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体明征”与近代日本宪法学的法西斯化

张东
[摘要]美浓部达吉的天皇机关说力图对明治宪法作民主化解释,这为近代日本政党内阁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却遭遇了以蓑田胸喜为代表的右翼学者的攻击,随着日本军部企图掌握政治主导权,以国体明征运动为契机,冈田启介内阁两次发布声明,抹杀天皇机关说,而与此同时,穗积八束、上杉慎吉等人的天皇主权说也一同受到批判,之后形成了以里见岸雄为代表的国体宪法学,国体完全凌驾于宪法规则,宪法学研究与政治上的法西斯化趋向一致。
[关键词]国体明征,天皇机关说,国体,明治宪法
[中图分类号]KlS[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17)12—0060—07
1889年2月,明治天皇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通称明治宪法)。明治宪法条文简洁,有极大的解释空间。由于“天皇神圣不可侵犯”的限制,某种意义上说,近代日本宪法学就是对明治宪法的解释,其中,不同学派间的冲突既有原理上的差异,又与各阶段政治社会情势的发展相关联。1889年明治宪法发布后,穗积八束的天皇主权说成为主流,为藩阀政府的“超然主义”提供了支持。到大正期,民众运动与民主政治发展,美浓部达吉的天皇机关说成为主流,为政党政治提供了理论基础。1932年5月政党政治结束后,日本官僚与军部主导政治,随着对外侵略战争的扩大,日本国内朝向法西斯统治,宪法学也随之法西斯化。目前,国内学界对近代日本宪法学的流变问题研究较少,对法西斯体制的形成与宪法学之间的互动更是鲜有探讨,本文以国体明征运动为切入点,考察近代日本宪法学在法西斯统治形成中质变的内在逻辑。
一、“国体明征”的序曲:
蓑田胸喜对美浓部达吉的攻击
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开始挑战华盛顿体系,而日本国内呈现经济凋敝、社会政策失败的局面,日本民众对政党的观感日趋消极,政党政治也在1932年“五一五事件”后宣告结束。为转变国策方针,日本军部与右翼势力欲对抗以政党和议会为基础的“维持现状”者,试图“国体明征”,即明确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与神国思想,从根本上铲除自由主义思想。而打破“维持现状”,实行“国体明征”的序曲则是蓑田胸喜对美浓部达吉宪法学说的攻击。
1933年1月,蓑田胸喜向美浓部达吉、末弘严太郎、牧野英一、泷川幸辰等法学者寄送批判文书,但只得到美浓部达吉的回复:“小生无辩驳之意,亦觉没有必要,常人皆能理解其是非曲直,交由舆论评判即可。”1933年末开始,蓑田胸喜全力攻击美浓部达吉,并发出“一问一答公开演说”的挑战,但遭到美浓部达吉的拒绝。1934年3月15日、16日,蓑田胸喜在东京帝国大学的佛教青年会馆和报知会堂举行“抹杀美浓部宪法论演讲会”,并在《原理日本》上刊出《美浓部宪法抹杀号》(3月号)和《对美浓部博士的学术处置完结宣言》(3月号)。
蓑田胸喜常以违反国体等“不敬罪”来举报法学者,“甚至一日三次到检事局,抱着很多书,兴奋地说‘这个属不敬词汇、这个问题怎么能放过呢等等”,擅长“从他人著述中寻出一言半句,将之连贯并加入自己的论述,而且,常引用明治天皇的诏书作护身符”,被美浓部达吉称为“狂热的右翼病患者”。蓑田胸喜对法本质的认识不同于自由主义法学者,在他看来,法是“王命”“王言”,“若法不是出于一人之裁决并保持权威的话,法就失去了本质和价值。古之‘万世一系天皇敕命乃日本国法,它真正体现了法之本质”。
概括起来,蓑田胸喜对美浓部达吉的批判有如下四点:
(一)肆意解释和否定宪法条文
美浓部达吉认为:
国家的制定法规只是法的渊源的一部分,而非全部。相对于制定法规,还有非制定法,二者皆为法之渊源,单单解释法规字句,绝不足以理解今日之法。
所谓“非制定法”就是指习惯法和理法。
但蓑田胸喜認为:
词语就是事实的表现,理法则是对事实的理论分析和综合判断,词语之意就是事实之意。所以成文法规、事实与理法三者是对同一事物的不同指称,并非互相独立。
他主张帝国宪法的精神由历代诏敕所体现,日本国体也由宪法条文所体现,明治宪法实际上是“历史事实”和“社会理法”,宪法条文之外并没有别的法源,若以另外法源解释宪法,那就只能是对宪法的变更和改正,“美浓部达吉作为臣民和法学者,却以此获得了宪法第七十三条所规定的帝国宪法改正权,实乃紊乱国宪之妄语”。
(二)肯定强力,无视国法
美浓部达吉认为:“事实是产生习惯法的根据,能够使人服从,这也是人类自然的心理现象”,“事实性习惯可在一定限度内变更制定法”,所以内阁应由众议院内占多数的政党来组成——“宪政常道”。蓑田胸喜批判这是“民政主义”,“是政党不择手段去获得多数、进而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破坏国利民福,导致了政党的自灭。政党以宪政常道论侵犯天皇的统治大权,其本身就是精神自杀,美浓部达吉与吉野作造同为思想元凶和从犯”。而且,对于王政复古和明治维新的成功,美浓部达吉认为其实质是“在幕府实力衰弱和外国压迫时,萨长土肥诸藩以强力倒幕”,相比于大义名分和国体精神,他更看重强力。
蓑田胸喜批判美浓部达吉随时势而不断改变学术信念:“和平民主论流行时,他代表民政主义提倡宪政常道,赞美议会中心主义与政党万能主义;伦敦条约缔结时,他提出‘满蒙放弃论与军部大臣文官制;共产主义流行时,他又屈从追随,否认治安维持法;如今社会情势变化,他又放弃宪政常道和政党内阁,容忍武力内阁和武断政治”,认为美浓部达吉并非自由主义者,“只不过是容忍政党财阀跋扈而已”,甚至把右翼激进暴力行动也视作美浓部达吉宪法论的结果,“若不抹杀美浓部宪法论,国体就不会得到彰显”。
(三)推崇外国宪法原理、倡君民同治论
美浓部达吉认为:“在近代立宪君主政治中,主权(统治权)专属君主一人的思想是完全行不通的”,“君主和议会共行统治,即君民同治”,“议会制度是近代立宪制度的中枢,议会制度与立宪制度可谓同义语”。
蓑田胸喜批判美浓部达吉无视日本国体及其宪政的独特性,援引《宪法义解》中关于第五条的注释:“君民同治有误主权统一,我建国之体乃国权归一,譬如以一个意志指挥全身,议会协助元首并完善其机能,使国家意志精炼强健,而立法大权专属天皇,议会乃协翼参赞,本末不可倒置”,他进而批判说:“颠倒一君万民之国体‘本末,即混淆‘君臣大义又不辨‘臣道大节,这表明了美浓部变更国体之叛逆意志。”
(四)抹杀天皇统帅大权、妄图变革国体
在1933年的“五一五事件公判”中,被告军人多有称滨口雄幸内阁侵犯天皇统帅大权,这引起舆论的关注,美浓部达吉随后发文批判:“统帅权是天皇陛下作为大元帅统帅陆海军之大权,不受陛下委任而欲指挥陆海军者,即侵犯了统帅权”,“而伦敦条约是得到陛下批准成立的,怎么会侵犯陛下的大权呢”,而且,在决定兵力增减时,法律上也没有规定首相必须要有海军军令部长的同意,“即使法律上有此规定,那么,总理大臣没有得到军令部长的同意而奏请条约的话,这也只是侵犯了海军军令部长的权限”,“把统帅权作为军令部长一己之权限,这才是侵犯统帅权”。而且,从立宪制度本身来讲,美浓部达吉主张“立宪政治是责任政治,统帅权独立与此主旨相反”。
尤其是在1934年10月,美浓部达吉对陆军新闻班的《国防之本义及其强化的提倡》提出批判,“读完此册子,第一感觉是好战的军国主义思想十分浓厚,其开篇即以‘战争乃创造之父、文化之母来赞美战争”,批判军部的好战侵略思想,“(册子)无视政府的协调方针,只从军部意志出发,明显是强制民心顺从”,批判册子中的反个人主义、反自由主义和反国际主义以及用“皇国”替代“大日本帝国”,美浓部达吉称:“明治维新以来我国取得令世界刮目之进步,主要拜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所赐”,而且他认为,册子中主张的国防自主和扩大兵力有违伦敦条约中的军备限制方针,这些批判自然引起了军部和右翼势力的强烈反感。
蓑田胸喜对美浓部达吉宪法学说的批判更多是“非学术性”的,1935年他在《原理日本》上刊发《对美浓部博士“国体变革”思想的综合性原理批判》(1月号)。1月末,国体拥护联合会(以蓑田胸喜等人为中心)向各界发布《美浓部博士对大权的蹂躏》和《美浓部达吉博士、末弘严太郎博士等的国宪紊乱思想》,猛然掀起反天皇机关说运动,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并迅速成为政治问题。
二、“国体明征”:公权力对天皇机关说的抹杀
1935年2月15日,入江种矩等人代表国体拥护联合会拜访美浓部达吉和末弘严太郎,要求二人辞去公职并谨慎言行,随后要求松田源治文相和后藤文夫内相罢免美浓部达吉和末弘严太郎,并禁止其著述发售。18日的贵族院会议上,陆军中将、议员菊池武夫(国体拥护联合会成员)在质问国务大臣时,论及政党腐败和农村萧条,突然转而批判宪法学:“有些宪法著作破坏了金瓯无缺之皇国国体”,“而其著者却是自认为学生之师表、社会之模范,我对此痛恨至极”,并指明末弘严太郎的《法窗闲话》和《法窗讲话》、美浓部达吉的《宪法撮要》和《宪法精义》等,攻击天皇机关说为“叛逆思想”(其演说稿被认为是蓑田胸喜所写)。随后,议员三室户敬光子、井上清纯等要求政府管制宪法学著作。
2月25日,美浓部达吉在贵族院诉说自己宪法论的正当性,这更刺激了民间右翼团体和在乡军人组织,如明伦会。27日,明伦会紧急召开理事会,决议攻击美浓部达吉的学说:“基于外来思想,亵渎我国体之尊严”,“对我国体及国民精神实为有害,政府及帝国议会应迅速应对,果断处置,以免有误国民”。翌日,预备陆军少将、议员江藤源九郎以“不敬罪”向东京地方裁判所检事局举报美浓部达吉的《宪法撮要》和《逐条宪法精议》,之后又两次追加举报,天皇机关说问题成为刑事问题(其状告文同样为蓑田胸喜代写)。右翼团体趁机大举加入并引导国民运动,如青年日本同盟的赤松克磨称:“右翼团体阵营当前必须要进行再编,国民运动要顺应形势,以合法行动为主”,“不应再有血盟团事件、五一五事件等”。3、4月份參与国体明征运动的右翼团体,东京就有50多个,全国共有150多个。
3月9日,冈田启介首相在贵族院答辩:“美浓部博士的机关说由来已久,其中一些问题也经过许多议论,至于这种法律学说对于国民道德是否有恶劣影响、是否涉及不敬罪以及应采取何种措施等问题,还需慎重考虑”,有意将此问题限定在学术研究范围内,不希望其政治化和扩大化。但右翼团体和军队却将之视为契机,3月14日,在乡军人会召开第十一回评议会,大村支部的伊吹元五郎评议员提出紧急动议,发声明称:“天皇机关说有悖我世界无比之国体,亵渎皇室尊严,与我等军人传统信念绝不相容,我等向天下宣明与此学说无关,重国宪,明征国体观念,致力于宣扬日本精神,以尽忠至诚为本分”,开始全国性排击运动。政友会也企图借此机会倒阁,议会内形势复杂。3月20日,贵族院通过政教刷新建议:
如今人心易流于轻佻诡激,政教或有时不符肇国之大义,政府须明征国体,基于我古来国民精神,革除时弊,更张庶政,匡救时艰,以图国运。
23日,众议院通过政友会、民政党、国民同盟提出的关于国体明征的决议:“时下急务,乃明征国体本义以使人心归一,对于有违我崇高无比国体之论说,政府应断然处之”,‘眦可谓政党的自杀行为。
鉴于反对声势,冈田启介内阁决定对美浓部达吉作行政处分,以妨害社会安宁秩序为由,禁止其发售《逐条宪法精议》《宪法撮要》《日本宪法的基本主义》,另外,《现代议会评论》《议会政治的探讨》中的部分内容必须修正。同时,松田源治文相向全国高等教育机构、府县知事下达训令:
如今内外情势之急务乃基于建国大义振兴日本精神,完成国民教养,使国本强固,明征国体,刷新教育,以应民心。
但反对运动并未停止。4月23日,以陆军省调查部长山下奉文之名,在乡军人会本部发布《关于大日本帝国宪法解释的见解》15万册,其中强调:“帝国宪法之本质乃是天皇统治,若将我国天皇统治与欧洲君主政治混同,并援用其宪法论的话,就不可能真正了解我国宪法之精髓”,批判自由主义学派的欧美宪法论,强调日本传统国家观:“全体国民以天皇为中心,浑融一体,国家乃永久发展之生命体”,并明确各辅弼机关之地位:
国民赤诚翼赞,此乃臣民义务与天分,天皇统治的本质即在于此,帝国议会、国务大臣的辅弼精神亦出于此。
为平息事态,冈田启介内阁在8月3日发布国体明征声明:
我国国体是天孙降临所赐,依据神敕昭示,乃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与天地共无穷,正如宪法发布时上谕“国家统治的大权是朕承之于祖宗,并将之传于子孙”,宪法第一条“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天皇统治”,大日本帝国的统治大权存于天皇,若认为统治权不在天皇或天皇是行使统治权的机关,这是与我国万邦无比之国体不相容的。近时宪法学说涉及国体本义,其论述至为遗憾,政府期望国体明征发挥其效,希望各方协力。
但是,右翼团体、在乡军人激进派、部分贵众议员等表示不满,要求进一步明确国体。8月27日,在乡军人会在东京召开国体明征全国大会,共有代表1600多人,发表强硬声明:“天皇机关说亵渎天皇尊严,紊乱统帅大权,破坏我国体,应断然攻击。政府声明未能阐明统治权主体,与吾等期待相反”,完全否定首相声明。而且,就江藤源九郎对美浓部达吉的举报问题,9月18日,东京地方法院决定延期起诉,这更激化了在乡军人的不满。在乡军人团体在北海道、京都、爱知、福冈等地召开“国体明征、打倒内阁”集会,大井成元、小林顺一郎等22名在乡军人前往东京,在10月13日与冈田启介首相直接对话,并提出三个要求:明征国体、实现天皇亲政和一君万民。10月15日,冈田启介内阁第二次发表国体明征声明,之后虽再有在乡军人强硬派反对,但已不能成为大众运动,国体明征运动至此方告平静。
国体明征运动通过“合法稳健”的方式实现了“政变”,其本质是反自由主义,目标是彻底打击维持现状的政治势力,它以社会民众舆论为政治基础,通过公权力抹杀天皇机关说,右翼阵营也借此得以扩展。正如户坂润所说:
“反对机关说”“国体明征”等口号促使了右翼反动团体实现大同团结和统一战线,原本这些团体的意识形态是支离破碎的,它们既不自信也不被舆论看好,神武会、国维会等一度解散,国体明征运动兴起后,它们才有了统一的意识形态,这些口号十分消极且极为抽象,右翼团体因此引为己用。
三、近代日本宪法学的法西斯化
冈田启介内阁并未对明治宪法作完整的“国定解释”,但在1935年11月4日,阁议决定成立教学刷新评议会,从12月到翌年10月,共召开四次总会和九次特别委员会,试图在教育上贯彻国体明征精神。
之后,1937年3月,文部省发布《国体之本义》,其开篇: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奉皇祖神敕而永久统治,此乃我国万古不易之国体,基此大义,作为一大家族国家奉体亿兆一心之圣旨,尽忠克孝发扬美德,此为我国体之精华,国家永久不变之大本。
用《教育敕语》的精神来解释明治宪法第一条,明确国体的历史性和社会性,而天皇是统治权主体,“天皇不只是外国所谓的元首、君主、主权者、统治权者,而是现御神基于肇国之大义统治国家”。帝国宪法“不是权力关系的永固化与规范化,也不是民主主义、法治主义、立宪主义、共产主义、独裁主义等抽象理论或者实际要求之制度化,也不是移植模仿外国制度,而是彰显皇祖皇宗遗训之统治洪范”,并且明确政体的根本原则:
非中世以后的委任统治,亦非英国式的统而不治,亦非君民共治、三权分立和法治主义,而是天皇亲政。
正如《国体之本义》从历史和社会中证实国体一样,在国体明征运动后,宪法学试图摆脱欧美法思想的影响,完全以日本精神与皇道主义作基准,凸显日本国体之独特性,“从根本上改正机关说及其相关典章文物制度,使之与国体相一致,以彰显日本精神和皇国日本之真姿”。在此过程中,不仅美浓部达吉的天皇机关说受到强烈批判,穗积八束、上杉慎吉等人的天皇主权说亦受到批判,“为了不误权力行使,国民大众(不单是勞动者)通过公正手段选出代表以翼赞大政,此乃日本国体之真意,日本国体既非民主亦非独裁,是对二者的扬弃”,国体明征后的宪法学是对天皇机关说和天皇主权说的批判、修正和“再创造”。
值得注意的是国体明征运动的理论提供者—一里见岸雄。里见岸雄创设了日本文化研究所,标榜“科学地研究国体和天皇”。在国体明征运动中,他到各地演说,讨伐天皇机关说和天皇主权说,他认为二者都是以西洋宪法学为基础,其“内在毒素是一样的,病源是共通的”,天皇主权说不过是“拥护足利尊氏、丰臣秀吉、德川家康、秦始皇等霸王权力之学说”,认为不能仅从法学意义上来研究国体,“应从社会性和历史性的辩证过程来考察”。
里见岸雄认为,政体与国体应一致:
基于日本国体构造,天皇与臣民在命令服从、统制扶翼、指导奉教、慈民归衣、祈祷报恩等精神轨道上团结以进行政治活动,其中心便是天皇政治,从道的观念上说是皇道政治,从国体上说就是国体政治。
他区分了统治与统治权。所谓统治,是基于比国家组织更久远的民族社会,而统治权则是天皇在国家组织中的机能和权限,也就是说,天皇有两个层面,一是在日本社会历史中起统和作用的民族性存在,即统治之实,二是作为国家元首有其大权,即统治之权,“统治之实根植于民族社会,而民族社会只要不消亡或者完全异化,它就明确存在,那么天皇就不会变化”,天皇统治永远不变,而统治之权表现为政体组织,“其权力的构成随社会时代变化”。因此,国体就不单纯是历史伦理观念,而是包含统治权力。里见岸雄认为,国体是“在国家民族社会生活中,各时代政体之基础、实现民族结合的历史性和社会性根据”,而且,“万邦无比之国体应永远被创造,以万世一系之天皇为中心,国民协力,维持经营和创造人格性共存共荣之社会”,国体既是历史事实,也是现实中的理念,日本国家发展的本质也就是国体的展现。“天皇是日本民族社会及国家最高象征,使民族有强烈的一体感,是国民生活的统一性目标。各组织在平时即使有若干对立,一旦有紧急情况,马上会大同团结,排除矛盾而发挥全体之力”,天皇成为民族存荣之中心和根本,与国民融为一体,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国体的包容性。
而对于宪法第一条和第四条间的矛盾,里见岸雄认为:“第一条是古有之事实,也是事实规范,是天皇统治之实,而第四条是基于这一事实、反省历史并展望将来而理性制定的统治之权”,若将第一条“单纯视为规范的话,那只能是观念上的,而规范是以背反为前提的,但‘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天皇统治,自古就没有背反之例。因此,第一条不单单是规范,也是过去之事实”。第四条与第一条相呼应,但“从其基础和成立过程来说,这与第一条的事实性不同”,也就是将宪法规范置于天皇统治的国体之下,国体是事实性规范,而宪法条文则是理性之制定法。
里见岸雄对当时的宪法学有重要影响,他“扬弃之前的天皇主权说和天皇机关说,独自阐明并建设了新的宪法学说”,主张“天皇乃统治权之所在”的同时,纳入历史性和社会性的国体要素,从现实的历史和社会中探求国家观念和法律,从概念法学转向社会法学。“国体作为一切规范之母体,在既有规范法学之外,国体宪法學不但可能而且必要”,这也是30年代日本法学的一般倾向,宪法学朝向法西斯化。如佐藤丑次郎的宪法学说,其《帝国宪法讲义》成为高等文官考试的参考书,在1936年版的附录中有“帝国宪法的本源”,其中称:
一国如一家,臣民如同一大家族,君主在其家长地位,君主是为国家与臣民之最善统治,臣民对君主和国家尽忠尽诚,以实现君民一体之实。
帝国议会不再是分权限权机构,而是承载天皇崇拜、国民伦理感情、臣道实践的工具,成为一君万民下必不可少的内容。那么,辅弼大政的范围就不仅限于议会、国务大臣了,而是扩展至全体臣民,从而彻底排除政党政治。
此外,宫泽俊义曾被视为美浓部宪法学说的继承者,他在批判美浓部宪法论的形而上学性质的基础上,企图通过科学态度进一步研究,但在国体明征运动后,他也不得不保持沉默或者转向,1942年的《宪法略说》中,对于“天皇神圣不可侵犯”一条,他解释为“此规定是我国乃神的后裔天皇作为现人神统治的民族信念的法律表现”,明确将天皇置于“现人神”地位。
而集体反省并高扬国体精神、将之融入法学研究的,是1940年7月在法曹会馆成立的日本法理研究会,原司法大臣盐野季彦出任会长,小野清一郎、末弘严太郎等参加,大学教授、判检事、律师等约30名,研究会纲领表示:“一、根据国体本义,探求日本法之传统理念,纯化近代法理观念,以此阐明和体现日本之法理;二、以皇国国是为体,作为国防国家体制的一环而确立法律体制,以此推进大东亚法秩序的建设,进而为世界法律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三、严格探求法之道德性,发扬日本之本质,以此实现法道如一”,以“大东亚战争圣战论”为基点,皇国精神、伦理道德与法研究更趋一体化。
综而述之,1932年五一五事件后,近代日本的政党政治结束,开始进入“举国一致内阁”期,官僚与军部主导政治,攻击自由主义与政党政治,随着侵略战争的扩大,日本国内体制开始朝向法西斯统治。1940年10月,近卫文磨内阁成立大政翼赞会,政党相继解散,国民生活泛政治化,标榜“全民翼赞”与“君民一体”,实则贯彻国体精神以实现“强制性一致”。而以1935年国体明征运动为契机,美浓部达吉的天皇机关说、穗积八束等人的天皇主权说都受到批判,欧美法思想被排击,国体精神在宪法学研究中被凸显出来,“皇道臣道”与“君民一致”等伦理道德完全凌驾于宪法规范之上,立宪主义与分权制衡被抹杀,议会成为强化天皇权威的工具,近代日本的宪法学随之趋向法西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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