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职称制度下乡的问题与对策

    郭旺仙?王连花

    

    

    摘要: 新时代我国对于三农问题的重视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8年国务院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要建立职业农民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新时代,职称制度下乡具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但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针对这些挑战,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对策,逐步推行农村职称制度改革。

    关 键 词:乡村振兴;职称制度下乡;农民职称

    “职称”一词在《辞海》中被定义为“职务的名称”,通常指技术职务的名称。[1]现在所讲的“职称”一般是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职称制度下乡,则是指将农民这一行业纳入到工程师、教师、会计等领域所实行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评定制度中来,简而言之就是给农民评职称。将农民纳入职称评定制度出现于1978年12月,但由于种种原因,它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深化农村改革、解决三农问题的步伐开始加快,习近平总书记在各地考察时多次强调要适时调整农业技术进步路线,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2]2018年,国务院颁布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它是党和国家针对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等问题所作出的重要举措,其中明确强调要“全面建立农民职业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并“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3]职称制度下乡,本质就是要提升农民的行业吸引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宏观而言,粮食问题关乎国家安全,关系国民生计,从中观角度来看,农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现阶段,给农民评职称无疑是发挥其主体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方式。[4]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全面建立农民职业制度,推进职称制度下乡,具有必要性,须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开展试点,持续推进,不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最终建立统一的农民职业制度。

    一、新时代推行职称制度下乡的必要性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尽管目前在统筹城乡规划、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农村依然是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5]改革开放初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强调要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后富,目前前一阶段的目标已经达成,要使后一部分人富起来,最关键的是在农村。从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情况即可看出,连续十五年聚焦“三农”问题,这表明国家对于“三农”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解决农村问题,最重要的是解决作为主体的农民的问题,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着力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2018年中央又决定要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使一些“土秀才”“田专家”脱颖而出。可见,推行职称制度下乡不仅是未来中国农民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更是中央的关注重心。

    (一)职称制度下乡是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需要

    对我国而言,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十九大报告提出“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而要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就必须要在最基础、最薄弱的农村地区进军。有学者指出,农村的现代化应当包括五个基本内涵,即农民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和制度现代化,[6]而没有农民,农村现代化就是空谈,因而农民现代化是根本。从我国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来看,农村人口往城市流动的基数越来越大,而在职称评定上对农业从业人员进行相关评级,对留住农村原生人口,使出走城市的这些人返乡创业生产具有积极意义;此外,对一批具有一定和较高技术的农民进行职称评定,还可以有效地改变其“身份农民”的特征,解决其有技术无地位的现状,增加行业从业者的自豪感、获得感和满足感。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可以有效地激发农民生产生活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生产能力和科技水平,进而实现农民的现代化,通过农民现代化,带动其他领域的现代化,最终实现农村现代化。

    (二)职称制度下乡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的需要

    进入新时代,农业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对农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将农村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已成为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其中人力资源管理不善、人才不足是限制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瓶颈。[7]目前“三农”工作的一大重点就是要充分、合理、科学地对农村人力资源进行开发,发挥农村人力资源潜力、发展壮大农村人力资源数量、提高农村人力资源质量。[8]舒尔茨认为,人力质量的改进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根本原因,经济增长大部分来自对人力资本的投资。[9]近年来,我国调整农业产业化转型的步伐越来越快,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已不再仅仅是经济总量上的增长,而是科技含量的增加和行业结构的科学。要使农业增长方式逐步由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向集约型的农业发展道路转变,必然需要相应的合理的人才结构的支持。尤其是对一个农业大国而言,为农村培育大批具有基层工作经验、养得起、留得住的骨干更是重中之重。而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就是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到农业生产中来,建设一批掌握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乡村人才队伍的需要。

    (三)职称制度下乡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需要

    新时代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战略部署之一,其目的就是要增加农业从业者的收入。新型職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固定职业,具有较高文化素质、有文化、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新一代农民,有着较高的收入水平和地位。[10]他们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力军,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农业产业转型等都起着重要作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必然需要合理的顶层设计,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与农民职称评定在路径上具有统一性,都需要有效的制度支撑,前者需要建立职业农民认证制度和相应评价机制,后者需要建立明确的职称等级制度。农民获得职称证书后,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过程中就可以直接将其作为参考依据,从而减少新型职业农民的评定流程和费用。此外,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即是从社会制度的层面予以认可,使他们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地位得到提升,使他们通过农业的相关技术职称评定,提高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的比例,从而激励这些人从社会中下层进入中间阶层,以吸引更多的人从事这一行业,改变中国阶层结构底层偏大的现状。[11]

    二、新时代职称制度下乡的问题与挑战

    尽管中央对于开展农民职称评定给予了大体上的方向,但目前对于如何开展具体评定工作尚无统一标准。正如前文所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职称制度下乡目前只在许多省市进行了试点,也就是说,新形势下我国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具体表现为岗位设置不合理,评审组织松散;人为因素影响大;政府执行力不强,福利没有落实;参与职称评定的总量少,人员结构不合理等。

    (一)岗位设置不合理,评审组织松散

    现行的农业技术职称岗位大多依照的仍是1991年农业部发布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规定》,将其等级定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但在实际定岗过程中,出现因人设岗、职责混乱的问题。由于岗位设置的固定性,导致在评选过程中缺乏科学性,不以实际工作需要定岗,大多依据资历和晋升年限来评选,向上级索要岗位名额,从而出现实际工作中缺乏严格的职责分工,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此外,评审组织的科学性也有待加强,在许多地区,评审组织的人员大多是一些行政领导,这些人专业性并不强,无法合理正确地给评审人员定岗。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评定内容的创新性不够,既没有做到与时俱进,量化评定标准,也没有将各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按照客观事实制定评定方案;二是在评定过程中因循守旧,不肯打破常规,过去可以说我国人才队伍结构呈现底层偏大的不合理现象,在农民职称评定过程中很难拉起一支专业化的评审队伍,但在现行条件下是可行的,究其原因是政府在职称评定过程中难以放权,这样就很难使评定工作很好的展开。

    (二)评审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影响大

    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过程中,评审程序的不公正合理,导致出现一些有失偏颇的评定。以山东省为例,近几年,在该省具体评审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是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往往是由评委根据参与评定人员的资料进行评级拘泥于材料和论文,对参评对象的业务能力、实际工作能力无法得到有效认知,以致常常出现以下的情况:参评对象优秀的,反而会有一些反对票,有的参评对象既不是农业院校毕业,也没有充足的实践经验,在考核、面试等环节表现并不突出,却有好几张赞成票。此外,评委也没有义务的限制,缺乏合理的监督,因此有的评委受人之托,不以评选条件作为标准,根据参评对象的实际水平进行职称评定,反而投一些“人情票”。[12]这说明在评审时存在着一定的人为因素的干扰,采取的形式较为单一,以致有些人员不以工作的完成度、业绩为标准,热衷于捏造一些假成果、假文凭,走后门、欺骗组织。这与我国传统的人情社会影响是分不开的,遇事讲关系、讲人情,导致在职称评定过程中走后门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在制度层面限制并解决这些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使用单一的评审形式缺乏科学性,无法从各个方面了解参评人员;另一方面,评审标准的定性化比重过高,就必定会偏离实际,造成群众的不满。

    (三)政府执行力不强,福利待遇没有落实

    目前,推行职称制度下乡的主体依然是政府,政府及主导部门在这一制度下乡过程中承担着主导性作用,因此政府的态度和执行力直接决定了这一制度的效用。但是从以往的情況来看,一些地方对农民职称的评选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缺乏深刻认识,工作不够主动,推行力度不够。目前一些省份陆续颁布了相关具体政策,但落实情况并不好。以山西省为例,早在2014年7月,在该省印发的《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中就对农民职称评定问题作了详细要求,但落实情况并不乐观,承担此项工作任务的,主要是高校、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部门的分散导致职责认定不清、管理混乱等现象的出现;[13]同时,一些政府主体对于职称制度推广、评选等具体流程的责任划分尚不明确,导致出现“搭便车”、推脱责任等现象,导致试点地区与没有试点地区的差距逐渐拉大。此外,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过后,这些具有职称的人员的福利并没有得到落实,许多政府部门只是给他们颁发了证书,然后就不管不问了,虽然规定了农民职称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许多地区并没有将这项工作的预算纳入财政支出范围。政府作为主心骨,必须要提高对农民职称评定工作认识度和认可度,否则这项工作就难以深入实践。

    (四)参与职称评定的总量少,人员结构不合理

    受社会认可度不高和宣传力度不足的影响,虽然全国具有申报资格条件的农民技术人员不少,但主动申请职称评定的人数并不多,许多人甚至对评职称、如何评都不了解。根据《2017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报告》的数据,新型职业农民之中仅有15.5%的人员获得了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认定。此外,在参与评定职称的农民群体中还出现了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的问题,由于无法看到职称评定的利益,大部分人都认为参不参与并不重要,积极性不高。在河南郑州,2018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在郑州共评选出55名中高级技术人员。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中级技术人员占了总评定人数的绝大部分,但总量上依然较少;在年龄结构上,40岁到50岁的人员占比超过百分之四十,这些人大多是一些依靠经验成长的老龄化的农业技术人员,难以在技术和管理上发挥带头作用。可以说,职称评定工作并没有引起广大农民技术人员的重视,宣传力度不足直接导致有关职称评定的信息没有在农民群体中得到有效传播,其影响力小自然就没有人来参与,此外,由于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其主要培育的是实用型人才,因此参评人员的教育培训问题亦是重中之重。

    三、新时代推行职称制度下乡的对策思考

    围绕如何推行和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学界学者形成了一些颇有价值的成果。胡兵认为主要要健全相关职称制度机制的建设,应探索建立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和规范可行的激励机制;[14]范留邦认为加强农民技术员评定的措施,应当从加强宣传、扩大评选范围、简化申报程序、制定优惠激励政策和把握评审条件五个方面出发;[15]米宁等认为应当发挥政府在农民职称评定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和资金支持力度;[16]杨武杰认为要从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改革单一评价方式、改进评审组织管理、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办法、加强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推行农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进行农业职称改革。[12]针对乡村振兴背景下推行职称制度下乡所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国内实际情况,通过分析其产生原因,在总结其他学者学术成果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可以从岗位和评审组织设立的合理性、评审程序和标准的科学性、政府的主导性、宣传和培训机制的系统性四个方面进行对策调整:

    (一)按实际工作需求合理设置岗位,建设一支合理的评审队伍

    岗位的固化往往造成评定结果的不科学,就此而言,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着区域间的不平衡,因此在评审过程中要根据对评审人员的审核标准和实际工作的需要,适当增加或减少评审岗位,划清岗位权利和职责,在评审之前不得将评审等级和数量固化,应按照具体的评定标准确定属于什么职称的技术人员就授予相应职称,不能就地拔高,做到不重复,不漏掉;此外,评审队伍的组成应注意专业性和多样性的结合,不应都是行政领导参与,应当聘用行业专家,提升其专业化程度,做到“专人做专事”,建立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比如在河南,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四条明确规定,农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破格评审人员还需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17]要基层人员特别是有长时间相关经验的人参与其中,保证评审组织的多样性。

    (二)确定严格的评选程序,量化评审标准

    评审过程中出现较大人为因素影响的原因在于评审制度本身,不合理的评审标准和不正当的评选流程是这一问题出现的根本,因此要在制度设计上减少人为干扰。首先,要改革职称评定方式,将传统的单一的评定方式转变为考试、考评结合等多种评定方式,保证评定方法的科学客观,对一些通过了考试的初级技术人员,应采取直接评定的办法,减少评定步骤,在中高级农民职称评选程序上,可以参照郑州市中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程序:

    其次,要坚持程序正义的原则,评定标准一经确定,就不要随意更改,在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则行事,推行相应的监督和公示制度,对对评审结果有疑问的人员进行解答;最后,要尽量量化评审标准,但是由于这项评审工作的特殊性,不可能与医生、教师等行业的职称评定一样以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作为要求,因此要注意定量与定性的结合,定量一定要贴合实际,定性一定要保证公平正义。

    (三)加强政府支持力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从目前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推行情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还没有意识到其必要性,工作主动性不够,导致出现福利待遇没有落实的问题。推行职称制度下乡,最重要的是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以政府为牵头,发挥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合力作用,让更多的主体参与进来,才能更好地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以湖北省为例,在省政府的重视下,湖北省的农民职称改革取得一定的成效,湖北宜昌市在2015年率先启动了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经过三年的探索实践,在2018年9月正式发布了全国首部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地方标准。[18]同时,2018年9月,山东省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表明山东将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评定标准将以业绩、示范带头作用等为依据,不将论文作为必要条件。12月,山东首批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在东营市举行,共评出农民农艺师24人、农民助理农艺师60人。[19]各地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民職称评定的意义,将这项工作放在“三农”工作的首要位置,明确自身职能和责任,保证评上职称的人员的福利,主动牵头,搭建平台,整合农业、教育、人力等各类资源,引导相关企业与农民集体组织建立相关实践基地,提供教学场所,探索建立双向合作模式;调动高校院所与农民进行学习和实践交流,交换经验相互合作,让农民提供实践场地,让科研院所提供学习和观摩机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当增加职称评定工作的经济效益,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荣誉感。此外,还应完善政府内部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问责机制,做到奖惩分明,增强政府人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四)加强宣传力度,完善培训机制

    国内职称评定工作的一大现象就是评定总量少,有许多具有参评资格的人却没有主动参与职称评定,出现影响力小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农村人员流往城市和外地的比例大,使得很多人没有了解到相关信息,另一方面这也是评定职称的利益不明显的结果。因此,首先应加大职称评定的宣传力度,建立系统多维的宣传机制,利用线上、线下等各种有效形式对农民评选职称的目的、意义等进行宣传,利用舆论导向带动农民评选职称的积极性,对于一些偏僻地区,应采取走访方式,并适当辅以一定的经济利益诱导;其次应当完善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对具有职称评定资格的人员,采用集中式培训办法,探索设立“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灵活采用讲授式、互动式、启发式等多种学习方式,开展职业农民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职业意识培训课,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让农民意识到其自身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吸引广大农民加入到职称评选的队伍中来。

    四、结论

    新时代,乡村振兴需要新思路,新举措,新布局。从行业发展的角度而言,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大势所趋,民众所望,是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希望所在。具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的组织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不论是对农民自身能力的提升,还是对美丽乡村的建设,亦或是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产业内部转型,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农民职称评定标准,这是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不相称的。因此,我们要客观地分析遇到的诸多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对症下药,下大力气,提出对策,出台政策,切实解决,稳步推进。新时代农民职称制度下乡所遇到的所有问题,都是前进中的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都是可以通过努力不断去解决的问题。乡村振兴,制度先行,相信随着农民职称制度等一系列乡村制度的完善,乡村振兴一定能实现“农村美、农业强、农民富”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1] 辞海[EB/OL] [2019-07-05]. http://cihai.supfree.net/

    [2] 瞿长福, 乔金亮. 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实施粮食安全战略综述[N]. 人民日报, 2016-03-01(0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Z). 2018-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