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榜样及其选树考核标准的学理探析
唐甜
摘 要:环保榜样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先锋之一,然而在当下社会中,部分环保榜样难以广泛地使人信服。澄清环保榜样的应有之义,不仅能够提升榜样选树活动的实效,而且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笔者首先以探寻“环保榜样应具备的条件”为起点,基于结果主义与非结果主义伦理学理论和思想实验,展开学理分析,认为环保榜样应兼具环保社会效益、环保之心、与环保统一的生活系统、环保感召力四个条件。兼具这四个条件的主体,内在展现为客观理性和主观情感的交织、正确行动观念和美德观念的融合;外在体现为既能够获得结果主义者的青睐,也能够得到非结果主义者的认可,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环保榜样。其次,基于环保榜样应具备的四个条件进行推演,认为选树环保榜样时的考核标准应当具有环保社会效益度、生活系统与环保理念的契合度、大众赞赏度。最后,讨论了各项考核标准所占权重,按大小依次为大众赞赏度、生活系统与环保理念的契合度、环保社会效益度。
关键词: 环保榜样;道德榜样;榜样选树;伦理学;生态文明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各类环保榜样表彰活动相继涌现,如:国家级环保榜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省级环保榜样“福建十大绿色人物”,市级环保榜样“盐城市十佳绿色人物”等。环保榜样表彰活动旨在激起大众共鸣,引导全民环保,遗憾的是,该类活动教育效果欠佳,不易激发起大众广泛地参与环保事业。笔者从当今社会中的环保榜样切入,深刻剖析其问题所在,再基于结果主义与非结果主义伦理学理论和思想实验,展开学理分析,寻绎环保榜样应具备的条件,进而落实环保榜样选树的考核标准。
一、现实发问:谁是环保榜样
“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作为环保领域中最权威的奖项,目的在于树立环保榜样,号召大众参与绿色事业。下文以“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中的获奖成员为例展开剖析。
从2009年1至今,“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已举办四届。H是2014—2015届评选出的“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官方对她的介绍是:“自2011年以来,H及其团队把生态立县、绿色发展作为施政要义,大力实施‘显山露水、‘环保治污工程,促进村居‘人畜分离、‘拆违补绿……如今,国家五A级景区和中国最美绿道、粉墙黛瓦的村居和绿色甜美的杨梅,都在吸引投资商纷至沓来。该地已是绿色化发展改革试点县、中国首批国家公园试点县……该地群众的幸福感倍增。”2
从官方介绍中可知,H被选树为环保榜样的关键原因是:H的行为为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改善,给当地经济发展创造了机会,使当地百姓幸福感倍增。简言之,其背后的道德理由是:“如果某人的行为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那么他应该被选树为环保榜样。”
假若该理由为真,则该榜样无可置疑,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该理由是基于结果主义思想,即一个行动道德与否取决于该行动结果是否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侧重于行为结果的论调,似乎无法获得非结果主义者的认同。非结果主义者认为,一个行动道德与否,并非通过行为结果判定,而是与行为本身有关。假若主体的环保行为本身并非为了环保,那么至少对非结果主义者而言,该榜样缺少说服力。
另一个“绿色年度中国人物”获奖者L,他在“2012—2013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中被选树为环保榜样。官方对她的介绍是:“L退休后成为了一名坚定的环保志愿者,先后拿出家中30多万元积蓄开展环保志愿活动。她为环保公益事业,长年奔波在外,几次因为劳累昏倒在工作现场。L的爱人和亲友曾多次劝阻,甚至向她求情,希望她‘不要再做没有任何报酬的环保了;而她坦然地回答说:‘为了环保事业,即使献出我的生命也在所不惜!L于2002年创办非盈利性环保民间组织——某市绿色环保服务中心,是该市第一家环保NGO。十多年来,她以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毅力,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动员社会公众推进环保工作。”3
从官方介绍中可知,L之所以被选树为环保榜样,主要原因在于其为环保事业的巨大付出,包括金钱、精力甚至生命。L的环保之心日月可鉴,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其背后的道德理据是:“如果某人具有强烈的环保之心,那么他应该被选树为环保榜样。”
该理据认为,行动者是否真心实意地献身于环保事业是成为环保榜样的关键,该观点为非结果主义思想。当然,该思想也难逃结果主义者的质疑:首先,主体的道德动机无法被清晰确定。换言之,主体是否真正愿意献身于环保事业旁人不得而知。动机是内在因素,由于人具有复杂性和伪装性,人们很难确定行动者的真正动机是否纯粹。其次,退一步讲,即使肯定L具有纯粹且强烈的环保之心,也难以触动结果主义者。结果主义者坚信,大众效仿榜样的意愿是由于外在的、客观的、具体的实存而激起,缺失显著的社会效益难以引起大众认同,难以激发大众心中的環保意识。基于结果主义思想,与H相比,L作为榜样缺少说服力。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现实社会中的部分环保榜样可能难以广泛地使人信服。深层原因在于,大众潜意识中不免会以规范伦理学中的不同流派为依据,仅以某派原则为标准,各执一端,所评出的环保榜样必将遭受持不同理论者的质疑。那么,何谓环保榜样?环保榜样应该具备何种条件?
二、榜样探析:何谓环保榜样
诚然,澄清环保榜样的应有之义既有利于提升教育实效,也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那么,何谓环保榜样?笔者将以“老李能否成为环保榜样”为问题,展开思想实验,分析环保榜样应具备哪些条件。
从问题的源头开始:谁才是环保榜样?假设有人会给出这样的定义:
(1)X是真正的环保榜样,当且仅当,X做事件P,P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环保效益。
该定义表明,环保榜样是一个在环境方面带来巨大社会效益的人。该说法与案例中的H相似,我们知道,该说法极易被挑战,但我们先顺其思路慢慢推导。比如,挑战之一是:人的复杂性决定人一生中不可能仅做一类事。假如老李在业余时间坚持植树20年,同时,他开办的制药厂为了节省成本,将未经处理的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给大气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一方面,他坚持植树造林20年,单论这事,他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环保效益;但另一方面,他为了节省工厂开支而污染环境。虽然老李满足定义(1),但直觉上讲,他称不上环保榜样。要成为环保榜样,我们有必要先对该主体在生命维度中做的其他事情加以限定,保证其一生中没有故意而为的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定义(1)仅为必要条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对行动者的行为加以限定,得到定义(2)。
(2)X是真正的环保榜样,当且仅当,X做事件P,P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环保效益;并且X有意识做的任一其他事件Q,Q 至少不造成破坏环境的结果。
对行动限制后,我们不仅能够避免老李对环境造成破坏,而且还能够保证他可以给社会带来环境效益。此时的老李不仅满足结果论者之意,同时也符合义务论者之意。依据定义(2),老李已经是一个不破坏环境且给环境带来巨大效益的人。有人可能会质疑,该条件过于苛刻,它剥夺了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假若在20年前,老李常砍伐树木,因在一次伐木中险些送命,之后他敬畏自然,开始植树赎罪,20年的植树造林不仅给当地环境带来极大改善,还带动了当地绿色经济的发展。总之,老李带来的巨大效益足以弥补之前犯下的过错,难道这也不能使他具有评选环保榜样的资格吗?如此看来,似乎确实需要对定义(2)放宽条件,将事件Q发生的时间置于事件P之后,至多与事件P发生的时间平行,得到新的定义(3)。
(3)X是真正的环保榜样,当且仅当,X做事件P,P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环保效益;并且X有意识做的任一其他事件Q,Q 至少不造成破坏环境的结果(时间概念上,Q≥P)。
依据定义(3),即使老李曾经破坏环境,但其弥补过错之举效益显著,且如今无破坏环境行为,他能成为环保榜样吗?假设某一天老李在工厂制药过程中,因为操作失误偶然制成清除温室气体的药物。此药的发现无疑给当今社会带来巨大效益,可是在这个“好结果”显现之前,老李从未寻思研发药物改善空气状况。虽然按照定义(3),老李满足环保榜样条件,但很显然我们知道,偶然性发现不能支持老李成为环保榜样。因为至少在他意识到药物的作用之前,他从未想过要研究一种能够改善环境的药物,他的行为目的与往常一样——制合格药品,并非环保。因此,仅仅满足结果主义的环保榜样也并不能使人信服,我们还需要对定义(3)进一步补充。但在此之前,首先得对“目的”进行区分。“目的”一般指主体做出行为的最终结果和目标。当然,为避免混淆,我们可以将“目的”细分为“工具目的”和“最终目的”。比如老李做实验,这一操作行为的目的是制药,而老李制药的目的是为了养家糊口。假设无法继续往下推,则“养家糊口”就是老李行动的最终目的,“制药”只是老李行动的工具目的。那么,为了避免环保行为出于偶然,我们有必要对工具目的加以说明,得到如下定义(4)。
(4)X是真正的环保榜样,当且仅当,X做事件P,P 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环保效益,且该行动的工具目的导向环境保护;并且X有意识做的任一其他事件Q,Q至少不导致破坏环境的结果(时间概念上,Q≥P)。
经此限定,此时老李做实验的目的就是为了制成解决雾霾的药物,不存在偶然性。他辛辛苦苦研发药品,因为他知道在气候问题如此严重的今天,该药物进入市场后可以给他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以达到养家糊口的最终目的。这样看来,定义(4)虽已被满足,但老李还是不能被选树为环保榜样,因为他不具备环保之心。老李的环保行为是由经济利益驱使,动机不纯的环保行为或者说最终目的不纯的环保行为,难以使人信服,这不免让人担忧:“哪天老李可能会因为经济利益而大肆破坏环境。”因此,还需要对该定义进一步补充,保证行为动机出于环保之心,得到定义(5)。
(5)X是真正的环保榜样,当且仅当,X做事件P,P 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环保效益,且该行动的工具目的与最终目的一致,导向环境保护;并且X有意识做的任一其他事件Q,Q至少不导致破坏环境的结果(时间概念上,Q≥P)。
此时,定义(5)已经将环保榜样限定于這类人,他们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环保效益,并且带来效益的行动自始至终都出于环境保护之心。并且,在生活中,他们从不有意破坏环境。简言之,定义(5)能够保证老李带来环保效益,且老李的环保行为出自环保动机,其生活系统与环保呈统一性。如此既具环保德行又具环保德心之人,我们可称其为具有环保美德之人。然而即便如此,定义(5)仍不完善。
接着看这件事1,近期国家出台一项植树造林的激励政策,凡植树者都可以兑换一定奖金。老李、老王都是具有环保美德之人,老李虽然大量植树,但不向国家兑换奖金;老王大量植树,同时会按标准向国家兑换奖金。乍一看,我们都会称赞老李比老王高尚,他从事环保事业且不向国家兑换奖金,实乃高大全的环保人物。但若考虑将谁选树为环保榜样,答案无疑是老王。为何?试想一下,若将老李树为环保榜样,他作为众人标杆、社会价值所向,与现实中的普通人形成巨大反差,这反而不利于社会环保事业的推进。如方环非学者所言,在日常道德生活中,那些普通的、德性层次差的人在现代生活中更加需要范例。2由于现实生活中,多数人植树旨在获得奖金,通过“植树领奖”的方式,可以推进社会环保事业。树立老李为榜样,可能导致大众领奖时身负压力,削弱对道德者的认同,同时也削弱大众植树的热情和动力,因此以老李为榜样不利于环境保护事业的终极目标——全民环保。作为榜样,还应该考虑榜样的根本特征,即感召力。因此,我们还需要对定义(5)加以限制,保证环保榜样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得到定义(6)。
(6)X是真正的环保榜样,当且仅当,X做事件P,P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环保效益,且该行动的工具目的与最终目的均导向环境保护;并且X有意识做的任一其他事件Q,Q至少不导致破坏环境的结果;并且X能够带动大众向环保事业前进(时间概念上,Q≥P)。
至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只有同时满足定义(6)中的所有条件,才能推出名副其实的环保榜样。因此将定义(6)进一步凝练,可得到环保榜样应兼具环保社会效益、环保之心(环保动机)、与环保统一的生活系统、环保感召力(下文统称为“四条件”)。
兼具“四条件”的环保榜样不仅深受大众青睐,而且能够有效避免结果论者或非结果论者的质疑。其中,“环保社会效益”与“环保之心”两个条件,展现为客观理性和主观情感的结合体,因此,无论是结果主义者还是非结果主义者皆可能认同此榜样。事实上这样的融合并不陌生,美国伦理学家詹姆斯·雷切尔斯(James Rachels)就曾指出,完整的伦理学理论应该容纳正确行动观念和美德观念。3 此外,“与环保统一的生活系统”保证了主体的环保行为具有连贯性和稳定性,“环保感召力”则从带动环保事业的影响力方面保证环保榜样的正当性。
三、标准生成:何种选树考核标准
如上文所述,名副其实的环保榜样应该兼具环保社会效益、环保之心、与环保统一的生活系统、环保感召力,但有人或许会指责该结论具有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第一,现实社会中是否存在同时满足“四条件”之人?第二,“四条件”如何落实?
当然,上述实验是理想的,类似于美德伦理学家弗兰肯纳(William K. Frankena)所认为的一样,理想是关于存在的方式,而原则是关于做事的方式。1 “四条件”是环保榜样的应有之义,我们有必要将其转化为原则性的考核标准,指导榜样选树。笔者首先回应第一个质疑,随后探寻环保榜样评选的考核标准。
对第一个质疑的回答是肯定的,现实中一定存在同时满足“四条件”之人。以“绿色中国年度人物”为例,如:孙君2、葛玉修3、刘德天4等人,经笔者核查5,他们能够同时满足“四条件”,可谓环保榜样。在现实社会中,“四条件”能够被满足,也应当被满足,付之阙如将导致榜样选树活动效果欠佳。
对于第二个质疑,我们有理由认为,“四条件”中关于环保社会效益、与环保统一的生活系统这两者的考核不难落实,关键难点在于环保之心、环保感召力如何考核。
首先,环保之心的考核可以从主体生命脉络、生活全貌出发,考核主体日常生活系统与环保理念是否相统一。环保之心虽不易考察,但能通过对主体日常生活言行以及主体生命脉络加以检视。主体生命展现多重维度,只有从其生命全貌把握,才可鉴别主体的环保之心,类似于美德伦理学者Julia Annas所认为的一样,德性展现为德性生活的一贯统一6,环保美德作为环保之心与环保之行的凝练和升华,能够从逆向路径给我们提供一条了解环保之心的方法,即通过主体日常生活情况考核主体的环保之心。
其次,对于环保感召力的考核,可以通过大众对主体的赞赏度着手。一方面休谟认为,德性是全人类具有的共通情感,大众会因德性品质而愉悦,因此,大众会对德性拥有者给予赞扬,流露钦佩之情。7另一方面扎各泽波斯基也曾论述道,榜样通过钦佩的情感被直接确认起来后,会激起人们的模仿愿望。8也就是说,当环保榜样通过自身散发的环保美德获得大众赞赏和钦佩时,大众的心之所想、行之所向即随之油然而生。在个性极大张扬的今天,环保榜样要具有感召力,必须依赖于榜样自身的环保德性,抓住大众内心、引起大众共鸣、刺激大众行动。简言之,主体具有环保美德是其受大众赞赏的前提条件;大众赞赏是主体具有环保美德的外化表现,也是主体具有环保感召力的直接体现,因而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大众对主体的赞赏度来考核主体的环保感召力。
至此,我们能够得出结论,选树环保榜样时,应该从主体的环保社会效益度、生活系统与环保理念的契合度、大众赞赏度三个方面加以考察。其中,“环保社会效益度”对应“环保社会效益”的考察,生活系统与环保理念的契合度对应“环保之心”“与环保统一的生活系统”的考察,大众赞赏度对应于“环保感召力”的考察。总之,严格遵循这三个方面的考核标准进行选树,能够选树出兼具“四条件”的环保榜样。
然而,因为榜样是在一定社会中、一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的人,因而他一定具有局限性。如康德所言,道德榜样仅是一个“善的复制品”,非“善的原型”。1因此,为使环保榜样选树活动能够更有效地落实,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讨论各考核标准对于榜样选树的影响大小,笔者将分别依据四个条件的重要程度,探讨与之对应的考核标准所占权重的大小顺序。
不可否认,选树环保榜样的首要目的及最终目的是引导大众向榜样学习,使得大众内凝环保之心、外化环保之行,以提高个人乃至社会的环保素质。环保榜样的感召力最为首要,如前文所述,主体的环保感召力通过“大众赞赏度”直接体现,因此,“大众赞赏度”是三个考核标准中的首要标准,所占权重最大。
“环保社会效益度”“生活系统与环保理念的契合度”的主次关系该如何呢?假设在一个环境问题极其严重的社会中,人类生命受到严重影响,该社会中的道德榜样应该在保证非损人的行为动机下,倾向于以环保效用为先。而在当今我们所处的社会中,虽然环境问题愈发严重,但至少不存在严重的生命威胁,此境况下,我们应该更加强调主体的环保之心,以环保之心为主,环保社会效用为次。行为主体只有先从内心认同环保,将环保变为信念坚持,才会由内而外彰显环保美德。另外,从榜样对大众的引导层面而言,环保榜样应当向大众传递的并非仅仅是环保成就,更关键的是环保成就背后的环保之心。康德也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人们仅仅出于模仿行为的想法,并不会认识到行为本身的道德价值,仅注重行为的模仿是表面的、不稳定的。因此,根据当今社会情况选树环保榜样时,应该以“生活系统与环保理念的契合度”为主,“环保社会效益度”为次。
综上所述,在当今社会中,环保榜样选树的考核标准所占权重的大小依次是:大众赞赏度、生活系统与环保理念的契合度、环保社会效益度。
四、结论
休谟曾言,最非哲学的莫过于对任何问题都采取绝对的或独断的态度。2绝对的道德理由难以选树出广泛受众人青睐的環保榜样。再者,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多元理性社会,因此,在选树环保榜样时,应该设定一个融合性的环保榜样。笔者援用西方规范伦理学理论,通过思想实验推演,得到结论:真正的环保榜样应当是兼具环保之心、环保社会效益、与环保统一的生活系统、环保感召力的人;将该条件落实为考核标准则为:环保社会效益度、生活系统与环保理念的契合度、大众赞赏度。
(责任编辑 古东)
Abstrac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del is a kind of pioneer i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However, some of the models are not widely convincing in the society. Clarifying the content of models could not only enhance the effect of models election, but also promot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aims to discus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dels from three aspects. First, the requirements for model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re discussed in terms of ethical theory and thought experiment. It shows tha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dels must be the ones who have the characteristics like bringing environmental social benefits, willingnes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iving in an environment friendly style and with the popularity to appeal the public to follow. The characteristics are manifested not only as rationalities and emotions, but also as right actions and virtue ideas, which will be welcomed by the public. Second, the model assessments are discussed, which inclu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enefit, coincidence between living and environmental ideas, and public appreciations. Lastly, the priority of the three standards is discussed. They are ranked with the order of public appreciations, coincidence between living and environmental idea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enefit.
Key words: model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ral model; model election; ethic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摘 要:环保榜样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先锋之一,然而在当下社会中,部分环保榜样难以广泛地使人信服。澄清环保榜样的应有之义,不仅能够提升榜样选树活动的实效,而且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笔者首先以探寻“环保榜样应具备的条件”为起点,基于结果主义与非结果主义伦理学理论和思想实验,展开学理分析,认为环保榜样应兼具环保社会效益、环保之心、与环保统一的生活系统、环保感召力四个条件。兼具这四个条件的主体,内在展现为客观理性和主观情感的交织、正确行动观念和美德观念的融合;外在体现为既能够获得结果主义者的青睐,也能够得到非结果主义者的认可,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环保榜样。其次,基于环保榜样应具备的四个条件进行推演,认为选树环保榜样时的考核标准应当具有环保社会效益度、生活系统与环保理念的契合度、大众赞赏度。最后,讨论了各项考核标准所占权重,按大小依次为大众赞赏度、生活系统与环保理念的契合度、环保社会效益度。
关键词: 环保榜样;道德榜样;榜样选树;伦理学;生态文明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各类环保榜样表彰活动相继涌现,如:国家级环保榜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省级环保榜样“福建十大绿色人物”,市级环保榜样“盐城市十佳绿色人物”等。环保榜样表彰活动旨在激起大众共鸣,引导全民环保,遗憾的是,该类活动教育效果欠佳,不易激发起大众广泛地参与环保事业。笔者从当今社会中的环保榜样切入,深刻剖析其问题所在,再基于结果主义与非结果主义伦理学理论和思想实验,展开学理分析,寻绎环保榜样应具备的条件,进而落实环保榜样选树的考核标准。
一、现实发问:谁是环保榜样
“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作为环保领域中最权威的奖项,目的在于树立环保榜样,号召大众参与绿色事业。下文以“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中的获奖成员为例展开剖析。
从2009年1至今,“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已举办四届。H是2014—2015届评选出的“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官方对她的介绍是:“自2011年以来,H及其团队把生态立县、绿色发展作为施政要义,大力实施‘显山露水、‘环保治污工程,促进村居‘人畜分离、‘拆违补绿……如今,国家五A级景区和中国最美绿道、粉墙黛瓦的村居和绿色甜美的杨梅,都在吸引投资商纷至沓来。该地已是绿色化发展改革试点县、中国首批国家公园试点县……该地群众的幸福感倍增。”2
从官方介绍中可知,H被选树为环保榜样的关键原因是:H的行为为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改善,给当地经济发展创造了机会,使当地百姓幸福感倍增。简言之,其背后的道德理由是:“如果某人的行为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那么他应该被选树为环保榜样。”
假若该理由为真,则该榜样无可置疑,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该理由是基于结果主义思想,即一个行动道德与否取决于该行动结果是否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侧重于行为结果的论调,似乎无法获得非结果主义者的认同。非结果主义者认为,一个行动道德与否,并非通过行为结果判定,而是与行为本身有关。假若主体的环保行为本身并非为了环保,那么至少对非结果主义者而言,该榜样缺少说服力。
另一个“绿色年度中国人物”获奖者L,他在“2012—2013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中被选树为环保榜样。官方对她的介绍是:“L退休后成为了一名坚定的环保志愿者,先后拿出家中30多万元积蓄开展环保志愿活动。她为环保公益事业,长年奔波在外,几次因为劳累昏倒在工作现场。L的爱人和亲友曾多次劝阻,甚至向她求情,希望她‘不要再做没有任何报酬的环保了;而她坦然地回答说:‘为了环保事业,即使献出我的生命也在所不惜!L于2002年创办非盈利性环保民间组织——某市绿色环保服务中心,是该市第一家环保NGO。十多年来,她以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毅力,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动员社会公众推进环保工作。”3
从官方介绍中可知,L之所以被选树为环保榜样,主要原因在于其为环保事业的巨大付出,包括金钱、精力甚至生命。L的环保之心日月可鉴,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其背后的道德理据是:“如果某人具有强烈的环保之心,那么他应该被选树为环保榜样。”
该理据认为,行动者是否真心实意地献身于环保事业是成为环保榜样的关键,该观点为非结果主义思想。当然,该思想也难逃结果主义者的质疑:首先,主体的道德动机无法被清晰确定。换言之,主体是否真正愿意献身于环保事业旁人不得而知。动机是内在因素,由于人具有复杂性和伪装性,人们很难确定行动者的真正动机是否纯粹。其次,退一步讲,即使肯定L具有纯粹且强烈的环保之心,也难以触动结果主义者。结果主义者坚信,大众效仿榜样的意愿是由于外在的、客观的、具体的实存而激起,缺失显著的社会效益难以引起大众认同,难以激发大众心中的環保意识。基于结果主义思想,与H相比,L作为榜样缺少说服力。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现实社会中的部分环保榜样可能难以广泛地使人信服。深层原因在于,大众潜意识中不免会以规范伦理学中的不同流派为依据,仅以某派原则为标准,各执一端,所评出的环保榜样必将遭受持不同理论者的质疑。那么,何谓环保榜样?环保榜样应该具备何种条件?
二、榜样探析:何谓环保榜样
诚然,澄清环保榜样的应有之义既有利于提升教育实效,也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那么,何谓环保榜样?笔者将以“老李能否成为环保榜样”为问题,展开思想实验,分析环保榜样应具备哪些条件。
从问题的源头开始:谁才是环保榜样?假设有人会给出这样的定义:
(1)X是真正的环保榜样,当且仅当,X做事件P,P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环保效益。
该定义表明,环保榜样是一个在环境方面带来巨大社会效益的人。该说法与案例中的H相似,我们知道,该说法极易被挑战,但我们先顺其思路慢慢推导。比如,挑战之一是:人的复杂性决定人一生中不可能仅做一类事。假如老李在业余时间坚持植树20年,同时,他开办的制药厂为了节省成本,将未经处理的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给大气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一方面,他坚持植树造林20年,单论这事,他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环保效益;但另一方面,他为了节省工厂开支而污染环境。虽然老李满足定义(1),但直觉上讲,他称不上环保榜样。要成为环保榜样,我们有必要先对该主体在生命维度中做的其他事情加以限定,保证其一生中没有故意而为的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定义(1)仅为必要条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对行动者的行为加以限定,得到定义(2)。
(2)X是真正的环保榜样,当且仅当,X做事件P,P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环保效益;并且X有意识做的任一其他事件Q,Q 至少不造成破坏环境的结果。
对行动限制后,我们不仅能够避免老李对环境造成破坏,而且还能够保证他可以给社会带来环境效益。此时的老李不仅满足结果论者之意,同时也符合义务论者之意。依据定义(2),老李已经是一个不破坏环境且给环境带来巨大效益的人。有人可能会质疑,该条件过于苛刻,它剥夺了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假若在20年前,老李常砍伐树木,因在一次伐木中险些送命,之后他敬畏自然,开始植树赎罪,20年的植树造林不仅给当地环境带来极大改善,还带动了当地绿色经济的发展。总之,老李带来的巨大效益足以弥补之前犯下的过错,难道这也不能使他具有评选环保榜样的资格吗?如此看来,似乎确实需要对定义(2)放宽条件,将事件Q发生的时间置于事件P之后,至多与事件P发生的时间平行,得到新的定义(3)。
(3)X是真正的环保榜样,当且仅当,X做事件P,P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环保效益;并且X有意识做的任一其他事件Q,Q 至少不造成破坏环境的结果(时间概念上,Q≥P)。
依据定义(3),即使老李曾经破坏环境,但其弥补过错之举效益显著,且如今无破坏环境行为,他能成为环保榜样吗?假设某一天老李在工厂制药过程中,因为操作失误偶然制成清除温室气体的药物。此药的发现无疑给当今社会带来巨大效益,可是在这个“好结果”显现之前,老李从未寻思研发药物改善空气状况。虽然按照定义(3),老李满足环保榜样条件,但很显然我们知道,偶然性发现不能支持老李成为环保榜样。因为至少在他意识到药物的作用之前,他从未想过要研究一种能够改善环境的药物,他的行为目的与往常一样——制合格药品,并非环保。因此,仅仅满足结果主义的环保榜样也并不能使人信服,我们还需要对定义(3)进一步补充。但在此之前,首先得对“目的”进行区分。“目的”一般指主体做出行为的最终结果和目标。当然,为避免混淆,我们可以将“目的”细分为“工具目的”和“最终目的”。比如老李做实验,这一操作行为的目的是制药,而老李制药的目的是为了养家糊口。假设无法继续往下推,则“养家糊口”就是老李行动的最终目的,“制药”只是老李行动的工具目的。那么,为了避免环保行为出于偶然,我们有必要对工具目的加以说明,得到如下定义(4)。
(4)X是真正的环保榜样,当且仅当,X做事件P,P 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环保效益,且该行动的工具目的导向环境保护;并且X有意识做的任一其他事件Q,Q至少不导致破坏环境的结果(时间概念上,Q≥P)。
经此限定,此时老李做实验的目的就是为了制成解决雾霾的药物,不存在偶然性。他辛辛苦苦研发药品,因为他知道在气候问题如此严重的今天,该药物进入市场后可以给他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以达到养家糊口的最终目的。这样看来,定义(4)虽已被满足,但老李还是不能被选树为环保榜样,因为他不具备环保之心。老李的环保行为是由经济利益驱使,动机不纯的环保行为或者说最终目的不纯的环保行为,难以使人信服,这不免让人担忧:“哪天老李可能会因为经济利益而大肆破坏环境。”因此,还需要对该定义进一步补充,保证行为动机出于环保之心,得到定义(5)。
(5)X是真正的环保榜样,当且仅当,X做事件P,P 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环保效益,且该行动的工具目的与最终目的一致,导向环境保护;并且X有意识做的任一其他事件Q,Q至少不导致破坏环境的结果(时间概念上,Q≥P)。
此时,定义(5)已经将环保榜样限定于這类人,他们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环保效益,并且带来效益的行动自始至终都出于环境保护之心。并且,在生活中,他们从不有意破坏环境。简言之,定义(5)能够保证老李带来环保效益,且老李的环保行为出自环保动机,其生活系统与环保呈统一性。如此既具环保德行又具环保德心之人,我们可称其为具有环保美德之人。然而即便如此,定义(5)仍不完善。
接着看这件事1,近期国家出台一项植树造林的激励政策,凡植树者都可以兑换一定奖金。老李、老王都是具有环保美德之人,老李虽然大量植树,但不向国家兑换奖金;老王大量植树,同时会按标准向国家兑换奖金。乍一看,我们都会称赞老李比老王高尚,他从事环保事业且不向国家兑换奖金,实乃高大全的环保人物。但若考虑将谁选树为环保榜样,答案无疑是老王。为何?试想一下,若将老李树为环保榜样,他作为众人标杆、社会价值所向,与现实中的普通人形成巨大反差,这反而不利于社会环保事业的推进。如方环非学者所言,在日常道德生活中,那些普通的、德性层次差的人在现代生活中更加需要范例。2由于现实生活中,多数人植树旨在获得奖金,通过“植树领奖”的方式,可以推进社会环保事业。树立老李为榜样,可能导致大众领奖时身负压力,削弱对道德者的认同,同时也削弱大众植树的热情和动力,因此以老李为榜样不利于环境保护事业的终极目标——全民环保。作为榜样,还应该考虑榜样的根本特征,即感召力。因此,我们还需要对定义(5)加以限制,保证环保榜样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得到定义(6)。
(6)X是真正的环保榜样,当且仅当,X做事件P,P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环保效益,且该行动的工具目的与最终目的均导向环境保护;并且X有意识做的任一其他事件Q,Q至少不导致破坏环境的结果;并且X能够带动大众向环保事业前进(时间概念上,Q≥P)。
至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只有同时满足定义(6)中的所有条件,才能推出名副其实的环保榜样。因此将定义(6)进一步凝练,可得到环保榜样应兼具环保社会效益、环保之心(环保动机)、与环保统一的生活系统、环保感召力(下文统称为“四条件”)。
兼具“四条件”的环保榜样不仅深受大众青睐,而且能够有效避免结果论者或非结果论者的质疑。其中,“环保社会效益”与“环保之心”两个条件,展现为客观理性和主观情感的结合体,因此,无论是结果主义者还是非结果主义者皆可能认同此榜样。事实上这样的融合并不陌生,美国伦理学家詹姆斯·雷切尔斯(James Rachels)就曾指出,完整的伦理学理论应该容纳正确行动观念和美德观念。3 此外,“与环保统一的生活系统”保证了主体的环保行为具有连贯性和稳定性,“环保感召力”则从带动环保事业的影响力方面保证环保榜样的正当性。
三、标准生成:何种选树考核标准
如上文所述,名副其实的环保榜样应该兼具环保社会效益、环保之心、与环保统一的生活系统、环保感召力,但有人或许会指责该结论具有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第一,现实社会中是否存在同时满足“四条件”之人?第二,“四条件”如何落实?
当然,上述实验是理想的,类似于美德伦理学家弗兰肯纳(William K. Frankena)所认为的一样,理想是关于存在的方式,而原则是关于做事的方式。1 “四条件”是环保榜样的应有之义,我们有必要将其转化为原则性的考核标准,指导榜样选树。笔者首先回应第一个质疑,随后探寻环保榜样评选的考核标准。
对第一个质疑的回答是肯定的,现实中一定存在同时满足“四条件”之人。以“绿色中国年度人物”为例,如:孙君2、葛玉修3、刘德天4等人,经笔者核查5,他们能够同时满足“四条件”,可谓环保榜样。在现实社会中,“四条件”能够被满足,也应当被满足,付之阙如将导致榜样选树活动效果欠佳。
对于第二个质疑,我们有理由认为,“四条件”中关于环保社会效益、与环保统一的生活系统这两者的考核不难落实,关键难点在于环保之心、环保感召力如何考核。
首先,环保之心的考核可以从主体生命脉络、生活全貌出发,考核主体日常生活系统与环保理念是否相统一。环保之心虽不易考察,但能通过对主体日常生活言行以及主体生命脉络加以检视。主体生命展现多重维度,只有从其生命全貌把握,才可鉴别主体的环保之心,类似于美德伦理学者Julia Annas所认为的一样,德性展现为德性生活的一贯统一6,环保美德作为环保之心与环保之行的凝练和升华,能够从逆向路径给我们提供一条了解环保之心的方法,即通过主体日常生活情况考核主体的环保之心。
其次,对于环保感召力的考核,可以通过大众对主体的赞赏度着手。一方面休谟认为,德性是全人类具有的共通情感,大众会因德性品质而愉悦,因此,大众会对德性拥有者给予赞扬,流露钦佩之情。7另一方面扎各泽波斯基也曾论述道,榜样通过钦佩的情感被直接确认起来后,会激起人们的模仿愿望。8也就是说,当环保榜样通过自身散发的环保美德获得大众赞赏和钦佩时,大众的心之所想、行之所向即随之油然而生。在个性极大张扬的今天,环保榜样要具有感召力,必须依赖于榜样自身的环保德性,抓住大众内心、引起大众共鸣、刺激大众行动。简言之,主体具有环保美德是其受大众赞赏的前提条件;大众赞赏是主体具有环保美德的外化表现,也是主体具有环保感召力的直接体现,因而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大众对主体的赞赏度来考核主体的环保感召力。
至此,我们能够得出结论,选树环保榜样时,应该从主体的环保社会效益度、生活系统与环保理念的契合度、大众赞赏度三个方面加以考察。其中,“环保社会效益度”对应“环保社会效益”的考察,生活系统与环保理念的契合度对应“环保之心”“与环保统一的生活系统”的考察,大众赞赏度对应于“环保感召力”的考察。总之,严格遵循这三个方面的考核标准进行选树,能够选树出兼具“四条件”的环保榜样。
然而,因为榜样是在一定社会中、一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的人,因而他一定具有局限性。如康德所言,道德榜样仅是一个“善的复制品”,非“善的原型”。1因此,为使环保榜样选树活动能够更有效地落实,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讨论各考核标准对于榜样选树的影响大小,笔者将分别依据四个条件的重要程度,探讨与之对应的考核标准所占权重的大小顺序。
不可否认,选树环保榜样的首要目的及最终目的是引导大众向榜样学习,使得大众内凝环保之心、外化环保之行,以提高个人乃至社会的环保素质。环保榜样的感召力最为首要,如前文所述,主体的环保感召力通过“大众赞赏度”直接体现,因此,“大众赞赏度”是三个考核标准中的首要标准,所占权重最大。
“环保社会效益度”“生活系统与环保理念的契合度”的主次关系该如何呢?假设在一个环境问题极其严重的社会中,人类生命受到严重影响,该社会中的道德榜样应该在保证非损人的行为动机下,倾向于以环保效用为先。而在当今我们所处的社会中,虽然环境问题愈发严重,但至少不存在严重的生命威胁,此境况下,我们应该更加强调主体的环保之心,以环保之心为主,环保社会效用为次。行为主体只有先从内心认同环保,将环保变为信念坚持,才会由内而外彰显环保美德。另外,从榜样对大众的引导层面而言,环保榜样应当向大众传递的并非仅仅是环保成就,更关键的是环保成就背后的环保之心。康德也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人们仅仅出于模仿行为的想法,并不会认识到行为本身的道德价值,仅注重行为的模仿是表面的、不稳定的。因此,根据当今社会情况选树环保榜样时,应该以“生活系统与环保理念的契合度”为主,“环保社会效益度”为次。
综上所述,在当今社会中,环保榜样选树的考核标准所占权重的大小依次是:大众赞赏度、生活系统与环保理念的契合度、环保社会效益度。
四、结论
休谟曾言,最非哲学的莫过于对任何问题都采取绝对的或独断的态度。2绝对的道德理由难以选树出广泛受众人青睐的環保榜样。再者,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多元理性社会,因此,在选树环保榜样时,应该设定一个融合性的环保榜样。笔者援用西方规范伦理学理论,通过思想实验推演,得到结论:真正的环保榜样应当是兼具环保之心、环保社会效益、与环保统一的生活系统、环保感召力的人;将该条件落实为考核标准则为:环保社会效益度、生活系统与环保理念的契合度、大众赞赏度。
(责任编辑 古东)
Abstrac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del is a kind of pioneer i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However, some of the models are not widely convincing in the society. Clarifying the content of models could not only enhance the effect of models election, but also promot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aims to discus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dels from three aspects. First, the requirements for model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re discussed in terms of ethical theory and thought experiment. It shows tha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dels must be the ones who have the characteristics like bringing environmental social benefits, willingnes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iving in an environment friendly style and with the popularity to appeal the public to follow. The characteristics are manifested not only as rationalities and emotions, but also as right actions and virtue ideas, which will be welcomed by the public. Second, the model assessments are discussed, which inclu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enefit, coincidence between living and environmental ideas, and public appreciations. Lastly, the priority of the three standards is discussed. They are ranked with the order of public appreciations, coincidence between living and environmental idea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enefit.
Key words: model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ral model; model election; ethic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