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金融问题探索

    王睿 侯瑞波

    【摘要】能源与金融的问题日益升温,能源金融应运而生,文章通过介绍能源金融的产生,使得对能源金融有个大概的了解,再对我国能源金融的现状进行了介绍,从能源金融的现状上面得出了我国能源金融存在的四个问题,并对各个问题提出对应的策略,希望能够促进我国能源金融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能源金融;金融衍生品;投资融资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全球化的渗透,金融作为一国经济运作的关键和国家之间密切的联系,已经渗透到了国际的各个层面,与作为经济发展的命脉的能源的结合是必然的。能源与金融是经济中最重要的两大核心领域,能源金融作为能源与金融融合的新型形态,对我国,对全球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商品金融化的今天,能源的金融化是商品金融化中表现最活跃的。不仅因为能源的金融化对于各个国家来说最为重要,而且能源的重要性越来越为大家所认可,将金融融入到能源中去,在更深更广的范围内深化能源与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且金融的丰富理论与实践能够在能源方面发挥得淋漓尽致,不仅可以进行更广阔范围的融资,更加合理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还能有效规避风险,促进能源持续、健康、有效的利用,通过能源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整合,实现能源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不断优化聚合,从而促进能源产业与金融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一系列金融活动。

    一、能源金融的产生

    能源与金融各自发展经历了很长时间,正是能源与金融各自的发展的积累,在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与能源开发利用不断进步的积累之上产生了能源金融的概念。在1886年卡迪夫的煤炭交易所就是金融与能源的结合雏形。后来随着远期合约等金融工具的出现,对于煤炭交易进行市场运作与风险管理,再到上个世纪接连两次石油危机爆发,金融期货、远期、互换的不断成熟及在煤炭与石油上的成功运用,煤炭金融的概念应运而生,现在能源金融的研究已扩展至碳金融、能源投资与融资,新能源的投资与开发等各种方面。

    二、我国能源金融的现状

    从能源行业的投融资规模来看,能源融资规模快速扩张。建国60年间,我国能源工业投资以年均14%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投入最大的基础产业部门。在能源融资机制上,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投融资体制正在逐步形成。经过多年的探索,长期以来的财政主导型能源投融资机制正在改变。《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之后,能源企业改革逐步加快,同时市场与能源企业的权限界定日渐清晰,标志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迈向新阶段。

    从整体上来看,鉴于国际石油金融发展的迅速增长导致我国石油金融发展较快,但是我国的煤炭金融起步晚,进展慢,更不用说其他的新能源金融了。对于国际大宗商品中的能源金融,我国作为世界上第一大石油进口国和世界上第二大石油消费国,世界上第一大煤炭生产与消费国,但是我国的能源金融发展较慢,完全没有可以配套的理论体系,更是没有话语权,不仅石油没有定价权,连煤炭都没有定价权,我们国家在能源价格上完全处于被动的状态,这对我们国家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因此能源金融急需发展。

    三、能源金融的问题分析

    我国能源金融发展缓慢,这方面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多。

    (一)能源金融化程度低,能源金融衍生品缺乏。我国能源与金融的融合程度还比较低,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中能源金融的需求。金融机构中的能源产品本就单一,加之创新缺乏,根本达不到预期的金融服务能源的初衷。

    (二)融资手段单一,资金缺口大。我国的融资手段主要还是依靠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传统能源融资方式。专业性的能源金融机构几乎没有,这导致企业融资除了银行和股票等方式外,根本就没有多余的方式,更不用说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了。

    (三)能源相关企业风险大,控制机制不完善。我国的能源企业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一直是国家的重点管控对象,相应的能源企业没有很好的竞争力,主要依靠国家政策实施来决定走势。

    四、能源金融的发展对策

    (一)积极发展能源金融机构,在我国日益成为能源消费和进口大国时,我国对于能源的掌控能力还非常薄弱,我国应该积极促进能源金融机构的构建,提升我国在国际能源价格上的话语权,积极剑圣能够价格发现的期货、远期与股票市场,增强我国的能源价格话语权。在发展金融机构的同时还要丰富金融衍生品的种类,使得在金融机构的交易者能有更多选择,促进金融机构及衍生品的健康推进。

    (二)能源行业的投资融资主要取决于银行。在经济下行阶段,如2013年至今天,煤炭企业的融资成本高,投资机会难。这样就需要能源企业另开新路,吸收社会热钱。目前社会上的热钱是非常多的,以天弘基金的余额宝为例,它的融资能力在这三年中是非常厉害的。能源企业可以与之合作,建立长期战略关系,或者以此为参考,开发出新型金融衍生品,刺激投资,促进融资。

    (三)对于能源这种风险性比较大,稳定性不够高的企业来说,加强风险管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监督机制是非常重要的。相关企业可以聘请风险管理师进行相关建议,控制风险。审计、监管机构需要加强管理,如果有不良指标,不可纵容姑息,加强严格管理。

    (四)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改善监管机构分工合作。要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措施,对于不合规定的企业要使其积极退市,增强企业竞争力,完善市场制度。监管机构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行信息交流,相互协商,补充空白,完善监管,做到真正的有效率、有重点、有层次的监管。而不是表面上的,形式上的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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