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英格兰社会净化运动

毛利霞
[摘要]19世纪中期,英国议会先后通过三部《传染病法》来加强对军事要塞妓女的医学检查,促使废除派掀起废除《传染病法》运动。作为废除派中的激进派,社会净化派不但反对《传染病法》的双重道德标准,还主张严厉打击各类不道德行为、净化社会风气。《传染病法》被废除后,社会净化派发起社会净化运动,积极救助妓女和有可能沦为妓女的女性,并打击各类不道德行为,力图以中产阶级道德观和宗教观来改造工人阶级的道德和文化。社会净化运动是19世纪后期英国特定时代的产物,既展现出鲜明的激进改革特色,也具有道德保守与压制个人权利的色彩。
[关键词】《传染病法》,社会净化运动,社会净化派
[中图分类号】K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17)12—0051—09
引言
在19世纪后期英国的社会运动中,社会净化运动(The Social Purity Movement)是较为奇特的一项。社会净化是“性净化”的委婉说法,社会净化运动兴起于废除《传染病法》(The Contagious Diseases Acts)运动时期,反对男女双重性道德标准,并在该运动中发挥积极作用。此后,社会净化派积极打击妓女和卖淫等不道德行为,致力于提升道德,净化社会风气。近些年来,学术界对社会净化运动的研究视角和评价出现较大的学术转向。
社会净化运动和道德之间的关系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罗孚认为,社会净化运动“赞成传统道德”,意在重塑社会的道德基础。沃克维兹认为,社会净化运动从性别角度强调男女道德。威克斯把社会净化运动看作因社会道德堕落而引发的道德恐慌的一种应对形式。莫特认为,各个阶层出于对国家权力日渐扩大的恐惧,纷纷提出他们自己阶级的特殊需要。彼得罗和胡特也从道德规范的角度研究社会净化运动。马胡德认为,维多利亚时期的性道德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文化的诸多方面。
学者们对社会净化运动的评价也出现较大转变。布里斯托把社会净化运动看作一种福音的、压制性的,反性的运动,具有保守、拘谨和压制等特点。这一观点一度成为对社会净化运动的主流评价。杰弗里斯和杰克逊对此提出批评,把社会净化看作提升道德的激进女权活动;而巴特利认为社会净化运动是激进主义和道德保守主义的奇怪混合。
社会净化派与女权主义者的关系也引起学者的关注。沃克维兹认为女权净化派把男女的性别斗争看作善恶的二元对立。布兰德则探究女权主义者与社会净化之间更复杂更微妙的关系,认为“社会净化”是女性“性完整”的委婉说法,是争取女性有权说“不”的一种方式,进而把社会净化运动看作压制、保护和自由的复杂混合体。萨默斯认为女权主义者和社会净化派在监督和惩罚、营救和支持之间存在较大分歧。
学者们对宗教在社会净化运动中作用的评价,经历了从忽视到重视、从否定到肯定的转变。布里斯托批评、嘲笑该运动的宗教基础,而布兰德认为净化派利用基督教的道德规诫来挑战世俗资本主义和男性主导社会的非道德概念。马森认为净化派反对单纯的压制性的宗教意识形态。萨默斯探究了道德改革与宗教信仰在女性生活和社会运动中的关系。针对以往的相关研究使用阶级政治的世俗语言,对宗教的作用重视不够的状况,摩根的一系列论著研究了宗教信仰和社会净化派之间更复杂、更矛盾、更散乱的相互关系。她认为宗教信仰和女权主义使命对19世纪女性的生活最具有意识形态影响,宗教虔诚女性在社会净化运动中发挥主要作用,成为该运动的一大特色。
学者们对社会净化运动组织及其领导人的评价也随研究视角的转变而出现变化。例如,全国警惕协会(National Vigilance Association,NVA)曾被社会史家看作一种压制性政治力量,而被妇女史家看作激进女权组织。社会净化运动的领导人爱丽斯·霍普金斯(Ellice Hopkins)终身致力于社会道德改革,学者们对她的评价也经历了从批判到赞扬的转变。布里斯托把她贬斥为一个神经兮兮的老处女,代表右翼保守倾向;沃克维兹把她视为社会净化的女性先驱;杰弗里斯称赞她是激进女权主义的预言家;摩根则把她看做道德改革领域的国际知名女性,肯定她在道德改革、婚姻看法、社会救助方面的贡献。
国内关于维多利亚时期卖淫与社会净化运动的研究较少,包括一篇硕士学位论文,一篇公开发表的文章,主要探究卖淫和社会改造问题。其他相关研究多散见于有关维多利亚后期的女权主义运动和相关社会改革的零星叙述中。
总体来看,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研究社会净化运动,并得出迥然有别的观点。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重点梳理社会净化运动的兴起、实践及其影响。探究19世纪后期英国社会净化运动的来龙去脉,对于深入了解19世纪末英国社会改革、女权意识兴起及其内在矛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一、社会净化派的兴起
社会净化派的兴起与19世纪英国的社会道德状况密不可分。
工业革命以来,卖淫在英国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最大的社会公害”,成为“我们社会诸恶中之首恶”,对妓女的立法约束和民间救助也随之展开。1752年的《妓院法》(The Disorderly Houses Acts)对卖淫场所的营业资格、区域、经营内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慈善家、社会改革家和教会也积极进行民间救助。例如,教会在英国各地建立妓女救济院,旨在收容妓女或滑向卖淫业边缘的女性,通过严格的纪律、惩戒性的措施和宗教道德教育来引导她们进行真诚的道德忏悔,把她们改造成为纯洁正直的女性。19世紀初,公众和文学作品用“纯洁”和“堕落”来区分女性。19世纪三四十年代,关注妓女的慈善组织逐渐增多,不仅救助妓女,还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投入到挽救和改造妓女的行动当中。
卖淫的盛行造成“一只脚在妓院,另一只脚在医院”的后果。随着克里米亚战争中英军因嫖妓而感染性病造成战斗力低下、作战失利的事实公之于众,社会各界要求制定相关立法。英国议会于1864、1866、1867年先后出台三部《传染病法》,在军事要塞对妓女和疑似卖淫者进行强制医学检查,一旦发现妓女患有性病,立刻隔离治疗,违者处以罚款或监禁,意在减少男性感染性病的概率。如此鲜明的性别歧视和阶级歧视引起福音派教徒、女权主义者和激进工人阶级的不满。在约瑟芬·巴特勒(Josephine Butler)的领导下,中产阶级女性于1969年成立全国妇女协会(the Ladies Na-fional Association(LNA)),发表“女性宣言”(Ladies Manifesto),主张废除《传染病法》,反对歧视妓女,掀起废除《传染病法》运动。
参与废除运动的男男女女成为社会净化运动的先驱,推动英格兰形成一种主张道德改革的思潮,社会净化派也应运而生。与废除派一样,社会净化派也以中产阶级女性为主体,反对《传染病法》中的男女双重性道德,主张男女同一道德标准,如果男性接受了与女性同样的道德原则,卖淫将不再存在。1873年成立的社会净化联盟(The Social Purity Alliance)是社会净化团体中的激进派,以提升男性的自制能力、减少卖淫为目标,并积极在各地建立支部,到1886年已拥有3000名会员。此后类似组织不断增多,包括公共道德促进会(the As-sociation for the Improvement in Public Morals,1879)、道德改革联盟(the Moral Reform Union,1881)和非国教徒福音净化联盟(the Nonconformist Gospel Pu-rity Alliance,1884)等。其中,比较知名的是白十字军(White Cross Army,1883)和英格兰教会净化协会(the Church of England Purity Society,1883)。二者都是在英国教会支持下成立的,都致力于推动男女贞洁的单一标准,并抨击公开的和隐秘的罪恶,还主张保护妇女和女孩免于卖淫和堕落。
在废除派和社会净化派的通力合作下,1883年4月20日,下院暂停《传染病法》中最受诟病的条款——对军事要塞地区所有妓女的定期医学检查。1885年夏,为了使社会各界关注雏妓和国际白奴贸易,公理会牧师之子、报社编辑S.R.斯泰德(S.R.Stead)发表《现代巴比伦的少女献祭》(Maiden Tribute of Modern Babylon,简称《少女祭》)一文,捏造贫穷的清白女孩被邪恶贵族引诱之类的老套故事,把读者的注意力引向卖淫,“博得广泛的舆论同情”。可以说,清白年轻女性性堕落的事实为社会净化派的反罪恶运动注入强大的推动力,使1885年成为净化改革的关键年份。不久,斯泰德成立全国警惕协会,向被强奸女性提供帮助,还获得巴特勒等废除派的大力支持。全国警惕协会逐渐发展成为第二大净化组织。1886年4月16日,《刑法修正案》(The Criminal Law A-mendment Bill)正式生效,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妓院,女孩的性许可年龄提高至16岁,保护女性免遭非法引诱至21岁;国家约束卖淫、拉皮条、乱伦、妓院、同性恋和道德层面的其他污点。这标志着《传染病法》正式被废除。废除运动取得了成功,社会净化派的某些目标也得以实现。
此后,废除派与社会纯净派也渐行渐远,许多废除派退出了全国警惕协会,原因在于他们合作的基础削弱,而观念差异凸显。双方都认为男女在性方面是平等的,男女双重道德标准是错误的,这是他们通力合作废除《传染病法》的基础。《传染病法》的废除使废除派认为实现了目标,对此后如何处理卖淫等问题兴趣缺缺;而对他们的社会净化派同伴来说,废除《传染病法》只是改变男性性行为和整体社会道德这一宏大目标的一部分,他们还需要继续为“道德的、净化的”社会风气而奋斗,即执行《刑法修正案》的相关条款,把卖淫和妓女等不道德现象从社会中清除出去,并坚信只要足够努力,能够消除卖淫。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净化派是废除派中的激进派,是道德理想主义者。
二、“以道德净化社会”:
社会净化运动的实践
《少女祭》是19世纪80年代英国道德恐慌的主要催化剂,为社会净化运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刑法修正案》固然使《传染病法》被废除,但也造成了意想不到的后果。它把妓院看做一种公害,视之为非法,并通过各种各样的规范措施打击改头换面的妓院,授权警察起诉街上拉客和妓院老鸨,对妓女的生活造成毁灭性影响,还拉开了“国家干预性政治领域”的序幕,为社会净化派大规模救助和镇压妓女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社会净化派的观点
面对卖淫等社会不道德,社会净化派在总结、分析各种对策之后,提出自己的应对策略。
布莱克威尔(Elizabeth Blackwell)医生是社会净化派的领导人之一,多方调查后,她把卖淫的应对方法总结为三种。第一种是“放任”体系,不闻不问,大街小巷沦为“堕落男女道德败坏的公共交易场所,妓院繁荣昌盛,数量众多”,这是19世纪中叶之前英国盛行的方式。第二种是规范女性体系,如推行《传染病法》,仅对妓女进行监督和检查,依然滋生“腐化和道德堕落”,这是废除运动和社会净化派坚决反对的做法。第三种是压制体系,在法律和道德上对男女一视同仁,坚决镇压不道德行为。通过对比,她主张,面对相似的卖淫原因,19世纪上半叶道德改革家们倡导的救赎理论已经失效,压制卖淫才是应对社会道德滑坡的唯一正确方法,也应该成为社会净化派孜孜以求的目标。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尤其是1886年《传染病法》被废除以来,支持男女同一道德原则的人士纷纷加入社会净化组织,使之逐渐形成救助与镇压并行、自由与保守并存、看似矛盾实则统一的特色。
19世纪上半叶英国的道德改革家倡导救赎理论,力主铲除卖淫的原因以消除卖淫,与之相比,社会净化派则从卖淫的原因转移到卖淫的对象和影响,通过提升公共道德的标准来改变社会面貌,净化社会风气。体现在:
其一,主张男女道德平等。这是社会净化派的核心观点。在他们看来,男女雙重道德标准与基督教男女通用的“一个道德法则”不相容,公共道德比个人隐私更重要。如果违背道德原则,应该对男女一视同仁予以处罚。
其二,倡导男女的肉体“纯洁”。社会净化派认为男女对于卖淫负有同样的责任,只有提高男女的道德感,倡导男女保持肉体贞洁,卖淫才能完全消除。针对传统的宽恕男性惩罚女性的做法,社会净化派更多把批评的矛头指向男性,坚持男性应为卖淫负责,“卖淫是男性无节制而非女性不道德的结果”,男性的性冲动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一种生物现象。如果男性不能自律,改造妓女和预防卖淫都是不可能的。男人的纯洁不仅是一种宗教责任,还具有社会和国家层面的必要性:自身的纯洁等同于国家的纯洁。如果男性堕落,不仅是道德标准的滑坡,也是英国堕落的体现,因为“如果女性的不贞毁灭家庭,则男性的不贞毁灭民族”。与此同时,社会净化派还用家庭和母亲的身份来约束女性,批评婚前性行为,认为婚姻是合法性关系的唯一前提,强调“家庭的圣洁,家内的纯洁,爱的崇高和婚姻的神圣”,混乱无序的家庭生活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
其三,对妓女既救助又打压,严格镇压淫秽书刊等不道德现象,倡导中产阶级价值观。他们既把妓女看作社会受害者,又看作诱惑男人的妖妇,既同情又鄙夷。他们把悔改的妓女看作“犯错的女儿”,成立专门救助组织,给她们提供就业培训,介绍工作岗位,定期举办活动,设法解决她们的生存难题和精神苦闷。另一方面,她们又认为妓女无法彻底被“挽救”,因为“纯洁和清白一旦丧失,永远也无法重新获得”。他们尤其把那些毫不后悔的妓女视为污染社会的有害团体,犹如公共垃圾,联合教会、警察、地方政府等严厉打击。这样一来,社会纯净派对妓女和卖淫的政策表现出两面性。对于报纸杂志、音乐厅等有可能伤风败俗的休闲方式和场所,他们主张严格审查,加强思想控制,树立中产阶级严谨、庄重的道德观。
(二)救助与打压并存,净化社会风气
为使救助更有针对性,社会净化派从“预防性监督”的角度出发,成立许多针对特定群体的社会净化组织。母亲联盟(the MothersUnion)和母亲联合会(the Womans League)都把年长女性作为净化对象,用母亲的身份和职业救助来防止她们因生活所迫而误入歧途。净化组织关注的重点对象是在城市谋生的年轻女孩。霍普金斯注意到,女孩在无亲朋好友情况下容易堕落,于1878年成立关爱无友女孩妇女协会(LadiesAssociations for the Care of Friendless Girls,LACFG),对那些无家可归的女孩,进行家政服务、制衣等方面的培训,使她们有一技之长谋生,有朋友交流,防止她们沦为妓女。到19世纪80年代中期,关爱无友女孩妇女协会已经在英国一百多个城市建立支部。其分支道德教育分会(Moral Educational Branch)教育年轻女性意识到卖淫的道德风险,用法律武器保护女性的美德。与年轻女仆交朋友都市联盟(the Metropolitan Association for the Befriending of Young Servants,MABYS)、女孩美好生活会(the GirlsGuild of Good Life)和女孩友谊会(the GirlsFriend-lv Society,GFS,1875)都把维护女孩的童贞作为工作重点,向离开家庭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年轻女性摆出“友好面孔”,帮助他们在体面人家找到工作,用淑女举止和女性道德来引导她们。到1890年,与年轻女仆交朋友都市联盟几乎在伦敦各区都建立分支,女孩美好生活会主要集中在伦敦东区。而女孩友谊会的主要成员是家庭女仆,要求成员在入会期间保持贞洁,“一旦失贞,会员资格失效”,在强化童贞方面独具特色。19世纪末,女孩友谊会共有1300个分支,155000名会员,32000名预备会员。
对于违反男女道德平等的行为,社会净化派力主严惩。1889年,米德兰郡的一个委员会反对淫荡男性拥有城镇理事会或郡理事会的候选人资格,还有的净化组织强调把私德有亏的男人从城镇的或议会的职位上驱逐出去的必要性,英格兰教会净化协会建议教会拒绝接纳纵情声色的男人。然而,在掌握政治话语权的男性和保守派的操控下,这些针对男性的观点基本上没有落到实处。實际上,社会净化运动既要求男性控制他们自己的欲望,又赋予他们权力去控制女性的欲望。随着中产阶级男性和体面的工人男性加入到攻击罪恶之中,甚至连保守反动分子也积极参与社会净化运动之后,妓女和站街女成为社会纯净派的主要惩罚对象。怀特佩尔谋杀案是这种镇压的典型体现,又推动了镇压的扩展。
1888~1891年间,伦敦东区的贫民窟怀特佩尔出现11起女性被杀案,其中仅8月31日~11月9日问就出现5起。这5起案件存在诸多相似之处:案发时间为深夜或凌晨,5名受害人都是居住在此的娼妓,被害时酩酊大醉;除最后一个受害者年方25岁、被害于室内外,其他4位都年过40岁,在街道被害。除1位外,其他4位喉咙皆被割断,并开膛破肚。案发于深夜,作案手法如出一辙,没有发现线索或明显的作案动机,更没有目击证人,种种情形增添了警方破案难度和社会讨论热度。新闻媒体把凶手称为“开膛手杰克”(Jaek the Ripper),将之描绘为“怪物”“半人半兽”,满足大众的猎奇心理。
实际上这5起凶杀案就像一个政治烫手山芋,点燃了英格兰存在已久的阶级仇恨和性别对立。怀特佩尔是伦敦东区的社会病缩影。此地犯罪、卖淫、暴动盛行,形形色色的男人乐意到此寻找新乐子。因5名妓女都是赤贫,社会主义者报刊认为“这是一个阶级问题”,而其他媒体认为这是男性对女性蓄谋已久的谋杀,不但在“纯洁”和“不纯洁”的女性之间制造恐慌,造成任何女性单独上街被视为暗娼,还影响了体面女性的安全,甚至引起维多利亚女王的一再关切。社会净化派更把这5起事件看做一个十足的道德故事,加快了从救助妓女走向镇压的步伐。一些男性集中力量搜索“开膛手杰克”,有6名男性在怀特佩尔成立警惕委员会,组成巡逻队保护妇女,以社会净化组织为效仿对象,监视贫穷的女性,并主张整顿东区的妓女。
与此同时,有人向地方政府和内政部写信,抱怨“寒舍门前经常有妓女出没,言谈举止让人面红耳赤”,希望政府出面解决。各地也以有碍风化为名投诉妓女,向内政部递交请愿书。为避免再出现怀特佩尔谋杀案之类的事件,各大城市的警察与社会净化派通力合作,关闭妓院,交换有关信息。19世纪90年代,社会净化运动大规模发展起来。社会净化派把那些拒绝救助、毫不悔改的妓女看作坏女人,压制妓女的冲动压过了保护她们的欲望。1891年,在净化派的支持下,伯明翰的警察起诉41所妓院,最终15所关门。布里斯托尔关闭5所妓院并起诉老鸨,判处老鸨6~8周的罚役。曼彻斯特的房东如果继续把房子租给老鸨,将被课以重税和监禁,致使当地的妓院数量从1882年的402所锐减至1892年的3所。利物浦最初只有极少的妓院被起诉,在警察和地方法官的支持下,起诉率上升,妓女在街上与男人说话也将按拉客遭起诉并被定罪。伦敦教区督促警察监控某些妓院,搜集必要的证据来起诉妓院的主人。虽然有警察认为这并非他们的份内之事,但大多数时候伦敦警察听命而行,监视可疑的妓院,向教区提交报告,由教区随后起诉或警告他们,仅1893年上半年就有30名妓女因酗酒、扰乱社会治安和教唆卖淫而被起诉。米德兰的净化组织认为:“如果没有警察局局长的帮助,我们不可能完成这么多事情。警察总是随叫随到。”这源于警察和地方法官要么是全国警惕协会的成员,要么支持他们的做法。1890~1914年间,大不列颠几乎每个城市都掀起镇压妓院的行动,其中1895~1914年英格兰和威尔士每年平均起诉1200家妓院,是1885年前10年平均数字的14倍。1901~1906年成为伦敦镇压妓女最激烈的时期,仅东区先后关闭200家妓院。
许多净化派还试图整顿并清除带有靡靡之音的音乐、色情文学、大众印刷品、戏剧等休闲文化市场。听闻伦敦的音乐厅存在种种不体面行为后,社会净化派督促成立伦敦郡理事会(the London County Council,LCC)来“警惕监督我们的娱乐,积极镇压那些有违善德之事”。从1888年6月到1889年4月,全国警惕协会会刊《警世录》(the Vigilance Record)的主编钱特夫人(Mrs.Chant)和一位女伴到伦敦东区和西区的音乐厅亲身体验,所见所闻以《寻欢作乐的伦敦》(Amused London)为标题刊登在自家刊物上。音乐厅内,表演者“浓妆艳抹”,搔首弄姿,有时赤身裸体,一般观众看得津津有味,而钱特夫人却看到了下流和无耻,投诉音乐厅不堪入目的表演,力主吊销其营业许可证。报刊、书籍、美术等休闲娱乐活动也都在审查之列。全国警惕协会把通俗小说纳入“色情文学”之列,巴尔扎克、左拉、拉伯雷的作品都被列入此类,还成功地起诉他们的英国发行人。他们还把任何涉及性的公开展示都看做是侮辱人类,不加区别地谴责性教育传单和淫秽书籍,把避孕的著作和广告称为“女性的鸦片”。
(三)要求相关立法改革
19世纪末,社会净化派向议会施加压力要求改变有关卖淫、妓女方面的律法。1898年的《流浪法修正案》(Vagrancy Law Amendment Act)是1824年《流浪法》的修正版,主要惩治拉皮条的男人和妓院老板,规定靠剥削妓女为生是一种罪行,可施以鞭刑。原有法律规定,被性侵的13~16岁儿童在3个月内可以提起上诉,而女孩往往是在怀孕后才吐露被性侵之事,此时提起诉讼为时已晚,1904年规定相关起诉的时效延长至6个月。到维多利亚女王去世之时,立法和国家在塑造伦理上发挥了更大的作用。随着卖淫的国际化发展,净化派还呼吁打击国际卖淫。1905年的《外来人口法》(Aliens Act)规定,外国女性在英国卖淫被驱逐出境,依据警方的证据为卖淫者定罪。1912年的《白奴法》(White Slave Act)打击公开卖淫,监督可疑的广告,起诉为外国卖淫女提供住所者等,表现出惩罚性立法色彩。
三、评价
社会净化派以维护男女单一道德标准、净化社会风气为目标,积极参与废除《传染病法》运动,也掀起社会净化运动。学者们赞扬废除运动是一场争取自由民主的事业,而抨击社会净化运动是一种过分热情的多管闲事、毫无特色的社会迫害和清教徒式的道德规范的大杂烩,融压制、保护和自由于一炉。一战的爆发成为英国性观念和行为的道德分水岭,此后社会净化运动告一段落。社会净化运动既展现出积极的激进改革特色,也体现出明显的保守与压制个人权利的色彩。
(一)社会净化运动是英国特定时代的产物
宗教是中产阶级女性进入公共领域和“净化”领域的推动力之一。中产阶级女性利用基督教的道德规诫来挑战世俗资本主义和男性主导社会的非道德概念。例如,福音派强调个人道德和家庭内女性的道德作用,要求家庭成员(包括她们的丈夫)遵守道德。他们在突出女性的家庭作用的同时,也赋予女性一种使命感和精神价值,使她们为了追求更崇高的道德而干涉别人的家庭。此外,他们还督促教会人士积极修订基督教读物,使教会的道德影响公共观念,预示着道德规范史的新阶段。
19世纪80年代英国的社会状况是社会净化运动的催化剂。此时是英国城市利润低、失业率高、周期性衰退严重和住房短缺时期,传统习俗淡漠,社会控制松弛,卖淫不再只和性行为、性病有关,而是与犯罪和社会堕落联系起来,使社会弥漫着不稳定情绪。另一方面,经济的衰退使失业人数上升,工人暴动增多,工人阶级的经济要求和政治要求逐渐清晰。社会主义、工团主义、无政府主义等各种思潮又加剧了工人的政治激进色彩,触及社会的稳定阀——中产阶级的文化禁忌和焦虑,引起他们的恐慌。这也是废除派与社会净化派分道扬镳的思想根源之一。虽然废除派和社会净化派都以中产阶级为主力,但废除派从人道主义和女性立场出发同情妓女的遭遇,承认妓女卖淫的自由;而社会净化派怀有较深的阶级偏见和道德偏見,从中产阶级的道德观和宗教观来看待妓女和卖淫,强调女性的纯洁、道德的至高无上和家庭美德。为挽救道德滑坡的局面,他们力图摧毁作为特殊女性亚文化中心的妓院,鼓励工人阶级男女以“中产阶级的体面”为奋斗目标,以中产阶级的价值观改造工人阶级的道德和文化。
(二)镇压和歧视多于救助,卖淫和妓女依然存在,社会净化运动的目标并未实现
社会净化派发起社会净化运动的动机是激进的,随后保守人士在其中占上风,更关注体面的道德和贞洁,对妓女的“预防性监督”在实践中也转变为镇压性的。他们认为卖淫是由心理的、社会的、经济的因素所造成的,同情妓女的遭遇,愿意提供各种帮助;但受中产阶级道德观的影响,他们又对失贞的女性怀有一种不自觉的厌恶情绪,这就使他们在具体行动中同情、救助往往让位于打压。
社会净化派一度认为在限制卖淫、提升道德等方面效果显著。伦敦促进公共道德委员会(The London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Public Morality)吹嘘街道的道德状况因他们和警察孜孜不倦的工作而大为改观。设菲尔德的地方法官支持警察重罚妓女和站街女,警察局局长声称“卖淫在本市消失”。实际上,社会净化派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设菲尔德的妓院依然存在,下辖的圣潘克拉斯镇议会(St Pancras Borough Council)不断向警察抱怨该地卖淫盛行。克拉彭(Clapham)的净化派向下院议员抱怨“不堪入目的交际随处可见”。全国警惕协会也承认在伦敦不可能约束卖淫。
更出乎意料的是,社会净化派试图借助国家权力来救助妓女时,经常发现自己一厢情愿,因为并非所有妓女都愿意遵照中产阶级的道德标准脱离娼妓业。1888年,全国警惕协会关闭奥尔德肖特(Aldershot)的妓院,400个妓女和女孩无家可归,该组织承诺:“我们准备接管所有的女性……只要她们愿意过诚实正直的日子。”结果除1名妓女外,其他妓女不愿意“被拯救”,还4人一排唱着歌离开,这一场面让净化派目瞪口呆。妓院关门后,无处可去的妓女或者流落街头,曾有两个妓女不得已睡在德文港的一个猪圈里而被控流浪罪;或者因流浪而被送往监狱;或者被迫从穷人区迁往富人区,给富人区带来严重的恐慌。这时候,妓女也发现自己的生活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1885年之前,妓女并没有受到过多的道德压力和指责,与社会下层其他人员也大多和平相处;随着社会净化运动的开展,妓女们发现自己失去了妓院,也被熟悉的生活圈所抛弃,成为受社会鄙夷之人。为了谋生,妓院和妓女都改头换面,继续存在。妓院以疗养院、按摩院或美甲院等名头掩护卖淫,妓女也摇身一变为“服务人员”。有的妓女租下小公寓从事“可恶的勾当”,依靠拉皮条者招徕顾客。卖淫从女性主导转变为男性主导的商业活动。对社会净化派来说,他们认为自己从事一种高尚的仁慈事业,从未想过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对妓女自由权的限制和干涉,也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只是使妓女从一个地区流浪到另一个地区,加剧社会的混乱。
到20世纪初,英国的卖淫和与之相关的犯罪有所减少。除社会净化派的努力外,免费义务教育制的推行、更好的工作前景、工资提高和工作条件改善也都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可见,社会净化派重视卖淫等不良社会风气的表现和结果,而没有意识到和无力改变不良社会风气形成的深层原因。时至今日,女权主义者在卖淫的原因、持续和后果方面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
(三)推动女性积极参加政治活动,争取女性选举权
社会净化运动为维多利亚后期道德改革和性改革中女信徒的政治化提供了鲜明的历史范例。“教会、国家、宗教、法律、偏见、习俗、传统、贪婪、好色、憎恨、不公、自私、忽视、傲慢、齐心协力置女性于男性的性规则之下”,而社会净化运动中营救妓女的工作基本上由女性负责,因为“女性有能力、有意愿,有必要成为这项工作的主体”。这成为社会净化运动最鲜明的特色之一,性别双重道德标准虽然没有被废除,但已经式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变教士、政治人物和医学专家占主导的男性话语体系。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具有女权意识的社会净化派意识到男性在净化运动的话语权来自其政治话语权,她们改变策略,也投入女性选举权运动。在她们看来,如果女性拥有选举权,女议员将重视性犯罪立法,提高女性的工资,改善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降低女性卖淫的概率。为此,社会净化派、禁酒派、慈善家与妇女选举权组织采取同一步调,争取“给女性以投票权,给男性以贞洁”,把政治改革和社会道德改革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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