新形势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几点思考

    戴银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2-117-02

    摘 要 通过“十八大”以来部分干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懒政怠政问题现状,深入解析深层原因,对“容错纠错”机制建立提出思考对策。

    关键词 激励 干部 担当作为 思考

    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发挥锲而不舍的政治魄力、战略定力,坚持预防和惩戒并举,“打虎”、“拍蝇”一起抓,频频打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组合拳”,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正所谓“阳光总是伴随着阴影”,与此同时,一部分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的现象也在悄悄蔓延:有的工作中谨小慎微、墨守成规,不敢创新突破;有的奉行“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这样也行,那样也无不可,当起了“佛系干部”;有的过多考虑个人得失,“急流勇退”,无心工作。种种矛盾,亟待破解。

    一、三大因素衍生党员干部的消极“不作为”

    个人认为,当前在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消极“不作为”现象,是在当前从严治党背景下产生的“负效应”,根源在于制度政策的不完善、制度间衔接不够、纪检监察作用发挥有限、选人用人导向存在偏差等三大因素:

    一是虽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环境下,干部遵章守纪意识明显增强,但部分政策法律已久未更新,与现实明显脱节、甚至严重背离实际;有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之间存在明显不一致,甚至政出多门,让人无所适从; 有的制度政策在调整、颁布及实施中本身存在盲点、底线界线模糊不清,容易导致干部在工作或具体操作中为制度政策的不完善而“埋单”,之后又无人替其主持公道,对干部的积极性造成严重挫伤。

    二是纪检监察监督执纪正面导向未能充分体现。一方面在具体实践中,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导致监督执纪问责不能彻底动真碰硬,宽松软的问题依然存在,致使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未得到应有的问责。另一方面,有的监督工作又失之于简单粗暴,仅以结果作为问责依据,只要出事,不问青红皂白就对干部实行“一票否决”;此外有的纪检监察队伍自身素质不高、良莠不齐,不能在实践中正确运用监督執纪 “四种形态”,以致正面导向作用发挥不够。

    三是选人用人工作中仍存在薄弱环节。有的看年头提拔,论资排辈,忽略岗位与人的适配性;有的对想干事、敢于担当的干部存在偏见,把“不出错”当作晋升选拔的重要条件,挫伤真抓实干干部积极性。造成干部现在做事瞻前顾后、缩手缩脚、迟疑观望。

    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几点思考

    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改革创新,提振广大干部“精、气、神”,需要建立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中办于今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释放了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强烈信号,从思想教育、选贤任能、考核评价、容错纠错等7个方面提出了要求,旨在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

    个人认为,新形势下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绝非一部《意见》就可解决,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还有很多操作上的细节和难题需要破解。应从理清范围界限、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监督、关爱并举等方面综合发力,激发党员干部想干事敢干事,确保干成事不出事。

    (一)理清容错纠错范围界限

    把握容错事项边界,也就是范围界限要“清”,这是容错纠错体系建设的前提条件。要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将缺乏经验与明知故犯的差别、探索试验与明令禁止的差别、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差别区分开来,正确处理容错与问责之间关系,同时对涉及重大事故、多次重复失误等不可逆情况绝不法外容情,坚决问责到底。避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首先,容错的“错”应指符合中央决策部署和社会总体发展趋势、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且法律法规层面未进行过明令禁止,或者由于政出多门导致实际操作上的边界模糊;或因不可抗力造成主观上的疏忽大意、大胆推进改革先行先试等出现失误或错误等,这些都应纳入“容错”的范畴。 其次,应合理设定容错纠错的情形,明确容错的具体程序。这需要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在妥善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前提下合理设定容错纠错情形。 坚持实事求是,坚守容错免责的底线。第三,科学进行容错免责结果运用,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坚持问责与免责、惩治与保护并行,准确实现二者之间的有机衔接,防止执纪问责和容错纠错相互脱节,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激励干事创业的协同效应。

    (二)加强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素质能力提升

    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素质能力教育,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基础。重视学习教育历来是我党成长壮大的有力武器。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就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必须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动党员干部更加坚定信仰、捍卫忠诚、勇于担当。

    一是增强党性修养和政治自觉。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把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引导干部弘扬光荣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提升党性修养;引导党员干部坚守真理和正道、坚守原则底线,自觉把工作放到党和人民事业的大局中去思考、定位和谋划。二要加强精准化培训,解决干部现有知识短板与经验盲区,注重培养提升干部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克服本领恐慌,紧扣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新发展理念纳入培训重要内容, 着力提升干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素质能力。三是要注重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以上率下,提升政治站位。

    (三)压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

    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容错纠错体系作用的發挥,关键在党组/党委。要把握工作导向,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上级党委监督作用,提高巡视巡察政治站位,从政治方向上进行审核把关。二是加强对干部工作领导,把好选人用人正确方向。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实际工作业绩,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 突出实践检验、鼓励实干实效。要坚持从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培养、锻炼、选拔、使用干部,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三是盯准程序环节。动议环节要充分沟通酝酿,注重发扬民主,防止用人误判或“一个人说了算”。任前考察环节要注重考察方式多样,既了解优点亮点,更了解缺点不足。讨论决定环节要全面推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廉政审查,不让有疑点、有“硬伤”的干部蒙混过关。四是坚持选人用人公道正派、公开透明。坚持严格的操作规程、科学的评估体系综合研判,坚持依事择人、人岗相适,岗位需要什么样的人就配备什么样的人,宁缺勿滥。

    (四)健全完善机制及配套制度建设

    完善的激励机制需要一系列操作细则或配套制度加强可操作性,这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重要手段。

    一是要明确现有制度规则,划定政策底线,使敢于担当、愿意干事的干部有信心和保障。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干部的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使干部明晰知晓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什么地方是“红线”不能触碰,发挥各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联动效应。不能让干部承担因政策制度不完善带来的各种风险,以制度化保障干部权责相当。

    二是要突出激励担当的选人用人机制。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的前提下,倡导“不拘一格”、摒弃“千人一面”,把“敢于担当”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导向,大胆使用那些擅长改革攻坚但个性鲜明、具有担当精神但风格突出、可能容易“得罪人”或具有一定“争议”的党员干部。建立完善“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机制,既看日常工作表现,又看大事难事关键时刻的担当。为真抓实干者提供更大舞台。

    三是健全完善科学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相应配套制度。如将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考核评价、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发挥容错纠错机制的综合效应;进一步完善科学、公开、透明的干部晋升管理机制,切实推动薪酬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及时问责惩戒不敢负责、不愿担当的干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乱纪的干部。

    (五)加强监督、辅以关爱

    激励干部担当有为、干事创业,需要强化监督检查为切实保障。要针对不担当、不作为现象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通过监督执纪问责制度的震慑效应,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一是严把选人用人关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在综合把握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情况基础之上,关注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勤政廉洁情况。严格落实“凡提必核”规定,坚持民主推荐、集体研究。 强化流程监督,落实全程纪实制,做到痕迹可查、全程监督。加大对违规用人、“带病提拔”等问题查处力度。发现确有违规违纪问题,要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监督同时不忘关爱。要做干部的“知情人”、“知心人”,及时掌握思想动态。顺境时对其经常提醒、戒骄戒躁;遇挫折困难时给予其热情帮扶、积极鼓励;干部遭受不公正对待时,敢于为其维护正义、说公道话;发挥干部监督前置作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三是加大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违规用人倒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把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大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惩治力度,及时问责畏首畏尾、瞻前顾后、不思进取者,严肃处理乱作为、滥作为,甚至违法乱纪者。努力构建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让我们在“十九大”精神指引下,构建科学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体系,破解从严治党道路进程中的种种障碍与“迷思”,构建勇于攻坚克难、积极奋发有为的平台氛围,提振激励党员干部队伍“精、气、神”,使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精神“存之于心、固之于制、见之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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