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银行融资方式

魏建武
【摘 要】2014年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出台了相应的文件,优先股可以在中国发行,这为中国的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同时中国银监会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9.5%和资本充足率不低11.5%的监管标准。与此同时,银行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会对其资本充足率等有着显著的不同影响。论文将就对商业银行融资方式进行简要分析,之后着重分析优先股融资对商业银行的益处。
【Abstract】In 2014,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and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CBRC) issued corresponding documents, which stipulated that preferred shares can be issued in China, and provides new financing channels for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At the same time, Chinese CBRC has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on the domestic commercial bank supervision, capital adequacy ratio at core level is not less than 8.5%, a capital adequacy ratio is not less than 9.5% and the capital adequacy ratio is not low than 11.5% of minimum regulatory standards. At the same time, banks choose different financing methods will have a significant different impact on their capital adequacy ratio. Therefore, this paper will make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financing methods of commercial banks, and then focus on the advantages of preferred stock financing to commercial banks.
【關键词】商业银行;优先股;资本充足率
【Keywords】commercial banks; preferred stock; capital adequacy ratio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9-0069-04
1 引言
在2010年12月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Ⅲ后,确立了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中国银监会借鉴其监管要求,在2013年实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对国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1]。因此,商业银行有着不小的压力,获取现金流的方式的选择将更加重要。
融资是商业银行获得现金流的重要方式。基于融资优序理论,首选内源融资,其次为外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又首选债券融资,其次才是股权融资。对于商业银行,一般董事层不愿意稀释手中股份,削弱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举债融资则为公司的首选,但是基于银监会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的要求,举债融资并不能很好的提升相应的监管指标,而股权融资则在这方面比举债融资有着很大的优势。股权融资又可分为普通股融资和优先股融资两类。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股份,其相比于普通股而言股份持有人享有公司的利润和剩余财产的优先索求权,但参与公司决策等权利却受到限制。
优先股的发行在我国时间很短,在2014年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出台了相应的文件——《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这才标志着优先股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开始[2]。优先股的发行为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提供新的选择,也为商业银行改善自己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提供了新的方法与道路。
2 商业银行融资方式比较
商业银行融资方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债务融资即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另一类是权益融资即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在权益融资中又可分为普通股融资和优先股融资。由于优先股融资既具有债务融资特点,又具有权益融资特点,因此本部分将商业银行融资方式分为债券融资、普通股融资和优先股融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2.1 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即银行通过发行企业债的方式获得资金进行融资。债券发行相较于股票发行而言约束条件少,发行成本也相对较低,通过债券融资商业银行可以获得新的现金流,同时不会稀释原有股东手中的股权,也不会削弱原股东的控制权。但是债券融资则会进一步加重商业银行的负债负担,使其资本结构进一步恶化,这对银行并无好处。与此同时根据我国银监会所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对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一级资本充足率均有不同程度的要求。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对商业行的这三项指标不会有任何帮助,这样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并不划算。
2.2 普通股融资
通过发行普通股的方式进行融资不会像发行债券融资一样加重商业银行负债负担,同时根据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普通股可直接计入银行的资本额,进而提升商业银行的这两项指标,使银行符合外部监管条件。但是发行普通就意味着原有股东手中股权占有率的降低,削弱原股东对银行的控制力,会对银行运营、决策等方面产生影响,对追求运营稳定的股东来讲,通过发行普通股的方式融资必将不是上策。最后在融资成本方面,普通股的发行不仅条件苛刻且费用也高。
2.3 优先股融资
优先股融资方式既具有债券融资的特点也具有普通股融资的特点,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融资方式。首先优先股虽然列示在所有者权益之下,但是并不计入股本,而是记入其他权益工具之下。优先股虽然是权益融资,但是因其有对公司剩余财产以及股息分红的优先索取权而没有表决权,这样发行优先股不会对原有股东对银行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同时因优先股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其可以像普通股的融资方式一样提升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一级资本充足率。虽然发行优先股而产生的股息无法像债券产生的利息在税前进行扣除,但是银行通过优先股既不需稀释原有股东股权,又可获得现金流并且提高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一级资本充足率。优先股融资可以使得企业尽可能的获得债券融资和普通股融资的优点。
3 融资方式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分析
3.1 资本充足率简述
根据 《巴塞尔报告》 ,资本充足率是监管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是一个用来衡量金融机构资本与资产风险预防程度相对而言是否充足的重要指标[3]。依据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商业银行的资本将会被分成一级资本以及附属资本(二级资本),一级资本又可进一步细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具体的商业银行资本构成如下图1所示:
用相应资本扣除相应的扣减项目除以风险加权资产,即可得到相应的资本充足率。其中资本扣除项目主要包括①商誉;②商业银行对未并入表中的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③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风险加权资产是指对银行的资产加以分类,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性质确定不同的风险系数,以这种风险系数为权重求得的资产。
根据资本的细分程度,资本充足率也可进一步分为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进而反映并评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风险预防程度。
3.2 不同融资方式对资本充足率影响
由于不同的融资方式在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的位置不同,因此同一笔数目的融资金额通过不同的方式融资将会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等带来不同的影响。
其中商业银行的债券融资一般通过发行企业债性质的债券来进行融资,属于公司的负债,不可计入商业银行的资本,因此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债券融资一般对其资本充足率没有影响。
权益融资即发行股票融资中,一是发行普通股,二是发行优先股。由于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包括股本,因此发行的普通股可直接计入核心一级资本,同时由于没有使得相对应的扣除项目增加,因此发行普通股可以直接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对于优先股,在财政部发布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中表明,优先股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归为权益类的要求,表示商业银行优先股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其一级资本将对其资本充足率起到明显的补充作用。因此优先股的发行也可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
3.3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对其资本充足率影响分析
从2014年10月31日起至今有十数家上市公司发行了优先股,其中商业银行占有半数。由于优先股在中国发行的时间很短,因此,在选择上市的商业银行案例时,选择了从银监会颁布相应的文件后便马上发行优先股的三家上市商业银行。这三家商业银行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浦发银行。
表1分别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2013年至2016年的优先股情况。可见这三家银行均于2014年首次發行优先股,并于2015年经行一次低量增发,之后优先股便趋于稳定。
表2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2013年至2016年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从表中可以看出这三家银行的三项指标均从2013年到2014年时有一个较大的提升,之后从2014年开始便基本稳定在高于2013年的一定水平上。
设增量Δ为相邻两年的指标差值,Δ1为2014年减去2013年;Δ2为2015年减去2014年;Δ3为2016年减去2015年。将所得结果绘制成折线图,图2为资本充足率的增量折线图;图3为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增量折线图;图4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增量折线图。
通过观察折现图,不难发现除了浦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从2014年到2015年的增量(Δ1到Δ2)为上升趋势,其余银行的三项指标在2014年到2016年的增量(Δ1到Δ3)均为下降趋势。这也就表明各银行的三项指标2014年的增量最高,而之后两年的增量均小于2014年增量,甚至有呈现负增长。
分别查阅这三个银行2013年至2016年的财务报告以及其资本充足率报告,发现除了在2014年时三家银行均发行优先股外,三家银行均没有发生对其他对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因此可以认为造成2014年三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高增量的原因来自优先股的发行,进而表明优先股的发行对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有很大帮助。
4 综述
在上市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中,目前优先股融资无疑是优于债券融资和普通股融资的。
首先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性,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社会上闲散资金,反映在商业银行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下的吸收存款科目。该科目为负债科目,因此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负债,这也是在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中负债占有一大部分的主要原因。基于此商业银行如果继续通过债券融资,在获得新的现金流的同时会增加负债,对于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是不利的。
第二,由于银监会发布相关文件,在2018年前商业银行要完全达到相应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这对商业银行是不小的压力。同时债券融资在新的资本管理办法下也不能再缓解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压力,因此债券融资也不能帮助商业银行提高其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第三,普通股融资虽然可以提高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同时也不会对其资本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但是削弱原有股东对银行的控制力是股东所不愿见到的。同时削弱原有股东对银行的控制力也会对商业银行的运营管理产生影响,不利于商业银行平稳发展。
最后,相比债券融资和普通股融资,优先股融资即避免了普通股融资会稀释原股东股权,削弱其控制力弊端;又不会增加商业银行的负债,恶化其资本结构。同时对提高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都有很大帮助,为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商业银行要求提供了一条新的道路。通过对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浦发银行发行优先股对其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影响的分析,可以进一步证明通过优先股融资是商业银行目前融资的优先选择方式。
【参考文献】
【1】张莹.我国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问题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2】潘坤.优先股在商业银行中的运用研究[D].昆明:云南大学,2016.
【3】刘菡.商业银行优先股融资问题研究[D].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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