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一.小微企业现状
1.小微企业的定义
根据(国发〔2009〕36号)的规定,小微企业定义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统称。财税[2019]13号的颁布使小微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上限达到3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提高至300人,资产总额上限达到5000万元等条件。
2.小微企业的现状
我国企业中99%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我国发展的主要动力、创新的主要源泉、就业的主要渠道,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我国小微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有了一定的成就,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但起步晚,处于初期阶段,仍面临很多问题。
①管理机制不健全,人员缺乏能力
大多数小微企业规模较小,内部组织结构简单,权力高度集中,在很多方面缺乏民主意识,从而可能抑制员工的积极性,影响组织的有效性。同时,由于缺乏专业有胜任素质的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企业无法保证与企业相关管理工作有关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无法根据当前经济形势有效地组织生产经营,盲目追求企业的短期利益,忽视长期的企业目标[1],甚至会阻碍企业发展。
②风险控制能力弱,面临融资困境
有些小微企业规模小,缺少完善的管理体制,导致企业经营风险居高不下,同时企业灵活性较低,表现出的抗风险能力较差。考虑到小微企业如此情况,银行贷款会承担更大难度和成本[2],因此银行在面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要求时,采取避险措施,出现不愿贷、不敢贷的情况,使很多小微企业无法及时有效获得贷款。
③成本高税负重,税收优惠政策亟待落实
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相对来说成本投入较高。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贷款利率大幅上浮,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一些小微企业无法承受,还旧借新较为集中[3]。《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表明,小企业税负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差距达到一倍左右[4]。国家针对此情况,颁布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但政策颁布到见效还需一段时间,大部分优惠政策还未普遍落实,实际效果还未显著显现。
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改革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17日联合发布的财税[2019]13号,在财税[2018]77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小微企业标准放宽,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300万,从业人数上限增加至300人,企业资产总额上限提高至5000万,调整后的税收政策将使1798万家企业受惠,几乎包括所有纳税企业。
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提高至10万,进一步增加免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覆盖率。
优惠力度加大,实行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行“减上加减”,使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的企业税负降低一半以上。例如,一个企业的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从业人员300人,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则此时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2万元(100*25%*20%+150*50%*20%=20万元),与此前应缴纳所得税67.5万元(250*25%=62.5万元)相比,税负大大减轻。
此外,允许各级政府在50%幅度范围内减征各种地方税和附加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税收[5]。?
三.税收减免政策的有效性
“两降一升”见减税成效 纳税人满意度提高
财税[2018]77号自2018年1月1日实行,2018年税务部门征税收入比2017年增长9.5%,已办理出口退税比2017年同期增长9.7%。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三项改革也在井然有序进行,5月至12月降低增值税税率导致的减税约2700亿元,其中制造业减税所占比例高于三分之一。扩大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惠及更多纳税人,减税约80亿元。
减税成效可总结为“两降一升”:税收收入增速逐渐下降但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减税效应持续显现;纳税人投诉量下降,纳税人满意度提高,获得感提升[6]。
税收环境持续优化 税收形式不断简化
截至2018年,税务部门已出台100多条具体措施优化税收环境,进一步制定优化税收环境的行动方案。采取措施减少纳税申报次数,引进电子申报程序,系统可自动享受减免优惠,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改善出口退税服务效率,极大程度便利纳税人。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使税收环境不断优化,税收形式的不断变革创新惠及更多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不断深化的税收征管体制力度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触及利益之深前所未有。”[6]
四.税收工作未来发展重点
1.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
各地税收机关应将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工作人员领会贯通政策要点,组织学习新政策工作处理要求,积极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教育,推进具体有效的便民服务,进一步简化纳税申报程序、精简纳税资料,确保政策真正惠及每一个企业和每一名纳税者,确保减税降费情况落地、落细、落实。
2.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方式,最大效率的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坚决防止暴力执法行为,避免“一刀切”执法;坚决防止“过头收费”,规范征税程序。税务部门既要提高征税效率,又要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如后台操作对企业进行大数据分析,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建立税收执法监督部门,接受纳税人的投诉与意见。
3.坚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为打击涉税违反犯罪行为,尽快建立专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机构组织,并进行单独管理,;机构人员专业化、规范化,并适用于机构设置,培养那些既精通税务知识有懂税法知识的人员,加大违法犯罪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法律规章制度,让规则立于文本,消除无法可依的隐患,规范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大力宣传税法知识,真正让税法知识公开化、社会化[7],让纳税人知法懂法。
【参考文獻】
[1] 李思润.浅谈小微企业管理现状及其对策[J/OL].中国商论,2019(02):115-116
[2] 任衍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与化解途径[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22(03):103-105.
[3] 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课题组,黄伟,吴晓明,王山.小微企业续贷成本过高[J].中国金融,2018(24):119
[4] 蔡昌.企业税负的影响因素及经济解释[J].商学研究,2018,25(03):13-19.
[5]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6] 税务总局: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_国内新闻_环球网
[7] 彭先盈,苏静.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对策[J].河南税务,2003(12):35.
作者简介:夏娟娟(1997年11月)女,籍贯:山东省济宁人,汉族,湘潭大学商学院 会计学专业在读大学生,会计学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