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模型下网络直播平台违约金合理性研究
陈丹妮 李晓蝶 李念 蒋元衡 欧吉军
Research on the Rationality of Liquidated Damages of Live Streaming Platforms Under Big Data Model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南京 210046)
CHEN Dan-ni, LI Xiao-die, LI Nian, JIANG Yuan-heng, OU Ji-jun
(Jinshen College, Nanjing Audit University, Nanjing 210046, China)
【摘? 要】近年来,网络直播成为互联网时代兴起的热点话题,论文选取斗鱼、淘宝、抖音三个平台所属案例作为研究对象,以资产评估相关知识作为研究基础,从平台流量粉丝及线上销售获益两方面研究网络直播平台设定合同违约金的合理性,对直播平台合同违约金如何设置提出有效的建议。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live streaming has become a hot topic emerging in the internet era. The paper selects the cases belonging to the three platforms of Douyu, Taobao and TikTok as the research objects, takes the knowledge related to asset assessment as the research basis, studies the rationality of setting contractual liquidated damages for live streaming platforms from two aspects of platform traffic fans and online sales benefits, and puts forward effective suggestions on how to set contractual liquidated damages for live streaming platforms.
【关键词】资产评估;网络直播;损失
【Keywords】asset assessment; live streaming; loss
【中图分类号】D922.52?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志码】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05-0138-02
1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表示就互联网发展尤其是网络需站在战略高度和长远发展的角度。网络直播就是新媒体时代下文化创意产业相继涌出的一个独具代表性的新兴行业。目前,网络直播合同违约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随着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网络直播,巨额赔偿金是否合理也成为当前直播平台能否长期发展的核心问题。平台鉴于直播行业的恶性竞争愈发激烈、互挖墙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普遍设立较高额的损失赔偿金。而大部分主播均限于二、三线,难以承担高额赔偿。这不禁使民众对平台合同违约金设置的合理性产生质疑。因此,本文针对平台高额违约金是否合理展开初步研究,一方面希望能引起大众关注,重新审视赔偿金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希望能为平台设置违约金提供参考。
在了解直播行业现状时,我们发现主播与平台签订的大部分违约合同中拟定的违约赔偿金额虽注明包括直播平台对主播的投入成本、平台对其客户流量损失、预期收益分成损失等,但其相关损失未有明确数据可作依据参考。而针对平台获得的预期收益额又可根据专业资产评估估值获得。于是,本文决定将资产评估作为研究的基础。
研究初期,对资产评估方法进行分析并从中获取与研究对象相对应且可取的研究方法。资产评估的评估方法主要可分为三大基本法: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
成本法是指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将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后的差额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由于成本法本身特殊的性质,市场上不易找到交易参照物,因此,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类似资产并不多。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类型资产的近期交易额,经过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它需要有公开且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因缺少可比数据而难以应用。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并折现,借以确定被评估的资产价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应用有三大前提:被评估资产预期收益、资产拥有者承担的风险、预期获利年限皆可预测并可用货币计量。由于平台预期收益属于无形资产也难有市场参照,同时符合收益法使用前提,因此,最终选定收益法作为研究方法。
通過分析各类直播平台,本文决定以斗鱼、淘宝、抖音3个不同类型的平台作为评估对象,通过流量粉丝和线上销售两方面进行损失评估,并以此判断平台所设违约金额的合理性。针对这3个平台,依次选取了“头榜”“知瓜”“新抖”3个网站作为数据来源。由于这3个平台主播获益方式不同,因此,决定分批进行研究分析。
2 斗鱼平台损失评估研究
2.1 斗鱼损失计算公式
斗鱼平台主播主要根据直播粉丝打榜礼物获益。根据“头榜”主播的历史数据,可以发现与平台签约的大多数主播每周直播频数相对固定,收益值也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因此,在损失计算公式中使用主播的30日数据所得的日均值。同时,据其规律,也找到了相对应的資本资产定价模型:等差数列定价公式。
式中:P为资产的收益价格;n为资产的收益年限;r为折现率即资本化率;A为资产第n年的净收益;B为净收益逐年递增的数额,如净收益第一年为A,则第二年为A+B。
2.2 斗鱼主播分类
根据“头榜”,斗鱼平台主播主要可分为网络竞技、手游休闲等五大类。其中,二级分类共86种。每一类随机选取3~4名主播进行数据分析,并将其代入公式计算,获得斗鱼损失总折线图及各类别图例。
2.3 斗鱼主播直播收益来源
通过查阅“WIND”等数据库,获得折现率r的数值即10.47%。同时,将预期收益年限n定为3年。由此可得出平台损失的年预期额及逐年递减额:
3 淘宝平台损失评估研究
利用“知瓜”已经划分好的类别进行数据搜集,主要选取成交总额GMV、月增长粉丝数、客单价等作为参考数据。
3.1 淘宝损失计算公式
淘宝平台主播主要通过直播带货获益,受观众购买力影响。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其损失同样可通过等差数列定价公式计算。
3.2 淘宝主播分类
淘宝主播分类可直接根据博主分析榜进行。主要有服装、美妆等。由于部分分区主播数量不多,数据不够完整,本次研究只记录各分区5~10名主播数据作为参考。
3.3 淘宝主播直播收益来源
由于目前只有单一平台的数据,可能会有误差,因此,预期收入A取作场均收益,B为预期收益率。由此获以下公式:
4 抖音平台损失评估研究
4.1 抖音损失计算公式
根据对抖音平台的分析以及对公式的延伸,我们可得以下计算公式:
式中:r、n含义同前;P为主播合同违约后给平台带来的损失;A1为平台音浪预期收入;A2为平台销售递增额;B1为音浪收入的逐年递增额;B2为平台销售额。
4.2 抖音主播分类
根据“新抖”分类,本文将抖音主播按类别分为娱乐、才艺等共20类,每一类中选取4~5名主播进行数据收集。
4.3 抖音主播直播收益来源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抖音主播的收益主要由音浪收入和直播带货收入这两部分组成。音浪的转化比为10∶1,我们可根据转化比得出主播每场直播的音浪收入,而其带货收入就是该场的预估销售额。大数据分析发现抖音各类主播每月的直播场次不同,这为计算主播年收益额带来一定困难,因此,通过对各类主播的直播场次进行分析,暂且认为主播每月直播四场。由此可以得出:
通过数据代入计算,获得各平台损失折现总图和各类别图例。由于数据图较多,本文以抖音为例进行分析(见图1和图2)。
折线总图由于数据区间大,数值较小的损失值难以看出。但二级分类折线图则给予了我们更多信息。通过分析发现,平台合同中的违约金额的设置并非完全不合理,但主播与主播之间所带来的损失存在差异。因此,本文建议将主播进行等级划分,初步可根据其营业能力划为千万以上、百万与千万之间、十万与百万之间、十万与百万之间、十万以下五大区间进行分类,再根据相应区间内的图表中主播对应的损失估值进行判断。而合同中则可注明违约金设置由平台损失评估模型数据判定。这样主播平台既能在大众质疑时为其解惑,也能在主播考虑加入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