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盐济楚与请封盐神

张万东
摘 要:川盐济楚时期,随着资本的迅速扩张以及向朝廷上缴税收数量的激增,富顺盐场的从业者(主要是盐商)请求朝廷封赐富顺地区长期崇奉的盐业神祗——王梅二神。朝廷基于保证盐厘收入的考量,于咸丰八年正式敕封王梅二神正祀之神,赋予二神正祀之神的地位。朝廷与盐商之间,以虚拟的神祗为载体,从而完成了一次利益交换。
关键词:川盐济楚;富顺;王梅二神;正祀之神 中图分类号:K25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18)02—0045—05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几乎各行各业都有自己所崇奉的偶像和神祗。与其他行业多崇拜单一神祗和偶像不同,盐业的行业偶像和神祗却为数众多,十分庞杂。正如宋良曦先生所言:“其行业(盐业)偶象的树立,来源各异,出处多门,或源于史籍记载,或出自宗教经典,或来自神话传说,或采于笔记小说,可谓是各尊其神,洋洋大观”,“不仅在全国盐业中,没有一个共同的行业偶象,而且在海盐、井盐、池盐各产区,也没有共同的行业神祗”①。尽管我国盐业神祗众多,但是能够得到朝廷敕封、纳入国家祀典的却是屈指可数。
根据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的记载,清代受到礼部敕封、纳入到国家祭祀体系中的盐业神祗只有三例——云南的盐井神、河东的盐池神以及四川富顺的盐井王神与梅神②。富顺地区对王梅二神的崇奉可追溯到宋代。据《舆地纪胜》记载,宋代富顺监建有惠泽庙,庙中分别供奉金川神与井主神。其中金川神只知姓王,不知其名,亦不知其事迹。而井主神梅泽为夷人,梅泽在打猎时偶然间发现盐泉,并在该地开凿打井。打至三百尺时,大量盐水涌出,梅泽以之煮盐,使得当地百姓获益。其去世后,为纪念梅泽,百姓为之立祠③。又光绪《四川盐法志》记载,宋朝曾于淳熙年间敕封盐井王神为永利侯,盐井梅神为通利侯④。可见王梅二神曾在宋代被朝廷敕封,成为正祀之神。但是进入明代,在国家祀典中,已经找不到王梅二神的踪影⑤,这当与明朝对民间神祗政策的收紧有关。明清鼎革,清代大体继承了明代全国性的鬼神祭社制度①,故在清代前期王梅二神仍然未入国家祀典。那王梅二神究竟何时、又因何进入国家祀典呢?
据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咸丰八年(1858),朝廷正式“敕封四川富顺县盐井王神为翊化之神,梅神为广济之神”②。光绪《四川盐法志》亦云:“咸丰八年,总督王庆云奏请敕赐(王梅二神)封号并定祀典。”③ 由以上两条史料可知,咸丰八年四川总督王庆云奏请朝廷赐封王梅二神封号并请定祀典,朝廷于当年同意王庆云的请求,正式敕封盐井王神为翊化之神,梅神为广济之神,于是王梅二神正式取得正祀地位。四川产盐地较多,各盐区都有自己所崇奉的盐神④,总督王庆云为何在咸丰八年之时奏请朝廷仅仅敕封王梅二神呢?对此,《四川盐法志》《大清会典事例》、清代富顺的地方志均未记载。幸运的是,笔者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找到了王庆云的请敕奏折,为我们解开了这一谜团。王庆云在奏折中称:
据叙州府富顺县盐井档首但万丰等禀称该县有井神庙,崇祀王梅二神,载在志乘,未入祀典。前明有金川庙之号,我朝康熙年间重建祠宇,岁时伏腊,该县商民崇奉祷祈,素昭灵应,二百余年以来盐产畅旺,课税完纳如期。即现办余盐济楚,设局抽厘,岁增纳十数万金而盐不形短绌。自非神灵默佑,何能取用不穷。既利赖乎全川,宜特邀乎封典。⑤
由上可知,请敕王梅二神的提议最早由但万丰等人提出,因此可以说这道奏折体现的是但万丰等人的诉求与意愿。那么但万丰是何身份呢?奏折中称其身份为“档首”。显然“档首”并非一种官职,而当是一种社会职务。据刘云生先生考证,富荣盐场有一种工职称为“垱首”,笔者认为其身份为井场公共事务管理人。“自贡盐业区以垱区分盐井段位,每垱设垱首一人进行管理协调……垱首于管理公共事务之外,尚可作為居间人、中证人介绍业务、见证合约。”⑥ 又,清代富顺县令吴鼎立所撰《自流井风物名实说》云:“总理井之公件,宣上令,通下情者,其名之垱首。”⑦ 笔者认为奏折中的“档首”就是盐业契约中提到的管理盐井公共事务的“垱首”。请封盐神之事属井场的公共事务,需与地方官府对接、沟通,显然属于“垱(档)首”之职。在与官府打交道的过程中,作为公共事务管理人的垱首可视为井场的代言人,因此请封盐神的提议实际上体现了富顺盐场中的从业者——盐商、盐工(但主要是盐商)的呼声与诉求。
在王庆云的奏折中,以但万丰为代表的富顺盐场的从业者们认为王梅二神应入朝廷祀典。其原因在于,清代以来富顺盐场盐产旺盛,盐税收入一直如期完纳。更为重要的是,自太平天国运动爆发以来,长江航路阻隔,淮盐运销出现空前危机,楚省百姓苦于淡食,两淮盐课骤减。于是朝廷允许川盐济楚,大量川盐倾销两湖,四川的盐课额大幅增加,朝廷的盐课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特别是为了筹集军饷,清廷于咸丰四年征收盐厘,川盐贡献犹多。就在此折上奏的当年,犍、乐、富、荣四县井厂年征引厘银就达到了六十九万余两①。在川盐为国家财政提供的盐税厘金当中,富顺盐场因盐产畅旺,贡献尤为明显,“岁增纳十数万金而盐不形短绌”,而这一切正是出自于王梅二神的护佑,因此但万丰等人认为朝廷应敕封王梅二神作为对富顺盐场的回馈。
以但万丰为代表的富顺盐场的从业者们为何如此看重王梅二神是否能进入国家祀典呢?在传统社会,调整和规范民间信仰一直是王朝国家控制民间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而调整与规范民间信仰的最主要的方法在于从礼制层面将部分神祗进行敕封或让其进入祀典,从而将这些神祗纳入到国家祭祀体系之中,作为正祀之神,以赋予这些神祗的正统性与权威性。而“没有获得官方承认的不合法的祠神或祭祀活动,即‘淫祀”②。由于没得到官方的认可,这些神灵往往受到官府的打压与排挤。对于普通百姓而言,自己所崇奉的神灵是否得到官方的承认,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陈春声所言:“在民间的观念中,国家的承认(尽管可能是虚拟的)仍然是神明来历‘正统性的唯一来源。事实上,近代以前中国人从‘夏夷观念出发而产生的关于‘国家的理念,不仅仅是一种对主权和疆域界定的理解,更重要的还是对政治和文化正统性的标榜。皇帝册封这类富于象征意义的文化行为,在乡民的观念中确实具有重要的意义。”③ 因此,王朝国家正是通过对民间神祗进行礼制上的区分,掌握民间信仰领域神灵系谱的决定权,从而控制民众的精神世界,以达到最佳的社会控制与政治治理效果④。而对于神祗繁多的盐业而言,如果某一神祗能得到封赐,这对于产盐区在行业中地位的提升亦具有较为重要的价值。
对于但万丰等人的请求,王庆云认为在制度层面符合朝廷的要求,“臣查例载,凡各省庙祀正神有功德于民者,由各省督抚题请敕封。又查《雍正会典》,雍正二年议准敕封云南各盐井神为某井普润龙王之神,令地方官立庙。其时河东池神亦因巡盐御史硕色之请,诏封为昭惠裕阜盐池之神,并得春秋致祭。”⑤ 关于朝廷敕封云南盐井神之事,雍正《白盐井志》有相应的记载,“雍正二年,巡抚杨名时以盐课充溢,民食有赖,请加各井龙神封号”⑥。可见云南盐井神之所以得到朝廷封赐,主要原因在于“盐课充溢”,朝廷的财政收入得到了保证,作为回报,朝廷对产盐地的神祗加以封赐。雍正五年(1727),“(河东盐池)盐花不种自生,多至七百余万,运司朱君凤复加修葺;巡盐御史硕公色题请加号,奉钦定昭惠裕阜盐池之神,改设木土特祭,敕命春秋特祭,所以报神功为民祈福”⑦。可见,雍正五年河东盐池的盐花不种自生,盐产量大增,地方官府与朝廷获益颇丰,故清廷同意巡盐御史硕色的请求,敕封河东池神。由以上两例敕封盐神事例可知,只有产盐区在短时间内的盐产量和盐税收入增幅较大,其所崇奉的盐业神祗才能得到朝廷的敕封。而作为川盐济楚“排头兵”的富顺盐场,在咸丰年间无论是盐业产量还是其所产生的盐税、厘金都在短时间内激增,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朝廷的燃眉之急,完全符合朝廷之前敕封盐神的条件。紧接着王庆云在奏折中对王梅二神进行了介绍:
今案志乘,富邑王梅二神,王逸其名,梅名泽,皆晋太和时人。初见上桥石罅有泉流出,尝之味咸,截竹汲归,煎熬得盐,于是抉石疏导,汇为巨泉至今,名为自流井。乡人蒙其利者,肖像以祀,灵显聿昭。①
这里值得玩味的是,王庆云的奏折中将梅泽发掘开凿的盐井称为“自流井”。然根据宋良曦先生的研究,“井水自然流出”的“自流井”大致出现在明代嘉靖时期②,距梅泽所生活的东晋时期相差甚远。入清以后,该井就塌废。故清代文献中所出现的“自流井”基本指的是地名而非井名。而无论是宋代的《舆地纪胜》,还是奏折中提到的清代富顺“志乘”在提及梅泽的事迹时都未将其所凿之盐井称为“自流井”③。那么为何王庆云在奏折中称传说中梅泽所凿之井为“自流井”呢?笔者认为这可能是但万丰等人在请敕的公文中故意为之的结果。前文提到,川盐济楚时期,富顺盐场规模迅速发展,而其中富顺自流井地区的产盐量出现“井喷”,成为富顺县产盐最为旺盛的地区④。因此将梅泽开凿之井故意借称为“自流井”,有利于朝廷认可王梅二神,但万丰等人用心之良苦,由此可见一斑。
在奏折的最后,王庆云明确提出自己对此事的看法,其言:
盖蜀中井产偏于东南,而此地兼有火井,不待樵薪,尤为神异。今设局抽厘,接济军需,悉皆取自盐斤,以资输转。洵为上裕国课,下益民生,合无仰恳圣恩敕部议给井神封号,并定祀典,以彰美报,而顺舆情。⑤
首先,在王庆云看来,富顺地区不仅产盐丰盛,而且由于地下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盐场可直接利用井下的天然气资源制盐,不用专门以“樵薪”煎煮,此点颇为神异,委婉表达了这或许与王梅二神的护佑有关之意。更为重要的是,王庆云点出了朝廷当下的困境与盐厘之间的关系,所谓“接济军需,悉皆取自盐斤,以资输转”。富顺盐场上缴盐厘“岁增纳十数万金”,金额颇为可观。因此出于现实的考量,朝廷有必要同意以但万丰为代表的富顺盐场从业者的请求,以保证军饷的供应。显然在王庆云看来,王梅二神是否真的灵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富顺盐场上缴的巨额盐税、厘金,这正是清廷当下之所需。在王庆云所上奏折的当年,朝廷同意了其请求,正式敕封王梅二神。
在既有的关于川盐济楚与自贡盐业的研究中,学界前辈多关注川盐济楚时期富荣盐场生产规模的扩大、制盐技术的改进、盐业资本的活跃等方面,而对于这一时期的富荣盐商,亦多关注其在经济层面的诉求①。但通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王庆云的奏折可知,随着资本的迅速扩张以及向朝廷上缴税收数量的激增,富顺盐场的盐商们并不仅仅只是关注其经济利益。在资本利益之外,他们开始向朝廷提出信仰方面的诉求——要求朝廷赐予他们所崇奉神灵的官方地位,这是之前学界前辈鲜有注意到的。而对于朝廷而言,基于现实的税收考量,也乐于满足盐商们的要求,赋予王梅二神正统化、权威化的地位,以保证盐厘收入的获取。可以说,清廷與富顺盐场的盐商,以虚拟的神灵为载体,完成了一次利益交换。因此,这一请封盐神的个案对于我们理解朝廷与盐商之关系、盐商的精神诉求以及自贡地方文化史提供了新的视角。
(责任编辑:邹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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