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革新发展下公司法面临的难点透析

    关键词 经济体制 《公司法》 难点

    作者简介:曾彬,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三旧改造、房地产、股权。

    中图分类号:D922.2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268一、前言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深入发展中,给市场多方面情况产生重要影响,身处于市场经济中的人员和公司都面临较大考验,需要能够准确定位,寻找良好发展机会,把握商机。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会给《公司法》带来较大影响,导致其中面临着较多难点,主要是体现在观念、技术以及实施手段方面表现出一些弊端,需要积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有效改进和完善。本文研究《公司法》在经济体制革新角度下的相关情况,为寻找良好的解决策略提供一定支持。二、《公司法》对企业的作用

    《公司法》是现代经济体制下约束和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公司法》的作用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良好效果,主要表现在:

    第一,完善法人制度。国内法律制度体系持续健全,帮助企业法人制度的良好确立。科学合理的公司制度,能够给企业提供可靠的支持,便于企业合理设置自身主管部门,还可以有效打破所有制的界限,为企业良好规范自身行为,创设出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支持。在公司制度的支持下,企业能够实现良好的政资分开,达到政企分开的目的。

    第二,强化企业组织机构的科学性,《公司法》明确公司成立的各项组织机构,确定好各个部门和人员的实际工作内容,制定出细致的管理规定,给违反公司规定的人员提供一定处罚和赔偿依据。

    第三,《公司法》重新划分了现代企业的发展依据。其针对各项企业的实际存在形态进行科学划分和规定,在企业分类过程中也使用到统一的法律观念。现代《公司法》实施中,明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为企业成立和健康运行提供重要支持。三、《公司法》面临的难点

    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对于当前社会生产生活带来重要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也不例外。为更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状况,《公司法》在不断的完善和改进过程中,2018年10月26日起开始正式施行新《公司法》,其中针对公司经营运行中的一些工作情况作了优化。不容忽视的是,现阶段《公司法》在实际施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问题,在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方面面临一些难点,需要对其进行细致深入分析和研究,为科学有效解决此类难点问题提供良好支持。

    (一)最低注册资本

    经过修订后的新《公司法》主张降低公司所注册的资本,采用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这一制度尽管为有效提升社会公众注册公司的愿望,增加注册公司數量,鼓励大众创业,但是在实际应用中还表现出较多不足:

    1.无法针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切实保障。当公司在完成注册工作之后,其所使用的注册资本业就没有其原本的意义,但是其并无法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这是因为当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如果经营不善,会耗费其原本的注册资本,从而导致无法清偿自身的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归根结底,注册资本是固定的金额,是静态状态下的,而作为债权担保的是公司自身运营中的真实资产,但是如果公司注册资本强调过于明显,会容易带来一些虚假验资情况,也不排除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情况,这样将会引起严重后果。

    2.注册资本在“一刀切”的状态下,无法保障其科学合理性。不同类型公司在实际经营发展过程中,其实际需要的注册资金是有所差异的,如果采用简单数量作为标准,使得该项制度没有考量到一些特定业务的影响,无法良好适应多种类型公司的发展需求。

    (二)交易效率和贸易安全的平衡性较差

    《公司法》实际施行过程中,还没有良好平衡好交易效率和贸易安全之间的关系。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够完全,但是《公司法》对其关注度较低,没有良好发挥资本的实际交易保障功能,容易导致交易活动进行中出现一些不良现象,威胁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同时还需要注意到的是,现行《公司法》运行中,对于有限责任和股东利用有限责任给公司利益造成侵害方面,没有做好充分的考量,法律依据还不够完善。

    (三)立法理念和技术上存在着滞后性

    尽管《公司法》在随着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但是对于日新月异的市场经济发展态势来说,《公司法》的立法理念和技术还不够十分先进科学,其无法充分适应社会经济的多样化发展需求。公司的成立和经营,都是投资者为获取经济利润的工具,如果《公司法》制定和施行情况违背了公司的交易初衷,将会无法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受到较大阻碍。《公司法》在具体立法理念和技术层面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细化各项法律条款,全面结合当前市场经济运行实际,进一步提升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1]。四、改进建议

    为充分有效发挥《公司法》的指导作用,支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稳步开展,提升公司经营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增长,需要注重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际情况出发,积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和手段,不断完善和改进《公司法》。实际改进《公司法》的过程中,需要结合现实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准确评估《公司法》施行情况

    进一步完善和改建《公司法》,提升其总体应用水平,最为重要的一点前提是及时发现现行《公司法》中存在着的问题,寻找到《公司法》和现实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的情况,从而开展有针对性的改善工作,这样可以起到良好效果。

    1.秉持着深入、全面、细致的原则,研究国情,开展科学性、准确性《公司法》评估工作,检查以往《公司法》实施过程中的执法情况。

    2.评估《公司法》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到政府的相关要求,还要能够重视市场主体的相关意见。一是要评估环节要坚持宏观层面和个案之间的良好结合,实现表面和本质之间的有机融合。二是要深入到市场主体的实际发展运行之中,做好充分有效的调研工作,尽可能考量到各类型公司的实际发展意见和其对于《公司法》的内在要求。三是要针对现行经济体制下的各种所有制进行分析和研究,体现出各种规模公司的诉求[2]。

    3.在实际立法工作进行中,要能够减少脱离实际情况的现象,以发挥《公司法》在现代经济体制和公司发展中的法治作用为目的。同时还要能够充分提取不同人群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于一些少数人的意见,这些意见不见得是错误的,实际修订《公司法》的过程中,要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声音,最大限度提升《公司法》的科学性。

    (二)持续完善《公司法》细节内容

    减少《公司法》在现行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的难点,需要注重持续优化法律中的各项细节内容,从而有效增强司法权的权威地位。

    1.坚持着完善《公司法》细节的立法理念。以完善立法作为重要前提,科学规范《公司法》中的细节内容。实际修订《公司法》的过程中,要避免授权化和模糊化的情况,以严谨科学的原则进行立法活动。当《公司法》拥有着较高程度的完善效果,将可以降低政府行政权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公司保持着正常设立和运行状态,使其不受行政权限制。

    2.合理规范好司法权的具体边界。《公司法》完善工作进行中,可以有效增强司法权的权威,为更好发挥司法权的作用,还需要针对其具体边界问题及进行科学规范。公司正常商业活动,不应该受到司法权的不合理干预。具体到《公司法》施行工作中来,就是要求坚持着“不告不理”的原则,这就需要更为细致规定好《公司法》的各项内容,为公司运营相关人员,特别是债权人提供可靠依据。

    (三)构建注册资本担保制度

    现行《公司法》中对于公司注册资本方面的改进,体现在可以采用认缴制,还可以结合股东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分期缴纳的方式。这一方法应用中能够有效减少“一刀切”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但也容易影响到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效果。对此,可以构建起注册资本担保制度,主要是对于股东约定好出资却尚未出资的部分,设定一定的担保,从而给股东的出资义务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切身利益[3]。

    (四)优化《公司法》立法理念和技术

    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法》的总体应用效果,给公司运营提供科学规范的支持,需要注重从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际情况出发,不断优化《公司法》的实际立法理念和技术。

    1.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新《公司法》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加以取消,促进设立公司的门槛有效降低,但是可能会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为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以推进企业诚信制度改革工作,构建起合理的信用体系。主要包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要是在系统上公示好企业的相关信息,为其他单位和人员的查询提供信息支持;建设信用预警和惩戒制度,持续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提升公司高管人员的诚实守信义务。

    2.推进监管新模式的发展。积极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以及事后管控相结合的模式,针对公司经营发展中的各项情况进行综合监管,减少公司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4]。五、结语

    经济体制革新发展下《公司法》还面临着一定难点,无法给公司的成立、运营、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和支撑,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且在寻求法律帮助方面出现困难。针对这种情况,现代《公司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升其总体科学性和合理性,这其中需要做到准确评估《公司法》施行情况,持续完善《公司法》细节内容,构建注册资本担保制度,以及优化《公司法》立法理念和技术。

    参考文献:

    [1]江怡.制度变迁理论与体制改革——兼论经济体制改革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完善作用[J].宁波经济丛刊,2017(6):21-24.

    [2]谢福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创新发展历程浅析[J].智富时代,2019(3):57.

    [3]楊柳.基于共享经济下的公司法适应性改进方式研究[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9(7):102-103.

    [4]龚鹏程,臧公庆.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法律逻辑及问题应对[J].南京社会科学,2016(10):258-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