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都尺牍名实考论
[摘要]演鸿都门学是东汉光和年间由汉灵帝发起创立的一所艺文机构,它的创立在政治、教育、文学等诸多方面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选士方式上,鸿都门学突破了两汉传统以经术、德行为核心的察举制,诸生以尺牍、辞赋和鸟虫书等才艺作为进身之阶。鸿都尺牍构成主体是形制上长度为汉尺一尺的木牍,内容则主要是章、表、奏、启等公牍文,所用书体应为汉代通行的官方正订书体隶书。鸿都门学群体中应有相当数量的文吏存在,体现了东汉末年政治危机下统治者对吏能的倚重。
【关键词】演鸿都门学,尺牍,公牍文,文吏
[中图分类号]K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15)06-0025-07
光和元年(公元178年),东汉王朝的第十一位君主汉灵帝刘宏因喜好文艺,创设鸿都门学,“时其中诸生,皆敕州、郡、三公举召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虫篆者相课试,至千人焉”。①此举激起了朝野上下喧嚣一片的反对声浪,身为帝师的杨赐、一代儒宗蔡邕、官居要职的尚书令阳球等人纷纷上奏,言辞激烈地抨击灵帝“乱政”,敦请灵帝恢复到以经明行修,通经致用为基本模式的用人传统之中。这当然是正统士人囿于儒家道统,重道轻器,鄙薄术艺的习见使然,也是他们面对灵帝离经叛道的异端行为的自然反应。在众多朝臣攻击性的言辞中,鸿都门生赖以进身的才艺成为批评的焦点。这不禁会引发人们的思考,鸿都“尺牍”所指究竟为何物,应该如何看待鸿都门生所创作的“尺牍”类作品。
“尺牍”的得名,与中国传统的简牍书写形制直接相关。在印刷术发明之前,文字书写的载体类别非常庞杂,对此钱存训先生进行了简括的归纳:
中国古代用以书写和记录的材料种类很多,包括动物、矿物和植物。有的是自然产品,有的是人工制成。有些是坚硬耐久的,有些是柔软易损的。刻在甲骨、金属、玉石等坚硬物质上的文字,通常称为铭文。而文字记载于竹、木、帛、纸等易损的材料上时,便通常称为书籍。竹木虽然坚硬,但并不耐久。②
这段话大致道出了中国传统书写材料的总体情况。作为后世最重要的书写材料,纸的发明通常归于东汉时的蔡伦,据《后汉书·蔡伦传》载:
自古书契多编以竹简,其用缣帛者谓之为纸。缣贵而简重,并不便于人,伦乃造意,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以为纸。元兴元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是莫不从用焉,故天下咸称“蔡侯纸”。③
汉和帝元兴元年即公元105年,而事实上,纸在历史上的出现远早于东汉,至晚可以追溯至西汉时期,这一点已经为出土的古纸实物所证实。钱存训先生就曾断言:
近年来在中国部陆续发现的古纸残片,其年代远在公元以前,可以证明纸的起源于西汉,大概没有问题。④
蔡伦也只是造纸术的改良者而并非发明者,他的历史功绩在于扩大了造纸所需原材料的取材范围,从而大大降低了造纸成本,使纸张质优而价廉,兼具缣帛、简牍二者的优长。相比笨重的简牍而言,缣帛虽然轻薄方便,易于携带,但是价值昂贵,得来不易,远非一般的书者所能轻易问津,所以当时大量使用的书写材料仍然是竹木材质的简牍,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轻便、廉价的纸张问世之后才有所改观。但是,纸张也并未能够立即取代简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简牍和纸张作为书写材料并行于世。
至于作书籍的材料,纸张并未能立即代替竹帛。大约和竹木并存了300年,和帛书并用了至少500年。到了晋代纸卷才完全取代简牍,而帛书直到唐代仍在使用。①
“尺牍”是使用范围较为广泛的简牍众多形制中的一种。“牍”是一种用作书写载体的木版,《说文》对“牍”的解释是:
牍,书板也。长一尺,既书曰牍,未书曰椠。②
《释名·释书契》云:
牍,睦也。手执之以进见,所以为恭睦也。③
从出土的实物来看,木牍的宽度多约为1厘米,厚度在0.2到0.3厘米,长度大多为23厘米,相当于秦汉的1尺。所谓的“尺牍”,指的就是这种长度约为1尺的简牍。这种尺牍因为形制的限制,一般只能单行书写,能够容纳的书写数量是相当有限的,大约只能书写30余字,往往不能完成书写的任务。为了扩大书写容字量,在不改变长度的前提下,往往采用增加“尺牍”的宽度的办法,使其变成双行、多行不等,相应的,“尺牍”的外形也从长方渐近于正方,直至简牍的宽度增加到与长度相当,近于1尺时,“尺牍”也就演变成了另外的一种简牍书写形制——“方”。从宽泛意义上来说,“方”也可以算是“尺牍”的一种特殊形式。
木牍的长度除了1尺的形制之外,还有其他的几种,钱存训先生归纳为以下五种:
各种木牍不仅功用不同,长度亦异。3尺者为未经刮削之椠,2尺者为命令,尺半者为公文报告,1尺者为信件,半尺者为身份证。④
钱先生这段话简要地说出了木牍的大致类别,但是其中有两处尚可商榷:其一,木牍的形制除了上文所列举的五种之外,还有一种长度为一尺一的简牍,即所谓的“尺一”。《后汉书·陈蕃传》载:“尺一选举,委任尚书三公。”⑤李贤注曰:“尺一,谓板长尺一,以写诏书也。”⑥在等级森严的封建时代,书写材料的形制也不能不受等级制度的约束和规范,所谓“策之长断以别书之尊卑”。诏书的尺度略长于普通尺牍,正是为了彰显至高无上的皇权尊严;其二,“一尺者为信件”的说法不够严谨。信件的长度为一尺,这个说法应该是无误的,这也是为什么人们习惯以“尺牍”代称信件的原因。但是,文体意义上的尺牍一词的内涵有一个古今演变,逐渐缩小的过程,尺牍和信件两者之间并非是完全等同的概念。狭义的尺牍可以看做是私人信函的同义语,可是广义的尺牍却是包含了诸多不同公牍文体的文章总名。
在传世文献之中,可以寻绎到“尺牍”内涵演变的印迹。最早记录“尺牍”一词的是《史记·扁鹊仓公列传》:“缇萦通尺牍,父得以后宁。”⑦记述太仓公谆于意坐法当刑,其女缇萦为救父难,上书汉文帝,愿意没为宫奴,替父赎刑一事。这里所说的“尺牍”即指臣民对帝王的上奏文书。又《汉书》载广武君谏阻韩信攻取北燕时云:
当今之计,不如按甲休兵,百里之内,牛酒日至,以飨士大夫,北首燕路,然后发一乘之使,奉咫尺之书以使燕。⑧
颜师古注曰:
八寸曰咫,咫尺者,言其简牍或长咫,或长尺,喻轻率也。今俗言尺书,或言尺牍,盖其遗语耳。⑨
尺牍在此指邦交国书。《汉书·游侠传》又记陈遵云:“略涉传记,赡于文辞,性善书,与人尺牍,主皆臧去以为荣。”⑩尺牍则指私人之间遗书存问,相与往还的书信。从上列文献的摘引中可以看到,“尺牍”的内涵相当庞杂,但凡章表、奏启、书信等公私文翰皆可包括在内,而统辖于书写载体的外在形制,以“尺牍”为总名,归属于更高一层级的文体总类“书记”范畴之内。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中称:
刘勰云:“书记之用广矣。”考其杂名,古今多品,是故有书,有奏记,有启,有简,有状,有疏,有笺,有札;而书记则其总称也。夫书者,舒也,舒布其言而陈之简牍也,记者,志也,谓进已志也。启,开也,开陈其意也;一云跪也,跪而陈之也。简者,略也,言陈其大略也,或曰手简,或曰小简,或曰尺牍,比简略之称也。状之为言陈也,疏之为言布也。以上六者,秦汉以来,皆用于亲知往来问答之间;而书、启、状、疏亦已进御。①
“书记”类文体命名繁杂的情形,反映出在文体意识萌生的初起阶段,文体分类往往模糊不清,鲜能够深入到文体的内在本质和功能,而多着眼于文章载体的外在形式,符合文体学发展的由低级到高级,由模糊到明晰的一般发展规律。清人章学诚于此曾有精炼表述:
古人文字,初无定体,假借为名,亦有其伦。刘彦和曰:“秦并七王,而战国有《策》,录而弗叙,故即简而名。”然则策乃竹木之属,载书于上,亦非文章名也。而朝廷策书,科举策对,莫不因是立名,与碑岂异指乎?羽檄露板,皆简书制度,亦非文章名也。文人撰著,不闻别器与文,异其称谓,又何执于碑乎?②
另外,一定数量的具有文体共同性的文章出现,是某种文体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中国古代文体归类的方式,通常采用的是因文归类而非立体选文的路数,也即往往先有少量单篇文章的创作,随后在有多篇相似文章创作的基础上,依照文体特征或文体功能的共性而以类相从,并为之命名,从而创立新的文体。
就鸿都尺牍来说,在东汉末年书信创作量相当有限的情形下,尚不具备严格文体意义上独立的可能。随着历史的演进,礼制的日益完备,艺文制作数量的不断增长,文体观念渐趋成熟。
《文心雕龙·书记篇》云:
战国以前,君臣同书,秦汉立仪,始有表奏。③
《文心雕龙·章表篇》又云:
降及七国,未变古式,言事于王,皆称上书。秦初定制,改书曰奏。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情,议以执异。④
章、表、奏、启等名类繁多的公牍文专称不断出现,与之相伴而生的还有书信类文章创作数目的激增,尺牍文体分类也趋于明晰和细化,并逐渐从兼容众体的尺牍文中分化出来,尺牍一词遂在后世固化成为书信的专称。
全面认识鸿都尺牍,至少应从三个方面加以把握:形制、内容、书体。
从形制上来说,鸿都尺牍的长度应该为汉尺一尺,约为23.3厘米左右,宽度则随文长短而宜,并无定制。但是受尺牍长度的限制,无论其宽度如何增加,就其总体容字量来说,仍然是比较有限的,远远不能和可以编联成册的竹简相比,所以蔡邕称鸿都门生“以小文超取选举”。其中既有对鸿都之作内容上的不屑,也指斥其篇幅的短小。事实上,长度为汉制一尺的“尺牍”,因为长度适中,便于携带,在汉代的使用非常广泛,遍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对出土简牍实物的研究,有学者指出尺牍的适用范围:
一种长汉尺1尺(23.3厘米)左右,比现在的32开书本稍长,也称尺牍,是历代出土简牍中最多的一种形制,可写内容很多,如遣策、名刺、文书、诏令法律,户簿、图书、历谱等,几乎无所不包。⑤
鸿都尺牍又是怎样的内容呢?目前学界对于鸿都尺牍的内容有书信、诏书和辞赋数说,而我们认为这些判断皆有商榷的必要,鸿都尺牍的内容非必如此,而极可能是出自一些低级文吏之手的章、表、奏、启一类具有政治实用性的公牍文。以下试逐条分述之:
在论及鸿都门生的尺牍创作时,查屏球先生认为:
尺牍成为朝廷学府专设之科,尺牍之才已似太学生一样,由朝廷招募,可以想见这种文体在当时流行之广,影响之大……这原先是专门写在书版之上的一种文字,由前引范滂对鸿都门学的批判来看,其时鸿都门士人仍在使用简牍,这主要是公文性的尺牍。但是,我们由尺牍之文如此流行的状况来推断,这种尺牍应已经超出公文范畴,由杨赐批评看,它已与“造作赋说”联系起来了,似乎是一种可自由发挥的散文。①
而对于这种所谓“可以自由发挥的散文”,查先生在后文更进一步将其指实为具有文学色彩的“脍炙人口”的书信作品。到目前为止,学界对于书信源起的认识虽然尚未统一,但是对书信肇始之初是用于收发双方传递讯息,相互沟通这一点并无异辞。“三代政暇,文翰颇疏。春秋聘繁,书介弥盛”。②早期书信文体以实用性为最突出的特征,篇幅短小,语言简质。汉末政治黑暗,仕进艰难,士林之中对于皇权疏离之心渐盛,名节礼法的意识也日渐淡薄,士人群体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政治功利的束缚,慷慨尚气,重情求真成为一时风尚。文学兴起,文采与情感的成分遂阑入书信之中,形成刘勰所谓“汉来笔札,辞气纷纭”的情形。书信创作的数量大增,据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统计,今存西汉时期可以归入书信范畴的尺牍文在50篇左右,东汉时期就已经增长到了约130篇,至魏晋更是方兴未艾,而且出现了许多情辞兼胜,脍炙人口的作品流传后世。赵壹的《报皇甫规书》、张奂的《与许季师书》、张芝的《与府君书》、应璩的《与满公琰书》、嵇康的《与山巨源绝交书》、阮籍的《答伏义书》都堪称为汉魏之际书牍文的代表作品。
对尺牍文这种发展变化的原因,章学诚从书写载体演变的角度给出了精当的解释:
至于古人作书,漆文竹简,或著缣帛,或以刀削,繁重不胜。是以文辞简严,章无剩句,句无剩字,良由文字艰难,故不得已而作书,取足达意而止,非第不屑为冗长,且已无暇为冗长也。自后世纸笔作书,其便易十倍于竹帛刀漆,而文之繁冗芜蔓,又遂随其人所欲为。虽世风文质固有转移,而人情于所轻便,则易于恣放,遇其繁重,则自出谨严,亦其常也。③
查先生认为从内容的角度来看,鸿都门生的尺牍构成是以公牍文为主体,同时还掺杂有一些带有文学色彩,可以自由发挥的书信。依照尺牍文体从实用性向文学性逐渐演进的大趋势来说,这种观点固然有一定历史依据,但是具体到鸿都门生创作的历史情境来看,查先生的上述观点却未必恰当。究其原因则有两点:
其一,在尺牍成为书信的专称之前,文体意义上的尺牍,原本就包含众多表、章、奏、启之类的公牍文体在内。这些实用性很强的文体,因其政治功用,在文牍治国的两汉时期非常受重视,成为选拔官吏的考课项目之一。汉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尚书令左雄建议变革察举制度,除了要求被举荐者的年龄必须在四十岁以上之外,还规定要进行考试来复核,考试的内容就是“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汉代察举多官民同选,灵帝开鸿都门取士,在有限的几位有籍可考的鸿都文学中,乐松、梁鹄均为已仕官吏,由此看来,应鸿都之选者中低级官吏一定占据了相当比例。他们为了展示才能,以达到邀取功名的目的,用自己最为熟稔的公牍文上呈检录的官员,这应当是顺理成章,非常自然的事情。
其二,书信收发双方遗书存问,旨在交流讯息,增进关系,带有较强的私人化特点,与那些展示才能,邀取利禄为目的考选文体相比,两者的使用情境截然不同。很难想象,在“诸生竞利,作者鼎沸”的情势下,那些为数众多的鸿都门生们,会在一场关乎个人仕途前程的比试中,自由挥洒,抒写性情,写出一些私人色彩浓厚的书信作品上呈素未谋面的有司。
赵国华先生称:
汉制以尺牍写诏书,因引申为诏书、诏令的代称。“尺牍辞赋”既可以理解为尺牍体辞赋,也可以分别作尺牍和辞赋,无论哪一种解释,都具有很强的应用性。④
蔡邕《独断》云:“诏书者,诏,诰也。”⑤汉代诏书用于处理常规行政事务,是皇室最为常用的命令文书,两汉诏命皆由尚书所出,但也常有汉帝自作诏的例子。为了彰显皇权尊严,汉诏书所用多为长度为一尺一的简牍,以区别于民间广泛使用的尺牍。虽然在出土简牍的实物中有用尺牍书写诏书的实例,例如1981年9月,甘肃武威县磨咀子汉墓出土木质汉简26枚,内容记载了朝廷关于养老的两道诏令,引人注意的是这两道诏令所用的木简长度都是在23.2~23.7厘米之间,属于尺牍的范围,并非诏书所常用的尺一简。但这毕竟只是少见的特例,说明当时书写用简制度并不是十分严格。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可能是在诏书至上而下的转抄过程中所造成的。不论是哪种情况,均不足以反映汉代诏书所使用书写载体的一般规制。把鸿都尺牍与诏书相混同,不仅抹煞了二者形制上的差别,而且似未充分考虑到鸿都门生创作的历史情境。作为臣民对帝王的上奏文书,出于邀取仕禄的目的,自然会严格恪守书写仪则的规定,不敢有丝毫僭越。
以尺牍内容为辞赋的说法也时有所见,乾隆年间官修编年体通史《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在对鸿都门生尺牍作注时云:“木简以书辞赋也,长一尺,故曰尺牍。”①除了木牍之外,阳球还称鸿都文人“鸟篆盈简”,由此可知,鸿都文人所用的书写材料是简牍并用的。而简与牍因形制上的差别,书写内容也往往有所不同。钱存训先生说:
根据记载,木牍大都用于公文、律令、短简及私人函柬;而竹简则用于文学著作以及篇幅较长的书籍。②
从出土简牍实物来看,简牍的使用情况也与文献记载是基本符合的。之所以如此,原因倒也不难理解,大概竹简可以编联,容量可以根据需要无限扩展,而木牍却因为形制的限定,只能书写篇幅短小的文体。公文、律令、短简及私人函柬的篇幅大多不长,与尺牍的容量相近,而且尺牍较竹简更便于封检,有助于上述文稿的保密。鸿都文人的创作中虽然包括辞赋,但是从书写载体的特性与历史上简牍的使用沿革来看,辞赋更有可能是书写于可以编联的竹简之上,而并非写于容字量非常有限的木质尺牍之上。
最后,对鸿都尺牍所用的书体进行探讨。从东汉后期开始,中国书法艺术逐渐步入发展的繁盛期,篆、隶、草、行众体兼备,书家辈出,风格多样。这一时期,产生了中国书法史上第一部理论专著崔瑗的《草书势》,并孕育了第一位书法理论家蔡邕,其代表性的书法理论著作有《笔赋》《笔论》《篆势》《九势》等。对于东汉时期书法艺术所取得的长足进步,朱仁夫先生总结了四点原因:一是纸的发明完成,使书法艺术找到了理想的书写载体;二是佛教的传入,书法艺术与佛教相结合,促进了书法艺术的发展;三是出现了知识分子群体,对文化艺术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四是东汉时代出现了专门的书法理论著作,书法实践在理论的指导下更加自觉的向前发展。③尺牍作为一种注重实用的文体,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其文字书写的艺术性一直潜隐在实用性的层面之下,随着书法艺术的渐进发展,人们对于尺牍书法的欣赏也逐渐从功利实用目的中提升出来。尺牍不仅可以起到传递讯息,沟通交往的功用,还具有了供人把玩品鉴的艺术价值,甚至出现了专门以书艺为目的的尺牍创作。如《汉书》所记陈遵事:
略涉传记,赡于文辞。陈遵性善书,与人尺牍,主皆藏去以为荣。④
又如《后汉书》记刘睦事:
睦能属文,作春秋旨义终始论及赋颂数十篇,又善史书,当世以为楷则。及寝病,帝驿马令作草书尺牍十首。⑤
“灵帝好书,世多能者”,鸿都尺牍作为鸿都门生展示才艺,邀取利禄的手段,除了表现章、表、奏、启等公牍文的写作能力之外,借机以书艺投灵帝之所好,更加能够增添鸿都门生得到君主赏识的砝码。
鸿都尺牍的文字究竟是怎样的一种书体形态呢?有论者断言鸿都尺牍所用书体就是草书,在《赵壹〈非草书〉作时考》一文的注释中指出:
在这里,尺牍不宜释作信札,应是指行草或书法。自东汉明帝向北海敬王睦(应为“刘”)睦驿马令作草书尺牍十首后,便普遍以尺牍泛称草书……可见尺牍指的是草书。⑥
东汉书法较前代取得很大发展,灵帝时期更是掀起了研习草书的热潮,赵壹《非草书》生动的描述了时人习书的狂热情状:
夕惕不息,仄不暇食,十日一笔,月数丸墨,领袖如■,唇齿常黑,虽处众坐,不遑谈戏,展指画地,以草刿壁,臂穿皮刮,指爪摧折,见出血,犹不休辍。①
然而,据此在鸿都尺牍和草书之间简单划上等号却是不恰当的。如前所述,鸿都尺牍从内容上看,是书信、诏书和辞赋的可能性不大,可能性最大的是章、表、奏、启一类的公牍文。而公牍文体因其文体功能限制,所用文字严谨工整,多为官方正体,汉代官方通用的文字则是篆书和隶书,而以隶书使用尤为广泛。
黎泉先生在分析汉简所用字体时曾说:
章表是臣下奏上的公文,要求自然是严肃的,字要写得端正,在汉代自不可说要用当时官方通行的正规书体,不可能用草书缮书行文,今天我们所见到的出土章草书汉简和残纸,大部分属于民间通行的书体,适于草书急就的需要,很少见到用于奏章。②
于豪亮先生也说:
草书是草稿所用书体的意思。在居延汉简中,文书的草稿一般用它,对上级的公文常用很工整的隶书。③
刘睦因寝病的缘故以草书通奏,是打破通例的特殊情况,汉章帝时杜度以草书上奏,也是因为章帝喜爱草书,下诏特准以草书上奏。所以,仅根据这些罕见的特例就断定鸿都尺牍是草书体势,恐与事实难以相符。鸿都尺牍作为上呈的公牍文,所用书体最有可能是汉代通行的官方通用书体隶书,而不太可能是草书。
倘以上论证无大不妥的话,我们大致可以判定,鸿都尺牍构成主体是形制上长度为汉尺一尺的木牍,内容则主要是章、表、奏、启等公牍文,所用书体应为汉代通行的官方书体隶书。
在东汉末年政治形势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出于拯救危亡的迫切需求,汉灵帝创设鸿都门学,摒弃传统察举制度以经术、德行为内涵的取士标准,转而以尺牍、辞赋、鸟虫书等才艺录用人选,反映了最高统治者拯救危亡的政治诉求和对于吏能与文吏阶层的依重。
鸿都诸生虽然数以千计,且多有官高爵显者,然而,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在当时乃至后世的各种史籍之中对于他们的记载却相当有限,知其姓名者唯有乐松、贾护、任芝、江览、郗俭、梁鹄、师宜官等七人。七人之中除梁、师二人因专擅书法而资料较多外,余者生平、事迹皆难以详考。尽管史阙有间,文献不足,个体研究难以深入展开,但是,结合当时特定的历史情境,并依据现有材料中关联鸿都诸生才艺、职事、评价等诸多方面内容,不妨对鸿都门学诸生的群体性质加以推定。我们认为在对鸿都门学诸生的身份进行分析时,应当特别注意到活跃于两汉时期一类特殊的社会阶层——文吏。④应当说明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文吏名称,是一个与儒生相对的概念,泛指官僚体制下大量存在的从事行政事务的人员,其内涵则如卜宪群所界定的“文吏又称‘文法吏、‘刀笔吏,诋毁者又称他们为‘俗吏”。⑤文吏同时又是一个与官相对的指称,黄留珠称:
“吏”这一概念,实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吏”,仅指官府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广义的“吏”,则还包括“官”在内。⑥
卜宪群曾从官秩划分、权力来源、仕进制度三个方面对二者详加区分。⑦本文所使用的“文吏”,均指这种与儒生、官相对的狭义概念。
吏本为亲民之官,是介于官民之间的一个中间阶层,进之则为官,退之则为民。吏经学吏、明经、明法等途径入仕之后,同所有进入行政官僚体系的成员一样,追求政绩,谋求迁升,或由低级吏员转为高级吏员,或由吏转迁为官。西汉时期,官吏之间的界限尚未同后世那样悬隔,由吏为官尚为士人进身的通途之一,马端临《文献通考》称:
今按西都公卿、士大夫或出于文学,或出于吏道,亦由上之人并开二途以取人,未尝自为抑扬,偏有轻重,故下之人亦随其所遇,以为进身之阶。①
时至东汉,统治者虽然在意识形态层面上尊崇儒术,儒生与儒学的地位得到了巩固和提高,但在政务处理层面却又更为重用那些具有实际行政才能的吏员,以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在这种治国方针指导之下,东汉时期的吏在政务活动中相当活跃,这种活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儒生形成排挤,并与和、安之际太学的衰落隐然存有某种因果关系。《论衡·程材》云:
是以世俗学问者,不肯竟明经学,深知古今,急欲成一家章句。义理略具,同趋学史书,读律讽令,治作情奏,习向对,滑跪拜,家成室就,召署辄能。②
许多本为儒生的士人转而以吏入仕,《东汉会要》亦云:
东京入仕之途虽不一,然由儒科而进者,其选亦甚难。故才智之士,多由郡吏而入仕。以胡广之贤,而不免仕郡为散吏;袁安世传易学,而不免为县功曹;应奉读书五行并下,而为郡决曹吏;王充之始进也,刺史辟为从事;徐■之初筮也,太守请补功曹。盖当时仕进之路如此,初不以为屈也。③
对于文吏的吏能,儒家评价也认为同属小道末技之流,难堪大用。贾谊称“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箧,而不知大体”,④武帝时期以性格鲠直著称的汲黯就曾放言“刀笔吏不可为公卿”,⑤其后韦彪称文吏“察察小慧,类无大能”,王充也称“文吏所知,不过辩解薄书”,⑥“文吏不晓吏道,所能不过按狱考事”,⑦“文吏空胸,无仁义之学,居位食禄,终无以效”。⑧文吏队伍就其职守而言,理应严守法令,效力长上,擅长处理大量复杂的现实政务。这对于维持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然而经学素养的欠缺,文化水准的低下也是无从回避的客观现实。儒生虽然劣于职事,但是儒家学说作为官方意识形态,其所宣扬的伦理道德被整合为国家制度之后,发挥出维护封建等级关系、巩固统治秩序、教化民众的巨大社会效用,这一点则是文吏无法比拟的。荀子即曾高度肯定儒生的政教功用,《荀子·儒效篇》称:“儒者在朝则美政,在下则美俗。”⑨儒生、文吏两者在封建官僚体系内不同的地位与作用,或为王充所言:“儒生治本,文吏理末。”⑩二者虽可强为高下优劣之分,但却各有所用,不可偏废。后世儒生、文吏从对立走向融合,也正是有鉴于此。
面对东汉末年士人离心、戚宦专权,灾变频发、边患丛生的严重政治危机,汉灵帝不得不倚重于文吏“非文吏,忧不除;非文吏,患不救”{11}的治政才能。而那些“以朝廷为田亩,以刀笔为耒耜,以文书为农业”{12}急功近利的躁进之徒,似乎也从中看到了一条能迅速获得高官显爵、功名富贵的通衢大道。于是“诸生竞利,作者鼎沸”,出现了喧闹一时的场面。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借助鸿都门学事件的推动,东汉末年的大批文吏再次获得了走向历史前台的机遇。
【作者简介】杨继刚,男,许昌学院魏晋文化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
【责任编辑:柳文全】
【关键词】演鸿都门学,尺牍,公牍文,文吏
[中图分类号]K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15)06-0025-07
光和元年(公元178年),东汉王朝的第十一位君主汉灵帝刘宏因喜好文艺,创设鸿都门学,“时其中诸生,皆敕州、郡、三公举召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虫篆者相课试,至千人焉”。①此举激起了朝野上下喧嚣一片的反对声浪,身为帝师的杨赐、一代儒宗蔡邕、官居要职的尚书令阳球等人纷纷上奏,言辞激烈地抨击灵帝“乱政”,敦请灵帝恢复到以经明行修,通经致用为基本模式的用人传统之中。这当然是正统士人囿于儒家道统,重道轻器,鄙薄术艺的习见使然,也是他们面对灵帝离经叛道的异端行为的自然反应。在众多朝臣攻击性的言辞中,鸿都门生赖以进身的才艺成为批评的焦点。这不禁会引发人们的思考,鸿都“尺牍”所指究竟为何物,应该如何看待鸿都门生所创作的“尺牍”类作品。
“尺牍”的得名,与中国传统的简牍书写形制直接相关。在印刷术发明之前,文字书写的载体类别非常庞杂,对此钱存训先生进行了简括的归纳:
中国古代用以书写和记录的材料种类很多,包括动物、矿物和植物。有的是自然产品,有的是人工制成。有些是坚硬耐久的,有些是柔软易损的。刻在甲骨、金属、玉石等坚硬物质上的文字,通常称为铭文。而文字记载于竹、木、帛、纸等易损的材料上时,便通常称为书籍。竹木虽然坚硬,但并不耐久。②
这段话大致道出了中国传统书写材料的总体情况。作为后世最重要的书写材料,纸的发明通常归于东汉时的蔡伦,据《后汉书·蔡伦传》载:
自古书契多编以竹简,其用缣帛者谓之为纸。缣贵而简重,并不便于人,伦乃造意,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以为纸。元兴元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是莫不从用焉,故天下咸称“蔡侯纸”。③
汉和帝元兴元年即公元105年,而事实上,纸在历史上的出现远早于东汉,至晚可以追溯至西汉时期,这一点已经为出土的古纸实物所证实。钱存训先生就曾断言:
近年来在中国部陆续发现的古纸残片,其年代远在公元以前,可以证明纸的起源于西汉,大概没有问题。④
蔡伦也只是造纸术的改良者而并非发明者,他的历史功绩在于扩大了造纸所需原材料的取材范围,从而大大降低了造纸成本,使纸张质优而价廉,兼具缣帛、简牍二者的优长。相比笨重的简牍而言,缣帛虽然轻薄方便,易于携带,但是价值昂贵,得来不易,远非一般的书者所能轻易问津,所以当时大量使用的书写材料仍然是竹木材质的简牍,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轻便、廉价的纸张问世之后才有所改观。但是,纸张也并未能够立即取代简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简牍和纸张作为书写材料并行于世。
至于作书籍的材料,纸张并未能立即代替竹帛。大约和竹木并存了300年,和帛书并用了至少500年。到了晋代纸卷才完全取代简牍,而帛书直到唐代仍在使用。①
“尺牍”是使用范围较为广泛的简牍众多形制中的一种。“牍”是一种用作书写载体的木版,《说文》对“牍”的解释是:
牍,书板也。长一尺,既书曰牍,未书曰椠。②
《释名·释书契》云:
牍,睦也。手执之以进见,所以为恭睦也。③
从出土的实物来看,木牍的宽度多约为1厘米,厚度在0.2到0.3厘米,长度大多为23厘米,相当于秦汉的1尺。所谓的“尺牍”,指的就是这种长度约为1尺的简牍。这种尺牍因为形制的限制,一般只能单行书写,能够容纳的书写数量是相当有限的,大约只能书写30余字,往往不能完成书写的任务。为了扩大书写容字量,在不改变长度的前提下,往往采用增加“尺牍”的宽度的办法,使其变成双行、多行不等,相应的,“尺牍”的外形也从长方渐近于正方,直至简牍的宽度增加到与长度相当,近于1尺时,“尺牍”也就演变成了另外的一种简牍书写形制——“方”。从宽泛意义上来说,“方”也可以算是“尺牍”的一种特殊形式。
木牍的长度除了1尺的形制之外,还有其他的几种,钱存训先生归纳为以下五种:
各种木牍不仅功用不同,长度亦异。3尺者为未经刮削之椠,2尺者为命令,尺半者为公文报告,1尺者为信件,半尺者为身份证。④
钱先生这段话简要地说出了木牍的大致类别,但是其中有两处尚可商榷:其一,木牍的形制除了上文所列举的五种之外,还有一种长度为一尺一的简牍,即所谓的“尺一”。《后汉书·陈蕃传》载:“尺一选举,委任尚书三公。”⑤李贤注曰:“尺一,谓板长尺一,以写诏书也。”⑥在等级森严的封建时代,书写材料的形制也不能不受等级制度的约束和规范,所谓“策之长断以别书之尊卑”。诏书的尺度略长于普通尺牍,正是为了彰显至高无上的皇权尊严;其二,“一尺者为信件”的说法不够严谨。信件的长度为一尺,这个说法应该是无误的,这也是为什么人们习惯以“尺牍”代称信件的原因。但是,文体意义上的尺牍一词的内涵有一个古今演变,逐渐缩小的过程,尺牍和信件两者之间并非是完全等同的概念。狭义的尺牍可以看做是私人信函的同义语,可是广义的尺牍却是包含了诸多不同公牍文体的文章总名。
在传世文献之中,可以寻绎到“尺牍”内涵演变的印迹。最早记录“尺牍”一词的是《史记·扁鹊仓公列传》:“缇萦通尺牍,父得以后宁。”⑦记述太仓公谆于意坐法当刑,其女缇萦为救父难,上书汉文帝,愿意没为宫奴,替父赎刑一事。这里所说的“尺牍”即指臣民对帝王的上奏文书。又《汉书》载广武君谏阻韩信攻取北燕时云:
当今之计,不如按甲休兵,百里之内,牛酒日至,以飨士大夫,北首燕路,然后发一乘之使,奉咫尺之书以使燕。⑧
颜师古注曰:
八寸曰咫,咫尺者,言其简牍或长咫,或长尺,喻轻率也。今俗言尺书,或言尺牍,盖其遗语耳。⑨
尺牍在此指邦交国书。《汉书·游侠传》又记陈遵云:“略涉传记,赡于文辞,性善书,与人尺牍,主皆臧去以为荣。”⑩尺牍则指私人之间遗书存问,相与往还的书信。从上列文献的摘引中可以看到,“尺牍”的内涵相当庞杂,但凡章表、奏启、书信等公私文翰皆可包括在内,而统辖于书写载体的外在形制,以“尺牍”为总名,归属于更高一层级的文体总类“书记”范畴之内。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中称:
刘勰云:“书记之用广矣。”考其杂名,古今多品,是故有书,有奏记,有启,有简,有状,有疏,有笺,有札;而书记则其总称也。夫书者,舒也,舒布其言而陈之简牍也,记者,志也,谓进已志也。启,开也,开陈其意也;一云跪也,跪而陈之也。简者,略也,言陈其大略也,或曰手简,或曰小简,或曰尺牍,比简略之称也。状之为言陈也,疏之为言布也。以上六者,秦汉以来,皆用于亲知往来问答之间;而书、启、状、疏亦已进御。①
“书记”类文体命名繁杂的情形,反映出在文体意识萌生的初起阶段,文体分类往往模糊不清,鲜能够深入到文体的内在本质和功能,而多着眼于文章载体的外在形式,符合文体学发展的由低级到高级,由模糊到明晰的一般发展规律。清人章学诚于此曾有精炼表述:
古人文字,初无定体,假借为名,亦有其伦。刘彦和曰:“秦并七王,而战国有《策》,录而弗叙,故即简而名。”然则策乃竹木之属,载书于上,亦非文章名也。而朝廷策书,科举策对,莫不因是立名,与碑岂异指乎?羽檄露板,皆简书制度,亦非文章名也。文人撰著,不闻别器与文,异其称谓,又何执于碑乎?②
另外,一定数量的具有文体共同性的文章出现,是某种文体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中国古代文体归类的方式,通常采用的是因文归类而非立体选文的路数,也即往往先有少量单篇文章的创作,随后在有多篇相似文章创作的基础上,依照文体特征或文体功能的共性而以类相从,并为之命名,从而创立新的文体。
就鸿都尺牍来说,在东汉末年书信创作量相当有限的情形下,尚不具备严格文体意义上独立的可能。随着历史的演进,礼制的日益完备,艺文制作数量的不断增长,文体观念渐趋成熟。
《文心雕龙·书记篇》云:
战国以前,君臣同书,秦汉立仪,始有表奏。③
《文心雕龙·章表篇》又云:
降及七国,未变古式,言事于王,皆称上书。秦初定制,改书曰奏。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情,议以执异。④
章、表、奏、启等名类繁多的公牍文专称不断出现,与之相伴而生的还有书信类文章创作数目的激增,尺牍文体分类也趋于明晰和细化,并逐渐从兼容众体的尺牍文中分化出来,尺牍一词遂在后世固化成为书信的专称。
全面认识鸿都尺牍,至少应从三个方面加以把握:形制、内容、书体。
从形制上来说,鸿都尺牍的长度应该为汉尺一尺,约为23.3厘米左右,宽度则随文长短而宜,并无定制。但是受尺牍长度的限制,无论其宽度如何增加,就其总体容字量来说,仍然是比较有限的,远远不能和可以编联成册的竹简相比,所以蔡邕称鸿都门生“以小文超取选举”。其中既有对鸿都之作内容上的不屑,也指斥其篇幅的短小。事实上,长度为汉制一尺的“尺牍”,因为长度适中,便于携带,在汉代的使用非常广泛,遍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对出土简牍实物的研究,有学者指出尺牍的适用范围:
一种长汉尺1尺(23.3厘米)左右,比现在的32开书本稍长,也称尺牍,是历代出土简牍中最多的一种形制,可写内容很多,如遣策、名刺、文书、诏令法律,户簿、图书、历谱等,几乎无所不包。⑤
鸿都尺牍又是怎样的内容呢?目前学界对于鸿都尺牍的内容有书信、诏书和辞赋数说,而我们认为这些判断皆有商榷的必要,鸿都尺牍的内容非必如此,而极可能是出自一些低级文吏之手的章、表、奏、启一类具有政治实用性的公牍文。以下试逐条分述之:
在论及鸿都门生的尺牍创作时,查屏球先生认为:
尺牍成为朝廷学府专设之科,尺牍之才已似太学生一样,由朝廷招募,可以想见这种文体在当时流行之广,影响之大……这原先是专门写在书版之上的一种文字,由前引范滂对鸿都门学的批判来看,其时鸿都门士人仍在使用简牍,这主要是公文性的尺牍。但是,我们由尺牍之文如此流行的状况来推断,这种尺牍应已经超出公文范畴,由杨赐批评看,它已与“造作赋说”联系起来了,似乎是一种可自由发挥的散文。①
而对于这种所谓“可以自由发挥的散文”,查先生在后文更进一步将其指实为具有文学色彩的“脍炙人口”的书信作品。到目前为止,学界对于书信源起的认识虽然尚未统一,但是对书信肇始之初是用于收发双方传递讯息,相互沟通这一点并无异辞。“三代政暇,文翰颇疏。春秋聘繁,书介弥盛”。②早期书信文体以实用性为最突出的特征,篇幅短小,语言简质。汉末政治黑暗,仕进艰难,士林之中对于皇权疏离之心渐盛,名节礼法的意识也日渐淡薄,士人群体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政治功利的束缚,慷慨尚气,重情求真成为一时风尚。文学兴起,文采与情感的成分遂阑入书信之中,形成刘勰所谓“汉来笔札,辞气纷纭”的情形。书信创作的数量大增,据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统计,今存西汉时期可以归入书信范畴的尺牍文在50篇左右,东汉时期就已经增长到了约130篇,至魏晋更是方兴未艾,而且出现了许多情辞兼胜,脍炙人口的作品流传后世。赵壹的《报皇甫规书》、张奂的《与许季师书》、张芝的《与府君书》、应璩的《与满公琰书》、嵇康的《与山巨源绝交书》、阮籍的《答伏义书》都堪称为汉魏之际书牍文的代表作品。
对尺牍文这种发展变化的原因,章学诚从书写载体演变的角度给出了精当的解释:
至于古人作书,漆文竹简,或著缣帛,或以刀削,繁重不胜。是以文辞简严,章无剩句,句无剩字,良由文字艰难,故不得已而作书,取足达意而止,非第不屑为冗长,且已无暇为冗长也。自后世纸笔作书,其便易十倍于竹帛刀漆,而文之繁冗芜蔓,又遂随其人所欲为。虽世风文质固有转移,而人情于所轻便,则易于恣放,遇其繁重,则自出谨严,亦其常也。③
查先生认为从内容的角度来看,鸿都门生的尺牍构成是以公牍文为主体,同时还掺杂有一些带有文学色彩,可以自由发挥的书信。依照尺牍文体从实用性向文学性逐渐演进的大趋势来说,这种观点固然有一定历史依据,但是具体到鸿都门生创作的历史情境来看,查先生的上述观点却未必恰当。究其原因则有两点:
其一,在尺牍成为书信的专称之前,文体意义上的尺牍,原本就包含众多表、章、奏、启之类的公牍文体在内。这些实用性很强的文体,因其政治功用,在文牍治国的两汉时期非常受重视,成为选拔官吏的考课项目之一。汉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尚书令左雄建议变革察举制度,除了要求被举荐者的年龄必须在四十岁以上之外,还规定要进行考试来复核,考试的内容就是“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汉代察举多官民同选,灵帝开鸿都门取士,在有限的几位有籍可考的鸿都文学中,乐松、梁鹄均为已仕官吏,由此看来,应鸿都之选者中低级官吏一定占据了相当比例。他们为了展示才能,以达到邀取功名的目的,用自己最为熟稔的公牍文上呈检录的官员,这应当是顺理成章,非常自然的事情。
其二,书信收发双方遗书存问,旨在交流讯息,增进关系,带有较强的私人化特点,与那些展示才能,邀取利禄为目的考选文体相比,两者的使用情境截然不同。很难想象,在“诸生竞利,作者鼎沸”的情势下,那些为数众多的鸿都门生们,会在一场关乎个人仕途前程的比试中,自由挥洒,抒写性情,写出一些私人色彩浓厚的书信作品上呈素未谋面的有司。
赵国华先生称:
汉制以尺牍写诏书,因引申为诏书、诏令的代称。“尺牍辞赋”既可以理解为尺牍体辞赋,也可以分别作尺牍和辞赋,无论哪一种解释,都具有很强的应用性。④
蔡邕《独断》云:“诏书者,诏,诰也。”⑤汉代诏书用于处理常规行政事务,是皇室最为常用的命令文书,两汉诏命皆由尚书所出,但也常有汉帝自作诏的例子。为了彰显皇权尊严,汉诏书所用多为长度为一尺一的简牍,以区别于民间广泛使用的尺牍。虽然在出土简牍的实物中有用尺牍书写诏书的实例,例如1981年9月,甘肃武威县磨咀子汉墓出土木质汉简26枚,内容记载了朝廷关于养老的两道诏令,引人注意的是这两道诏令所用的木简长度都是在23.2~23.7厘米之间,属于尺牍的范围,并非诏书所常用的尺一简。但这毕竟只是少见的特例,说明当时书写用简制度并不是十分严格。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可能是在诏书至上而下的转抄过程中所造成的。不论是哪种情况,均不足以反映汉代诏书所使用书写载体的一般规制。把鸿都尺牍与诏书相混同,不仅抹煞了二者形制上的差别,而且似未充分考虑到鸿都门生创作的历史情境。作为臣民对帝王的上奏文书,出于邀取仕禄的目的,自然会严格恪守书写仪则的规定,不敢有丝毫僭越。
以尺牍内容为辞赋的说法也时有所见,乾隆年间官修编年体通史《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在对鸿都门生尺牍作注时云:“木简以书辞赋也,长一尺,故曰尺牍。”①除了木牍之外,阳球还称鸿都文人“鸟篆盈简”,由此可知,鸿都文人所用的书写材料是简牍并用的。而简与牍因形制上的差别,书写内容也往往有所不同。钱存训先生说:
根据记载,木牍大都用于公文、律令、短简及私人函柬;而竹简则用于文学著作以及篇幅较长的书籍。②
从出土简牍实物来看,简牍的使用情况也与文献记载是基本符合的。之所以如此,原因倒也不难理解,大概竹简可以编联,容量可以根据需要无限扩展,而木牍却因为形制的限定,只能书写篇幅短小的文体。公文、律令、短简及私人函柬的篇幅大多不长,与尺牍的容量相近,而且尺牍较竹简更便于封检,有助于上述文稿的保密。鸿都文人的创作中虽然包括辞赋,但是从书写载体的特性与历史上简牍的使用沿革来看,辞赋更有可能是书写于可以编联的竹简之上,而并非写于容字量非常有限的木质尺牍之上。
最后,对鸿都尺牍所用的书体进行探讨。从东汉后期开始,中国书法艺术逐渐步入发展的繁盛期,篆、隶、草、行众体兼备,书家辈出,风格多样。这一时期,产生了中国书法史上第一部理论专著崔瑗的《草书势》,并孕育了第一位书法理论家蔡邕,其代表性的书法理论著作有《笔赋》《笔论》《篆势》《九势》等。对于东汉时期书法艺术所取得的长足进步,朱仁夫先生总结了四点原因:一是纸的发明完成,使书法艺术找到了理想的书写载体;二是佛教的传入,书法艺术与佛教相结合,促进了书法艺术的发展;三是出现了知识分子群体,对文化艺术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四是东汉时代出现了专门的书法理论著作,书法实践在理论的指导下更加自觉的向前发展。③尺牍作为一种注重实用的文体,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其文字书写的艺术性一直潜隐在实用性的层面之下,随着书法艺术的渐进发展,人们对于尺牍书法的欣赏也逐渐从功利实用目的中提升出来。尺牍不仅可以起到传递讯息,沟通交往的功用,还具有了供人把玩品鉴的艺术价值,甚至出现了专门以书艺为目的的尺牍创作。如《汉书》所记陈遵事:
略涉传记,赡于文辞。陈遵性善书,与人尺牍,主皆藏去以为荣。④
又如《后汉书》记刘睦事:
睦能属文,作春秋旨义终始论及赋颂数十篇,又善史书,当世以为楷则。及寝病,帝驿马令作草书尺牍十首。⑤
“灵帝好书,世多能者”,鸿都尺牍作为鸿都门生展示才艺,邀取利禄的手段,除了表现章、表、奏、启等公牍文的写作能力之外,借机以书艺投灵帝之所好,更加能够增添鸿都门生得到君主赏识的砝码。
鸿都尺牍的文字究竟是怎样的一种书体形态呢?有论者断言鸿都尺牍所用书体就是草书,在《赵壹〈非草书〉作时考》一文的注释中指出:
在这里,尺牍不宜释作信札,应是指行草或书法。自东汉明帝向北海敬王睦(应为“刘”)睦驿马令作草书尺牍十首后,便普遍以尺牍泛称草书……可见尺牍指的是草书。⑥
东汉书法较前代取得很大发展,灵帝时期更是掀起了研习草书的热潮,赵壹《非草书》生动的描述了时人习书的狂热情状:
夕惕不息,仄不暇食,十日一笔,月数丸墨,领袖如■,唇齿常黑,虽处众坐,不遑谈戏,展指画地,以草刿壁,臂穿皮刮,指爪摧折,见出血,犹不休辍。①
然而,据此在鸿都尺牍和草书之间简单划上等号却是不恰当的。如前所述,鸿都尺牍从内容上看,是书信、诏书和辞赋的可能性不大,可能性最大的是章、表、奏、启一类的公牍文。而公牍文体因其文体功能限制,所用文字严谨工整,多为官方正体,汉代官方通用的文字则是篆书和隶书,而以隶书使用尤为广泛。
黎泉先生在分析汉简所用字体时曾说:
章表是臣下奏上的公文,要求自然是严肃的,字要写得端正,在汉代自不可说要用当时官方通行的正规书体,不可能用草书缮书行文,今天我们所见到的出土章草书汉简和残纸,大部分属于民间通行的书体,适于草书急就的需要,很少见到用于奏章。②
于豪亮先生也说:
草书是草稿所用书体的意思。在居延汉简中,文书的草稿一般用它,对上级的公文常用很工整的隶书。③
刘睦因寝病的缘故以草书通奏,是打破通例的特殊情况,汉章帝时杜度以草书上奏,也是因为章帝喜爱草书,下诏特准以草书上奏。所以,仅根据这些罕见的特例就断定鸿都尺牍是草书体势,恐与事实难以相符。鸿都尺牍作为上呈的公牍文,所用书体最有可能是汉代通行的官方通用书体隶书,而不太可能是草书。
倘以上论证无大不妥的话,我们大致可以判定,鸿都尺牍构成主体是形制上长度为汉尺一尺的木牍,内容则主要是章、表、奏、启等公牍文,所用书体应为汉代通行的官方书体隶书。
在东汉末年政治形势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出于拯救危亡的迫切需求,汉灵帝创设鸿都门学,摒弃传统察举制度以经术、德行为内涵的取士标准,转而以尺牍、辞赋、鸟虫书等才艺录用人选,反映了最高统治者拯救危亡的政治诉求和对于吏能与文吏阶层的依重。
鸿都诸生虽然数以千计,且多有官高爵显者,然而,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在当时乃至后世的各种史籍之中对于他们的记载却相当有限,知其姓名者唯有乐松、贾护、任芝、江览、郗俭、梁鹄、师宜官等七人。七人之中除梁、师二人因专擅书法而资料较多外,余者生平、事迹皆难以详考。尽管史阙有间,文献不足,个体研究难以深入展开,但是,结合当时特定的历史情境,并依据现有材料中关联鸿都诸生才艺、职事、评价等诸多方面内容,不妨对鸿都门学诸生的群体性质加以推定。我们认为在对鸿都门学诸生的身份进行分析时,应当特别注意到活跃于两汉时期一类特殊的社会阶层——文吏。④应当说明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文吏名称,是一个与儒生相对的概念,泛指官僚体制下大量存在的从事行政事务的人员,其内涵则如卜宪群所界定的“文吏又称‘文法吏、‘刀笔吏,诋毁者又称他们为‘俗吏”。⑤文吏同时又是一个与官相对的指称,黄留珠称:
“吏”这一概念,实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吏”,仅指官府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广义的“吏”,则还包括“官”在内。⑥
卜宪群曾从官秩划分、权力来源、仕进制度三个方面对二者详加区分。⑦本文所使用的“文吏”,均指这种与儒生、官相对的狭义概念。
吏本为亲民之官,是介于官民之间的一个中间阶层,进之则为官,退之则为民。吏经学吏、明经、明法等途径入仕之后,同所有进入行政官僚体系的成员一样,追求政绩,谋求迁升,或由低级吏员转为高级吏员,或由吏转迁为官。西汉时期,官吏之间的界限尚未同后世那样悬隔,由吏为官尚为士人进身的通途之一,马端临《文献通考》称:
今按西都公卿、士大夫或出于文学,或出于吏道,亦由上之人并开二途以取人,未尝自为抑扬,偏有轻重,故下之人亦随其所遇,以为进身之阶。①
时至东汉,统治者虽然在意识形态层面上尊崇儒术,儒生与儒学的地位得到了巩固和提高,但在政务处理层面却又更为重用那些具有实际行政才能的吏员,以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在这种治国方针指导之下,东汉时期的吏在政务活动中相当活跃,这种活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儒生形成排挤,并与和、安之际太学的衰落隐然存有某种因果关系。《论衡·程材》云:
是以世俗学问者,不肯竟明经学,深知古今,急欲成一家章句。义理略具,同趋学史书,读律讽令,治作情奏,习向对,滑跪拜,家成室就,召署辄能。②
许多本为儒生的士人转而以吏入仕,《东汉会要》亦云:
东京入仕之途虽不一,然由儒科而进者,其选亦甚难。故才智之士,多由郡吏而入仕。以胡广之贤,而不免仕郡为散吏;袁安世传易学,而不免为县功曹;应奉读书五行并下,而为郡决曹吏;王充之始进也,刺史辟为从事;徐■之初筮也,太守请补功曹。盖当时仕进之路如此,初不以为屈也。③
对于文吏的吏能,儒家评价也认为同属小道末技之流,难堪大用。贾谊称“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箧,而不知大体”,④武帝时期以性格鲠直著称的汲黯就曾放言“刀笔吏不可为公卿”,⑤其后韦彪称文吏“察察小慧,类无大能”,王充也称“文吏所知,不过辩解薄书”,⑥“文吏不晓吏道,所能不过按狱考事”,⑦“文吏空胸,无仁义之学,居位食禄,终无以效”。⑧文吏队伍就其职守而言,理应严守法令,效力长上,擅长处理大量复杂的现实政务。这对于维持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然而经学素养的欠缺,文化水准的低下也是无从回避的客观现实。儒生虽然劣于职事,但是儒家学说作为官方意识形态,其所宣扬的伦理道德被整合为国家制度之后,发挥出维护封建等级关系、巩固统治秩序、教化民众的巨大社会效用,这一点则是文吏无法比拟的。荀子即曾高度肯定儒生的政教功用,《荀子·儒效篇》称:“儒者在朝则美政,在下则美俗。”⑨儒生、文吏两者在封建官僚体系内不同的地位与作用,或为王充所言:“儒生治本,文吏理末。”⑩二者虽可强为高下优劣之分,但却各有所用,不可偏废。后世儒生、文吏从对立走向融合,也正是有鉴于此。
面对东汉末年士人离心、戚宦专权,灾变频发、边患丛生的严重政治危机,汉灵帝不得不倚重于文吏“非文吏,忧不除;非文吏,患不救”{11}的治政才能。而那些“以朝廷为田亩,以刀笔为耒耜,以文书为农业”{12}急功近利的躁进之徒,似乎也从中看到了一条能迅速获得高官显爵、功名富贵的通衢大道。于是“诸生竞利,作者鼎沸”,出现了喧闹一时的场面。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借助鸿都门学事件的推动,东汉末年的大批文吏再次获得了走向历史前台的机遇。
【作者简介】杨继刚,男,许昌学院魏晋文化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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