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对船舶制造企业的影响
徐萍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各行各业推开了营改增的试点,本文在分析营改增对船舶制造企业财务影响的基础上,探讨了船舶制造企业在此次全面营改增中的应对措施,以期为船舶制造企业财务管理提供有利参考。
关键词:船舶制造企业;营改增;影响分析
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经济全球化,促使我国的税务管理体制逐渐与国际接轨,增值税作为税制体制中的重要流转税种,在税制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发挥出其与其他税种的不同和优势,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是税制发展的必然趋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的出台,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各行各业推开了营改增的试点[1]。从整体上,税制改革降低了相关企业的税务负担,虽然船舶制造企业不是本次税制改革对象行业,但是,船舶制造企业与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以及生活服务等行业的业务往来频繁,经济关系密切,全行业推开营改增势必对船舶制造企业税务和财务产生影响。
一、营改增对于财税管理的影响
虽然船舶制造行业不是此次全面营改增试点的直接关系行业,但是资金密集和资源密集的行业特点决定了税制上的此种改革将会对于船舶制造企业产生重要影响。剖析全面营改增对船舶制造企业财税处理的影响,有利于船舶制造企业在管理决策中更好的定位自身的经营策略。财税管理是企业运营管理中的关键链条,此次税制改革将在如下几个方面对船舶制造企业产生影响:
(一)税率及计税基数
增值税与营业税同属于流转税,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税率、计税基础以及計税依据有较大不同[2],全面推开营改增后,税率、计税基础以及计税依据的变化不仅影响税制改革直接关系行业,例如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以及生活服务,而且对作为资金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船舶行业会产生潜在影响。
比如建筑服务是征收3%的营业税。5月1日后,征收增值税有两种税率,一种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11%,一种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3%,船舶制造企业较多的接受建筑服务,以往以营业额作为计税基础,税改后计税基础是按销项税减进项税后的差额计量,船舶制造企业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大量的代收转付和代垫资金,与以往相比,船舶制造企业可以合理扣除在采购中发生的代垫资金,减轻财务税负。
(二)财务分析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船舶制造企业在财务处理与财务分析中会考虑更多的涉及因素,再加上税务处理的变化,船舶制造企业将会面临更全面的财务管理分析局面。例如,营改增前,会计核算中,利润表中的“期间费用”和“营业成本”所列示的是含营业税的支出额,营改增后,“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是剔除了增值税的税后支出额。假设船舶制造企业实际税负变化不大,即便在净盈利绝对数不变的情况下,其本身的利润率也会随着期间费用和营业成本的降低程上升的趋势。营改增后,财务处理方法发生了变化,利润表中不包含增值税,为保证财务分析质量保持优质水平,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结构需要相应的发生变化,将增值税的变化纳入分析因素的范畴。
(三)税款计算
企业以权责发生机制确认收入,营改增之前,即便收入尚未入账或未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果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就可以确认收入,营业税的计税基础便是确认的营业额,因此,在税款计算时计税基础是包含税款本身的,即营业税是价内税。营改增以后,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减去进项税额的,船舶制造企业在接受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物流运输等方面的服务时,确认的支出是除税后数额,其计税基础是扣除进项税的额度,即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金计算的变化以及增值进项税额抵扣的措施,促使船舶制造企业会计处理和财务管理相应的发生变化,对其生产及经营管理决策产生潜在影响。
(四)具体业务管理
1.接受建筑服务
建筑业是本次营改增重点试点行业,此次税制改革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建筑服务公司的课税负担,船舶制造企业较多的是接受建筑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船舶制造企业取得承包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抵扣进项税。
2016年5月1日之前,建筑服务是征收3%的营业税。5月1日后,征收增值税有两种税率,一种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11%,一种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3%,2016年5月1号之后合同签订时,船舶制造企业尽量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合同中应明确合同价款是否含税。考虑到除增值税外还要缴城建税、教育税附加等价内税,船舶制造企业选择投标时做以下考虑:接受A公司一项建筑服务,营改增前,投标价款是X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X×3.48%(3%的营业税和0.48的城建税等附加税),营改增后,船舶企业最多支付的含税价款为[X×(1-3.48%)/(1-0.48)]×(1+11%)。
2.接受金融服务
船舶企业购买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将资金借给其他企业,收取的利息按6%缴纳增值税,因客户延迟付款加收的利息,属于业务收入,按业务收入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船舶企业给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费用以及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佣金与手续费支出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均不可抵扣,但是法规中未说明该不可抵扣的条款是否将一直适用尚不确定。但向金融机构支付的与贷款无关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可以抵扣进项,向金融机构支付的其他中间服务费用进项可以抵扣。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2016]36号附件3)是免增增值税的,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3.经纪代理服务
船舶制造企业主要的业务是接受经纪代理服务,关系最大的就是船舶交易时佣金的问题。经纪代理服务分境内和境外之分,境外的服务是不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境内接受的经纪代理服务时,代理人给船舶企业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海关开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五)发票管理
较营业税以及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监管上更严格、规范,因增值税的流转是一个闭式的链条,在开具与使用上也会有着更为严格的标准与规范,加大了对企业运营管理的监管力度,因此,全面推开营改增,也更利于规范企业运营管理,推进企业良性发展。船舶制造企业在采购、生产、物流等各環节产生的成本、费用都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严格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
二、船舶制造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目前,税制方面的改革仍有很长的路,再加上企业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革新,税制改革在推动时,对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船舶制造企业的影响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总体来说,税制的不断完善是推动市场经济有序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营改增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船舶制造企业利润的增长,船舶制造企业需要适时自我调整,根据自身情况以及税制、市场变化进行合理革新。面对营改增的税改趋势,本文在如下几个方面提出应对措施:
(一)精简企业结构
船舶制造企业往往具有庞大的组织机构,要对制造结构进行合理精简瘦身,优化每个运营链条,提升经营管理效益,对于受影响较大的流程进行改造,以保证船舶制造企业获得大收益,提升相关人员业务素质,以更低的人力成本获取较高的经营回报。
(二)加强财务内控
在财务处理上,要按照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务制度,提升企业财管效能,更好的为船舶制造企业的经营策略制定和发布提供有力参考,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调整自身决策,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减轻企业税负。
(三)加大研发投入
造船行业中从技术层面看国内企业与日韩企业存在较大差距,营改增后,研发支出和费用可以通过进项税额的抵扣而降低企业的研发支出和费用。公司在业务处理上充分利用营改增为制造企业带来的税收优势,依靠技术创新驱动企业发展。
(四)加强发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比通发票的管理更为严格谨慎。企业应该警惕虚开增值税发票带来的风险,杜绝对虚开发票行为。企业内控管理应当将增值税发票的申领、保管、开具、取得各个环节考虑在内,同时对相关税务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
(五)规范合同签订章程
合同签订时,尽量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注意营改增后增加企业税负问题,及时与对方沟通,签订补充协议规避因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务负担。
(六)做好收入预算
营改增后,经济市场与公司经营活动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价格作为市场和经营活动的敏感性因素必然会发生变化,如何在合理定价的前提下合理预测收入预算,是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公司在制定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到进项抵扣等的各方面相关因素,对比营改增前后船舶制造企业盈利水平变化,对各环节进行整合、调控,合理控制成本,从综合范围上以合理的价格、优质的运营效率介入市场竞争。
三、总结
虽然目前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船舶制造企业税负并没有像其他行业一样明显,但是如果从长远的角度进行分析,全行业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降低船舶制造企业的税务负担,而且对船舶制造企业调整自身经营结构、内控管理有着很好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财税[2016]36号.
[2]王小芳.“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商论,2016(35):45-46.
[3]田新民.全面营改增政策下商业银行发展路径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7(1):30-32.
(作者单位: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各行各业推开了营改增的试点,本文在分析营改增对船舶制造企业财务影响的基础上,探讨了船舶制造企业在此次全面营改增中的应对措施,以期为船舶制造企业财务管理提供有利参考。
关键词:船舶制造企业;营改增;影响分析
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经济全球化,促使我国的税务管理体制逐渐与国际接轨,增值税作为税制体制中的重要流转税种,在税制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发挥出其与其他税种的不同和优势,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是税制发展的必然趋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的出台,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各行各业推开了营改增的试点[1]。从整体上,税制改革降低了相关企业的税务负担,虽然船舶制造企业不是本次税制改革对象行业,但是,船舶制造企业与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以及生活服务等行业的业务往来频繁,经济关系密切,全行业推开营改增势必对船舶制造企业税务和财务产生影响。
一、营改增对于财税管理的影响
虽然船舶制造行业不是此次全面营改增试点的直接关系行业,但是资金密集和资源密集的行业特点决定了税制上的此种改革将会对于船舶制造企业产生重要影响。剖析全面营改增对船舶制造企业财税处理的影响,有利于船舶制造企业在管理决策中更好的定位自身的经营策略。财税管理是企业运营管理中的关键链条,此次税制改革将在如下几个方面对船舶制造企业产生影响:
(一)税率及计税基数
增值税与营业税同属于流转税,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税率、计税基础以及計税依据有较大不同[2],全面推开营改增后,税率、计税基础以及计税依据的变化不仅影响税制改革直接关系行业,例如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以及生活服务,而且对作为资金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船舶行业会产生潜在影响。
比如建筑服务是征收3%的营业税。5月1日后,征收增值税有两种税率,一种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11%,一种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3%,船舶制造企业较多的接受建筑服务,以往以营业额作为计税基础,税改后计税基础是按销项税减进项税后的差额计量,船舶制造企业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大量的代收转付和代垫资金,与以往相比,船舶制造企业可以合理扣除在采购中发生的代垫资金,减轻财务税负。
(二)财务分析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船舶制造企业在财务处理与财务分析中会考虑更多的涉及因素,再加上税务处理的变化,船舶制造企业将会面临更全面的财务管理分析局面。例如,营改增前,会计核算中,利润表中的“期间费用”和“营业成本”所列示的是含营业税的支出额,营改增后,“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是剔除了增值税的税后支出额。假设船舶制造企业实际税负变化不大,即便在净盈利绝对数不变的情况下,其本身的利润率也会随着期间费用和营业成本的降低程上升的趋势。营改增后,财务处理方法发生了变化,利润表中不包含增值税,为保证财务分析质量保持优质水平,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结构需要相应的发生变化,将增值税的变化纳入分析因素的范畴。
(三)税款计算
企业以权责发生机制确认收入,营改增之前,即便收入尚未入账或未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果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就可以确认收入,营业税的计税基础便是确认的营业额,因此,在税款计算时计税基础是包含税款本身的,即营业税是价内税。营改增以后,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减去进项税额的,船舶制造企业在接受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物流运输等方面的服务时,确认的支出是除税后数额,其计税基础是扣除进项税的额度,即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金计算的变化以及增值进项税额抵扣的措施,促使船舶制造企业会计处理和财务管理相应的发生变化,对其生产及经营管理决策产生潜在影响。
(四)具体业务管理
1.接受建筑服务
建筑业是本次营改增重点试点行业,此次税制改革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建筑服务公司的课税负担,船舶制造企业较多的是接受建筑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船舶制造企业取得承包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抵扣进项税。
2016年5月1日之前,建筑服务是征收3%的营业税。5月1日后,征收增值税有两种税率,一种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11%,一种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3%,2016年5月1号之后合同签订时,船舶制造企业尽量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合同中应明确合同价款是否含税。考虑到除增值税外还要缴城建税、教育税附加等价内税,船舶制造企业选择投标时做以下考虑:接受A公司一项建筑服务,营改增前,投标价款是X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X×3.48%(3%的营业税和0.48的城建税等附加税),营改增后,船舶企业最多支付的含税价款为[X×(1-3.48%)/(1-0.48)]×(1+11%)。
2.接受金融服务
船舶企业购买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将资金借给其他企业,收取的利息按6%缴纳增值税,因客户延迟付款加收的利息,属于业务收入,按业务收入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船舶企业给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费用以及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佣金与手续费支出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均不可抵扣,但是法规中未说明该不可抵扣的条款是否将一直适用尚不确定。但向金融机构支付的与贷款无关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可以抵扣进项,向金融机构支付的其他中间服务费用进项可以抵扣。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2016]36号附件3)是免增增值税的,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3.经纪代理服务
船舶制造企业主要的业务是接受经纪代理服务,关系最大的就是船舶交易时佣金的问题。经纪代理服务分境内和境外之分,境外的服务是不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境内接受的经纪代理服务时,代理人给船舶企业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海关开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五)发票管理
较营业税以及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监管上更严格、规范,因增值税的流转是一个闭式的链条,在开具与使用上也会有着更为严格的标准与规范,加大了对企业运营管理的监管力度,因此,全面推开营改增,也更利于规范企业运营管理,推进企业良性发展。船舶制造企业在采购、生产、物流等各環节产生的成本、费用都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严格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
二、船舶制造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目前,税制方面的改革仍有很长的路,再加上企业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革新,税制改革在推动时,对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船舶制造企业的影响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总体来说,税制的不断完善是推动市场经济有序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营改增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船舶制造企业利润的增长,船舶制造企业需要适时自我调整,根据自身情况以及税制、市场变化进行合理革新。面对营改增的税改趋势,本文在如下几个方面提出应对措施:
(一)精简企业结构
船舶制造企业往往具有庞大的组织机构,要对制造结构进行合理精简瘦身,优化每个运营链条,提升经营管理效益,对于受影响较大的流程进行改造,以保证船舶制造企业获得大收益,提升相关人员业务素质,以更低的人力成本获取较高的经营回报。
(二)加强财务内控
在财务处理上,要按照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务制度,提升企业财管效能,更好的为船舶制造企业的经营策略制定和发布提供有力参考,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调整自身决策,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减轻企业税负。
(三)加大研发投入
造船行业中从技术层面看国内企业与日韩企业存在较大差距,营改增后,研发支出和费用可以通过进项税额的抵扣而降低企业的研发支出和费用。公司在业务处理上充分利用营改增为制造企业带来的税收优势,依靠技术创新驱动企业发展。
(四)加强发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比通发票的管理更为严格谨慎。企业应该警惕虚开增值税发票带来的风险,杜绝对虚开发票行为。企业内控管理应当将增值税发票的申领、保管、开具、取得各个环节考虑在内,同时对相关税务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
(五)规范合同签订章程
合同签订时,尽量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注意营改增后增加企业税负问题,及时与对方沟通,签订补充协议规避因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务负担。
(六)做好收入预算
营改增后,经济市场与公司经营活动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价格作为市场和经营活动的敏感性因素必然会发生变化,如何在合理定价的前提下合理预测收入预算,是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公司在制定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到进项抵扣等的各方面相关因素,对比营改增前后船舶制造企业盈利水平变化,对各环节进行整合、调控,合理控制成本,从综合范围上以合理的价格、优质的运营效率介入市场竞争。
三、总结
虽然目前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船舶制造企业税负并没有像其他行业一样明显,但是如果从长远的角度进行分析,全行业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降低船舶制造企业的税务负担,而且对船舶制造企业调整自身经营结构、内控管理有着很好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财税[2016]36号.
[2]王小芳.“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商论,2016(35):45-46.
[3]田新民.全面营改增政策下商业银行发展路径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7(1):30-32.
(作者单位: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