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嘉时期的江西地方社会职役
[摘 要]清朝设置基层社会职役治理地方,有一个不断推行的过程。江西是清代基层社会治理突出的省份,该省基于康熙晚期、雍正时期推行保甲制,乾隆初年继续力行保甲。乾嘉时期刑科题本记载了乡保、地保为主的地方职役,乾隆朝刑科题本中保正(保长)较“地保”为多,地方职役比较多样化。嘉庆朝刑科题本中“地保”绝对性地增多,说明地方行政职役统一化,以“地保”为标志的地方职役更加深入基层社会,清朝的社会治理特别是乡村治理得到了基本的制度保证。
[关键词]社会治理,保正,地保,乡保,练保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8)02-0013-07
清朝通过设置基层社会职役治理地方,不同省份因地制宜,地方职役有所不同。同时,地方职役的推行也有一个过程。探讨不同省份不同时期地方职役设置、作用状况,是深化研究的有效途径。
江西是清代基层社会治理突出的省份,笔者依据雍正、乾隆之际江西按察使凌燽的《西江视臬纪事》,探讨了推行乡约、保甲、族正治理乡村基层社会问题。了解到作为地方组织的“约保”,“分发滚单、理处词讼”的“乡保”,“乡地保甲”简称的“地保”,出现在江西。这是保甲、乡约与传统赋役征收和乡村管理体系的乡长结合渗透的产物。宗族也因为引进保甲、乡约而组织化,形成“族正”“族约”的“族保”系统。清代治理基层社会组织体系呈现出新的面貌。①
那么,此后的乾嘉时期江西地方职役情形如何呢?清代刑科题本保留了报案的地方职役名称、姓名,甚至题本中出现这些职役的具体活动,借此可了解地方职役的实态。我们依据已经出版的乾隆嘉庆时期刑科题本资料汇编,考察江西地方社会职役。
一、乾隆朝刑科题本所见
江西地方职役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代地租剥削形态》《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两书中,②有57个江西事例,从中找到19个地方官役名称,如表1(表中将上述两书分别简称“形态”“斗争”)。
我们对表1作一些分析。首先可反映的是官役名称以及数量,其中保正5件、保长3件、地保4件(其一为保长、地方合称)、练保2件、乡保2件、乡约3件、练总1件。可见保正、地保数量最多,最为普及。保正、保长二词相通,是保的负责人,代表的保甲数量最多,地保次之,乡约又次之,还有练保、练总的用语也值得注意。其次,表中所反映职役名称的地域分布以及数量。据《清史稿·地理志》,乾嘉时期江西省领府十三、直隶州一。表1的19件档案,如按照府州分布,可知南昌府1件练保,饶州府1件保正,广信府4件(上饶县2件,1件保正,1件地保;沿山县2件,1件练保,1件保正),建昌府1件鄉保,吉安府2件(保正、保长各1件),赣州府5件(乡约、地保、保长、乡保、保正各1件),宁都直隶州2件(练总、保长各1件),南安府崇义县3件(乡约2件,地保1件)。除了南康府、九江府、抚州府、临江府、瑞州府、袁州府6个府之外,其他7个府、直隶州均有事例,覆盖了大半个江西,尤以赣州府、广信府资料较多。赣州府5件题本5种职役,广信府4件题本3种职役,一府而职役名称不同如此,说明当时职役的多样性。
我们具体考察刑科题本里保正、保长体现的保甲制度。保正、保长负责报案,如赣州府雩都县有案“投保长高季代”,①吉安府龙泉县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的一个案子,是保长彭国良赴案报验的。②广信府铅山县,有案子“据保正张启胜报”,③保正处理村民纠纷,广信府上饶县王江“投经保正周廷章,处令小的收回稻谷八石五斗”。④吉安府万安县,林明星“凭了原中徐荣光,保正徐张魁,把这田仍退还方彩芹”。保正即地保,林案中有人说:“林明星暴死,将来地保查知,定要报官。”⑤有的保正办案受贿,赣州府雩都县,乾隆十四年三月,县里出票抓人,“着原差同保正协拘”,这个保正名彭友仪,差人向被抓者索要“规礼”,彭友仪也接受六百文,彭友仪请快役杨祥送仵作银一两。⑥事后刑部审案认为,保正彭友仪病故毋庸议,“代保正付送仵作银一两,合依不应轻律,笞四十”。⑦官府对于保正办案过程中的不法行为予以惩处。
乾隆朝刑科题本里的乡约也承担办案。如南安府崇义县,何乾州佃管刘佐廷山场一处,栽种杉木。乾隆十年何私将杉木二十株出卖,得钱一百四十文。刘佐廷闻知后,“投了乡约刘仲发去理论”。⑧崇义县还有“乡约雷贵达”。⑨赣州府信丰县,“刘之诵经投乡约吕次友,劝令萧崇湖兄弟出钱二千四百文,折还租谷”。⑩
乡约与保甲的结合是乡保。新城县的一个案子,“据乡保杨胜发具报到县”。{11}信丰县“据乡保胡廷佐禀报”。{12}
地保则是地方与保长的结合。①瑞金县萧奕琫欲回赎山地,乾隆十一年八月十二日,“至先在官保长詹亨志、地方曾上夫家经鸣,求其向赎……十六日,该地、保同至奕琫之家”。②地保报案如上饶县的一个案子,由“地保徐尧章报”。③地保办案不力会受到法律惩处,如九江府彭泽县的一个案子,“地保阳永蓁不早将阳饶氏劝回杜釁,合照不应轻律,笞四十”。④彭泽、上饶两县的事例说明地保是一个人承担的职役,而瑞金县的事例表明地保为保长、地方两个人组成,所以“地保”被标点者断为“地、保”,很准确,不过合在一起也未尝不可。
乾隆时期地保的大量存在,还可以从官员对地方上事务的认识得到证明。乾隆十二年三月,江西巡抚开泰奏报江西查禁天主教的情况:“高安、万安、鄱阳、浮梁等县有胡柳、喻元捷、沈鸣凤、邹云章等五十余人,讯系无知奉教,别无引诱聚众不法之处,应将各犯交地保严加约束,经卷图像销毁,旧有教堂查照入官。”⑤乾隆二十九年十二月江西巡抚辅德奏:“前因江省各属间有闲旷官山,颇宜种植。臣随通饬各属,轻骑减从,亲历勘查,不得听地保混报,更不得妄行出差滋扰。”⑥这些事例说明江西当时存在着地保,地保负有报告地方情形、约束地方人士的职责。
乾隆朝还有练总、练保。如广信府铅山县的一个案子,“据练保陈世中报”。⑦又如,宁州的一个案子,由练保胡可望等禀称。赣州府瑞金县还有“练总”。练总、练保当是保甲与团练的结合,雍正乾隆之际江西按察使凌燽《保甲团练议详》反映了当时江西推行保甲与团练的状况,赣南就实行过团练之法。⑧雍正时期曾在全国推行过团练,雍正二年(1724年)二月刑部尚书励廷仪奏:“请团练民壮,于每州县选取五十名,分习鸟枪、弓箭、长枪,其尤壮者选为头役,即于州县俸工内酌给工食,勤加训练,于武备实有裨益。得旨:此奏甚好。严谕直省督抚实心奉行。”⑨地方官还团练民兵,雍正八年十月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折奏官兵报捷、恢复乌蒙情形说:“臣一面飞调官土兵丁,分为三路,分防会剿;一面出示晓谕,令各地方官团练乡兵,以资守望。”⑩团练乡村民兵与保甲结合,就会出现练保。检《清高宗实录》,乾隆朝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报福建漳州平和县蔡荣祖等结盟案,说到“练保等自不敢过问”,{11}已经出现“练保”一词。
值得注意的是还出现了族正。官府与士大夫推行保甲、乡约,遇到在宗族普遍的乡村,如何进行的问题。雍正四年严饬力行保甲,定保正、甲长、牌头赏罚及选立族正之例。清廷要求族正在聚族而居地区发挥保甲的作用。雍乾时期江西地方官试行族正制,我们在乾隆刑科题本中发现族正的事例。吉安府龙泉县乾隆二十七年案中,康姓宗族出现族长康毓彩、族正康俊远、房长康仪尊,{12}这个族正很有可能是族长之外按照官府要求另立的。
二、嘉庆朝刑科题本所见
江西地方社会职役
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13}收录89件有关嘉庆朝江西刑科题本中,共计77件刑科题本记载了报案的地方社会职役名称,我们制成表2。
表2中77件有地方职役名称的档案,其中地保74件、练保1件,兵捕1件、保长1件,还出现了里长、乡约、牌甲的名称。可见地保数量较多,最为普及。
职役的地区分布。上述表格中的77件档案,如按照府州分布统计,可知南昌府15件,饶州府12件,广信府2件,南康府5件,九江府1件,建昌府4件,抚州府4件,临江府3件,瑞州府1件,袁州府3件,①吉安府5件,赣州府11件,宁都直隶州3件,南安府7件。各府、直隶州均有事例,基本覆盖了江西全省,资料具有普遍性;尤以南昌府、饶州府、赣州府3个府州资料较为集中,均在10件以上。嘉庆朝上述地方职役名称以“地保”分布最广,遍及江西全境。
许多出现“地保”的档案中,记载了事情发生后当事人要“投保”。如嘉庆八年(1803年)五月赣州府会昌县民张邦耀因迁葬而杀死小功堂叔案,是“据地保曾元应报”,张宗儒供父亲张荣元伤重死了,于是“投保报验的”。②“投保报验的”,说明“保”是“投保”的重点,负责“报验”。个别档案还记载了“报验”的具体情形,如嘉庆八年八月妒奸谋命黎一注案,伍情尸身被丢弃河内,“经地保见尸淌起捞获报验”。③
除了一般“地保报验”的记载外,还有“首保”的用语,如嘉庆十六年六月饶州府余干县民李育章因地租纠纷致死同父异母胞兄李才章案,据尸妻李江氏供:“小妇人因生产卧床,就托堂婶李徐氏投保首保的。”④
在地保报案的档案中,也记载有其他地方社会职役。如乡约,嘉庆十九年七月江西南安府上犹县民黄田牯因赎地戳伤赖远扬身死案,该案是经投保报验的。据黄田牯供:
上犹县人,年三十一岁,父亲黄振珊,母亲胡氏,兄弟四人,小的居长,娶妻胡氏,生有二子。与已死赖远扬邻村居住,素识无嫌。嘉庆十年七月内,赖远扬的堂兄赖殿扬将葛坳背六房共梓山私退与小的父亲黄振珊,得价十四千文。后赖殿扬胞侄赖正通们查知不依,经投乡约田元宦处,令赖正通于原价外另帮中酒钱一千六百文,约定备齐钱文,向父亲取赎。①
可见这一赎地案曾经事主投报乡约田元宦,乡约进行了调处,“令”赎者增加钱文,说明乡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再如里长,嘉庆十九年三月江西建昌府泸溪县民石左棕踢伤李定生并李华生踢伤李明生各身死案,县属漕水地方发现有李定生被殴毙命匿报情事:
初三日据该处地保丁泷光禀称:今早有里长周纪行经过周辉文灰屋边见有尸身,认系李华生家客人。随向李华生之母李曾氏查问,据称伊家客人李明生昨与伊子李华生口角走回。等语。查看尸身有伤,合报验究。等情。即带刑仵前诣相验。②
此案是里长周纪行首先发现尸身,于是查问。地保丁泷光则查看尸身有伤,合报验究。可知,里长是当地基层的官役。
除了“地保”报案之外,还有其他人。有“练保”,如嘉庆七年十二月江西广信府上饶县民童旺棕因索分山价银打死无服族侄案,“据练保马士贵报”。③有“保长”,如嘉庆十年七月江西东饶州府乐平县民黎甘子因索讨工钱事将雇主踢伤身死案,“据保长胡德远报”。④有“兵捕”,如嘉庆十四年十一月江西南昌府新建县拿获船户赖祥青等盗卖林乔英纸块案,“据兵捕雷泰等禀称:役等奉票缉匪”。⑤此外,还有“排甲”,据赖祥青供:安远县人,“买赃人同原籍牌甲们都不知情”。⑥
地保不能尽责,会受到官府的惩处。嘉庆二十一年,乐平县民吴正发将胞弟吴正起勒死私埋匿报案,“地保吴作云失于查察,应照不应重律,杖八十,折责发落”。⑦
冯尔康先生指出:“地方社会有乡约、保正、牌头、甲长之类人员,在政府来讲是一种差役,不称职会被革役,他们管地方治安,出了人命案件,苦主首先报告他们,由他们报告县衙,是所谓‘投保察究,他们要察看伤情、死因,負责保存现场,绑押凶犯,安置受伤的人。”⑧嘉庆朝江西地方社会职役比较复杂,他们发挥着这样的行政作用。
三、余 论
清代乾隆嘉庆时期以乡保、地保为主的地方社会职役系统,核心是保甲制度。江西保甲制的有力推行应是康熙后期开始的。康熙四十四年到五十一年担任江西巡抚的郎廷极,于康熙四十七年六月奏报地方情形:“凡所属境内及邻省接壤各处,奴才严饬有司力行保甲,并饬文武官弁,稽察匪类,不敢稍懈。”⑨郎廷极于四十八年五月奏报地方年岁事,再次谈到保甲:“至所属地方,奴才时饬问我官弁,立行保甲,稽察匪类,并令于邻省接壤处所,严加防范。”⑩说明江西在康熙后期为稽察匪类而推行保甲。
雍正初年力行保甲。雍正元年,江西督抚总兵等地方官员合力调查棚民户数,编立保甲。年底,两江总督查弼纳奏报推行保甲的情况说:“至编保甲以巡查之事,已严饬各该地遵照施行。因已实施编保甲进行巡查,彼恶徒已无处栖身,而兵丁、衙役、恶棍、奸民亦不敢聚赌,不行盗窃,不滋生事端,以致民心甚安。臣尚不时查访,若有州县官员怠玩不遵行,兵民违抗而行不法,即行严加治罪。自遵照谕旨缓为劝行社仓,实行编保甲制之后,已有见效。”{11}据此,江西推行保甲已初见成效。雍正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署江西巡抚张坦麟奏,到江西赴任,“留心各属情形,凡险要地方概不可稍懈,行令各该地方官弁力行保甲,不时稽查”。{12}继续推行保甲。
清廷較早规定乡保首告结盟为盗者。如雍正元年议准:“嗣后如有不逞之徒歃血结盟,转相结连土豪市棍衙役兵丁,为害良民。据邻佑乡保首告,地方官如不准理,又不缉拏,或至群起为盗,将督抚地方文武各官,据实题参,革职从重治罪。其平时失察,首告之后不自隐讳,即能擒获之地方官,免其议处。至乡保邻佑知情不行首告者,亦从重治罪。如旁人确知据实首告者,该地方官从重给赏。藉端妄告者,照诬告律、治罪。”①邻佑乡保首告的对象,主要是歃血结盟的不逞之徒。
乾隆时期清廷将保甲为中心的乡保、地保系统更加制度化。乾隆前期重在保甲的设置,负责社会治安。乾隆元年覆准全面编查保甲:“江西设立保甲,城乡镇集、人烟稠密之所,按户编查。至穷乡僻壤零星居住之民,一村一庄止数家者,难于编设,令州县官详酌形势,妥协办理,毋任吏胥夤缘为奸,扰累户民。其余各省,均听该督抚自行酌量办理。”②五年七月初八日江西巡抚岳浚奏覆朱子《社仓事宜》与江西省办理情况,他在第一条说:“臣查编排保簿,各属城乡市镇皆系保甲专司,江省七十八州县奉行保甲已久,每年于冬季时饬令各保正编排一次,造具各烟户清册,毋许遗漏增添,该地方官照册给发门牌,各户悬挂门首,倘遇有赈借散给之事,核算人口、米数,查对门牌、烟册便可一目瞭然。”③据此,江西每年都在编保甲,已有烟户清册。第九条说:“臣查江省现行保甲所造烟户门牌,俱将男妇大小名口及作何生理、有无产业逐一注明,是与排保逐户开列之式已属相符,毋庸再议。”④江西现行保甲所造烟户门牌,毋庸再议。岳浚以江西所行保甲与朱子《社仓事目》不甚相悬,无须更张,得到皇帝的首肯。十一年覆准:“行令直省督抚转饬所属,将现行保甲门牌册籍,实力稽查。其有倡为邪说、敛钱作会以及往来无定、行踪可疑之辈,乡保不得徇隐,地方官立时查究。”⑤十一年再次稽查保甲门牌,以乡保控制倡为邪说、敛钱作会者以及可疑的流动人员。
乾隆后期强调乡保处理民间诉讼细事。乾隆三十年定:“民闲词讼细事,如田亩之界址沟洫,亲属之远近亲疏,许令乡保查明呈报。该州县官务即亲加剖断,不得批令乡保处理完结。如有不经亲审批发结案者,该管上司即行查参,照例议处。”⑥三十六年覆准。“凡州县等官。遇有民间一应词讼细事。如田亩之界址沟洫。及亲属之远近亲疏。许令乡约地保呈报。地方官据覆核明。亲加剖断。如不行亲审。批令乡约地保处理完结者。罚俸一年。至一应命盗案内紧要情节。及重大事件。滥批乡约地保查覆者。降三级调用。”⑦乡约地保应呈报民间一应词讼细事。
由上可知,乾隆朝比较多样化的地方职役中,保正(保长)多于“地保”。到了嘉庆朝,刑科题本中“地保”则绝对性地增加,地方社会职役统一化且更加普及,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保证着清朝的社会治理特别是乡村治理。
【作者简介】常建华,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主任,历史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社会史、明清史。
【责任编辑:杨莲霞 王湉湉】
Abstract: In Qing Dynasty the establishment of zhiyi to administrating the local society has a continuous implementation process. Jiangxi is the prominent province in local social regulation. This province has implemented Baojia system in the late of Kangxi period and Yongzheng period, and in the early of Qianlong period continued to implement it. Penal Memorials to the Throne in Qianlong record zhiyi such as xiangbao, dibao. And baozheng are more than “dibao”. Zhiyi are more diversified. The number of dibao has increased absolutely in Penal Memorials to the Throne in Jiaqing, which indicates that zhiyi has been generalized and penetrated into grassroots social. So the social governance and village governance have got the basic system guarantee.
Key Words: Social Administration, Baozheng, Dibao, Xiangbao,Lia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