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下大学生网络道德的困境与出路

    李彩丽

    【摘 要】21世纪是自媒体的时代,它所带来的是虚拟交往让大学生感受到了个性的弘扬,又让大学生在虚拟世界里一次次迷失自己、一次次异化自己。大学生作为自媒体使用的主力军,深受其影响,如何引导大学生积极遵守网络道德是文章关注的重点。通过揭露大学生网络道德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大学生网络道德培养的对策。

    【关键词】自媒体;大学生;网络道德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3-0095-02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自媒体及其特点

    自媒体这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美国知名作家丹·吉尔默(Dan Gillmor)对自媒体这一概念做进一步阐述,认为自媒体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新闻媒体1.0—新闻媒体2.0—新闻媒体3.0,即自媒体。几乎同步,美国的谢因·波特曼(Shayne Bowman)和克里斯·威理斯(Chris Willis)出版了关于自媒体的研究报告,并对自媒体做出了定义:“自媒体是普通大眾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1]

    自媒体之所以如此受欢迎,传播速度如此之快,是因为它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特点,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具有传播的平民化、快捷性、主体超强交互性等优点。但由于自媒体的作用多发挥在虚拟世界中,因此自媒体也存在监控困难性和传播内容的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等缺陷。

    (二)网络道德及其特点

    顾名思义网络道德就是人们在由网络覆盖的虚拟世界中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即人们在网络世界应该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网络道德是信息科技快速发展的产物,也是与信息网络相适应的、人类新的道德要求和选择的必然结果。

    同现实道德相比,网络道德具有极大的开放性和自主性,在自主、开放的前提下,网络道德还有自律性特点,如果只是开放和自主,没有自律约束,那么自媒体这一虚拟网络环境将会被严重“污染”。

    二、自媒体时代下大学生网络道德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容易上当受骗

    微商已经悄无声息的闯进了我们的生活,本来是一个赚钱的商机,然而却渐渐变了味道。对金钱的膜拜腐蚀了人们做微商的初衷,同时也伤害了消费者的信任。通过熟人关系发展代理,各种产品信息刷屏,伪造销售清单骗取朋友圈里朋友的信任,甚至是不合格的产品,却以高出成本价的几倍销售出去。社会阅历浅、是非观念辨别力不强的大学生很容易受到这些信息的蛊惑,或者是碍于面子,购买这些“假”产品,损失了自己的钱财。更可悲的是当事情发生时,多数大学生选择“忍气吞声”,不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有的大学生甚至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样愚蠢的行为,不仅不能遏制网络犯罪,而且会让他们更加猖狂,更加滋养了网络犯罪的土壤。

    (二)情感冷漠,社会责任感淡化

    在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我们的生活已经被层出不穷的高科技颠覆,“手机依赖症”已经成为社会的“流行病”。同学聚餐、朋友聚会成了同学与手机的聚会,我们过度关注手机的同时,却忽略了对身边人的关心,甚至丧失了大学生在社交时的基本礼貌,久而久之,只对手机里的世界感兴趣,对手机外的世界漠不关心,人与人之间缺少了该有的温情。有的大学生沉迷在手机的世界里对周围需要帮助的人视而不见,更不愿承担社会责任。往往在正需要大学生承担社会责任时反倒退却。

    (三)意志迷失,精神空虚

    互联网在国外刚刚兴起的时候人们戏称“你永远都不知道网络的那头是不是一条狗”。虽然有些戏谑,却赤裸裸揭露了在信息大爆炸时代,人们正在面临着新的精神空虚。在虚拟世界里,大学生可以扮演各种角色来与人交谈,在网上可以侃侃而谈,实际见面却一言不发,这样的反差只会让大学生在实际交往中更加被动。长时间使用网络这一虚拟交往方式,会导致人们对现实世界产生厌恶甚至绝望,久而久之,人们就会排斥现实交往,长期沉溺于虚拟世界中无法自拔。将现实生活寄托于网络世界,这样只会造成大学生精神抑郁,形成大学生新的精神空虚和意志迷失。

    三、自媒体时代下造成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原因

    (一) 唯科学主义的僭越

    唯科学主义认为,科学和技术不仅使人主宰自然,而且能解决人和社会的一切问题。科学和技术技能解决一切社会、政治、经济问题,道德的价值自当归于虚无。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唯科学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所酿成的恶果也日益暴露。科学主义把人类驱赶进形而下的物质世界中,但是人之为人,都必须拥有自己的精神家园。当人们被驱赶入赤裸裸的物质世界中时,心灵的空虚、恐怖、焦虑和绝望就构成了当代人的精神面貌。自媒体技术作为网络技术发展的衍生品,自然而然带有唯科学的色彩,新的精神空虚,弥漫在了网络世界。

    (二)极端个人主义的猖獗

    个人主义是现代化的产物。反对任何道德约束和主张放任自流以及本能彻底释放的道德虚无主义、非道德主义思想就深深扎根于这种极端个人主义的基础之上。色情、暴力等泛滥成灾,物欲横流、享乐主义横行,是它所酿成的恶果。

    尽管网络虚拟空间不能极大满足人们的物质私欲,却可以让人们在精神世界“放任自流”,在虚拟世界里,大学生可以摆脱各种社会角色的束缚,可以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任何人,个性得到弘扬,表面上看是自我价值得到升华,实际上却是极端个人主义的表现。

    (三)网络道德缺乏有效约束

    正如前文中提到的,在虚拟世界里,人们可以摘下“面具”,真实地表达自己在现实生活中不敢说出的想法以及情感。但凡事都有两面性,也正因为这种自由和宽松,纵容了人性的贪婪和自私。各种大学生被骗事件层出不穷:因信息泄露被盗走银行卡巨额钱财;因网络借贷最终走向骗人或者自杀的例子比比皆是。除了在技术和道德方面受到的限制外,网络世界道德滑坡现象的出现还在于法律惩罚力度不够,法律条规如果具体到每一个细微之处,并对网络犯罪分子给予沉痛的惩罚,他们就不会钻法律的“空子”,也许就可以避免许多悲剧的发生。

    四、自媒体时代下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对策

    自媒体时代下,造成主体在虚拟世界中道德失约的原因不能只归因于网络技术的飞快发展,也不能归因于网络监控手段的难以实现。如何让主体走出网络道德困境,不仅要从制度监管层面上下功夫,而且要加强主体自身的道德修养,正确处理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的关系,把握好度,勿做虚拟世界的奴隶。

    (一)构建网络规范体系

    构建网络规范制度体系,就是要制定虚拟世界里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对于规定大学生在虚拟交互中的行为和网络传播内容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目前我国专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还不完善,但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速度却不会放缓。

    第一,网络立法要广。网络立法不仅要涉及面广,要更重点突出。一方面要重点打击互联网违法行为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涉及到网络主体、知识产权、网站法律法规、网络弱势群体保护、信息传播等各个方面。第二,网络执法要有力度。网络执法归根到底是要回归现实,虚拟世界的违法行为,对其惩罚和制裁绝对不会是“虚拟”的。加强专门针对网络犯罪监控和惩治力量的建设,提升网络监管力量的执法力度和水平。

    (二)提升自身道德修养

    首先,要帮助大学生克服自媒体时代下网络道德的问题,就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需要学校、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都积极参与进来,通过自身的优势,潜移默化地对大学生进行正能量的教育。学校通过设置专门的课程、家长可以细心地教导,媒体可以通过刊发正能量的文章、案例,揭露沉迷虚拟世界和虚拟交往的危害,教导大学生在享受自媒体平台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警惕其带来的危害。要让大学生明白,虚拟世界再精彩,也是建立在现实世界基础之上的。

    其次,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是帮助大学生走出自媒体时代网络道德困境的法宝。大学生一方面要通过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我的道德水平,做到不在虚拟的世界里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做违背道德的事情,保持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人格一致;另一方面,也要在这“梦幻多姿”的虚拟世界里,具有自身的甄别能力,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立场的坚定性,不为这些“光怪陆离”所影响和干扰,避免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人格分裂。

    (三)争做虚拟世界主人

    虚拟世界并不是人的最终归宿,人最终仍是生活、实践在现实世界中的人,现实世界才是真实的本真。所以,我们在充分享受使用自媒体平台带来的交互便利的同时,我们也更要清楚地认识到真正现实中人和人直接交往的重要性,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其实有很多的交往并不一定必须借助移动交往平台才能实现。现实交往中人和人的交往所带来的愉悦感和成就感也不会比虚拟交往低。

    反过来,沉迷于虚拟交往中无法自拔,足不出户,什么事情和问题都靠网络来,购物、聊天,甚至是恋爱,久而久之必然导致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弱化。所以,虚拟世界带给了人们不同于现实世界的一种全新体验,我们要充分利用和享受其带来的益处,但是同时,不能忘记我们作为人,终将永远生活在现实的世界之中,虚拟世界只能是作为现实世界的一种重要补充,而不是替代。

    参考文献:

    [1]Chris Willis,Shayne Bowman,We Media[M].The

    media Center,2003.7.

    [2]丹尼爾·贝尔著,赵一凡等译.资本主义文化矛盾 [M].北京三联书店,1989.

    [3]李创.“自媒体”时代下人的主体性研究[D].北京:中 共中央党校,2015.

    [4]迟浩.新媒体时代公民网络道德的困境与出路探析 [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4.

    [5]王金萍.互联网视阈中人的主体性问题研究[D].郑 州:郑州大学,2012.

    [6]刘晓宇.论手机短信与人际交往方式的变化及影响 [D].长春:吉林大学,2008.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