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孝之间:宋代官员养亲方式探析
摘 要 宋代官员在养亲方面有着更为多元的选择,在官方的鼓励与监督下,迎侍成为官员养亲的重要途径,但这一方式受到祖父母、父母身体状况及主观意愿的限制。若现任、新任官职不利于迎侍,官员往往申请近地差遣、留任、对移以应对迎侍中的难题,甚至不惜以降低官资的方式奉养双亲。如果无法采用迎侍这一方式,他们便申请分司官、宫观官等闲职来养亲,部分官员还会采用致仕、辞官的方式养亲。这些养亲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官员为官与养亲之间的矛盾,保障了家庭养老模式的顺利运行,有助于家庭伦理秩序与政治秩序的稳定与维护。
关键词 宋代,养亲,家庭养老
中图分类号 K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8)10-0058-08
宋代为应对唐末五代以来社会道德沦丧、伦理崩坏的局面,不断整合传统文化资源,以恢复、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在社会秩序的重建中,家庭伦理秩序是宋代极为关注的问题。因此,宋代不仅从思想层面构建家庭养老的规范,而且从制度上为家庭养老的推行提供保障。在养亲法令的保障下,宋代官员在履行养亲义务的过程中,拥有较多的选择。他们可迎侍祖父母、父母,也可申请闲职来解决养亲问题,同时还可致仕、辞官养亲。以往的研究,在考察宋代官员回避制度时,提及官员在祖父母、父母高龄且患病的情况下可不受地区回避法的限制,采用近地差遣的方式养亲,①而对于近地差遣外的方式较少涉及,因此有关宋代官员养亲问题仍需进一步讨论。本文拟从家庭养老运行的角度专题讨论宋代官员的养亲方式,②分析官方政策对家庭养老的影响与制约,以深化宋代家庭史的研究。
一、迎侍尊亲
自汉代以来,官员便可将祖父母、父母迎接到任职地,移亲就养成为官员解决为官与养亲矛盾的重要途径,宋代依然如此。但北宋初年,迎养政策主要针对特定区域的官员家庭。至道元年(995年),宋太宗诫谕文武百官,若父母“在川陕、漳泉、福建、岭南等处”,“并令迎侍就养”,不依法迎养者,由御史台弹劾,并“重置其罪”。③在官方的支持与监督下,家乡在四川、福建、岭南等新收复地区的官员,可采用迎侍的方式将祖父母、父母迎接至为官之地,以便奉养。
其后,宋朝迎养政策逐渐突破地域限制。咸平二年(1008年),宋真宗在郊祀大赦之际,诏令“群臣迎养父母”,④家乡在川南、福建、岭南等地以外的官员,也可通过迎养的方式履行奉养义务。例如,欧阳修的父亲在其三岁时亡故,寡母带他投奔叔父。二十年后,欧阳修考取进士,“得禄而养”。任官以来,欧阳修便携带寡母宦游,长达二十二年。在欧阳修以吏部郎中留守南京时,其寡母郑氏“以疾卒于官舍”,⑤终年七十二岁。沈立与欧阳修有着相似的经历,其父沈平早逝,母亲胡氏独自一人将沈氏兄弟五人抚养成人。沈立入仕后,尽心侍奉寡母,“迎养三十余年”,①与其朝夕相处。
官员子孙任官后,他们也会将赋闲的父亲、祖父迎接到任职地。谢涛早年试写表章,歌颂赵匡胤的统一功绩,考中进士后,官至侍御史。明道元年(1032年),“得请权西京留守司御史台”,“分务洛下”。②其长子将他迎侍于京师。江南旧臣刁衎的儿子刁湛,累官至刑部郎中,以分司西京归老。当时,刁湛之子“从官便郡,更相迎养”。在儿子的侍奉下,“澹乎自适,凡十六年”。③李恕的两个儿子相继中举,他们“迎君宦游”长达十五年,对父亲“奉养甚适”。④崇宁三年(1104年),葛胜仲得知父亲致仕,即“取告迎侍”,⑤将父亲迎至京师,以行孝道。
南宋高宗朝,官方加强对官员迎养父母行为的监督。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正月,宋高宗听从臣僚的建议,诏令监司、台谏官分别弹劾地方、中央“有亲年已高而不迎侍及归养”⑥的官员,提倡官员迎侍祖父母、父母。在官方的提倡与监督下,迎侍成为官员养亲的普遍方式。李发常被母亲彭氏训诫要尽职尽忠,以“图报效”皇恩。他“既奉教,益自策励,所至皆有声称”,受到多人举荐,“改右宣教郎知虔州兴国县”,将母亲彭氏“迎侍至官舍”,⑦尽心奉养。南宋名儒李侗的儿子李友直、李信甫均“举进士,试吏旁郡”,于是“更请迎养”,⑧以尽孝心。陆自高父亲早逝,寡母赵氏“惸然无依”,其兄弟二人“仕宦所至,必奉以行”,“迎养二十年犹一日”。⑨刘蕴的妻子董氏,长期跟随儿子宦游,“居处膳服之奉,燕游登览之胜”,子孙“扶床坐膝,朝夕笑语”,⑩尽享天伦之乐。
虽然政府提倡官员迎侍祖父母、父母,但这一方式在实施中也有很多限制。其中,最为主要的来自于祖父母、父母。对于年迈体衰之人而言,长途跋涉并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有些老人即丧命于迎侍的途中。刘义仲在叔父、舍弟相继逝世后,“迎侍老母赴官湖外”,到湘北门户临湘时,“老母捐馆”,让其伤痛不已。即使官员迎奉之心迫切,也不得不考虑迎养的风险,“双亲年尊,且奉晨昏为便。相距二千里,岂可命驾轻出耶”,不敢贸然行事。官员任职地若距离家乡路途遥远,其祖父母、父母就更不愿意跟随子孙赴任。葛书思在父亲退老于家后,多次请求他“迎养之官”,“屡献诗什,叙‘白华之意”,但其父亲“惮行,终弗许”,最终也未前往官舍养老。年老之人之所以坚辞迎侍,主要是安土重迁的观念所致。张詠曾打算迎侍双亲,但他们“恋其本土”,不愿离开家乡,前往一个遥远的陌生地方。余靖的父亲也“乐在乡土”,不愿跟随他到吉州生活。南宋诗人方岳的父亲同样不愿意离开家乡跟随儿子到官所生活,但因邻里失火,“延及敝庐”,房屋被烧毁,“无所于居”,才同意方岳迎侍。
为解决祖父母、父母不愿远赴异乡就养的问题,宋代还出台一些变通政策,以便于官员通过迎侍这一方式履行奉养之责。具体来说,主要有三项政策:
第一,近地差遣以养亲。官员回避制度在宋代不仅更为完备,也更加严格,但祖父母、父母年高者有近地差遣的优遇。咸平四年二月,宋真宗下诏,“京朝官父母年七十以上,合入远官,无亲的兄弟者,并与近地”,①同年四月,再次下诏,“京朝官及吏部选人,亲老无兼侍者,特与近任”,②选人也获得近地差注以养亲的权利。其后,官员近地差遣以养亲的法令愈加宽松。天禧四年(1020年)十一月,宋真宗应审官院奏请,允许父母年八十岁以上的京朝官,“不问有无兄弟,并与近地差遣”。③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政府下诏,“合入川、广、福建”的京朝官,即使其祖父母“年未及七十”,如果他們的确“笃疾无兼侍”,均可“召保官与家便差遣”,④不必再出任远地。祖父母、父母年高的官员“例得便地”,⑤成为“吏部条格”中的规定,宋代近地差遣以养亲的制度基本定型。
近地差遣,既不影响官员的政治前途,也便于迎侍祖父母、父母,尤为官员所青睐。益州华阳人彭乘,博学多才,进士及第后,被擢升为秘书省丞、集贤校理。但他极力推辞,“恳求便亲”,遂改“知普州”,⑥留在家乡做官。黄珪被人举荐,“改宣教郎,除汾州、卫州教授”,但他均“以亲老地远”为由婉言拒绝,希望“得一官稍近乡闾”,“不废甘旨之奉”,于是被任命为“福建路提举茶盐司干办公事”。当时黄珪的弟弟黄琳为邵武军司户参军,二人相距较近,“板舆往来,颇尽亲欢”。⑦施大任的长子“以学识议论蒙擢序”,先除“提举河北路学事”。在入对之时,“以亲春秋高,恳易近乡一官”,皇帝下诏“特改淮东路”。⑧于是,施坰将父亲迎接到官所奉养。
为便于官员履行养亲义务,宋政府还会主动将祖父母、父母高龄的官员调往近地为官。三班奉职张永德的祖母刘氏,“年一百八岁”,曾蒙召进入禁中,宋仁宗“矜其年高”,在天圣二年(1024年)十月特诏“与永德近地官”,⑨以便其侍奉祖母。熙宁初年,殿中侍御史蒋之奇听信谗言,上书弹劾欧阳修,由此被贬为道州监酒税。宋神宗览阅其谢表时“知其有母”,遂诏令将其“移近地”,“改宣州”。⑩
第二,折资迎养。近地差遣固然是解决官员迎养尊亲问题较为理想的方式,但并非人人均能如愿。在无法获得近地差遣的情况下,官员为达迎养的目的,可主动申请降低官资,即折资迎养。北宋时期的张詠“两任远官,皆非迎养”,以不能侍养双亲为憾,因此上表请求从相州通判改调濮州监为官:
臣之家属,近隶濮州,窃闻州城例有酒税,望回天眷,察臣愚衷,则臣乞纳升朝两官,换监濮州一务。臣非矫激,盖欲明危迫之志也。
监酒务,主要负责征收酒的专卖税。与通判相比,官资明显降低。尽管如此,张詠仍不惜“纳升朝两官”,改任濮州监酒务,以尽奉养责任。两宋时期,与张詠一样折资养亲的官员并不罕见。河北巨鹿的魏丞纶,被人举荐,“将擢其任”。但他“辞所举”,请求任“浔阳搉酤”,以便亲养。名重一时的毕士安,也因侍奉母亲而不惜下迁。毕士安从饶州知州改任“殿中丞,歸朝为监察御史,知乾州”。但当时毕士安的母亲祝夫人年龄已高,“从京师而走乾州”,路途遥远,“非祝夫人所便”,因此“辞乞下迁,改监汝州稻田务”。范端也以“乞养太夫人”为由,放弃飞鸟县令及彭山县令,改任江宁府监盐税及云安军监盐井。治平四年(1067年),王岳登进士乙科,本被除授“试秘书省校书郎”。但当时其母亲阎氏“年九十”,为照顾年迈的母亲,王岳“求为下邳尉”。
对于官员来说,官资不仅关系着其俸禄的多寡,而且也意味着政治地位的高低。官员不惜降低官资,甘愿下迁,实属难能可贵,但也是无奈之举。从华镇寄给宰相的书信中,可探寻到官员折资养亲的原因:
偏亲在堂,年今八十,辍禄而归养,则家贫无以备菽水之奉;迎侍乎远方,则道途非老者之宜。在吏部条格,例得便地。然到阙数月,桂薪玉食,担石将罄,便家之地,曾未获见。使或值之,当见夺于前列,未可以日月计也。两地老弱逾二百指,咸仰哺于一身进退之势,无异乎饥溺沟中之人。①
由上可知,官员之所以愿意折资养亲,主要因为近地之阙不易谋取。官员为了谋取一近地之职,多要经过漫长的等待。最为可怕的是,近地之阙竞争激烈,往往被与中央交往密切之人抢占。对于一般官员而言,近地差遣成为一种奢望。对于以俸禄为生的官员来说,他们在面临粮米将尽的时候,进退两难。为了解决迫在眉睫的生存问题,他们不得不放弃近地差遣的机会,采用折资的方式养亲。
第三,对移、留任以养亲。对移是宋代管理官员的一项措施,指两个资序相当的官员对易差遣。以往的研究注重考察对移的惩戒与回避功能,②尚未重视其在解决官员养亲问题方面的作用。事实上,对移可使官员通过易任官职的方式实现迎养尊亲的目的,也是宋代官员养亲的方式之一。大名府元城县主簿郑暕以“母老家贫,寓一关右,难以迎侍”为由,奏乞“移官就养”。景德二年(1005年)十一月,宋真宗诏令吏部流内铨,任斛州安邑县尉李献可与大名府元城县主簿郑暕“对易”。③天禧二年(1018年)二月,益州路转运使韩庶上书,以“母年八十,无兄弟供侍”④为由申请对易,宋真宗诏令他与京西转运副使赵贺对换。乾道元年(1165年)七月十八日,新任命的饶州知州徐蒇上奏,“父老抱疾,义难远去”,⑤宋孝宗特允许其与新知江阴军蒋天祐两易。乾道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权发遣池州戴达先以“母久抱疾,难以迎侍”为由,奏请“与见待次人两易”,⑥因此被批准与知江阴军赵彦俾两易其任。
若现任官职有利于迎侍,官员可申请留任,长年不调。熙宁五年正月,宋神宗下令召吕大防回京“判流内铨”。当时吕大防正在华州任内,距离家乡蓝田县较近,便于养亲,因此他“以父老乞终华州任,以便私养”,⑦宋神宗准其继续留任华州。留任养亲,不仅仅是富有声望的高级官员的待遇,中下级官员也往往因为便养尊亲,常年不调。北宋末年,王元的父母“春秋高”,他为了侍奉双亲甘居“冷局二十年”。⑧左朝请郎冯山也因其母亲年高,不到京师为官,“连任乡国二十余年”。⑨处州通判任绅,将母亲从金人手中救出后,为尽孝子之心,“不磨勘三十余年”,尽心“侍养十七年”。⑩
二、闲职养亲
闲职,主要指没有实际执掌、无需履行具体职责的分司官与宫观官。现任官员可自请分司,同时政府也将分司作为责降、叙复、优待某些官员的手段。宋代分司官虽带职事官,但实际多无职事可做,自请分司官者可自由选择居住地,且正常享有俸禄,便于养亲。因此,官员在祖父母、父母年老体衰,不便迎侍的情况下也会自请分司官,以达到侍养的目的。
北宋时期,尤其是北宋前期,官员为了实现养亲的愿望往往奏请分司官,余靖即是其中的代表。余靖任谏职期间,连续七次上书,奏请外任,以便养亲,但均未被批准。后来他以父亲“年渐衰老,不乐远出”为由,申请“落职分司,归乡侍养”。①余靖如愿得到分司西京的职位,得以侍奉老父。不过,很快他又被起复,余靖认为“奉亲而往,则有道路之劳;委亲而行,又阙晨昏之养”,因此不愿就职,奏请“依前分司、韶州居住,所图就养”。②由于政府未批准他的申请,余靖再次上书,陈述父亲“先患上气,每风露所触,则喘嗽尤甚”,不易迎侍,仍然请求“只守旧官,依前分司侍养”,③坚持分司南京以养亲。韩绛之子也奏请分司官,以侍养父亲。熙宁三年,韩绛升至参知政事,后被罢免,徙知大名府。他的儿子韩宗师在熙宁九年三月,以韩绛“知太原府,无人兼侍”为由,奏请“分司西京,于太原府居住”。④
北宋神宗以前,官员主要通过陈请分司官实现养亲的愿望。熙宁年间以后,责降成为分司的主要方式,⑤官员较难通过申请分司官的方式养亲。同样在熙宁二年,专职但无实际执掌的宫观官制度迅速发展。此时的宫观官与分司官一样,成为安置“老不任职者”及“处异议者”⑥的政治手段。虽然宫观官具有突出的惩处功能,但官员也常通过申请宫观官,退出政治纷争,躲避政治迫害。同时,部分官员在“迎侍非便”的情况下,“力请奉祠”,⑦将宫观官作为实现养亲愿望的又一途径。
官员往往将迎侍作为养亲的首要选择,如果祖父母或父母不愿、不便迎侍,则申请宫观官以养亲。胡寅即是在父亲患病、无法迎侍的情况下申请宫观官的。为照顾年迈的父亲,胡寅起初不断请求外任。经多次申请,被派往邵州任官。胡寅父亲的居住地距离邵州较近,“止六程”,“迎侍赴官可谓近便”。但是当他回到家中时,发现父亲“屡感寒疾,气血衰损”,不胜版舆登顿之苦,同时更不忍心“委親而独往”。于是,他请求除授“在外宫观差遣一次,任便居住”,使其“不违菽水之奉,日勤药石之供”。⑧永嘉人郑伯英,隆兴元年(1163年)考中进士,在秀州判官任期结束后曾被调往杭州、泉州任推官,但他均因“母老,不忍行”,奏请宫观官以养亲,由此“食岳庙禄九年”,⑨直至母亲过世后才出官。蔡戡与母亲、弟弟三人相依为命,携带老母、弟弟奔波于官所之间。蔡戡就任新职两个月后,其弟意外丧命,其母深受打击,“起居饮食未能如常”,执意返回家乡。蔡戡面对“垂白之母”的回乡请求,奏请“改畀祠禄以便私养”。⑩南宋名臣楼钥“以便亲求外”,遂被派遣至婺州任职。婺州距离楼钥的家乡四明距离较近,便于养亲。正当他准备就任时,其母亲突然患病,“始则冒风作热,以脏腑下利”,“访医治药,曾无退候”,这让楼家上下惶恐不已,楼钥更是无心赴任。面对帅守、官司的催促,楼钥恳请朝廷“特赐宫观差遣一次”,以保全其母子。刘克庄面对八十七岁高龄寡母,深知“迎挈绝难”,因此极力辞免知漳州的任命,中央“依所乞与宫观”,以便侍亲。
官员申请宫观官时,往往以祖父母、父母高年患病作为理由。绍兴初年,南宋爱国名臣翟汝文以“母亲年九十余岁,见今久病伏枕,无人兼侍”为由,乞请朝廷除授“一在外宫观”,以便奉养老母。宋高宗同意了翟汝文的申请,很快下诏命令其“提举南京鸿庆宫”。婺州金华人潘良贵,政和五年(1115年)登进士第,官至淮南东路提举常平事。南宋时期,他多次受到重用,但多以“亲老恳求便私”。绍兴九年,潘良贵因“父八十九岁,比之往日,衰病益侵”,不忍心抛下父亲赴任,因此奏乞“改除一宫观差遣”。①宋高宗诏令“除徽猷阁待制、提举亳州明道宫”。②淳熙初年,休宁人吴儆在通判邕州任满后,被提拔为知州,同时兼任广南西路安抚都监一职。但当时其父亲“年七十有七”,吴儆倍感“事亲之日短”,于是奏请“改差一在外宫观”,③使他们父子得以相聚。宰相将其奏疏汇报给皇帝,宋孝宗“以达孝治天下”,对吴儆存有恻隐之心,遂“改畀祠禄”。④由此看来,官员申请宫观官以养亲时,其祖父母、父母的年龄与身体状况是其刻意强调的。
即便官员在申请宫观官养亲时,不断强调祖父母、父母的身体状况及侍养难题,但他们是否能如愿得到宫观官,并不完全由尊亲的健康情况所决定。润州丹阳人张纲才华出众,官至参知政事。为兼顾做官与养亲,他将年迈的父母迎接到官所侍奉。但他的父亲因“不服水土”被迫独自一人返回家乡。其母亲“卧病相仍”,疾病缠身。每当张纲“趋朝入局”,便无法侍奉母亲,致其“病势寖剧”。面对日益病重的母亲和独自一人在家的父亲,张纲向朝廷奏请“本官任在外宫观一次”,以“不废笃亲之义”。⑤第一次奏请宫观官,遭到了拒绝。张纲再次奏请,一直连上四份奏状,不断重申母亲的身体状况,强调“所以供子职者,唯臣一身”的实际状况。尽管母亲的确患病在身,尽管家中的确无子兼侍,但中央仍没有批准他的请求,仅仅给其假期,“许将母还乡”。⑥张纲把母亲送到家乡后,再次申请宫观官,但依然遭到拒绝。然而在次年,即绍兴四年九月,张纲数次祈请宫观官后,竟然如愿以偿,得以“提举江州太平观”,⑦从而得以“奉祠归养”。⑧绍兴九年,张纲由江州太平观转亳州明道宫,绍兴十二年、绍兴十四年,再次提举亳州明道宫。张纲之所以在绍兴四年得以提举江州太平观,并不是因为其父母患病,需人照顾,而是由于受到侍御史魏矼的弹劾被责降为宫观官。其后,张纲连续多年担任宫观官,居家全心侍养母亲,则与秦桧长期把持朝政有关。在秦桧当政期间,张纲“卧家二十年,绝不与通问”。⑨张纲不愿与秦桧同朝共事,秦桧更不愿让张纲留在中央任官,因此张纲自绍兴四年之后长期担任宫观闲职。
由张纲的经历可知,中央面对官员申请宫观以养亲的奏状时,所重视的并不是官员父母的身体状况,而是基于对政局的判断。同样,官员申请宫观官,也不仅仅出于养亲的需要,其中也夹杂着复杂的政治斗争。前文所提及的张纲,父母年劳体衰,两个弟弟相继逝世,的确肩负照顾双亲的重任。绍兴三年,他连续上书乞请宫观官,更多是为解决侍奉双亲的问题。次年,张纲又连续上书申请宫观官。此次申请虽仍以奉养父母为理由,但真正促使他辞免清要之职的原因,主要在于其上书进言,得罪了权贵之臣。张纲任中书舍人、给事中期间,“凡命令有不当辄封还,诋斥权贵,尽言切直,无所回避”,⑩在博得声望的同时也得罪了权贵,受到御史弹劾。因言获罪的经历,挫伤了张纲的政治热情,使其萌发隐退之意,力请改任宫观闲职。南宋时期,与张纲有相似经历的官员并不罕见。胡安国的长子胡寅,敢于直言,力主抗金,先后得罪吕颐浩、张浚等人。由于不满中央对金求和政策,也以其父亲“比得末疾,至今未安。臣为长男,义难远去左右”为由申请宫观官。
三、致仕、辞官以养亲
尽管官方放宽了近地差遣的条件,允许官员通过留任、对移的方式实现迎侍的目的,但合适的官阙难觅,父母对乡里、对亲属故旧的眷恋难以割舍,再加上官员调动频繁,许多官员仍无法实现迎养父母的愿望。闲职养亲的方式解决了亲老路远的难题,但分司官、宫观官的获取并非易事,即使父母患病,无人兼侍,也未必能够如愿以偿。因此,宋代部分官员也会选择致仕与辞官的方式专心奉养祖父母、父母。
官员致仕后不仅拥有大量时间,还可享受半俸的待遇,因此部分官员选择致仕的方式来达到侍养祖父母、父母的目的。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三月,吏部尚书致仕宋白因母亲“年八十五岁”,奏请将其弟弟“除一致仕官带分司俸给”,①以便尽心侍奉母亲。北宋著名诗人梅尧臣的弟弟梅正臣,也采用致仕的方式来养亲。梅正臣任官以来,“多承命出入,不得在亲之侧”,内心十分愧疚,“常不足于所怀”。随着父母年龄的增长,他不敢再“以游官为意”,决定致仕。自从退休后,他“杜门燕闲,唯以旨甘为事”,②尽心侍奉双亲。朝请大夫盛公因年迈的母亲思乡不已,也提前致仕。盛允升的母亲“寿且九十”,念念不忘“岁时姻族燕游之适”,思乡心切。盛允升认为自己是因为母亲才从仕,既然现在的生活“非亲所好”,即使“食万钱”,也不忍心委屈母亲。因此,他“解印绂致其事,以归左右就养”,③顺从母亲心愿,返回家乡。
“学而优则仕”是宋代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取向,也是士大夫的梦想。但在面对做官与养亲的矛盾时,有的官员义无反顾地放弃了功名,直接辞去官职以养亲。
进士及第后,距离仕途仅有一步之遥,但仍有人甘心在中举后为侍奉年迈的祖父母、父母而拒绝为官。北宋名臣包拯在中举后,因“父母皆老”,婉辞“出知建昌县”。后继“得监合州税”,但其“父母又不欲行”,包拯便“解官侍养”。直至父母过世后,他才“赴调,知天长县”。④前睦州青溪县尉张举,早在治平年间登甲科,⑤但因“侍亲未尝出官”,⑥为尽侍养之责,曾毅然舍弃仕途。熙宁六年,葛书思考中进士,调睦州建德县(今浙江省金华)主簿。时恰逢其父葛密告老还家,葛书思坚请迎养,但葛密坚拒。葛书思不顾众人劝阻,“投劾侍养”,自此“不治田园,不事游览,专以共养为职”。⑦刘之道自小失去父母,由祖母抚养成人。他中举后,除授大理评事,签书河中府节度判官事,准备迎侍祖母赴官。但其祖母担心“生于南方,不习风土”,不愿意随其前往。刘之道见祖母不乐意,便请求“解官侍亲”,⑧被改任建康军签书节度判官事,以便其养亲。
对于现任的官员,政府也允许其辞官养亲。庆历五年(1045年)四月,舒州团练使李端“请解官侍养”。宋仁宗诏令保留其“奉朝请”的权利,但免除 “所差任”,⑨为其养亲提供便利。彭思永之长子彭卫,“孝谨和厚,以亲老不忍去左右,解官归侍”,⑩长达十年之久。屯田郎中、诸王宫侍讲杨中和,“以母亲年老,乞解官侍养”。元丰八年(1085年)十二月十一日,龙图阁直学士、知滑州卢秉,因父亲患病“解官侍养”。南宋时期,赵崇禅被任命为乐清县尉,但“乐清穿山,多海风”,由于其母不喜这种背山面海的地形与气候,因此他“请檄奉以归”,辞去县尉一职。
无论是致仕养亲,还是辞官养亲,对于官员来说都是一种严峻的考验。虽然因养亲而致仕、辞官后可以博得孝子的美名,易于获得举荐,拥有重新入仕的机会,但毅然舍弃来之不易的功名,的确非常人所能为、所愿为。因此多数官员更愿意采用迎侍的方式,或者申请分司官、宫观官,而致仕、辞官养亲的行为并不普遍。
需要注意的是,辞官养亲的行为,意味着官员仕途的中断,是以牺牲政事为代价来满足养亲的需要,打破了忠与孝之间的平衡。因此,官员在申请解官养亲时,多援礼经“八十者,一子不從政”①的规定,为辞官养亲的行为寻找合法性依据。事实上,辞官养亲不仅合乎礼制规定,宋代还将这一礼仪规定上升到法令层面,“父母八十者许解官侍养”②成为宋代官员管理的法令。礼法上对辞官养亲行为的认可,既为官员解官养亲行为提供了依据,也从理论上肯定了“事亲”与“事君”的一致性,缓解了辞官养亲行为对忠君观念的冲击。
礼法上解官养亲的规定,不仅是宋代官员得以专心居家养亲的政策保障,也成为御史弹劾官员的重要依据。庆历八年,陈尧佐之子陈求古借《周陵诗》控告李淑诽谤朝廷,李淑被迫以母亲年老乞请“解官奉养”,③得到宋仁宗的批准。但旋即又在次年,即皇祐元年(1049年)三月恢复“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④继而为父守丧,父丧除后,再次跻入翰林,引起谏官的不满。皇祐三年,包拯、吴奎上书弹劾李淑“既得侍养,又复出仕,有谋身之端,无事亲之实”,⑤明确指出其母“年八十,别无侍子”,依礼法“不合从政”,请求仁宗“令侍养”,⑥要求他辞官奉养老母。在谏官的弹劾下,李淑于皇祐四年正月,以“母老乞解官奉养”,⑦仁宗批准了其请求。包拯、吴奎弹劾李淑,以礼法规定要求他解官侍奉,真正目的不在于迫使其尽孝,而是要阻止他充任翰林学士。礼法中养亲的规定成为谏官实现政治目的的重要工具。
四、结语
自古以来,官员就面临着为官与养亲的两难,传统政治文化追求事亲与事君的统一性,宋代更为强调忠与孝的一体性,因此尤为重视官员的养亲问题。宋代不仅从法律上要求官员侍养祖父母、父母,而且不断制定、完善官员管理制度,使官员能够通过近地差遣、对移、留任、折资的方式实现迎养,为其迎侍行为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还允许官员超越制度的规定,采用闲职、致仕的方式履行养亲义务。这些养亲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做官与养亲之间的矛盾,体现出宋政府在推行孝道方面的智慧与努力,有助于家庭养老模式的运行。
宋代官员多元化的养亲方式,既是官方倡导、支持的结果,也是政府管理、控制官员政治生活与家庭生活的重要手段。虽然宋代官员养亲有着较为多元的选择,但官员究竟能否采用理想的养亲方式,能否实现养亲的愿望,中央的态度与决定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宋代政府提倡并监督官员迎侍祖父母、父母,并为官员迎养尊亲提供便利。但在实际运行中,官员在奏请迎侍祖父母、父母,申请近地差遣、申请留任、申请宫观闲职时,遭到拒绝的现象屡屡不绝。曾巩连续三次“乞迎侍老母赴任不行”,⑧蔡襄“数求外补,以便亲养”,但宋仁宗仅允许“归宁而不许其罢”。⑨范纯粹的母亲患病在床,丧失自理生活能力,但范纯粹未能“以私议免”⑩知延安府,无法留在京师照顾患病老母。官员养亲毕竟是“私情”,即便父母年高患病,即便无人侍奉,“私情”仍要让位于“王事”。政府通过养亲方式及其选择,实现对官员政治生活与家庭生活的控制,把控、调整着事亲与事君的关系,维系着政治秩序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作者简介】马晓燕,河南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副教授,主要从事宋史研究。
【责任编辑:杜敬红】
关键词 宋代,养亲,家庭养老
中图分类号 K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8)10-0058-08
宋代为应对唐末五代以来社会道德沦丧、伦理崩坏的局面,不断整合传统文化资源,以恢复、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在社会秩序的重建中,家庭伦理秩序是宋代极为关注的问题。因此,宋代不仅从思想层面构建家庭养老的规范,而且从制度上为家庭养老的推行提供保障。在养亲法令的保障下,宋代官员在履行养亲义务的过程中,拥有较多的选择。他们可迎侍祖父母、父母,也可申请闲职来解决养亲问题,同时还可致仕、辞官养亲。以往的研究,在考察宋代官员回避制度时,提及官员在祖父母、父母高龄且患病的情况下可不受地区回避法的限制,采用近地差遣的方式养亲,①而对于近地差遣外的方式较少涉及,因此有关宋代官员养亲问题仍需进一步讨论。本文拟从家庭养老运行的角度专题讨论宋代官员的养亲方式,②分析官方政策对家庭养老的影响与制约,以深化宋代家庭史的研究。
一、迎侍尊亲
自汉代以来,官员便可将祖父母、父母迎接到任职地,移亲就养成为官员解决为官与养亲矛盾的重要途径,宋代依然如此。但北宋初年,迎养政策主要针对特定区域的官员家庭。至道元年(995年),宋太宗诫谕文武百官,若父母“在川陕、漳泉、福建、岭南等处”,“并令迎侍就养”,不依法迎养者,由御史台弹劾,并“重置其罪”。③在官方的支持与监督下,家乡在四川、福建、岭南等新收复地区的官员,可采用迎侍的方式将祖父母、父母迎接至为官之地,以便奉养。
其后,宋朝迎养政策逐渐突破地域限制。咸平二年(1008年),宋真宗在郊祀大赦之际,诏令“群臣迎养父母”,④家乡在川南、福建、岭南等地以外的官员,也可通过迎养的方式履行奉养义务。例如,欧阳修的父亲在其三岁时亡故,寡母带他投奔叔父。二十年后,欧阳修考取进士,“得禄而养”。任官以来,欧阳修便携带寡母宦游,长达二十二年。在欧阳修以吏部郎中留守南京时,其寡母郑氏“以疾卒于官舍”,⑤终年七十二岁。沈立与欧阳修有着相似的经历,其父沈平早逝,母亲胡氏独自一人将沈氏兄弟五人抚养成人。沈立入仕后,尽心侍奉寡母,“迎养三十余年”,①与其朝夕相处。
官员子孙任官后,他们也会将赋闲的父亲、祖父迎接到任职地。谢涛早年试写表章,歌颂赵匡胤的统一功绩,考中进士后,官至侍御史。明道元年(1032年),“得请权西京留守司御史台”,“分务洛下”。②其长子将他迎侍于京师。江南旧臣刁衎的儿子刁湛,累官至刑部郎中,以分司西京归老。当时,刁湛之子“从官便郡,更相迎养”。在儿子的侍奉下,“澹乎自适,凡十六年”。③李恕的两个儿子相继中举,他们“迎君宦游”长达十五年,对父亲“奉养甚适”。④崇宁三年(1104年),葛胜仲得知父亲致仕,即“取告迎侍”,⑤将父亲迎至京师,以行孝道。
南宋高宗朝,官方加强对官员迎养父母行为的监督。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正月,宋高宗听从臣僚的建议,诏令监司、台谏官分别弹劾地方、中央“有亲年已高而不迎侍及归养”⑥的官员,提倡官员迎侍祖父母、父母。在官方的提倡与监督下,迎侍成为官员养亲的普遍方式。李发常被母亲彭氏训诫要尽职尽忠,以“图报效”皇恩。他“既奉教,益自策励,所至皆有声称”,受到多人举荐,“改右宣教郎知虔州兴国县”,将母亲彭氏“迎侍至官舍”,⑦尽心奉养。南宋名儒李侗的儿子李友直、李信甫均“举进士,试吏旁郡”,于是“更请迎养”,⑧以尽孝心。陆自高父亲早逝,寡母赵氏“惸然无依”,其兄弟二人“仕宦所至,必奉以行”,“迎养二十年犹一日”。⑨刘蕴的妻子董氏,长期跟随儿子宦游,“居处膳服之奉,燕游登览之胜”,子孙“扶床坐膝,朝夕笑语”,⑩尽享天伦之乐。
虽然政府提倡官员迎侍祖父母、父母,但这一方式在实施中也有很多限制。其中,最为主要的来自于祖父母、父母。对于年迈体衰之人而言,长途跋涉并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有些老人即丧命于迎侍的途中。刘义仲在叔父、舍弟相继逝世后,“迎侍老母赴官湖外”,到湘北门户临湘时,“老母捐馆”,让其伤痛不已。即使官员迎奉之心迫切,也不得不考虑迎养的风险,“双亲年尊,且奉晨昏为便。相距二千里,岂可命驾轻出耶”,不敢贸然行事。官员任职地若距离家乡路途遥远,其祖父母、父母就更不愿意跟随子孙赴任。葛书思在父亲退老于家后,多次请求他“迎养之官”,“屡献诗什,叙‘白华之意”,但其父亲“惮行,终弗许”,最终也未前往官舍养老。年老之人之所以坚辞迎侍,主要是安土重迁的观念所致。张詠曾打算迎侍双亲,但他们“恋其本土”,不愿离开家乡,前往一个遥远的陌生地方。余靖的父亲也“乐在乡土”,不愿跟随他到吉州生活。南宋诗人方岳的父亲同样不愿意离开家乡跟随儿子到官所生活,但因邻里失火,“延及敝庐”,房屋被烧毁,“无所于居”,才同意方岳迎侍。
为解决祖父母、父母不愿远赴异乡就养的问题,宋代还出台一些变通政策,以便于官员通过迎侍这一方式履行奉养之责。具体来说,主要有三项政策:
第一,近地差遣以养亲。官员回避制度在宋代不仅更为完备,也更加严格,但祖父母、父母年高者有近地差遣的优遇。咸平四年二月,宋真宗下诏,“京朝官父母年七十以上,合入远官,无亲的兄弟者,并与近地”,①同年四月,再次下诏,“京朝官及吏部选人,亲老无兼侍者,特与近任”,②选人也获得近地差注以养亲的权利。其后,官员近地差遣以养亲的法令愈加宽松。天禧四年(1020年)十一月,宋真宗应审官院奏请,允许父母年八十岁以上的京朝官,“不问有无兄弟,并与近地差遣”。③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政府下诏,“合入川、广、福建”的京朝官,即使其祖父母“年未及七十”,如果他們的确“笃疾无兼侍”,均可“召保官与家便差遣”,④不必再出任远地。祖父母、父母年高的官员“例得便地”,⑤成为“吏部条格”中的规定,宋代近地差遣以养亲的制度基本定型。
近地差遣,既不影响官员的政治前途,也便于迎侍祖父母、父母,尤为官员所青睐。益州华阳人彭乘,博学多才,进士及第后,被擢升为秘书省丞、集贤校理。但他极力推辞,“恳求便亲”,遂改“知普州”,⑥留在家乡做官。黄珪被人举荐,“改宣教郎,除汾州、卫州教授”,但他均“以亲老地远”为由婉言拒绝,希望“得一官稍近乡闾”,“不废甘旨之奉”,于是被任命为“福建路提举茶盐司干办公事”。当时黄珪的弟弟黄琳为邵武军司户参军,二人相距较近,“板舆往来,颇尽亲欢”。⑦施大任的长子“以学识议论蒙擢序”,先除“提举河北路学事”。在入对之时,“以亲春秋高,恳易近乡一官”,皇帝下诏“特改淮东路”。⑧于是,施坰将父亲迎接到官所奉养。
为便于官员履行养亲义务,宋政府还会主动将祖父母、父母高龄的官员调往近地为官。三班奉职张永德的祖母刘氏,“年一百八岁”,曾蒙召进入禁中,宋仁宗“矜其年高”,在天圣二年(1024年)十月特诏“与永德近地官”,⑨以便其侍奉祖母。熙宁初年,殿中侍御史蒋之奇听信谗言,上书弹劾欧阳修,由此被贬为道州监酒税。宋神宗览阅其谢表时“知其有母”,遂诏令将其“移近地”,“改宣州”。⑩
第二,折资迎养。近地差遣固然是解决官员迎养尊亲问题较为理想的方式,但并非人人均能如愿。在无法获得近地差遣的情况下,官员为达迎养的目的,可主动申请降低官资,即折资迎养。北宋时期的张詠“两任远官,皆非迎养”,以不能侍养双亲为憾,因此上表请求从相州通判改调濮州监为官:
臣之家属,近隶濮州,窃闻州城例有酒税,望回天眷,察臣愚衷,则臣乞纳升朝两官,换监濮州一务。臣非矫激,盖欲明危迫之志也。
监酒务,主要负责征收酒的专卖税。与通判相比,官资明显降低。尽管如此,张詠仍不惜“纳升朝两官”,改任濮州监酒务,以尽奉养责任。两宋时期,与张詠一样折资养亲的官员并不罕见。河北巨鹿的魏丞纶,被人举荐,“将擢其任”。但他“辞所举”,请求任“浔阳搉酤”,以便亲养。名重一时的毕士安,也因侍奉母亲而不惜下迁。毕士安从饶州知州改任“殿中丞,歸朝为监察御史,知乾州”。但当时毕士安的母亲祝夫人年龄已高,“从京师而走乾州”,路途遥远,“非祝夫人所便”,因此“辞乞下迁,改监汝州稻田务”。范端也以“乞养太夫人”为由,放弃飞鸟县令及彭山县令,改任江宁府监盐税及云安军监盐井。治平四年(1067年),王岳登进士乙科,本被除授“试秘书省校书郎”。但当时其母亲阎氏“年九十”,为照顾年迈的母亲,王岳“求为下邳尉”。
对于官员来说,官资不仅关系着其俸禄的多寡,而且也意味着政治地位的高低。官员不惜降低官资,甘愿下迁,实属难能可贵,但也是无奈之举。从华镇寄给宰相的书信中,可探寻到官员折资养亲的原因:
偏亲在堂,年今八十,辍禄而归养,则家贫无以备菽水之奉;迎侍乎远方,则道途非老者之宜。在吏部条格,例得便地。然到阙数月,桂薪玉食,担石将罄,便家之地,曾未获见。使或值之,当见夺于前列,未可以日月计也。两地老弱逾二百指,咸仰哺于一身进退之势,无异乎饥溺沟中之人。①
由上可知,官员之所以愿意折资养亲,主要因为近地之阙不易谋取。官员为了谋取一近地之职,多要经过漫长的等待。最为可怕的是,近地之阙竞争激烈,往往被与中央交往密切之人抢占。对于一般官员而言,近地差遣成为一种奢望。对于以俸禄为生的官员来说,他们在面临粮米将尽的时候,进退两难。为了解决迫在眉睫的生存问题,他们不得不放弃近地差遣的机会,采用折资的方式养亲。
第三,对移、留任以养亲。对移是宋代管理官员的一项措施,指两个资序相当的官员对易差遣。以往的研究注重考察对移的惩戒与回避功能,②尚未重视其在解决官员养亲问题方面的作用。事实上,对移可使官员通过易任官职的方式实现迎养尊亲的目的,也是宋代官员养亲的方式之一。大名府元城县主簿郑暕以“母老家贫,寓一关右,难以迎侍”为由,奏乞“移官就养”。景德二年(1005年)十一月,宋真宗诏令吏部流内铨,任斛州安邑县尉李献可与大名府元城县主簿郑暕“对易”。③天禧二年(1018年)二月,益州路转运使韩庶上书,以“母年八十,无兄弟供侍”④为由申请对易,宋真宗诏令他与京西转运副使赵贺对换。乾道元年(1165年)七月十八日,新任命的饶州知州徐蒇上奏,“父老抱疾,义难远去”,⑤宋孝宗特允许其与新知江阴军蒋天祐两易。乾道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权发遣池州戴达先以“母久抱疾,难以迎侍”为由,奏请“与见待次人两易”,⑥因此被批准与知江阴军赵彦俾两易其任。
若现任官职有利于迎侍,官员可申请留任,长年不调。熙宁五年正月,宋神宗下令召吕大防回京“判流内铨”。当时吕大防正在华州任内,距离家乡蓝田县较近,便于养亲,因此他“以父老乞终华州任,以便私养”,⑦宋神宗准其继续留任华州。留任养亲,不仅仅是富有声望的高级官员的待遇,中下级官员也往往因为便养尊亲,常年不调。北宋末年,王元的父母“春秋高”,他为了侍奉双亲甘居“冷局二十年”。⑧左朝请郎冯山也因其母亲年高,不到京师为官,“连任乡国二十余年”。⑨处州通判任绅,将母亲从金人手中救出后,为尽孝子之心,“不磨勘三十余年”,尽心“侍养十七年”。⑩
二、闲职养亲
闲职,主要指没有实际执掌、无需履行具体职责的分司官与宫观官。现任官员可自请分司,同时政府也将分司作为责降、叙复、优待某些官员的手段。宋代分司官虽带职事官,但实际多无职事可做,自请分司官者可自由选择居住地,且正常享有俸禄,便于养亲。因此,官员在祖父母、父母年老体衰,不便迎侍的情况下也会自请分司官,以达到侍养的目的。
北宋时期,尤其是北宋前期,官员为了实现养亲的愿望往往奏请分司官,余靖即是其中的代表。余靖任谏职期间,连续七次上书,奏请外任,以便养亲,但均未被批准。后来他以父亲“年渐衰老,不乐远出”为由,申请“落职分司,归乡侍养”。①余靖如愿得到分司西京的职位,得以侍奉老父。不过,很快他又被起复,余靖认为“奉亲而往,则有道路之劳;委亲而行,又阙晨昏之养”,因此不愿就职,奏请“依前分司、韶州居住,所图就养”。②由于政府未批准他的申请,余靖再次上书,陈述父亲“先患上气,每风露所触,则喘嗽尤甚”,不易迎侍,仍然请求“只守旧官,依前分司侍养”,③坚持分司南京以养亲。韩绛之子也奏请分司官,以侍养父亲。熙宁三年,韩绛升至参知政事,后被罢免,徙知大名府。他的儿子韩宗师在熙宁九年三月,以韩绛“知太原府,无人兼侍”为由,奏请“分司西京,于太原府居住”。④
北宋神宗以前,官员主要通过陈请分司官实现养亲的愿望。熙宁年间以后,责降成为分司的主要方式,⑤官员较难通过申请分司官的方式养亲。同样在熙宁二年,专职但无实际执掌的宫观官制度迅速发展。此时的宫观官与分司官一样,成为安置“老不任职者”及“处异议者”⑥的政治手段。虽然宫观官具有突出的惩处功能,但官员也常通过申请宫观官,退出政治纷争,躲避政治迫害。同时,部分官员在“迎侍非便”的情况下,“力请奉祠”,⑦将宫观官作为实现养亲愿望的又一途径。
官员往往将迎侍作为养亲的首要选择,如果祖父母或父母不愿、不便迎侍,则申请宫观官以养亲。胡寅即是在父亲患病、无法迎侍的情况下申请宫观官的。为照顾年迈的父亲,胡寅起初不断请求外任。经多次申请,被派往邵州任官。胡寅父亲的居住地距离邵州较近,“止六程”,“迎侍赴官可谓近便”。但是当他回到家中时,发现父亲“屡感寒疾,气血衰损”,不胜版舆登顿之苦,同时更不忍心“委親而独往”。于是,他请求除授“在外宫观差遣一次,任便居住”,使其“不违菽水之奉,日勤药石之供”。⑧永嘉人郑伯英,隆兴元年(1163年)考中进士,在秀州判官任期结束后曾被调往杭州、泉州任推官,但他均因“母老,不忍行”,奏请宫观官以养亲,由此“食岳庙禄九年”,⑨直至母亲过世后才出官。蔡戡与母亲、弟弟三人相依为命,携带老母、弟弟奔波于官所之间。蔡戡就任新职两个月后,其弟意外丧命,其母深受打击,“起居饮食未能如常”,执意返回家乡。蔡戡面对“垂白之母”的回乡请求,奏请“改畀祠禄以便私养”。⑩南宋名臣楼钥“以便亲求外”,遂被派遣至婺州任职。婺州距离楼钥的家乡四明距离较近,便于养亲。正当他准备就任时,其母亲突然患病,“始则冒风作热,以脏腑下利”,“访医治药,曾无退候”,这让楼家上下惶恐不已,楼钥更是无心赴任。面对帅守、官司的催促,楼钥恳请朝廷“特赐宫观差遣一次”,以保全其母子。刘克庄面对八十七岁高龄寡母,深知“迎挈绝难”,因此极力辞免知漳州的任命,中央“依所乞与宫观”,以便侍亲。
官员申请宫观官时,往往以祖父母、父母高年患病作为理由。绍兴初年,南宋爱国名臣翟汝文以“母亲年九十余岁,见今久病伏枕,无人兼侍”为由,乞请朝廷除授“一在外宫观”,以便奉养老母。宋高宗同意了翟汝文的申请,很快下诏命令其“提举南京鸿庆宫”。婺州金华人潘良贵,政和五年(1115年)登进士第,官至淮南东路提举常平事。南宋时期,他多次受到重用,但多以“亲老恳求便私”。绍兴九年,潘良贵因“父八十九岁,比之往日,衰病益侵”,不忍心抛下父亲赴任,因此奏乞“改除一宫观差遣”。①宋高宗诏令“除徽猷阁待制、提举亳州明道宫”。②淳熙初年,休宁人吴儆在通判邕州任满后,被提拔为知州,同时兼任广南西路安抚都监一职。但当时其父亲“年七十有七”,吴儆倍感“事亲之日短”,于是奏请“改差一在外宫观”,③使他们父子得以相聚。宰相将其奏疏汇报给皇帝,宋孝宗“以达孝治天下”,对吴儆存有恻隐之心,遂“改畀祠禄”。④由此看来,官员申请宫观官以养亲时,其祖父母、父母的年龄与身体状况是其刻意强调的。
即便官员在申请宫观官养亲时,不断强调祖父母、父母的身体状况及侍养难题,但他们是否能如愿得到宫观官,并不完全由尊亲的健康情况所决定。润州丹阳人张纲才华出众,官至参知政事。为兼顾做官与养亲,他将年迈的父母迎接到官所侍奉。但他的父亲因“不服水土”被迫独自一人返回家乡。其母亲“卧病相仍”,疾病缠身。每当张纲“趋朝入局”,便无法侍奉母亲,致其“病势寖剧”。面对日益病重的母亲和独自一人在家的父亲,张纲向朝廷奏请“本官任在外宫观一次”,以“不废笃亲之义”。⑤第一次奏请宫观官,遭到了拒绝。张纲再次奏请,一直连上四份奏状,不断重申母亲的身体状况,强调“所以供子职者,唯臣一身”的实际状况。尽管母亲的确患病在身,尽管家中的确无子兼侍,但中央仍没有批准他的请求,仅仅给其假期,“许将母还乡”。⑥张纲把母亲送到家乡后,再次申请宫观官,但依然遭到拒绝。然而在次年,即绍兴四年九月,张纲数次祈请宫观官后,竟然如愿以偿,得以“提举江州太平观”,⑦从而得以“奉祠归养”。⑧绍兴九年,张纲由江州太平观转亳州明道宫,绍兴十二年、绍兴十四年,再次提举亳州明道宫。张纲之所以在绍兴四年得以提举江州太平观,并不是因为其父母患病,需人照顾,而是由于受到侍御史魏矼的弹劾被责降为宫观官。其后,张纲连续多年担任宫观官,居家全心侍养母亲,则与秦桧长期把持朝政有关。在秦桧当政期间,张纲“卧家二十年,绝不与通问”。⑨张纲不愿与秦桧同朝共事,秦桧更不愿让张纲留在中央任官,因此张纲自绍兴四年之后长期担任宫观闲职。
由张纲的经历可知,中央面对官员申请宫观以养亲的奏状时,所重视的并不是官员父母的身体状况,而是基于对政局的判断。同样,官员申请宫观官,也不仅仅出于养亲的需要,其中也夹杂着复杂的政治斗争。前文所提及的张纲,父母年劳体衰,两个弟弟相继逝世,的确肩负照顾双亲的重任。绍兴三年,他连续上书乞请宫观官,更多是为解决侍奉双亲的问题。次年,张纲又连续上书申请宫观官。此次申请虽仍以奉养父母为理由,但真正促使他辞免清要之职的原因,主要在于其上书进言,得罪了权贵之臣。张纲任中书舍人、给事中期间,“凡命令有不当辄封还,诋斥权贵,尽言切直,无所回避”,⑩在博得声望的同时也得罪了权贵,受到御史弹劾。因言获罪的经历,挫伤了张纲的政治热情,使其萌发隐退之意,力请改任宫观闲职。南宋时期,与张纲有相似经历的官员并不罕见。胡安国的长子胡寅,敢于直言,力主抗金,先后得罪吕颐浩、张浚等人。由于不满中央对金求和政策,也以其父亲“比得末疾,至今未安。臣为长男,义难远去左右”为由申请宫观官。
三、致仕、辞官以养亲
尽管官方放宽了近地差遣的条件,允许官员通过留任、对移的方式实现迎侍的目的,但合适的官阙难觅,父母对乡里、对亲属故旧的眷恋难以割舍,再加上官员调动频繁,许多官员仍无法实现迎养父母的愿望。闲职养亲的方式解决了亲老路远的难题,但分司官、宫观官的获取并非易事,即使父母患病,无人兼侍,也未必能够如愿以偿。因此,宋代部分官员也会选择致仕与辞官的方式专心奉养祖父母、父母。
官员致仕后不仅拥有大量时间,还可享受半俸的待遇,因此部分官员选择致仕的方式来达到侍养祖父母、父母的目的。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三月,吏部尚书致仕宋白因母亲“年八十五岁”,奏请将其弟弟“除一致仕官带分司俸给”,①以便尽心侍奉母亲。北宋著名诗人梅尧臣的弟弟梅正臣,也采用致仕的方式来养亲。梅正臣任官以来,“多承命出入,不得在亲之侧”,内心十分愧疚,“常不足于所怀”。随着父母年龄的增长,他不敢再“以游官为意”,决定致仕。自从退休后,他“杜门燕闲,唯以旨甘为事”,②尽心侍奉双亲。朝请大夫盛公因年迈的母亲思乡不已,也提前致仕。盛允升的母亲“寿且九十”,念念不忘“岁时姻族燕游之适”,思乡心切。盛允升认为自己是因为母亲才从仕,既然现在的生活“非亲所好”,即使“食万钱”,也不忍心委屈母亲。因此,他“解印绂致其事,以归左右就养”,③顺从母亲心愿,返回家乡。
“学而优则仕”是宋代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取向,也是士大夫的梦想。但在面对做官与养亲的矛盾时,有的官员义无反顾地放弃了功名,直接辞去官职以养亲。
进士及第后,距离仕途仅有一步之遥,但仍有人甘心在中举后为侍奉年迈的祖父母、父母而拒绝为官。北宋名臣包拯在中举后,因“父母皆老”,婉辞“出知建昌县”。后继“得监合州税”,但其“父母又不欲行”,包拯便“解官侍养”。直至父母过世后,他才“赴调,知天长县”。④前睦州青溪县尉张举,早在治平年间登甲科,⑤但因“侍亲未尝出官”,⑥为尽侍养之责,曾毅然舍弃仕途。熙宁六年,葛书思考中进士,调睦州建德县(今浙江省金华)主簿。时恰逢其父葛密告老还家,葛书思坚请迎养,但葛密坚拒。葛书思不顾众人劝阻,“投劾侍养”,自此“不治田园,不事游览,专以共养为职”。⑦刘之道自小失去父母,由祖母抚养成人。他中举后,除授大理评事,签书河中府节度判官事,准备迎侍祖母赴官。但其祖母担心“生于南方,不习风土”,不愿意随其前往。刘之道见祖母不乐意,便请求“解官侍亲”,⑧被改任建康军签书节度判官事,以便其养亲。
对于现任的官员,政府也允许其辞官养亲。庆历五年(1045年)四月,舒州团练使李端“请解官侍养”。宋仁宗诏令保留其“奉朝请”的权利,但免除 “所差任”,⑨为其养亲提供便利。彭思永之长子彭卫,“孝谨和厚,以亲老不忍去左右,解官归侍”,⑩长达十年之久。屯田郎中、诸王宫侍讲杨中和,“以母亲年老,乞解官侍养”。元丰八年(1085年)十二月十一日,龙图阁直学士、知滑州卢秉,因父亲患病“解官侍养”。南宋时期,赵崇禅被任命为乐清县尉,但“乐清穿山,多海风”,由于其母不喜这种背山面海的地形与气候,因此他“请檄奉以归”,辞去县尉一职。
无论是致仕养亲,还是辞官养亲,对于官员来说都是一种严峻的考验。虽然因养亲而致仕、辞官后可以博得孝子的美名,易于获得举荐,拥有重新入仕的机会,但毅然舍弃来之不易的功名,的确非常人所能为、所愿为。因此多数官员更愿意采用迎侍的方式,或者申请分司官、宫观官,而致仕、辞官养亲的行为并不普遍。
需要注意的是,辞官养亲的行为,意味着官员仕途的中断,是以牺牲政事为代价来满足养亲的需要,打破了忠与孝之间的平衡。因此,官员在申请解官养亲时,多援礼经“八十者,一子不從政”①的规定,为辞官养亲的行为寻找合法性依据。事实上,辞官养亲不仅合乎礼制规定,宋代还将这一礼仪规定上升到法令层面,“父母八十者许解官侍养”②成为宋代官员管理的法令。礼法上对辞官养亲行为的认可,既为官员解官养亲行为提供了依据,也从理论上肯定了“事亲”与“事君”的一致性,缓解了辞官养亲行为对忠君观念的冲击。
礼法上解官养亲的规定,不仅是宋代官员得以专心居家养亲的政策保障,也成为御史弹劾官员的重要依据。庆历八年,陈尧佐之子陈求古借《周陵诗》控告李淑诽谤朝廷,李淑被迫以母亲年老乞请“解官奉养”,③得到宋仁宗的批准。但旋即又在次年,即皇祐元年(1049年)三月恢复“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④继而为父守丧,父丧除后,再次跻入翰林,引起谏官的不满。皇祐三年,包拯、吴奎上书弹劾李淑“既得侍养,又复出仕,有谋身之端,无事亲之实”,⑤明确指出其母“年八十,别无侍子”,依礼法“不合从政”,请求仁宗“令侍养”,⑥要求他辞官奉养老母。在谏官的弹劾下,李淑于皇祐四年正月,以“母老乞解官奉养”,⑦仁宗批准了其请求。包拯、吴奎弹劾李淑,以礼法规定要求他解官侍奉,真正目的不在于迫使其尽孝,而是要阻止他充任翰林学士。礼法中养亲的规定成为谏官实现政治目的的重要工具。
四、结语
自古以来,官员就面临着为官与养亲的两难,传统政治文化追求事亲与事君的统一性,宋代更为强调忠与孝的一体性,因此尤为重视官员的养亲问题。宋代不仅从法律上要求官员侍养祖父母、父母,而且不断制定、完善官员管理制度,使官员能够通过近地差遣、对移、留任、折资的方式实现迎养,为其迎侍行为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还允许官员超越制度的规定,采用闲职、致仕的方式履行养亲义务。这些养亲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做官与养亲之间的矛盾,体现出宋政府在推行孝道方面的智慧与努力,有助于家庭养老模式的运行。
宋代官员多元化的养亲方式,既是官方倡导、支持的结果,也是政府管理、控制官员政治生活与家庭生活的重要手段。虽然宋代官员养亲有着较为多元的选择,但官员究竟能否采用理想的养亲方式,能否实现养亲的愿望,中央的态度与决定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宋代政府提倡并监督官员迎侍祖父母、父母,并为官员迎养尊亲提供便利。但在实际运行中,官员在奏请迎侍祖父母、父母,申请近地差遣、申请留任、申请宫观闲职时,遭到拒绝的现象屡屡不绝。曾巩连续三次“乞迎侍老母赴任不行”,⑧蔡襄“数求外补,以便亲养”,但宋仁宗仅允许“归宁而不许其罢”。⑨范纯粹的母亲患病在床,丧失自理生活能力,但范纯粹未能“以私议免”⑩知延安府,无法留在京师照顾患病老母。官员养亲毕竟是“私情”,即便父母年高患病,即便无人侍奉,“私情”仍要让位于“王事”。政府通过养亲方式及其选择,实现对官员政治生活与家庭生活的控制,把控、调整着事亲与事君的关系,维系着政治秩序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作者简介】马晓燕,河南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副教授,主要从事宋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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