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学生社团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

    李俏 侯爵 任界芝

    关键词 公安院校 学生社团 社团管理 思政教育

    作者简介:李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刑事科学技术学院;侯爵、任界芝,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图分类号:G64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066

    公安院校学生社团是共和国预备役警官教育主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公安院校学生自我发展的需求,也为公安院校学生育人工作丰富了新的内涵,增添了新的活力,拓展了新的途径。课堂教学有一定局限性,只能针对大多数的学生但难以照顾到在性格和价值观念上存在较大差别的学生。而设置公安院校学生社团,则弥补了这一不足,为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更丰富的渠道。与此同时,公安院校学生社团打破了传统警校区队建制对学生个人塑造的限制,使得学生在公安院校学生社团活动中得到充分的锻炼。有效提升预备警官的综合素质,营造公安院校浓郁文化氛围。规范公安院校学生社团建设可以拓展公安院校人才培育的空间,更好的帮助学生提升创新思维、培养兴趣爱好、增强政治意识、展现个人才华的平台,是学生丰富课余文化生活的有效途径。一、公安院校学生社团建设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學技术的进步以及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公安院校学生社团出现了跨校活动增多、线上社团增多、社会联系增多的新趋势。同时,也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硬件条件落后等问题。此外,现阶段高校社团极端化现象明显:部分高校学生社团管理过严、形式死板、社团活动单一、缺乏创造性;还有部分高校学生社团管理过松、存在“二八现象”即社团中只有大约20%的成员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其余80%的成员参与度不高、存在感较低。总体来说,以政治建校,从严治校为方针的公安院校在学生社团建设方面发展较为缓慢。

    (一)开放性有待加强

    公安院校较为封闭,警校生接收外界信息渠道较少。学生社团本应作为交流媒介之一,承担起对外交流的“平台”作用,但由于目前部分公安院校对于学生社团以及社团活动的不重视,导致许多社团“闭门造车”,缺乏与外界的沟通。因此在对学生能力及兴趣爱好的培养上缺乏专业指导,虽然耗资耗时较多但作用不明显。

    (二)科创性有待提高

    现阶段,公安院校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成立不同的社团,其中文化体育类社团数量众多,学生参与度高。相比之下,公安院校学生社团中的创新创业类、思想政治类这种对学习生活和社会发展具有启发和促进作用的学生社团,在社团规模和学生参与人数上只占很小的比例,由此可见公安院校学生社团的文娱性较强、科创性较弱。

    (三)专业性有待改善

    部分公安院校学生社团专业性不足,社团整体水平较为业余。产生这个问题的内因可能是社团负责人管理组织能力欠缺,或是经验和知识理论水平不足。而外因则可能是没有专门“一对一”的老师进行知识技术指导,或学校并未给足重视。由此,导致了在这些院校开展的社团活动往往形式效果不佳、水平层次不高、内容深度不够,社团的发展与期望的结果背道而驰。

    (四)规范性有待健全

    目前,在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学生社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不够健全:规章制度陈旧且不全面、资金支持力度小、激励和指导机制不完善,也使公安院校学生社团继承性不强,出现人才断档。部分公安院校对学生社团不够重视,使得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被人员、费用、场地等外界因素严重限制,公安院校学生社团的发展也因此受到了影响。二、公安院校学生社团建设理论分析

    耗散结构理论认为耗散结构是一个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并且各组成要素之间是非线性关系,当要素发生改变并达到一定临界点,通过涨落,该系统可能发生质变,由原来无序的混乱状态转变到一种时间、空间或功能有序的新的状态。公安院校社团作为高校社团的一种,符合耗散结构理论,以此为切入点分析高校社团运行特点,可以够好的理解公安院校学生社团作用,为后期规范公安院校学生社团建设指明方向。

    (一)系统开放性

    高校社团作为一个由老师、学生组成的系统,其开放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结构开放,是指社团本身根据外界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自身结构,不断向着对学生发展更有利的方向改进;信息开放是指系统内部和外部进行着信息互换和共享。社团内部之间需要进行资源共享,社团与社团之间以及社团与外部环境之间也要进行信息交流互换;能量开放是指社团建设中需要汲取外部能量,聘请专业教师为社团活动进行指导,此外也可以传递社团内部的正能量从而扩大社团影响力,打造社团品牌。高校社团管理系统需要建立在系统开放性的基础上融合先进技术和教育理念,形成一个有序开放的学生社团创新管理系统。

    (二)非线性相关性

    是指系统要素之间不存在互不相关的独立关系,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相关关系。因此,高校社团适合两种典型效应:相关效应和突变效应。相关效应是指社团内部的老师、和学生的行为相互影响。虽然每个学生参加社团的目的不同,但是他们都会受到社团规范的制约,在一定条件下从无序无组织的个体变成有序有组织的集体;突变效应是指首先进行量变的积累到某一临界值,由于受到外部影响因子的感染,在短时间内发生质变。要想规范公安院校社团建设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经历量变的积累,从管理制度规定、长效激励机制、社团成员结构等多个方面入手,为公安院校提升育警功能做好铺垫。

    (三)远离平衡态

    远离平衡态必然导致矛盾、矛盾产生问题、问题激发活力和创新力,活力和创新力才能推动社团有效发展。公安院校学生团想要发展必须摆脱两种平衡态:管理过严,即决定权由指导老师把握,忽视了同学的兴趣,将同学作为简单受众,缺乏双向性沟通;其次是管理过松,决定权由学生掌握,社团形散神也散,缺乏号召力和凝聚力。这种学生社团很容易出现问题,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在提升公安院校社团育警功能时应该注重避免这两种集权化和分散化现象,找到学生社团管理模式的黄金点,通过老师与学生的相互配合,将权利合理的在社团之间分配,保证社团民主性的同时也要维护社团的核心力量。

    (四)临界点掌握

    系统从开放的外部环境中获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动力是学生社团管理系统的外涨落,而自身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共同作用产生了系统的内涨落,外涨落总是通过内涨落达到目标的。因此應该重视社团自身体制机制的建设,而体制机制的建设效果离不开社团成员整体素质和思想水平。若想更好发挥外涨落的作用就需要我们注重对成员能力的培养。初期应该提升进入社团标准的难度,正式成为社团成员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例如学习讲座、知识竞赛等社团活动,给社团成员创造平台。通过对多种要素的干预,引导学生社团管理走向稳定有序的状态。三、改善公安院校学生社团建设对策研究

    (一)坚持政治思想教育

    坚持把政治思想教育贯穿到公安院校学生社团活动中。党建为团建指导,在公安院校学生社团开展团建创新,成立团支部:公安院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除作为区队内团支部成员,也作为公安院校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形成了“一个团员、两种身份”重复建设的团建格局。要定期、分别对两个团支部内表现良好的成员进行表扬,使其他社团成员在团支部的带动下坚定信念,弘扬新风,努力成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此外成立思政类社团或是将思政理论与社团活动结合,开展思政教学新模式。利用公安院校学生社团这一载体,突破课堂教学的局限。通过开展各类相关社团活动,潜移默化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把课堂拓展到教室之外。用思政教育,打造公安院校特色教学新模式。

    (二)完善科学管理体系

    建立社团反馈机制,采用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例如:不记名团员互评,或是将社团评价与工作绩效,对本社团贡献等挂钩,通过数据化,可视化的评价手段制定有利于职业能力提升的评价反馈制度;建立分层引导机制,依据公安院校学生社团性质、定位、活动内容和专业领域等,对公安院校学生社团进行分类,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对职业能力的不同需求,分层次进行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成长,提高公安院校学生社团的育警效果;此外,可以对公安院校学生社团进行整合与登记管理。通过社团间的合并,拆分等一些列措施,重铸公安院校学生社团建立时的初心。定期对参与人员进行审核,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和激励淘汰机制,通过实名注册制度等使社团人员结构紧凑化;着力打造优秀公安院校学生社团、精品公安院校学生社团。通过榜样效益,塑造社团优秀形象,打造公安院校学生社团品牌,定期进行表彰;借助公安院校学生社团这一载体,选拔组建院级特长队伍,培养专门型人才,传承优秀公安院校学生社团文化。

    (三)提供正确引导监督

    一方面,学校应注重为学生社团预留出一定自主权,给予公安院校学生社团例如学生干部自主选举权,经费使用权等权限,公安院校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及时公示社团干部选举情况、社团经费使用情况等,对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院校学生社团负责人上报,公安院校学生社团负责人需按时反馈调查结果,对调查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继续向指导教师或者校团委相关负责人报告情况,以便提升社团工作的积极性,减少公安院校学生社团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成才的过程中受到的不必要的限制,使社团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学校应做好公安院校学生社团的监督和引导工作。社团的自主性也需要学校的引导,学校应设立社团监督委员会,下派老师和非社团成员担任委员会成员,对于社团各项行为进行监督,帮助社团建立包含正能量的公安院校学生社团文化。要在社团内部、社团之间开展老骨干对新成员“手把手”培训,结合教师的过程性指导,帮助学生增长专项技能,更快熟悉公安院校学生社团工作。同时,对于社团的发展应加大给予资金,活动场地上的支持,对于一些特殊的高品质的专项活动,还应给予特殊的专项资助、经费保障。四、总结

    规范公安院校社团建设决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在这过程当中,应始终加强政治意识的引领作用,将公安院校相关领导、校团委、党支部等内部机构的重视和积极引导、外部专业特长教师的细心指导以及社团内部的自治管理,作为规范公安院校社团发展的切入点。公安院校学生社团作为典型的耗散结构,管理者应清楚地认识到组织内部的相互联系和作用,不断提升系统开放性,加强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避免“管理过严”“管理过松”的极端现象,寻找社团权力分配的黄金点,引导公安院校学生社团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不断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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