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市政施工企业财务方面的影响
宋建军
摘要:“营改增”对市政施工企业的影响是利弊共存的,不仅会为企业带来成本效益的压力,同时也能促使相关行业与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基于此,从“营改增”政策实施的背景入手,研究市政施工企业财务中“营改增”对其的影响程度,并且针对消极影响提出有关的完善对策,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可靠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财务
一、市政施工企业中“营改增”政策的现状
“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行存在部分问题,主要是因为市政单位内部控制的环境比较复杂,影响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市政工程企业的税负在营业税环境中表现的比较的稳定,而企业税负在增值税的环境中则发生较大的波动。其原因是增值税是用于抵消税收措施,使得建筑企业提高不同项目的比例,导致施工企业增值税负担不同。
(二)中国税收制度税收负担下的市政建设企业违反了公平理念。税收工作中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的差别,两者税收要求不同。因此,这个时候实施营增改的政策有利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两者相互协调,两者的综合应用减轻了社会矛盾。
二、"营改增”给市政施工企业财务带来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企业的硬件条件和技术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这是因为还没有实行营改增的政策之前,进项税额抵扣是不包括大型的施工硬件的,大型设备的购买就不足,企业单位的硬件条件就跟不上,但“营改增”出台实施后,像这种大型固定资产就有了增值税抵扣的优惠政策,市政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的政策下购买大型硬件设备就能够抓住政策的优惠降低了成本开销,企业就可以购买更多的硬件设备,将节省下来的资金投入到建设技术中去,也可以作为鼓励员工积极工作的奖金,真正的提高市政企业的技术设备发展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设备升级和技术改造。 营地建设企业增加实施人工施工设备的实施,不能扣除进项税,造成人员购置的成本提高。但是在国家出台营改增的政策后由于一些优惠措施,企业在购买设备时成本降低,能够将剩余资金合理利用有助于企业的良好发展。
2.有利于规避重复税收。 由于增值税前的营业税,建筑企业采购原材料增值税需要重复支付多次,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但是“营改增”的推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施工企业这种多重复环节征税的情况。
(二)消极影响
1.凡事都有两面性,有积极的就有消极的。第一点消极的影响就是市政施工单位成本方面资金的压力加大。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二者之间步调不一致,渐渐地矛盾就显现就来了。市政施工单位要解决和面临许多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的垫付等问题因素。例如市政施工的单位不管工程款是否到位,就要将增值税全部缴纳完,那么此时的市政施工单位资金就会受到影响随之而来的就是压力的增大。
2.会计核算受到影响,难度加大。在“营改增”颁布实施之后,市政施工的单位,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科目有所增加,会计核算的难度被大大提高。
三、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做法
(一)进项税的抵扣率要提高
市政施工单位常见的问题就是进项税的减免问题,笔者对此就从以下的几个方面进行了相应建议调整:首先建设企业应着眼于自有设备的改造与升级,企业要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同时注意获得正式的发票。另一方面是选择资格成熟,诚信度高,并可以发出正式发票合作伙伴合作,保障进项税可以合理扣除。
(二)做好增值税的核算工作
市政工程单位的增值税核算是存在于市政企业的一整个周期核算,要运用科学的方法提升市政施工企业的工作效率。会计科目在“营改增”以后产生了非常大的改变,因此要采取系统培训学习使财务人员掌握它,进而把增值税的核算的工作做好。只有保障了增值税的核算工作质量,市政工程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才可以按照企业的计划进行下去,并依据市场提供的信息及时的改变企业发展的战略,使市政施工企业能够更快更好的发展。
(三)施工企业要合理转型工作
降低企业资金的压力影响是“营改增”实施的目的,能够更好的推动市政企业的良性市场竞争力与外界良好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合理转型有助于施工企业更好的发展,技术上的创新能够大大提高企业的实力。对施工企业来说,能够将重视点放在营改增带来的资金的回流上。凭借这一大好机遇提升企业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市政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用新的眼光对企业的税负身份进行重新的定位,进一步降低“营改增”政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四、结论
综上所述,“营改增”是中国不间断的提高完善税务政策的成果,是我国社会经济在不断前进发展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情及时正确作出的税制调整,“营改增”给市政施工企业带来挑战时,随之而来的也有机遇。
參考文献:
[1]龚辉文.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合并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0(5):41-43.
[2]董其文.加快推进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改革[J].税务研究,2010(11):25-28.
[3]汪德华,杨之刚.增值税“扩围”覆盖服务业的困难与建议[J].税务研究,2012(5).
(作者单位:上海宝建(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营改增”对市政施工企业的影响是利弊共存的,不仅会为企业带来成本效益的压力,同时也能促使相关行业与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基于此,从“营改增”政策实施的背景入手,研究市政施工企业财务中“营改增”对其的影响程度,并且针对消极影响提出有关的完善对策,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可靠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财务
一、市政施工企业中“营改增”政策的现状
“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行存在部分问题,主要是因为市政单位内部控制的环境比较复杂,影响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市政工程企业的税负在营业税环境中表现的比较的稳定,而企业税负在增值税的环境中则发生较大的波动。其原因是增值税是用于抵消税收措施,使得建筑企业提高不同项目的比例,导致施工企业增值税负担不同。
(二)中国税收制度税收负担下的市政建设企业违反了公平理念。税收工作中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的差别,两者税收要求不同。因此,这个时候实施营增改的政策有利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两者相互协调,两者的综合应用减轻了社会矛盾。
二、"营改增”给市政施工企业财务带来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企业的硬件条件和技术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这是因为还没有实行营改增的政策之前,进项税额抵扣是不包括大型的施工硬件的,大型设备的购买就不足,企业单位的硬件条件就跟不上,但“营改增”出台实施后,像这种大型固定资产就有了增值税抵扣的优惠政策,市政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的政策下购买大型硬件设备就能够抓住政策的优惠降低了成本开销,企业就可以购买更多的硬件设备,将节省下来的资金投入到建设技术中去,也可以作为鼓励员工积极工作的奖金,真正的提高市政企业的技术设备发展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设备升级和技术改造。 营地建设企业增加实施人工施工设备的实施,不能扣除进项税,造成人员购置的成本提高。但是在国家出台营改增的政策后由于一些优惠措施,企业在购买设备时成本降低,能够将剩余资金合理利用有助于企业的良好发展。
2.有利于规避重复税收。 由于增值税前的营业税,建筑企业采购原材料增值税需要重复支付多次,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但是“营改增”的推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施工企业这种多重复环节征税的情况。
(二)消极影响
1.凡事都有两面性,有积极的就有消极的。第一点消极的影响就是市政施工单位成本方面资金的压力加大。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二者之间步调不一致,渐渐地矛盾就显现就来了。市政施工单位要解决和面临许多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的垫付等问题因素。例如市政施工的单位不管工程款是否到位,就要将增值税全部缴纳完,那么此时的市政施工单位资金就会受到影响随之而来的就是压力的增大。
2.会计核算受到影响,难度加大。在“营改增”颁布实施之后,市政施工的单位,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科目有所增加,会计核算的难度被大大提高。
三、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做法
(一)进项税的抵扣率要提高
市政施工单位常见的问题就是进项税的减免问题,笔者对此就从以下的几个方面进行了相应建议调整:首先建设企业应着眼于自有设备的改造与升级,企业要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同时注意获得正式的发票。另一方面是选择资格成熟,诚信度高,并可以发出正式发票合作伙伴合作,保障进项税可以合理扣除。
(二)做好增值税的核算工作
市政工程单位的增值税核算是存在于市政企业的一整个周期核算,要运用科学的方法提升市政施工企业的工作效率。会计科目在“营改增”以后产生了非常大的改变,因此要采取系统培训学习使财务人员掌握它,进而把增值税的核算的工作做好。只有保障了增值税的核算工作质量,市政工程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才可以按照企业的计划进行下去,并依据市场提供的信息及时的改变企业发展的战略,使市政施工企业能够更快更好的发展。
(三)施工企业要合理转型工作
降低企业资金的压力影响是“营改增”实施的目的,能够更好的推动市政企业的良性市场竞争力与外界良好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合理转型有助于施工企业更好的发展,技术上的创新能够大大提高企业的实力。对施工企业来说,能够将重视点放在营改增带来的资金的回流上。凭借这一大好机遇提升企业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市政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用新的眼光对企业的税负身份进行重新的定位,进一步降低“营改增”政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四、结论
综上所述,“营改增”是中国不间断的提高完善税务政策的成果,是我国社会经济在不断前进发展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情及时正确作出的税制调整,“营改增”给市政施工企业带来挑战时,随之而来的也有机遇。
參考文献:
[1]龚辉文.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合并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0(5):41-43.
[2]董其文.加快推进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改革[J].税务研究,2010(11):25-28.
[3]汪德华,杨之刚.增值税“扩围”覆盖服务业的困难与建议[J].税务研究,2012(5).
(作者单位:上海宝建(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