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旅游一体化研究综述

    蒋冰

    摘 要:旅游一体化是推动区域旅游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对国内外旅游一体化的研究成果及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划时段分析和总结,将旅游一体化划分为萌芽、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并对三个阶段中区域的实践和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分析总结,根据目前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旅游一体化的研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旅游一体化;研究;现状;展望

    一、旅游一体化的发展背景

    现实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21世纪的今天,科技的迅猛发展,交通和信息的便利化都为跨国旅游、洲际旅游提供了客观条件,旅游全球化是世界旅游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区域之间的旅游合作是未来影响世界各国旅游业发展方向和竞争力的重要领域。

    经济背景:旅游一体化是在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中发展起来的,同时也是经济一体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中,北美自由贸易区、欧洲统一联盟、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南美国家联盟、地中海国家联盟等一系列的区域组织应运而生,并且在全球化竞争格局中发挥了重要的协调作用,其中以欧洲一体化的组织机构—欧盟最具有代表性。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日益成熟,势必会带动和促进旅游一体化的进程。

    产业背景:旅游产业具有关联性,在一定的区域内,整合毗邻区域的旅游资源要素,拓展更大范围的市场空间,共享更多的市场利润,形成旅游一体化的新格局是国内外诸多区域旅游合作的基本目标。

    二、旅游一体化的发展历程

    欧盟是旅游一体化最典型的代表地区,也是关于旅游一体化实践探索最早的地区,而中国关于旅游一体化的相关研究则最早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本文结合国内外旅游一体化的研究发展时间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萌芽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末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成熟阶段(21世纪以来)。

    (一)萌芽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末

    1.国外研究状况

    国外关于旅游一体化的研究始于20世纪中后期这是学术界普遍公认的。二战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旅游业随之迅猛发展,学者们对旅游业的研究也越来越多,汪宇明(2009)在其著作《旅游合作与区域创新》一书中认为欧盟旅游业一体化始于20世纪60年代,并将20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这个时期划分为欧盟旅游业一体化的国别发展时期。直到1984年,欧洲法院裁定欧盟居民出国旅游属于服务接受者,随之旅游业的服务业性质得以确认,这是欧盟旅游一体化进程的重要标志性事件。自此,欧盟旅游业开始其一体化发展的新历程。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中后期,国外学者对区域旅游一体化的研究还处于萌芽状态,研究文献较少,被学术界普遍作为建立旅游区协作体系的理论依据和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便是Alberto Sessa(1983)从区域旅游角度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衡量了旅游科学体系的相关因素。总结下来,这个时期国外关于旅游一体化的研究主要是从旅游区组织行为模式、区域旅游的合作两个个方面来进行研究的。

    (1)旅游区组织行为模式

    这个时期,国外的学者们对旅游区组织行为模式的研究已经开始,如:B.Hymaa.A.Ojob、G.Walla概述了非洲部分国家针对旅游合作的相关问题制定具体的指导方针; C.L.Jenkins、B.M.Henry实证研究了部分发展中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政府参与机制,探讨了政府参与的五个主要领域以及政府与私有部门合作的必要性;Emilio Tommasi针对意大利国家旅游局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的各项合作问题进行的政府角色的转换等方面进行了实证研究。

    综上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关于旅游区组织行为大都集中在旅游区域内部的旅游企业组织机构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旅游区与它的环境之间的互动两方面。

    (2)区域旅游的合作

    J.E. McCann早在1983 年就把区域旅游合作发展划分了提出问题、指明方向和实施3 个阶段;随后,大量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区域旅游合作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探索,如:Barbara gray(1989)将区域旅游合作的过程总结为5个特点;Marc R. Freedman对行政部门管理中的合作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旅游管理的合作进行了探索。John Palmer、Gordon Rober以南威尔士格温特郡为例,指出区域旅游业的发展要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最小的环境成本,需要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之间以及其他相关法定实体之间的合作。Peter Kendell认为共有部门和私有产业部门之间必须通力合作,旅游规划者、开发者和营销者相互协调,才能确保旅游产业发展需要的旅游产品规划和设计、资金支持等。Peter E.Murphy等人提出区域旅游业的发展有赖于当地社会的广泛参与,社会团体和旅游产业通过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观点,主张以专题讨论会的形式加强双方的合作。

    综上可以看出,学者在区域旅游合作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共与私有旅游部门之间的合作方面,关于区域旅游的合作研究的角度多种多样,但区域旅游一体化的涉及面较窄,如政策保障、资源共享等并未涉及;虽然这一时期国外学者们专门研究区域旅游合作、旅游一体化的文章较少,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区域旅游合作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及研究的可持续性,区域旅游一体化合作的趋势在学术界已经开始引起关注。

    2.国内研究状况

    我国关于区域旅游一体化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如杨时进(1981)、肖峰(1984)、赵坚(1984)等人率先提出改革我国传统的旅游管理机制,指出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扩大不同地区旅游业的相互交流的基本改革思路。随后,我国部分省份率先进行了区域旅游一体化的尝试,诸如:长江三峡旅游区、珠江三角洲旅游合作区先后成立,标志着我国旅游业一体化时代的来临。

    从以上学者的研究可以看出:在这个时期,由于受经济水平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旅游业的发展相对缓慢,学者们对区域旅游的研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只有极少部分的关于区域旅游合作的理论研究。

    (二)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

    1. 国外研究状况

    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外学者关于旅游一体化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对实践方面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如:Marian Gucik(1997)对信息传递对区域旅游合作的重要性做了初步研究; Vinka Cetinki(1996)与Sanda Weber对旅游市场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且探讨了政府在加强旅游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不同政府之间进行旅游连结的可能性;Richard T. Lesley从旅游资源管理和行政部门管理等旅游管理及旅游系统的角度对合作问题进行了研究;James Elliott(2000)则对政府参与区域旅游建设容易产生的问题做了系统的分析,指出政府应加强行政管理并且要符合区域旅游一体化的总体布局;TaZim·B·Jamal,DonaldGetz(1995)和Bill,Angela(1999)都运用了合作理论对区域旅游合作问题进行了阐述;Michael Fagence(1996)指出亚太地区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亚太区域内国家及地区间的合作,概述了亚太地区五个主要的旅游合作区域,并提出了16种旅游合作的形式;Araujol(1999)等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利益主体理论在合作旅游规划中的作用;之后Araujol和Bramwen(2002)认为区域旅游合作以合作理论为基础,提出当几个群体遇到共同的问题,但单凭他们自己拥有的相关资源又无法解决,这时联合就出现了。

    综上可知,这个时期,国外学者主要从信息构建、市场及营销、旅游管理、旅游系统和经济学等角度对区域旅游一体化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着重探讨了政府在区域旅游一体化中的作用;从各学者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区域旅游一体化合作最主要的理论是合作理论、社会学和管理学理论,但是在理论和实践研究中很少有学者运用利益主体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

    2.国内研究状况

    在区域旅游一体化的研究发展阶段,我国学者对区域旅游一体化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申葆嘉(l993)指出,区域旅游一体化的过程,就是区域内不同利益主体由相互竞争到相互合作的过程;唐德鹏(1994)指出区域旅游一体化,首先要解放旅游市场,达到旅游市场一体化;郑耀星(1999)从区域旅游一体化的内容、方式、模式等具体内容作了系统的探讨,并提出“大旅游”的观念。除此之外,学者们对区域旅游一体化的研究不仅局限于理论,而是开始对具体的区域进行探讨,如:冯学钢(2001)等通过分析欧盟的旅游一体化状况,分别从区域机构与政策环境、社会发展基金、文化整合、人力资源水平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要素等 6个方面,详细阐述了长三角旅游一体化思路;薛莹(2001)指出,区域旅游一体化需要经济主体之间订立适当而具体的协议与规定,每个经济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保证协议的时效性与整体利益的实现;李汉林(2001)通过对湘西旅游景区张家界的调查,指出了旅游业在一体化开发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在这个时期,加强国际合作也逐渐成为我国区域旅游一体化的研究方向,如明庆忠(1997)对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的旅游合作做出了初步探讨;李柏文(2003)在《国际区域旅游一体化理论与实践探析—以澜沧江湄公河此区域为例》一文中提出旅游一体化会引发的问题,通过对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所处的国际环境、区域状况和旅游一体化现状的具体分析,指出次区域旅游一体化存在面临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中国对次区域的前期旅游合作参与不够、金融危机引发的旅游投资危机、各方利益难以协调等问题。

    综上可以看出,这个时期我国学者关于区域旅游一体化的研究不仅局限于理论的研究,更多的是借鉴欧盟旅游一体化等国外成功案例来对我国的区域旅游一体化如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区域进行指导;与此同时,对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以及东南亚地区的旅游一体化也有了部分研究,但总体看,对区域旅游一体化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基本处于起步阶段。

    (三)成熟阶段:21世纪以来

    1. 国外研究状况

    2003年,世界旅游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同年,世界旅游组织(WTO)在北京的会议上提出《旅游合作与伙伴关系研究报告》,指出了旅游合作的重要性。

    GunjanSexena(2005)和Julie Jaekson(2006)均认为区域旅游合作主体包括政府、私人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当地居民,而不仅仅是政府层面上的合作。但是在跨国界旅游合作之中,政府的作用尤其重要。因此,关于合作的主体,学者们的认识较为一致,即包含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等多个层面上,但是关于政府在合作中的定位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分歧的。Jenny Briedenhann认为南非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区域线路的开发需要个人、企业、公共部门、教育研究机构、政府的共同合作; Nancy Gard McGehee针对美国的北卡罗莱纳州的旅游立法问题提出政府立法者要通过各种途径增加对旅游业的理解,立法者要密切和旅游从业者之间的合作关系。Cevat Tosun以部分发展中国家为例,探讨了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社会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并提出要实现社会公众参与,必须改革国家的相关政治、法律、行政和经济结构,并列举了公众参与的限制性因素。 Bernald Eccleston等从经济学等角度对区域旅游合作进行深入研究。这一时期,欧盟的研究内容则偏重于以欧盟某个国家的旅游业发展为研究对象,分析其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及产生的相关影响,伯纳德·特纳(2007)研究了立陶宛自加入欧盟以来国内生产总值和就业的增长情况;Hudeckova, H & Sevcikova, A(2007)以捷克共和国在入盟前(2002 年)和入盟后(2004——2006 年)的乡村旅游数据为基础,分析了作为某种形式的旅游基础设施的一部分的农村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情况,进而拓展到更大领域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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