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早期英国土地产权变革进程中的社会舆论
吉喆 张莹
[摘要]近代早期英国开启了一场从模糊的混合土地产权到明晰的私人土地产权的变革,这场以圈地运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变革,对当时仍是以土地利益为核心的英国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基督教神学思想、共同体思想以及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下,16世纪英国涌现了一股反对圈地的社会舆论。随着17世纪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权利成为社会的核心理念,社会舆论逐渐转向支持圈地。工7世纪中叶,英国废除了封建土地保有制,私人土地产权初步确立,关于圈地的舆论从此销声匿迹。
[关键词]社会舆论,土地产权,圈地运动
[中图分类号]K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7)04-0061-07
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向现代工业社会,是人类社会迄今所经历的最重要的一次社会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无疑是推动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目前学界对英国土地产权变革的研究虽有一定的积累,但鲜有以社会舆论为切人点的研究。近代早期,英国涌现了一批争论土地产权变革利弊的小册子,由此而产生的社会舆论成为影响英国土地产权变革进程的重要因素。本文以近代早期出版的有关土地产权变革的小册子作为史料基础,把土地产权变革进程中的社会舆论作为研究对象,从社会舆论角度勾画土地产权变革时期英国社会思想的变化,为研究英国土地产权变革提供更全面的观察视角。
一、土地产权变革与社会问题的出现
“产权”是“财产权利(property rights)”一词的缩写,是20世纪60年代西方经济学界产权经济学兴起后用以分析经济组织替代形式的一个专业技术名词。“产权”最普遍的用法之一与土地有关,称之为“土地产权”。中世纪时期,英格兰土地并不是处于私人产权之下,而是处于封建土地保有制与敞田制之下,是一种混合土地产权,产权关系模糊不清。随着近代早期圈地运动的兴起,英国土地产权发生了变革。
自1066年诺曼征服后,英格兰开始实行封建土地保有制。根据封建土地保有制,全英格兰的土地最终都是向国王领有的,国王是全国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土地保有人从上级领主那里保有土地,而他又可以另外设定条件把该土地再转封给另一个人,并且还可依次转封下去,三四级阶梯是常见现象。土地如此层层封受,导致几个不同的人持有同一块土地,一块土地上凝固了多种权利与义务,多重所有权混合在同一块土地上。这样一来,土地持有者对土地所拥有的是一种分割的权利,并不享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在实行封建土地保有制的同时,在土地的管理和利用方面,英格兰沿用了日耳曼马尔克公社的土地制度——敞田制。敞田制要求整个村庄的土地实行统一的耕作与休耕,对每块土地的用途予以限制,哪块地耕种,哪块地休耕,播种什么作物,什么时候播种,个体农民必须按照计划行事,限制了他们使用土地的自由。
随着近代早期圈地运动的发展,传统的混合产权被打破。以往人们认为圈地运动完全是由领主发起的,事实上,农民也参与了圈地运动。大约在14世纪下半叶,英国出现了一个富裕农民阶层,即乔叟笔下的“富兰克林”。15世纪早期,富兰克林被约曼取代。培根把約曼定义为:“位于乡绅与茅舍农之间”,主要用来形容级别在乡绅之下的富裕农民。到了16世纪,约曼上升为乡绅成为这一时期的典型特征,正如当时的历史学家托马斯.富勒所描述的那样:“一个杰出的约曼,就是一位款步而至的乡绅。”富裕农民阶层的发展壮大使他们渴望对土地更加专有的利用,他们要求打破混合产权的制约,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生产,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圈地。
圈地运动可谓是一场土地产权变革运动,圈地后个人能够排他的占有和使用土地,土地产权也因此得到了明晰的界定。明晰的产权对农民是一种激励,能够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使他们有更高的热情去增加投资和改善管理,提高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在产权明晰的激励下,一些富裕农民开始尝试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来提高收益,他们面向市场、雇佣雇工、规模化地进行农业生产,于是,一种新的生产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农场诞生。资本主义农场是一种“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它不承认身份和等级,面向市场,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促进了英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然而,在土地产权变革的同时,一些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土地产权变革是在牺牲一些小农利益的基础上完成的,小农失去了生产、生活资料,被迫沦为四处流浪的流民。根据1517年英格兰24个郡的圈地调查报告显示,圈地涉及1096个村庄,共有1745座农舍被毁,6931名农民无家可归。此外,根据1607年圈地调查报告,沃里克、莱斯特、北安普敦、白金汉、贝德福德和亨廷顿郡的圈地涉及393个村庄,共有966座农舍被毁,2232名农民无家可归。这些被驱逐出土地后的小农大多变成了流浪汉,他们整日游手好闲,最终沦落为盗贼和小偷。政府认为大批失业者在全国范围流动是对公共秩序的威胁,必须严厉阻止,因此,颁布了一系列“血腥立法”。如果这些人一直无所事事的话,他们将被视为罪恶的流浪者,将会受到鞭笞。这些在圈地运动中被迫离开土地的农民,在“血腥立法”的威胁下,处境日益艰难。
土地产权变革对小农的伤害引起当时一些社会思想家的关注,他们以一种审慎的眼光看待这一社会问题,严厉谴责以圈地运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土地产权变革给小农带来的伤害。他们把自己反对圈地的思想和言论诉诸文字,出版了大量小册子、布道书以及通俗文学作品,一股反对圈地的社会舆论由此兴起。
二、反圈地社会舆论
16世纪英国基督教神学家、共同体思想家和空想社会主义者强烈反对土地产权变革,他们的思想和言论随着小册子、布道书以及通俗文学作品的出版而得到广泛的传播,由此而产生的社会舆论成为影响英国土地产权变革进程的重要因素。
(一)基督教神学家的反圈地舆论
基督教兴起于巴勒斯坦地区,它是罗马帝国时期人们为摆脱罗马统治者压迫的一种宗教。随着罗马入侵不列颠,基督教传人英国,自此人们的生活方式深受其影响,后来虽经历了宗教改革,但基督教神学观念仍一直影响着英国的社会思潮。圈地之所以受到基督教神学家的抵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认为圈地是对上帝的冒犯,违背了基督教的公平、友爱等神学观念。反对圈地的基督教神学家主要有休·拉提默(HuRb Latimer)、托马斯·贝肯(Thomas Becon)、托马斯·利弗(Thomas Lever)和威廉·廷代尔(William Tyndale),他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反对圈地。
首先,基督教神学家认为圈地是一种贪婪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基督教把贪婪视为万恶之源,《摩西十诫》中规定:“不可贪恋他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0圈地在本质上是一种贪婪的行为,因为圈地者总是想要追求更多的土地和财富。领主进行的强制性圈地通常伴随着农舍被推倒、耕犁被废弃、佃农流离失所,尤为受到基督教神学家的谴责。例如,莱斯特郡诺斯利庄园(Noseley)领主托马斯·黑泽尔瑞格(Thomas HazeMgg)在1504年“毁坏5所房屋,把另外6所房屋推倒变成牧场,12部耕犁被废弃,52人被驱逐”。1508至1509年间,他“进一步毁坏7所房屋,并把500英亩耕地变为牧场,使该地区完全被圈占”。对此,基督教神学家托马斯·贝肯把贪婪的领主称为“撒旦之子”,“他们霸占他人房屋,侵夺佃户土地,直到吞并整个城镇,使城镇遍布流浪者”。
领主圈占公地的贪婪行为也受到基督教神学家的谴责。伍斯特主教休·拉提默认为,16世纪发生的几次农民骚乱是源于领主贪婪地圈占公地,导致农民无法放牧:
耕地上需要有羊,因为羊粪可以用来施肥,此外还需要其他牲畜,马可以拉车,母牛生产牛奶和奶酪。因此,这些牲畜需要有公共牧场放牧。一旦公共牧场被圈占,就会引发农民骚乱。所以,领主贪婪圈地是引发农民骚乱的根本原因。
拉提默认为上帝应该惩罚那些贪婪圈地的人:“平民的痛苦传入上帝耳中,地狱之火在为贪婪的人准备着。”
此外,领主圈占狩猎苑的贪婪行为也受到基督教神学家的抵制。领主圈占狩猎苑在16世纪时有发生,例如,苏赛克斯郡一个名叫约翰。帕马(John Palmer)的领主把整个西昂姆林庄园(West Angmering)都围圈为狩猎苑,当他在圈占该庄园时,威胁佃农:
我们的国王解散了修道院,现在轮到我们这些绅士来拆毁你们这些身份卑微的人的房子了。
这种行为给佃农带来了巨大痛苦,这一点可以从萨默塞特公爵(Lord Somerset)的代理人写给他的报告中看出:“围圈狩猎苑给佃农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因为他们不再有公地放牧自己的牲畜。”对此,16世纪基督教神学家威廉·廷代尔强烈谴责领主圈占狩猎苑的贪婪行为:
那些贪婪的人把两三个佃农的土地据为己有,他们把整个教区变成牧场和狩猎苑。上帝创造土地是让人定居的,而不是用来养羊和野鹿的。
其次,基督教神学家反对高额的地租和人地费,他们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基督教的公平原则。基督教经济伦理的基础是公平,《圣经》中说:“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公义如江河滔滔。”因此,有社会良知的人应当追求经济公平。圈地者故意抬高地租价格,导致16世纪中叶地租上涨,受到基督教神学家的谴责。拉提默亲身体会到地租上涨带给农民的痛苦:
我父亲是一个约曼,他在工497年租了一个农场,每年租金3至4英鎊。他雇了6个人帮他耕地,养了100只羊,我母亲养了30头母牛。父亲送我去上学,否则我现在也没有机会在国王面前布道。我姐姐们出嫁时,父亲给了她们每人5英镑。他对贫穷的邻居很友好,经常向他们施舍财物。然而现在(1549年)农场的租金已上涨到每年工6英镑,父亲已经没有能力为他自己以及孩子们做些什么了,甚至连一杯水也施舍不了穷人了。
基督教新教神学家托马斯·利弗也认为领主应当以公平的价格把土地租给佃农。他对土地中间商的出现表示极大的愤慨。土地中间商承租领主的土地后,再把土地以更高的价格转租给佃农,从付给领主的租金和转租给佃农的租金差价中获利。土地中间商提高了地租,成为托马斯。利弗谴责的对象:
土地中间商使佃农以高价租地,而领主的收入却很少,使他们二者都无法维持体面的生活。在距离伦敦不远的地方,领主租给佃农的地价为每英亩2先令4便士,但由土地中间商经手后,他们转租给佃农的地价为每英亩9先令,甚至工9先令。再没有如此罪恶的事了,这简直是敲诈和勒索!
最后,基督教神学家认为圈地者违背了基督教友爱原则,损害了其他基督徒的利益,应当受到谴责。基督教最根本的精神是爱,爱的原则有两条:爱人如己;像上帝爱人一样爱他人。“你们要彼此友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然而,圈地者从基督教兄弟手中掠夺土地,违背了这种爱的精神。对此,基督教神学家托马斯。贝肯认为圈地者违背了基督教友爱原则,在损害其他基督徒利益的前提下发财致富:“他们就像该隐一样,杀死了自己的兄弟亚伯,因此得到所有财富。”
(二)共同体思想家的反圈地舆论
共同体类似于一个自然实体,每一部分的功能都是为了整体能够更好。国家就是一个包含各个阶层的共同体,每个阶层虽然功能不同,但一个阶层不能损害另一个阶层的利益。如果一个阶层从另一个阶层中耗尽营养,国家就无法从多余的残留物中获益。圈地使共同体的小农阶层利益受损,继而影响到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因此,圈地被视为因追逐个人私利而损害共同体利益的行为,受到共同体思想家的抵制。16世纪共同体思想家的主要代表是罗伯特·克劳利(Robert Crowley)和约翰·海尔斯(John Hales)。
罗伯特·克劳利提倡每个人都必须尽最大努力使共同体利益最大化,在他看来,富人和普通大众一样,应当把他们的境况视为上帝的安排,把共同体利益放在首位。然而,圈地使富人把财富建立在穷人的痛苦之上,穷人利益受损继而影响到共同体利益。他在《致富之路》一书中借一位穷人之口谴责了富人圈地不顾穷人死活的行为:
他们夺走我们头顶的房舍,攫取我们手中的土地,他们提高地租的同时还征收巨额的入地费。他们如此欺压我们,我们已经没有活路。
约翰·海尔斯是1548年圈地调查委员会成员,他认为圈地源自于道德败坏,一些人对财富永不满足,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共同体的利益。
除去自私以及对财富过度的渴望,赶走永不满足的贪婪,我们要记住,富人和穷人,贵族和贫民,绅士和农夫都是共同体的一部分。
他在1549年的《辩护》中写道:“每个人必须尽最大努力有益于共同体,贪婪必须连根拔起,因为它会破坏美好的一切。”
(三)托马斯·莫尔的反圈地舆论
在众多的反对圈地者中,托马斯·莫尔(Thomas Moor)是比较特殊的一位,这是因为他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已经超出了同时空众人的社会认知。时任英格兰大法官的莫尔目睹了圈地运动给小农带来的灾难,出于对空想社会主义的追求,他坚决反对圈地。莫尔的《乌托邦》一书可谓是一部对英国圈地运动的血泪控诉史,对当时及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
首先,莫尔同情当时为数众多的小农,圈地使小农安居乐业的梦想破灭,他们被驱逐后流离失所,过着悲惨的生活:
佃农从土地上被撵走,用一条栏栅把成千上万亩地圈上,有些佃农则在欺诈和暴力手段之下被剥夺了自己的所有,或是受尽冤屈损害而不得不卖掉本人的一切。这些不幸的人在各种逼迫之下非离开家园不可——其中有男的、女的,丈夫、妻子,孤儿、寡妇、携带儿童的父母,以及生活资料少而人口众多的全家,他们离开所熟悉的唯一家乡,却找不到安身的去处。
其次,莫尔认为圈地使富人把财富建立在穷人的痛苦之上,违背了人类道德。他认为人人都有过快乐生活的权利,他明确地把追求快乐当作社会的道德准则:“我们的全部行为,包括甚至道德行为,最后都是把快乐当作目标和幸福。”因此,穷人也应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然而,现实却是富人只顾自己利益而不顾他人死活:“他们使所有的地耕种不成,把每寸土都围起来做牧场,房屋和城镇给毁掉了,只留下教堂当作羊栏。”失去土地的小农不得不离开家园,成为流民。再加上当时的统治者不但不为失业的农民提供帮助,反而制定出一系列“血腥立法”,规定凡是有劳动能力的流民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里找到工作,一律加以严惩:
所有健康的人,一旦发现乞食,要被带到附近的市镇或其他最方便的地方,脱光衣服,绑在车后,游街示众,同时鞭打至流血为止。
穷人的这些痛苦都是直接或间接由圈地导致的,因此,莫尔强烈反对圈地。
最后,莫尔在政治上具有一定的保守性,他重视稳定的社会秩序。圈地打破了原来的社会经济结构,失业农民找不到工作被迫乞讨和偷盗,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他们除去从事盗窃以致受绞刑外,或是出去沿途讨饭为生外,还有什么别的办法?何况即使讨饭为生,他们也是被当作到处浪荡不务正业的游民抓进监狱,其实他们非常想就业,却找不到雇主。
粮食腾贵的结果,家家尽量减少雇佣。这些被解雇的人,不去乞讨,或不去抢劫,还有什么办法呢?
出于对社会不稳定的担忧,莫尔坚决反对圈地。
综上所述,休·拉提默、托马斯·贝肯、托马斯·利弗和威廉。廷代尔从基督教神学思想出发,认为圈地违背了基督教神学观念;罗伯特·克劳利和约翰·海尔斯从共同体思想出发,认为圈地损害了共同体的整体利益;托马斯·莫尔从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出发,谴责圈地对小农的伤害。他们的文字形成了一股反对圈地的社会舆论,反映了他们对土地产权变革的保守态度。在这些反对声音中,休·拉提默和托马斯。利弗曾为爱德华六世布道,托马斯·贝肯曾担任爱德华六世时期护国公萨默塞特公爵的專职牧师,托马斯·莫尔曾担任英国的大法官,他们的身份以及所处的社会地位使他们能够影响甚至参与国家治理。自亨利七世起,英国政府多次派出圈地调查委员会对圈地情况进行调查,并颁布了一系列旨在遏制圈地的法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产权变革的进程。
三、舆论转向与政府政策的变化
在社会舆论普遍谴责圈地的同时,也有一些作家支持并鼓励圈地。他们认为圈地是一种有效的土地利用方式,能够提高农耕效率,是一种农业进步。例如,16世纪英国作家、打油诗人托马斯·塔瑟(Thomas Tusser)曾调查过英国不同地区的圈地情况,他认为走遍天涯海角也找不到像英国这么“美好的圈地”,因为它既能生产更多的羊肉和牛肉,也能生产最好的谷物、奶油和干酪。塔瑟的代表作《农耕的五百个要点》包含了伊丽莎白时代的农业技术,他认为圈地产生的收益是敞田的三倍。
到了17世纪,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权利成为英国社会的核心理念。这一理念的渊源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大宪章》,《大宪章》法律文本中包含了英格兰近现代社会核心理念的萌芽:个人自由及其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尽管《大宪章》阐述的基本只是贵族的自由和财产,并不具备近现代意义,但当它一次次得到重申时,就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成为了根深蒂固的制度性观念和行为方式。随着《大宪章》精神的不断传承,17世纪,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权利已成为英国社会的核心理念。这一理念表现在土地上,即圈地是个人完全占有和支配土地,不再受到村庄共同体的制约,个人开始掌握经营自己土地的自主权。就解放生产力、发展经济而言,这种以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权利为核心的社会理念无疑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在这种社会理念的影响下,这一时期出现了一些支持并鼓励圈地的作家,其中最著名的是加百利·普拉特(Gabriel Plattes)和约瑟夫·李(Joseph Lee)。
加百利·普拉特是17世纪英国作家,主要从事农业领域的创作。1639年,他在《无限财富的发现》一书中认为,圈地可以使人们受益。普拉特在这本小册子中重点研究了协议圈地。协议圈地是指圈地双方通过达成协议而进行的圈地。自16世纪中叶起,按照协议进行的圈地成为圈地运动的主要形式。协议圈地的广泛流行使普拉特尤为提倡协议圈地,他在《无限财富的发现》中认为通过协议圈地,乡绅可以获得更多地租收入,教士可以获得更多什一税收入,甚至连穷人也可以从圈地中获益。因此,普拉特支持并鼓励圈地。
在普拉特之后,1653年,莱斯特牧师约瑟夫。李(Joseph Lee)出版了支持圈地的小册子——《关于公地与圈地》。约瑟夫·李出版这本小册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反驳莱斯特郡牧师约翰·莫尔(John Moor)最近出版的小册子《英格兰的罪恶》。约翰·莫尔认为,圈地运动极大地损害了穷人的利益,使佃农、茅舍农以及他们的孩子沦为乞丐。针对约翰·莫尔的观点,约瑟夫·李认为莫尔并非是为了穷人的利益,相反,莫尔的言论哈恰会使穷人更穷,因为阻挠圈地阻碍了滥用公地的改革进程。约瑟夫·李认为依赖公地会使人道德败坏,一片不受限制的公地会吸引许多穷人依靠它生存,这些人在公地上盖个小茅屋,燃烧和破坏大片森林,当资源耗竭后他们又转移到另一个教区,最终成为流浪汉。与之相反,圈地会纠正滥用公地的行为,并且可以杜绝他人牲畜啃食自己庄稼以及侵占自己土地的情况。因此,约瑟夫·李从经济角度赞同圈地,认为个人应以自己利益为重,反对滥用公地。
1656年,约瑟夫·李又出版了一本小册子——《为圈地辩护》。在这本小册子中,首先,他纠正了以往人们对于圈地运动的误解,认为圈地不是必然导致人口减少,也有很多圈地没有造成人口减少和房屋荒废。同样,圈地也并不是必然导致耕地荒废。并且,圈地也不是通过暴力和欺诈手段完成的,而是在其他土地持有者同意后与之互换土地获得的。接下来,约瑟夫·李抛出了他的核心观点,即圈地能够使圈地者获得最大利润。这是因为,圈地之后,圈地者获得了经营自主权,可以根据市场导向从事农业生产,能够获得最大利润。最后,他反驳了16世纪共同体思想家们所认为的圈地对共同体是一种伤害,他认为圈地对共同体也是有利的,如果一个人能够很好地耕作、施肥,并且用心地打理土地,难道不能使共同体更富足吗?所以,圈地在使圈地者自己获益的同时,对共同体也有益处。
这一系列支持圈地的小册子的出版,形成了一股支持圈地的社会舆论,改变了人们对圈地运动的传统看法。以前人们认为公地是小农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因此反对圈占公地,16世纪都铎政府所颁布的一系列反圈地法令就是为了保护小农使用公地的权利。然而,到了17世纪,在支持圈地的社会舆论影响下,人们对土地问题产生了新的看法,认为公地应该进一步开发利用,如果公地掌握在一些有资本进行农业投资的人手中将会大大提高其利用率。此时,人们普遍认识到给予个人自由支配土地的权利将会产生最大利润,因此,不再反对土地产权变革。也正是这一原因,17世纪中叶以后,英国政府不再干预土地产权变革,农业政策的制定也开始立足于获得土地的最大产量。由此可见,社会舆论的转向导致了政府政策的变化,进而影响了英国土地产权变革的历史进程。
综上所述,土地产权变革初期,在基督教神学思想、共同体思想以及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反对圈地的社会舆论成一边倒形势。这些思想家在当时拥有很高的名望和学识,他们的言论能够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因此,英国政府多次颁布旨在遏制圈地的法令,对圈地进行干预。至17世纪,个人自由与个人财产权利成为社会的核心理念,这种思想倡导个人完全占有和支配土地。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社会舆论逐渐转向支持圈地,政府政策也隨之变化。17世纪中叶,英国废除了封建土地保有制,私人土地产权初步确立,关于圈地的舆论也从此销声匿迹。
[作者简介]吉詰,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英国史。
张莹,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英国史。
[责任编辑:杜敬红]
[摘要]近代早期英国开启了一场从模糊的混合土地产权到明晰的私人土地产权的变革,这场以圈地运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变革,对当时仍是以土地利益为核心的英国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基督教神学思想、共同体思想以及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下,16世纪英国涌现了一股反对圈地的社会舆论。随着17世纪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权利成为社会的核心理念,社会舆论逐渐转向支持圈地。工7世纪中叶,英国废除了封建土地保有制,私人土地产权初步确立,关于圈地的舆论从此销声匿迹。
[关键词]社会舆论,土地产权,圈地运动
[中图分类号]K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7)04-0061-07
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向现代工业社会,是人类社会迄今所经历的最重要的一次社会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无疑是推动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目前学界对英国土地产权变革的研究虽有一定的积累,但鲜有以社会舆论为切人点的研究。近代早期,英国涌现了一批争论土地产权变革利弊的小册子,由此而产生的社会舆论成为影响英国土地产权变革进程的重要因素。本文以近代早期出版的有关土地产权变革的小册子作为史料基础,把土地产权变革进程中的社会舆论作为研究对象,从社会舆论角度勾画土地产权变革时期英国社会思想的变化,为研究英国土地产权变革提供更全面的观察视角。
一、土地产权变革与社会问题的出现
“产权”是“财产权利(property rights)”一词的缩写,是20世纪60年代西方经济学界产权经济学兴起后用以分析经济组织替代形式的一个专业技术名词。“产权”最普遍的用法之一与土地有关,称之为“土地产权”。中世纪时期,英格兰土地并不是处于私人产权之下,而是处于封建土地保有制与敞田制之下,是一种混合土地产权,产权关系模糊不清。随着近代早期圈地运动的兴起,英国土地产权发生了变革。
自1066年诺曼征服后,英格兰开始实行封建土地保有制。根据封建土地保有制,全英格兰的土地最终都是向国王领有的,国王是全国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土地保有人从上级领主那里保有土地,而他又可以另外设定条件把该土地再转封给另一个人,并且还可依次转封下去,三四级阶梯是常见现象。土地如此层层封受,导致几个不同的人持有同一块土地,一块土地上凝固了多种权利与义务,多重所有权混合在同一块土地上。这样一来,土地持有者对土地所拥有的是一种分割的权利,并不享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在实行封建土地保有制的同时,在土地的管理和利用方面,英格兰沿用了日耳曼马尔克公社的土地制度——敞田制。敞田制要求整个村庄的土地实行统一的耕作与休耕,对每块土地的用途予以限制,哪块地耕种,哪块地休耕,播种什么作物,什么时候播种,个体农民必须按照计划行事,限制了他们使用土地的自由。
随着近代早期圈地运动的发展,传统的混合产权被打破。以往人们认为圈地运动完全是由领主发起的,事实上,农民也参与了圈地运动。大约在14世纪下半叶,英国出现了一个富裕农民阶层,即乔叟笔下的“富兰克林”。15世纪早期,富兰克林被约曼取代。培根把約曼定义为:“位于乡绅与茅舍农之间”,主要用来形容级别在乡绅之下的富裕农民。到了16世纪,约曼上升为乡绅成为这一时期的典型特征,正如当时的历史学家托马斯.富勒所描述的那样:“一个杰出的约曼,就是一位款步而至的乡绅。”富裕农民阶层的发展壮大使他们渴望对土地更加专有的利用,他们要求打破混合产权的制约,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生产,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圈地。
圈地运动可谓是一场土地产权变革运动,圈地后个人能够排他的占有和使用土地,土地产权也因此得到了明晰的界定。明晰的产权对农民是一种激励,能够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使他们有更高的热情去增加投资和改善管理,提高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在产权明晰的激励下,一些富裕农民开始尝试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来提高收益,他们面向市场、雇佣雇工、规模化地进行农业生产,于是,一种新的生产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农场诞生。资本主义农场是一种“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它不承认身份和等级,面向市场,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促进了英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然而,在土地产权变革的同时,一些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土地产权变革是在牺牲一些小农利益的基础上完成的,小农失去了生产、生活资料,被迫沦为四处流浪的流民。根据1517年英格兰24个郡的圈地调查报告显示,圈地涉及1096个村庄,共有1745座农舍被毁,6931名农民无家可归。此外,根据1607年圈地调查报告,沃里克、莱斯特、北安普敦、白金汉、贝德福德和亨廷顿郡的圈地涉及393个村庄,共有966座农舍被毁,2232名农民无家可归。这些被驱逐出土地后的小农大多变成了流浪汉,他们整日游手好闲,最终沦落为盗贼和小偷。政府认为大批失业者在全国范围流动是对公共秩序的威胁,必须严厉阻止,因此,颁布了一系列“血腥立法”。如果这些人一直无所事事的话,他们将被视为罪恶的流浪者,将会受到鞭笞。这些在圈地运动中被迫离开土地的农民,在“血腥立法”的威胁下,处境日益艰难。
土地产权变革对小农的伤害引起当时一些社会思想家的关注,他们以一种审慎的眼光看待这一社会问题,严厉谴责以圈地运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土地产权变革给小农带来的伤害。他们把自己反对圈地的思想和言论诉诸文字,出版了大量小册子、布道书以及通俗文学作品,一股反对圈地的社会舆论由此兴起。
二、反圈地社会舆论
16世纪英国基督教神学家、共同体思想家和空想社会主义者强烈反对土地产权变革,他们的思想和言论随着小册子、布道书以及通俗文学作品的出版而得到广泛的传播,由此而产生的社会舆论成为影响英国土地产权变革进程的重要因素。
(一)基督教神学家的反圈地舆论
基督教兴起于巴勒斯坦地区,它是罗马帝国时期人们为摆脱罗马统治者压迫的一种宗教。随着罗马入侵不列颠,基督教传人英国,自此人们的生活方式深受其影响,后来虽经历了宗教改革,但基督教神学观念仍一直影响着英国的社会思潮。圈地之所以受到基督教神学家的抵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认为圈地是对上帝的冒犯,违背了基督教的公平、友爱等神学观念。反对圈地的基督教神学家主要有休·拉提默(HuRb Latimer)、托马斯·贝肯(Thomas Becon)、托马斯·利弗(Thomas Lever)和威廉·廷代尔(William Tyndale),他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反对圈地。
首先,基督教神学家认为圈地是一种贪婪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基督教把贪婪视为万恶之源,《摩西十诫》中规定:“不可贪恋他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0圈地在本质上是一种贪婪的行为,因为圈地者总是想要追求更多的土地和财富。领主进行的强制性圈地通常伴随着农舍被推倒、耕犁被废弃、佃农流离失所,尤为受到基督教神学家的谴责。例如,莱斯特郡诺斯利庄园(Noseley)领主托马斯·黑泽尔瑞格(Thomas HazeMgg)在1504年“毁坏5所房屋,把另外6所房屋推倒变成牧场,12部耕犁被废弃,52人被驱逐”。1508至1509年间,他“进一步毁坏7所房屋,并把500英亩耕地变为牧场,使该地区完全被圈占”。对此,基督教神学家托马斯·贝肯把贪婪的领主称为“撒旦之子”,“他们霸占他人房屋,侵夺佃户土地,直到吞并整个城镇,使城镇遍布流浪者”。
领主圈占公地的贪婪行为也受到基督教神学家的谴责。伍斯特主教休·拉提默认为,16世纪发生的几次农民骚乱是源于领主贪婪地圈占公地,导致农民无法放牧:
耕地上需要有羊,因为羊粪可以用来施肥,此外还需要其他牲畜,马可以拉车,母牛生产牛奶和奶酪。因此,这些牲畜需要有公共牧场放牧。一旦公共牧场被圈占,就会引发农民骚乱。所以,领主贪婪圈地是引发农民骚乱的根本原因。
拉提默认为上帝应该惩罚那些贪婪圈地的人:“平民的痛苦传入上帝耳中,地狱之火在为贪婪的人准备着。”
此外,领主圈占狩猎苑的贪婪行为也受到基督教神学家的抵制。领主圈占狩猎苑在16世纪时有发生,例如,苏赛克斯郡一个名叫约翰。帕马(John Palmer)的领主把整个西昂姆林庄园(West Angmering)都围圈为狩猎苑,当他在圈占该庄园时,威胁佃农:
我们的国王解散了修道院,现在轮到我们这些绅士来拆毁你们这些身份卑微的人的房子了。
这种行为给佃农带来了巨大痛苦,这一点可以从萨默塞特公爵(Lord Somerset)的代理人写给他的报告中看出:“围圈狩猎苑给佃农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因为他们不再有公地放牧自己的牲畜。”对此,16世纪基督教神学家威廉·廷代尔强烈谴责领主圈占狩猎苑的贪婪行为:
那些贪婪的人把两三个佃农的土地据为己有,他们把整个教区变成牧场和狩猎苑。上帝创造土地是让人定居的,而不是用来养羊和野鹿的。
其次,基督教神学家反对高额的地租和人地费,他们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基督教的公平原则。基督教经济伦理的基础是公平,《圣经》中说:“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公义如江河滔滔。”因此,有社会良知的人应当追求经济公平。圈地者故意抬高地租价格,导致16世纪中叶地租上涨,受到基督教神学家的谴责。拉提默亲身体会到地租上涨带给农民的痛苦:
我父亲是一个约曼,他在工497年租了一个农场,每年租金3至4英鎊。他雇了6个人帮他耕地,养了100只羊,我母亲养了30头母牛。父亲送我去上学,否则我现在也没有机会在国王面前布道。我姐姐们出嫁时,父亲给了她们每人5英镑。他对贫穷的邻居很友好,经常向他们施舍财物。然而现在(1549年)农场的租金已上涨到每年工6英镑,父亲已经没有能力为他自己以及孩子们做些什么了,甚至连一杯水也施舍不了穷人了。
基督教新教神学家托马斯·利弗也认为领主应当以公平的价格把土地租给佃农。他对土地中间商的出现表示极大的愤慨。土地中间商承租领主的土地后,再把土地以更高的价格转租给佃农,从付给领主的租金和转租给佃农的租金差价中获利。土地中间商提高了地租,成为托马斯。利弗谴责的对象:
土地中间商使佃农以高价租地,而领主的收入却很少,使他们二者都无法维持体面的生活。在距离伦敦不远的地方,领主租给佃农的地价为每英亩2先令4便士,但由土地中间商经手后,他们转租给佃农的地价为每英亩9先令,甚至工9先令。再没有如此罪恶的事了,这简直是敲诈和勒索!
最后,基督教神学家认为圈地者违背了基督教友爱原则,损害了其他基督徒的利益,应当受到谴责。基督教最根本的精神是爱,爱的原则有两条:爱人如己;像上帝爱人一样爱他人。“你们要彼此友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然而,圈地者从基督教兄弟手中掠夺土地,违背了这种爱的精神。对此,基督教神学家托马斯。贝肯认为圈地者违背了基督教友爱原则,在损害其他基督徒利益的前提下发财致富:“他们就像该隐一样,杀死了自己的兄弟亚伯,因此得到所有财富。”
(二)共同体思想家的反圈地舆论
共同体类似于一个自然实体,每一部分的功能都是为了整体能够更好。国家就是一个包含各个阶层的共同体,每个阶层虽然功能不同,但一个阶层不能损害另一个阶层的利益。如果一个阶层从另一个阶层中耗尽营养,国家就无法从多余的残留物中获益。圈地使共同体的小农阶层利益受损,继而影响到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因此,圈地被视为因追逐个人私利而损害共同体利益的行为,受到共同体思想家的抵制。16世纪共同体思想家的主要代表是罗伯特·克劳利(Robert Crowley)和约翰·海尔斯(John Hales)。
罗伯特·克劳利提倡每个人都必须尽最大努力使共同体利益最大化,在他看来,富人和普通大众一样,应当把他们的境况视为上帝的安排,把共同体利益放在首位。然而,圈地使富人把财富建立在穷人的痛苦之上,穷人利益受损继而影响到共同体利益。他在《致富之路》一书中借一位穷人之口谴责了富人圈地不顾穷人死活的行为:
他们夺走我们头顶的房舍,攫取我们手中的土地,他们提高地租的同时还征收巨额的入地费。他们如此欺压我们,我们已经没有活路。
约翰·海尔斯是1548年圈地调查委员会成员,他认为圈地源自于道德败坏,一些人对财富永不满足,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共同体的利益。
除去自私以及对财富过度的渴望,赶走永不满足的贪婪,我们要记住,富人和穷人,贵族和贫民,绅士和农夫都是共同体的一部分。
他在1549年的《辩护》中写道:“每个人必须尽最大努力有益于共同体,贪婪必须连根拔起,因为它会破坏美好的一切。”
(三)托马斯·莫尔的反圈地舆论
在众多的反对圈地者中,托马斯·莫尔(Thomas Moor)是比较特殊的一位,这是因为他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已经超出了同时空众人的社会认知。时任英格兰大法官的莫尔目睹了圈地运动给小农带来的灾难,出于对空想社会主义的追求,他坚决反对圈地。莫尔的《乌托邦》一书可谓是一部对英国圈地运动的血泪控诉史,对当时及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
首先,莫尔同情当时为数众多的小农,圈地使小农安居乐业的梦想破灭,他们被驱逐后流离失所,过着悲惨的生活:
佃农从土地上被撵走,用一条栏栅把成千上万亩地圈上,有些佃农则在欺诈和暴力手段之下被剥夺了自己的所有,或是受尽冤屈损害而不得不卖掉本人的一切。这些不幸的人在各种逼迫之下非离开家园不可——其中有男的、女的,丈夫、妻子,孤儿、寡妇、携带儿童的父母,以及生活资料少而人口众多的全家,他们离开所熟悉的唯一家乡,却找不到安身的去处。
其次,莫尔认为圈地使富人把财富建立在穷人的痛苦之上,违背了人类道德。他认为人人都有过快乐生活的权利,他明确地把追求快乐当作社会的道德准则:“我们的全部行为,包括甚至道德行为,最后都是把快乐当作目标和幸福。”因此,穷人也应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然而,现实却是富人只顾自己利益而不顾他人死活:“他们使所有的地耕种不成,把每寸土都围起来做牧场,房屋和城镇给毁掉了,只留下教堂当作羊栏。”失去土地的小农不得不离开家园,成为流民。再加上当时的统治者不但不为失业的农民提供帮助,反而制定出一系列“血腥立法”,规定凡是有劳动能力的流民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里找到工作,一律加以严惩:
所有健康的人,一旦发现乞食,要被带到附近的市镇或其他最方便的地方,脱光衣服,绑在车后,游街示众,同时鞭打至流血为止。
穷人的这些痛苦都是直接或间接由圈地导致的,因此,莫尔强烈反对圈地。
最后,莫尔在政治上具有一定的保守性,他重视稳定的社会秩序。圈地打破了原来的社会经济结构,失业农民找不到工作被迫乞讨和偷盗,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他们除去从事盗窃以致受绞刑外,或是出去沿途讨饭为生外,还有什么别的办法?何况即使讨饭为生,他们也是被当作到处浪荡不务正业的游民抓进监狱,其实他们非常想就业,却找不到雇主。
粮食腾贵的结果,家家尽量减少雇佣。这些被解雇的人,不去乞讨,或不去抢劫,还有什么办法呢?
出于对社会不稳定的担忧,莫尔坚决反对圈地。
综上所述,休·拉提默、托马斯·贝肯、托马斯·利弗和威廉。廷代尔从基督教神学思想出发,认为圈地违背了基督教神学观念;罗伯特·克劳利和约翰·海尔斯从共同体思想出发,认为圈地损害了共同体的整体利益;托马斯·莫尔从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出发,谴责圈地对小农的伤害。他们的文字形成了一股反对圈地的社会舆论,反映了他们对土地产权变革的保守态度。在这些反对声音中,休·拉提默和托马斯。利弗曾为爱德华六世布道,托马斯·贝肯曾担任爱德华六世时期护国公萨默塞特公爵的專职牧师,托马斯·莫尔曾担任英国的大法官,他们的身份以及所处的社会地位使他们能够影响甚至参与国家治理。自亨利七世起,英国政府多次派出圈地调查委员会对圈地情况进行调查,并颁布了一系列旨在遏制圈地的法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产权变革的进程。
三、舆论转向与政府政策的变化
在社会舆论普遍谴责圈地的同时,也有一些作家支持并鼓励圈地。他们认为圈地是一种有效的土地利用方式,能够提高农耕效率,是一种农业进步。例如,16世纪英国作家、打油诗人托马斯·塔瑟(Thomas Tusser)曾调查过英国不同地区的圈地情况,他认为走遍天涯海角也找不到像英国这么“美好的圈地”,因为它既能生产更多的羊肉和牛肉,也能生产最好的谷物、奶油和干酪。塔瑟的代表作《农耕的五百个要点》包含了伊丽莎白时代的农业技术,他认为圈地产生的收益是敞田的三倍。
到了17世纪,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权利成为英国社会的核心理念。这一理念的渊源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大宪章》,《大宪章》法律文本中包含了英格兰近现代社会核心理念的萌芽:个人自由及其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尽管《大宪章》阐述的基本只是贵族的自由和财产,并不具备近现代意义,但当它一次次得到重申时,就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成为了根深蒂固的制度性观念和行为方式。随着《大宪章》精神的不断传承,17世纪,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权利已成为英国社会的核心理念。这一理念表现在土地上,即圈地是个人完全占有和支配土地,不再受到村庄共同体的制约,个人开始掌握经营自己土地的自主权。就解放生产力、发展经济而言,这种以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权利为核心的社会理念无疑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在这种社会理念的影响下,这一时期出现了一些支持并鼓励圈地的作家,其中最著名的是加百利·普拉特(Gabriel Plattes)和约瑟夫·李(Joseph Lee)。
加百利·普拉特是17世纪英国作家,主要从事农业领域的创作。1639年,他在《无限财富的发现》一书中认为,圈地可以使人们受益。普拉特在这本小册子中重点研究了协议圈地。协议圈地是指圈地双方通过达成协议而进行的圈地。自16世纪中叶起,按照协议进行的圈地成为圈地运动的主要形式。协议圈地的广泛流行使普拉特尤为提倡协议圈地,他在《无限财富的发现》中认为通过协议圈地,乡绅可以获得更多地租收入,教士可以获得更多什一税收入,甚至连穷人也可以从圈地中获益。因此,普拉特支持并鼓励圈地。
在普拉特之后,1653年,莱斯特牧师约瑟夫。李(Joseph Lee)出版了支持圈地的小册子——《关于公地与圈地》。约瑟夫·李出版这本小册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反驳莱斯特郡牧师约翰·莫尔(John Moor)最近出版的小册子《英格兰的罪恶》。约翰·莫尔认为,圈地运动极大地损害了穷人的利益,使佃农、茅舍农以及他们的孩子沦为乞丐。针对约翰·莫尔的观点,约瑟夫·李认为莫尔并非是为了穷人的利益,相反,莫尔的言论哈恰会使穷人更穷,因为阻挠圈地阻碍了滥用公地的改革进程。约瑟夫·李认为依赖公地会使人道德败坏,一片不受限制的公地会吸引许多穷人依靠它生存,这些人在公地上盖个小茅屋,燃烧和破坏大片森林,当资源耗竭后他们又转移到另一个教区,最终成为流浪汉。与之相反,圈地会纠正滥用公地的行为,并且可以杜绝他人牲畜啃食自己庄稼以及侵占自己土地的情况。因此,约瑟夫·李从经济角度赞同圈地,认为个人应以自己利益为重,反对滥用公地。
1656年,约瑟夫·李又出版了一本小册子——《为圈地辩护》。在这本小册子中,首先,他纠正了以往人们对于圈地运动的误解,认为圈地不是必然导致人口减少,也有很多圈地没有造成人口减少和房屋荒废。同样,圈地也并不是必然导致耕地荒废。并且,圈地也不是通过暴力和欺诈手段完成的,而是在其他土地持有者同意后与之互换土地获得的。接下来,约瑟夫·李抛出了他的核心观点,即圈地能够使圈地者获得最大利润。这是因为,圈地之后,圈地者获得了经营自主权,可以根据市场导向从事农业生产,能够获得最大利润。最后,他反驳了16世纪共同体思想家们所认为的圈地对共同体是一种伤害,他认为圈地对共同体也是有利的,如果一个人能够很好地耕作、施肥,并且用心地打理土地,难道不能使共同体更富足吗?所以,圈地在使圈地者自己获益的同时,对共同体也有益处。
这一系列支持圈地的小册子的出版,形成了一股支持圈地的社会舆论,改变了人们对圈地运动的传统看法。以前人们认为公地是小农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因此反对圈占公地,16世纪都铎政府所颁布的一系列反圈地法令就是为了保护小农使用公地的权利。然而,到了17世纪,在支持圈地的社会舆论影响下,人们对土地问题产生了新的看法,认为公地应该进一步开发利用,如果公地掌握在一些有资本进行农业投资的人手中将会大大提高其利用率。此时,人们普遍认识到给予个人自由支配土地的权利将会产生最大利润,因此,不再反对土地产权变革。也正是这一原因,17世纪中叶以后,英国政府不再干预土地产权变革,农业政策的制定也开始立足于获得土地的最大产量。由此可见,社会舆论的转向导致了政府政策的变化,进而影响了英国土地产权变革的历史进程。
综上所述,土地产权变革初期,在基督教神学思想、共同体思想以及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反对圈地的社会舆论成一边倒形势。这些思想家在当时拥有很高的名望和学识,他们的言论能够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因此,英国政府多次颁布旨在遏制圈地的法令,对圈地进行干预。至17世纪,个人自由与个人财产权利成为社会的核心理念,这种思想倡导个人完全占有和支配土地。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社会舆论逐渐转向支持圈地,政府政策也隨之变化。17世纪中叶,英国废除了封建土地保有制,私人土地产权初步确立,关于圈地的舆论也从此销声匿迹。
[作者简介]吉詰,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英国史。
张莹,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英国史。
[责任编辑:杜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