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洗稿”现象的成因与治理
王旭冉 张世海
【摘要】“洗稿”作为新闻行业的“顽疾”,不仅损害原创者的利益,也伤害着新闻业的健康发展。无论是传统媒体时代的人工“洗稿”还是智媒时代的机器“洗稿”,本质都是无偿占有和使用他人劳动成果的侵权和抄袭行为。治理“洗稿”的关键除厘清“共享”和“抄袭”的边界外,成立“防洗稿联盟”,倚重技术确定行业标准和通过制度和机制建立调节规范从业者行为,都具有保护原创和保障良好行业生态的探索价值。
【关键词】新闻;洗稿;成因;治理
2019年1月,资深媒体人黄志杰在个人公众号“呦呦鹿鸣”发表的《甘柴劣火》刷爆了朋友圈。《甘柴劣火》是一篇整合了多家新闻传媒网站所发布的新闻并融入个人观点的自媒体“爆款文”。财新记者王和岩对于文章中的事实材料大量取自公开报道表示谴责,并称其“洗稿”,虽然文章注明了出处,但在王和岩看来仍不能免责。自此,“洗稿”这种行业现象和“顽疾”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当话题逐渐发酵,质疑逐渐增多,回应和给予合理解释成为行业必须直面的问题。何谓“洗稿”?为什么要“洗”?在解析现象的同时,伦理和价值层面的辨析也显得尤为必要。一、何谓“洗稿”?
“洗稿”本是新闻行业用词,用借喻的方式多种意味地表述记者对他人作品进行使用和再加工的行为。“洗稿”一词脱胎于“洗钱”(moneylaundering),意指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站和自媒体通过一系列手段将稿子由“黑”洗“白”,隐藏且掩盖其真实的来源,争取审查时间差或躲避著作权等可能的责任和纠纷。[1]“洗稿”在行业内部被视为默认的“常规战术”,记者们根据其他媒体报道的新闻“改头换面”重新制作标题或在正文中“掺杂”进一些自己的资料、观点后署自己的名字发表,或者与其他媒体记者合作,分头采访,然后交换文稿,各自根据需要,整合或重新编写后发表。但这种传统的洗稿方式,大多发生在传统媒体时代,多在同一媒体集团内部,因此并未引起太大非议,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可责性。[2]但当撰文方与其他媒体记者并非合作关系,也不存在同一单位归属和承担相应的“分享”责任,其独立劳动被其他媒体记者无偿复制和使用,或与其他媒体的新闻合并在一起进行整合发布时,就可能引发争议。
(一)“洗稿”如何“洗”?
从手段上看,“洗稿”大概有两种套路:传统媒体时代的人工“洗稿”和智媒时代的机器“洗稿”。
人工“洗稿”的常见方法有:一是“洗题”,把他人文章拿来,改个标题,然后公开发表。在人人忙碌的“读题”时代,这一策略屡试不爽,长盛不衰,直到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44号),明确要求“转载其他新闻单位的新闻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后,才有所改观。二是“洗词”,把文章中非意义核心又无伤大雅的词汇替换掉,譬如各类虚词,也包括一些可以用同义词替换的实词或句子,用以降低复制比,获得检测上的通过。三是“洗序”,把文章的句子语序、段落顺序进行调换,以逃避检测和公众识别。四是“洗材”,在原文基础上,增加或减少素材,或通过“脑补”来进行缩写、改写、扩写,以形成与原文较大的区别。五是“洗意”,在原材料的基础上,借助他人的文章成果提炼自己的观点并发表看法。还有一种“洗”法比较隐蔽,为多稿整合,把多篇文章的内容拼接在一起,重新“洗牌”和编写,使稿子看起来更像“原创”。
机器“洗稿”在近年来颇为流行。网上公开叫卖的“洗稿”软件有“小发猫AI+”“洗稿神器”等。在淘宝,有网店公开售卖洗稿软件套餐,“一个爆文的产生要经过采集、伪原创、检测(查重)、发布这四个环节,本套软件包括这几个步骤所需要的软件,包括这几个步骤的软件套餐是38元”,复杂一点的也不过48元。[3]相比于人工“洗稿”,机器洗稿降低了成本,但能量却更大,不仅可以“洗”文字,一键生成“智能伪原创”,而且还可以“洗”视频,掐头去尾,抹水印,去角标,调画面,改语速,做短视频的“搬运工”。[4]
(二)“洗稿”的本质是抄袭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魏永征教授认为,合作型的“洗稿”不存在版权问题,但问题是“洗稿”今天在网络上发生了异变,已经不再具有符合传统媒体时代实际情况的可理解性,完全不是某些场合会发生的思想或者事实的重合,而纯属是“表达问题”———只是做了一些语句、词语的调整,“此类情况都是不允许的。”[5]因此,他认为此类情况下的“洗稿”与剽窃无异。
“洗稿”的本质是抄袭,虽然在实际操作上和完全抄袭行为有所不同。“洗”比简单的“抄”多了一层过滤,多了一些加工。但“洗”的本质无非是掩盖抄袭他人的“痕迹”,乔装成“自己作品”的模样,让别人识别不出来。无论其手段是“掺杂”还是“添加”,是“掩盖”还是“装饰”,是人工还是机器,都难改其“复制”“粘贴”背后非法窃取和使用他人成果的用心和抄袭本质。二、“洗稿”何以发生?
“洗稿”犹如一枚被掩盖的定时炸弹,带来的是重重危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有些新媒體、自媒体,不但没有新闻采编资质,还长期对原创媒体进行‘洗稿‘攒稿‘扒稿,不仅涉及最起码的新闻伦理道德问题,这种行为也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6]这种“不劳而获”又成本低廉的“洗稿”行为,不仅“洗”掉了行业的公平公正,也有可能在竞争激烈的时代背景下“洗”掉媒体行业的良好声誉和未来发展。
既然都知道它的危害,为什么还会屡禁不止甚至明知故犯,不断重复这样的“洗稿”陋习呢?
(一)对“媒介融合”的错误理解和使用
媒介融合本是将多种媒介的功能融合,目的是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效率。其中做得成功的当属《人民日报》的“中央厨房”:通过“报、网、微、端”一体的信息采编联动,加工生产出受众欢迎的“爆款文”,并根据不同平台特征进行加工和发布。“中央厨房”的生产模式是对媒介融合的“标杆式”阐释,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引发各级各类媒体争相模仿。但画虎不成反类犬:错误地把信息收集当作信息复制,把平台整合当作无边界的使用,把权威观点当作万用论点,把《人民日报》当成了所有“人民”都可以自己取用的资源,把融合当成了“整合”,而忘记了媒体的单位和版权属性,形成了对知识产权的忽视和漠视。
(二)媒体竞争使原创成本增加
媒介大众化的发展使媒体由过去的官媒“一家独大”转变为现在的“百家争鸣”,自媒体的崛起无疑是媒体行业这份“大蛋糕”上的一个强力竞争者。在有限的新闻市场里,技术优势、宣传优势和人员优势成为超越对手的有力手段,因此,各大媒体间纷纷加大投入力度,原创内容、独家内容更能吸引受众眼球。
但在传统媒体的优势下,新兴媒体的“创业”成本过高:一方面实地采访调查是自媒体人力物力“不能承受之重”,另一方面要一直保持“独家”观点和与其他媒体迥异的特色也实属不易。要维持自媒体的市场竞争力,就得有能够吸引粉丝和广告的超过“十万+”的爆款文,在“原创”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洗稿”就成为“聪明”的选择:一方面“洗稿”可以免去采访和调查成本,减少支出;另一方面“洗稿”可以博多家之所长,锦上添花,踩着“他人的肩膀”往更高更好处走。自媒体的这种侵权行为虽受道德谴责,却是“生存之道”,若侵权对象是高质量作品,能为自媒体带来更多关注和实质性利益,譬如高额的广告收入,在“民不告,官不究”、侵权成本低廉的情况下,“洗稿”就是值得冒险的行为。
(三)多元媒体时代的监管薄弱
媒介多元化使受众的信息获取有多种渠道,从纸质媒介到广播媒介再到网络媒介,一切全凭受众兴趣。多元媒体时代的到来,伴随而来的还有许多投机和违法分子。因为监管对象的增加,媒体市场的监管需求和工作量都在加大。在对意识形态、色情、暴力等内容安全监督、平台使用安全、用户品质素养等的监管排序中,版权和内容质量的监管排在比较靠后的位置,相对较为薄弱。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洗稿侵权案取证难,维权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导致洗稿现象频发”也是“洗稿”容易滋生的重要原因。[7]三、如何治理“洗稿”问题?
“知乎”上有一位作者得知自己的作品被咪蒙“洗稿”以后曾满怀无奈地发出疑问:“在文章被抄袭都不一定能得到保护的年代,面对洗稿这样的难题,该怎么办?”更有同病相怜者感慨,如果说原创是金子,是金子早晚会发光的话,现在的担心是“金子是否能安心熬过黎明前的黑夜,不被觊觎的大亨偷走摆放在自己的博物馆中”。[8]治理“洗稿”,犹如“警察”抓“小偷”的游戏,在“小偷”数量庞大、手段多样,让人防不胜防的时代,如何在定性、“量刑”等方面有清晰的界定和科学化的分析方法,至关重要。
(一)厘清“共享”和“抄袭”的边界
当下“共享”经济成为时代潮流,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房屋等一系列“共享”产品的出现是社会的进步,也是公众素质提升的一种体现。但是,共享是以共同所有权、协议或契约等为前提的,不等于无条件的“共有”“公用”。新闻作為公共产品,其公共属性的确立是以“契约”为前提的———人民把自己的知情权实现委托和赋予记者并转化为采访编辑传播权[9],所以受众可以“共享”。但在以赢利为目的的新闻生产中,广义的“共享”就失去了普遍的知情权满足的依据,必须以所有权拥有、合作和利益分成的协议等为前提,才能获取“共享”他人劳动成果,进行编辑、修改和传播等行为的合法性。失去了这一前提,“共享”就变成了对他人成果的剽窃和侵犯,必然面临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双重审判和制裁。
(二)保障原创之“利”不可侵犯
20世纪80年代,《纽约时报》为了保障记者利益和新闻的独家性,开始尝试“付费墙”模式,将新闻用一堵看不见的“墙”隔开。后来的事实证明了新闻的付费模式并不能挽回广告收益的下滑,难以挽救其颓势。当时学者称“付费墙”模式使得新闻所具有的公共属性被摧毁。但是在2015年,美国报业巨头“论坛报业”宣布将旗下所有报业纳入“付费墙”模式,由此使得“论坛报业”的订阅量上升了37%。有人由此预言,我们已经进入到了“知识经济时代”。
在国内,使用“付费墙”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专业类杂志《财新》;近年来围绕“洗稿”问题进行批判和清算声音最为强烈的也属《财新》。早在2015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财新网与知乎等内容平台以及众多原创媒体一道,发起“保护原创,尊重版权”的联合倡议,呼吁尊重内容原创者的基本权利———署名权和使用权,提出“原创者不被保护,这是一种巨大的伤害。如果没有对原创者的尊重,我们将难以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创作优质内容,而这只会让我们这个世界,让中文互联网变得愈加粗鄙、无趣和灰暗。当所有的人都没有动力写下动人的文字、拍摄优美的照片、录制启发人心的视频的时候,我们就只能在低水平复制中轮回”[10]。
“付费墙”模式在当下的新闻模式下不失为一种有效捍卫新闻人利益的方法探索。对于时政类新闻可以选择进入公共阅览模式,而对于带有评论和个人思想的新闻可以选择纳入“付费墙”范围,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新闻人的利益,实现作品创收。同时,成立“反洗稿同盟”,对于行业规则破坏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予以警告或将之驱逐出行业,以营造用合法手段惩戒抄袭和治理“洗稿”环境。这一点尤为必要。
(三)成立“反洗稿同盟”,用多元方法清除“洗稿”环境
面对汹涌的“洗稿”现象,业界和学界专家提供了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监管平台、设计洗稿检测系统、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判、自媒体行业自律等多种问题解决方案。但无论何种方案,都需要政府、行业和作者个人的共同参与和联合行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洗稿”治理的总体思路。
1.倡议建立“反洗稿联盟”
其功能至少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倡导“联盟者”自律,保证自己不从事“洗稿”活动;二是制定行业标准,科学定义“洗稿”及界定其使用边界,设计评判指标和评定系统,做到查重有数、定性有据,准确研判;三是建立“查稿”平台,使用技术手段查看时间“痕迹”和内容衍生情况等,确定原创,辨识文稿的内容变动和使用流向,防止“洗稿”的发生和可能的纠纷;四是形成最广泛的社会支持系统,吸引政府管理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司法和其他知识咨询机构等参与和形成联动机制,受理公民举报,实施争议仲裁,引导行业风习,治理行业环境等。
2.倚重技术
“洗稿”可以“一键生成”,也应能“一键查询”和开展治理。通过“查稿”平台确定原创者身份;通过“查重”技术确定被“洗”的程度,通过“自动分词技术”等进行“洗稿”与否的定性;通过“目标跟踪技术”等进行作者和平台的跟踪,关注和监督有“洗稿”习惯或倾向的人和平台,进行技术干预。
3.制度调控
治理“洗稿”同样“人治”不如“法治”,信誉评价、奖惩办法等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譬如建立受众举报机制,鼓励受众对“洗稿”或疑似“洗稿”的文章进行举报并对举报者给以评分奖励;建立平台及作者的信誉评分制度,用于日常监管和舆论引导;配合司法部门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对声誉良好的平台给予声誉、物质等多种奖励,对违规者给予删除原文、限制活动直至查封等处罚。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正向的建章立制,确定行业规则和制定行为规范,引导和形成健康、活跃的原创环境和氛围,从根本上激发行业活力。
[本文为2017年度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平台项目“全媒体应用型高层次人才: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及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7-XWXY-010)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魏芳.追踪财新传媒为记者作品维权事件[EB/OL].http://www. prccopyright.org.cn/staticnews/2014-01-23/140123104847703/1.html.
[2]許春明,潘娟娟.“洗稿”的法律定性及其规制[N].上海法治报,2019-02-20(B05).
[3]郭璐璐.惊呆!洗一篇六神磊磊的稿子,也许只需要48元?[EB/ OL].http://news.sina.com.cn/o/2018-04-13/doc-ifyteqtq9318923.shtml.
[4]钱一彬,周小苑.“洗稿”工具调查:一键生成伪原创会员可转换图片[EB/OL].https://pf.rednet.cn/c/2018/08/09/4702260.htm.
[5]魏永征.在“洗稿”名目下的剽窃[EB/OL].https://mp.weixin.qq. com/s?__biz=MjM5MzMxNjcyOQ%3D%3D&idx=1&mid=2653818453&s= c077e2c2046c641929322fe6cccdc921.
[6]张洪波.“洗稿”究竟伤害了谁[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9-01-17.
[7]赵泓,陈因.自媒体洗稿的成因、界定及防范[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9(2):34.
[8]知乎.被咪蒙洗稿了,该怎么办[EB/OL].https://www.zhihu.com/ question/54664775.
[9]张凌云.私法知情权产生的契约基础[J].现代商业,2013(5):288.
[10]保护原创,尊重版权[EB/OL].https://chuansongme.com/n/1329566.
(王旭冉为信阳师范学院传媒学院2018级硕士生;张世海为信阳师范学院传媒学院副教授)
编校: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