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中世纪大学生学习及就业的历史考察

摘 要 本文主要对西欧中世纪大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就业状况进行考察,期望从一个侧面认识转型时期西欧社会智识的发展状况。从总体上来看,中世纪的大学赋予了从古代继承下来的知识等级观念以制度形式,不仅系统地讲授了人文和自然科学知识,构建了新的学科体系,扩大了西欧整个社会的智能容量;还对学生进行了严格的逻辑分析训练,这些持续的学术训练培养了欧洲受教育阶层严密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从而为西欧的社会转型提供了人才的储备。通过对大学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就业状况的考察,可以发现中世纪大学毕业生就业选择的不唯一性,而这些社会精英的专业选择则影响了一个国家和社会学术发展的不同方向。
关键词 西欧,中世纪大学生,自然科学,学术训练
中图分类号 K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8)10-0027-08
众所周知,大学是中世纪教育制度绽放出的最绚丽的花朵。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西方学术界对大学社会史的研究方兴未艾,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学术生活史的研究也由此走向兴盛。①在国内学界,近年来有些论文虽对此有所涉及,但以往的研究多集中于中世纪大学学术本身的研究,缺乏从经济-社会史的视角对学术进步与社会的发展变迁进行研究。②有鉴于此,本文拟立足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期望通过对西欧中世纪大学生的学习及就业情况的考察,使人们了解和认识中世纪大学作为一个承前启后的教育载体,通过知识的传授和系统的学术训练,为西欧培养和造就了大批社会精英,从而为后来西欧的社会转型提供了知识上的准备和人才的储备。
一、学生的基本情况
中世纪时期,大学生的入学年龄通常很低。1215年巴黎大学章程规定,如果一个人在艺学院的学习少于6年,或者年龄低于21岁,他不能在艺学院开设讲座。③这意味着,巴黎大学最低的入学年龄是14岁。英国大学对学生年龄规定的最早记录是1380年剑桥国王学院章程,该章程规定学生入学的最低年龄为14岁。原则上来说,中世纪大学的门是向任何人敞开的,所有希望进一步学习知识的人都可以进入大学学习。1224年,教皇创办那不勒斯大学时,他说创办大学的目的是“为了所有希望学习的人”。④
大学产生初期,并不需要任何的入学考试或者其他的入学条件。入学者之前的学习状况既不是先决条件,也不是绝对必需的。如果说有要求,仅有的一点要求是他必须懂得拉丁文,因为拉丁文不仅是当时通用的语言,也是所有学校的教学语言。“从圣·安德鲁斯到萨莱诺,从克拉科到科英布拉,拉丁语是教学语言”。①
进入大学,学生首先需要进行登记,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注册”。大学初期,在欧洲北部的大学中,每个入学者需要通过自己的老师进行登记。1215年巴黎大学章程中规定:“如果没有在教师处登记就不能成为巴黎大学的学生。”②大学对学生进行登记,主要有三个目的。首先,登记有利于对学生进行管理,并记录下他们参加讲座和学习的情况。1231年牛津大学规定:“每个教师需要将学生参加讲座的情况记录下来,如果学生不能满足学术和纪律的要求将被开除。”③现存的最早的教师登记簿是一本写于1268年之前的剑桥大学康维尔科斯学院的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摘要集,在这部手稿页边的空白处,一位教師简略地记录了60个姓名,每个姓名都对应一些数字,这些数字很可能是名单上每个学生的学习时间。④其次,通过入学登记对学生进行收费。由于没有国王和政府的资助,大学主要依靠自身的收入维持运作,学生缴纳的注册费是大学最重要的收入。最后,大学要求学生进行登记还有一个更为主要的目的——识别出真正的学生。中世纪时期,如果一个人拥有大学成员的身份,可以享有很多特权,诸如免除世俗法庭司法审判的权利、免税权,等等。为此,对学生进行登记,可以将真正需要大学保护的学生和那些滥竽充数的人区分开来。巴黎大学艺学院在1289年引入入学制度的理由是:“鉴于我院学生的人数越来越多,但是学院却不知道很多学生的姓名,也不能将具有合法身份的学生与那些假冒的学生在大学中学习和享有大学特权的人区分开,为此引入该制度。”⑤从14世纪下半期开始,学生开始向校长进行登记注册,这标志着作为一个机构的大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学生的学习
(一)学习内容
学生在大学中的学习主要分两个阶段:艺学院的基础学习和高级学院的专业学习。1215年教皇特使罗伯特为巴黎大学制定了第一个艺学院的课程大纲:“文法是普里西安的《大、小文法》,逻辑是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和菲波利的《〈范畴篇〉导论》,修辞学是多纳图斯《高级文法》的第三篇《非拉丁语》和《主题篇》,哲学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还有算术、几何、音乐和天文学在内的‘四艺课程,但是没有指定必读书目。”⑥由于巴黎大学的课程大纲被其他大学模仿,因此我们可以推断,中世纪欧洲各大学艺学院的课程设置意图保持中世纪初期学校原有的“三科”和“四艺”的传统。
随着拉丁翻译运动的深化,许多新的、更复杂的知识被逐渐吸收进大学的课程之中,艺学院的“七艺”课程大大突破了原有的知识畛域。1431年牛津大学规定,攻读艺学院学士学位需要修业4年,在指定的必读书目中,几何学增加了亚尔阿森或者维里奥的《透视法》,天文学增加了《行星理论》;除此之外还增加了亚里士多德的三种哲学,包括:
自然哲学:《物理学》《论生灭》《论灵魂》
道德哲学:《伦理学》或者《经济学》和《政治学》
形而上学:《形而上学》⑦
中世纪欧洲各大学对艺学院的要求基本上是相同的,学生只有在完成艺学院的基础学习和教学实习之后,才能进入高级学院学习。
在高级学院,《圣经》一直是不容置疑的欧洲大学神学院的课本,1215年拉特兰宗教会议将彼得·伦巴德编辑的《箴言集》确定为神学院的正式教科书。大学对学习神学的期限做了严格的规定,在完成艺学院的学习之后,他首先需要听4年的《圣经》讲座和2年的《箴言集》讲座,然后作为圣经学士开设《圣经》讲座;作为箴言学士开设《箴言集》讲座;作为完成学士继续参加神学院的辩论和考试,获得博士学位。为了确保学生有充裕的学习时间,1215年,巴黎大学规定:“获得神学博士学位的学生年龄需要达到35岁。”①
如果学生想学习法律,他可以到意大利、法国和英国等地学习法律。意大利的法学中心在博洛尼亚、帕多瓦、帕维亚、佩鲁贾和锡耶纳等地;法国在蒙彼利埃、奥尔良、图卢兹和阿维农等地;英格兰的法学教育主要设在牛津。大学的法学教材主要是《教会法大全》和《民法大全》中包含的法律文本,前者包括格拉提安的《歧异教规之协调》、格列高利九世的教令集,还有一些其他教皇在任时颁布的法规和教令集。法律专业的学生们除了学习上述的法律著作之外,他们还需要学习各种各样的《封建法》。
中世纪最早的医学教育中心是萨莱诺,但是它没有形成正式的教育组织。从13世纪20年代开始,欧洲大学的医学院相继形成。1289年,教皇颁布敕令正式确认蒙彼利埃有权颁发教会法和民法、艺科和医学学位。②此后,博洛尼亚、帕杜瓦、巴黎和牛津等大学先后成立了医学院。
各大学的医学院不仅指定了教材,而且还对学习的期限、考试、获得学位需要满足的条件等方面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12世纪和13世纪初期,萨莱诺将希波克拉底和盖伦的著作,以及阿拉伯学者约翰尼西斯撰写的《医学入门》作为教材,通过对这些文献的评注进行教学。③1340年,蒙彼利埃大学医学院开设的讲座包括阿维森纳的《医典》、盖伦的《论医术》、希波克拉底的《箴言》和《论预后》等。④1340年蒙彼利埃大学规定:
学生如果想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必须参加24个月的讲座。学生必须参加实习,实习期为一个夏季,实习的地点通常在蒙彼利埃城市之外的地方。不仅如此,学生还需要和自己的导师一同探望病人,在老师的监督下对病人进行检查。如果学生已经获得艺学的硕士学位,再学习5年后他能够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如果他没有艺学的硕士学位,他必须学习6年才能得到医学博士学位。⑤
上述资料显示,欧洲各大学的医学院在课程大纲方面差异很小,希腊、阿拉伯医学著作构成了欧洲大学医学课程的主要部分,从而保证了整个欧洲医学课程的统一性。
(二)学习过程
印刷术出现之前,书籍短缺,因此口头讲课异常重要,各个大学采用的教学方式主要有两种,即通过讲座和辩论来给学生传授教学内容。
學生通常需要参加3种类型的讲座,有常规讲座、特别讲座,还有一些复习性质的粗略讲座。常规讲座,类似于大学的官方讲座,通常由大学的在职教师开设。为了保证教学内容的正确,大学禁止其他人开设常规讲座。常规讲座通常在每天上课的最佳时间——早晨进行,大约持续2个小时。受柏拉图对话法传统的影响,在常规讲座中,教师往往居于主导地位,阅读指定教材,学生以听为主,并记下笔记。这个教学环节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熟悉教学内容,保证知识的延续和传递。如一名法学教师Petrus Peregrossi曾经记下博洛尼亚大学教师奥德弗雷德斯的教学安排,他说:
第一,在开始正式讲授课本之前,我首先要对每个章节做概括性的说明;第二,我要尽可能清楚地阐述每一条法律的主旨;第三,以修正为目的对课本进行阅读;第四,我要简要重复一下法律的内容;第五,尽我所能,解决明显的矛盾之处,增加一些(从文章中引申出来的)一些通常被称作“Brocardica”的普遍的法律原则,指出法律与解决方法之间产生的一些细微的而有用的问题。如果任何一部法律,因为十分有名或者难以理解,值得再讲一次,我会安排一个晚上进行复习。⑥
博洛尼亚大学同时规定,教师在阅读课本之后,必须马上阅读该书的评注。⑦因此教师不仅需要详细地解释课本的内容,而且还需要对评注进行严格地分析,解答评注之中的要点和晦涩难懂的部分。在这个教学过程中,一名教师可以充分利用这个时机表达自己的观点,因而他们所探求的知识领域往往超出了课本的限制。
在没有常规讲座的时间通常举行特别讲座或者粗略讲座,二者的界限并不清晰。一般情况下,特别讲座和粗略讲座的内容比较宽泛,讲课内容往往不受教学大纲的限制。牛津大学1380年前的一个章程规定:“在没有常规讲座的时候,允许教师阅读一些适合特别讲座的课本。”①因此一些比较容易产生争议、或者处于教学大纲边缘的教材经常在这些讲座中进行讲授。例如,牛津大学最初就是在粗略讲座中开设了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部分内容。②这些讲座的存在无疑也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大学中所传授的知识范围大大超出了教学大纲的规定,超出了我们的想象。以这种方式,一些更重要的课本,如与逻辑和哲学有关的书,还有伦理学、数学、自然史、天文学以及诸如此类的课程都可以提供给学生。
另外一种更为重要的教学方法是辩论。大学内的辩论,经常被称为经院辩论,是大学教育中一个极富活力的方面。虽然在讲座中,学生是被动的听众,但是在辩论会上,学生成为了积极的参与者,他们有了发挥其才能的机会。与讲座相似,辩论也分为常规辩论和特别辩论两大类。③
常规辩论通常有固定的程序:先是由教师提出一个论点,由他本人或者学生引经据典提出一个否定性答案;然后,其他人对这一论点进行正面论证,并答复反驳意见;学生或其他教师可以提出新的反驳和问题;经过反复的发问与回答、论证与反驳;当辩论结束时,由教师对辩论的命题进行总结,得出最初的论点是否成立的结论。阿奎那在巴黎大学主持辩论时,在论证“什么是真理”这一命题时,他的教学形式和方法如下:
首先提出七个论证,说明真理即存在,其出发点是奥古斯丁的名著:真理就是存在的东西;最后一个论证,则讨论了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定义真理的著名的一段话。接着有五个相反的论证,认为存在与真理决不是同一个东西。然后就是阿奎那对这个辩论的裁决,他在这里区分了“真”和“真理”的三种意义。……最后,阿奎那又回到了一开始提出的正面的论证和相反的论证,把各种论证逐个加以考察,指出在每一个论证中,他认为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④
常规辩论通常一周举行一次,要求学生必须参加,其他老师也可以参加,具有很强的对抗性特征。在辩论中,教师可以让学生充分利用所学知识,提出一个又一个的论证,在教师的帮助下,又一一加以辩驳,目的是在辩论中为学生答疑解惑,传授知识,使教学过程逐渐深入和提高,犹如一个完整的学术研究过程。
特别辩论主要在公共场所举行,亦称自由辩论。自由辩论没有固定的程序,与会者可以提出任何问题进行争辩。这些公开辩论使教师和学生们有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凡不能在正式讲座和辩论中表达和受到限制的论点都可以在这里表达。这种自由辩论从13世纪开始风靡大学讲坛,不仅在神学院而且在法律、医学和艺学院都得到充分发展。剑桥神学院在1270年左右、牛津神学院在1280年开始举行自由辩论,牛津艺学院在14世纪初开始举办自由辩论。⑤
还有一种类型的辩论让学生们受益匪浅。在学校的讲座之后,有时在下午,有时在晚上,一位教师及其所带的学生聚集在教师的房间或者学生宿舍内,师生们一边回忆教学的内容,一边像正式辩论一样切磋辩论技巧。在研讨中,他们同样引经据典,并且使用拉丁语进行辩论,这种课后辩论非常像学术沙龙或者学术讨论会。比维斯在1531年写道:“吃饭时他们论辩,吃完饭他们也论辩;公共场合他们论辩,私人场合他们还论辩。总之是无时无地不在论辩。”⑥
通过辩论会这种形式,学生处理有争议问题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同时为获得学位做了准备。入学的前两年,学生在辩论会上一般是沉默的旁观者。从第三年开始,学校要求学生提出问题并参与回答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一些比较好的学生能够得到允许主持一场辩论会,也就是在辩论会即将结束时对辩论中所提出的正方和反方的观点进行总结,并给出最后的答案。这种智力训练形式,很可能是欧洲教育中极具创造性的贡献。
三、学生的毕业和就业
(一)学位之路
历史地说,所有的学位制度都起源于教学许可证。从形式上来看,教学许可证是由教会代表来颁发的,如巴黎的教长、博洛尼亚的副主教有权颁发教学许可证,但自从13世纪初,大学从教皇处获得了审查教学许可证候选人资格的权利后,大学团体就牢牢控制着这项生死攸关的权利,即由大学团体,而不再是由教长或者主教个人来甄别一名候选人是否达到合格的标准。为了保证审查的公平和公正,大学引入了考试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执教权的考试越来越正规,经过考试获得教学许可的做法得到了普遍认同。
学生若想获得学位,必须经历一系列考试。在学习了4~5年的规定课程之后,他可以着手准备迎接成為“学士”的考试了。“学士”(baccalaurecus)一词,在当时并不是大学所特有的,在行会、教会及骑士制度中都使用,意为“入门者”。在正式考试之前,学生首先递交申请,请求老师证明自己已经按照章程学习了规定的课程和时间,并提交审查委员会批准。当审查通过之后,学生可以参加在圣诞节期间举行的问答考试和学士学位考试。如果他能够回答出所有的问题,并且证明自己已经掌握了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著作,他就可以参加在四旬斋期间以公开辩论形式举行的最终考核,如果通过了这个“最终考核”,他就可以被称为学士,并可以正式参与教学活动,但是他只具有初步的教学资格,只能开设一些特殊讲座和粗略讲座。
在大学学习第二个阶段之后,学生可以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最初,硕士和博士不分轩轾,只是在不同的大学有不同的称呼。如在巴黎大学,艺学院、神学院和医学院的教师习惯上被称为硕士,而在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的教师习惯上被称为博士。①只是到了后来两个头衔才逐渐产生差别:级别较低的艺学院的毕业生通过第二个阶段的考试后被授予硕士称号,而级别较高的神学、法学、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则被授予博士称号。
通过考试的候选人还需要参加公开考试,公开考试只是一种形式化的考试,通常伴随有一个隆重庆典的学位授予仪式。在参加典礼的前一天晚上,该学生要参加一个严肃的讨论,称为“初夜”。第二天正式“就职”时,在全体学院成员面前,他进行第一次的正式授课,并得到学位的荣誉证件:四角帽、一本书、同伴的吻和行会成员的一个坐席。②博洛尼亚大学的博康帕诺曾经写信回家描述了自己的考试和毕业典礼的情况:“他正确地回答了每一个提问……没有人能够驳倒他的论证。他还举行了一场欢庆盛宴,无论穷人还是富人都受到了邀请,这种事情以前从未有过。随后,他举办了一场讲座,他的讲座如此受欢迎,以至于别人的教室空无一人,而他的教室座无虚席。”③
大学虽然掌握着谁能够毕业的决定权,但是中世纪时期的大学生只有少数人能够毕业,对于这一点现代的学者已经能够达成共识。由于资料所限,得到准确的中世纪时期大学的淘汰率或者学生的毕业率是困难的。15世纪德国一所大学的记录显示,那所大学中只有30%~40%的学生获得了学士学位,只有10%的学生获得硕士学位。④根据利托教授的估计,牛津新学院在1390—1510年间的淘汰率应该在35%左右。⑤学生毕业率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因为大学早期,由于没有入学考试,缺乏系统地对学生能力进行鉴别的机制,很多能力有限的学生在学习中途遭到淘汰。二是举行毕业典礼常常需要大笔的费用。如一个在巴黎的学生写信给他的朋友,请求朋友帮忙劝说他的父亲,“因为世俗人头脑简单不能理解这些事情”,经过长期的学习之后,最后因毕业典礼需要的大笔花销阻碍了他的毕业。上述事实表明,毕业典礼的巨大开销可能会让一些学生望而却步,放弃申请学位。⑥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虽然学位能给持有人带来很大的声望,但是不要忘记,学位只是一个具有执教资格的证明,这个证明仅仅对于那些希望加入教师团体、成为教师的人来说才是必要的,其他行业并不需要这个执业资格的证明。很多学生只是请求老师写一份证明,说明他曾经有在大学的学习经历后就去求职了。学生完成了学业,开始进入社会,那么他们的就业情况怎样呢?
(二)就业渠道
学生的就业与他们的专业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先考察一下学生所学专业的状况。纵观中世纪,作为一个教育机构的大学整体上还是荫附于教会之下,不仅如此,它还是教会的思想阵地,培育教会人才的基地,所有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很容易使人们想当然地认为,大学教育必然带有浓郁的神学色彩,因此选择神学作为专业的学生必然占有绝对的优势。的确,各大学还是比较重视神学学习的。1500年之前,牛津的默顿、巴利奥尔、女王、林肯等8个学院中,学习神学的学生比例从未下降到70%以下。①在身份为修士的学生中,神学专业更是独领风骚。如,1287名身份为修士的学生中有1169人(91%)学习神学,113人(9%)学习法律,113人中的85名学生(大约占总数的7%)学习教会法。②
但是,事实表明,上述情况并不具有典型性。如果把民法和教会法单独加以考察,神学院的确是最大的;但是如果把学习民法和教会法的学生加在一起,法律专业更占优势。根据牛津大学的记录,1200—1500年中,已知姓名的毕业生总计4614人,其中神学专业为2104人,法律专业为2359人。也就是说,与神学相比,法律专业更占优势,大约超出12%。在学习法律的2359人中,同时学习民法和教会法两个专业的人数为716人,学习民法的学生为932人,学习教会法的学生为711人,民法专业的学生超出了教会法专业31%。③下表是剑桥大学在1340—1499年之间,每个专业学生人数所占的具体比例:
经过对比发现,这一时期剑桥大学的学生中大约有1/3到2/5的学生学习法律,8%~15%的学生学习神学,学习法律的学生远远多于学习神学的学生。
以上数据说明,中世纪的大学课程实际上也是很实用的。由于神学的理论性太强,而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一片光明,因此在多数大学中,法律专业和神学专业至少是受到了同等的重视。实际上,学生们热衷于学习法律的趋势从13世纪末期就已经开始显现。罗吉尔·培根曾经愤愤地说:“那些民法的律师都是一些蛊惑人心的牧师,他们能够得到大部分的圣俸,因此许多有才华的人,特别是那些具有学习神学和哲学良好资质的人,都冲过去学习民法,因为他们看到了律师的职业是有利可图的。”⑤14世纪,学生们对于法律学习的热情丝毫没有减弱,并且到14世纪后期法律专业甚至有超过神学专业的趋势。
中世纪大学为世俗政府和教会管理提供了各种需要的人才。教会成为大学毕业生的理想去处,他们渗透到教会各个层次的管理之中,成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监理、修道院院长、堂区主持,等等。在教会管理的高层,阿维尼翁教廷(1309—1378年)的134个红衣主教中,66个是大学毕业生,其中71%的人毕业于法律专业,28%的人毕业于神学专业,1%的人毕业于艺学专业。⑥1307—1499年英国的主教中,91人毕业于牛津,占主教总数的58%,16人毕业于剑桥,占主教总数的10%,总计为68%。⑦大学毕业生担任监理一职的比例反映了相同的情况。1307—1499年,英国至少58%的教堂监理拥有牛津大学的学位,10%的教堂监理拥有剑桥大学学位。还有更多的毕业生成为教会的其他管理人员,如财会人员、教长、副监理等职位。⑧
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个就业渠道,即成为公证员。公证员虽然是一个可以赖以谋生的职业,但绝不是一个有丰厚回报的职业,因此从事这个职业的毕业生的比例较低。据统计,14、15世纪的牛津大学中,修习两种法律的学生中10%的人担任公证员,教会法专业只有2%~4%的学生担任公证员。⑨剑桥的毕业生只有不到1%的人担任公证员一职。⑩
还有一个领域是不能被忽视的,即随着大学医学院的发展,医学专业的毕业生不仅成为大学中的医学教授,更多的学生则走出大学进入社会,逐渐形成一个新兴的职业阶层——医生。
如果将所有的法国医生的名字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就会发现他们的人数从12世纪前半期到15世纪后半期出现非常清晰地增长,当然增长地速度有所不同。12世纪前半期与15世纪后半期的人数之比为1:5。①
还有一部分毕业生进入世俗政府工作,成为国王的顾问、议会成员、世俗法庭的官员、王室各级机构的管理者、贵族领地中的官员,等等。由于原始资料的缺乏,我们对中世纪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了解的非常有限,特别是在世俗领域,也就是指为国王服务的官员和其他公务人员方面,可供比较的数据几乎没有。但是,大量毕业生进入教会工作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反证,反映了中世纪大学毕业生——当时的社会精英们就业选择的不唯一性。如果按照现代的观点来判断,很难说中世纪大学生的就业选择是多渠道的,但是如果与中国中古社会千千万万依附于帝王之家的士子相比,欧洲的社会精英们的择业选择应该是多向的。
四、小結
中世纪大学赋予了从古代继承下来的知识等级观念以制度形式。许多大学明确规定,学生必须完成艺学院的学习和教学实践之后,才能进入高级学院学习。这项规定对于学生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艺学院文法、修辞和逻辑等基础知识的学习是他们在大学期间进行学习和研究以及将来从业时所需要的必备工具。学生在学校期间接受了系统的逻辑分析训练,而这种逻辑分析训练正是近代自然科学研究数理逻辑的基础。如前所述,形式逻辑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著作《工具论》先后成为欧洲各大学中重要的教学内容。不仅如此,大学中非常重视受教育者辩论技艺的训练。这些持续的学术训练培养了欧洲受教育阶层严密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很明显,在数个世纪中,欧洲受过教育的阶层在逻辑思维的艺术方面一直在接受一种严格的和精确的训练,这个事实必然已在欧洲文化上留下了痕迹。”②近代自然科学研究中所需要的严密的逻辑推理习惯正是以中世纪经院中的逻辑训练为基础的,就是在这样不知不觉中被培养起来的,正如怀特海所说:“伽利略那条理清晰和分析入微的头脑便是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学来的。”③
中世纪后期,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著作成为大学艺学院的教材和教学内容。1366年,教皇特使为巴黎大学制定的新章程中明确规定:“如果要获得艺学院的硕士学位必须完成道德哲学和自然哲学的全部课程。”④因此,中世纪的大学不仅系统地讲授了基本的自然科学知识,而且大学教师,特别是一些大学中的神学家对自然进行了系统地研究。实际上,许多西欧近代科学家如牛顿、波义耳等人都是神学家,或者具有神学信仰,他们在大学中接受了严格的神学训练的同时获得了必要的自然科学知识。中世纪大学中对自然哲学的系统讲授和研究对西欧社会知识体系的构建影响深远,大大拓宽了西欧人自然科学知识的范围,为17世纪的自然科学革命奠定了知识基础。戴维·林德伯格曾经说:“古代思想奠定了近代科学的基础,那么对古代思想的接纳、吸收和建制化则是科学大厦得以建立的先决条件。”⑤
在西方基督教世界,虽然现世之人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中古西欧社会基本上还是一个由血统而决定的等级社会。即使在这样一个明显的等级秩序的社会中,对于众多有才华的穷人子弟来说,通过后天的学习和努力,还是有机会利用自己的“学优”改变个人的等级地位,如巴黎大学的校长热尔松是有12个子女的农民家庭的长子,大学者库萨的尼古拉是船夫之子。⑥18至19世纪初的德国大学生,有相当大比重来自中下层。⑦然而上述资料说明,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毕业生有多种就业选择,进入世俗政府任职并不是他们唯一的选择,因此西欧的社会精英们从来没有依附于某个帝王之家,也因此始终保持着知识者最重要的品质之一:人格独立和思想自由。即使在神光的沐浴下,西欧的社会精英们仍然表现出了一种对千变万化的自然现象、对真理进行努力探索、孜孜以求地治学态度。社会精英们“求学”内容的不同决定了一个国家和社会学术发展的不同方向。西欧社会的率先转型并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转型,在智识容量的发展方面,西欧也远远走在了其他社会的前面。
【作者简介】李艳玲,天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英国文化、西方文明史。
【责任编辑:杜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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