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若干问题

王春洋 李天保 张嘉琦
摘要:本文以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若干问题为题,展开了一系列的探讨与分析,笔者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给有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治疗;评价
中图分类号:X8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3-0155-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8.03.091
Abstract: In this paper, we will discuss a number of issues about soil environmental quality assessment in the soi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nd hope that the research in this paper can give certain reference and reference to relevant personnel.
Keywords: Soi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Treatment; Evaluation
根据我国权威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情况的调查,我国大约有16.2%的土壤受到污染,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些范围,土壤污染情况尤其突出。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土壤污染范围也不断过大,资源能耗量大大增加。想要提高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的效率必须了解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积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1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局限性
从土木工程领域来讲,污染土主要是指受到污染物的侵蚀土壤性质、土壤成分发生了较大变化的土壤,这种受到污染的土壤会对人体和生态环境产生较大的危害。我国出台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在这本规范当中提出了污染土环境评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但规范中关于污染土评价技术和方法的具体要求不多,仅是在条文中指出:对污染土开展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时,可以采用HJ/T166规范中的单项污染指数法、污染超标率和内梅罗指数等多种方法。我国的环境保护部门为了规范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工作,颁布了多个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虽然在标准中融合了多种学科的优势,但是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仍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根据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有关部门的实践可以看出,我国环保部门出台制定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当中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众所周知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不仅仅是人为原因,其原因还包括,土壤污染是由于自然异常导致的土壤中某种物质含量超标,而规范中没有对由于自然异常导致的土壤污染进行评价。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首先HJ/T166规范中的表1对各类污染物造成的土壤污染等级进行了划分,但是等级划分依据不明确。单项污染指数和土壤污染积累指数都不能完全表达土壤被污染的程度,内梅罗指数从本质上讲就是单项污染指数的统计数值,该指数相对于算术平均数更能反映土壤中污染物质的影响,该指数反映的还是土壤中被监测物质的含量,也不能全面表述被监测物质对土壤性质的影响。除了这些研究内容以外,致污物质种类的不同对土壤产生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对土壤污染程度的划分不能单纯地依靠土壤中致污物质的含量进行衡量,因此HJ/T166规范中标12-1中各类污染物质对土壤污染等级的划分做法是不准确的[1]。
2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内容
通过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内容和研究可以看出,二者是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对于我国现行环保规范缺陷的弥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研究可以看出土壤质量环境评价内容包含了土壤污染评价和土壤物質是否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的评价两方面内容,其中对于土壤污染评价也包含了土壤是否污染、土壤中致污物质含量是否超标以及土壤的污染程度进行评价是主要工作内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时首先应该对土壤是否受到污染进行监测,也就是确定被监测土壤是否受到污染,然后如果土壤没有受到污染,则需要进一步判断土壤中某物质的成分含量是否符合土壤质量标准要求,如果含量符合环境质量要求则可以给出评价结论结束评价工作。如果土壤中致污物质的含量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工作人员应该结合土壤污染程度评价结果,对污染土的治理、修复、利用方案进行研究[2-3]。
3 土壤污染的判定和评价
土壤污染判定和评价工作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的基础,土壤污染判定,也就是对土壤中是否存在外来污染物质进行监测,通常都是以突然中污染累计指数IB作为判断依据,该指数实际就是指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的实际测量值和土壤中污染物的背景值之比,当该指数大于1,则表明被监测土壤受到污染,如果该指数小于等于1,则表明被监测土壤未受到污染。土壤物质超标判别也就是对土壤中某种致污物质的含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判别,通常都是将被监测土壤中某种致污物质的单项物质指数或者内梅罗指数作为评价标准,单项物质指数用IS表示,该指数是指土壤中某种物质含量的实际测量值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的比值。如果测得的单项物质指数大于1,则表明被监测土壤中目标物质的含量不符合国家相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果测得的单项物质指数小于等于1,则表明被监测土壤中目标物质的含量符合国家相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当选用内梅罗指数对土壤中某物质的含量是否超标进行判别时,根据HJ/T166规范中表1的相关规定,当内梅罗指数小于等于0.7时可以判定土壤中目标物质的含量符合国家相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当内梅罗指数大于0.7时可以判定土壤中目标物质的含量不符合国家相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4]。土壤污染和土壤物质超标综合判别,此种类型的判别可以将土壤综合环境指数作为判别依据,该指数的计算方法可参照HJ/T166规范中综合污染指数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但是当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后,判定土壤污染与质量超标时,需要根据HJ/T166规范中表2进行修改,将其形式改为表1的形式。
对于土壤污染程度等级划分来讲,土壤污染程度主要是指侵入土壤的致污物质对土壤组成、结构、性质等多个方面的综合影响,需要根据土壤污染程度来对土壤强度、变形、渗透、腐蚀、吸附、酸碱度等多种指数进行评价,对于农地土壤的评价应该侧重于评价土壤中的化学成分,对于建设用地来讲则应该着重评价土壤土体强度、变形状况等力学性质。在对土壤污染程度进行确定时应该首先对每种致污物质导致的土壤成分变化、土壤结构变化以及土壤其他指标的变化率进行计算,然后对各项指标的变化率进行统计求出平均值和加权平均值,最后根据加权平均变化率以表2为依据确定土壤的污染程度等级。
4 结论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对没有受到污染的土壤和受到污染的土壤进行区分,也就是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时,应该采取措施判别土壤是否受到污染,然后根据土壤受到污染的程度进行分别评价,在评价基础上需要根据规范确定受到污染的土壤是否需要进行修复,如果需要修复受到污染的土壤,则应该进一步对土壤修复方案、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对于没有受到污染的土壤,一旦确定土壤污染物含量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应该进一步研究治理方案,对致污物质的类型、性质、污染程度进行考虑,也应该对土壤或者长度的利用方向进行分析。
5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人们知识水平的提高,大家已经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过去的发展中造成了大量的土壤污染,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研究已经成为重要课题,本文主要對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促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文廷.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问题[J].中国环境管理,2017,9(04):29-33.
[2]李卓.土壤环境监测信息系统构建研究[D].青岛:山东科技大学,2011.
[3]马浩.苏锡常地区水土地质环境特征及质量分析[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1.
[4]李本昌.哈尔滨地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及重点区土壤污染风险分析[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11.
收稿日期:2018-01-25
作者简介:王春洋(1986-),男,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