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柄双刃剑: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农户的负债问题
彭瑞轩+费驰
[摘 要]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地区的农户借贷主要有个人、政府以及商铺三个途径。这些借贷是农户最重要的融资手段之一。借贷来的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的资金短缺问题,也客观上推动了农户之间的资金流动,自发维系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然而,如同一柄“双刃剑”,其负面作用也非常明显:建立在缺少政府监管之上的负债关系很容易崩溃,将负债农户推向破产的边缘,进而威胁农业经济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稳定。
[关键词]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农户负债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8)02-0042-05
借贷始终是农村广泛存在的一种民间金融形式,为农户扩大再生产以及保障其日常生活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有着不能忽视且不可取代的地位。而由于借贷所引起的负债等问题,更是与农民生活、农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东北是重要产粮区且地处边疆,故其历史上的“三农”问题,一直被国内外学者所关注,①但关于近代东北农村负债问题的研究还比较薄弱。②因此,本文在现有学界成果基础上,主要依据20世纪30年代的东北“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等资料,从农家负债情况入手,探讨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地区③农村经济及农民生存状况等问题。
一、东北北部农户的负债金额及负债率
在农村自给自足经济时代,绝少有货币的授受和资金的交换。④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殖民侵略,农户愈加仰赖于西方工业生产的成果,只能将农产品“卖出买入”,进行“资金交换”,⑤民间借贷也愈加频繁。这种情况在伪满初期的东北北部地区尤为严重。
根据伪满洲国实业部、产业部对农户经济状况的调查,我们可以对当时东北北部农户负债金额及负债率有一个大致了解。(参见表1、表2)
从表1来看,1934年滨江、龙江两省16个县中的17个屯的农户中,除海伦县后三马架屯负债率为38.46%外,其他16个屯的负债率均在45%以上,绥化县的蔡家窝屯负债率甚至高达86.67%。从绝对数量上来看,679户的农户中有449户存在负债状况,也表明该地区负债是较为普遍的现象。除负债户数以外,对负债金额的考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當时农户的经济状况。绥化县、庆城县以及拜泉县的负债总额都在万圆①以上,其中绥化县的蔡家窝屯甚至高达54200.97圆,户均负债额高达1389.77圆,远超富裕县李地房子屯的21.27圆。
由表2可见,被调查的9个屯59户农户,至1936年末,有50户存在负债现象,与1934年66.13%的负债率相比有较大增长。另外,综合1936年年初、年末的负债状况,位于黑龙江东北部的桦川县负债额最高,1936年末达3819.70圆,户均545.67圆。同样地处边境地区的延吉县、富锦县,年初户均负债额也分别达到230.00圆、304.32圆。就连靠近东北南部的榆树县年初的户均负债额也达到137.00圆,甚至这一数据在年末达到226.33圆,仅次于最高的桦川县。除以上几个县外,地理位置相对较为靠南的敦化县、海龙县以及梨树县负债总额以及户均负债额都较少,基本维持在100.00圆以下。
综合上述两表中26个屯的负债状况可知,民间借贷是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农户进行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而66%乃至88%的负债率,也足以证明该地区农户的现金收入无法满足其日常生产生活所需,只能举债维系其正常生活。同时发现,1934年东北北部地区农户债务负担已经较为严重,1936年时,这种状况并未有改变,甚至有恶化的趋势。也就是说,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农户的负债情况已经极为普遍,且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二、农户借贷来源及负债原因分析
如前文所述,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地区农户普遍负债,且数额较高。那么农户借贷通过何种方式完成?农户将借贷所得资金用于何处?造成负债原因有哪些?下文试图通过部分统计数据对东北北部农户的借贷来源、用途及利率等进行考察(参见图1、图2),来探讨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地区农村社会状况、农户经济状况以及生活状况。
分析可见,农户的借贷对象主要有个人、商铺、地主、当铺、县公署以及金融合作社等,其中农户之间的个人借贷往来数量最多,而政府资金支持的覆盖面非常有限。
考察1934年东北北部4个屯135个负债农户的457次借贷往来,其中数量最多的是无利息借贷,达248次,占54%(见图1),1936年东北北部9个县9个屯总共82次的借贷往来中,农户之间个人借贷往来占总数的34.15%,多于其他类型的借贷往来(见图2)。这些无息借贷为农户提供了资金,帮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济难题。无息贷款主要发生于亲属或朋友之间,依靠信用来维持农户之间的借贷关系,因此在这一地区产生的借贷往来大部分依靠借贷者与放贷者之间的口头协议来完成。除此之外,也存在一部分需要有抵押、典当、保人以及借贷证书等担保凭证,以确保借贷者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息。若借贷的农户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农户之间依靠信用维系的借贷关系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导致农村信用体系的崩塌。
从1934年统计数据来看(图1),来源于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提供给农户的春耕贷款,有21次,同比只占全部借贷的4.6%,而1936年政府向农户提供的贷款次数总共为17次(图2),占总借贷往来的20.73%,包括9次春耕贷款。图2中县公署还向农户提供了6次实物借贷,多为粮食,用以支持农户维持生活所需。政府向农户提供的贷款多为低息贷款,月利率只有7厘或者8厘,是部分农户继续生产,渡过难关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但需要以地券或耕地作为抵押。可是这些贷款远远无法满足农户的现金需要,导致他们被迫向高利贷者举债。图2中农户向当铺以及商铺借贷次数仅为8次,占总借贷次数的9.76%。这8次借贷往来发生于农户单凭其信用无法继续在村内借到无息贷款的情况下,因此这些借贷虽然次数较少,却需要农户提供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作为抵押,支付月利3分、4分乃至5分等较高利率,同时还需有中人或保人。
随着关内移民涌入东北地区,当铺、钱庄以及粮栈等旧式金融机构逐步兴起。伪满洲国成立之后,由于“灾荒连年不断和特产价格的暴跌”,加之这些旧式金融机构的高额利息,①导致当铺、钱庄、粮栈等逐步衰落,无法满足农民融资的需要。为此,伪满洲国参考朝鲜金融组合模式,推动各地建立金融合作社,并于1934年颁布《金融合作社法》。1934年的金融合作社数量为12个,贷款金额95万日圆,到1939年6月发展到125个合作社,贷款金额11121万日圆,②呈几何式增长。但是相对于整个东北地区11880077口③农业人口来说,125个合作社覆盖的1305227口的④社员数实在微不足道,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也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另外,在金融合作社的全部贷款中,其中有99.6%为抵押贷款,仅有0.4%为信用贷款。⑤这一情况降低了无地或少地农户成功从金融合作社中贷款的可能性。
可见,农户借贷往来中的无息借贷,能够为农户生产、生活提供短期资金支持,且不增加其资金负担。而政府向农户提供的借贷虽然利率较低,但因尚未覆盖所有农村地区,加之数额有限,无法有效地支持农民的生产、生活。而压垮农户经济的最后“一根稻草”则是其向当铺、商铺等举借的高利贷,不仅加重了其经济负担,还使其置身于失去土地、房屋的破产边缘。同时,赊欠政府的税、捐也导致农民负债,而诸如娶亲、丧葬等人情世故往来则是造成农户负债的又一重要因素。
总之,伪满初期东北地区农户的借贷往来以无利息的私人借贷为主,多是处于初始阶段的农村信用体系的构建阶段。农户将所得资金多数用于非生产性消费,其中生活性消费占了很大的比例。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东北北部地区农户已经开始自发约束借贷形式,确保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证。双方在借贷时会通过签订“证书”或寻找中人或要求抵押物等形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当然,不可否认作为借贷者的农户在这一过程中是处于较为弱势的一方,一旦无法償还本息,只能出典土地或房屋等,使其经济状况雪上加霜,进而赤贫化。
三、东北北部地区农户负债的影响
伪满洲国成立之后,尽管实施了多项政策来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以服务于日本的经济掠夺,然而受限于其傀儡政权的本质以及当时混乱的社会环境、国际环境,导致农户经济状况并未有显著改善,反而日趋恶劣,往往被迫举债以维系其正常生产生活所需。因此,东北北部农村地区出现了普遍存在的农户负债现象。这一现象在伪满洲国初期东北北部农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中如同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
从积极方面来看,借贷促进了农户之间剩余资本的流通。无论农户通过什么途径获得借贷资金,无论其用于生产消费还是生活消费,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负债农户的资金短缺问题。如前文所述,多数负债农户通过口头方式自亲友处得到无息或低息贷款,一方面满足了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从客观上推动了农村地区剩余资金的流动,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地区普遍存在的借贷关系是农户之间被动调整资本格局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一定时期内客观上维护了传统农业社会的稳定。
然而,从农业经济发展脉络上来看,负债农户在借贷关系的压榨之下,弊大于利。一方面,负债农户随时被置于失去赖以谋生之土地的危险中。从前文可以发现,负债农户有时需要通过典当或者抵押土地获得借款,并承担较高利率。这一情形导致本身就已经身处极度贫困的贫农阶层经济情况愈加恶劣,若无法偿还本息,只能将土地转让给高利贷者,进而沦为雇农、佃农甚至流离失所,即所谓地权转移到债权人手中。伴随着地权转移现象的普遍发生,地主阶层占有更多土地,而数量更多的贫农和雇农阶层生活日益艰难,无以为继。
另一方面,负债农民由于无力偿还,也会导致个人信用体系崩塌,从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农户之间的借贷大多依靠口头协议完成,凭借相互之间的信用体系维系彼此之间的信任。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约束,政府也未进行充分监管,因此借贷者无法偿还债务时,就意味着这位借贷者的信用额度被消耗殆尽,而东北北部农村地区的借贷者多为经济状况不甚理想的贫、雇农群体,现金收入入不敷出,无法偿还债务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脆弱的个人信用体系时刻面临着崩塌的危险,农户之间的资金流动也会遭到严重的打击,甚至形成连锁式影响,导致其他农户也陷入贫困之中。除上述依靠口头协议维系的借贷往来以外,东北北部地区数量较多的借贷往来仍未脱离传统高利贷范畴。农户在借贷时需要出典、抵押土地或签订担保证书、寻找中人等,还需要承担高额利息,这样就使农户承担了较高的破产风险。因此,缺乏足够监管的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关系,是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的不定时“炸弹”。
总体来看,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地区的农村借贷关系是普遍存在的,也为农业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然而其本身也是一柄“双刃剑”,致使该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依然存在的高利贷、缺乏足够的政府监管以及农村地区脆弱的信用体系都容易引发将负债农户推向破产的边缘,进而威胁农业经济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稳定。
【作者简介】彭瑞轩,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近代东北区域史。
费驰,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近代东北区域史。
【责任编辑:杨莲霞】
[摘 要]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地区的农户借贷主要有个人、政府以及商铺三个途径。这些借贷是农户最重要的融资手段之一。借贷来的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的资金短缺问题,也客观上推动了农户之间的资金流动,自发维系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然而,如同一柄“双刃剑”,其负面作用也非常明显:建立在缺少政府监管之上的负债关系很容易崩溃,将负债农户推向破产的边缘,进而威胁农业经济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稳定。
[关键词]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农户负债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8)02-0042-05
借贷始终是农村广泛存在的一种民间金融形式,为农户扩大再生产以及保障其日常生活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有着不能忽视且不可取代的地位。而由于借贷所引起的负债等问题,更是与农民生活、农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东北是重要产粮区且地处边疆,故其历史上的“三农”问题,一直被国内外学者所关注,①但关于近代东北农村负债问题的研究还比较薄弱。②因此,本文在现有学界成果基础上,主要依据20世纪30年代的东北“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等资料,从农家负债情况入手,探讨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地区③农村经济及农民生存状况等问题。
一、东北北部农户的负债金额及负债率
在农村自给自足经济时代,绝少有货币的授受和资金的交换。④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殖民侵略,农户愈加仰赖于西方工业生产的成果,只能将农产品“卖出买入”,进行“资金交换”,⑤民间借贷也愈加频繁。这种情况在伪满初期的东北北部地区尤为严重。
根据伪满洲国实业部、产业部对农户经济状况的调查,我们可以对当时东北北部农户负债金额及负债率有一个大致了解。(参见表1、表2)
从表1来看,1934年滨江、龙江两省16个县中的17个屯的农户中,除海伦县后三马架屯负债率为38.46%外,其他16个屯的负债率均在45%以上,绥化县的蔡家窝屯负债率甚至高达86.67%。从绝对数量上来看,679户的农户中有449户存在负债状况,也表明该地区负债是较为普遍的现象。除负债户数以外,对负债金额的考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當时农户的经济状况。绥化县、庆城县以及拜泉县的负债总额都在万圆①以上,其中绥化县的蔡家窝屯甚至高达54200.97圆,户均负债额高达1389.77圆,远超富裕县李地房子屯的21.27圆。
由表2可见,被调查的9个屯59户农户,至1936年末,有50户存在负债现象,与1934年66.13%的负债率相比有较大增长。另外,综合1936年年初、年末的负债状况,位于黑龙江东北部的桦川县负债额最高,1936年末达3819.70圆,户均545.67圆。同样地处边境地区的延吉县、富锦县,年初户均负债额也分别达到230.00圆、304.32圆。就连靠近东北南部的榆树县年初的户均负债额也达到137.00圆,甚至这一数据在年末达到226.33圆,仅次于最高的桦川县。除以上几个县外,地理位置相对较为靠南的敦化县、海龙县以及梨树县负债总额以及户均负债额都较少,基本维持在100.00圆以下。
综合上述两表中26个屯的负债状况可知,民间借贷是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农户进行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而66%乃至88%的负债率,也足以证明该地区农户的现金收入无法满足其日常生产生活所需,只能举债维系其正常生活。同时发现,1934年东北北部地区农户债务负担已经较为严重,1936年时,这种状况并未有改变,甚至有恶化的趋势。也就是说,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农户的负债情况已经极为普遍,且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二、农户借贷来源及负债原因分析
如前文所述,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地区农户普遍负债,且数额较高。那么农户借贷通过何种方式完成?农户将借贷所得资金用于何处?造成负债原因有哪些?下文试图通过部分统计数据对东北北部农户的借贷来源、用途及利率等进行考察(参见图1、图2),来探讨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地区农村社会状况、农户经济状况以及生活状况。
分析可见,农户的借贷对象主要有个人、商铺、地主、当铺、县公署以及金融合作社等,其中农户之间的个人借贷往来数量最多,而政府资金支持的覆盖面非常有限。
考察1934年东北北部4个屯135个负债农户的457次借贷往来,其中数量最多的是无利息借贷,达248次,占54%(见图1),1936年东北北部9个县9个屯总共82次的借贷往来中,农户之间个人借贷往来占总数的34.15%,多于其他类型的借贷往来(见图2)。这些无息借贷为农户提供了资金,帮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济难题。无息贷款主要发生于亲属或朋友之间,依靠信用来维持农户之间的借贷关系,因此在这一地区产生的借贷往来大部分依靠借贷者与放贷者之间的口头协议来完成。除此之外,也存在一部分需要有抵押、典当、保人以及借贷证书等担保凭证,以确保借贷者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息。若借贷的农户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农户之间依靠信用维系的借贷关系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导致农村信用体系的崩塌。
从1934年统计数据来看(图1),来源于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提供给农户的春耕贷款,有21次,同比只占全部借贷的4.6%,而1936年政府向农户提供的贷款次数总共为17次(图2),占总借贷往来的20.73%,包括9次春耕贷款。图2中县公署还向农户提供了6次实物借贷,多为粮食,用以支持农户维持生活所需。政府向农户提供的贷款多为低息贷款,月利率只有7厘或者8厘,是部分农户继续生产,渡过难关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但需要以地券或耕地作为抵押。可是这些贷款远远无法满足农户的现金需要,导致他们被迫向高利贷者举债。图2中农户向当铺以及商铺借贷次数仅为8次,占总借贷次数的9.76%。这8次借贷往来发生于农户单凭其信用无法继续在村内借到无息贷款的情况下,因此这些借贷虽然次数较少,却需要农户提供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作为抵押,支付月利3分、4分乃至5分等较高利率,同时还需有中人或保人。
随着关内移民涌入东北地区,当铺、钱庄以及粮栈等旧式金融机构逐步兴起。伪满洲国成立之后,由于“灾荒连年不断和特产价格的暴跌”,加之这些旧式金融机构的高额利息,①导致当铺、钱庄、粮栈等逐步衰落,无法满足农民融资的需要。为此,伪满洲国参考朝鲜金融组合模式,推动各地建立金融合作社,并于1934年颁布《金融合作社法》。1934年的金融合作社数量为12个,贷款金额95万日圆,到1939年6月发展到125个合作社,贷款金额11121万日圆,②呈几何式增长。但是相对于整个东北地区11880077口③农业人口来说,125个合作社覆盖的1305227口的④社员数实在微不足道,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也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另外,在金融合作社的全部贷款中,其中有99.6%为抵押贷款,仅有0.4%为信用贷款。⑤这一情况降低了无地或少地农户成功从金融合作社中贷款的可能性。
可见,农户借贷往来中的无息借贷,能够为农户生产、生活提供短期资金支持,且不增加其资金负担。而政府向农户提供的借贷虽然利率较低,但因尚未覆盖所有农村地区,加之数额有限,无法有效地支持农民的生产、生活。而压垮农户经济的最后“一根稻草”则是其向当铺、商铺等举借的高利贷,不仅加重了其经济负担,还使其置身于失去土地、房屋的破产边缘。同时,赊欠政府的税、捐也导致农民负债,而诸如娶亲、丧葬等人情世故往来则是造成农户负债的又一重要因素。
总之,伪满初期东北地区农户的借贷往来以无利息的私人借贷为主,多是处于初始阶段的农村信用体系的构建阶段。农户将所得资金多数用于非生产性消费,其中生活性消费占了很大的比例。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东北北部地区农户已经开始自发约束借贷形式,确保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证。双方在借贷时会通过签订“证书”或寻找中人或要求抵押物等形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当然,不可否认作为借贷者的农户在这一过程中是处于较为弱势的一方,一旦无法償还本息,只能出典土地或房屋等,使其经济状况雪上加霜,进而赤贫化。
三、东北北部地区农户负债的影响
伪满洲国成立之后,尽管实施了多项政策来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以服务于日本的经济掠夺,然而受限于其傀儡政权的本质以及当时混乱的社会环境、国际环境,导致农户经济状况并未有显著改善,反而日趋恶劣,往往被迫举债以维系其正常生产生活所需。因此,东北北部农村地区出现了普遍存在的农户负债现象。这一现象在伪满洲国初期东北北部农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中如同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
从积极方面来看,借贷促进了农户之间剩余资本的流通。无论农户通过什么途径获得借贷资金,无论其用于生产消费还是生活消费,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负债农户的资金短缺问题。如前文所述,多数负债农户通过口头方式自亲友处得到无息或低息贷款,一方面满足了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从客观上推动了农村地区剩余资金的流动,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地区普遍存在的借贷关系是农户之间被动调整资本格局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一定时期内客观上维护了传统农业社会的稳定。
然而,从农业经济发展脉络上来看,负债农户在借贷关系的压榨之下,弊大于利。一方面,负债农户随时被置于失去赖以谋生之土地的危险中。从前文可以发现,负债农户有时需要通过典当或者抵押土地获得借款,并承担较高利率。这一情形导致本身就已经身处极度贫困的贫农阶层经济情况愈加恶劣,若无法偿还本息,只能将土地转让给高利贷者,进而沦为雇农、佃农甚至流离失所,即所谓地权转移到债权人手中。伴随着地权转移现象的普遍发生,地主阶层占有更多土地,而数量更多的贫农和雇农阶层生活日益艰难,无以为继。
另一方面,负债农民由于无力偿还,也会导致个人信用体系崩塌,从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农户之间的借贷大多依靠口头协议完成,凭借相互之间的信用体系维系彼此之间的信任。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约束,政府也未进行充分监管,因此借贷者无法偿还债务时,就意味着这位借贷者的信用额度被消耗殆尽,而东北北部农村地区的借贷者多为经济状况不甚理想的贫、雇农群体,现金收入入不敷出,无法偿还债务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脆弱的个人信用体系时刻面临着崩塌的危险,农户之间的资金流动也会遭到严重的打击,甚至形成连锁式影响,导致其他农户也陷入贫困之中。除上述依靠口头协议维系的借贷往来以外,东北北部地区数量较多的借贷往来仍未脱离传统高利贷范畴。农户在借贷时需要出典、抵押土地或签订担保证书、寻找中人等,还需要承担高额利息,这样就使农户承担了较高的破产风险。因此,缺乏足够监管的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关系,是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的不定时“炸弹”。
总体来看,伪满初期东北北部地区的农村借贷关系是普遍存在的,也为农业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然而其本身也是一柄“双刃剑”,致使该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依然存在的高利贷、缺乏足够的政府监管以及农村地区脆弱的信用体系都容易引发将负债农户推向破产的边缘,进而威胁农业经济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稳定。
【作者简介】彭瑞轩,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近代东北区域史。
费驰,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近代东北区域史。
【责任编辑:杨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