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康雍辽籍士人科举寄籍稽考
管仲乐 黄云鹤
摘 要 清初针对大量入关的辽籍士人,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在河北、山东、陕西三地施行了一系列的科举寄籍政策。本文剖析寄籍政策产生的原因,勾稽寄籍士人科举具体事例,分析该政策具有专为东北地区汉籍士子设立,考生籍贯主要为辽籍,寄籍三地登科状况并不均衡等特点,进而探讨寄籍政策的消亡原因主要在于寄籍士人的稳定及东北地区教育科举政策的完善,并总结寄籍政策对后世教育考试等问题的启示。
关键词 清初,东北,士人,科举,寄籍
中图分类号 K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8)18-0042-06
“寄籍”是与“祖籍”相对的户籍概念,可理解为长期离开本籍寄附于外地籍贯的现象。“寄籍士人”是指寄籍在祖籍之外的读书人。寄籍士人历代皆有,且产生原因多种,或为生计所迫背井离乡,或依附军籍长期驻于外地,或为登科入仕而附入文化发达之地域等等。清初大量辽宁地区士人涌入关内,他们需要参加科举,如何安置他们,成为统治者亟待解决的问题,因而针对这一群体颁布了一系列的科举寄籍政策。学术界对科举寄籍问题研究很多,①但对清初辽籍士人的科举寄籍问题研究甚少,对其影响与意义的阐述亦未成规模。周景宝《清初永平府附设辽学始末》(《档案天地》2016年第4期)对此进行了初步梳理,但仅限于永平府一地,搜集的史料亦不全面,并未进行系统整理分析。本文勾稽实录和方志中的相关资料,尝试对辽籍士人科举问题展开说明,通过剖析该政策的实施目的,及兴废前后辽籍士人生存状态的变化,探讨清代政治文化建设,并以此为基点对当今社会相关问题予以揭示,就教专家学者。
清初辽东士子科举寄籍情况可视为当时教育状况、科举政策、社会环境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具体体现,其产生原因如下。
一方面,明代东北地区科举遗留问题需要解决。明代在辽东地区诸府、州、县皆设学校,并且在辽东地区设立卫学,选拔武官与军士子弟入学接受教育,但却并不具备举办乡试的资格,因而辽东士子无法在本地进行科举,均须赴山东参加乡试。由于路途遥远,山海阻隔,应试不便,辽东士子多次请求就近应试。嘉靖十年(1531年)“辽东生儒有诣阙言赴试山东不便者,礼部覆请,从之”。嘉靖十三年,“甲午科始改应试顺天府”。顺天虽较山东为近,对辽籍士子而言仍为不易。虽然明朝针对辽籍士子特设“边字号”并“特别奖掖,以广登进之路也”,②但统治者并未在籍贯上给予寄籍士子充分的关照,辽籍士子的科举问题未解决,这个问题就留给了清代当政者。
另一方面,清初安置辽东寄籍士人也是现实需要。清军入关之初,众多东北地区人口或随军入关,或自主迁徙,东北地区“荒城废堡,败瓦颓垣,沃野千里,有土无人,全无可恃的局面”,①可见其人口流失状况的严峻。这其中便包括大量入关的辽籍士人,该群体居无定籍,形成了“辽生散居关内”的局面,这里的所谓“辽生”是以盛京区域为核心的东北籍贯士人的统称,他们分散于河北、山东、陕西等地。这些人的籍贯问题不解决,就无法参加科举考试。对于读书人来说,科举是他们入仕的主要出路,若学而无出路,他们就不会安宁。读书人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自唐朝以来,历朝都不缺乏举子造反的实例,他们不安定会影响到社会的安稳,会成为朝廷的隐患,历代当政者都比较重视。清朝统治者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但面对数量庞大的辽东地区的寄籍人口,如何有效的对他们予以安置,已经不能依靠对前代户籍政策的简单改良,而迫切需要颁布一个具有针对性的科举政策,安抚无定籍士人群体。
基于上述原因,顺治元年(1644年)八月乙丑,顺天督学御史曹溶上书:“请将辽东等处十五学,改附永平府,设教官三员分司教导,择辽地经明行修之士充其任,其拔贡廪给事宜,仍与各州县一体举行。”②朝廷采纳之,并据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所谓“十五学”分别为:海州、锦义、永宁、右屯、定辽、前屯、宁远、铁岭、开元、沈阳、都司、广宁、自在诸学,皆为明朝于辽东设立的儒学、卫学,清朝将其建制延续下来,名称未曾易改。清朝将其寄附于关内,并赋予都司、广宁、宁远三学教官各自的管辖范围:都司学官为自在、沈阳、铁岭、开元四学;宁远学官为前屯、锦州、义州、右屯四学;广宁学官为永宁、盖州、海州、定远右卫四学。朝廷又为各个学府配置不同数量的廪额,都司、广宁学府照府学例设廪生各四十名;自在州府照州学例设廪生三十名;其余海州、锦义、永宁、右屯、定辽、前屯、宁远、铁岭、开元、沈阳十二学,照县学例设廪生二十名。针对辽籍士人的教育基础,朝廷专门派遣“辽地经明行修之士”担任教员,亦体现中央对于东北士人的关注。这是清朝科举附籍政策之初设。至此永平府的辽籍考生获得了相对稳定的教育环境。至顺治三年四月寄籍政策更趋完善,于上文所述的“辽东十五学”内共取生员三十名。国家对辽学诸生的录取名额予以扩充,且由于“辽东十五学随迁入关,学问久荒”,朝廷还在录取事宜上有所宽取。自此寄籍永平府的士人除了接受教育,亦获得了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辽人科举寄籍”政策开始形成了从教育到考试,再到录取的完整系统。
永平府的辽人寄籍政策效果显著,清廷便将此政策施诸其他地域。顺治五年闰四月乙未,平西王吴三桂移镇陕西,士兵多为东北籍贯。为安抚吴三桂及其属下,清政府于陕西设辽学教官一员,每科中举人二名,岁贡二名。并在同年改永平府寓学为辽学,裁教官一员,留一员,每科中举人三名,岁贡三名。顺治九年六月丙辰,吴三桂向清廷申请增加陕西辽学中额,可见此政策效果显著。朝廷亦顺其意,裁永平辽学中额一名,增陕西辽学中额一名、贡额一名,其永平辽学贡额照旧。③
历经数次调整,寄籍政策逐步固定在三个区域。一为河北,主要以永平府为主。《卢龙县志》载:顺治二年,因辽生散居关内,题设至十二年裁官,归并府学代理,后裁废。④此永平府为清代前期沿袭明代的建制,境内管辖卢龙县、抚宁县、昌黎县、永平卫、山海卫诸学,其中卢龙县为永平府治所所在地,大致范围属于河北区域。二为山东,《奉天通志》载:山东莱州府有复州、金州二卫学,亦系辽人寄籍,雍正五年(1727年)裁。⑤三为陕西,《清实录》载:顺治五年闰四月,以平西王吴三桂移镇陕西,命陕西设辽学教官一,每科中举人三名,歲贡二名……十四年,平西王属下生员停止考试,七月裁陕西西安辽学教官。⑥
寄籍政策在摸索中不断增补完善,逐步形成了从府学到下属州县皆有建制的教育架构。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永平府志》载录有永平府辽学贡生附籍地点及人数,其中府学13人、卢龙县12人、迁安县15人、抚宁县12人、昌黎县14人、滦州11人、乐亭县13人、山海卫15人。府、州、县、卫皆设立辽学,并且生员配置较为均衡。其他文献对永平府寄籍贡生所入府州县学人数的记载略有差异,但并无太大出入。附籍的贡生群体基本上得到授职,并未因府、州、县学层次的不同而获得差异对待,可见清廷对于寄籍地诸学的设立在政策上是有所考量的。随着寄籍政策的实施,社会中因人口流动而无定籍的士人群体日趋稳定。但由于该项政策面向的是士人群体,牵扯到了诸多颇为复杂的问题,如:生员廪额的调整问题、录取人数的调配问题等。而且辽籍士人大多聚集于上述三地,其他地区无定籍士人并未形成规模,因此,清廷并未面向全社会大范围推行此项政策。此三个区域的稳定及寄籍政策的颁布与施行标志着清初辽人科举寄籍政策的正式形成。
笔者通过稽考相关史料,对寄籍辽人中的辽学、卫学登科士人、举人、贡生进行统计。文献明确记载为寄籍考生的进士中,文科进士10人,武科进士1人,共11人。列之于下:
文科:(顺治朝)夏敷九、吴允升、田麟、陈尧言;(康熙朝)杨振藻、刘登枢、罗衍嗣、戴璠、李珍;(雍正朝)周来馨
武科:(康熙朝)陈晋
举人有文科38人,武科18人,共得56人。姓名列于下:
文科:(顺治朝)吴三元、陶鼎铉、陶成玉、夏敷九、王大成、王共瞻、董以威、吴允升、李如桂、张羽明、王应诏、罗绍伦、田麟、项天成、刘应龙、范章祖、陈尧言、刘瑸、陈日晋、穆尔谟、邢维范、魏翰、黄家栋、沈魁、周元芳、胡国柱、何起鹏;(康熙朝)罗衍嗣、田维兖、戴廷枢、戴璠、刘登枢、戴琳、李珍、何汶、杨振藻;(雍正朝)单铎、周来馨
武科:(康熙朝)门耀鸿、符文煌、单宗孔、杨芬、乔鉴、李名超、赵士元、廖明远、刘中硕、陈晋、鲍士标、王廷俊、臧瞻祖、李褒、李壁、王之正、赵文烒、赵景灼
贡生的情况比较复杂,《盛京通志》统计辽学贡生者有文科103人,光绪《永平府志》则统计为104人,《奉天通志》参考《永平府志》又加以增补,共得106人。且附识曰:“山东复州、金州二卫学贡生,《山东通志》悉逸其姓名今俱无可稽核。”本文取数量多者,即《奉天通志》的统计数据述列于下:
朱国标、姚世选、黄尔性、辛良器、张希轼、薛征泰、李若廙、田本、王应麟、童宗圣、张维栋、裴承泽、王大经、朱运芳、姜鹏程、邹文、张宏猷、刘维城、李日增、巩邦畿、高进、邹文郁、徐养魁、霍文光、邴一茹、李云龙、薛良心、张奇勋、龚勉吾、宋文然、赵廷佐、程良友、吴绍琯、朱国才、冷然善、孔启秀、张光臣、曾守元、岳登科、裴承谟、陶天培、李天池、房文登、杨应麒、任学曾、张士芬、刘洪宗、孙光先、郝文启、刘立极、陈尧言、张伟、赵廷臣、冯允升、王懋敬、应时章、蔡廷琇、张世珩、夏之士、杜名世、佟希圣、周旋礼、鲁启、呼中陛、娄镇远、卢必登、白秉真、林天擎、郭重光、宁宏谟、柏世杰、戴天德、彭冲汉、宁宏猷、尚廷辅、黄家魁、姚艮、李新台、喻三畏、郭镒、金日新、张棋、徐昱、张师圣、李应麟、曲登科、铁国光、吴廓元、陈嘉谟、杨美生、姚世胤、龚家玉、李如柏、箫泽远、张国熙、李廷弼、张文灿、寿无息、李天滋、方尧典、朱朝瞻、崔国祥、姜镇、陈全国
如上为在现有条件下统计的,清朝初年东北寄籍士子科举录取情况,这其中除了辽籍士子,还包括少量东北其他区域,如吉林等地的士人。鉴于该政策仅于清初施行了一段时间,因而这个数量不可谓不蕃,且囿于史料转载过程中的遗漏、失载,以及对士人信息记载不明确的情况,真实的登科人数理论上应该高于此。可见东北本土士子在合理的教育体制与科举环境中,凭借其自身素质能够在全国范围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中取得较好的成绩。以下便从登科的辽籍士人名录分析此群体特点。
首先,科举寄籍政策是专为东北地区的汉籍士子而设。虽然考生来源于关外的清朝“龙兴之地”,但登科士人尽为汉族子弟,并无满蒙八旗子弟。这是因为清廷于顺治元年在京师另为八旗子弟设立“八旗官学”,“八旗每佐领下各取官学生一人,八旗各择官房一所建为学舍,以教八旗子弟。每旗设学长四人,以国子监二厅、六堂教官为教习。除每月逢六日各师长率各旗肄业子弟赴监考课外,令祭酒、司业等不时稽察,分别勤堕”。①可知八旗子弟另有求学之所,无需进入辽学、卫学寄籍学习,说明科举寄籍政策是专为东北地区的汉籍士子而设。这也可以作为判断某人旗籍问题的佐证。
其次,根据考生籍贯分布情况看,主要是辽籍,东北其他地区士子很少。以进士、举人为例,《盛京通志》记载的登科者56人中,辽宁籍贯49人,吉林籍贯2人,无籍贯信息者5人,无黑龙江籍贯考生。而所谓吉林籍贯的吴三元、田麟在光绪朝《永平府志》中则皆记载为“自在州人”。自在州为明朝永乐六年(1408年)专为管理内迁女真而设,治所即今辽宁开原县东北老城,“后徙自在州于辽阳城内……康熙四年,改置县”。可以说自在州的范围一直在辽宁省内,地域在历史中与吉林并无任何交叉,《盛京通志》与《永平府志》之记载定有一方失核。但無论以何种统计为基准,大多数寄籍士子皆来自辽宁。这与寄设关内的“辽东十五学”均为明朝于辽东建设不无关系。可见清朝初年,东北地区基本上依旧反映的是明代东北地区的文化、教育情况,尚未有本质的改善。
再次,陕西辽学登科者少。登科56人中永平府辽学为27人,山东卫学为22人,陕西辽学为7人。陕西辽学登科士子数量较前两者差距较大。客观上,陕西距离东北较远,寄籍东北士人多随军移镇,自主迁徙者较少,地缘上较永平府辽学与山东卫学处于劣势。且陕西辽学在三个官方承认的寄籍科考区域中最早被废止。而且主观上,亦不能排除方志记载失核的原因,《陕西通志》仅有邢维范、魏翰两人记载为辽学,其余皆著录为“西安人”。金毓黼于《奉天通志》中考释曰:“西安辽学,至顺治十四年始裁。而《陕西通志》惟载五年戊子科辽学二人。辛卯、甲午两科只载西安而无辽学。丁酉科以后通志载西安举人仅一二人。知辛卯、甲午多中者皆辽学也。”①并且稽考文献搜辑得出黄家栋、沈魁、周元芳、胡国柱、何起鹏等五人亦为辽籍。如上原因造成了陕西寄籍辽人数量远少于永平府、山东二地。
寄籍考试信息登载较普通考生更为复杂。因此不同文献的记载多有龃龉。《奉天通志》在修纂过程中参考了不同文献,皆标明出处,现就《奉天通志》制表1(囿于篇幅限制,仅列登科进士信息)。
如上进士11人,各文献载录多有龃龉之处,而举人与贡生的情况更甚。主要问题如下:
1.科考年份问题。如:进士田麟的科考年份,《盛京通志》作顺治九年壬辰科,而《奉天通志》《永平府志》则作顺治十五年戊戌科。举人罗衍嗣,《奉天通志》作康熙十四年乙卯科举人,《盛京通志》则作己卯科。
2.籍贯问题。士子的籍贯问题诸文献莫衷一是。康熙十五年丙辰科进士戴璠,《奉天通志》作山东金州卫人,《盛京通志》则作宁海人。顺治十二年乙未科进士吴允升,《奉天通志》作辽东定东卫人,《盛京通志》则作锦县人。又如顺治八年辛卯科举人黄家栋,《辽海志略》作铁岭人,同年进士沈魁《辽海志略》作辽东人,而二者在《陕西通志》皆作西安人。
3.官职问题。如康熙九年庚戌科进士刘登枢,《盛京通志》曰:复州人,卫学,知县衔未仕。而《江南通志》则记载为康熙八年任睢宁知县。
4.人名问题。仅就辽学贡生而言,各个方志之间对诸位贡生的姓名记载就出现了十二处不同,几近总人数106人的1/11,可见讹谬之甚。现以《奉天通志》为蓝本对照如表2:
由上可见,文献对东北士子科举寄籍的载录颇为复杂。史料相对较少,且讹谬阙漏甚蕃。个中缘由或为史志编纂者于祖籍与寄籍问题上产生了混淆,或为撰写者为提高地方的文化地位与声望,而有意将寄籍人士编入当地方志。此外,学界对东北地区的科举研究尚方兴未艾,相关研究也多聚焦于辽金,对清代东北边疆的科举取士,关注度相对较低。因而史料信息基本处于资料排砌阶段,未纳入到相关历史环境中进行考察。
辽籍士人科举寄籍政策是明清科举沿革及户籍制度发展的过渡,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辽人寓居状态下的教育境况,满足了相当数量寓居外地的辽东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的强烈诉求。但这毕竟是清初教育体系完备之前,过渡时期施行的权宜之计,其弊端十分明显。
其一,虽然寄籍政策给寓居异地的辽人提供了科考的地点及途径,但由于政策施行的地域仅有河北、山东、陕西诸学,还没有解决留在东北地区士人的科举问题。辽籍士子中一部分人仍需要长途跋涉方能到达科考之所。顺治三年丙戌科便因为士子缘于道途梗塞,后期始至。朝廷复于二月举行该科的补行乡试。①这不但繁琐了科举考试的程序,更是消磨了考生的意志,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影响了朝廷对于人才的选拔。
其二,由于寄学人数过多而对寄籍地的原有廪膳体系造成冲击,从而引发了相当程度的廪额问题。顺治十三年十一月戊午,清廷便意识到了此问题,由于寄学永平士人较多,特调拨“辽东十五学”廪膳一百二十名以缓解矛盾。陕西辽学亦面临此种状况,随平西王吴三桂入秦中诸生也造成了原额廪膳的混乱。鉴于此种情况,清廷颁布指令:
永平寄学存廪额四十名,以四十名归辽阳府学,至辽海二县学宫初设,诸生数少,每学先设廪生五名,俟人才渐充,再照县学例,每学设廪膳二十名,每年岁贡永平寄学,辽阳府学各一名,辽海二县学照外县例,各二年一贡。其永平寄学每案仍许进四十名,不得滥取冒籍。②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廪额的混亂有所调节,但是也反映出了辽人寄籍政策终究是过渡时期的条令,加快对东北地区科举与教学政策的改革不容搁置。
其三,东北地区毗邻关内,长时间的教育停滞也对其发展不利,造成了人才的断层。东北地区民众与中原地区的受教育水平原本即存在差距,且东北教育尚延续明朝,各层级资源配置极为不平衡。如果不尽快在东北完善教育机构,将其纳入到正规科举体系中,东北地区与中原的差距将会愈加拉大。此外,东北地区为我国边疆要地,忽视东北地区本土知识分子的培养,也影响民智开化、民心稳定,不利于清廷对东北地区的统治。
因此,辽籍士人科举寄籍政策作为清初特殊阶段的过渡性政策,必将面临着废替的命运。
寄籍政策的裁撤是循序渐进的过程。顺治五年清廷便有意识缩减寓学生员规模,“改永平府寓学为辽学,裁教官一员,留一员,并设廪额八十名,每年出贡三名”。①《清朝文献通考》记载:“(顺治)十一年,设辽阳府儒学。嗣经五年,裁十五学名色,复改永平寄学为辽学,设教官一员,廪额八十名。至是,始设辽阳府学,令寄籍永平者,改归本学肄业。”②敕令寄籍永平府士子回归原籍,反映出清廷裁撤寓学的决心。而强令寄籍永平者改归本学肄业稍显激进,于是顺治十三年又调整政策:定永平辽学旧设廪额各增八十名,以四十名归辽阳府学,留四十名归永平寄学,每年各出贡一人。永平寄学,每案仍取进儒童四十名,不得滥入冒籍。寄籍政策的正式裁撤陕西西安辽学首当其冲。顺治十四年七月己巳,“以平西王属下生员停止考试也”。③之后康熙五年、雍正五年,永平府、莱州府的辽学、卫学先后裁撤。经过几朝调整,科举寄籍终成过去式。同时,清廷着力发展东北地区教育,完备的教育机构,以及稳定的教育体制与科考政策开始逐步建立。盛京、吉林以及黑龙江在内三省的儒学、卫学、书院相继出现。④顺治十一年设立辽阳府儒学,康熙年间盛京设立府学,除此之外下属州县更广设官学,教育体系立体完整,覆盖广泛。康熙四年八月己卯,清廷不但照顺天例于奉天设立京府学,考取生员七员,并且下设所属“锦县为大学,考取生员七名。辽阳宁远海城为中学,考取生员五名。盖平铁岭广宁为小学,考取生员二名。锦州府为府学,考取生员四名”。⑤康熙二十二年十月乙卯,又采纳了广西道御史刘超凡的上疏,于奉天锦州二府属州县各设教官一员。康熙二十四年三月乙丑,奉天府府尹董秉忠疏言:“锦州府州县,生聚日繁,人文渐盛,锦州府锦县宁远州三学,原各有廪生一名,今请增四名,每学二年一贡。广宁县原有廪生一名,今请增一名,仍照旧例,五年一贡。”⑥朝廷亦诣令议行。康熙朝甚至设置了与中央一体的官学体系——“盛京官学”,以供辽地宗室子弟求学。由此东北地区的教育乃至文化逐步与中原地区并轨而行,东北士子求学与应试的问题得到解决。
综上,辽籍科举寄籍政策虽然存在时间较短,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安抚寄籍士人群体的目的,是成功的縻士政策。寄籍政策使流寓于他乡的流人群体渐趋稳定,消减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统治者也能够有充足的精力去稳定社会经济,平定内忧外患。辽籍士人科举寄籍政策的兴废,归根结底是教育、科举资源配置的逐步合理化过程。只有教育资源均衡,士人不必流寓即可解决学习和科举问题,才能使士子安定、社会稳定,这是解决士人流动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而这对当今社会教育所面临的异地高考等问题也有借鉴作用,也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同时,通过对辽籍士人生存状态和发展趋势的梳理和探讨,为研究清初政府在政治、文化体系建设上的政策和完善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而且还有很大的空间尚待挖掘。
【作者简介】管仲乐,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文献学。
黄云鹤,东北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文献学。
【责任编辑:王湉湉】
摘 要 清初针对大量入关的辽籍士人,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在河北、山东、陕西三地施行了一系列的科举寄籍政策。本文剖析寄籍政策产生的原因,勾稽寄籍士人科举具体事例,分析该政策具有专为东北地区汉籍士子设立,考生籍贯主要为辽籍,寄籍三地登科状况并不均衡等特点,进而探讨寄籍政策的消亡原因主要在于寄籍士人的稳定及东北地区教育科举政策的完善,并总结寄籍政策对后世教育考试等问题的启示。
关键词 清初,东北,士人,科举,寄籍
中图分类号 K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8)18-0042-06
“寄籍”是与“祖籍”相对的户籍概念,可理解为长期离开本籍寄附于外地籍贯的现象。“寄籍士人”是指寄籍在祖籍之外的读书人。寄籍士人历代皆有,且产生原因多种,或为生计所迫背井离乡,或依附军籍长期驻于外地,或为登科入仕而附入文化发达之地域等等。清初大量辽宁地区士人涌入关内,他们需要参加科举,如何安置他们,成为统治者亟待解决的问题,因而针对这一群体颁布了一系列的科举寄籍政策。学术界对科举寄籍问题研究很多,①但对清初辽籍士人的科举寄籍问题研究甚少,对其影响与意义的阐述亦未成规模。周景宝《清初永平府附设辽学始末》(《档案天地》2016年第4期)对此进行了初步梳理,但仅限于永平府一地,搜集的史料亦不全面,并未进行系统整理分析。本文勾稽实录和方志中的相关资料,尝试对辽籍士人科举问题展开说明,通过剖析该政策的实施目的,及兴废前后辽籍士人生存状态的变化,探讨清代政治文化建设,并以此为基点对当今社会相关问题予以揭示,就教专家学者。
清初辽东士子科举寄籍情况可视为当时教育状况、科举政策、社会环境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具体体现,其产生原因如下。
一方面,明代东北地区科举遗留问题需要解决。明代在辽东地区诸府、州、县皆设学校,并且在辽东地区设立卫学,选拔武官与军士子弟入学接受教育,但却并不具备举办乡试的资格,因而辽东士子无法在本地进行科举,均须赴山东参加乡试。由于路途遥远,山海阻隔,应试不便,辽东士子多次请求就近应试。嘉靖十年(1531年)“辽东生儒有诣阙言赴试山东不便者,礼部覆请,从之”。嘉靖十三年,“甲午科始改应试顺天府”。顺天虽较山东为近,对辽籍士子而言仍为不易。虽然明朝针对辽籍士子特设“边字号”并“特别奖掖,以广登进之路也”,②但统治者并未在籍贯上给予寄籍士子充分的关照,辽籍士子的科举问题未解决,这个问题就留给了清代当政者。
另一方面,清初安置辽东寄籍士人也是现实需要。清军入关之初,众多东北地区人口或随军入关,或自主迁徙,东北地区“荒城废堡,败瓦颓垣,沃野千里,有土无人,全无可恃的局面”,①可见其人口流失状况的严峻。这其中便包括大量入关的辽籍士人,该群体居无定籍,形成了“辽生散居关内”的局面,这里的所谓“辽生”是以盛京区域为核心的东北籍贯士人的统称,他们分散于河北、山东、陕西等地。这些人的籍贯问题不解决,就无法参加科举考试。对于读书人来说,科举是他们入仕的主要出路,若学而无出路,他们就不会安宁。读书人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自唐朝以来,历朝都不缺乏举子造反的实例,他们不安定会影响到社会的安稳,会成为朝廷的隐患,历代当政者都比较重视。清朝统治者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但面对数量庞大的辽东地区的寄籍人口,如何有效的对他们予以安置,已经不能依靠对前代户籍政策的简单改良,而迫切需要颁布一个具有针对性的科举政策,安抚无定籍士人群体。
基于上述原因,顺治元年(1644年)八月乙丑,顺天督学御史曹溶上书:“请将辽东等处十五学,改附永平府,设教官三员分司教导,择辽地经明行修之士充其任,其拔贡廪给事宜,仍与各州县一体举行。”②朝廷采纳之,并据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所谓“十五学”分别为:海州、锦义、永宁、右屯、定辽、前屯、宁远、铁岭、开元、沈阳、都司、广宁、自在诸学,皆为明朝于辽东设立的儒学、卫学,清朝将其建制延续下来,名称未曾易改。清朝将其寄附于关内,并赋予都司、广宁、宁远三学教官各自的管辖范围:都司学官为自在、沈阳、铁岭、开元四学;宁远学官为前屯、锦州、义州、右屯四学;广宁学官为永宁、盖州、海州、定远右卫四学。朝廷又为各个学府配置不同数量的廪额,都司、广宁学府照府学例设廪生各四十名;自在州府照州学例设廪生三十名;其余海州、锦义、永宁、右屯、定辽、前屯、宁远、铁岭、开元、沈阳十二学,照县学例设廪生二十名。针对辽籍士人的教育基础,朝廷专门派遣“辽地经明行修之士”担任教员,亦体现中央对于东北士人的关注。这是清朝科举附籍政策之初设。至此永平府的辽籍考生获得了相对稳定的教育环境。至顺治三年四月寄籍政策更趋完善,于上文所述的“辽东十五学”内共取生员三十名。国家对辽学诸生的录取名额予以扩充,且由于“辽东十五学随迁入关,学问久荒”,朝廷还在录取事宜上有所宽取。自此寄籍永平府的士人除了接受教育,亦获得了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辽人科举寄籍”政策开始形成了从教育到考试,再到录取的完整系统。
永平府的辽人寄籍政策效果显著,清廷便将此政策施诸其他地域。顺治五年闰四月乙未,平西王吴三桂移镇陕西,士兵多为东北籍贯。为安抚吴三桂及其属下,清政府于陕西设辽学教官一员,每科中举人二名,岁贡二名。并在同年改永平府寓学为辽学,裁教官一员,留一员,每科中举人三名,岁贡三名。顺治九年六月丙辰,吴三桂向清廷申请增加陕西辽学中额,可见此政策效果显著。朝廷亦顺其意,裁永平辽学中额一名,增陕西辽学中额一名、贡额一名,其永平辽学贡额照旧。③
历经数次调整,寄籍政策逐步固定在三个区域。一为河北,主要以永平府为主。《卢龙县志》载:顺治二年,因辽生散居关内,题设至十二年裁官,归并府学代理,后裁废。④此永平府为清代前期沿袭明代的建制,境内管辖卢龙县、抚宁县、昌黎县、永平卫、山海卫诸学,其中卢龙县为永平府治所所在地,大致范围属于河北区域。二为山东,《奉天通志》载:山东莱州府有复州、金州二卫学,亦系辽人寄籍,雍正五年(1727年)裁。⑤三为陕西,《清实录》载:顺治五年闰四月,以平西王吴三桂移镇陕西,命陕西设辽学教官一,每科中举人三名,歲贡二名……十四年,平西王属下生员停止考试,七月裁陕西西安辽学教官。⑥
寄籍政策在摸索中不断增补完善,逐步形成了从府学到下属州县皆有建制的教育架构。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永平府志》载录有永平府辽学贡生附籍地点及人数,其中府学13人、卢龙县12人、迁安县15人、抚宁县12人、昌黎县14人、滦州11人、乐亭县13人、山海卫15人。府、州、县、卫皆设立辽学,并且生员配置较为均衡。其他文献对永平府寄籍贡生所入府州县学人数的记载略有差异,但并无太大出入。附籍的贡生群体基本上得到授职,并未因府、州、县学层次的不同而获得差异对待,可见清廷对于寄籍地诸学的设立在政策上是有所考量的。随着寄籍政策的实施,社会中因人口流动而无定籍的士人群体日趋稳定。但由于该项政策面向的是士人群体,牵扯到了诸多颇为复杂的问题,如:生员廪额的调整问题、录取人数的调配问题等。而且辽籍士人大多聚集于上述三地,其他地区无定籍士人并未形成规模,因此,清廷并未面向全社会大范围推行此项政策。此三个区域的稳定及寄籍政策的颁布与施行标志着清初辽人科举寄籍政策的正式形成。
笔者通过稽考相关史料,对寄籍辽人中的辽学、卫学登科士人、举人、贡生进行统计。文献明确记载为寄籍考生的进士中,文科进士10人,武科进士1人,共11人。列之于下:
文科:(顺治朝)夏敷九、吴允升、田麟、陈尧言;(康熙朝)杨振藻、刘登枢、罗衍嗣、戴璠、李珍;(雍正朝)周来馨
武科:(康熙朝)陈晋
举人有文科38人,武科18人,共得56人。姓名列于下:
文科:(顺治朝)吴三元、陶鼎铉、陶成玉、夏敷九、王大成、王共瞻、董以威、吴允升、李如桂、张羽明、王应诏、罗绍伦、田麟、项天成、刘应龙、范章祖、陈尧言、刘瑸、陈日晋、穆尔谟、邢维范、魏翰、黄家栋、沈魁、周元芳、胡国柱、何起鹏;(康熙朝)罗衍嗣、田维兖、戴廷枢、戴璠、刘登枢、戴琳、李珍、何汶、杨振藻;(雍正朝)单铎、周来馨
武科:(康熙朝)门耀鸿、符文煌、单宗孔、杨芬、乔鉴、李名超、赵士元、廖明远、刘中硕、陈晋、鲍士标、王廷俊、臧瞻祖、李褒、李壁、王之正、赵文烒、赵景灼
贡生的情况比较复杂,《盛京通志》统计辽学贡生者有文科103人,光绪《永平府志》则统计为104人,《奉天通志》参考《永平府志》又加以增补,共得106人。且附识曰:“山东复州、金州二卫学贡生,《山东通志》悉逸其姓名今俱无可稽核。”本文取数量多者,即《奉天通志》的统计数据述列于下:
朱国标、姚世选、黄尔性、辛良器、张希轼、薛征泰、李若廙、田本、王应麟、童宗圣、张维栋、裴承泽、王大经、朱运芳、姜鹏程、邹文、张宏猷、刘维城、李日增、巩邦畿、高进、邹文郁、徐养魁、霍文光、邴一茹、李云龙、薛良心、张奇勋、龚勉吾、宋文然、赵廷佐、程良友、吴绍琯、朱国才、冷然善、孔启秀、张光臣、曾守元、岳登科、裴承谟、陶天培、李天池、房文登、杨应麒、任学曾、张士芬、刘洪宗、孙光先、郝文启、刘立极、陈尧言、张伟、赵廷臣、冯允升、王懋敬、应时章、蔡廷琇、张世珩、夏之士、杜名世、佟希圣、周旋礼、鲁启、呼中陛、娄镇远、卢必登、白秉真、林天擎、郭重光、宁宏谟、柏世杰、戴天德、彭冲汉、宁宏猷、尚廷辅、黄家魁、姚艮、李新台、喻三畏、郭镒、金日新、张棋、徐昱、张师圣、李应麟、曲登科、铁国光、吴廓元、陈嘉谟、杨美生、姚世胤、龚家玉、李如柏、箫泽远、张国熙、李廷弼、张文灿、寿无息、李天滋、方尧典、朱朝瞻、崔国祥、姜镇、陈全国
如上为在现有条件下统计的,清朝初年东北寄籍士子科举录取情况,这其中除了辽籍士子,还包括少量东北其他区域,如吉林等地的士人。鉴于该政策仅于清初施行了一段时间,因而这个数量不可谓不蕃,且囿于史料转载过程中的遗漏、失载,以及对士人信息记载不明确的情况,真实的登科人数理论上应该高于此。可见东北本土士子在合理的教育体制与科举环境中,凭借其自身素质能够在全国范围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中取得较好的成绩。以下便从登科的辽籍士人名录分析此群体特点。
首先,科举寄籍政策是专为东北地区的汉籍士子而设。虽然考生来源于关外的清朝“龙兴之地”,但登科士人尽为汉族子弟,并无满蒙八旗子弟。这是因为清廷于顺治元年在京师另为八旗子弟设立“八旗官学”,“八旗每佐领下各取官学生一人,八旗各择官房一所建为学舍,以教八旗子弟。每旗设学长四人,以国子监二厅、六堂教官为教习。除每月逢六日各师长率各旗肄业子弟赴监考课外,令祭酒、司业等不时稽察,分别勤堕”。①可知八旗子弟另有求学之所,无需进入辽学、卫学寄籍学习,说明科举寄籍政策是专为东北地区的汉籍士子而设。这也可以作为判断某人旗籍问题的佐证。
其次,根据考生籍贯分布情况看,主要是辽籍,东北其他地区士子很少。以进士、举人为例,《盛京通志》记载的登科者56人中,辽宁籍贯49人,吉林籍贯2人,无籍贯信息者5人,无黑龙江籍贯考生。而所谓吉林籍贯的吴三元、田麟在光绪朝《永平府志》中则皆记载为“自在州人”。自在州为明朝永乐六年(1408年)专为管理内迁女真而设,治所即今辽宁开原县东北老城,“后徙自在州于辽阳城内……康熙四年,改置县”。可以说自在州的范围一直在辽宁省内,地域在历史中与吉林并无任何交叉,《盛京通志》与《永平府志》之记载定有一方失核。但無论以何种统计为基准,大多数寄籍士子皆来自辽宁。这与寄设关内的“辽东十五学”均为明朝于辽东建设不无关系。可见清朝初年,东北地区基本上依旧反映的是明代东北地区的文化、教育情况,尚未有本质的改善。
再次,陕西辽学登科者少。登科56人中永平府辽学为27人,山东卫学为22人,陕西辽学为7人。陕西辽学登科士子数量较前两者差距较大。客观上,陕西距离东北较远,寄籍东北士人多随军移镇,自主迁徙者较少,地缘上较永平府辽学与山东卫学处于劣势。且陕西辽学在三个官方承认的寄籍科考区域中最早被废止。而且主观上,亦不能排除方志记载失核的原因,《陕西通志》仅有邢维范、魏翰两人记载为辽学,其余皆著录为“西安人”。金毓黼于《奉天通志》中考释曰:“西安辽学,至顺治十四年始裁。而《陕西通志》惟载五年戊子科辽学二人。辛卯、甲午两科只载西安而无辽学。丁酉科以后通志载西安举人仅一二人。知辛卯、甲午多中者皆辽学也。”①并且稽考文献搜辑得出黄家栋、沈魁、周元芳、胡国柱、何起鹏等五人亦为辽籍。如上原因造成了陕西寄籍辽人数量远少于永平府、山东二地。
寄籍考试信息登载较普通考生更为复杂。因此不同文献的记载多有龃龉。《奉天通志》在修纂过程中参考了不同文献,皆标明出处,现就《奉天通志》制表1(囿于篇幅限制,仅列登科进士信息)。
如上进士11人,各文献载录多有龃龉之处,而举人与贡生的情况更甚。主要问题如下:
1.科考年份问题。如:进士田麟的科考年份,《盛京通志》作顺治九年壬辰科,而《奉天通志》《永平府志》则作顺治十五年戊戌科。举人罗衍嗣,《奉天通志》作康熙十四年乙卯科举人,《盛京通志》则作己卯科。
2.籍贯问题。士子的籍贯问题诸文献莫衷一是。康熙十五年丙辰科进士戴璠,《奉天通志》作山东金州卫人,《盛京通志》则作宁海人。顺治十二年乙未科进士吴允升,《奉天通志》作辽东定东卫人,《盛京通志》则作锦县人。又如顺治八年辛卯科举人黄家栋,《辽海志略》作铁岭人,同年进士沈魁《辽海志略》作辽东人,而二者在《陕西通志》皆作西安人。
3.官职问题。如康熙九年庚戌科进士刘登枢,《盛京通志》曰:复州人,卫学,知县衔未仕。而《江南通志》则记载为康熙八年任睢宁知县。
4.人名问题。仅就辽学贡生而言,各个方志之间对诸位贡生的姓名记载就出现了十二处不同,几近总人数106人的1/11,可见讹谬之甚。现以《奉天通志》为蓝本对照如表2:
由上可见,文献对东北士子科举寄籍的载录颇为复杂。史料相对较少,且讹谬阙漏甚蕃。个中缘由或为史志编纂者于祖籍与寄籍问题上产生了混淆,或为撰写者为提高地方的文化地位与声望,而有意将寄籍人士编入当地方志。此外,学界对东北地区的科举研究尚方兴未艾,相关研究也多聚焦于辽金,对清代东北边疆的科举取士,关注度相对较低。因而史料信息基本处于资料排砌阶段,未纳入到相关历史环境中进行考察。
辽籍士人科举寄籍政策是明清科举沿革及户籍制度发展的过渡,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辽人寓居状态下的教育境况,满足了相当数量寓居外地的辽东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的强烈诉求。但这毕竟是清初教育体系完备之前,过渡时期施行的权宜之计,其弊端十分明显。
其一,虽然寄籍政策给寓居异地的辽人提供了科考的地点及途径,但由于政策施行的地域仅有河北、山东、陕西诸学,还没有解决留在东北地区士人的科举问题。辽籍士子中一部分人仍需要长途跋涉方能到达科考之所。顺治三年丙戌科便因为士子缘于道途梗塞,后期始至。朝廷复于二月举行该科的补行乡试。①这不但繁琐了科举考试的程序,更是消磨了考生的意志,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影响了朝廷对于人才的选拔。
其二,由于寄学人数过多而对寄籍地的原有廪膳体系造成冲击,从而引发了相当程度的廪额问题。顺治十三年十一月戊午,清廷便意识到了此问题,由于寄学永平士人较多,特调拨“辽东十五学”廪膳一百二十名以缓解矛盾。陕西辽学亦面临此种状况,随平西王吴三桂入秦中诸生也造成了原额廪膳的混乱。鉴于此种情况,清廷颁布指令:
永平寄学存廪额四十名,以四十名归辽阳府学,至辽海二县学宫初设,诸生数少,每学先设廪生五名,俟人才渐充,再照县学例,每学设廪膳二十名,每年岁贡永平寄学,辽阳府学各一名,辽海二县学照外县例,各二年一贡。其永平寄学每案仍许进四十名,不得滥取冒籍。②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廪额的混亂有所调节,但是也反映出了辽人寄籍政策终究是过渡时期的条令,加快对东北地区科举与教学政策的改革不容搁置。
其三,东北地区毗邻关内,长时间的教育停滞也对其发展不利,造成了人才的断层。东北地区民众与中原地区的受教育水平原本即存在差距,且东北教育尚延续明朝,各层级资源配置极为不平衡。如果不尽快在东北完善教育机构,将其纳入到正规科举体系中,东北地区与中原的差距将会愈加拉大。此外,东北地区为我国边疆要地,忽视东北地区本土知识分子的培养,也影响民智开化、民心稳定,不利于清廷对东北地区的统治。
因此,辽籍士人科举寄籍政策作为清初特殊阶段的过渡性政策,必将面临着废替的命运。
寄籍政策的裁撤是循序渐进的过程。顺治五年清廷便有意识缩减寓学生员规模,“改永平府寓学为辽学,裁教官一员,留一员,并设廪额八十名,每年出贡三名”。①《清朝文献通考》记载:“(顺治)十一年,设辽阳府儒学。嗣经五年,裁十五学名色,复改永平寄学为辽学,设教官一员,廪额八十名。至是,始设辽阳府学,令寄籍永平者,改归本学肄业。”②敕令寄籍永平府士子回归原籍,反映出清廷裁撤寓学的决心。而强令寄籍永平者改归本学肄业稍显激进,于是顺治十三年又调整政策:定永平辽学旧设廪额各增八十名,以四十名归辽阳府学,留四十名归永平寄学,每年各出贡一人。永平寄学,每案仍取进儒童四十名,不得滥入冒籍。寄籍政策的正式裁撤陕西西安辽学首当其冲。顺治十四年七月己巳,“以平西王属下生员停止考试也”。③之后康熙五年、雍正五年,永平府、莱州府的辽学、卫学先后裁撤。经过几朝调整,科举寄籍终成过去式。同时,清廷着力发展东北地区教育,完备的教育机构,以及稳定的教育体制与科考政策开始逐步建立。盛京、吉林以及黑龙江在内三省的儒学、卫学、书院相继出现。④顺治十一年设立辽阳府儒学,康熙年间盛京设立府学,除此之外下属州县更广设官学,教育体系立体完整,覆盖广泛。康熙四年八月己卯,清廷不但照顺天例于奉天设立京府学,考取生员七员,并且下设所属“锦县为大学,考取生员七名。辽阳宁远海城为中学,考取生员五名。盖平铁岭广宁为小学,考取生员二名。锦州府为府学,考取生员四名”。⑤康熙二十二年十月乙卯,又采纳了广西道御史刘超凡的上疏,于奉天锦州二府属州县各设教官一员。康熙二十四年三月乙丑,奉天府府尹董秉忠疏言:“锦州府州县,生聚日繁,人文渐盛,锦州府锦县宁远州三学,原各有廪生一名,今请增四名,每学二年一贡。广宁县原有廪生一名,今请增一名,仍照旧例,五年一贡。”⑥朝廷亦诣令议行。康熙朝甚至设置了与中央一体的官学体系——“盛京官学”,以供辽地宗室子弟求学。由此东北地区的教育乃至文化逐步与中原地区并轨而行,东北士子求学与应试的问题得到解决。
综上,辽籍科举寄籍政策虽然存在时间较短,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安抚寄籍士人群体的目的,是成功的縻士政策。寄籍政策使流寓于他乡的流人群体渐趋稳定,消减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统治者也能够有充足的精力去稳定社会经济,平定内忧外患。辽籍士人科举寄籍政策的兴废,归根结底是教育、科举资源配置的逐步合理化过程。只有教育资源均衡,士人不必流寓即可解决学习和科举问题,才能使士子安定、社会稳定,这是解决士人流动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而这对当今社会教育所面临的异地高考等问题也有借鉴作用,也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同时,通过对辽籍士人生存状态和发展趋势的梳理和探讨,为研究清初政府在政治、文化体系建设上的政策和完善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而且还有很大的空间尚待挖掘。
【作者简介】管仲乐,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文献学。
黄云鹤,东北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文献学。
【责任编辑:王湉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