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视野下的唐宋社会阶层及其变动

宁欣
编者按:“唐宋变革”论作为一个常议常新的话题,几乎每个时段都有新的认识带给我们更深入的思考。仁智互见的研讨,推进了我们对这一时期历史特征认识的深化。“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成为学界长期关注的焦点,也是学人持续探讨的热点。
本刊组织的这组文章从三个方面展开讨论:一是从城市空间的角度,审视“近世”城市的标准、坊墙倒塌后城居区的变化,以及坊间和坊内道路在唐宋城市中的角色。二是就变革视野下的唐宋社会阶层及其变动进行讨论。城乡一体化的政治体制,城乡社会二元結构的长期延续,城乡之间的流动与限制,商品经济浪潮中社会的分流与变动,都是影响社会阶层变动的内外因素。三是借助于白居易《钱唐湖石记》的纪实性文字记录,探讨在令典的指导原则与地方治理实践结合中,唐宋时期制度的延续与拓展。就制度的制定与实践的贯通性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梳理唐宋社会变迁中制度因革的脉络,进而揭示其变化的内在原因。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关注和学界的进一步思考。
[摘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流动性的加剧,中国传统社会同样引发了人口向城市集中的浪潮,并促使城市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唐宋时期出现了这样的浪潮是显而易见的,由此也引发了社会阶层的变化。本文在归纳和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强调中古时期从坊市制走向街市制的历史进程引发的城市人口结构的变化,科举制和铨选制带来的官僚体制和结构的变化;同时着重探讨中国古代市民的含义、唐代城市社会阶层的界定和划分等问题。力求通过对隋唐时期城市社会阶层变化的研究透视更广阔的社会变化。
[关键词]唐宋,社会阶层,市民,城市社会
[中图分类号]K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17)14—0014—07
当代中国在加速城市化的进程中,面临着如何重新界定和划分社会阶层的问题,农村社会被边缘化也同时被简单化,这正是当今社会变化的现实反映。中国传统社会虽然没有开启近代化的进程,也没有出现现代意义的城市化,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流动性的加剧,同样引发了人口向城市集中的浪潮,并促使城市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我们权且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古典城市化”。唐宋时期出现了这样的浪潮是显而易见的,由此也引发了社会阶层的变化。那么,应该如何认识唐宋时期社会阶层的变化,如何借鉴传统史学与新思维开展唐宋时期的社会阶层研究,如何通过对这一时期社会阶层变化的研究透视更广阔的社会变化,这正是本文希望探索的问题。
一、对社会阶层的认识及思考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及多层次性。城乡一体化的政治体制,城乡社会二元结构的长期延续,城乡之间的流动与限制,商品经济浪潮中社会的分流与变动,都是影响社会阶层变动的内外因素。探讨唐宋社会变迁,探讨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各阶层的变动是核心问题之一。尤其是社会中下阶层的构成与变动,是把握社会变迁的关键,也是我们认识中国传统社会变化的关键。
对社会阶层的关注,正是基于对社会经济的关注。如何界定与划分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我们所探讨的中国古代社会,也可以称之为“传统社会”或“封建社会”,即一般所指的春秋战国到鸦片战争之前的中国历史。以往在研究中国传统社会阶层变化时,往往面对的是全社会,并没有对城市社会阶级、阶层的专门研究。很长一段时间,学界将研究重点放在两大阶级——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也是以农村社会的生产关系(基本构成)为基准的。隋唐时期,随着古代城市坊市制度发展到极盛,城市中普通居民已经成为城市社会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坊市区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空间中最重要的区域空间。城市虽然与农村还有着密不可分、错综复杂的关系,但作为一个有别于农村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城市居民作为一个具有自身特点的群体,已经是毋庸置疑的,开展专门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流入城市的农民及流动性艺人、工匠等,如果有相对固定和已趋稳定的职业,就属于城市社会或部分属于城市社会了,很多人会选择不回乡村而成为城市的常住人口。处于经常性流动的部分农村人口,大多从事的是运输、建筑、市政、商业和服务性行业,都与城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个体,他们属于经常流动和不稳定状态,相当一部分人会通过各种方式转化为城市常住(外来)人口,进而成为城市永久性居民。不论处于何种状态或什么阶段,他们都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在研究城市社会中下阶层及其变化时,上述外来、流动人口是我们尤其要关注的群体。
在探讨中国社会阶层的构成及其变化时,有些背景是不能忽视的:一、中古社会权贵阶层的变动与重组;二、城市从坊市制走向街市制(很多学者认为是体现了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这一时段跨越了320多年的历史,大量农村人口从乡村流入城市;三、科举制和铨选制为导向(龙头)带来的官僚体制和官僚队伍构成的变化,从而引起官僚土族、文士向都城集中的趋势;四、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下,不仅上层权贵阶层重组,中下阶层的变动也很明显,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也越来越深刻。
中国古代的社会阶级、阶层和社会等级是有区别的,一般认为阶层是阶级下属的进一步细分,但似乎也难以严格区分。这其中,最难界定的是社会阶层,但很多学者仍然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和选择。梳理不同的划分法,依据略有不同。大体上看,有按政治法律地位、按经济关系和按占有社会资源划分的三分法;有按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划分的三分法;还有按相关利益划分的四分法。但无论哪种划分,其中的单项因素都是互相渗透的。对各个阶层也有单独的划分法,笔者目前了解的与本文有关的主要是等级论、阶级论和阶层论,三者也多有重叠和交叉,主要体现在划分的原则和依据方面的差异。阶层论在某种程度上隶属于阶级论。
马克思指出:“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各种社会地位分成多种多样的层次。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第。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对立。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但是,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现代历史学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按照五种社会形态,将封建社会分为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阶级,在地主和农民两大阶级中进一步划分出若干阶层。对地主阶级的划分,主要是依据政治地位和剥削方式划分。有两分法——身份性地主和无身份性地主;官户地主和民户地主;豪族地主、庶族地主。三分法——皇族、贵族和一般地主;贵族、缙绅地主和庶民地主;爵禄、谱系、资产地主;等等。对农民阶级的划分相对简单,一种是按照土地占有方式,把农民阶级划分为自耕农和佃农;另一种是按照土地占有数量划分为富农、中農、贫农、雇农四个等级。中国古代传统的方式是按照户等划分,农村人口中,阶级划分法中的农民即基本属于乡村中的中下户。有人将部曲、奴婢、杂户等也都归入广义的“农民阶级的范畴”。但这种划分法也存在一定的“盲区”,很多部曲、奴婢、杂户并不生活在乡村,考虑到城市也存在大量的奴婢、杂户,如何归纳,还需要斟酌。
“阶级”一词古已有之,《后汉书·边让传》云:“阶级名位,亦宜超然。”《左传》云:“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王、公、大夫、士、皂、舆、隶、僚、仆、台十等,这种等级的划分,已经有了固定的群体和层级。《汉书·食货志》的“四民说”是经常被引用的,“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严格意义上讲,这并不是阶级或阶层的划分,而是职业或身份性的分类。南宋的陈耆卿说,“此四者,皆百姓之本业,自生民以来,未能有易之者也”。即是一种本业的分类。每一个类别中可以包含不同的层级。元代“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娼)、九儒、十丐”之分,就是一种混合分类和分层法。
目前社会资源的占有决定社会阶层的层次的说法,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与单纯的按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划分相比较,更具有综合性、包容性,有更为广泛的涵义。但对“社会资源”的界定似乎还存在歧义。中国古代社会的复杂性、包容性和变动频繁性、流动性的特性是否充分考虑在内了呢?阶级、等级、阶层的实质性区别是什么呢?古代社会的“社会资源”如何界定?这些都关系到划分古代城市社会阶层的依据。
中国社会史研究专家郑杭生把社会阶层的划分归纳为两个理论传统:“对于社会阶层划分,一直以来存在两个重要的理论传统,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传统和韦伯主义传统。马克思强调社会分工、生产资料的占有、财产所有制对社会阶层划分的决定性意义。韦伯虽然与马克思一样强调经济因素,但更注重市场能力和市场中的机会对社会阶层划分的意义。”
但是具体到中国古代社会,无法像此前很长时间段归纳为如此简单的两大对立阶级。
中国古代社会阶层划分具有很大的难度,城市社会阶层的划分更是如此。
二、如何认识“市民阶层”
现当代的市民,即指城市居民,凡具有城市户籍并为城市常住人口者都属于市民的范畴。在《辞海》中,对“市民”的解释列举了三种:1.古罗马,指享有公民权的罗马人,以别于没有公民权的外来移民;2.指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居民。因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和城市的出现而形成。包括手工业者和商人等,反对封建领主,要求改革封建经济制度。17、18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发展,市民逐步分化为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城市贫民;3.泛指住在城市的本国居民。
《辞海》中前两种解释是针对古代社会、中世纪社会历史阶段欧洲城市市民的涵义。第三种对于现当代社会的城市社会,具有普遍意义。
中国古代城市走着一条和欧洲不同的道路,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城市居民的来源和构成,都有自己的特点。在史籍中很早就有“市人”“市民”称谓的出现,汉荀悦在《申鉴·时事》中就提到:“皇民敦,秦民弊,时也;山民朴,市民玩,处也。”唐后期到五代,“市民”逐渐取代具有单一指向的“市人”,而成为对城市一般居民的称呼,其中的主体和最活跃的成分是商人、手工业者、普通士人和城市贫民。其中又有交叉,小商贩和小手工业者也有人属于城市贫民群体。因此,如果将“市民”的概念限定于符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和发展后的“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城市贫民”的定位,不符合中国传统社会的城市发展特点,也背离了中国古籍中“市民”的本义和引申义。我们在探讨中国传统社会城市“市民”的形成和发展时,应该回到中国的“原生态”。中国古代城市不存在如西欧城市社会逐渐形成的两大对立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中国古代史籍中的“市民”是对统一体(城市范围内)多阶层共存、利益交叉的城市居民的泛称。
三、唐代社会阶层的界定及划分
不同方式的划分,各有侧重也各有特点。以地主和农民两大阶级为主线,两大阶级内部又划分出多重阶层(或等级)。有土族门阀、贵族官僚地主、庶族地主、皇家地主、官僚地主、庶民地主、僧侣地主等多种称谓,既有时代的差异,也与类别区分的不同。
黄现瑶先生的《唐代社会概略》“阶级”一章,将唐代社会阶级划分为贱民、娼妓、劳动、贵族、坐食。这是较早的分类。
张泽咸先生著有《唐代社会的阶级结构》一书,对唐代社会各阶级有详细的分类和精到的研究。他在《唐代城市构成的特点》一文中论及的城市居民,包括:诸色官吏、地主、军人、知识界、宗教徒、贫民、浮客、艺人、妓女及工商业者。唐中叶,正式出现了“坊郭户”的名称,表明全国城乡已经有了法定的明确区分。五代时期,草市居民也被列入坊郭户,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对待。他认为坊郭户的登场,标志着中国古代城市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王曾瑜先生将宋代社会阶级分为三类:农民阶级,地主阶级,非主体阶级。其中非主体阶级中就包括居住在城市的坊郭户、商人、手工业者,以及奴婢、人力、女使等。将城郭户纳入研究分类的视野。在划分社会阶级或阶层的时候,将城市居民考虑进去了,“城郭工商地主”和“坊郭上户”就是其中的一部分。说明城市的发展已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
城市社会阶层的构成和变动,是唐宋时期最值得研究的问题,城市社会阶层,具有成分复杂、层级繁多、利益交叉、互相渗透、交流频繁等特点,无法简单界定为地主和农民两大阶级。杨德泉先生认为,唐代市民等级没有一个单纯统一的阶层,简略地可分为上、中、下三层。上层是富商大贾、大企业主、高利贷者,拥有经济实力并参加封建政权。中层包括握有一定资本的工商业主和居于城市中的小商品生产者,他们大体可分为贩运商人、城市坐商、小商品生产者和小商贩三类。下层包括佣工自资的手工业工人、搬运工人、雇佣劳动者及各式各样的流氓无赖。分层还比较合理,但比较简单,一是主要集中在工商业人员,雇佣劳动者,二是城市居民中的其他很多类别没有包括进来。
我们目前看到的研究的进一步细化,往往将阶级、阶层、群体的分类进行混合式研究。
《二十世纪唐研究》“社会卷”第一章“社会阶层”,将社会阶层分成:士族地主与庶族地主、官僚统治集团、士人、商人阶层、农民、部曲、奴婢、寺观依附户、工匠、僧尼道士、妇女阶层、其他。这种划分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阶层划分,基本是按照研究类别进行的划分,不同类别在社会阶层层面往往重合或交叉。
张国刚先生主编的《隋唐五代史研究概要》第四章“社会生活”有“社会结构与等级身份”,分为几种:士族地主与庶族地主;自耕农与客户;商人及工商业劳动者;部曲、杂户、官户和奴婢;寺观依附人口;士人;僧尼及其他(道士、译语人等)。对唐代城市社会阶层没有单独的分类。
肖建乐先生所著《唐代城市经济研究》对唐代城市居民结构进行了分类。将唐代城市人口分为六大阶层:1.政府统治阶层及其家属随从;2.工商业者;3.宗教人员;4.文人;5.伶人妓女;6.社会闲散人员;7.流动人口。但是这种划分并非是严格的社会阶层划分,还是以类别为主,有的类别不构成阶层而是属于群体,如流动人口。大部分类别恰恰是包含多重阶层的“共同体”。其他学者的研究不能一一列举,可参看的有胡如雷先生的《唐末农民战争》,他将唐末的阶级阶层关系,分为大地主、中小地主、商人、手工业者、自耕农、佃农、骄兵等,但不都在一个社会层面上。汪征鲁先生《隋唐之际地主阶级的内部更新》,葛金芳先生《唐宋之际农民阶级内部构成的变动》,常建华主编的《新时期中国社会史研究概述》也辟有专门章节介绍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的社会结构与等级身份。
对隋唐五代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社会的相對独立性估计不足,在很长一段时间,制约了对城市社会阶层更深入研究的开展。
按上述的分法,都有可取之处,也有照顾不到的地方。有的分法也没有细化到城市社会。笔者初步归纳,隋唐五代的城市社会大致包括以下群体:1.皇室;2.贵族;3.官僚;4.吏员;5.僧侣;6.军队中下层将士;7.大工商业者(包括外商);8.城市平民、一般商贩、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餐饮娱乐服务行业从业者;9.奴婢、宫内外服务、服役者;10.外来务工群体(以农民工为主,主要从事家内、雇佣、运输业、服务业);11.不确定或未定义群体:如举选人、流动群体、使节、投访亲友、旅游者等。
全国县级以上城市人口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当时城乡人口并没有明确划分,县级以上机构包括京城所在的京兆府,城乡统管,京城所在的万年县和长安县,管辖区域也是城内坊区和城外乡里,我们可以参考资料比较多的唐长安为例,划分都城的社会阶层:
上层:皇室、贵族、高级官吏(皇室不在居民等级序列之内);
中上层:中级官吏、大工商业者、中高级僧侣;
中下层:普通工商业者、一般居民、普通军士、中下层僧侣;
下层:普通奴婢、杂户(刑徒和罪犯不在划分之列);
不确定群体:外来务工者,相当一部分是季节性的流动性人口,属于中下层,但也有一部分如从事服务性行业;进京参加科举考试和官员调选的举选人;域外使节、外商、留学生;农民身份的小商贩、进城服役的工匠;出差人员、探亲访友、旅游者、运输人员(运解国家和军队需要的粮食、物资等)等。这些群体在地域空间方面的流动性很大,在社会阶层属性方面有很大差别,层面上的流动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大部分处于社会的中下层,向上流动的群体具有指向性。
隋唐五代到宋初的城市社会人口结构的特点,至少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城市居民来源更为多元化,成分更为多样和复杂;二是城市中下阶层所占用的空间和人口比重有增加的趋势;三是都城人口数量膨胀,中下阶层增长速度更快,如吏胥群体、外来和流动的雇佣劳动、服务行业、艺人等;四是人口数量增长的很大原因是外来和流动人口的增加,并逐渐转化为著籍人口和常住外来人口的大趋势所致。
中下各阶层的演变和发展也不尽相同,实际划分又具有复杂性,尤其是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发生较大变动时期,很多群体处于不确定性的状态。
商人。有学者将市民和商人划等号,认为从事工商业的人属于市人,或认为市民的主体是工商业从业人员,但市人是否等同于工商业者,是有不同看法的。市民中商人虽然占有很大比重,但市民的成分比较复杂,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势,因此,商人并未完全涵盖市民。随着城市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更多商人以城市为依托,在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都越来越重要,从而也对社会地位的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
奴婢、官户、杂户。奴婢的数量不可忽视,隋和唐初官私奴婢来源广而数量多。介于良人和奴婢之间的官户和杂户也占有相当的比例。他们具有双重性,政治和社会地位低下,但其中也有些人依附主人,成为权贵集团中的附着势力,阶级或阶层界限模糊,身份认同也出现偏差。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身依附关系的逐渐松弛,奴婢数量总数有减少的趋势,很多人改变了身份,大量使用奴婢的官手工业衰落,改用雇佣劳动。官户和杂户,人数应该不少,但不是都长期居住在京城。
军将军士。隋唐宋京城大量驻军,数十万军队加上数万乃至数十万家属,是不容忽视的情况,衣食住行就是大事,也是重要的消费群体。尤其是唐后期,可能有大量军士退役或服役期满留在京城,还有大批市井子弟加入军队,或挂籍军队,驻守京城的军队成分掺人大量市井子弟。军队人员及家属是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很多军将有可能因长期服役或因退役定居京城。唐后期军队招募的人员来源很多是城市中人,从而也改变了军队的成分。唐后期以神策军为代表的禁军军将军士特别嚣张,甚至危害京城的社会秩序。宋代军人驻京很多,但已经构不成唐后期的势力集团,逐渐成为城市居民的一个特殊群体。
吏。京城的胥吏和杂任(包括不在编)随着机构的增加和规模的庞杂日益增加;他们的身份地位和职任决定了他们在京城的实力和影响逐渐增加,这种现象唐朝已经出现,北宋更甚。
宦官。中下层宦官数量不少,在城市社会中也很活跃,大多记载他们对都城社会的负面影响。如五坊小儿为代表的“给使小儿”和下层宦官及附属者打着“宫市”的旗号为害坊市是最典型的例子。但近年也有人认为宦官对维持和稳定唐后期的政治局面做出了贡献。宋代宦官势力衰落,对京城社会的影响也减弱了。
外来务工者。分成两类,一是官府为工程、兴造、修缮等而征调,往往会在短期内聚集大量劳动力,这些劳作在唐前期征调大量的工匠,但在唐后期很多是由军队士兵如官健等承担,包括神策军官健;二是私人劳务市场所需,建筑业市场,运输业市场,家政等私人服务市场,如官贵富豪的私人兴造装修。这些人可能主要是外县外地征调,或外来流动人员为找工作而进入机会更多的京城。很多人有可能滞留京城或转为常住外来人口。随着城市建筑业市场的繁荣和大量需求,这些工匠和外来务工人员承担了更多的私人营造建设,别墅、装修、园林、住宅、寺庙等,有的是临时性工程(公私都有),不少人也会因为需要和管理宽松,而成为常住外来人口。通过统计工程量,可知这批人在京城的流动量很大。
自由职业者。中介牙人、经纪人、媒妁人、相面、占卜等都属于自由职业者,职业性质不固定,会有不少从外地来的。但绝大多数会转化为常住外来人口。自由职业者,范围很宽泛,是城市居民和外来人口都可以选择的职业,不受太多限制。
流浪艺人、乞丐。流浪艺人的流动性比较大,城市管理宽松时,社会文化娱乐活跃,他们流动的人数就会比较多,次数频繁。在市场可能的情况下扩大空间,将城市作为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乞丐是随着城市发展与城乡差别的扩大而逐渐形成的群体,初始应该是个体为主,后来成为群体,文献记载比较多的是在北宋,唐朝都市似乎不见丐帮。随着城市重心的下移,城市中有更多的“施善”和赈济、救助举措,也给他们提供了更大的生存空间,这类人有增加的趋势,逐渐成帮。
落选举子、待选选人、备考士子。他们的成分比较复杂,即是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也是转化为常住外来人口的潜在群体,他们对城市社会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往往成为引领社会文化思想娱乐新潮流的主导。他们的社会阶层属性也随着举选结果而处于变动中。
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随着城市的发展,对这类人的需求会越来越大,会有相当多的外来人口因从事城市持续所需的服务行业而转化为外来常住人口。
有的将妇女、私塾先生等作为一个阶层,这样的分类并不科学,有的也不属于社会阶层范畴。阶级、阶层、结构很容易混淆,有可能是探讨的同一问题,但却是不同的解析。
由于中国改革进程的加速,当代社会面临社会转型和社会新阶层生成的现实问题。当代社会阶层的划分和界定成为近年讨论和研究的热点,有学者将当代中国社会归纳为五大社会等级、十大社会阶层。这也促使我们回头思考,在唐宋时期,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城市社会阶层的构成是否发生了变化,重新审视社会阶层的重组和分化,尤其是中下层的变化应该是必要的。
不论各学科抑或不同学者如何定义“城市化”这一概念,但人口向大城市集中是一种必然和趋势,包括农村人口向大中城市的集中,农村人口和中小城市人口向大都市尤其是都城的集中,是“城市化”進程中的主要特征。由此对城市社会造成的冲击是剧烈而广泛的,也带来城市社会阶层重组和新生的问题。如,我们现在所定义的“农民工”,是原来并不存在的群体,随着城市化浪潮的冲击,他们成为城市社会中新生的社会阶层,同时也成为城市管理和发展的新课题及面临新的挑战。
王曾瑜先生对宋代社会结构的阐述对笔者认识唐代的社会结构及城市社会阶层非常有帮助,要约之:
宋朝户的名目很多,但在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常见,并与阶级结构有关的,主要有以下四类:
1.按身份区分,则有官户与民户,形势户与平户之别。(法律上的良、贱,身份上的官、庶)
2.按居住地区分,则有乡村户与坊郭户之别。前者居住农村,后者居住城市。
3.按有无土地等重要生产资料、房屋等重要生活资料区分,则有主户与客户之别。主户又称税户,“税户者有常产之人也,客户则无产而侨寓者也”。
4.坊郭和乡村主户又按财产多少分成十等和五等。乡村一、二、三等主户称乡村上户(三等户又称中户),四、五等主户称乡村下户。
他指出,唐和五代时,已有“坊郭户”的名称。宋朝工商业比唐朝大为发展,城市人口也相应增加。坊郭户的范围,不仅包括都城和州、府城内的居民,也包括县城内和镇上的居民,当时叫“县坊郭”和“镇坊郭”。此外,很多州县因“城小人多”,又在城外形成新的居民区,当时称为“草市”。有的草市甚至发展到很大规模,如鄂州的南草市成为有名的贸易中心。草市的居民也算坊郭户。坊郭主户和客户的区分,是依据在城市里有无房产;而坊郭户分十等,则有的依据屋税,有的依据家业钱。唐宋时期出现坊郭户,作为城市居民,也有户等之分,也有主客户之分,坊郭主户和客户混通分为十等,用屋税作为划分坊郭户户等的依据。
王曾瑜先生的研究对我们有很大启发。城市居民户等的划分与缴纳房屋作为财产的税负有关,说明房屋已经成了城市居民重要的财产收入来源。唐德宗的间架税,正是针对这种发展趋势而出现的,当然,城市居民还有其他收入来源。
唐人对人口分类也做过规定,《唐律疏议》基本是按照两种类别,一是“良”与“贱”的区别,一是“官”和“庶”的区别,法律则依此为依据。但总的趋势是逐渐淡化或混一。
赘语
有关社会阶层的资料零散而缺少,是不争的事实。仅以目前所搜集的唐朝墓志,据气贺泽教授统计,已经有四万多方。其中,中下阶层为墓主的极少,有刻匠世家的3方,普通宫女十几方,普通僧尼、处士若干。笔者曾统计洛阳康俗坊的相关墓志,已见到的21方墓志,都是自己或夫君有官在身;其他坊的情况也是有官职者居多。曾去扬州开会,据扬州文物局原局长顾风先生介绍,扬州已发现隋唐墓志一百多方,但都是有官在身者。因此,搜集社会阶层,尤其是中下阶层的有关资料还是有很多局限性。
【责任编辑:杨莲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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