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虽短,版权保护不能短
息羽文
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与软件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短视频行业近几年发展迅猛。与此同时,短视频侵权现象也时有发生,体育赛事转播、综艺节目、电影和电视剧等领域成为短视频抄袭和侵权的重灾区。
一方面,因其易复制、传播,侵权成本极低而且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随着一些平台对短视频创作者的补贴力度不断加大,甚至还滋生出专门靠搬运、复制赚取补贴的产业链。
另一方面,针对传统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有关部门设立了版权登记制度,在制作者遭遇侵权时,登记过版权的作品更加便于举证。但现实情况是,传统版权登记的审理周期太长,不能完全满足短视频快速上线的需求,因此版权登记在短视频领域的普及率并不高。
对此,相关的版权保护措施要转变思维,以适应短视频的特性。有关部门不妨联合短视频平台推出更适合短视频传播特点的版权登记系统、快速授权系统和纠纷调解机制,让短视频作者可以更方便快捷地登记版权,更有利于后期的侵权举证。针对短视频侵权成本低的问题,亦可考虑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对抄袭和侵权者重罚,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使其不敢再犯。短视频平台运营方则要切實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进一步完善原创内容审核保护机制与侵权申诉渠道,减少维权的时间成本,并在净化市场环境上形成合力。对短视频创作者来说,更要增强版权意识,对自己的作品主动积极地进行版权登记。
(本专栏与中广联《中国广播电视理论动态》编辑部合办,栏目编辑:聂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