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法官“质量”培育司法“未来”

    关键词 青年法官 能力建设 培养

    作者简介:金淑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6.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073一、J法院法官队伍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J法院共有入额法官92名,其中一线业务部门法官人数为89人,占比96.7%。从法官的政治面貌来看,中共党员有79名,群众13名。从法官的性别来看,男性法官52名,女性法官40名。从法官的学历情况来看,所有入额法官均为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硕士研究生37名,大学文化程度55名。从法官的年龄来看,35周岁以下的法官为21名,占总数的22.8%,36至45周岁的法官人数为20名,46周岁以上法官人数为51名,占比55.4%。

    (二)法官队伍呈现的基本特点

    1.青年法官人数少,年龄断层出现

    法官的年龄结构是影响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年龄大的法官审判经验丰富,而年纪较小的青年法官则是法官队伍建设的储备力量,合理的年龄分层有利于法官队伍的建设。从J法院法官的年龄结构来看,整体年龄偏大,46周岁以上法官人数最多,所占比重为55.4%,而36至45周岁的法官人数最少,仅20人,与35周岁以下的年轻法官人数基本持平。

    由此可见,36至45周岁的审判中坚力量明显不足,整体年龄结构不合理,45周岁以下的法官人数相对较少,法官队伍后备力量不足,年龄偏大,结构不平衡,年龄梯次不够明显,不利于法官队伍建设的平稳过渡。

    2.青年法官学历高,审判经验不足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法官的职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法院對招录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更多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高学历人才进入审判队伍中来,法官队伍整体的知识结构有了明显的变化。但是,学历的高低不能完全代表审判业务能力的高低,青年法官在法学理论、专业知识等方面存在优势,但是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审判经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疑难复杂案件频繁出现,要求法官拥有熟练的运用法律的能力和适应新形势的能力。而由于青年法官审判经验不足,往往在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另外,案件审判过程中,群众工作能力同样重要,关系到案件调解、接待当事人等工作的情况,甚至影响到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而群众工作能力同样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判经验的积累。因此,青年法官在审判经验上的不足是对其职业发展和审判能力重要的影响因素。只有那些具有优良的道德修养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而且还有深厚的社会阅历,并懂得选择,学会放弃,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的法官,才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官 。

    3.青年法官流动大,扎根思想不稳

    法官人才流失问题是困扰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现代社会诱惑太多,青年人的心理防御及抗压能力欠缺,面对日益增多的案件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很多中青年法官选择了离开,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青年法官流失严重。 在青年法官队伍中,能力素质强,同时个人想法也比较多,工作时不能集中精力办精品案件,而是考虑如何谋划个人出入,对法官的职业认同感不够高,敬业奉献的意识有所淡化。另一方面,近年来法官职业对青年法官的吸引力逐渐减弱,主要体现在职业风险高、责任压力大两个方面,案多人少的矛盾及办案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等带来的是对法官个人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但相应的法官职业保护和待遇并没有相应的提高,使得法官这个职业对青年人的吸引力越来越小。青年法官思想的不稳定也是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2013年至今,J法院多名法官及法官助理离职,其中部分法官离职从事律师行业,部分法官进入党政部分工作,也有部分法官转行从事其他行业。二、青年法官队伍建设中需明确的培养方向

    (一)培养模式脱离学习需求,需提高科学性、针对性

    加强理论学习教育是培养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的有效助力。当前,80、90后青年法官,大部分能务实创新、业绩突出,但大多对政治理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谈起工作认为“务实”干劲儿足,听到政治信念认为“务虚”连摇头,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证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理论知识,虽学习过,但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耳、入心,达不到学习教育应有的目的。出现这一现象除了法官自身因素外,最主要的原因是青年法官相对于其他年龄段的法官来讲,有着新特点、新的学习方式和新的学习需求,传统的学习教育模式不能完全适用于青年法官。对此,亟需不断探索和研究青年法官在教育培训方面的新特点和新问题,才能适应青年法官的学习需求,正确引导青年法官不断成长,增强学习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

    (二)轮岗锻炼推动不足,需科学统筹提高锻炼实效

    党的十九大指出,“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源源不断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青年法官的培养亦是如此,轮岗锻炼是提升青年法官业务能力、促进青年法官成长成熟的重要途径,事实上,J法院也有针对初入额法官及法官助理轮岗锻炼的制度规定,但制度的执行并不到位和精准。轮岗锻炼就是促使青年法官成长成熟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青年法官深入执行部门、派出法庭等与群众、当事人联系较多的岗位,可以提升青年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同时通过不同岗位之间的实践工作,也是对自身综合业务能力的提升有很大的帮助。但是部分庭领导会认为轮岗锻炼影响庭正常审判工作,能把自己庭内的工作做好就很好了。还有部分青年法官本身对轮岗锻炼比较抵触,不愿接触新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到岗后消极应对,达不到轮岗锻炼应有的效果。对此,亟需从青年法官队伍建设发展的大局出发,为轮岗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根据青年法官的成长方向,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科学安排锻炼岗位并加强法官轮岗过程的严格管理。

    (三)制度稍有脱节,需优化青年法官培养机制

    “法官不是天生的,他们是造就出来的。”对青年法官的培训培养,与他们所面临的审判压力、对自身提高审判业务能力的需求是有脱节的,培训的效率、频率低,培训作用也发挥不足。对青年法官的能力建设和培养,不是一劳永逸,要坚持不断,提高针对性,这是影响青年法官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现阶段对青年法官培养机制还不够健全,也没有将教育培训如同审判、调研一样重视,也缺少相应的制度去评估、保障青年法官培养工作的落实及所取得的成效。仅仅依靠青年法官自身的学习来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是不够的,应该像重视办案、调研等工作一样,树立终身教育培训理念,将对青年法官的教育培训纳入法院重点工作。同时,亟需形成一套从青年法官跟踪培养落实措施到及时使用并严格监督管理的系统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青年法官的培养和管理。三、加大青年法官能力建设与培养的探索

    (一)以政治理论学习为主线,树立青年法官坚定的理想信念

    面对繁重的审判压力,理想信念是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的精神支柱,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青年法官作为未来承担法院审判工作的主力军,毋庸置疑,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直接关系到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建构。 而青年法官也存在思想浮躁、易受侵蚀的特点,因此必须加强对青年法官的理想信念教育。当前,“两学一做”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也是青年法官理想信念教育的着力点。

    1.加强青年法官的理论知识学习

    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按需施教,进一步提高青年法官理论学习质量。

    一是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定期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使理论成为行动的先导,树立青年法官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工作的大观念。

    二是加强典型案例的学习。定期组织青年法官学习先进典型汲取精神营养“固本培元”,也学习违法违纪违规等案件总结教训“警钟长鸣”, 通过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促使青年法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优良传统,树立崇高追求,守住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

    2.年龄是青年法官的优势,接受度高、适应性强但也存在专注力低、持续性差的问题,尤其在理论学习上会显现的更明显

    依据青年法官的网络依赖性特点,可以深入挖掘网络资源,利用专业权威的干部教育微信公众号,并通过微信、短信、QQ等媒介,定期向青年法官推送有关理论学习、两学一做、党风廉政等主题信息,促进青年法官的自我学习,从而加强建设学习型青年法官队伍。

    (二)以轮岗锻炼机制为依托,逐步加强青年法官业务能力

    轮岗锻炼机制是培养青年法官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可以提高青年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法官队伍建设不可或缺的制度。通过院内的轮岗交流,可以使得青年法官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掌握不同的工作技能,有效激发法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1.增强岗位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工作性质的单一性容易导致青年干警缺乏大局意识,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培养不足,限制了青年干警的全面发展。 在轮岗锻炼制度实施过程中,应当把握好轮岗锻炼的时间性和方向性两个关键点。在时间上可以明确每年一批次,每批次锻炼时间原则上为3个月。轮岗锻炼应当普及到每位青年法官身上,同时针对根据不同法官审判业务方向的不同,岗位的安排需要增强科学性。岗位安排的方向则涵盖了派出法庭、执行局、立案信访部门、各审判业务庭互派形式,前三者须每位青年法官必须轮岗锻炼至少一次,而审判业务庭则可以个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选择其一。通过多层次、多岗位锻炼,丰富青年法官的经验阅历,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使青年法官迅速成长。

    2.突出轮岗锻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接受轮岗锻炼的部门应当明确锻炼岗位的工作内容,并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作为带教老师,强化师资力量建设的基础上,提高对轮岗锻炼工作的重视度,根据轮岗青年法官在锻炼过程中的表现和发展状况,可以适时进行调整工作内容,开展了个性化、菜单式的培训,防止简单化和要求一般性,以保证青年法官尽快成长、成才。

    同时,为提高轮岗锻炼的有效性,实现目的和结果的一致性,加强考核是必须的,要突出考核的关键性,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轮岗锻炼结束后,可以召开轮岗锻炼法官座谈会,听取参与法官的收获感想和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建议,调整下一轮锻炼岗位设置。

    (三)以十佳青年选拔为切入点,实现青年法官培养规范化、科学化

    青年法官的培养教育并不是简单的 “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自我学习自然是能力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对青年法官进行规范、科学的教育培训更是促进青年法官能力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对于青年法官的能力建设与培养,离不开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对青年法官的再教育、再培训,树立终身教育的理念,才能确保法院法官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十佳青年的选拔在传达榜样力量的同时,更是为了促进青年法官积极向上、追求卓越。以此为契机,建立科学的青年法官培养体系,为十佳青年的选拔打好基础。

    1.建立青年法官库,做好数据统计分析

    青年法官数据库的建立,可以帮助全面了解掌握青年法官的成长轨迹。根据青年法官能力建设与培养的需要,建立青年法官数据库,包括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学历、经历、培养情况、性格特点等重要信息,每年听取一次部门主要领导的意见和建议,了解青年法官的特点和成长情况,并每年定期更新数据,保持青年法官队伍流入和退出的畅通。同时,针对十佳青年的选拔设立积分量化制度,设置学历学位分、培训学习分、调研法宣分、荣誉证书分、领导评价分、群众公认分、工作实绩分等,将个人成长的积分作为十佳青年选拔、干部培养的重要依据。根据库数据,在做好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实施个性化培养方案,以实现培养成果的最大化。

    2.建立导师制度,发挥传帮带作用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对青年法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业务能力的增长离不开审判经验的积累。青年法官的审判经验不足,如果有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作为师傅传帮带,可以化解青年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焦虑和担忧。为确保导师制度的执行到位,通过规范性文件固定一对一的导师模式,由一名资深法官带教一名青年法官,青年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找师傅帮助解决,师徒之间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通过共同办理合议庭案件来现场传授审判技能,或者发现青年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疏漏、不足及时提醒。但是,导师制度并不否认青年法官的审判独立,青年法官在审判中仍具有独立的身份和人格。

    3.营造良好氛围,激励引领前进

    要大力营造爱才、惜才的选人用人氛围,坚持正确的用人、选人导向,即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不仅是在十佳青年的选拔过程中,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同样如此,不仅在程序上要公开透明,还要大胆摒弃论资排辈这种陈旧的观念,把真正具有潜力的优秀青年法官选拔出来,让青年法官看到希望,才能留住人才。在十佳青年的选拔过程中,制定选拔规则,明确选拔范围、标准、程序并公开,设置实际的奖励措施,鼓励青年法官积极参与选拔,及时发现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审判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青年法官,为他们提供表现平台,从而激发青年法官队伍的活力。

    4.建立互动交流机制,全面提升综合素养

    随着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的不断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未得到有效解决,未来对法官的职业素养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为不斷提高青年法官的综合素养,通过建立互动交流机制,由获得十佳青年的法官优先获得交流机会,提升青年法官法学素养、审判技能。

    互动交流分为两个方向,纵向,作为基层法院,可以与中高院加强互动交流,选派优秀法官赴中高院实践,接触不同的案件类型,尤其在中高院可以办理更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利于提高基层青年法官的审判业务能力。横向,建议法院与法学院合作,为青年法官重回校园再学习创造条件,对欠缺的法律知识、最新的司法解释等进行专门的补课,同时也进一步巩固青年法官的法律思维方法,不断提升青年法官的业务能力水平。

    注释:

    欧阳效锦.初任法官的养成机制研究[N].钦州日报,2015年12月9日第5版.

    张勇利.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养成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以员额法官的定位为视角[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8(1):80.

    潘庸鲁.回归传统与锻造技艺:青年法官培养模式的反思与路径——师徒制培养模式对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理性回应[J].产权法治研究,2017(2):193.

    王筱琴.关于完善基层法院青年干警培养机制的思考——以黄岩法院为分析蓝本[J].改革与开放,2016(1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