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视角下的农村基层法治建设
罗姗娜 张明明
关键词 全面依法治国 中国农村 基层法治建设
基金项目:“宜春市社科研究‘十三五(2020年)立项课题成果”。
作者简介:罗姗娜,中共宜春市委党校马基法学教研室;张明明,中共宜春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
中图分类号:D26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297
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建设法治农村更是迫在眉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因为我国属于人口大国,农村人口占比较大,所以必须要重视农村基层地区的法治治理。我国农村的发展水平深刻影响着国家的发展,所以我们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提高农村基层地区法治建设水平,以加强法治助力农村振兴发展,更全面的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一、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俗话说,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贯彻落实,是我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途径,而在此背景之下,农村基本基础的法治水平更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1]。党和政府依法治理国家事务,需要完善的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制度,更需要在农村地区将这些制度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推进法治建设,其中重点之一就是农村基层法治。目前我国的发展阶段对法治建设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远大的目标,为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时代的伟大胜利,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是党面临的一个首要任务[2]。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因此,有关三农建设的农村法治建设必须在新时期得到全面落实,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视角下,推动法律知识走进农村,真正使法治建设下到基层。二、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现状
在全面依法治国视角之下,我国农村基层地区的法治建设也呈现出全新的面貌,农村法治建设水平得到提升,农民法律意识也普遍加强,但是同时依然有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存在于基层法治建设中。
(一)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近些年来,随着基层政府对农村法律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加,农村地区法治建设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使农村居民生活更加和谐、稳定,推动农村发展。主要体现在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而且更多的通过想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能够自觉的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与人民息息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婚姻法,产权法,土地承包、征用等涉及到生活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被农村居民所熟知,也在解决各种农村事物纠纷中发挥了实际作用[3];需要不断加强在农村地区依法行政;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水平,很多公益性的法律服务项目纷纷在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法律体系不断成熟,能够为农民群众提供解决纠纷的法律协助,满足农民的法律诉求,等等。
(二)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1.法律仅为约束而不能维权
在农村基层大力开展的基层法治建设,初衷是培养农村公民法治意识,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但在此过程中,农村群众对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却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现代法治本身是要给予公民自由和维权的,现代化法律法规禁止的是违法行为,而不是像传统法家宣扬的那种用刑法来统一治理社会的模式。但在一部分群众的意识当中,只看到了法律约束和制裁的一面,而忽视了法律维护他们基本权利的一面,而导致这种问题出现的原因可能是“精准普法”的推进展示的具体案例太过机械化,因此应该引起注意。
2.强制输入效果有待提升
由于我国农村很多地区存在宗法残余严重的情况,所以在进行基层法治建设的时候,强制性的法律知识灌入模式容易导致农村原有的传承多年的宗族平衡受到破坏,从而造成农村民众之间因为个人利益等纠纷造成感情破裂、导致了很多的滥诉现象[4]。法律调解手段走进农村基层,宗法关系中那种依靠情感关系处理纠纷的模式被破坏之后,导致村民之间人际关系趋于僵化,对做农村普法宣传的工作人员常常有抵触心理,大大的增加了农村基层地区法治建设的难度,导致一些村民知法犯法,把法律当做滥诉的工具,破坏了法律的权威,这样的情况如果不得到适时的解决,将导致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步伐受到十分不利的影响。
3.涉农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农村基层地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还需要进行完善,目前我国农村改革正处于深水期,是进行到最艰难的时候,各种矛盾凸显,迫切的需要用各种地方性法律法规对之进行规范引导。所以,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视角下,必须将农村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摆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在与农村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生活领域加大调研力度,对常常产生的纠纷和问题等及时出台相关法律,对农村居民的行为进行规范,让他们能够感受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5]地方性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一些:农村基层地区现有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而农村基层地区涉及到的各种事物比较繁杂,所以仅仅设立原则性法律法规缺乏实际针对性以及可操作性;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没有进行及时的更新,不能适应农村基层各个领域的发展变化,实际运用时出现了滞后性;农村基层地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宣传方式太过单一,与农村居民的实际生活联系不生动;农村基层地区法律法规实施没有统一标准,影响到执行效果;农村地方性法律法规援助保障机制不完善,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全面依法治国视角下进行中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路径
(一)创新法治教育宣传方式方法
目前农村法治建设在提升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而普法教育工作无论何时都是基层法治教育中的重要内容,所以更应该进一步推进基层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与宣传,让农村群众能够更加科学的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和纠纷[6]。普法宣传教育是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一个重要途径,农村地区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不应该是强制性灌输,更应该以一些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传播,比如借助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结合他们的实际生活,以此提高农村居民学习法律条文、运用法律武器的自觉性和热情。对农村地区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要进行创新,不断更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形式,更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工作,对于不同文化水平的农民群体要采用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形式。
(二)注重法治教育宣传基本原则
为了使基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达到目的,更好的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就是可持续发展原则,中国始终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之路也应该朝着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具体做法比如废止过时的法律条文,根据农村地区的发展情況推出新的法律制度,完善农村基层地区的法律保障体系,使法律宣传、监督、执行等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就是要遵循法治统一原则,鉴于农村事物的复杂性和各种纠纷的多样性,法律法规不应该仅仅是一些原则性的问题,更应该有针对性的提供各种繁杂事物处理的相关法律条文,在不抵触法治原则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对农村地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进行创新,以更好的适应农村基层地区的法治教育。
(三)健全农村基层法律法规
加强基层农村的法治建设,工作核心和关键就是建立起健全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政策,只有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全面化,才能更好的得到实际运用。农村基层地区应该紧跟国家法律精神,结合地区发展情况,对相关的政策制度进行因地制宜的更新,推动涉农性政策措施上升为基层农村地方性法律法规,把政策规定变为法律条文;针对有一些不适应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法律条文,必须采取适时的调研,对之进行适当修正,一些与地区发展相抵触的法律条文应当适时废止;建立各种村级规约制度,更好的治理农村日常事务中一些比较细节化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地方性法律法规做出弥补,两者结合起来更好的为农村地区和谐稳定而服务。
(四)加大农村犯罪打击力度
在法律教育宣传的基础上,要让村民自觉守法,就必须要在农村基层地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农村新时期的发展阶段,各种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比如土地承包、转让等问题导致的纠纷甚至是违法行为频繁发生,如果不通过法律制度进行约束治理,不对违法犯罪如法律制度就发挥不了它应有的管制约束作用,也会使村民从内心不引起重视,导致地方性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所以农村地区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得到坚决打击。
(五)加强农村民主自治建设
让农村群众自发地参与到农村治理中,能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也能够潜移默化的提高他们对于法律法规的认可度,从而自发遵守,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热情,加强基层农村民主自治建设,有利于增强农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让他们能够更加主动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四、结语
在法治建设整体工作中,农村基层地区的法治建设是其中比较薄弱的环节,虽然在党和政府的努力之下,近年来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水平已经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相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因此,推动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一项紧迫的重大任务,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农村基层法律制度的完善,都必须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推动法治下基层。
参考文献:
[1]陈天昊.全面依法治国视角下的中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J].法制与社会,2019(30).
[2]曹翔.西北地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J].法治博览,2018(24).
[3]汪金龙.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体系化建构[J].党政论坛,2016(1).
[4]黎才远.论佛山“民主法治村”工程助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之途径[D].西南政法大学,2017:35-37.
[5]张海英.基于基层自治的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19).
[6]闫英.法治新农村建设中的基层权力规制[J].行政与法,20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