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本土化进程中专业伦理的实践困境与行为抉择
刘艳霞 张瑞凯 张明月
摘要:社会工作伦理是社会工作领域的重要议题。基于对北京市五家社工机构的深度访谈,发现受社工服务系统主体多元化、福利资源有限、人际信任为特点的社会信任结构以及我国福利文化传统的影响,社工在服务中面临着行为道德有瑕疵的人是否值得救助、社工与案主之间到底要建立何种关系、对案主负责抑或对机构、政府负责以及专业性的评判标准等诸多本土化的伦理困境。建议从完善一线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伦理教育培训、强化社会服务机构要承担的伦理责任、细化伦理守则三个方面推动社会工作伦理的本土化发展。
关键词:社会工作伦理;伦理困境;伦理抉择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3X(2018)06-0013-06
一、研究缘起
社会工作伦理是社会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美国、英国、加拿大、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均对社会工作者应遵守的伦理要求制定了详细明确的规范,用于规范与引导专业的助人活动。自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决策部署以来,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迅速。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5880家,全国各地在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多达273446个。因此,社会工作伦理规范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价值。2012年民政部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该指引借鉴国际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内容,从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社工机构等维度对社会工作者及社工机构应遵守的规范、责任进行了相对具体的要求。在实务工作中,社会工作者需要同时对案主、同事、机构、专业和全社会承担特有的伦理责任;而当个人价值与其他的主体产生冲突、专业伦理与社会文化传统存在冲突时,伦理困境就随之产生。并且,受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借鉴于西方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在本土实践中遭遇了一系列挑战。我国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遭遇的困境有何特点?面对伦理困境时他们选择了何种行动策略?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剖析,对于识别和解决社会工作本土化、专业化进程中面临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研究综述
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关于社会工作伦理建设问题探索较少,近五年来相关研究才开始增多,现有研究主要围绕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表现、造成伦理困境的原因以及伦理抉择等主题开展。
沈黎认为,我国社会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困境是人与文化互动过程所形成的多元可能,这种多元可能使实务工作者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遭遇价值抉择的两难。吴婷婷等人则认为,社会工作者经常面临的困境是自我角色冲突,因为他们经常面临多重忠诚对象,但不同对象的忠诚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和悖逆。袁君刚从社会工作的伦理承诺的角度来讨论伦理困境,认为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应该理解为如何引导受助者去实现幸福生活,因此,其遇到的伦理困境主要是由利益问题的永恒性所牵涉出的社会工作(者)对利益问题的态度困境;其伦理困境的深层意蕴表现为在现代性条件下,实现幸福生活的伦理诉求与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以及人的存在方式之间的张力关系。
关于社会工作者伦理抉择的研究中,沈黎勾勒了社会工作伦理块择影响因素的框架,提出“人在情境中”是社会工作的核心概念,可以通过对个体和情境的同时介入来改善人類的福祉、解决伦理困境。于小珺提出,个人因素及环境因素影响了社会工作者的伦理抉择;就个人因素而言,个人的权威、角色,及利益上之歧义所引发责任上的冲突矛盾都会影响社会工作者的伦理抉择;从环境因素来看,工作者所在组织机构文化或环境会影响机构内员工的伦理判断与抉择。陈海萍提出,在双重服务对象的情况下,尤其当社会工作者想要通过直接的服务对象达到帮助潜在的服务对象的目标时,即使服务介入的效果是“双赢”的,双重服务对象的状况都有所改善,仍会遭到质疑。因此,社会工作者一方面需要运用专业技巧科学地解决案主的问题,另一方面更需要其在价值伦理的指导下开展实务工作。此外,在社会工作伦理抉择原则的研究中,对伦理抉择的原则多集中于案主自主原则、最少伤害原则、增加案主的福祉、诚实信任原则、公正平等原则。对于如何进行伦理抉择的步骤,谢吕莎认为要按照厘清伦理问题和困境、思考相关的潜在问题、找出各种可能的行动并评估其利弊、征询同事及专家意见以及选择最适当的行动、监督、评估与记录伦理抉择结果的步骤来完成。
梳理有关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研究可以发现,已有研究多集中于将我国社会工作者的实践与英美等国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进行比较,进而提出伦理困境的表现以及影响因素,从我国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实践中提炼、总结的研究较少。为了深度了解社会工作本土化进程中一线工作者遇到的伦理困境及行动策略,本研究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对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5家社工事务所的12名社会工作者进行了深度访谈,其中包括9名女性社工和3名男性社工。访谈形式为半结构型,访谈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工作者对于社会工作伦理的认知状况、在社会工作实务中遇到过伦理困境以及克服这些伦理困境的方法等。访谈时长为半小时到一小时不等,且每次都有录音记录。
三、社会工作本土化进程中的专业伦理困境
1.是否值得——是浪费资源还是值得救助
长期以来,“锥值得救助”一直是社会工作的核心议题。西方社会中,天主教、基督教宗教“无差等爱”等教义的长久影响、二战之后福利国家的建设以及马歇尔公民权理论的传播,使福利分配的普遍性原则成为西方社会社会福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强调享有福利是全体公民的权利,强调社会工作者应该一视同仁地为全部有特定需要的人提供服务,因此,在社会工作伦理中,要求采取行动,防止和消除基于种族、民族、国籍、肤色、性别、性取向、年龄、婚姻状况、政治信仰、宗教、精神或身体残疾对任何个人、群体或阶级的支配、剥削和歧视。
我国的社会福利思想中,救助对象的标准,除了经济状况外,还会将救助对象的道德品质作为重要参考,认为只有品性好、无恶习的人才值得救助,非常重视人与人之间的仁义关系,而且福利资源的输送渠道也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系统。因此,长期以来我国的福利分配原则都是选择性原则,即强调对社会成员进行甄别,那些收入低、患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等弱势群体才能享受福利服务。一项关于农民工福利态度的研究显示,72.3%的受访者同意“政府应有限度地提供社会福利,以免出现养懒汉的现象”这一看法。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进程中,这一福利思想传统对社会工作者的影响依然存在。社会工作者会根据个人的价值观选择服务对象,不愿意从事吸毒、社区矫治等领域的工作,即使实际参与这些服务领域,他们依然会有较强的抵触心态。
我们那个项目里……都是社区里面最差的人,好吃懒做……还要给他们送东西,真是太窝心了。(20170422WB)
2.什么关系——专业关系抑或朋友关系
英美等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明确要求社会工作者必须与服务对象保持明确的契约关系,限制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出现双重关系是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重要内容。如《美国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明确提出:“社会工作者不应同当事人或前当事人保持双重或多重关系,以免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剥削或潜在的伤害。”在西方社会,基于制度信任,社会工作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是两个具体的个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在社会福利制度下两个角色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抽象出来而具有普遍性的形式(任何两个人一旦被设定为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他们的行为及其规范都是可以做出同样预期的);这种关系是一种以理性主义制度为中介的间接关系,不需要私人感情的投入,只需要双方按制度办事。他们相信,社工与服务对象保持明确的专业边界,有助于专业服务的开展。
不同于西方的制度信任,中国社会信任的建立是以人际信任为前提,信任行为以私人关系为保证,人们更加信任与自己关系较近的人。在韦伯的描述中,中国人的信任“是基于家庭关系和血缘,对外人满是怀疑,相信仅存在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人”。基于这种信任结构,在中国本土化的社会工作实务中,虽然几乎所有的一线社工都认同不能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金钱及贵重的礼物,但是在中国传统人际关系指导下,多数的一线社工认为在工作之余需要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朋友关系,以保证长期工作的开展。
钱什么的肯定不能收,但是如果他对你表达感谢你无动于衷,那这种关系怎么维持?你不和他们(服务对象黼一个良好的关系,做完活动就走人,那人家以后凭什么來。(20161207CXM)他是你的服务对象,你不可能把他当亲人,但是你必须建立一个信任关系,这样活动时他才能来。这个点就需要慢慢揣摩。(20161207YZW)
另外,由于中国社会结构的特殊性(比如熟人社会的农村社区)以及社工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机构间合作较少的现实,一些社区同质性较高,双重关系很容易出现。如曾群在参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经历中发现,“安置点是一个小型社区,我们居住于其中,所谓‘低头不见,抬头见,与服务对象发生专业关系以外的私人关系似乎不可避免。”赵芳在上海和江西省万载县的实证研究也发现这一情况的存在。
3.对谁负责——对案主负责抑或对机构、政府负责
社工服务系统会牵涉到多元的服务主体,社工在服务中面临案主系统、社工、社会服务机构、社区、政府等多方利益博弈。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明确要求社工首要职责是增进服务对象的福祉;一般情况下,应当把服务对象的利益放在首位。但是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本土化的进程中,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作用至关重要。比如,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提供、社会治理中,很多社会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服务人群、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方式等多个方面都受到了来自政府力量的干预,甚至被置于政府的管理体系之内。因此,社工机构在服务提供中难以避免地会受到政府行政目标的影响,甚至于社工机构提供的服务在某种程度上会转变为“为政府目的服务”,社工不再仅仅是“对案主负责”,还包括对“政府购买服务目标”负责。
政府给我十次活动,我六次就能做好,为什么要做剩下的四次?但是在这个体制下,一定要和政府合作,政府是要购买项目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政府也是我们的服务对象,也得满足政府的需求。(20161217HRQ)
甚至在某种情况下,对“政府目标”的达成排在对案主负责之前,政治权力的介入使得社会工作自身的目标和价值面临挑战。
马上中期项目评估了,那就得完成这些指标。不过也该这样,没有一套监督体系怎么确保钱都用到了实处?(20161209QHR)
另外,社会工作机构作为独立主体,也有自身发展目标、运行效益的考虑。但是在实践中,案主对社会资源的需求往往大于社会资源的供给。受各种资源供给的限制,社工即便发现了案主的利益可能在结束专业关系后受损,但迫于机构资源的限制,无法保证服务的继续提供。当案主的利益与机构资源的供给产生矛盾时,社会工作者会陷入到底为谁负责的伦理困境中。
我曾经接的一个案例,一个3岁的孩子遭到了猥亵……全家迫于权势离开了这里,销声匿迹……她这么小可能还不懂得什么,但是当她到了青春期开始发育的时候,当她回想起当年遭受到的这些事情,才是灾难的开始。但是我却无能为力,没有一套长期跟进服务的体系。(20161217ZQX)
你们可能认为这些活动需要开一系列的小组才能起到作用,但是当你真正工作的时候,面对那么多的服务对象,你能有时间去面面俱到么?(20161217LZ)
4.以谁为准——专业权威抑或案主自决
社会工作伦理守则要求专业实践中社会工作者要尊重案主的价值和尊严,相信案主具有改变自身状况的能力,为案主提供认识自身潜能的机会,帮助案主对当下的情况做出分析,使案主了解自身状况,并在诸多选择中自决。在实务过程中,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受生理、心理和其他原因限制,某些服务对象难以对自身的处境做出清晰的判断、没有能力实现“案主自决”。部分一线社工因专业训练不够等原因,难以保持个人价值中立,在个人价值观与案主的价值观冲突的情况下,试图站在更高的角度“教育”服务对象,使得助人活动失去客观性,让案主的“自决”变成了被迫的改变。
我得从理论上来帮助她,因为案主是信任你的,你对案主的影响非常大,让他发现自己的问题,首先给予鼓励,反思自己的行为,我们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让别人来爱我,还是我们自己有不足。(20170312ZZL)
这东西就是旁观者清,她这样的问题出现在谁身上很明显。唉,价值中立哪有那么简单,说实话我都气得不行更何况她儿子呢。(2016122CS)觉得我遇到的困境还真挺多的。有的时候真的很难解决,因为很多事情真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时候我一心一意为案主好,可往往案主并不领情……(20170411YZW)
5.怎么做是专业——问题解决抑或专业方法和技术
在中西方社会工作发展的历程中,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一直是核心议题。经过多年发展,社会工作发展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对于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已经形成了基本共识。《美国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明确规定,“社会工作者只有在具备相应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赋予自己的职责或对自己的聘用”,并且“应采取行动阻止未经授权和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从事社会工作”,即其从业人员必须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职业资格证,才表明具备“专业的能力”,具有“专业性”。
我国社会工作职业走的是“嵌入化”发展路线,并具有“教育先行”的特点。在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环境下,许多“非专业人员”进入社工机构,成为社会工作服务的提供者。因此,我国社会工作机构的从业人员,一部分是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人员组成,另一部分则是感兴趣以及将其视为一份“工作”的人员组成。“怎么做才是专业”成为社工服务开展中经常讨论的问题,也是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进程中遇到的突出的伦理困境。一方面,一些工作者认为专业的判定标准是“是否解决了问题”。
说实话,虽然老师教得很好,那些理论呀方法呀都很好,但是实际遇到的情况和老师说的一点都不一样,还是靠工作积累的智慧有用,什么专业不专业的,解决了问题就是专业。(20170411WY)
像×××社工,跟她的案主总是以姐姐妹妹之类相称呼,我看着就特别别扭,因为这跟我接受过的教育不符;但×××又很有经验,跟案主的关系特别好,她接手的个案总是能顺利结案。我有时候也很郁闷,我的案主跟我总是过于生疏甚至有时候隔阂到近乎敌意,我也不知道坚持伦理界限究竟对不对了……(20161207YZW)
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者強调工作方法的“专业性”。缺乏关于“专业性”的共识,使得很多社会工作者在实务服务中摇摆不定、无所适从。
个案才是最应该社工来做的事。(20170411LQ)实在受不了各种莫名其妙的行政事务,各种可有可无的活动,各种陪别人做手工、放电影、做游戏,然后还需要假惺惺的“反思不足”。最重要的是,我还要跟别人解释我的工作是具有“专业性”的,并配之一大堆理论供别人“观赏”。这种工作不是我想要的,这也不是我想象中的社工。(20170411LYS)
四、伦理困境中社会工作者的行动策略
就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专业化进程中面临的伦理议题和伦理困境,社会工作者在实际行动中发展出了一些本土化的行动策略。
第一,从不介入的负面效果解释服务对象的选择标准、扩大工作者的接纳度。如上文所提,选择性福利分配原则在我国具有非常悠久的传统,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沉淀于社会成员身上的集体无意识。就如何扩大工作者的接纳度这一困境,一些机构从不介入的负面效果来解释服务对象的选择。
督导说,如果那些人看到没有任何希望,可能会做出更恐怖的事情、造成更坏的结果……而且,了解了他们的家庭和成长经历,觉得他们真是挺可怜的。(20170411WY)
第二,发展人际关系取向的专业关系,即“熟人+界限”的工作关系。基于我国以人际信任为基础的特点,在本土化的社会工作实务中,社会工作者发展出了以人际关系取向的专业关系。他们认为一方面需要与服务对象发展并保持良好的“朋友”关系,以保证长期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又要保持一定的专业边界,在金钱、财务、性关系等方面保持明确的界限。
另外,近年来西方社会工作领域也开始反思专业关系和专业边界,意识到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关系中非正式性和平常性关系的重要性,提出“友谊”是案主与社会工作者的关系的重要因素。
第三,项目间的分类和调整以及工作置换。就上文提到的社工服务中面临案主系统、社工、社会服务机构、社区、政府等多方利益博弈的现实,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发展的应对策略是分类和置换。策略一是对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进行区分,一部分项目以政府、机构的目标为重点,兼顾服务对象需求,一部分项目以服务对象为重点。策略二是为政府、街道提供其他服务,通过服务置换来保障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利益。
我们的主旨是帮助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提高社工方面的知识,但是社区就希望讲座能够对居委会更有用点。没办法,开展服务还是需要社区的支持和帮助的,只能想办法既顾及到居委会的想法又兼顾我们机构一开始的计划目标。(20161209QHR)
我们会问街道、社区今年的工作重点,有哪些工作我们可以帮他们做,换取我们在他们那里做项目。(20170312ZZL)
第四,提炼、发展本土化的方法和技术。“社会工作的专业基础、专业边界以及对于何为‘专业的理解在历史的进程和差异的地方语境中表现出相当程度的流变性。”许多社工机构负责人和有经验的社工已经意识到社会工作专业化过程中的问题,对不太适当的方法进行改进并开始提炼、总结本土化的工作方法。
我们让社区书记、主任以及有经验的居干把他们自己的工作经验写下来,我们帮他们总结、提炼……比如我们把一个社区关于社区动员的做法提炼成“功能性党支部”……然后对其他社工进行培训。(20161217HRQ)
五、讨论与建议
社工服务情境的不确定性、社工服务系统的多元主体、福利资源的有限以及我国文化传统,使得我国的社会工作者在服务中面临诸多伦理困境。具体来说,社工服务系统牵涉到多元的服务主体,加之当前政府提供福利资源的有限性,使得社工在服务中会面临案主系统、社工、社会服务机构、社区、政府等多方利益博弈。一方面,社会工作者需要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另一方面,社工的行为还受到机构、政府等多方的限制。此外,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时面临着复杂的服务情境。这种服务情境的不确定性对社工的个人专业能力和伦理素养有着较高的要求,而我国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专业性与本土化发展的不足,使得实务过程中社工服务的有效性受到质疑,也造成社会工作者的无所适从。并且,现代社会价值观存在着多元化的趋势,在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的过程中易出现西方专业要求适应不良的状况。因此,如何更好地协调社会工作伦理与主流价值观过相适应的问题,是解决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重要任务。
针对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进程中遇到的伦理困境,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建设和完善。
第一,加强和完善一线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伦理教育培训。虽然社工机构的工作人员都“知晓”社会工作伦理的基本内容,但是对其内涵、在不同社会中的变化、实务中如何执行以及如何变通等,则非常不清晰。因此,社会工作发展机构需要增加对工作者的专业培训,强化工作者的内在价值与专业水平,为出现伦理困境的工作者及时提供必要的督导,以保证社会工作伦理在服务中得到更好的实践。
第二,强化社会服务机构要承担的伦理责任。社会服务机构是既是对案主的服务提供者,同时也是政府项目的服务承接者。社会服务机构需要将机构的愿景与社工价值融入机构的文化伦理体系之中,注重对工作者的培养和督导,营造健全的伦理规定环境。这对机构自身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社會扎根都有重要意义。
第三,制定更细致明确的社会工作伦理规范。从社工协会和政府行政部门的角度来看,虽然民政部以及深圳等城市已经制定了全国和地方性的社会工作伦理规范,但内容不够细致明确,并且能够非常明显地看到西方国家社会工作伦理的影子,本土化以及土生化的内容寥寥。因此,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借鉴西方国家制定伦理原则的经验和做法,细化当前已出台的伦理守则,并整合我国的社会文化传统和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理性,形成契合我国自身特点的本土的伦理守则。
摘要:社会工作伦理是社会工作领域的重要议题。基于对北京市五家社工机构的深度访谈,发现受社工服务系统主体多元化、福利资源有限、人际信任为特点的社会信任结构以及我国福利文化传统的影响,社工在服务中面临着行为道德有瑕疵的人是否值得救助、社工与案主之间到底要建立何种关系、对案主负责抑或对机构、政府负责以及专业性的评判标准等诸多本土化的伦理困境。建议从完善一线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伦理教育培训、强化社会服务机构要承担的伦理责任、细化伦理守则三个方面推动社会工作伦理的本土化发展。
关键词:社会工作伦理;伦理困境;伦理抉择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3X(2018)06-0013-06
一、研究缘起
社会工作伦理是社会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美国、英国、加拿大、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均对社会工作者应遵守的伦理要求制定了详细明确的规范,用于规范与引导专业的助人活动。自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决策部署以来,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迅速。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5880家,全国各地在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多达273446个。因此,社会工作伦理规范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价值。2012年民政部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该指引借鉴国际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内容,从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社工机构等维度对社会工作者及社工机构应遵守的规范、责任进行了相对具体的要求。在实务工作中,社会工作者需要同时对案主、同事、机构、专业和全社会承担特有的伦理责任;而当个人价值与其他的主体产生冲突、专业伦理与社会文化传统存在冲突时,伦理困境就随之产生。并且,受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借鉴于西方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在本土实践中遭遇了一系列挑战。我国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遭遇的困境有何特点?面对伦理困境时他们选择了何种行动策略?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剖析,对于识别和解决社会工作本土化、专业化进程中面临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研究综述
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关于社会工作伦理建设问题探索较少,近五年来相关研究才开始增多,现有研究主要围绕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表现、造成伦理困境的原因以及伦理抉择等主题开展。
沈黎认为,我国社会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困境是人与文化互动过程所形成的多元可能,这种多元可能使实务工作者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遭遇价值抉择的两难。吴婷婷等人则认为,社会工作者经常面临的困境是自我角色冲突,因为他们经常面临多重忠诚对象,但不同对象的忠诚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和悖逆。袁君刚从社会工作的伦理承诺的角度来讨论伦理困境,认为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应该理解为如何引导受助者去实现幸福生活,因此,其遇到的伦理困境主要是由利益问题的永恒性所牵涉出的社会工作(者)对利益问题的态度困境;其伦理困境的深层意蕴表现为在现代性条件下,实现幸福生活的伦理诉求与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以及人的存在方式之间的张力关系。
关于社会工作者伦理抉择的研究中,沈黎勾勒了社会工作伦理块择影响因素的框架,提出“人在情境中”是社会工作的核心概念,可以通过对个体和情境的同时介入来改善人類的福祉、解决伦理困境。于小珺提出,个人因素及环境因素影响了社会工作者的伦理抉择;就个人因素而言,个人的权威、角色,及利益上之歧义所引发责任上的冲突矛盾都会影响社会工作者的伦理抉择;从环境因素来看,工作者所在组织机构文化或环境会影响机构内员工的伦理判断与抉择。陈海萍提出,在双重服务对象的情况下,尤其当社会工作者想要通过直接的服务对象达到帮助潜在的服务对象的目标时,即使服务介入的效果是“双赢”的,双重服务对象的状况都有所改善,仍会遭到质疑。因此,社会工作者一方面需要运用专业技巧科学地解决案主的问题,另一方面更需要其在价值伦理的指导下开展实务工作。此外,在社会工作伦理抉择原则的研究中,对伦理抉择的原则多集中于案主自主原则、最少伤害原则、增加案主的福祉、诚实信任原则、公正平等原则。对于如何进行伦理抉择的步骤,谢吕莎认为要按照厘清伦理问题和困境、思考相关的潜在问题、找出各种可能的行动并评估其利弊、征询同事及专家意见以及选择最适当的行动、监督、评估与记录伦理抉择结果的步骤来完成。
梳理有关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研究可以发现,已有研究多集中于将我国社会工作者的实践与英美等国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进行比较,进而提出伦理困境的表现以及影响因素,从我国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实践中提炼、总结的研究较少。为了深度了解社会工作本土化进程中一线工作者遇到的伦理困境及行动策略,本研究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对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5家社工事务所的12名社会工作者进行了深度访谈,其中包括9名女性社工和3名男性社工。访谈形式为半结构型,访谈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工作者对于社会工作伦理的认知状况、在社会工作实务中遇到过伦理困境以及克服这些伦理困境的方法等。访谈时长为半小时到一小时不等,且每次都有录音记录。
三、社会工作本土化进程中的专业伦理困境
1.是否值得——是浪费资源还是值得救助
长期以来,“锥值得救助”一直是社会工作的核心议题。西方社会中,天主教、基督教宗教“无差等爱”等教义的长久影响、二战之后福利国家的建设以及马歇尔公民权理论的传播,使福利分配的普遍性原则成为西方社会社会福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强调享有福利是全体公民的权利,强调社会工作者应该一视同仁地为全部有特定需要的人提供服务,因此,在社会工作伦理中,要求采取行动,防止和消除基于种族、民族、国籍、肤色、性别、性取向、年龄、婚姻状况、政治信仰、宗教、精神或身体残疾对任何个人、群体或阶级的支配、剥削和歧视。
我国的社会福利思想中,救助对象的标准,除了经济状况外,还会将救助对象的道德品质作为重要参考,认为只有品性好、无恶习的人才值得救助,非常重视人与人之间的仁义关系,而且福利资源的输送渠道也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系统。因此,长期以来我国的福利分配原则都是选择性原则,即强调对社会成员进行甄别,那些收入低、患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等弱势群体才能享受福利服务。一项关于农民工福利态度的研究显示,72.3%的受访者同意“政府应有限度地提供社会福利,以免出现养懒汉的现象”这一看法。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进程中,这一福利思想传统对社会工作者的影响依然存在。社会工作者会根据个人的价值观选择服务对象,不愿意从事吸毒、社区矫治等领域的工作,即使实际参与这些服务领域,他们依然会有较强的抵触心态。
我们那个项目里……都是社区里面最差的人,好吃懒做……还要给他们送东西,真是太窝心了。(20170422WB)
2.什么关系——专业关系抑或朋友关系
英美等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明确要求社会工作者必须与服务对象保持明确的契约关系,限制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出现双重关系是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重要内容。如《美国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明确提出:“社会工作者不应同当事人或前当事人保持双重或多重关系,以免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剥削或潜在的伤害。”在西方社会,基于制度信任,社会工作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是两个具体的个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在社会福利制度下两个角色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抽象出来而具有普遍性的形式(任何两个人一旦被设定为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他们的行为及其规范都是可以做出同样预期的);这种关系是一种以理性主义制度为中介的间接关系,不需要私人感情的投入,只需要双方按制度办事。他们相信,社工与服务对象保持明确的专业边界,有助于专业服务的开展。
不同于西方的制度信任,中国社会信任的建立是以人际信任为前提,信任行为以私人关系为保证,人们更加信任与自己关系较近的人。在韦伯的描述中,中国人的信任“是基于家庭关系和血缘,对外人满是怀疑,相信仅存在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人”。基于这种信任结构,在中国本土化的社会工作实务中,虽然几乎所有的一线社工都认同不能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金钱及贵重的礼物,但是在中国传统人际关系指导下,多数的一线社工认为在工作之余需要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朋友关系,以保证长期工作的开展。
钱什么的肯定不能收,但是如果他对你表达感谢你无动于衷,那这种关系怎么维持?你不和他们(服务对象黼一个良好的关系,做完活动就走人,那人家以后凭什么來。(20161207CXM)他是你的服务对象,你不可能把他当亲人,但是你必须建立一个信任关系,这样活动时他才能来。这个点就需要慢慢揣摩。(20161207YZW)
另外,由于中国社会结构的特殊性(比如熟人社会的农村社区)以及社工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机构间合作较少的现实,一些社区同质性较高,双重关系很容易出现。如曾群在参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经历中发现,“安置点是一个小型社区,我们居住于其中,所谓‘低头不见,抬头见,与服务对象发生专业关系以外的私人关系似乎不可避免。”赵芳在上海和江西省万载县的实证研究也发现这一情况的存在。
3.对谁负责——对案主负责抑或对机构、政府负责
社工服务系统会牵涉到多元的服务主体,社工在服务中面临案主系统、社工、社会服务机构、社区、政府等多方利益博弈。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明确要求社工首要职责是增进服务对象的福祉;一般情况下,应当把服务对象的利益放在首位。但是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本土化的进程中,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作用至关重要。比如,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提供、社会治理中,很多社会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服务人群、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方式等多个方面都受到了来自政府力量的干预,甚至被置于政府的管理体系之内。因此,社工机构在服务提供中难以避免地会受到政府行政目标的影响,甚至于社工机构提供的服务在某种程度上会转变为“为政府目的服务”,社工不再仅仅是“对案主负责”,还包括对“政府购买服务目标”负责。
政府给我十次活动,我六次就能做好,为什么要做剩下的四次?但是在这个体制下,一定要和政府合作,政府是要购买项目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政府也是我们的服务对象,也得满足政府的需求。(20161217HRQ)
甚至在某种情况下,对“政府目标”的达成排在对案主负责之前,政治权力的介入使得社会工作自身的目标和价值面临挑战。
马上中期项目评估了,那就得完成这些指标。不过也该这样,没有一套监督体系怎么确保钱都用到了实处?(20161209QHR)
另外,社会工作机构作为独立主体,也有自身发展目标、运行效益的考虑。但是在实践中,案主对社会资源的需求往往大于社会资源的供给。受各种资源供给的限制,社工即便发现了案主的利益可能在结束专业关系后受损,但迫于机构资源的限制,无法保证服务的继续提供。当案主的利益与机构资源的供给产生矛盾时,社会工作者会陷入到底为谁负责的伦理困境中。
我曾经接的一个案例,一个3岁的孩子遭到了猥亵……全家迫于权势离开了这里,销声匿迹……她这么小可能还不懂得什么,但是当她到了青春期开始发育的时候,当她回想起当年遭受到的这些事情,才是灾难的开始。但是我却无能为力,没有一套长期跟进服务的体系。(20161217ZQX)
你们可能认为这些活动需要开一系列的小组才能起到作用,但是当你真正工作的时候,面对那么多的服务对象,你能有时间去面面俱到么?(20161217LZ)
4.以谁为准——专业权威抑或案主自决
社会工作伦理守则要求专业实践中社会工作者要尊重案主的价值和尊严,相信案主具有改变自身状况的能力,为案主提供认识自身潜能的机会,帮助案主对当下的情况做出分析,使案主了解自身状况,并在诸多选择中自决。在实务过程中,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受生理、心理和其他原因限制,某些服务对象难以对自身的处境做出清晰的判断、没有能力实现“案主自决”。部分一线社工因专业训练不够等原因,难以保持个人价值中立,在个人价值观与案主的价值观冲突的情况下,试图站在更高的角度“教育”服务对象,使得助人活动失去客观性,让案主的“自决”变成了被迫的改变。
我得从理论上来帮助她,因为案主是信任你的,你对案主的影响非常大,让他发现自己的问题,首先给予鼓励,反思自己的行为,我们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让别人来爱我,还是我们自己有不足。(20170312ZZL)
这东西就是旁观者清,她这样的问题出现在谁身上很明显。唉,价值中立哪有那么简单,说实话我都气得不行更何况她儿子呢。(2016122CS)觉得我遇到的困境还真挺多的。有的时候真的很难解决,因为很多事情真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时候我一心一意为案主好,可往往案主并不领情……(20170411YZW)
5.怎么做是专业——问题解决抑或专业方法和技术
在中西方社会工作发展的历程中,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一直是核心议题。经过多年发展,社会工作发展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对于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已经形成了基本共识。《美国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明确规定,“社会工作者只有在具备相应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赋予自己的职责或对自己的聘用”,并且“应采取行动阻止未经授权和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从事社会工作”,即其从业人员必须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职业资格证,才表明具备“专业的能力”,具有“专业性”。
我国社会工作职业走的是“嵌入化”发展路线,并具有“教育先行”的特点。在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环境下,许多“非专业人员”进入社工机构,成为社会工作服务的提供者。因此,我国社会工作机构的从业人员,一部分是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人员组成,另一部分则是感兴趣以及将其视为一份“工作”的人员组成。“怎么做才是专业”成为社工服务开展中经常讨论的问题,也是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进程中遇到的突出的伦理困境。一方面,一些工作者认为专业的判定标准是“是否解决了问题”。
说实话,虽然老师教得很好,那些理论呀方法呀都很好,但是实际遇到的情况和老师说的一点都不一样,还是靠工作积累的智慧有用,什么专业不专业的,解决了问题就是专业。(20170411WY)
像×××社工,跟她的案主总是以姐姐妹妹之类相称呼,我看着就特别别扭,因为这跟我接受过的教育不符;但×××又很有经验,跟案主的关系特别好,她接手的个案总是能顺利结案。我有时候也很郁闷,我的案主跟我总是过于生疏甚至有时候隔阂到近乎敌意,我也不知道坚持伦理界限究竟对不对了……(20161207YZW)
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者強调工作方法的“专业性”。缺乏关于“专业性”的共识,使得很多社会工作者在实务服务中摇摆不定、无所适从。
个案才是最应该社工来做的事。(20170411LQ)实在受不了各种莫名其妙的行政事务,各种可有可无的活动,各种陪别人做手工、放电影、做游戏,然后还需要假惺惺的“反思不足”。最重要的是,我还要跟别人解释我的工作是具有“专业性”的,并配之一大堆理论供别人“观赏”。这种工作不是我想要的,这也不是我想象中的社工。(20170411LYS)
四、伦理困境中社会工作者的行动策略
就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专业化进程中面临的伦理议题和伦理困境,社会工作者在实际行动中发展出了一些本土化的行动策略。
第一,从不介入的负面效果解释服务对象的选择标准、扩大工作者的接纳度。如上文所提,选择性福利分配原则在我国具有非常悠久的传统,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沉淀于社会成员身上的集体无意识。就如何扩大工作者的接纳度这一困境,一些机构从不介入的负面效果来解释服务对象的选择。
督导说,如果那些人看到没有任何希望,可能会做出更恐怖的事情、造成更坏的结果……而且,了解了他们的家庭和成长经历,觉得他们真是挺可怜的。(20170411WY)
第二,发展人际关系取向的专业关系,即“熟人+界限”的工作关系。基于我国以人际信任为基础的特点,在本土化的社会工作实务中,社会工作者发展出了以人际关系取向的专业关系。他们认为一方面需要与服务对象发展并保持良好的“朋友”关系,以保证长期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又要保持一定的专业边界,在金钱、财务、性关系等方面保持明确的界限。
另外,近年来西方社会工作领域也开始反思专业关系和专业边界,意识到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关系中非正式性和平常性关系的重要性,提出“友谊”是案主与社会工作者的关系的重要因素。
第三,项目间的分类和调整以及工作置换。就上文提到的社工服务中面临案主系统、社工、社会服务机构、社区、政府等多方利益博弈的现实,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发展的应对策略是分类和置换。策略一是对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进行区分,一部分项目以政府、机构的目标为重点,兼顾服务对象需求,一部分项目以服务对象为重点。策略二是为政府、街道提供其他服务,通过服务置换来保障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利益。
我们的主旨是帮助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提高社工方面的知识,但是社区就希望讲座能够对居委会更有用点。没办法,开展服务还是需要社区的支持和帮助的,只能想办法既顾及到居委会的想法又兼顾我们机构一开始的计划目标。(20161209QHR)
我们会问街道、社区今年的工作重点,有哪些工作我们可以帮他们做,换取我们在他们那里做项目。(20170312ZZL)
第四,提炼、发展本土化的方法和技术。“社会工作的专业基础、专业边界以及对于何为‘专业的理解在历史的进程和差异的地方语境中表现出相当程度的流变性。”许多社工机构负责人和有经验的社工已经意识到社会工作专业化过程中的问题,对不太适当的方法进行改进并开始提炼、总结本土化的工作方法。
我们让社区书记、主任以及有经验的居干把他们自己的工作经验写下来,我们帮他们总结、提炼……比如我们把一个社区关于社区动员的做法提炼成“功能性党支部”……然后对其他社工进行培训。(20161217HRQ)
五、讨论与建议
社工服务情境的不确定性、社工服务系统的多元主体、福利资源的有限以及我国文化传统,使得我国的社会工作者在服务中面临诸多伦理困境。具体来说,社工服务系统牵涉到多元的服务主体,加之当前政府提供福利资源的有限性,使得社工在服务中会面临案主系统、社工、社会服务机构、社区、政府等多方利益博弈。一方面,社会工作者需要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另一方面,社工的行为还受到机构、政府等多方的限制。此外,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时面临着复杂的服务情境。这种服务情境的不确定性对社工的个人专业能力和伦理素养有着较高的要求,而我国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专业性与本土化发展的不足,使得实务过程中社工服务的有效性受到质疑,也造成社会工作者的无所适从。并且,现代社会价值观存在着多元化的趋势,在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的过程中易出现西方专业要求适应不良的状况。因此,如何更好地协调社会工作伦理与主流价值观过相适应的问题,是解决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重要任务。
针对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进程中遇到的伦理困境,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建设和完善。
第一,加强和完善一线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伦理教育培训。虽然社工机构的工作人员都“知晓”社会工作伦理的基本内容,但是对其内涵、在不同社会中的变化、实务中如何执行以及如何变通等,则非常不清晰。因此,社会工作发展机构需要增加对工作者的专业培训,强化工作者的内在价值与专业水平,为出现伦理困境的工作者及时提供必要的督导,以保证社会工作伦理在服务中得到更好的实践。
第二,强化社会服务机构要承担的伦理责任。社会服务机构是既是对案主的服务提供者,同时也是政府项目的服务承接者。社会服务机构需要将机构的愿景与社工价值融入机构的文化伦理体系之中,注重对工作者的培养和督导,营造健全的伦理规定环境。这对机构自身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社會扎根都有重要意义。
第三,制定更细致明确的社会工作伦理规范。从社工协会和政府行政部门的角度来看,虽然民政部以及深圳等城市已经制定了全国和地方性的社会工作伦理规范,但内容不够细致明确,并且能够非常明显地看到西方国家社会工作伦理的影子,本土化以及土生化的内容寥寥。因此,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借鉴西方国家制定伦理原则的经验和做法,细化当前已出台的伦理守则,并整合我国的社会文化传统和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理性,形成契合我国自身特点的本土的伦理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