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税务筹划和应对建议探析
龙玲
摘要:PPP模式成为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选择的融资模式,PPP项目不断出现在基础设施领域,在此模式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筹划空间也受到关注。本文详细的介绍了PPP模式的概念和特点,说明税务筹划的原则和途径,例举现行PPP模式下可能存在的税务问题并给出解决办法,促使施工项目的高效完成。
关键词:PPP项目;税务筹划;应对建议;融资模式
一、PPP模式的概念及特点
PPP模式的英文名称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其概念最初来自于英国,是“公共私营合作”的融资机制,也就是说是一种维护公共品或服务的合作关系,其基础为特许权协议,旨在构建伙伴式合作关系,其具体的模式包括BOT、BT、BOO、ROT、TOT 等。其项目特点在于包含了多个关联主体,合同和法律关系较为繁杂,需要较长的合作期间,通常在20-30年之间,其涉及到的法律类型包括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等。在众多的模式中,TOT最具代表性,即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1],其税收政策较为复杂,PPP模式下的税务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施工项目发展。
税收筹划的定义是于法律法规范围将经济行为予以妥善安排,尽可能达到税收效益最大化,其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途径。
二、现行PPP模式下可能存在的税务问题
尽管PPP模式存在一些优点,给项目的税务筹划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捷,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还是存在诸多的问题,现总结如下:①鉴于PPP模式特点而产生的问题,在PPP模式运行下,地方政府常常作为存量资产转让方或控制主体,可使用财政支付进行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缴纳,这些税收支出金额很难通过政府预算完成,由此引发了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PPP项目过于拖延,国家税收增收无法落实;②某些PPP项目因交易模式复杂,在实际的运行中发现某些PPP项目包括存量资产转让环节,其中涉及到的部门众多,包括发改、水利、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每个部门的工作重点和流程存在差异,难以进行全面的沟通和协调,往往发现税务问题时已经为时已晚;③存在特许经营期限制,当经营期满后,SPV公司资产权需要进行转移,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方,且为无偿转移,在此过程中极易产生争议,对于土地、房屋建筑物等的处置权以及存量资产持有权[2],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明确。
三、税收筹划原则
(一)事先筹划原则
税收筹划是对税收事件的指导,可帮助其执行落实,特别是对于施工项目,一旦开始投建,就意味着存在纳税义务,需要依法履行,所有一切事后的税收筹划都无效,甚至还会带来施工的风险性,只有事先筹划才能降低风险,做好规划,守法守规的完成PPP项目。
(二)合法性原则
合法是PPP模式下投资项目的基本原则,也是所有筹划方案和税收行为都必须严格遵照的原则,在集团项目实施中,可采取一系列合法手段促使项目税负降低以增加经济效益,包括调整投资活动、改进施工经营等,但所有活动的前提为合法,否则集团会面临法律责问,致使项目延期,甚至停滞。
(三)成本效益原则
项目的成本和效益是重要的投资目的,这也就使得税收筹划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如果仅仅关注税收筹划效益,可能会导致成本增加,使得实际项目利润没有较大改善,因此财务人员应将项目成本、建设收益也列为重要的考察因素,综合计算各项税收项目,对筹划方案进一步改良,以合理、有效的方式增加效益,减少成本。
(四)全局性原则
现今许多投资项目都是公私合营的模式,其税收筹划涵盖的广度有所增加,全局观是综合收益计划中必须具备的,且资源税、增值税等各项税务项目中存在一定的关联,有的会出现此消彼长的局面,只关注其中某一项会导致整体失衡,因此必须归纳整体各项目关系,以全局性原则考虑集团整体所需缴纳的全部税额。
四、税收筹划途径
(一)项目建设中涉税事项考虑
在投资项目税收筹划工作中应当考虑到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和问题,特别是建筑项目,涉及到众多款目,包括机械使用费、地材费等都可以采用增值税抵扣,但却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进项抵扣不足。因此负责财务的人员应当尽可能减少整体税负,考虑到投资方与施工方所属公司相同,为提供更全面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投资项目双方可构建子公司,专门负责混凝土、物流等业务,以合法的获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此外在项目合作选择上,应当以具有完善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为优先,无论是施工材料供应商还是劳务分包公司都应当严格审核,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限度,增加效益。
(二)项目运营期税收筹划
在项目运营期应当注意到组织形式、政府补贴和相关优惠,详细介绍如下:①组织形式的选择,在以PPP模式管理工程投资项目时需要选择合理的组织形式,充分结合建设规模,决定是否需要成立相应公司,将资金筹措、运行管理和税收筹划等工作予以下放,且成立项目公司的区域应当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地区,包括经济开发区等,充分利用低税率、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下减少税收[3];②项目与政府补助不征税规定的相关要求相符合,考虑到有些选择PPP模式的施工项目是基础设施项目,没有足够的盈利能力,政府财政补贴是保障施工的重要环节,可免于征收所得税,但是需要进行资金管理单独核算,符合税法拨付文件要求;③尽可能增加投资项目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充分发挥PPP模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特殊性,以减少税务成本。
(三)移交阶段税收筹划
在进行移交阶段的税务筹划工作时,应当考虑到税收规定中要求同一公司整体担任施工方和投资方角色时,如果进行实物资产、股权转让等工作,需要按照比例缴纳所得税。我们将PPP模式下建造高速公路项目作为实例进行讲解,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需要将高速公路经营权转移给政府,对转让股权所得收入需要向政府交所得税,这是不可或缺的环节。采用PPP模式,减少了项目中的角色,也就降低了税负,这是增加经济收益的有效方式,但是所获取的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權终归有无偿还权政府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中应当缴纳所有应交税目,减少移交阶段工作量,经营权、使用权在缴税中应当按照项目建造期形成的无形资产、金融资产或者混合资产计税原则处理,使整个项目合法合规。
五、PPP项目税务工作应对建议
(一)国家层面应对建议
前文中也提到PPP项目常常被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因此,国家在此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应当建立完善的可适用于PPP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当项目转让主体为政府机关及其下属机构时,应当对存量资产流转的税收负担予以一定程度的减免。除此之外,国家应对PPP模式的使用情况和税收筹划相关原则的落实程度进行确认,对其中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处置,促进PPP项目的有效推进。
(二)资产转让方应对建议
针对存量资产转让实施中的各项问题,地方政府在项目实施前就需要了解税务政策,进行总体协调,在现有资产的基础上完成资产重组工作,以保证税收筹划路径的科学实施,做好各个阶段的招投标设置、项目税务缴纳等工作,妥善连接准备阶段、运营阶段和移交阶段,以平稳完成PPP项目。
(三)社会资本方应对建议
考虑到资产整合和并购环节需要专业的考量,因此整个项目在谈判准备阶段就应当做好涉税协商工作,与当地政府达成一致,解决操作中的重难点,特别是在资产重组和资产交接阶段,需要配合当地政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方的价值,以促使PPP项目推进。
(四)项目中风险控制应对建议
社会处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不论是外部环境还是内部环境都在不断的更新,包括政府政策、技术设备等,这也就意味着所有项目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建筑施工项目也是如此,特别是PPP模式下的基础项目更是会被社会变化所影响,因此风险管控是不可或缺的。其具体的方法包括:①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控制机制;②了解税收法律动态变化,采用具有法律知识和财务知识的专业财务人员开展相关工作,使所有行动与法律规定相符,适应其变动情况,达到预期效果;③以税收筹划减少风险,提升企业整体收益,选择最适合企业的方案,而不仅仅单一考虑纳税数额。
六、总结
PPP模式是现今建筑工程中常用的融资模式,特别是对于基础设施项目,其特点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收益,但是需要对其中重要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完善,以四大原则开展工作,使各个阶段的税收调整和风险控制等工作合法、适当、高效,充分发挥各主体效力,共同推进PPP模式的适用程度和价值。
参考文献:
[1]吕江.PPP项目税务筹划和应对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7,12(12):112-114.
[2]何太洪,徐苏云.PPP模式下基础设施项目税收筹划[J].交通企业管理,2017,37(38):247-248.
[3]胡俊.PPP模式下投资项目整体税收筹划[J].纳税,2017,30(16):196-198.
(作者單位: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摘要:PPP模式成为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选择的融资模式,PPP项目不断出现在基础设施领域,在此模式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筹划空间也受到关注。本文详细的介绍了PPP模式的概念和特点,说明税务筹划的原则和途径,例举现行PPP模式下可能存在的税务问题并给出解决办法,促使施工项目的高效完成。
关键词:PPP项目;税务筹划;应对建议;融资模式
一、PPP模式的概念及特点
PPP模式的英文名称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其概念最初来自于英国,是“公共私营合作”的融资机制,也就是说是一种维护公共品或服务的合作关系,其基础为特许权协议,旨在构建伙伴式合作关系,其具体的模式包括BOT、BT、BOO、ROT、TOT 等。其项目特点在于包含了多个关联主体,合同和法律关系较为繁杂,需要较长的合作期间,通常在20-30年之间,其涉及到的法律类型包括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等。在众多的模式中,TOT最具代表性,即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1],其税收政策较为复杂,PPP模式下的税务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施工项目发展。
税收筹划的定义是于法律法规范围将经济行为予以妥善安排,尽可能达到税收效益最大化,其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途径。
二、现行PPP模式下可能存在的税务问题
尽管PPP模式存在一些优点,给项目的税务筹划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捷,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还是存在诸多的问题,现总结如下:①鉴于PPP模式特点而产生的问题,在PPP模式运行下,地方政府常常作为存量资产转让方或控制主体,可使用财政支付进行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缴纳,这些税收支出金额很难通过政府预算完成,由此引发了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PPP项目过于拖延,国家税收增收无法落实;②某些PPP项目因交易模式复杂,在实际的运行中发现某些PPP项目包括存量资产转让环节,其中涉及到的部门众多,包括发改、水利、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每个部门的工作重点和流程存在差异,难以进行全面的沟通和协调,往往发现税务问题时已经为时已晚;③存在特许经营期限制,当经营期满后,SPV公司资产权需要进行转移,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方,且为无偿转移,在此过程中极易产生争议,对于土地、房屋建筑物等的处置权以及存量资产持有权[2],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明确。
三、税收筹划原则
(一)事先筹划原则
税收筹划是对税收事件的指导,可帮助其执行落实,特别是对于施工项目,一旦开始投建,就意味着存在纳税义务,需要依法履行,所有一切事后的税收筹划都无效,甚至还会带来施工的风险性,只有事先筹划才能降低风险,做好规划,守法守规的完成PPP项目。
(二)合法性原则
合法是PPP模式下投资项目的基本原则,也是所有筹划方案和税收行为都必须严格遵照的原则,在集团项目实施中,可采取一系列合法手段促使项目税负降低以增加经济效益,包括调整投资活动、改进施工经营等,但所有活动的前提为合法,否则集团会面临法律责问,致使项目延期,甚至停滞。
(三)成本效益原则
项目的成本和效益是重要的投资目的,这也就使得税收筹划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如果仅仅关注税收筹划效益,可能会导致成本增加,使得实际项目利润没有较大改善,因此财务人员应将项目成本、建设收益也列为重要的考察因素,综合计算各项税收项目,对筹划方案进一步改良,以合理、有效的方式增加效益,减少成本。
(四)全局性原则
现今许多投资项目都是公私合营的模式,其税收筹划涵盖的广度有所增加,全局观是综合收益计划中必须具备的,且资源税、增值税等各项税务项目中存在一定的关联,有的会出现此消彼长的局面,只关注其中某一项会导致整体失衡,因此必须归纳整体各项目关系,以全局性原则考虑集团整体所需缴纳的全部税额。
四、税收筹划途径
(一)项目建设中涉税事项考虑
在投资项目税收筹划工作中应当考虑到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和问题,特别是建筑项目,涉及到众多款目,包括机械使用费、地材费等都可以采用增值税抵扣,但却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进项抵扣不足。因此负责财务的人员应当尽可能减少整体税负,考虑到投资方与施工方所属公司相同,为提供更全面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投资项目双方可构建子公司,专门负责混凝土、物流等业务,以合法的获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此外在项目合作选择上,应当以具有完善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为优先,无论是施工材料供应商还是劳务分包公司都应当严格审核,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限度,增加效益。
(二)项目运营期税收筹划
在项目运营期应当注意到组织形式、政府补贴和相关优惠,详细介绍如下:①组织形式的选择,在以PPP模式管理工程投资项目时需要选择合理的组织形式,充分结合建设规模,决定是否需要成立相应公司,将资金筹措、运行管理和税收筹划等工作予以下放,且成立项目公司的区域应当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地区,包括经济开发区等,充分利用低税率、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下减少税收[3];②项目与政府补助不征税规定的相关要求相符合,考虑到有些选择PPP模式的施工项目是基础设施项目,没有足够的盈利能力,政府财政补贴是保障施工的重要环节,可免于征收所得税,但是需要进行资金管理单独核算,符合税法拨付文件要求;③尽可能增加投资项目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充分发挥PPP模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特殊性,以减少税务成本。
(三)移交阶段税收筹划
在进行移交阶段的税务筹划工作时,应当考虑到税收规定中要求同一公司整体担任施工方和投资方角色时,如果进行实物资产、股权转让等工作,需要按照比例缴纳所得税。我们将PPP模式下建造高速公路项目作为实例进行讲解,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需要将高速公路经营权转移给政府,对转让股权所得收入需要向政府交所得税,这是不可或缺的环节。采用PPP模式,减少了项目中的角色,也就降低了税负,这是增加经济收益的有效方式,但是所获取的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權终归有无偿还权政府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中应当缴纳所有应交税目,减少移交阶段工作量,经营权、使用权在缴税中应当按照项目建造期形成的无形资产、金融资产或者混合资产计税原则处理,使整个项目合法合规。
五、PPP项目税务工作应对建议
(一)国家层面应对建议
前文中也提到PPP项目常常被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因此,国家在此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应当建立完善的可适用于PPP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当项目转让主体为政府机关及其下属机构时,应当对存量资产流转的税收负担予以一定程度的减免。除此之外,国家应对PPP模式的使用情况和税收筹划相关原则的落实程度进行确认,对其中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处置,促进PPP项目的有效推进。
(二)资产转让方应对建议
针对存量资产转让实施中的各项问题,地方政府在项目实施前就需要了解税务政策,进行总体协调,在现有资产的基础上完成资产重组工作,以保证税收筹划路径的科学实施,做好各个阶段的招投标设置、项目税务缴纳等工作,妥善连接准备阶段、运营阶段和移交阶段,以平稳完成PPP项目。
(三)社会资本方应对建议
考虑到资产整合和并购环节需要专业的考量,因此整个项目在谈判准备阶段就应当做好涉税协商工作,与当地政府达成一致,解决操作中的重难点,特别是在资产重组和资产交接阶段,需要配合当地政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方的价值,以促使PPP项目推进。
(四)项目中风险控制应对建议
社会处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不论是外部环境还是内部环境都在不断的更新,包括政府政策、技术设备等,这也就意味着所有项目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建筑施工项目也是如此,特别是PPP模式下的基础项目更是会被社会变化所影响,因此风险管控是不可或缺的。其具体的方法包括:①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控制机制;②了解税收法律动态变化,采用具有法律知识和财务知识的专业财务人员开展相关工作,使所有行动与法律规定相符,适应其变动情况,达到预期效果;③以税收筹划减少风险,提升企业整体收益,选择最适合企业的方案,而不仅仅单一考虑纳税数额。
六、总结
PPP模式是现今建筑工程中常用的融资模式,特别是对于基础设施项目,其特点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收益,但是需要对其中重要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完善,以四大原则开展工作,使各个阶段的税收调整和风险控制等工作合法、适当、高效,充分发挥各主体效力,共同推进PPP模式的适用程度和价值。
参考文献:
[1]吕江.PPP项目税务筹划和应对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7,12(12):112-114.
[2]何太洪,徐苏云.PPP模式下基础设施项目税收筹划[J].交通企业管理,2017,37(38):247-248.
[3]胡俊.PPP模式下投资项目整体税收筹划[J].纳税,2017,30(16):196-198.
(作者單位: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