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关于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党建工作的长效性
陈阳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7-037-02
摘 要 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在当前的市场背景下,企业想要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必须要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而党建工作是实现企业竞争力增长的重要途径。在企业党建工作中,通过党建工作的科学性开展能有效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增长,适应当前的市场发展,加速党建工作与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融合,实现企业的创新与进步。因此,企业的管理人员需要结合当前市场发展要求,改善企业在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找出问题的原因,落实科学的解决措施。基于此,本文针对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党建工作的长效性进行分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 企业 精神文明建设 党建工作 长效性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给各个企业发展造成了巨大压力,企业想要获得更大的发展,就必须要实现自身竞争价值的增长。企业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企业增长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在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开展中,需要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推进党建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让企业有较强的依赖力量,贯彻落实党中央下发的政策和文件,推进企业的高速发展。通过企业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能够实现企业发展的稳定性,树立良好的发展目标,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进步。
一、党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
企业党建就是以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全面落实理论和实践的约法制度,在企业中开展党建工作主要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为基础,坚持推进反腐倡廉,保持党的建设和党的纯洁性。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时,需要根据不同企业发展目标和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利用各类活动为企业员工输送良好的精神动力,在生活上、工作上给予员工高度的关注和支持,让企业实现企业文化建设,企业道德建设的更新与优化。也就是说,企业党建和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有着极大的不同,在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需要根据对象和目标的差异,制定出符合所有员工发展和管理的措施。为了保障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开展,我国在十八大中提出了党员行为的规范化要求,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党员工作标杆,树立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保持企业内部稳定发展,围绕企业党建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让企业党建工作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实现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科学性,同时也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依据。
二、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党建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党建工作的认识不足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党建工作已经成为推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很多企业并未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价值,过度关注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企业党建工作。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企业内部的精神建设还是企业党建工作,都必须要保持其核心位置,如果一直让党建工作处于企业发展的边缘位置,将会造成企业发展不稳。另外,企业党建工作不到位还会出现企业经济效益虽高,但是思想根基较差,难以达到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因此,在企业党建工作中,需要全面落实党建工作的重要地位,让企业管理人员认识到党建工作的核心价值,以企业发展目标为基础,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作用,既实现企业发展的进步,又缓解党建工作当前的境地。
(二)企业从发展角度上缺乏创新思维模式
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和科技高速发展,很多企业都加大了对科学技术的关注,而这一情况也加大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距离,如果仍然沿用以往传统型的思维模式,将会阻碍企业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人的思维方式和想法也需要结合时代发展潮流。而党建工作也需要在新的社会背景下,保持党建工作的创新与优化,但是在当前的党建工作中,很多党员在实际工作方面存在理论知识和管理方式的成就,并不能发挥党建工作效果,而一直沿用传统型的思维模式将会让企业党建工作受到局限,无法保障党建活动的有效开展。[1]
(三)组织机构缺乏精神建设
在企業党建工作中,企业基层党组织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企业管理者战斗堡垒功能和钉钉子精神发挥的基础。但是,对我国当前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分析来看,目前的企业发展中并未建立良好的企业党组织精神文化建设,甚至在党组织机构方面存在欠缺,指导思想和建立的管理机制并不能满足企业党建工作发展需求,如果出现机制存在漏洞,将无法实现企业内部员工思想水平提升,也无法保障企业党建工作的长效性。
(四)党建工作过分重视物质性的利益建设
在当前的企业发展中,非常多的企业管理人员过度关注企业内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忽略了对党建工作中,精神文明建设如果不能保障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发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价值,将会引起企业发展的偏差。通过对当前的企业调查,发现我国有近1/3的党员在党建工作的认识方面存在漏洞,并不能实现企业发展与党建工作的融合,在企业制定的经营活动中,依据企业管理要求并未实现企业经营活动与党建管理的配合,甚至对党建工作存在忽略的行为。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企业内部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活动之间的矛盾,将会造成党建工作淡化,无法为企业经济效益发展提供帮助。
三、如何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党建工作的长效性
(一)开展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党建工作素质
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党建工作需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以党的方针政策为重要核心,坚定不移地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提升企业内部党员干部思想水平并推进企业党建工作的高校开展。在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党建工作,需要以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综合素质为基础,让各位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坚持党的理论方针,对每一位党员干部加大对理论知识的学习。除此之外,企业内部的党员干部需具备正常的价值观,保持良好的政治觉悟,通过提升自身的工作素质,保障企业党建工作高效开展,实现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和长久性。
(二)利用网络与媒体进行党建宣传
在当前网络和媒体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企业的领导人员需要在党建工作中以网络和媒体作为党建宣传的重要工具,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坚持以党建理论为基础,保障理论与实践的高效融合,明确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网络和媒体发展非常迅速,可以以媒体和网络为基础加大对各类党建知识的宣传,实现党建工作理念的高效传播,同时让企业内部党建得到有效落实,促进企业内部员工思想的高度统一。[2]
(三)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党员是我国执政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代表个人,同时也是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因此,想要实现企业内部党建工作有效开展,必须要保持党员的良好形象,以自身工作方式和行为为基础,形成党员干部的模范形象,促进企业发展。在党员形象设置时,需要让党员明确以下要求。首先,在党员正式入党之前,必须由党组织对其进行专业的评判与考察,既要保障党员在群众心中的地位,又要保障每一位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各项工作均能符合标准,在符合所有要求之后才准许批准入党。其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每一位党员都需要保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思想方面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具备正确的政治立场,实施加深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最后,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奖惩措施,一旦发现企业内部具备政治觉悟不高和不思进取的党员时,需给予合理处分。设置相应的表扬和奖励机制,让工作认真的党员得到激励,并且树立良好的模范作用,保持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增长,同时起到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3]
(四)完善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党建工作是企业发展的重点与核心,只有实现企业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融合,才能更好地推进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质量与效率的增长。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在制定党建工作措施时,需要具备完善的精神文明建设措施,构建完善的管理机制,从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方面加深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要求保持党的领导,实现企业内部员工精神文明建设的科学性。另外,在精神文明建设时还需要保持良好的管理机制,比如说全民参与制、渗透机制以及全方位信息反馈机制等等。[4]
(五)建立长效机制,加速从严治党
在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想要实现企业党建的长效机制建立,必须要实现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目标的融合,而管理人员也需要以从严治党为主要要求,保障在党建工作中建立健全的责任机制。在党建工作中,通过对党建工作的科学规划和党建工作方案的落实,明确党建工作中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让企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能够实现精神文明建设与企业党建的融合,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推进企业的高速发展。另外,在企业内部管理中,企业的管理人员需要结合企业领导和党中央布置的管理目标以及党建工作任务从实际出发,做好对党建管理体系建立,明确党的管理要求,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塑造科学的完善的党建工作评价机制,一旦發现党建工作中存在隐患,需立即提出解决措施,实现党建工作的多元化发展让党建工作措施得到落实,同时能够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依据。[5]
四、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党建和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大差异,而党建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者之间保持相互依存的关系。在实际的党建工作中,需要由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开展科学分析,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且建立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企业发展实际要求和发展目标,保证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科学性,实现企业核心竞争价值增长,促进经济效益提升。
参考文献:
[1]杨立侠.公路部门的党建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长效性[J].现代经济信息,2018(05):467.
[2]宋殿民.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党建工作的长效性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08):164.
[3]曹怡.刍议党建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长效性[J].科技视界,2016(23):347+303.
[4]陈君坦.刍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党建工作的长效性[J].东方企业文化,2015(23):336.
[5]曾宪茹.试析党建工作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长效性[J].东方企业文化,2014(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