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协饷与四川盐政权利的扩大
摘 要从围绕川盐济楚的存废和云贵协饷支付问题可以看出,清末各地督抚之间,围绕跨区域的财政利益的争执中,中央政府指令的协饷任务成为了地方督抚争夺财政利益的理由。中央也由此保持了一定对享有空前财政权限的地方督抚的影响力。为了扩大自己的财政利益,地方督抚也尽可能响应中央的协饷指令,并将承担协饷视为一种获取财政利益的依据而设法保持。通过配合中央的指令获取扩大财权,成为了地方督抚和中央政府的一种政治交换。
关键词清末,协饷,四川盐政,政治交换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8)04-0036-09
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占领南京,由此截断了沿海溯江而上的食盐运输路线。受此影响,产自沿海盐场的两淮盐无法运到长江中游的湖广地区。紧接着以咸丰四年为开端,在此后的二十余年中贵州也几乎全省沦为战场,由此截断了川盐历来销往贵州和云南东北部地区的运输路线。清朝为了保障食盐专卖的财政收入不受影响,同时也为了保障湖广地方民众有盐可吃,遂将原属于两淮盐贩卖区的湖广划给四川盐销售,这一历史事件被称为“川盐济楚”。
协饷制度,是清朝调节、控制地方财政的重要制度。关于酌拨和协饷制度的运作,岩井茂树先生指出,在雍正年间基本确立的酌拨、协饷制度是中央政府掌握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动态,实现中央集权支配的手段,但是随着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各地军饷需求激增,酌拨制度开始崩溃,变成了向各地政府摊派协饷,同时各地督抚财权增大,开始自筹军饷,从根本上动摇了清朝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①四川的财政地位在太平天国时期发生了改变。吴昌稳先生指出,四川一直是受协的省份,但是随着太平天国占领东南,历来承协的东南各省自顾不暇,同时邻近的云贵地区也发生战乱,四川变成了承协的省份,并指出四川盐厘的增收是协饷的重要来源。②
“川盐济楚”开展后,四川盐政在近代的影响力空前扩大,通过总督丁宝桢的改革,确立了官运制,将滇黔边岸、湖北计岸都纳入到四川的盐政管辖范围,打破了两淮盐统治湖广两省市场的局面,也完全控制了贵州盐政。关于清代“川盐济楚”的始末和淮盐试图收复销岸但屡屡受阻,川盐虽有退让但仍然济楚如故等情况,研究已有很多涉及,③日本学者对此亦探討颇多。①这样的局面,不仅仅是因为太平天国切断了淮盐上运的长江交通线,并且在太平天国之后,两江总督也由于四川总督借口协饷的需求而再也没能完全收回湖广两省销岸。中央政府对四川当局的容忍或支持的态度,使得四川总督不断扩大其在周边地区,尤其是在贵州的盐政影响力。本文将就这一过程中地方督抚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展开论述,探讨督抚地方财权扩大过程中中央政府的协饷要求对地方间财政关系的影响。
咸丰三年二月,上谕:“前因湖北省淮盐阻滞,降旨借销川盐……著四川总督、即饬盐茶道、借拨川盐二千引。迅速解赴湖北以济急需。俟江路廓清,淮引通畅,仍照旧章办理。”②这是“川盐济楚”的开端。由史料可见,清朝政府并无将湖北贩卖区让给川盐的意思,只是针对长江航道被阻断而造成的无盐销售的救急之举,待航道肃清以后仍然是淮盐的贩卖区,暂时销售的川盐只是“借销”“借拨”的名分。
到了咸丰七年川盐济楚开始与协饷挂钩了。镇压太平天国的战争中湖广也是重要战场,军饷需求大,四川也承担了湖广协饷。先是湖广总督官文和湖北巡抚胡林翼奏议:“近年(湖广)两省食盐,实以川盐为大宗……嗣后两楚食盐皆系私商运贩,经川省之夔关、楚省之宜昌、沙市,抽提课税后,皆准作官盐。”③由此可见,当时湖广市场的食盐以川盐为主,运销方式实为民运民销,而且私盐夹带其中,只要经过沿途的四川省夔关和湖北省的关口缴税一并算作官盐,川楚双方都抽收济楚川盐的盐厘金,从中获利。此外,四川有提供湖北镇压太平天国的协饷的责任,在民运民销的基础上,湖北还进一步建议增加湖北官运川盐,将协饷作为资本,购买川盐运回湖北发卖,购买湖南大米运往前线。④此一举省去四川省押运银两的烦扰,得到了四川方面的积极回应。四川总督吴振棫随即指定湖北官员到犍为盐场买盐,命四川司库从济楚协饷账下划拨银两给购盐官员,但也强调济楚川盐沿路仍须按四川要求向沿路厘卡缴纳厘金。⑤由此,川盐济楚本身成为了四川支付湖广协饷的非现金形式,借由绑定军饷进一步巩固了川盐销售的正当地位。
到了同治七年(1868年),随着成功镇压太平天国,长江航道恢复畅通,两江总督曾国藩随即开始试图恢复两淮盐的湖广贩卖区。在曾国藩的请求下,户部要求四川停止川盐济楚,指出:“湖北军饷原以盐厘为大宗,刻下军事大定,鄂省存营极少,饷项足敷周转,况淮盐内亦收鄂厘。”⑥即不仅湖广本来就是淮盐的贩卖区,太平天国被镇压后湖北也不需要太多的军饷,不再必须从川盐济楚中获取军饷,况且对于淮盐湖北一样可以收厘金,没有损失。但对此川楚当局都表示反对,诚如沈涛先生所指出的:“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盐课在四川税赋中不可动摇的地位。”⑦四川总督吴棠诉说诸理由,就有“指拨各饷,盐厘无出”,⑧即将协饷的任务作为挡箭牌,如果停止济楚则无法提供被摊派的各种协饷。关于川盐的市场优势,已经有沈涛先生详细论述过,笔者不再敷述,总而言之川盐比淮盐更被市场所欢迎,比原来的淮盐畅销。⑨所以,湖广总督李鸿章也支持四川的财税保障之说,称:“盐有川淮之分地有淮楚之别,而天下大同总归于筹饷……川私不可尽堵,从前所收川税又不能取偿于淮盐。”①强调从维护湖广的税收利益出发,反对停止川盐济楚。这实际表明了过去淮盐的运输量、销量不及后来的川盐,两相比较起来恢复淮盐运销只会使湖广的税收减少。此后在同治年间两江总督和四川总督、湖广总督仍有多次争议,四川虽稍有让步,但如沈涛先生的研究所指出的:“川盐在楚销量仍占绝对优势。”②
在太平天国被镇压以后,四川并没有松口气,因为云贵处在战乱中,云贵清军仍然需要大量的协饷。云南在和平时期就长期依赖协饷,同治七年云南巡抚岑毓英奏称,过去在和平时期,云南军饷每年都必须接受协饷至少四十余万两,现在战争中军费更是激增。③这一点,岑毓英等云贵官员在同治、光绪年间的催促协饷的奏折中反复强调。同治七年五月岑毓英奏称:“现在军务吃紧,全望部拨各省协饷接济。”④在各省协饷中,四川协饷尤为重要,岑毓英奏称:“伏念川、滇接壤,唇齿相依,值此滇事垂危,不能不乞援邻省。除飞咨四川督臣、成都将军酌筹援兵、饷银飞速接应外,相应请旨敕下四川总督、将军,迅即遴派将弁,酌带兵勇,驰赴云南之东川、曲靖,分路援应,以资镇定;并将应解滇省协饷源源筹解,接济急需。”⑤可见四川与云南距离最近,是唇亡齿寒的关系,而且云南不仅需要协饷,还要求四川直接出兵帮助镇压。同治七年十二月岑毓英奏:“现在部臣指拨各省协滇军饷内,如浙江、广东、江西等省距滇较远,虽滇省委员到彼,立即筹拨起解,而往返亦须经年,实属缓难济急,悬军待饷,殊深焦灼。臣愚以浙江等省饷银皆系有著之款,与其拨解滇省诸多迟误,何如改拨京饷,水运较为迅速。另,由川、楚等省应解京饷项下改拨济滇,在京饷并无窒碍而于滇饷近便良多。且该省唇齿相依,情谊尤切,必能力为筹解顾全大局也。”⑥急需协饷的云南省指出中央政府指派的浙江、广东、江西的协饷对于云南前线是远水不救近火,提出将浙江、江西的协饷份额交由四川和湖北承担,从京饷,即川、楚地方政府提供给北京的军饷份额里截留支付。
对于云南的求救,同治八年二月的上谕中写道:“四川、湖南、山西、浙江每月共应拨银十二万一千六百余两,著吴棠、刘昆、郑敦谨、李瀚章严伤藩司迅速筹款按月起解。其常年兵饷及酌提饷银,亦即陆续筹解,不得仍前延缓。岑毓英所请划拨邻省协饷,著照部议,将浙江应解滇饷银六万两,江西应解滇饷银四万五千两一并改归湖北拨解,著李鸿章、郭柏荫(湖北巡抚)转伤藩司,在于本年应解京饷款内划出,赶紧解滇。”⑦中央政府不仅要求包括湖广的各省尽快给云南按月提供粮饷,而且引人注目的是,同意了将浙江、江西的承协份额改由湖北从京饷项目下提供,即实际上由中央政府提供。浙江、江西确距云南较远,但这只是一个方面的原因,另一原因是由于这些省份长期拖欠协饷,中央对其承协的积极性也不抱期望,干脆代为承担协饷任务。湖广的京饷来源自然也是当地的以盐厘为大宗的财政收入,由此也加大了协饷出自湖广盐厘的数量。
同治八年三月,岑毓英在感谢中央支持的同时,对各省承协的形势做了评论:
臣伏查四川省历次奉拨协滇军饷,咸丰十年闰三月间,奉拨月饷银八千两,同治三年八月间,奉拨由盐厘项下每年协济银二万两,每月应摊银一千六百六十六两零,又六年十月间,奉拨月饷银四万两,在重庆、泸州厘金项下拨给,七年二月间,奉拨月饷银三万两,共计每月应拨银七万九千六百六十六两零。但此项银两,皆据滇省前督抚臣奏请指拨,现在时移事迁,川省久未照行。就目前川省情形而论,每早应解督臣刘岳昭及道员刘岳曙所部果后全军饷银三万两有奇,近又添派提督唐友耕援滇振武全军,每月亦约需银一万数千两,加以应解京外各饷及本省防军等费,为数甚巨。上年督臣刘岳昭因添募新勇,请由四川按月拨解协饷银三万两,该省已将筹款维艰实在情形复奏。前项饷银既未能照解,兹又将历次奉拨月饷共银七万九千六百六十余两饬令按月全数筹拨,臣恐该省力有未逮也……臣与省局司道再四筹商,滇省惟距四川最近,而节年川省协济滇饷亦属不留余力,如其饷力稍纾,断无意存膜视。湖北距滇亦近,昨准该省督抚咨称,每年所收漕项关税、盐货各厘,可充军饷之数有一百六七十万两,现在鄂省军务肃清,防费似可再加撙节,藉资挹注。①
在此,岑毓英首先回顾了咸丰年间以来的四川协饷数额巨大,态度积极,其支付能力来自盐厘金,尤其是经由泸州、重庆夔关的厘金,即川盐济楚的沿途厘金。其次,应云南的请求,近来四川派兵大举进入云贵作战,军费消耗大,将原有的提供云贵的协饷充作进入云贵部队的军饷,无力另外支付云贵部队军饷,对此云贵总督刘岳昭和云南巡抚岑毓英都表示理解。最后,原来在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消耗大量军饷的湖北省,镇压太平天国后继续利用厘金,包括盐厘,支援云贵,是理所当然。其盐厘自然也来自川盐济楚。由此可见,云贵当局寄希望于川盐济楚给川、楚带来的收入,将川盐济楚视为云贵协饷、援兵的间接来源,实际也就向中央间接地请求维持镇压太平天国时期的川楚盐厘收入。
综上所述,太平天国被镇压后,云贵仍在战乱中,由于云贵的军饷不足,中央指派四川、湖广提供协饷,且数额不断增大,使得川、楚得以借此维持川盐济楚的收益,延缓两江总督收复淮盐贩卖区。而这一行动实际上得到了来自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使得川楚得以抵制两江总督的财政诉求,其原因除了中央希望尽快镇压云贵之乱,还由于东南各省在提供协饷方面态度不如川楚积极,更多寄希望于川、楚提供协饷所致。
咸丰、同治年间,川盐济楚的展开与停止的迟延,皆与云贵协饷相关。到了同治十一年,贵州和云南的战乱也基本平息,停止川盐济楚的要求自然又被提出。同治十一年正月时,两江总督曾国藩奏称:“今以川淮两省之盐同行湖北一界之内,此畅则彼滞,势有必然,近年淮南销数日疲,存盐壅积,无术疏通,皆由川盐到处撒卖……暂分疆界,为徐图规复之计……将武昌、汉阳、黄州、德安四府先行归还淮南,专销淮盐,其安陆、襄阳、郧阳、荆州、宜昌、荆门五府一州仍准川盐暂行借销……而川分之界仍可由淮商就中酌设子店发售零引,以明本系淮引地方不可宾喧夺主。”②由此划定了川盐和淮盐在湖北的贩卖区,淮盐开始正式收复部分湖广贩卖区。
同治年间,阿古柏在俄国的唆使下占领了新疆(哈密、阿里坤除外),此后俄國也出兵占领了伊犁地区,左宗棠在镇压了陕甘起义以后,开始筹措收复新疆的军费,协饷也是其中一部分。关于左宗棠西征军费,前人多有研究,如周育民就指出:“左宗棠的主要办法是借外债。借债的担保就是各省应解甘肃的协款。甘肃新疆协饷历来是清朝财政支出的一个大头,在道光年间,甘新协饷每年达404万或415万两……到同治初年,每年实拨到新疆的经费仅44万两,而且常常拖欠。在每年应拨甘新协饷中,两江60万两,浙江144万两,广东84万两,由于年年拖欠,成了一大笔空有其名的财源。”③太平天国被镇压后,协饷开始重新有效地提供。故虽然很多学者都提到了左宗棠西征军费主要依靠借外债,但是各省的协饷其实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同时协饷也是用于获得借款的抵押金和偿还本金利息的资金,所以借款本身也是一种预支的协饷。
在“海防与塞防之争”之后,原先很多有名无实的协饷也在中央政府的催促下源源不断地送往西北前线。左宗棠在奏折中这样汇报自镇压陕甘起义以来的协饷实际收到情况,其中有:
一、收四川省自同治九年六月起至十二年年底止,共解到协饷银三十九万二千二百两……收湖北省自同治六年二月起至十二年年底止,共解到协饷银二百七十六万三千三百二十八两一钱九分四厘九毫八丝七微。一、收湖南省自同治五年十二月起至十二年年底止,共解到协饷银十万八千六百十七两五钱七分三厘四毫。一、收江苏省自同治六年七月起至十二年年底止,共解到原协并添拨协饷银二百五十四万五千两;一、收江苏省自同治八年十月起至十二年年底止,盐厘项下续增甘饷,由湖南督销局扣拨,共解到银五十四万两;一、收江苏省同治十二年十二月内解到厘金项下奉拨十二年分年关专饷银二万两。以上三项,共收过江苏省协饷银三百十万五千两。
一、收安徽省自同治八年三月起至十二年年底止,共解到协饷银五十万两。一、收江西省自同治五年十二月起至十二年年底止,共解到原拨协饷银一百六十八万两;一、收江西省自同治八年四月起至十二年年底止,共解到添拨协饷银二百四十万两。①
从左宗棠的奏报来看,实际收到的协饷比同治年间大幅增加,而且江苏、江西、安徽等两江总督辖区的省份提供的协饷总数大幅多于湖北省和四川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提供的协饷中有直接从湖南省淮盐督销局盐厘项目下拨给的款项54万两,比四川一省提供的甘肃协饷还多。川楚两省以协饷为理由的延迟停止川盐济楚的说辞,到此可见授人以柄,因为湖广贩卖区如果销售淮盐一样可以征收厘金用于提供协饷,而两江总督派驻湖南的督销局就充分发挥了提供协饷的作用。相较于云贵协饷,由于关联湖南贩卖区的收复问题,两江总督对于支付甘肃协饷更积极,并明确的动用了刚刚收回的湖南贩卖区的淮盐厘金。
光绪二年(1876年),两江总督沈葆桢向湖广总督翁同爵提出开始渐次完全恢复淮盐贩卖区,而翁同爵则表示:“济楚川盐计川、鄂两省岁榷银一百四五十万,淮盐不过岁榷三十万有奇,而岁出有常,虑碍饷源”,四川总督文格也提出:“川省岁入六十万无着,而岁出无可减,滇黔则流亡未复,边引难疏。”②可见,川盐济楚每年给湖广总督带来八十到九十万两的财政收入,远多于淮盐三十万两,所以继续对完全恢复淮盐贩卖可能带来的收入减少表示忧虑,反对沈葆桢的提议。而如果说湖广尚且还能用淮盐代替川盐抽取厘金的话,四川省则是完全损失每年六十万两的收入。四川总督文格以过去销售川盐的滇黔边岸战事刚刚平息,流亡人口尚未回归,暂时无法恢复边岸为由,拒绝停止川盐济楚。户部则态度暧昧,只要求各省督抚调查情况,妥善协商。③对此,湖广总督称:“川省京饷、协饷及各省善后之费,奏催、咨催急如星火,若骤少此盐厘以资掘挹注更难措手……唯有俟滇黔元气渐复,相机逐渐施行。”④至此,湖广总督也承认应该渐次恢复淮盐贩卖区,但是鉴于协饷需求仍然存在,滇黔边岸未有恢复元气,就等恢复元气以后归还贩卖区给两江总督。停止川盐济楚已经成为趋势。
面对四川方面以边岸尚未复兴、如果收入损失则不能提供协饷为理由的拒绝,两江总督沈葆桢提出了“包饷立限”之议。所谓“包饷立限”是两江总督方面让淮商(淮盐商人)先筹措五六十万两,送给四川代为协饷,作为开办滇黔边岸的成本,然后订立期限将湖广贩卖区还给淮盐商人。⑤提案得到户部支持,但遭到四川总督丁宝桢拒绝。丁宝桢说:
商人持本求利,本一而利十,犹将不足,若利未形而本先折,其谁愿之闻?今日淮商售盐每引获利甚微,兹因复岸而勒令包饷,就现在楚岸计之,亏本实甚。亏本以谋利,淮商独非人情乎!……该商又何以具结包认?是殆迫于目前之权势,不得不面从以塞责,且亦憨计包认之后,即解不足数,官究无法以束缚之耳!商人狡桧,伎俩每出恒情之外,以利诱之,且故为观望,以势迫之,何能踊跃输将。现在川鄂京协各饷,恃盐厘以为大宗,若一旦舍随时有着之款,而仰息于悬而无溥之商,设使包认之后,解缴不足,问之商,商則日局中代扣,商不得知也,问之局,局则曰盐未售出,银无从扣也,不得已而咨之江督,则又曰行局伤商赶紧扣解也。彼此辗转推延,而指拨之款凭何取给?急用之时,将何指望乎?此为包饷之说诚不可据为定论也。⑥
丁宝桢批判包饷之说实际上就是把责任推给商人,是利用商人拖延支付,若贩卖不畅,则包饷无凭。丁宝桢强调,断然不能舍弃目前稳定的收入去要不确定的包饷。即向中央强调将川盐济楚作为协饷、京饷来源的稳定性,拒绝淮商包饷,以此坚决的捍卫四川自己提供协饷的任务,然后四川开办边岸的成本由四川自筹,相应的川盐济楚也继续维持。结果包饷立限之议没有被户部采纳。丁宝桢承诺黔岸恢复后逐渐归还贩卖区。⑦至此,今后湖广贩卖区会还给两淮盐销售仍是定论。
光绪三年,四川总督丁宝桢应候补道唐炯所请,开始办理边岸官运,⑧拉开了清末滇黔边岸食盐运销改革的序幕。正如日本学者山本进先生所论述的,滇黔边岸原来拥有大资本的盐商经过咸丰、同治年间的战乱,丧失了资本,而且由于云贵军饷紧缺,贵州省在原来川盐贩卖区的贵州境内设置很多厘卡,抽收过往客商的盐厘,增加了食盐运销成本,因此没有大资本的商人裹足不前,妨碍了川盐的滇黔边岸的恢复。①因此,丁宝桢要求贵州方面罢去盐厘、局卡,所征收数额由四川省输银补偿,同时,“请于山东借银三十万两,湖北借十万两,本省筹十万两,作运本”。②并提出官运的章程十五条,得到户部的批准。③由此正式开始着手重建川盐的贵州边岸。
对于丁宝桢盐政改革的一系列要求,户部进行了回复,出于抵制四川私盐(川盐济楚)进入湖广,促进恢复两淮盐区的考虑,支持丁宝桢恢复川盐滇黔边岸的行动。川省既然将“按年协解黔厘,则凡川盐所过黔省地界,除例应报部关税岁额七千余两,仍令照则完纳外,其余一切抽厘名目概行停革”。并且,支持丁宝桢的借款,认为应该请旨要求山东、湖北巡抚照丁宝桢的提议借钱给四川。④丁宝桢获得户部支持,被授权向其他省份借钱办官运,是由于他允诺提供给贵州厘金协饷,并确保上缴户部的关税不拖欠。
然而,在户部支持下的借款并不顺利。丁宝桢在《四川盐法志》按语中称,借拨湖北省的钱,结果湖北称无款可拨,山东省仅借款八万两。⑤丁宝桢系前任山东巡抚,其言山东有钱可借当非虚言,而湖北一直与四川在川盐济楚上有共同利益,获取大量盐厘金,也应该有钱可借,只是人走茶凉,后任山东巡抚面对户部指派的三十万两借款只愿意借款八万两。而湖北方面,既然以滇黔边岸的恢复作为前提延迟停止川盐济楚,自然不愿迅速恢复滇黔边岸以致损失川盐济楚的厘金,态度冷淡也是理所当然。以上山东巡抚、湖北巡抚的作为,皆是太平天国以来地方督抚权重,抵抗中央命令的表现。结果,丁宝桢“就藩库、盐库,及川东道盐厘、夔关盐税、富荣盐厘及当商生息银集足银五十万两,举办一年后,即由官运总局随时解还”。⑥由此,四川总督扩大了自筹经费的范围,将本应上缴的盐厘、夔关盐税截留借用,将其他的款项也自行挪用。
光绪五年二月,礼部尚书恩承奏报四川官运局奏报的款项有问题,包括截留、挪用等问题,并提议废除官运,恢复原来的商运商销制度。⑦对于废除官运的提议,户部尚未等到丁宝桢的回复就称:“此时若再无人开办,必致徒守成法,因循坐误边岸。”⑧户部虽然也批判丁宝桢:“此次川省截留征收各项,事前未据陈请,又不严定归款期限,恐启侵蚀挪移渐。”然后规定四川要立限还款,⑨但户部对于丁宝桢挪用款项不加追究,全力支持官运。后来到了光绪五年十一月,川省起解滇黔协饷及抵捐银两,包括每年拨给贵州协饷十二万六千两、云南六万两、贵州抵捐银每年四万两、云南每年抵捐银二万两,总计达到二十四万六千两。⑩同年十二月,四川当局归还了借用的藩库银。?輥?輯?訛至此,在户部的容忍下,四川总督两次截留巨款,完成了滇黔边岸的官运改革,收到良好效果,并如数提供了协饷,以及其他名目的实质上的协饷。
滇黔边岸官运开始后,随着成功实现创收,原来四川总督允诺的停止川盐济楚的事又被提及。光绪六年二月,四川总督称,川盐济楚的维持以滇黔边岸恢复为前提,现在滇黔边岸运转良好,收入已经可以承受停止川盐济楚,但是如果停止川盐济楚,湖北会有很大的损失,川盐济楚湖北抽厘每年百数十万两,这对协饷的保障不利,所以可否请两江总督沈葆桢给湖北提供一百二三十万两“有着之款”作为补偿,并指出如果拨给湖广总督的银两不能如数,就不能停止川盐济楚。?輥?輰?訛前面已经讲过,丁宝桢知道两江总督不可能做到包饷立限,拿不出“有着之款”,这次反而主动提出来,其实就是拒绝。一方面四川已有滇黔边岸的收入,有恃无恐;另一方面,也是提醒川盐济楚的受益者不光是四川,湖北也是受益者,将延迟川盐济楚的责任推给湖北,用湖北也需要承担的提供协饷的责任来牵制力图停止川盐济楚的两江总督方面。
光绪六年四月,是年春季滇黔协饷起解。四川(盐)官运局每年起运贵州协饷12.6万两、贵州抵捐银4万两,共16.6万两;云南协饷6万两、抵捐银2.5万两,共8.5万两。①可见四川提供滇黔协饷,渐有成效。光绪七年正月川省解还借用的藩库银10万两。②由此丁宝桢挪用的款项也还清了。光绪七年二月的奏报中记载,自光绪五年十二月到光绪六年十二月,官运局行滇黔各引全部销完,及各种收费,总收入127.6万两。③经过几年的运作,滇黔官运的营收远远超出了川盐济楚。与此同时,四川支付的协饷也开始增多。如,光绪七年七月拨给北洋买军舰银两30万两。④光绪八年二月,拨给贵州协饷、抵捐16.6万两及代征盐厘18万两。⑤光绪九年六月,起运京官津贴每年1.4万两,其中部分也出自官运局项下。⑥
此后四川滇黔边岸官运局对云南的协饷也奉命增多,云贵总督刘长佑在奏折中高度赞扬了四川总督丁宝桢历年来的筹饷举措:
亲奉谕旨,著由四川官运局每年拨银二十万两以济滇省军饷,只诵读之下,莫名钦感,虽照局详核计不敷之数尚多,然果川省源源拨解滇省,力求撙节,在目前或不至遽行拮据……念各省筹解协款,习为延欠,虽经奏奉谕旨,饬部咨催,至为严切,而各省事局并处其难,或竟未能兼筹,此又臣等不能不深虑者。四川督臣丁宝桢素故大局,于协滇各款筹解较勤。此次部拨加多,而滇省相需尤迫,相应请旨切谕四川督臣将现拟之款与原拨各款一并如数筹解。⑦
云贵总督刘长佑面对中央政府命令四川滇黔官运局增加拨解云南协饷的谕旨,非常感激,理由不仅是解决了云南军饷不足的燃眉之急,更是因为这是值得信赖的财源。长期以来中央指拨各协饷,各省由于自顾不暇,往往拖欠、延迟拨给云贵协饷,款项徒有虚名。只有四川总督丁宝桢一直积极筹措、拨给协饷。同时随着拨款增加,刘长佑也不无忧虑丁宝桢会开始拖欠协饷,恳请中央政府督促丁宝桢解拨协饷。云贵财政对四川盐政的依赖性之高,可见一斑。
后来的事实表明,刘长佑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云贵两省的态度直接关系到川盐运销顺利与否,四川的盐政财源实际上被云贵,尤其是贵州省官员所牵制,四川总督不仅不希望延迟、拖欠对云贵的协饷,而且害怕不能向云贵提供协饷。四川当局对于支付协饷,是很积极的,不仅仅因为支付是中央政府的命令,更因为这是四川当局保持向外省运销食盐权利的理由。光绪十年,“部咨指拨光绪十一年份甘肃新饷银四百五十五万两,拟指拨四川省银一百二十万两,又准咨开四川省每年应协贵州饷五十万两内,盐厘应协贵州兵饷六万两,按粮津贴应协贵州兵饷五万两,夔、巫盐税应协贵州兵饷五万两。改令湖北省于光绪十一年批解银五十万两,湖南省批解银十六万两,各等”。⑧自光绪七年左宗棠收复新疆以来,陕甘总督方面仍然需要支付大量的军饷用于防范俄国的入侵,战时的军饷来自于借款的部分需要偿还,对内地各省协饷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此时,户部命令距离陕甘最近的四川优先将协饷提供给陕甘,其原来提供给贵州的协饷份额交给湖广执行协济。
对此命令,四川省方面称,每年拨给贵州的军饷并没有50万那么多,只有49万,包括盐务局抵捐银4万、解京银改拨黔省银12.6万、四川代收黔省盐厘18万、司库奉拨协饷13.4万(以上共48万两,所谓49万两可能还加上各项的未有汇报的零头),上述款项中奉拨的茶课盐厘盐税津贴共有23~24万两,这是四川方面就与云南巡抚岑毓英的协商定下的协饷数额。⑨关于贵州边岸抽收盐厘税18万两,四川方面如是说:
抽厘十八万两,又恐收厘之后官吏或有不知悛改,复行私设,为害实多,且议收盐厘若必由黔委人易致别兹他弊,乃再三商定奏明,川盐抽厘即由川省官运局员于发商领引时,遵照定数一体代为抽收、包解,庶商人无可偷漏,委员亦无从滋扰。自此章定后,川盐行黔始毫无窒碍,渐次畅行,销数遂日有起色。是川盐之畅实由于代收盐厘一层,黔省既得川利,即不能不为力持大局。今一旦改此黔厘十八万归湖北代解,无论解款日久未尽可靠,即使源源接济,而黔中待用恐殷,缓不济急,且必视为协饷常款,渺与川省无涉,则黔省数千里引道尚能必其照旧保护乎?若地方官稍有膜视,虽川省执法相绳,川盐之行即难保其不窒。又安能禁其从前之私设关卡征收盐厘无所底止乎?……仰恳天恩俯准饬部再行核议准将川省黔边局每年代黔征收盐厘盐税银十八万两仍由川省以代征……其原拨湖北协济黔省银五十万两,只由湖北拨解黔省银三十二万两以符原数,余银十八万两仍解甘肃交收,以抵川省解拨黔省十八万之款。①
丁宝桢指出代征的十八万两如果改成湖北代征支付就不一定可靠。而且关键是,四川的黔边销岸的顺畅是由于代征盐厘,取消了沿路的烦扰,得到四川利益的贵州也就没有收厘金的理由,故配合四川官运。如果改成湖北解银,支付出现问题,造成贵州缺饷,就有可能重启沿路抽厘,阻滞川盐畅销。另外,即使是湖北按时送给贵州协饷,对于四川的盐政也是威胁,因为这样贵州当局就跟四川省没有财政瓜葛,不受四川牵制,地方官必然重新开始抽收四川盐的厘金,而四川当局无力制止。可见,四川当局非常忌讳支付協饷的任务被转交给其他省,迫切的要求维持对云贵的协饷支付,以此来要挟云贵当局不对入境川盐征收厘金,保障川盐运销利益。
在滇黔边岸全面恢复以后,四川方面仍旧以各种理由推迟交还湖北销岸,两江总督也开始利用应对国家军饷需求的政策,逐步改变对湖北销岸川盐运销的政策。光绪九年十一月中法战争爆发后,鉴于马尾一役清军战败,清朝急于整顿兵备。十二月户部上疏《开源节流二十四条》。其中头两条即是盐政改革:“一、领票行盐酌令捐输……二、整顿盐务……”②对于开源十二条的实施,前人已有较详细的论证,梁义群先生说:“第一条,系专由两淮办理,由两江总督曾国荃奏准免议。第二条,除鄂湘两岸川盐、淮盐及粤盐每斤加价二文外,其有盐务省分为直隶、陕西、山东、河南、广西等省皆请免加……据上述各省办理此案的情况,仅有盐斤加价一项略收实效。”③即只有各省盐斤加价是被各省实际执行而且有一些实效的,尤其主要的是湖广销岸,其他省份对此政策反应消极,均不配合。从配合的态度看,各省督抚其实都不太想出钱给中央额外筹钱,包括两江总督管辖的江苏、安徽、江西和四川总督管辖的四川盐区、川盐滇黔边岸也都不配合。唯独湖广销岸,川盐、粤盐、淮盐统统得以配合加价。可见四川和两江总督都不愿因放弃支付协饷而失去这一销岸的盐政收入,别的辖区盐课可以不加价,唯独湖广非加不可。
中法战争结束后,以海防为名义的盐斤加价还在继续,由于抬高了盐价,影响食盐贩卖,光绪十二年八月,四川总督奏请停止抽海防盐厘以减轻民众负担。④没有得到理会。光绪十二年十一月,四川总督再次奏称:
江防、海防加抽川盐厘金一案,久经遵行……江楚两省前以江防、海防加收川盐厘金,曾将川盐行楚成本甚重,亏折益多,且楚北八州县本系川省计岸,与川盐行销楚省情形迥异,详请奏免。旋准两江总督曾国荃奏奉上谕著准其于万户沱(湖北巴东县)设卡遴员试办,倘川盐停阻,奏明撤局……川盐行楚,认帮淮课,照纳楚厘,为数极巨……湖北岁抽川盐厘金约得百万两,两江地大物博似不必专恃此厘,况滇黔饷需以川省为大宗,除藩库筹解不计外,专就盐厘而论岁解滇黔军饷至六十余万两之多。⑤
两江总督曾国荃向川盐加抽厘金,使得川盐成本增加,价格上涨,销量减少,由此威胁川楚两省厘金,更有碍滇黔协饷。四川省提供的滇黔协饷以川盐济楚而来的收入为主,除了藩库拨解的协饷以外,专就盐厘而言,滇黔协饷解拨的就有六十余万两。另外抽厘以江防、海防为名,如今江防、海防皆已經撤防,依旧征收。⑥可见,在川盐销售量不断上涨、川盐济楚停止无望的情况下,两江总督也对川盐的运销改变了政策,不仅进一步允许川盐进入湖广,而且自己也向川盐抽取厘金,获取海防江防名义的经费,以致抬高了盐价,影响到了川盐销售,引起四川当局不满。这也反映了两江总督将计就计,增加川盐的抽厘,实际上就是用四川的盐来给两江总督变相协饷,一方面增加两江总督的经费,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川、楚两省的维持川盐运销的成本,促进淮盐销售。
一直以来,四川都以支付协饷作为维持川盐济楚的理由,支付给云贵的协饷也不断增多。两江总督在合法驱逐川盐遭到一再拒绝的情况下,转而利用川盐来增加自己的收入,理由是抽收江防、海防等军饷,很明显是意识到了协饷是抽厘的最好借口。而四川方面,起初由于中法战争的战局紧迫,不能直接拒绝,在战争结束后就马上针对两江总督的协饷借口,指责对方本不需要再加抽盐厘。这样的反驳其实很无力。因为云贵方面同样也已经停止了对法国的作战,四川方面也一直在汇报滇黔边岸运作良好,收入已经可以取代原来川盐济楚的盐课、盐厘收入,支付滇黔协饷虽有增加但是四川已经有支付能力。如此反驳,只会变成“四川需要协饷,两江就不需要协饷”的无理要求。所以两江总督加抽川盐海防厘金得以继续,而且从湖广淮盐销岸进一步扩展到四川盐固有的八州县销岸。
在要求两江总督方面取消抽厘失败后,光绪十二年十一月,在四川滇黔盐务局的请求下,中央批准官运川盐济楚免加渝厘。①由此减轻湖广抽厘对济楚的影响。川盐济楚在清末一直持续,对于清末的川盐济楚,黄国信先生据胡林翼的言论指出,光绪五年时“每年川盐济楚准定行引八九千道”,所以“清末,川盐在湖广市场的额定销量一直在一万引左右”。并且川盐济楚后来的销量下降,主要因民国时期军阀混战和湖北引进济南、长芦盐。②
关于光绪十三年以后的川盐济楚数额,《清盐法志》记载了商运济楚引额并加上代销积引“共四千一百五引”。③光绪二十年,川盐济楚因为官运局官僚腐败等事,被御史钟德祥参奏,济楚一度被终止。④次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奏称,停止前夕“官运济楚五六千引”,并且鹿传霖还是以川楚滇黔各省各种饷需继续依赖川盐济楚抽厘为由请求户部准许继续济楚。⑤可见虽然受到了两江总督的抽厘,川盐确实基本保持了九千到一万引的济楚数额。在向两江总督方面提供了抽厘获得的军饷以后,两江总督得以确立了自己的湖广地区川盐盐政。值得注意的是,光绪二十年暂停川盐济楚并非出自两江总督方面的请求,次年恢复济楚也没有遭到两江总督方面的反对。可见通过抽厘,两江总督对于川盐济楚已经转变了一味地恢复淮盐销岸的政策。
在太平天国战争爆发以后,虽然各省督抚通过厘金等新财政制度扩大了各自的财政权限,但是中央政府的影响力仍然很大。在四川盐与两淮盐的湖广市场争夺战,以及四川盐恢复滇黔边岸的过程中,协饷这一应中央政府命令拨付的款项成为了影响各省争夺盐政利益的重要根据。最初,四川总督凭借盐厘等盐政收入,源源不断的接济云贵镇压战乱和应对中法战争,加上湖广总督的厘金收入和支付协饷的需求,得以在中央政府支持下延缓停止川盐济楚。在两江总督收复湖广部分销岸后,恢复两淮财力和利用湖南淮盐收入大力支援西北陕甘协饷,充分体现了淮盐运销及其抽厘也可以作用于协饷支付,但四川仍以滇黔战乱需要协饷支付为由得以推迟停止济楚。在力图完全恢复湖广淮盐销岸的过程中,针对四川一再提及协饷支付,两江总督提出了“包饷立限”的提议,试图直接由淮盐商人代为缴纳协饷,在丁宝桢强调现行川盐抽厘资助协饷是“有着”的收入,淮盐商人包饷并不可靠后再次得以延迟停止济楚。云贵恢复和平后,在四川总督丁宝桢保证恢复淮岸的前提下,户部容忍其大举挪用经费,恢复滇黔边岸。在保证支付云贵协饷情况下,四川得以限制贵州当局抽收川盐厘金的权利,并且为了确保自己的盐政收益,竭力保持自己向贵州、云南支付协饷的专利,抵制别省的支付。此后,两江总督方面也借助协饷抽厘的机会不断加抽湖广川盐厘金。
清末的财政,以督抚财政权力增大为特征。围绕跨区域的财政利益,各地督抚之间的争执中,中央政府指令的协饷任务成为了地方财政利益争夺的理由,中央也由此保持了一定对享有空前财政权限的地方督抚的影响力。为了扩大自己的财政利益,地方督抚也尽可能响应中央的协饷指令,并将承担协饷视为一种获取财政利益的依据而设法保持。响应中央指令和获取财权扩大,成为了地方官僚和中央政府的政治交换。
【作者简介】谢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明清史、社会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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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清末,协饷,四川盐政,政治交换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8)04-0036-09
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占领南京,由此截断了沿海溯江而上的食盐运输路线。受此影响,产自沿海盐场的两淮盐无法运到长江中游的湖广地区。紧接着以咸丰四年为开端,在此后的二十余年中贵州也几乎全省沦为战场,由此截断了川盐历来销往贵州和云南东北部地区的运输路线。清朝为了保障食盐专卖的财政收入不受影响,同时也为了保障湖广地方民众有盐可吃,遂将原属于两淮盐贩卖区的湖广划给四川盐销售,这一历史事件被称为“川盐济楚”。
协饷制度,是清朝调节、控制地方财政的重要制度。关于酌拨和协饷制度的运作,岩井茂树先生指出,在雍正年间基本确立的酌拨、协饷制度是中央政府掌握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动态,实现中央集权支配的手段,但是随着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各地军饷需求激增,酌拨制度开始崩溃,变成了向各地政府摊派协饷,同时各地督抚财权增大,开始自筹军饷,从根本上动摇了清朝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①四川的财政地位在太平天国时期发生了改变。吴昌稳先生指出,四川一直是受协的省份,但是随着太平天国占领东南,历来承协的东南各省自顾不暇,同时邻近的云贵地区也发生战乱,四川变成了承协的省份,并指出四川盐厘的增收是协饷的重要来源。②
“川盐济楚”开展后,四川盐政在近代的影响力空前扩大,通过总督丁宝桢的改革,确立了官运制,将滇黔边岸、湖北计岸都纳入到四川的盐政管辖范围,打破了两淮盐统治湖广两省市场的局面,也完全控制了贵州盐政。关于清代“川盐济楚”的始末和淮盐试图收复销岸但屡屡受阻,川盐虽有退让但仍然济楚如故等情况,研究已有很多涉及,③日本学者对此亦探討颇多。①这样的局面,不仅仅是因为太平天国切断了淮盐上运的长江交通线,并且在太平天国之后,两江总督也由于四川总督借口协饷的需求而再也没能完全收回湖广两省销岸。中央政府对四川当局的容忍或支持的态度,使得四川总督不断扩大其在周边地区,尤其是在贵州的盐政影响力。本文将就这一过程中地方督抚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展开论述,探讨督抚地方财权扩大过程中中央政府的协饷要求对地方间财政关系的影响。
咸丰三年二月,上谕:“前因湖北省淮盐阻滞,降旨借销川盐……著四川总督、即饬盐茶道、借拨川盐二千引。迅速解赴湖北以济急需。俟江路廓清,淮引通畅,仍照旧章办理。”②这是“川盐济楚”的开端。由史料可见,清朝政府并无将湖北贩卖区让给川盐的意思,只是针对长江航道被阻断而造成的无盐销售的救急之举,待航道肃清以后仍然是淮盐的贩卖区,暂时销售的川盐只是“借销”“借拨”的名分。
到了咸丰七年川盐济楚开始与协饷挂钩了。镇压太平天国的战争中湖广也是重要战场,军饷需求大,四川也承担了湖广协饷。先是湖广总督官文和湖北巡抚胡林翼奏议:“近年(湖广)两省食盐,实以川盐为大宗……嗣后两楚食盐皆系私商运贩,经川省之夔关、楚省之宜昌、沙市,抽提课税后,皆准作官盐。”③由此可见,当时湖广市场的食盐以川盐为主,运销方式实为民运民销,而且私盐夹带其中,只要经过沿途的四川省夔关和湖北省的关口缴税一并算作官盐,川楚双方都抽收济楚川盐的盐厘金,从中获利。此外,四川有提供湖北镇压太平天国的协饷的责任,在民运民销的基础上,湖北还进一步建议增加湖北官运川盐,将协饷作为资本,购买川盐运回湖北发卖,购买湖南大米运往前线。④此一举省去四川省押运银两的烦扰,得到了四川方面的积极回应。四川总督吴振棫随即指定湖北官员到犍为盐场买盐,命四川司库从济楚协饷账下划拨银两给购盐官员,但也强调济楚川盐沿路仍须按四川要求向沿路厘卡缴纳厘金。⑤由此,川盐济楚本身成为了四川支付湖广协饷的非现金形式,借由绑定军饷进一步巩固了川盐销售的正当地位。
到了同治七年(1868年),随着成功镇压太平天国,长江航道恢复畅通,两江总督曾国藩随即开始试图恢复两淮盐的湖广贩卖区。在曾国藩的请求下,户部要求四川停止川盐济楚,指出:“湖北军饷原以盐厘为大宗,刻下军事大定,鄂省存营极少,饷项足敷周转,况淮盐内亦收鄂厘。”⑥即不仅湖广本来就是淮盐的贩卖区,太平天国被镇压后湖北也不需要太多的军饷,不再必须从川盐济楚中获取军饷,况且对于淮盐湖北一样可以收厘金,没有损失。但对此川楚当局都表示反对,诚如沈涛先生所指出的:“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盐课在四川税赋中不可动摇的地位。”⑦四川总督吴棠诉说诸理由,就有“指拨各饷,盐厘无出”,⑧即将协饷的任务作为挡箭牌,如果停止济楚则无法提供被摊派的各种协饷。关于川盐的市场优势,已经有沈涛先生详细论述过,笔者不再敷述,总而言之川盐比淮盐更被市场所欢迎,比原来的淮盐畅销。⑨所以,湖广总督李鸿章也支持四川的财税保障之说,称:“盐有川淮之分地有淮楚之别,而天下大同总归于筹饷……川私不可尽堵,从前所收川税又不能取偿于淮盐。”①强调从维护湖广的税收利益出发,反对停止川盐济楚。这实际表明了过去淮盐的运输量、销量不及后来的川盐,两相比较起来恢复淮盐运销只会使湖广的税收减少。此后在同治年间两江总督和四川总督、湖广总督仍有多次争议,四川虽稍有让步,但如沈涛先生的研究所指出的:“川盐在楚销量仍占绝对优势。”②
在太平天国被镇压以后,四川并没有松口气,因为云贵处在战乱中,云贵清军仍然需要大量的协饷。云南在和平时期就长期依赖协饷,同治七年云南巡抚岑毓英奏称,过去在和平时期,云南军饷每年都必须接受协饷至少四十余万两,现在战争中军费更是激增。③这一点,岑毓英等云贵官员在同治、光绪年间的催促协饷的奏折中反复强调。同治七年五月岑毓英奏称:“现在军务吃紧,全望部拨各省协饷接济。”④在各省协饷中,四川协饷尤为重要,岑毓英奏称:“伏念川、滇接壤,唇齿相依,值此滇事垂危,不能不乞援邻省。除飞咨四川督臣、成都将军酌筹援兵、饷银飞速接应外,相应请旨敕下四川总督、将军,迅即遴派将弁,酌带兵勇,驰赴云南之东川、曲靖,分路援应,以资镇定;并将应解滇省协饷源源筹解,接济急需。”⑤可见四川与云南距离最近,是唇亡齿寒的关系,而且云南不仅需要协饷,还要求四川直接出兵帮助镇压。同治七年十二月岑毓英奏:“现在部臣指拨各省协滇军饷内,如浙江、广东、江西等省距滇较远,虽滇省委员到彼,立即筹拨起解,而往返亦须经年,实属缓难济急,悬军待饷,殊深焦灼。臣愚以浙江等省饷银皆系有著之款,与其拨解滇省诸多迟误,何如改拨京饷,水运较为迅速。另,由川、楚等省应解京饷项下改拨济滇,在京饷并无窒碍而于滇饷近便良多。且该省唇齿相依,情谊尤切,必能力为筹解顾全大局也。”⑥急需协饷的云南省指出中央政府指派的浙江、广东、江西的协饷对于云南前线是远水不救近火,提出将浙江、江西的协饷份额交由四川和湖北承担,从京饷,即川、楚地方政府提供给北京的军饷份额里截留支付。
对于云南的求救,同治八年二月的上谕中写道:“四川、湖南、山西、浙江每月共应拨银十二万一千六百余两,著吴棠、刘昆、郑敦谨、李瀚章严伤藩司迅速筹款按月起解。其常年兵饷及酌提饷银,亦即陆续筹解,不得仍前延缓。岑毓英所请划拨邻省协饷,著照部议,将浙江应解滇饷银六万两,江西应解滇饷银四万五千两一并改归湖北拨解,著李鸿章、郭柏荫(湖北巡抚)转伤藩司,在于本年应解京饷款内划出,赶紧解滇。”⑦中央政府不仅要求包括湖广的各省尽快给云南按月提供粮饷,而且引人注目的是,同意了将浙江、江西的承协份额改由湖北从京饷项目下提供,即实际上由中央政府提供。浙江、江西确距云南较远,但这只是一个方面的原因,另一原因是由于这些省份长期拖欠协饷,中央对其承协的积极性也不抱期望,干脆代为承担协饷任务。湖广的京饷来源自然也是当地的以盐厘为大宗的财政收入,由此也加大了协饷出自湖广盐厘的数量。
同治八年三月,岑毓英在感谢中央支持的同时,对各省承协的形势做了评论:
臣伏查四川省历次奉拨协滇军饷,咸丰十年闰三月间,奉拨月饷银八千两,同治三年八月间,奉拨由盐厘项下每年协济银二万两,每月应摊银一千六百六十六两零,又六年十月间,奉拨月饷银四万两,在重庆、泸州厘金项下拨给,七年二月间,奉拨月饷银三万两,共计每月应拨银七万九千六百六十六两零。但此项银两,皆据滇省前督抚臣奏请指拨,现在时移事迁,川省久未照行。就目前川省情形而论,每早应解督臣刘岳昭及道员刘岳曙所部果后全军饷银三万两有奇,近又添派提督唐友耕援滇振武全军,每月亦约需银一万数千两,加以应解京外各饷及本省防军等费,为数甚巨。上年督臣刘岳昭因添募新勇,请由四川按月拨解协饷银三万两,该省已将筹款维艰实在情形复奏。前项饷银既未能照解,兹又将历次奉拨月饷共银七万九千六百六十余两饬令按月全数筹拨,臣恐该省力有未逮也……臣与省局司道再四筹商,滇省惟距四川最近,而节年川省协济滇饷亦属不留余力,如其饷力稍纾,断无意存膜视。湖北距滇亦近,昨准该省督抚咨称,每年所收漕项关税、盐货各厘,可充军饷之数有一百六七十万两,现在鄂省军务肃清,防费似可再加撙节,藉资挹注。①
在此,岑毓英首先回顾了咸丰年间以来的四川协饷数额巨大,态度积极,其支付能力来自盐厘金,尤其是经由泸州、重庆夔关的厘金,即川盐济楚的沿途厘金。其次,应云南的请求,近来四川派兵大举进入云贵作战,军费消耗大,将原有的提供云贵的协饷充作进入云贵部队的军饷,无力另外支付云贵部队军饷,对此云贵总督刘岳昭和云南巡抚岑毓英都表示理解。最后,原来在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消耗大量军饷的湖北省,镇压太平天国后继续利用厘金,包括盐厘,支援云贵,是理所当然。其盐厘自然也来自川盐济楚。由此可见,云贵当局寄希望于川盐济楚给川、楚带来的收入,将川盐济楚视为云贵协饷、援兵的间接来源,实际也就向中央间接地请求维持镇压太平天国时期的川楚盐厘收入。
综上所述,太平天国被镇压后,云贵仍在战乱中,由于云贵的军饷不足,中央指派四川、湖广提供协饷,且数额不断增大,使得川、楚得以借此维持川盐济楚的收益,延缓两江总督收复淮盐贩卖区。而这一行动实际上得到了来自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使得川楚得以抵制两江总督的财政诉求,其原因除了中央希望尽快镇压云贵之乱,还由于东南各省在提供协饷方面态度不如川楚积极,更多寄希望于川、楚提供协饷所致。
咸丰、同治年间,川盐济楚的展开与停止的迟延,皆与云贵协饷相关。到了同治十一年,贵州和云南的战乱也基本平息,停止川盐济楚的要求自然又被提出。同治十一年正月时,两江总督曾国藩奏称:“今以川淮两省之盐同行湖北一界之内,此畅则彼滞,势有必然,近年淮南销数日疲,存盐壅积,无术疏通,皆由川盐到处撒卖……暂分疆界,为徐图规复之计……将武昌、汉阳、黄州、德安四府先行归还淮南,专销淮盐,其安陆、襄阳、郧阳、荆州、宜昌、荆门五府一州仍准川盐暂行借销……而川分之界仍可由淮商就中酌设子店发售零引,以明本系淮引地方不可宾喧夺主。”②由此划定了川盐和淮盐在湖北的贩卖区,淮盐开始正式收复部分湖广贩卖区。
同治年间,阿古柏在俄国的唆使下占领了新疆(哈密、阿里坤除外),此后俄國也出兵占领了伊犁地区,左宗棠在镇压了陕甘起义以后,开始筹措收复新疆的军费,协饷也是其中一部分。关于左宗棠西征军费,前人多有研究,如周育民就指出:“左宗棠的主要办法是借外债。借债的担保就是各省应解甘肃的协款。甘肃新疆协饷历来是清朝财政支出的一个大头,在道光年间,甘新协饷每年达404万或415万两……到同治初年,每年实拨到新疆的经费仅44万两,而且常常拖欠。在每年应拨甘新协饷中,两江60万两,浙江144万两,广东84万两,由于年年拖欠,成了一大笔空有其名的财源。”③太平天国被镇压后,协饷开始重新有效地提供。故虽然很多学者都提到了左宗棠西征军费主要依靠借外债,但是各省的协饷其实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同时协饷也是用于获得借款的抵押金和偿还本金利息的资金,所以借款本身也是一种预支的协饷。
在“海防与塞防之争”之后,原先很多有名无实的协饷也在中央政府的催促下源源不断地送往西北前线。左宗棠在奏折中这样汇报自镇压陕甘起义以来的协饷实际收到情况,其中有:
一、收四川省自同治九年六月起至十二年年底止,共解到协饷银三十九万二千二百两……收湖北省自同治六年二月起至十二年年底止,共解到协饷银二百七十六万三千三百二十八两一钱九分四厘九毫八丝七微。一、收湖南省自同治五年十二月起至十二年年底止,共解到协饷银十万八千六百十七两五钱七分三厘四毫。一、收江苏省自同治六年七月起至十二年年底止,共解到原协并添拨协饷银二百五十四万五千两;一、收江苏省自同治八年十月起至十二年年底止,盐厘项下续增甘饷,由湖南督销局扣拨,共解到银五十四万两;一、收江苏省同治十二年十二月内解到厘金项下奉拨十二年分年关专饷银二万两。以上三项,共收过江苏省协饷银三百十万五千两。
一、收安徽省自同治八年三月起至十二年年底止,共解到协饷银五十万两。一、收江西省自同治五年十二月起至十二年年底止,共解到原拨协饷银一百六十八万两;一、收江西省自同治八年四月起至十二年年底止,共解到添拨协饷银二百四十万两。①
从左宗棠的奏报来看,实际收到的协饷比同治年间大幅增加,而且江苏、江西、安徽等两江总督辖区的省份提供的协饷总数大幅多于湖北省和四川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提供的协饷中有直接从湖南省淮盐督销局盐厘项目下拨给的款项54万两,比四川一省提供的甘肃协饷还多。川楚两省以协饷为理由的延迟停止川盐济楚的说辞,到此可见授人以柄,因为湖广贩卖区如果销售淮盐一样可以征收厘金用于提供协饷,而两江总督派驻湖南的督销局就充分发挥了提供协饷的作用。相较于云贵协饷,由于关联湖南贩卖区的收复问题,两江总督对于支付甘肃协饷更积极,并明确的动用了刚刚收回的湖南贩卖区的淮盐厘金。
光绪二年(1876年),两江总督沈葆桢向湖广总督翁同爵提出开始渐次完全恢复淮盐贩卖区,而翁同爵则表示:“济楚川盐计川、鄂两省岁榷银一百四五十万,淮盐不过岁榷三十万有奇,而岁出有常,虑碍饷源”,四川总督文格也提出:“川省岁入六十万无着,而岁出无可减,滇黔则流亡未复,边引难疏。”②可见,川盐济楚每年给湖广总督带来八十到九十万两的财政收入,远多于淮盐三十万两,所以继续对完全恢复淮盐贩卖可能带来的收入减少表示忧虑,反对沈葆桢的提议。而如果说湖广尚且还能用淮盐代替川盐抽取厘金的话,四川省则是完全损失每年六十万两的收入。四川总督文格以过去销售川盐的滇黔边岸战事刚刚平息,流亡人口尚未回归,暂时无法恢复边岸为由,拒绝停止川盐济楚。户部则态度暧昧,只要求各省督抚调查情况,妥善协商。③对此,湖广总督称:“川省京饷、协饷及各省善后之费,奏催、咨催急如星火,若骤少此盐厘以资掘挹注更难措手……唯有俟滇黔元气渐复,相机逐渐施行。”④至此,湖广总督也承认应该渐次恢复淮盐贩卖区,但是鉴于协饷需求仍然存在,滇黔边岸未有恢复元气,就等恢复元气以后归还贩卖区给两江总督。停止川盐济楚已经成为趋势。
面对四川方面以边岸尚未复兴、如果收入损失则不能提供协饷为理由的拒绝,两江总督沈葆桢提出了“包饷立限”之议。所谓“包饷立限”是两江总督方面让淮商(淮盐商人)先筹措五六十万两,送给四川代为协饷,作为开办滇黔边岸的成本,然后订立期限将湖广贩卖区还给淮盐商人。⑤提案得到户部支持,但遭到四川总督丁宝桢拒绝。丁宝桢说:
商人持本求利,本一而利十,犹将不足,若利未形而本先折,其谁愿之闻?今日淮商售盐每引获利甚微,兹因复岸而勒令包饷,就现在楚岸计之,亏本实甚。亏本以谋利,淮商独非人情乎!……该商又何以具结包认?是殆迫于目前之权势,不得不面从以塞责,且亦憨计包认之后,即解不足数,官究无法以束缚之耳!商人狡桧,伎俩每出恒情之外,以利诱之,且故为观望,以势迫之,何能踊跃输将。现在川鄂京协各饷,恃盐厘以为大宗,若一旦舍随时有着之款,而仰息于悬而无溥之商,设使包认之后,解缴不足,问之商,商則日局中代扣,商不得知也,问之局,局则曰盐未售出,银无从扣也,不得已而咨之江督,则又曰行局伤商赶紧扣解也。彼此辗转推延,而指拨之款凭何取给?急用之时,将何指望乎?此为包饷之说诚不可据为定论也。⑥
丁宝桢批判包饷之说实际上就是把责任推给商人,是利用商人拖延支付,若贩卖不畅,则包饷无凭。丁宝桢强调,断然不能舍弃目前稳定的收入去要不确定的包饷。即向中央强调将川盐济楚作为协饷、京饷来源的稳定性,拒绝淮商包饷,以此坚决的捍卫四川自己提供协饷的任务,然后四川开办边岸的成本由四川自筹,相应的川盐济楚也继续维持。结果包饷立限之议没有被户部采纳。丁宝桢承诺黔岸恢复后逐渐归还贩卖区。⑦至此,今后湖广贩卖区会还给两淮盐销售仍是定论。
光绪三年,四川总督丁宝桢应候补道唐炯所请,开始办理边岸官运,⑧拉开了清末滇黔边岸食盐运销改革的序幕。正如日本学者山本进先生所论述的,滇黔边岸原来拥有大资本的盐商经过咸丰、同治年间的战乱,丧失了资本,而且由于云贵军饷紧缺,贵州省在原来川盐贩卖区的贵州境内设置很多厘卡,抽收过往客商的盐厘,增加了食盐运销成本,因此没有大资本的商人裹足不前,妨碍了川盐的滇黔边岸的恢复。①因此,丁宝桢要求贵州方面罢去盐厘、局卡,所征收数额由四川省输银补偿,同时,“请于山东借银三十万两,湖北借十万两,本省筹十万两,作运本”。②并提出官运的章程十五条,得到户部的批准。③由此正式开始着手重建川盐的贵州边岸。
对于丁宝桢盐政改革的一系列要求,户部进行了回复,出于抵制四川私盐(川盐济楚)进入湖广,促进恢复两淮盐区的考虑,支持丁宝桢恢复川盐滇黔边岸的行动。川省既然将“按年协解黔厘,则凡川盐所过黔省地界,除例应报部关税岁额七千余两,仍令照则完纳外,其余一切抽厘名目概行停革”。并且,支持丁宝桢的借款,认为应该请旨要求山东、湖北巡抚照丁宝桢的提议借钱给四川。④丁宝桢获得户部支持,被授权向其他省份借钱办官运,是由于他允诺提供给贵州厘金协饷,并确保上缴户部的关税不拖欠。
然而,在户部支持下的借款并不顺利。丁宝桢在《四川盐法志》按语中称,借拨湖北省的钱,结果湖北称无款可拨,山东省仅借款八万两。⑤丁宝桢系前任山东巡抚,其言山东有钱可借当非虚言,而湖北一直与四川在川盐济楚上有共同利益,获取大量盐厘金,也应该有钱可借,只是人走茶凉,后任山东巡抚面对户部指派的三十万两借款只愿意借款八万两。而湖北方面,既然以滇黔边岸的恢复作为前提延迟停止川盐济楚,自然不愿迅速恢复滇黔边岸以致损失川盐济楚的厘金,态度冷淡也是理所当然。以上山东巡抚、湖北巡抚的作为,皆是太平天国以来地方督抚权重,抵抗中央命令的表现。结果,丁宝桢“就藩库、盐库,及川东道盐厘、夔关盐税、富荣盐厘及当商生息银集足银五十万两,举办一年后,即由官运总局随时解还”。⑥由此,四川总督扩大了自筹经费的范围,将本应上缴的盐厘、夔关盐税截留借用,将其他的款项也自行挪用。
光绪五年二月,礼部尚书恩承奏报四川官运局奏报的款项有问题,包括截留、挪用等问题,并提议废除官运,恢复原来的商运商销制度。⑦对于废除官运的提议,户部尚未等到丁宝桢的回复就称:“此时若再无人开办,必致徒守成法,因循坐误边岸。”⑧户部虽然也批判丁宝桢:“此次川省截留征收各项,事前未据陈请,又不严定归款期限,恐启侵蚀挪移渐。”然后规定四川要立限还款,⑨但户部对于丁宝桢挪用款项不加追究,全力支持官运。后来到了光绪五年十一月,川省起解滇黔协饷及抵捐银两,包括每年拨给贵州协饷十二万六千两、云南六万两、贵州抵捐银每年四万两、云南每年抵捐银二万两,总计达到二十四万六千两。⑩同年十二月,四川当局归还了借用的藩库银。?輥?輯?訛至此,在户部的容忍下,四川总督两次截留巨款,完成了滇黔边岸的官运改革,收到良好效果,并如数提供了协饷,以及其他名目的实质上的协饷。
滇黔边岸官运开始后,随着成功实现创收,原来四川总督允诺的停止川盐济楚的事又被提及。光绪六年二月,四川总督称,川盐济楚的维持以滇黔边岸恢复为前提,现在滇黔边岸运转良好,收入已经可以承受停止川盐济楚,但是如果停止川盐济楚,湖北会有很大的损失,川盐济楚湖北抽厘每年百数十万两,这对协饷的保障不利,所以可否请两江总督沈葆桢给湖北提供一百二三十万两“有着之款”作为补偿,并指出如果拨给湖广总督的银两不能如数,就不能停止川盐济楚。?輥?輰?訛前面已经讲过,丁宝桢知道两江总督不可能做到包饷立限,拿不出“有着之款”,这次反而主动提出来,其实就是拒绝。一方面四川已有滇黔边岸的收入,有恃无恐;另一方面,也是提醒川盐济楚的受益者不光是四川,湖北也是受益者,将延迟川盐济楚的责任推给湖北,用湖北也需要承担的提供协饷的责任来牵制力图停止川盐济楚的两江总督方面。
光绪六年四月,是年春季滇黔协饷起解。四川(盐)官运局每年起运贵州协饷12.6万两、贵州抵捐银4万两,共16.6万两;云南协饷6万两、抵捐银2.5万两,共8.5万两。①可见四川提供滇黔协饷,渐有成效。光绪七年正月川省解还借用的藩库银10万两。②由此丁宝桢挪用的款项也还清了。光绪七年二月的奏报中记载,自光绪五年十二月到光绪六年十二月,官运局行滇黔各引全部销完,及各种收费,总收入127.6万两。③经过几年的运作,滇黔官运的营收远远超出了川盐济楚。与此同时,四川支付的协饷也开始增多。如,光绪七年七月拨给北洋买军舰银两30万两。④光绪八年二月,拨给贵州协饷、抵捐16.6万两及代征盐厘18万两。⑤光绪九年六月,起运京官津贴每年1.4万两,其中部分也出自官运局项下。⑥
此后四川滇黔边岸官运局对云南的协饷也奉命增多,云贵总督刘长佑在奏折中高度赞扬了四川总督丁宝桢历年来的筹饷举措:
亲奉谕旨,著由四川官运局每年拨银二十万两以济滇省军饷,只诵读之下,莫名钦感,虽照局详核计不敷之数尚多,然果川省源源拨解滇省,力求撙节,在目前或不至遽行拮据……念各省筹解协款,习为延欠,虽经奏奉谕旨,饬部咨催,至为严切,而各省事局并处其难,或竟未能兼筹,此又臣等不能不深虑者。四川督臣丁宝桢素故大局,于协滇各款筹解较勤。此次部拨加多,而滇省相需尤迫,相应请旨切谕四川督臣将现拟之款与原拨各款一并如数筹解。⑦
云贵总督刘长佑面对中央政府命令四川滇黔官运局增加拨解云南协饷的谕旨,非常感激,理由不仅是解决了云南军饷不足的燃眉之急,更是因为这是值得信赖的财源。长期以来中央指拨各协饷,各省由于自顾不暇,往往拖欠、延迟拨给云贵协饷,款项徒有虚名。只有四川总督丁宝桢一直积极筹措、拨给协饷。同时随着拨款增加,刘长佑也不无忧虑丁宝桢会开始拖欠协饷,恳请中央政府督促丁宝桢解拨协饷。云贵财政对四川盐政的依赖性之高,可见一斑。
后来的事实表明,刘长佑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云贵两省的态度直接关系到川盐运销顺利与否,四川的盐政财源实际上被云贵,尤其是贵州省官员所牵制,四川总督不仅不希望延迟、拖欠对云贵的协饷,而且害怕不能向云贵提供协饷。四川当局对于支付协饷,是很积极的,不仅仅因为支付是中央政府的命令,更因为这是四川当局保持向外省运销食盐权利的理由。光绪十年,“部咨指拨光绪十一年份甘肃新饷银四百五十五万两,拟指拨四川省银一百二十万两,又准咨开四川省每年应协贵州饷五十万两内,盐厘应协贵州兵饷六万两,按粮津贴应协贵州兵饷五万两,夔、巫盐税应协贵州兵饷五万两。改令湖北省于光绪十一年批解银五十万两,湖南省批解银十六万两,各等”。⑧自光绪七年左宗棠收复新疆以来,陕甘总督方面仍然需要支付大量的军饷用于防范俄国的入侵,战时的军饷来自于借款的部分需要偿还,对内地各省协饷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此时,户部命令距离陕甘最近的四川优先将协饷提供给陕甘,其原来提供给贵州的协饷份额交给湖广执行协济。
对此命令,四川省方面称,每年拨给贵州的军饷并没有50万那么多,只有49万,包括盐务局抵捐银4万、解京银改拨黔省银12.6万、四川代收黔省盐厘18万、司库奉拨协饷13.4万(以上共48万两,所谓49万两可能还加上各项的未有汇报的零头),上述款项中奉拨的茶课盐厘盐税津贴共有23~24万两,这是四川方面就与云南巡抚岑毓英的协商定下的协饷数额。⑨关于贵州边岸抽收盐厘税18万两,四川方面如是说:
抽厘十八万两,又恐收厘之后官吏或有不知悛改,复行私设,为害实多,且议收盐厘若必由黔委人易致别兹他弊,乃再三商定奏明,川盐抽厘即由川省官运局员于发商领引时,遵照定数一体代为抽收、包解,庶商人无可偷漏,委员亦无从滋扰。自此章定后,川盐行黔始毫无窒碍,渐次畅行,销数遂日有起色。是川盐之畅实由于代收盐厘一层,黔省既得川利,即不能不为力持大局。今一旦改此黔厘十八万归湖北代解,无论解款日久未尽可靠,即使源源接济,而黔中待用恐殷,缓不济急,且必视为协饷常款,渺与川省无涉,则黔省数千里引道尚能必其照旧保护乎?若地方官稍有膜视,虽川省执法相绳,川盐之行即难保其不窒。又安能禁其从前之私设关卡征收盐厘无所底止乎?……仰恳天恩俯准饬部再行核议准将川省黔边局每年代黔征收盐厘盐税银十八万两仍由川省以代征……其原拨湖北协济黔省银五十万两,只由湖北拨解黔省银三十二万两以符原数,余银十八万两仍解甘肃交收,以抵川省解拨黔省十八万之款。①
丁宝桢指出代征的十八万两如果改成湖北代征支付就不一定可靠。而且关键是,四川的黔边销岸的顺畅是由于代征盐厘,取消了沿路的烦扰,得到四川利益的贵州也就没有收厘金的理由,故配合四川官运。如果改成湖北解银,支付出现问题,造成贵州缺饷,就有可能重启沿路抽厘,阻滞川盐畅销。另外,即使是湖北按时送给贵州协饷,对于四川的盐政也是威胁,因为这样贵州当局就跟四川省没有财政瓜葛,不受四川牵制,地方官必然重新开始抽收四川盐的厘金,而四川当局无力制止。可见,四川当局非常忌讳支付協饷的任务被转交给其他省,迫切的要求维持对云贵的协饷支付,以此来要挟云贵当局不对入境川盐征收厘金,保障川盐运销利益。
在滇黔边岸全面恢复以后,四川方面仍旧以各种理由推迟交还湖北销岸,两江总督也开始利用应对国家军饷需求的政策,逐步改变对湖北销岸川盐运销的政策。光绪九年十一月中法战争爆发后,鉴于马尾一役清军战败,清朝急于整顿兵备。十二月户部上疏《开源节流二十四条》。其中头两条即是盐政改革:“一、领票行盐酌令捐输……二、整顿盐务……”②对于开源十二条的实施,前人已有较详细的论证,梁义群先生说:“第一条,系专由两淮办理,由两江总督曾国荃奏准免议。第二条,除鄂湘两岸川盐、淮盐及粤盐每斤加价二文外,其有盐务省分为直隶、陕西、山东、河南、广西等省皆请免加……据上述各省办理此案的情况,仅有盐斤加价一项略收实效。”③即只有各省盐斤加价是被各省实际执行而且有一些实效的,尤其主要的是湖广销岸,其他省份对此政策反应消极,均不配合。从配合的态度看,各省督抚其实都不太想出钱给中央额外筹钱,包括两江总督管辖的江苏、安徽、江西和四川总督管辖的四川盐区、川盐滇黔边岸也都不配合。唯独湖广销岸,川盐、粤盐、淮盐统统得以配合加价。可见四川和两江总督都不愿因放弃支付协饷而失去这一销岸的盐政收入,别的辖区盐课可以不加价,唯独湖广非加不可。
中法战争结束后,以海防为名义的盐斤加价还在继续,由于抬高了盐价,影响食盐贩卖,光绪十二年八月,四川总督奏请停止抽海防盐厘以减轻民众负担。④没有得到理会。光绪十二年十一月,四川总督再次奏称:
江防、海防加抽川盐厘金一案,久经遵行……江楚两省前以江防、海防加收川盐厘金,曾将川盐行楚成本甚重,亏折益多,且楚北八州县本系川省计岸,与川盐行销楚省情形迥异,详请奏免。旋准两江总督曾国荃奏奉上谕著准其于万户沱(湖北巴东县)设卡遴员试办,倘川盐停阻,奏明撤局……川盐行楚,认帮淮课,照纳楚厘,为数极巨……湖北岁抽川盐厘金约得百万两,两江地大物博似不必专恃此厘,况滇黔饷需以川省为大宗,除藩库筹解不计外,专就盐厘而论岁解滇黔军饷至六十余万两之多。⑤
两江总督曾国荃向川盐加抽厘金,使得川盐成本增加,价格上涨,销量减少,由此威胁川楚两省厘金,更有碍滇黔协饷。四川省提供的滇黔协饷以川盐济楚而来的收入为主,除了藩库拨解的协饷以外,专就盐厘而言,滇黔协饷解拨的就有六十余万两。另外抽厘以江防、海防为名,如今江防、海防皆已經撤防,依旧征收。⑥可见,在川盐销售量不断上涨、川盐济楚停止无望的情况下,两江总督也对川盐的运销改变了政策,不仅进一步允许川盐进入湖广,而且自己也向川盐抽取厘金,获取海防江防名义的经费,以致抬高了盐价,影响到了川盐销售,引起四川当局不满。这也反映了两江总督将计就计,增加川盐的抽厘,实际上就是用四川的盐来给两江总督变相协饷,一方面增加两江总督的经费,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川、楚两省的维持川盐运销的成本,促进淮盐销售。
一直以来,四川都以支付协饷作为维持川盐济楚的理由,支付给云贵的协饷也不断增多。两江总督在合法驱逐川盐遭到一再拒绝的情况下,转而利用川盐来增加自己的收入,理由是抽收江防、海防等军饷,很明显是意识到了协饷是抽厘的最好借口。而四川方面,起初由于中法战争的战局紧迫,不能直接拒绝,在战争结束后就马上针对两江总督的协饷借口,指责对方本不需要再加抽盐厘。这样的反驳其实很无力。因为云贵方面同样也已经停止了对法国的作战,四川方面也一直在汇报滇黔边岸运作良好,收入已经可以取代原来川盐济楚的盐课、盐厘收入,支付滇黔协饷虽有增加但是四川已经有支付能力。如此反驳,只会变成“四川需要协饷,两江就不需要协饷”的无理要求。所以两江总督加抽川盐海防厘金得以继续,而且从湖广淮盐销岸进一步扩展到四川盐固有的八州县销岸。
在要求两江总督方面取消抽厘失败后,光绪十二年十一月,在四川滇黔盐务局的请求下,中央批准官运川盐济楚免加渝厘。①由此减轻湖广抽厘对济楚的影响。川盐济楚在清末一直持续,对于清末的川盐济楚,黄国信先生据胡林翼的言论指出,光绪五年时“每年川盐济楚准定行引八九千道”,所以“清末,川盐在湖广市场的额定销量一直在一万引左右”。并且川盐济楚后来的销量下降,主要因民国时期军阀混战和湖北引进济南、长芦盐。②
关于光绪十三年以后的川盐济楚数额,《清盐法志》记载了商运济楚引额并加上代销积引“共四千一百五引”。③光绪二十年,川盐济楚因为官运局官僚腐败等事,被御史钟德祥参奏,济楚一度被终止。④次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奏称,停止前夕“官运济楚五六千引”,并且鹿传霖还是以川楚滇黔各省各种饷需继续依赖川盐济楚抽厘为由请求户部准许继续济楚。⑤可见虽然受到了两江总督的抽厘,川盐确实基本保持了九千到一万引的济楚数额。在向两江总督方面提供了抽厘获得的军饷以后,两江总督得以确立了自己的湖广地区川盐盐政。值得注意的是,光绪二十年暂停川盐济楚并非出自两江总督方面的请求,次年恢复济楚也没有遭到两江总督方面的反对。可见通过抽厘,两江总督对于川盐济楚已经转变了一味地恢复淮盐销岸的政策。
在太平天国战争爆发以后,虽然各省督抚通过厘金等新财政制度扩大了各自的财政权限,但是中央政府的影响力仍然很大。在四川盐与两淮盐的湖广市场争夺战,以及四川盐恢复滇黔边岸的过程中,协饷这一应中央政府命令拨付的款项成为了影响各省争夺盐政利益的重要根据。最初,四川总督凭借盐厘等盐政收入,源源不断的接济云贵镇压战乱和应对中法战争,加上湖广总督的厘金收入和支付协饷的需求,得以在中央政府支持下延缓停止川盐济楚。在两江总督收复湖广部分销岸后,恢复两淮财力和利用湖南淮盐收入大力支援西北陕甘协饷,充分体现了淮盐运销及其抽厘也可以作用于协饷支付,但四川仍以滇黔战乱需要协饷支付为由得以推迟停止济楚。在力图完全恢复湖广淮盐销岸的过程中,针对四川一再提及协饷支付,两江总督提出了“包饷立限”的提议,试图直接由淮盐商人代为缴纳协饷,在丁宝桢强调现行川盐抽厘资助协饷是“有着”的收入,淮盐商人包饷并不可靠后再次得以延迟停止济楚。云贵恢复和平后,在四川总督丁宝桢保证恢复淮岸的前提下,户部容忍其大举挪用经费,恢复滇黔边岸。在保证支付云贵协饷情况下,四川得以限制贵州当局抽收川盐厘金的权利,并且为了确保自己的盐政收益,竭力保持自己向贵州、云南支付协饷的专利,抵制别省的支付。此后,两江总督方面也借助协饷抽厘的机会不断加抽湖广川盐厘金。
清末的财政,以督抚财政权力增大为特征。围绕跨区域的财政利益,各地督抚之间的争执中,中央政府指令的协饷任务成为了地方财政利益争夺的理由,中央也由此保持了一定对享有空前财政权限的地方督抚的影响力。为了扩大自己的财政利益,地方督抚也尽可能响应中央的协饷指令,并将承担协饷视为一种获取财政利益的依据而设法保持。响应中央指令和获取财权扩大,成为了地方官僚和中央政府的政治交换。
【作者简介】谢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明清史、社会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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