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区域经济由“资源型”向“循环型”转变的路径分析
胡党平 陈晓青
一、区域经济由“资源型”向“循环型”转变的必然性
资源型经济是指以自然资源开发而兴起,并以资源开采为主导产业的地区经济。资源型经济的重要特征是向社会提供矿产品及初加工产品。格尔木地区工业依据其天然的矿藏资源,形成了以盐化工、石油化工、玉石加工等为主的经济产业,主要工业产品有天然气、钾肥、原盐、甲醇等,属典型的“资源型”地区,也是青海省的主要工业区。2004-2008年,天然气产量由15.59亿立方米增加到41.4亿立方米,增长165.55%;汽油产量由26.27万吨增加到30.9万吨,增长17.62%;柴油产量由36.09万吨增加到46.6万吨,增长29.12%;各类盐产量由3.67万吨增加到6.9万吨,增长88.01%;发电量由3.5亿度增加到11.3亿度,增长222.86%;钾肥产量由111.42万吨增加到209.7万吨,增长88.21%;液化气产量由7.4万吨增加到8.9万吨,增长20.27%;精甲醇产量由10.61万吨增加到40万吨,增长277%。
地区主要工业产品产量逐年增长的同时,带动地区生产总值的逐年增长。2004-2008年,格尔木地区生产总值由44.63亿元增加到137亿元,五年间增长206.97%。其中,第一产业产值由0.56亿元增加到0.91亿元,增长62.5%;第二产业产值由29.13亿元增加到108.59亿元,增长了272.78,第二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呈现62.26%、69.86%、73.39%、74.39%、79.26%逐年大幅提高的态势;第三产业由14.94亿元增加到27.49亿元,增长84%。
多年的工业实践表明:资源型地区的主要弊端是“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导致了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生态平衡地破坏。为保持地区经济增长态势,只有趋动资源向节约型、高效型产业特别是少污染、高产出的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实现“资源型”经济向“循环型”经济转变。
二、金融创新支持区域经济由“资源型”向“循环型”转变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在企业从“资源型”向“循环型”生产模式转换过程中,金融资源的引导将促使企业的转换行为从被动转向主动,走向自觉发展资源循环利用模式。但金融在支持区域经济由“资源型”向“循环型”转变过程中仍面临着较多的困难和问题。
(一)金融机构缺乏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门政策。循环经济项目大多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短期经济效益弱化而社会效益明显的特点。目前,环保、税务等部门多采用费用返还、所得税抵扣、增值税免征等方式对企业循环经济项目给予支持,如:2007年青海省运用财税手段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上共投入6.1亿元,在支持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上共投入1.3亿元。但对于金融部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企业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则缺乏相应的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或减免税收等补偿政策。如只强调商业银行“输血”而忽略“造血”,则会使金融机构缺乏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容易形成在循环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上的商业信贷资金缺位。
(二)循环经济资金投入仍显不足,缺口较大。2009年格尔木地区计划安排3000万元以上重点工业建设项目30个,其中新开工项目12个、续建项目18个,预计总投资55亿以上。资金来源除部分企业自筹外,很大部分需要金融信贷资金支持,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下,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大幅增加,但依然无法做到全力兼顾、按需发放,因此形成了一定的资金缺口问题。
(三)金融机构放贷“效益性”行为明显,导致中小企业循环经济产业链难以启动。金融机构基于效益性考虑,在信贷资金发放上均有不同程度的“垒大户”现象。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困扰,要想获得长期、稳定的信贷资金则相对较为困难,形成中小企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启动难的问题。
(四)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前瞻性不足,影响了新兴产业的发展。从格尔木地区情况看,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还主要集中在传统的优势产业上,在对新兴产业以及科技含量高的行业上涉及还不全面,企业对能源的综合开采率和回收利用率较低。
(五)循环经济发展的融资机制还不健全。目前,格尔木地区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手段相对单一,主要是依靠银行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以及限制对污染企业的授信等间接金融手段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股票市场融资、债券市场融资、基金市场融资和开发性金融支持的条件尚不具备,促使循环经济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权的工作还比较困难。
(六)各金融机构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循环经济发展。没有设立专门用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投资基金,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没有对循环经济基础项目长期建设过程中的商业信贷缺位形成有力补充等。
三、金融支持区域经济由“资源型”向“循环型”转变的路径选择
(一)基层央行应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商业银行增强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力度
1. 逐步探索实行结构性的差别利率政策,严格实行扶优限劣措施,对科技、环保等可持续发展产业实行低利率政策,确保绿色、环保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2.将支持循环经济的因素纳入商业银行的业绩评价机制,使之成为评价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重要因素,激发商业信贷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3.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及时了解辖区内循环经济发展情况和相关资金需求,按时向辖内金融机构推介循环经济重点建设项目,并通过制定相应的信贷考评办法、发布地区信贷工作指导意见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循环经济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
(二)建立专为循环经济生产提供资金的地方性金融组织
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本质就是增值和逐利,商业性金融机构亦是如此。因此,需要政府创新金融组织,通过建立地方性金融组织,弱化投入循环经济生产的金融资本的逐利性,为循环经济生产提供政策性或廉价资金支持,以促进循环经济链条的顺利衔接。就格尔木地区而言,青海银行格尔木分行、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可考虑赋予其中一家一定的政策性金融职能,对于该行、社将金融资金重点投向“生态工业园”、绿色产业、区域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技术支撑体系等领域后,给予一定的专项财政资金补贴,以此调动行、社在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发展上的积极性。
(三)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近年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所采纳的信用信息范围逐步扩大,使用效益也逐渐显现。为加速地区企业走循环发展之路,应将涉及企业排放和环保行为等方面的有关信息一并纳入征信系统,加强对节能减排重点企业地跟踪了解,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详尽的咨询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授信服务,以此提高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
(四)建立绿色银行绩效评价体系,并给予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银行类金融产品创新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商业贷款时,必须把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体系,第二层次是要求商业银行设计开发绿色环保信贷产品,专门用于支持企业以“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为原则,以资源的再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生产,企业凭借生产经营项目的“绿色因素”获得专项绿色抵押贷款,第三层次是创新商业银行的业绩评价机制,从信贷结构、营业收入与利润结构、费用结构等着手,把支持循环经济的因素列入权重系数,并与央行再贷款利率、银行准备金率等监管因素结合起来,形成绿色绩效评价体系。同时,由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入存在专业性强、资金风险较大、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高等因素,因此,建议政府对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营业收入,在税收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降低商业银行资金经营成本,以此提高其对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资金投入积极性。
(五)可考虑利用目前国内证券市场,打包开发循环经济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充裕资金
具体路径:一是在上市对象上,选择具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特点的企业优先上市融资,而对能耗高、污染严重、资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予以严格限制。二是尝试发行绿色债券。绿色债券可以是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专门将资金用于向循环经济项目贷款的金融债券,也可以是由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类企业或公司发行的专门用于循环经济项目投资的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三是鼓励和支持符合循环经济特点的企业或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筹集资金,监管部门应当充分贯彻国家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精神,把支持循环经济类中小企业证券融资作为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四是积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外也叫“未上市股权投资基金”,其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由于很多循环经济类企业需要大量资金又不具备上市融资条件,因此,设立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对这类企业进行投资,是解决这类企业资金难题、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作者单位:人行格尔木市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