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传播视域下科学传播的社会共治责任伦理
金文恺
【摘要】在公众广泛参与助推科学走进日常生活的全民传播视域下,科学新闻失范现象再度引起广泛关注。科学传播如何更好地促进人类进步、维护心理秩序和社会安全,通过对科技新闻代表性文本的分析,对科技及科学传播领域人士的深度访谈,对责任伦理进行哲学追溯,揭示全民传播主体性觉醒和传播权回归。提出建立科学传播社会共治责任伦理体系,增强科学传播共同体的价值认同和责任伦理,有效协调全民科学传播各方主体和社会行动者的利益关系,发挥科学传播在科技创新与公众生活之间的纽带作用,塑造科学化生存的新公民,有力促进国家整体创新,实现社会善治与和谐稳定。
【关键词】全民传播;科学传播共同体;社会共治;责任伦理
一、全民传播视域下科学新闻失范现象考
(一)全民传播与科学传播全民力量的形成
全民传播,是指由全体公民利用各类社交媒体参与的社会化传播现象,是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加速发展后,微博、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平台等各类社会化媒体在社会生活中呈现出“人人拥有媒体”“人人皆可传播”的传播景象。公民利用新媒体参与传播行为,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发展阶段和人类信息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全民传播的概念强调民众参与新闻传播的主动行为,面向自下而上的社会传播状态和信息流动态势。全民传播也是媒体深度融合的必然结果,5G新基建必将带来全民传播社交化、视觉化、影像化和场景化的深层次景观。
目前,一批由青年学者和学生运营的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如“知识分子”“热心肠先生”“小火箭”等致力于科普并关注科学领域的动向和热点事件;在科学松鼠会、知乎和果壳等新媒体平台上,公民个体发布科学传播文章、互动问答,活跃在科学传播前沿,成为机构媒体之外科学新闻全民传播的新生力量。
(二)科学新闻的两类传播失范表现
随着全民传播的深入,自媒体等社交媒体的假科学新闻、谣言、污名化、断章取义、过度延伸等现象广受诟病,其生成发展呈现出两大类型,即自媒体失范与个人失范。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与深度访谈,探析科学新闻传播失范的表现与原因。案例分析方面,选取科学新闻传播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对比分析;深度访谈方面,对近十名科学家、科技记者、科学领域的公共信息官、政府及非政府組织负责人以面访、语音、邮件等方式进行。
自媒体报道失范表现之一:网络“标题党”。制作耸人听闻的标题,或随意篡改标题,题文不符,片面追求“精彩”,提升点击率。表现之二:拼接夸大,颠倒因果关系。拼接事实,强调部分,忽略整体;强调特定因素,忽略背景因素,从而达到夸大某一事实的目的。表现之三:旧闻翻炒。翻炒已经被证伪的“旧闻”以获得较高转发量。与健康密切相关的文章“常炒常新”,而中医、中药往往首遭其害。表现之四:嫁接虚假照片或视频,刺激读者感官,增加“真实”性,让受众无法分辨。
公民个人传播失范往往发生在自媒体报道之后,是一种出于自身考虑的“主动传谣”。最为典型的案例是张悟本的“喝绿豆汤治百病”导致公民争相转发,抢购绿豆。类似涉及健康与利益如环境治理、垃圾焚烧、转基因、核电站或化工厂建设等问题,真伪莫辨,个人转发往往助推了谣言传播。
自媒体报道失范与个人传播失范现象是相关联的,前者因其“科学”标签的暗示,引发后者的主动传播,放大假科学新闻的泛滥。
(三)全民传播加速科学报道失范原因分析
1.社交媒体放大假科学新闻乱象
科学传播领域的混杂生态消解了传统传播的中心化结构与新闻生产的把关机制。蓬勃生长的社交媒体拆解了假科学新闻传播的“壁垒”,各类自媒体传播平台失范强化了虚假信息的传播。
在平民化、草根化的全民传播中,微信公众号的强关系和高封闭性特点,在人际关系网络中形成高互动性生态圈,成为谣言滋生和大肆传播的温床;微信朋友圈塑造的再部落化交往结构,把人们从大众传播带回到了群体传播与口头传播;朋友圈的高黏性提升了互动中的信任度和依赖度,在看不见界膜的“过滤气泡”中,人们更愿意接受社交媒体信息同质化分享,屏蔽不喜欢或不认同的信息。这种“抱团取暖”式的圈群传播,延长了“谣言传播链”,加大了各类虚假新闻的泛滥。人们的感官和情绪被深度卷入,对病毒式传播的虚假故事和信息刺激深信不疑,无暇顾及事实真相本身。这一后真相时代的传播特征助推了假科学新闻乱象和科学传播失范程度。
2.科学素养和媒介素养缺乏成为特定公众科学传播的“弱环”
从统计数字来看,中国公民的科学素质进步非常快。《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报告(2018)》显示,2018年,中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8.47%,较2015年提升了2.27个百分点,但仍然偏低。尤其对于中老年人而言,他们普遍缺乏对信息的甄别能力,媒介素养比不上年轻人,容易掉入网络谣言的陷阱。2018年6月由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和腾讯政务舆情部联合发布的《中老年人上网状况及风险网络调查报告》显示,在整个接受网络谣言的群体中,66.2%为中老年网民。[1]
随着社交媒体的下沉,更多的社会“边缘”人群因缺乏科学素养和媒介素养被卷入到“传播弱环”。智能手机的使用,生活方式的改变,并没能改变他们的意识和观念,却往往使他们陷入纷杂的信息漩涡,无所适从。
3.安全缺失心态催化无主张传播
科学传播与社会接受场域之间是交融互动的,新一轮科技热潮给社会带来无准备心理,安全心理缺失。公众对科学指导生活的内在渴求以及害怕“不科学”的恐惧心理,被“标题党”有意识地利用而加剧。未知带来恐惧,信息予人安定。假科学新闻的内容多与生活相关联,贴合生活的谣言标题,诉诸人们对死亡、未知的不安,激发恐慌和焦虑;长辈对晚辈的关爱心理、社交朋友圈“关爱身边人”心理,驱使人们转发传播。
而“硬科学新闻”,因公众科学素养水平所限,往往难以理解和接受,正确关注的不多。公众对新一轮科技革命缺乏足够的认知和理解,客观上助长了谣言化或伪科学化传播。
社交媒体的“圈群传播”成了人们寻找“群体避难所”、消除恐惧与无助的依托;人们关注“道义”胜于关注科学,全民传播责任伦理的缺失则被忽略。科学传播失范与假科学新闻等现象不仅造成公众对新闻信任的危机,更会直接危害人们的生活和公民健康。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危及社会的信任危机。
二、全民传播视域下责任伦理思想演进
(一)从康德到后现代:公民传播伦理的哲学追溯
康德(1724—1804)首先把“责任”置于整个人类道德的核心地位。康德认为,“人们正是通过责任观念,才找到道德规律”[2]。人实现了精神层面的“人兽分离”,其核心精神,就是在道德层面高于动物。人生就是一场激烈的“搏斗”。这一搏斗的一方是从道德规律产生的责任。人在获得负责任的道德时,是高尚的、纯洁的。
马克斯·韦伯(1864—1920)进一步区分了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认为“一切伦理性的行动都可以归于两种根本不同的、不可调和而对峙的原则: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3]。这是按照行动“起因”进行的更加细致的分类,虽然都是富有“责任”的行为,但前者按照宗教的指引,接受宗教的精神,以其为行为准则;后者更多出于人的自身觉醒,强调人与社会的关系。
海德格尔(1889—1976)作为“现代伦理”思想的代表,核心观点是“技术对人性的侵蚀”,具体表现在人的主体性在技术的作用下逐渐消失,迷失在由技术决定的“物质世界”之中却不自知。在海德格尔看来,现代人的责任,“只有通过对他们的计划和行动的一种与技术相应的聚集和安排,才能够达到一种可靠的持存状态”[4]。
英国哲学家哈耶克(1899—1992)超脱个体本身,从更高的社会维度——伦理秩序的层次进行了讨论,其核心观点认为,单独的“个人情怀”不足以支撑整个社会伦理的构建,同时也认为个人意志的作用,自发的个人意志的觉醒,是一切社会规则体系建构的前提,从而“使这种建构的伦理秩序内化并逐渐内生为自生自发性的伦理秩序”[5]。
从责任伦理的思想追溯可知,责任伦理是公民个体以责任感为前提,对社会秩序与道德规范的主体性遵从,促进社会高尚美好的道德规则和意识。它是人剥离动物界和宗教意识、重新界定自我与社会关系的主体意志自觉,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就单个人来说,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意志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6]
(二)全民传播主体性再度迷失危机与对公民传播责任伦理的要求
数千年来,一些政府和有权势的个人把公众当作宣化的对象。20世纪上半叶,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纳粹宣传及其后的各种极权主义宣传的接受者,让人类更明确地看到了战争中受众成为舆论传播的“宣化臣民”,释放出传播和舆论的“魔弹”效应。在媒体市场化、文化大众化转化中,资本控制了受众,资本“让收看电视这样的自由时间臣服于自己的控制”[7],媒介与资本合谋制造出为资本创造价值的“媒介臣民”。具体表现为以娱乐化方式生存的“娱乐臣民”和在商业逻辑支配下蔓延全球的“拜物臣民”。
如果说,媒体资源掌控在宣教者和资本之下,受众“臣服”于金字塔等级式传播模式;而在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社会,传者中心格局被打破,科技赋予了公众主体性,“媒介臣民”转向为“新媒体公民”,大众通过手机轻松拥有了传播的力量,集信息接受者、傳播者和内容生产者的多元角色于一身。全民传播力量的滋长,预示着受众主体性的觉醒和传播权的回归。传播权“是一种得以参与传播过程信息生产的权利,是现代社会中最基本的公民资格”[8]。
然而,拥有传播权并不总是温情脉脉的。在全民传播视域下,一方面,长期处于被动抑制状态的受众主体性在新媒体系统中开始觉醒;另一方面,从对于科学传播伦理失范及其原因分析可隐约看到,受众主体性有再度陷入社交媒体技术迷失的危险。公民传播伦理包含公民伦理的基本性质,是公民维系自身虚拟空间传播行为与社会规则的纽带。必须重新界定自我与社会的关系,界定公民传播的权利与责任界限,培育公民传播的责任伦理。
(三)规训伦理作为对传统责任伦理的救济
全民传播视域下,在社交媒体技术的“侵蚀”下,受众主体性仅仅依靠内在自我制约难以奏效;而网络平台对有害信息的删帖机制,作为技术治理的一种手段,并不能自然启发人的责任自觉,反倒可能被认为是对公民传播权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规训伦理补充了社会秩序制约传播失范的理论。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指出,统治者通过规训民众的身体(通常施以酷刑),并以仪式化展演的方式公之于众,达到震慑民众、巩固王权的作用。有研究者以福柯的规训理论来阐释虚假新闻的治理逻辑和新闻审查机制,把审核或法治惩罚看作是“身体规训”,提出“规训理论可作为虚假新闻治理的理论依据”[9],成为对传统责任伦理的救济。
建立在规训理论基础上的规训伦理,以外在训导为主,框范公民传播的行为界限;立法是规训伦理的实践形式,为发挥法律规制界定的否决性、制约和遏制任性传播提供了伦理资源。当然,在这里,规训伦理与言论自由的关系也不可回避。实际上,规训伦理的目的在于借外在力量约束个体失范行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安定。即使是在那些标榜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老牌西方国家,对危害社会的假新闻也不含糊,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双管齐下治理,成为西方多数国家采用的治理方式[10]。其实,面对全民传播失范伦理和假新闻泛滥的一切治理手段,都与真正的言论自由无关,不能以所谓的言论自由排斥对失范传播和谣言传播以及假新闻传播行为的规训制约和管理。规训伦理顺应了新的责任伦理理论需要。责任伦理关注的是社会层面的秩序,最终取决于全民传播的内在自我制约和社会规训的统一。
三、全民传播视域下科学传播共同体社会共治责任伦理建构
(一)科学传播共同体与社会共治责任伦理
媒体与社会治理有四大主体,即以政府为代表的行政主体,以企业、行业组织为代表的市场主体,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主体和公民自组织主体。建构科学传播共同体社会共治责任伦理,体现了科学传播主体多元化的趋势,表达出全民传播视域下对科学传播伦理的需要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强烈愿望,可以激发多元主体的积极性,以实现治理效果的最优化。
1.科学传播的本质与科学传播共同体的形成
科学传播的实质,应当是“既要坚持‘科学向公众的传播,又要强调‘公众向科学的传播”[11]。20世纪30年代,英国科学社会学家贝尔纳首次提出“Scientific Communication”,但一般被翻译为“科学交流”。从科学交流到科学传播,走过了三个阶段,即传统科普、公众理解科学和科学传播[12]。传统科普的缺陷是民众被视为“科盲”,科学知识由上至下向普通民众灌输,而科学交流只存在于科学共同体内部;1985年,英国皇家学会发表《公众理解科学》报告,被认为是从传统科普向公众理解科学阶段转变的标志。然而,“公众理解科学”仍被指有不足,“更多的是为科学共同体服务,而非整个社会的普通公众”[13]。2000年英国上议院通过《科学与社会》报告,指出“科学工作者除了寻求增进公众对自身工作的理解之外,也开始去了解这些工作给社会及公众意见带来的冲击”[14],对15年前《公众理解科学》的不足做出回应。至此,逐渐走向“科学传播”的新阶段,“Scientific Communication”在汉语语境下也回归到贝尔纳的本意,即科学交流“不仅包括科学家之间交流的问题,而且包括向公众交流的问题”[15]。
科学传播阶段,科学交流主体扩大到了普通公众,科学事业不仅是科学家组成的科学共同体的事,还应当为科学传播共同体所关切;科学传播共同体与科学共同体一样,是科学事业的一部分。科学传播共同体的概念自2008年首次由李斌教授提出,至今已超过十年,但实践进展并不明显,科学传播依然处于从属地位。张朝军等撰文疾呼“长期以来,科学家难以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其原因就是重创新、轻传播,没有构筑科学传播共同体,形成不了一个广阔的市场需求,靠政府喊话,话落声息,作用有限”[16]。显然,建立科学传播共同体对于凝聚各类资源,向服务于学术创新和社会崇尚科学的新风气建设转换,促进科学传播新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要形成共同体,首先需要的是对共同的价值认同和对相关规则与责任的遵循。全民传播视域下,科学传播呈现主体转移和多元化的趋势,为共同体的价值认同带来难度。科学传播共同体的构成主体繁多,包括职业科学家、传统媒体新闻记者、科学自媒体人、外部公众/网民;参与者是动态的、随机的;参与活动也有很大的弹性。这既是科学传播共同体具有生命力和活力的体现,也是共同体缺乏稳定性的表现,是科学传播共同体建设的难点所在。
2.构筑价值核心: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言”到《北京宣言》
保持科学传播共同体活力、增强其稳定性的基础,依然在于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认同和责任伦理制约。科学传播责任伦理包括了科学传播的理念,科学应该为人类福祉服务的价值认同。它是公民参与科学传播理应遵守的那些“被作为个体、群体或文化共同体的人们所共同认可的原则性的东西”[17]。国际科学理事会主席达亚·瑞迪在2019年世界公众科学素质促进大会上指出,科学基本价值观在新时代遭遇挑战。科学传播共同体的价值认同,是人类对科学价值的认识不断挖掘、理解和提升的过程。199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科学和利用科学知识宣言》,把“尊重人权和人的尊严”作為科学研究和科学知识传播的基本价值核心,明确提出“人人有权参与科学事业”。这一认识直接促进了科学交流从“公众理解科学”阶段转向科学传播新阶段。
2018年9月19日,世界公众科学素质促进大会在北京发布《世界公众科学素质促进北京宣言》。《北京宣言》全文核心内容可归纳为5条、748字。《北京宣言》提出“在最广义的范围内促进科技与社会良性互动”“确保公众充分理解和广泛参与科学”“共促公众科学素质提升,共创人类社会美好未来”;《北京宣言》指出,科学素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国家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础,也是增进人类理解包容、理性平和的思想基础。这是迄今人类对科学素质的价值最全面、最深刻的理解,是迄今为止对科学价值认识的最高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2018年世界公众科学素质促进大会贺信中,对科学普及和科技创新“一体两翼”“同等重要”的科学论断,深刻揭示了科学传播与国家创新发展之间的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中国科协全面概括了科学素质建设和科学普及的五种价值[18]。这些对科学价值的“中国理解”,构成了科学传播共同体的新的责任认同和更高的目标追求,是凝聚科学传播共同体的价值核心认同。
(二)强化科学传播共同体媒体平台责任伦理
科学传播媒体、科技自媒体等科学信息入口平台和科学交互平台是科学传播责任伦理体系的中心,从自身整体治理入手,无疑是科学传播社会共治的前提和核心。
1.提高科学传播媒体平台公信力
科学传播领域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科学松鼠会、知乎和果壳等新媒体平台,具有把控科学信息入口、驱动科学风尚、形成社会影响的作用。从全民传播视域看,单独的“个体科学传播者”不足以建立整个的科学传播伦理体系,但“个体科学传播者”对传播伦理的自觉遵守,是全民科学传播伦理体系构建的基础。科学传播共同体媒体平台的根基是信任,它产生于行为规范、诚实和合作的群体。科学传播共同体媒体平台应当从自身整体治理入手,加强科学传播责任伦理、坚守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参与假科学新闻和传播失范行为治理。
2.提高科学传播共同体媒体平台的传播力
科学自媒体是科学传播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状态多以个人微博、开通自媒体平台账号、与平台签约写作供稿,以多种媒体、多种平台、特别是高端平台进行传播。提高媒体平台的传播力是对科学传播共同体责任的担当。其中,网名为“震长”的侯建民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侯建民是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副主任,2012年开通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后,开通了多个自媒体平台账号,多个平台签约作者,成为地震科普专业人士。
3.提升科学传播共同体媒体平台的舆论引导力
科学传播的特殊性在于,科学研究的结果不会因为传播活动的正当性而发生变化,而虚假的科学传播则会破坏公众信任和社会秩序,甚至影响公共政策。科学报道中的问题,如传递过时的科学知识、神化科学和迷信科学家、科技报道实用化倾向与科学猎奇、宣传“超科学”“神秘科学”及反科学情绪,往往为伪科学泛滥推波助澜。科学传播舆论引导的责任,就是要善于报道相关科学议题,有效引导公众置身于公共舆论漩涡而不被特定价值取向所绑架,不受种种不良思潮影响,保持应有的科学理性、客观和公正,带动事态的良好转化和问题的解决。
(三)强化自我规训,走向责任伦理自由之境
2018年1月1日,德国正式实施全球第一个针对社交媒体的法律——《社交媒体管理法》。该管理法成为西方国家中严厉打击虚假消息与仇恨言论的“标杆”[19]。它源于康德伦理哲学,也有着福柯的规训伦理支持。目前中国有30多个政府部门制定网络行政法规等规范,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社交媒体使用规制都相对完备,使谣言治理有了法律依据。
但外治不如內治,国内学界早就呼吁,从新闻事实核查机制与健全新闻法治两方面来矫正用户内容生产的偏差,达到符合新闻真实的统一标准[20]。2018年8月,中央网信办主办、新华网承办的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上线,为辟谣信息提供上传下达的渠道。中国科协将科学辟谣列入2019年科普工作要点,动员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辟谣工作。[21]这一国家“辟谣工作”将大大有助于压缩科学新闻造假空间。当然,这一目标的实现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全民传播视域下,辟谣平台的影响难以遍及整个互联网社交媒体场域,而谣言假新闻已经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全面消除,有的又被翻炒。所以,从源头上控制是万全之策,形成整个社会的科学化生存,才是根本防范。社交媒体平台只有加强自我管理,强化自我约束,科学传播才能走向责任伦理的自由之境。
(四)培育全民科学素质,培养“科学化生存”新公民
1.培育全民科学素质,紧扣科学传播共同体社会共治责任伦理的核心环节
全民传播视域下,受众是科学传播共同体不可忽视的构成之一。张朝军等认为,“在科学传播共同体中,受众是科学传播的终端,同时也是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22]。在现阶段,受众主体毕竟处在科学传播链条的“接受—再传播”链环,也是科学传播共同体的首要和核心环节。由中国科协科普部、中国科普研究所、百度指数于2019年12月联合发布的《中国网民科普需求搜索行为报告》显示,2019年第三季度中国网民科普搜索指数为11.02亿,环比增长21.61%。培育公民科学素质,包括培育公民的科学精神和媒介素养,提升公民对科学理性的认知能力,将强化公民的自由选择与传播责任担当。如同加拿大为9岁至19岁的学生正在实施的“明智新闻”(News Wise)项目[23]一样,中国也非常重视培养大中小学生对虚假新闻的判断能力。
2.培养“科学化生存”新公民,充分实现科学的全面价值
“科学化生存”社会,是对科学价值全面发掘和实现的社会,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当今人类面临着应对环境危机、重大疾病、科学伦理等的重大挑战,在科技新闻全民传播中,在理性范围内运用好奇心,克制生命对于未知的恐惧与无奈,是科技传播伦理主要关注的问题之一。科学传播既要让公众了解科学的负面价值,认识到科学“也造成了环境的恶化和技术灾难,引起了社会失调或社会排斥现象”,应驱逐“假科学”“伪科学”对科学公信力的伤害;科学传播更要让公众了解科学的正面价值,不仅普及科学知识,普及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更要发力科学素质和科普的知识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未来发展价值[24],传播科学为公众的幸福生活创造价值的理念。
3.培养“科学化生存”新公民,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公众科学素质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是2018年9月首届世界公众科学素质促进大会的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号召“为增强公众科学素质、促进科学成果共享、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25]。建设科学传播共同体社会共治责任伦理,就是让科学传播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与未来发展协调并轨,实现社会善治与和谐稳定,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化生存”美好生活的向往。
疫情中的中国与世界,面临着对于科学和医学专业知识的不信任“寒流”。史蒂芬·夏平在《新冠病毒与社会共同体》一文中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危机在大众信仰与科学技术专业知识之间重新撕开了一道口子。建立科学传播社会共治责任伦理体系,任重而道远。
[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构建全球化互联网治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7JZD03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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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
编校:董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