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的派分、建构及生活
郑小春
提 要:洪武九年,荆墩门自隆阜戴氏宗族中派分出来。至第三代,该门叔清、叔明二人通过人口繁衍、家业发展、家风家声建设以及家族文化建设等活动,基本上完成了家族组织的建构,降至明末,已发展成为一个规模相当可观的商业家族。荆墩门的派分、建构以及生活实态等,真实地呈现了一个徽州商业家族的发展图景,一定程度上为考察徽州地域乃至各地汉人家族的发展面相提供了颇具参考价值的案例,并且从中还可归纳出一些家族发展的共性特征。
关键词:明代;隆阜戴氏;荆墩门;派分;组织建构;生活实态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6.04.006
就家族理论而言,“门”即“门房”,旧时指封建家族的各房分支,某一门可以理解为某个家族派分出的某一宗支。从家族发展实际来看,一个家族宗支的初始状态其实就是一个简单的家庭,通过子孙繁衍和组织建构,从而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系统完备的家族组织。那么,宗支自派分时的简单家庭直至发展成为一个家族组织,在这个较长时间的蜕变过程中,其具体的派分、组织建构及生活实态究竟如何?从中又能够得出哪些具有共性的特征呢?显然,这些问题对于宗族研究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休宁隆阜戴氏系新安一望族,至明代初期业已派分出13个门,荆墩门即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自洪武九年(1376年)派分以来,通过有明一代二百多年的繁衍和建设,荆墩门逐渐由一个六口之家发展成为一个规模可观的商业家族。荆墩门的发展历程,为考察徽州家族发展史提供了一个颇具参考价值的范例。本文将以一则明正统十一年(1446年)商人家庭阄书为线索,结合戴氏家谱及相关文献记载,对明代荆墩门的派分发展、组织建构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活动和生活等展开考察,以期为进一步推动徽州宗族研究有所裨益。
一、《叔清、叔明两祖阄书》及其特点
乾隆《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及民国《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皆收录了一则明正统十一年《叔清叔明两祖阄书》。细读全文即可发现,这是一则非常珍贵的分家文书,所透露的信息相当丰富。现将全文迻录如下:
叔清、叔明两祖阄书
人生天地间,亲莫大焉。有其祖犹木之有根,水之有源,土厚则木茂,源深则流长。祖宗积累之余,子孙蕃硕,理之常也。吾家世居休宁隆阜,自祖均胜公于丙辰(洪武九)年迁居金墩,父祐甫翁、伯父周甫翁克绍箕裘。伯父于壬戌(洪武十五)年往福建汀州府经营,遂殁于彼。祖因父只身,赘临溪程童逊为婿,协力扶持,不幸父于洪武乙亥(二十八)年故,彼时叔清年方十四,弟叔明年方十一。父存日命弟出绍故伯周甫户,辛巳(建文四)年春,将承祖基业与童逊三分均分。至乙酉(永乐三)年夏,不料所居庐屋尽遭回禄。后值世事扰攘,差役繁苛,艰于策应,只得将二户田产出售支费。永乐十年壬辰造册,除各户故地外,遗田产一十六亩一分六厘四毫。吾今有三子:长庸,辛巳(建文四)年生;仲琳,癸未(永乐元)年生;季兴,甲午(永乐十二年)生。弟叔明一子,名旭,辛卯(永乐九年)生。因是同弟励志经营于外,孜孜汲汲以起家为念,所赖祖宗德泽之余,又幸子姪俱各长成,同心戮力运谋,货殖日增,鼎新屋宇,置买产业,聊副所愿。今吾与弟年跻六旬之上,暇间,弟曰:“目前子孙蕃衍,异日恐难相处”。因是嘀议,思将续田地山塘住基宅第火儿屋地器皿画轴之类,迩年系子姪辈成立创置者,议作“文、行、忠、信”四分,沃瘠对答均分。又弟叔明在浙江买卖,娶彼处蔡氏,辛酉(正统六)年冬搬回,与前妻程氏欠睦,因此将承祖仅遗田地一十六亩一分六厘四毫及续置北边基地取九十余步,拨与弟叔明同蔡氏收,造屋异爨,及终天年之费,永为叔明己业。其余田地山塘屋宇住基器皿画轴、众存各处产业坟地火佃之类,并作四分;外有子姪奁仪置买田产,各自管业,不在阄内。今从分拨之后,照此永为定规,日后子孙毋许紊扰争论,如有此等,听从执此经官惩治,以不孝论,仍以此文为据。今将各人所分田地字号步亩等项,逐一开具于后。
时
明正统十一年岁在丙寅二月二十四日
立阄书人 戴叔清
戴叔明
中见人 戴孟恭
程以产
程以睦
代书人 云溪程顺清1
阄书,系旧时分家文书众多称呼中的一种,属于民间分家析产的一种文书。明清以来,徽州民间遗存下来了大量的分家文书,成为研究徽州乡民百姓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史料。
《叔清、叔明两祖阄书》(下文简称《阄书》)的内容并不复杂,主要记载了叔清、叔明兄弟二人及其祖上创业情况、四房析产规定以及分拨蔡氏财产规定。细读全文可见,《阄书》具有以下3个显著特点:
其一,这是一则明代早期的商人家庭分家书。在徽州,民间遗存下来的分家书从南宋时期起历朝历代皆有发现,其中尤以明清以来的分家书最为多见。尽管如此,明代徽州的分家书,尤其是明早期的分家书仍属十分难得,因而正统十一年《阄书》也就显得相当珍贵。另外,《阄书》实属商人家庭分家书,据此可以管窥明代早期徽州商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状况,而这一点,恰恰又是当前徽州商人研究比较欠缺且亟需进一步拓展的重要内容。
其二,这是一则荆墩门派分后第三代所立的分家书。荆墩门是明初隆阜戴氏派分出来的一个宗支,叔清叔明二人系派分后的第三代。从《阄书》内容来看,这次分家实为派分后的第二次,此时荆墩门的社会经济活动以及组织建构等皆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且为后来荆墩门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一个宗支自开派之初是如何一步步发展壮大的?囿于资料,这在宗族研究中恰恰是很难深入甚至是难以涉及的内容,而《阄书》却提供了这方面诸多的重要信息。
其三,这则分家书透露的反应荆墩门社会经济活动及生活方面的信息十分丰富。首先,《阄书》实为商人家庭分家书,因此一定程度上对了解明代早期徽州商人的经济活动具有较高价值。此外,《阄书》还记录了荆墩门诸多的社会生活方面信息,诸如派分、起家、婚姻、客死、入赘、过继、无传、异爨等等,结合家谱记载,可对有明一代荆墩门的社会生活状况展开系统分析。
总的来看,这则《阄书》只保留了“序言”和“落款”两个部分,具体的“析产”内容缺失了,尽管如此,以上三点还是为系统考察荆墩门家族的发展图景提供了诸多有价值的线索。
二、隆阜戴氏与荆墩门的派分及组织建构
戴姓是历史上迁徙徽州众多大姓中的重要一姓。据《新安名族志》记载:“戴出宋戴公之后,宋亡居亳州。晋尚书曰济,中书侍郎;曰夔,从琅琊王渡江,居金陵小蔓村,唐末避黄巢乱,迁歙黄墩;南唐时曰护,为兵马使。护生寿,拜武翼郎,擢中书舍人。寿生安,历官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监察御史上柱国。”1其后戴氏子孙散处休宁、婺源、绩溪等地,逐渐发展成为新安一大族。
“休之戴,新安望族也。”2休之戴,又以“隆阜戴”最为繁盛。据载,“休宁隆阜戴氏,系出南唐御史安,安始官新安,夫人卒葬歙地,其子行服墓次,因家于休宁隆阜,此戴氏所为隆阜之始祖也。”3南唐御史戴安夫人廉氏卒葬歙州黄墩,其子戴奢“庐于墓侧”,事母至孝,“三年不忍去”,4并于南唐保大年间“卜居休之隆阜”,其后家族日渐兴盛。5正因为如此,尽管戴安并非最早卜居隆阜,但其后人仍遵其为隆阜戴氏一世祖。
真正卜居隆阜者为戴奢,关于其人以及卜居隆阜的详细情况,家谱有载:
奢,讳颜,字君俭,时称孝隐先生。初随父任于歙,母夫人廉氏卒葬既毕,公请庐墓守制,以尽子道,耕读其中,足迹不履郡邑。终丧之日,银青公远仕外郡眷属思归故乡,公止之曰:“当今世事扰攘,避乱安身无如此地”。公以小练源穷谷非宜久居,乃寻山川胜地,惟休宁由山之乡,隆阜之墟,里曰忠义,畴号千秋,距小练源墓道仅及一舍,公乃欣然而卜居焉。不干仕进,创业垂统,规模宏远,享年六十有八。6
可见,庐墓守制完全出于孝道,最终卜居隆阜主要还是出于避乱安身之考虑。而这一点,是自古以来中原豪门望族选择迁居徽州之主要原因。戴奢还擅长青乌术,著有《白岳穷龙赋》传世。7
隆阜地灵人杰,戴氏家族世代聚居于此,视之为风水宝地。自戴奢卜居以来,隆阜戴氏食指渐繁,先后派分出诸多分支散处各地,可谓枝繁叶茂。据家谱记载:
隆阜分支极广,(分布)本邑十三邨。8
睿公(即戴奢之子)以下八世而有七逢,长逢先公子无传,次逢亮公三子,次逢时公二子,而隆阜诸门又由此分两大支矣。其为逢亮公支者,十二世有公勉公分“中巷门”,十三世有乾公分“军民户”,余庆公分“上村门”,十六世有瑞公分“后门”,十八世有爽公分“中门”,奭公分“前门”;其为逢时公支者,十二世栱公分‘三门”,十三世有希夷公分“银象门”,希文公分“老栢门”,一鹗公分“大扬门”,登庸公、元杰公分“紫竹园天地房”,清之公分“紫竹园人房”,十五世有均胜公分“金墩门”。9
可见,隆阜戴氏从逢亮、逢时二支中先后派分出了13个“门”,“金(荆)墩门”即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据《阄书》记载,“吾家世居休宁隆阜,自祖均胜公于丙辰(洪武九)年迁居金墩。”可见,源自休宁隆阜戴氏之戴均胜实为荆墩门之“始迁祖”,具体的迁居时间为洪武九年。迁居的原因,“盖荆墩自均胜公避河决之患,徙宅于兹。”10“因祖居在中桥,被河决之患,于洪武丙辰九年迁居荆墩。”11亦即是为了“避河决之患”。关于戴均胜始迁荆墩,家谱在其谱名之下亦有注云:“荆墩门始此。”12
戴均胜虽为荆墩门始迁祖,但由于析自隆阜,因而荆墩门家谱并未将之列为荆墩门一世祖,而是将荆墩门的系谱关系溯源至隆阜戴氏一世祖戴安。由此,戴均胜实为隆阜戴氏十五世祖,亦为荆墩门戴氏十五世祖和始迁祖。尽管将系谱关系溯源至隆阜戴氏戴安,但自戴均胜开始,实际上正式开启了独立的荆墩门家族系谱关系的传承。
戴均胜,生于元至大元年(1308年),卒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配荪田程氏,生有二子二女。其长子戴周,次子戴祐。戴周于洪武年间往福建汀州经商,殁于彼地。戴祐生有二子一女,长子戴和,字叔清;次子戴朗,字叔明。由于戴周客死无传,戴祐以次子叔明继之。1至此,荆墩门自戴均胜派分以来已至第三代。
叔清、叔明兄弟二人,即为《阄书》的主人公“两祖”,实为荆墩门派分后的第三代,又系荆墩门十七世祖。根据《阄书》以及家谱记载,戴均胜于洪武九年迁荆墩,十三年(1380年)卒,戴周十五年(1382年)远赴福建经营客死异乡,戴祐二十八年(1395年)卒。可见派分之后不久,第一代、第二代先后殁去,因而对荆墩门发展所做的贡献实属有限,而叔清、叔明二人恰恰是荆墩门发展过程中承前启后式的关键人物,对于荆墩门的发展和组织建构等做出了突出贡献。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家族人口的繁衍。洪武九年迁居荆墩时,戴均胜一家六口,属于标准的核心家庭。之后,长子戴周无传,且客死异乡。洪武十五年,次子戴祐生叔清,十八年(1385年)生叔明,此时的荆墩门仅有二支。之后,叔清生三子:景庸、景琳、景兴;叔明生一子:景旭。荆墩门自此析出“文(景庸)、行(景琳)、忠(景旭)、兴(景兴)”四房。此后,家谱皆以此四房逐房续之,且四房“均有传,外迁者亦盛矣。兹吾村之盛甲于一郡,人丁之旺魁乎六邑”。2实际亦如此,荆墩门衍至明代中叶二十一世,“凡六十七支”,3再降至明末二十五世,“凡二百三十五支”。4可见,自叔清、叔明十七世之后,荆墩门人口增长速度日渐变快。尤其是二十一世至二十五世,人口进一步加速增长,致使地方生存资源和发展空间日
益紧张,所谓“生齿日繁,生计日隘”,5因而在这几个代际之间外迁者亦日愈增多。根据记载,外迁者主要集中在二十一至二十五世,其中二十一世4人,二十二世7人,二十三世17人,二十四世24人,二十五世22人,总共74人。6此外,外迁者多迁居湖广、江西、苏杭、江浙以及安徽中北部,特别是江南地区的商业重镇。由此可见,外迁的主要原因应当与商业经营有关。总上来看,荆墩门开派之初的两代,人丁并不兴旺,至叔清、叔明时方才分出四支,“文行忠信”四房正式形成,此后子孙繁衍加快,且散处全国各地,通过有明一代两百余年十一个代际的繁衍,荆墩门最终发展成了一个规模相当可观的家族。这其中,叔清、叔明二人的地位尤为关键,处于代际繁衍、系谱承启的关节点上。
第二,家族事业的发展。始迁祖戴均胜生有二子,迁入荆墩自立门房之后,为了生存和发展,长子戴周于洪武十五年“往福建汀州府经营”,没想到客死异乡。好在次子戴祐生有二子,长子叔清“智谋宏远,幼商于浙”,7次子叔明“在浙江湖州府德清县为木商”,8兄弟二人“励志经营于外,孜孜汲汲以起家为念,所赖祖宗德泽之余,又幸子姪俱各长成,同心戮力运谋,货殖日增,鼎新屋宇,置买产业,聊副所愿”。经过艰辛创业,二人为未来家族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丰厚的财富。此外,在叔清、叔明二人以前,戴周曾经“往福建汀州府经营”,但客死他乡,作为不大,二人之后,尽管叔清、叔明之后经商子孙的信息不多,但根据上文迁居外地的信息以及下文故于外地的信息来看,这些迁居者和客死者实际上绝大多数都是出于外趂经商的缘故。由此来看,荆墩门实际上是一个较为典型的商业家族,而其外出经营的家族传统主要渊源于叔清、叔明二人,换言之,二人为后世子孙外出经营奠定了家族基因。
第三,家风家声的建设。叔清、叔明二人在家风家声等方面也起到了建设性的作用。关于叔清,家谱记载:“和公,贵一,字叔清,天性孝友,智谋宏远,幼商于浙,术士羡公相异,兴家可期。建爱敬堂,绘金墩八景诗册卷、唐马图,续族谱,倡率诸族之德业,孝亲爱弟,济弱扶倾,真为后世之模范。”1关于叔明,家谱记载:“公一生笃行大义,事亲以孝,事兄以敬,处邻里以义。邻里常以‘和兄天下有,朗弟世间无而称颂之。郡侯孙公讳隆,邑侯虞公讳安,奖公有尚义之家匾额。”2可见,叔清除了发展家族商业之外,还创建“爱敬堂”、“续族谱”,从堂号和族谱所具备的功能来看,叔清已为荆墩门的家风建设设置了一系列伦常规范。此外,兄弟二人为人处事笃行大义、讲求孝悌、济弱扶倾,从而为荆墩门的家风建设奠定了基础,为子孙起到了模范效应,所谓“有先人之模范,而子孙追慕兴焉”。3又,叔明由于笃行大义,家谱记之为“义士”,且徽州知府和休宁知县“奖公有‘尚义之家匾额”,从而为荆墩门赢得了社会声誉和官方认可,也为荆墩门的家声建设起到了垂范的作用。
第四,家族文化的建设。一个家庭派分出来之后,最终能够发展成为瓜瓞绵绵的家族组织,除了人口、家业等基础条件建设之外,祠堂、家谱等具有特殊意义的家族文化建设同样必不可少。前文介绍过,叔清一生除了发展家业之外,还创建“爱敬堂”、“续族谱”。“爱敬堂”应当是厅堂的名称,即“堂号”,属于荆墩门子孙聚居一地、同出一脉的共同徽号,是荆墩门家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堂号取意传统伦理规范和格言礼教,旨在垂戒训勉后人。这在明清徽州各姓氏堂号中十分常见,如“承志堂”、“务本堂”、“孝思堂”、“敦伦堂”等等。另外,同姓族人为祭祀供奉共同的祖先,在其宗祠、家庙的匾额上也题写堂名,因而堂号亦含有祠堂名号之义。叔清存日由于荆墩支祠还没有兴造,因而“爱敬堂”应当属于厅堂名号,系当时荆墩门弘扬祖德、敦宗睦族的符号标志。又据《休宁县志》记载:戴氏荆墩支祠“在隆阜,祀始祖南唐新安太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监祭酒上柱国监察御史赐谥忠恭安、迁祖奢、分门支祖均胜,明天顺五年,支裔景庸等建造。”4支祠的功能是用来祭祀先祖,通过对先祖的祭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可把整个家族成员联系起来,进而在精神上形成凝聚力,在文化上获得归属感。荆墩支祠是由叔清长子,亦即派分后第四代景庸等人于天顺五年(1461年)建造,此时叔清故去11年,叔明故去9年。由于相距时间不长,再加上工程浩大,因而建造支祠的筹划工作以及所需资金等应当与二人有很大关系,由此,我们完全可以将支祠的建造,理解为“爱敬堂”创建的延续,是其后人完成了二人对于家族组织建构的一个遗愿。此外,正统五年(1440年),叔清还主持续修家谱。5家谱主要用来记录家族及其分支的世系及历史,具有维系血缘正统和承启系谱关系的重要功能,同样是荆墩门家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叔清续修家谱的行为,在系谱意义上,标志着荆墩门正式建立了自成一脉的世系图谱,形成了独立的系谱体系。6又,叔清还“绘金墩八景诗册卷、唐马图”,“倡率诸族之德业”等等,亦即还着手开展了荆墩门公共设施、文化生活以及家族风习等诸多方面的文化建设。
以上系列标志性的活动说明,叔清、叔明二人通过励精图治,基本上完成了荆墩门的组织建构使命,为荆墩门的组织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陈其南的研究,7若从系谱法则来看,至叔清叔明第三代时,荆墩门业已构成了“基础家族”,其后一直延续下来的,实为“扩展家族”;若以弗里德曼的功能法则来衡量,荆墩门四个方面的活动已经涵盖了必要的功能性因素的建设,也基本上完成了家族的建构使命。由是可以推断,荆墩门衍至叔清叔明第三代时,实际上完成了从一个家庭发展为一个家族的蜕变和升华。关于此,与叔清“有姻戚好”之方勉,于正统五年为叔清所续之谱作序时也正式称之为“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1
三、荆墩门的社会经济活动及生活实态
《阄书》反映的有关荆墩门社会经济活动及生活方面的信息十分丰富。下面,笔者将结合家谱记载,对有明一代荆墩门的相关社会经济活动及生活实态作进一步考察。
第一,起家。荆墩门始自洪武九年戴均胜迁居荆墩,迁居的原因是为了“避河决之患”,实属无奈。迁居荆墩后的第四年,亦即洪武十三年,始迁祖戴均胜卒。又,由于徽州地狭人稠,生存资源匮乏,因而为了维持家庭生存和发展,长子戴周不得不于洪武十五年远走他乡外出经商,然天不遂人愿,戴周却客死他乡。洪武二十八年,次子戴祐再故。至此,派分之后二十年不到,荆墩门第一代、第二代全部殁去,此时叔清、叔明兄弟二人,一个14岁,一个11岁。永乐三年(1405年)夏,“不料所居庐屋尽遭回禄(即火灾)”,此时二人一个24岁,一个21岁。再加上“后值世事扰攘,差役繁苛,艰于策应,只得将二户田产出售支费”。可见,这个刚刚派分不久的家庭接二连三地发生意外,天灾人祸接踵而至,以致不得不依靠出售田产勉强度日,直至“永乐十年壬辰造册,除各户故地外,遗田产一十六亩一分六厘四毫”。此时兄弟二人一个31岁,一个28岁。从以上介绍来看,荆墩门在起步阶段,天灾人祸一并袭来,经历了一段极度艰难的岁月。
第二,经商。“徽州介万山之中,地狭人稠,耕获三不赡一……天下之民寄命于农,徽民寄
命于商。”2为了生存和发展,荆墩门派分后同样寄命于商。《阄书》记载,十六世戴周即于洪武十五年远赴福建汀州府经营,具体经营行业不明。家谱又载,十七世叔清“幼商于浙”,而叔明则在“浙江湖州府德清县为木商”,且兄弟二人“励志经营于外,孜孜汲汲以起家为念”。由此可以推断,兄弟二人应当同在浙江经营木材,实为木商,且经营得当,获利丰厚,由此彻底摆脱了起家阶段的困境,从而为家族商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又,叔清生有三子,其中景琳“经营于吴,大兴家业,堂匾‘积行,不愧其名。”而景兴,亦“经营于吴,常数载不归,以致家业昌茂”。3可见,这种代际相承的家族式的商业经营模式,为荆墩门迎来了开派之后商业发展的一个昌盛时期。然而,这种局面看似难以一帆风顺地延续下去,随着家族人口的增多,分居异爨在所难免,而分家析产则会导致原始经营资本分散,直接影响到家族商业的发展。尤其是随着人口的不断激增,整个家族的生存压力日渐增大,由此家族人员外出经商拓展生存空间者逐渐增多,其中不乏复兴家业者,如二十三世时信,“创业于险阻艰难之际,替而复兴,寄居楚之武昌。其弟时惠,寄居楚之武昌。”但也不乏失意落魄者,尤其是在外出经商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客死异地的现象。
第三,客死。荆墩门家谱明确记载外出经商的人物信息并不多,但背井离乡后迁居外地者和客死外地者却非常普遍。关于迁居外地的情况前文已有介绍。至于客死外地者,从明初降至明末二百余年间共有83人,其中十六世1人,二十二世3人,二十三世18人,二十四世36人,二十五世25人,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这与荆墩门的人口增长及迁居外地的趋势基本一致。那么,这种大量客死他乡的现象究竟出于什么原因呢?对此,家谱未做交代。但从历史上来看,或则出于经商,或则出于婚姻,或则出于发配,或则出于战争。荆墩门不属于军户,因此死于战争的可能性不大;如此大范围的族人犯罪被发配的可能性也不大,况且客死之地多属当时经济发达地区,并非流放之地;男性因为婚姻而外迁者,多为出赘为婿,家谱对此会有特别注明,如二十一世扩即注有“出赘约山汪氏”,但以上客死外地者皆没有此类情况。由此看来,只有一种可能性最大,即外出经商。这种判断也有依据,因为这些客死现象呈现出了几个显著特征:一是客死之地多为长江中下游一带,这恰恰是徽商经营的主阵地;二是客死之地多为商业重镇,如苏杭、湖广、南京、松江等地;三是外出经商符合荆墩门的家族传统,也符合当时徽州人的谋生风习;四是客死之地往往相对集中,且多与迁居之地相同,这与家族式外出经商并在此基础上乔寓定居的特点也相符。由此看来,这种大量客死他乡的现象,应当出于徽州当地生存的压力,致使家族人员不得不外出经营以求拓展生存空间。惊人的客死数字,说明荆墩门子孙外出经营谋生之艰辛,从而为家族的发展增添了一份悲壮色彩。这也反映了徽州商人光焰的背后其实隐含着太多的惨状,而这大概也正是明清时期徽州商人经营生活的真正面相。
第四,过继。同宗过继不同于异姓过继,是一种纯系谱性的“收养”,被收养者只改变其系谱上的宗祧关系。1正因为如此,同宗过继现象在荆墩门相对较为频繁,且在派分之初就已经存在了。根据家谱记载,隆阜戴氏十四世戴明生二子,长子戴逊,次子戴均胜,即荆墩门始迁祖。戴均胜曾经过继给了从叔戴鼎,后来由于戴逊唯一之子祖騭早卒,致使戴明一支面临隔代绝户的局面,为此戴均胜不得不“仍归本生”,2承继生父之宗祧。之后,戴均胜生二子,长子戴周客死无传,其弟戴祐又将其次子叔明继之。此外,《阄书》记载,“叔明在浙江买卖,娶彼处蔡氏。”这一事件也引发了一系列过继活动,《蔡氏源流》对之有载:
蔡氏源流
隆阜之有蔡氏也,永乐间十七世祖讳郎字叔明公,在浙江湖州府德清县为木商,取彼处蔡氏讳妙宁为侧室,遂居于彼。正统六年冬带蔡氏并携其姪蔡起立原名蔡宗亮同归故里。是时,十七世祖讳和字叔清公,適虑次子景琳公年近四旬尚未有子,因命蔡氏之姪起立绍其后,命其名庆满。嗣后,景琳公四旬,有二孕育聊芳庆椿庆萱两公。而叔清公又虑蔡氏无所出,复命庆满继蔡氏之后,于正统丙寅十一年,叔清叔明两祖分家,叔清公命将承祖仅遗田土一十六亩一分六厘四毫及续置北边基地取九十余步,拨与蔡氏同庆满为营居异爨,又拨与财本衣服首饰器皿等物付庆满为治生计,及蔡氏生殁之需。是蔡氏无子而有子,起立无家而有家也。嗣后子孙蕃庶,事业兴隆,实叔清叔明两祖德泽之所及耳。蔡氏子孙应当究本探源,永思吾门之荫庇而不忘乎本矣。
时
明正统十三年岁在戊寅仲春谷旦3
正统六年(1441年)冬,叔明将蔡氏带回故里,同时还将其侄蔡起立原名蔡宗亮一并带回。一开始,叔清考虑到次子景琳年近四旬无传,于是将蔡宗亮改名戴庆满继之。后来,景琳有子,于是又考虑蔡氏无所出,“复命庆满继蔡氏之后”,可谓一波三折。其实,这两次过继有点不符伦常。按理说,叔明娶蔡氏,因而蔡氏之侄蔡宗亮应当与景琳同辈,因此这次过继显然昭穆混乱。之后,又将蔡宗亮过继给蔡氏,明显是将景琳与蔡氏二人乱了辈,实际上也让叔明与景琳尊卑失序。两次过继尽管与明代相关法律4以及戴氏家规5相背离,但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伦常面前已经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第五,无传。过继现象普遍的缘故,主要是为了避免“无传”,一旦无传,即为“绝户”,是对祖先的不孝。因此,为了避免户绝无传,让宗祧历代相传下去,立嗣过继就成为必然选择。一旦有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家谱即不再以“无传”记之,1也就意味着其宗祧延续了下来。根据家谱记载,荆墩门四大房在繁衍过程中,过继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二十一世至二十五世之间,就有20余例。然而,即便如此,仍有大量的人员在家谱世系图中被记之以“无传”,在十七世至二十五世之间居然多达170余人,数字相当惊人。这些无传者,包括未娶无传,也包括娶而无传。有的家庭无传现象还非常集中,甚至出现隔代绝户。如二十二世梦奎,生二子,从先未娶无传;从云又生二子,继辅配吴氏、孙氏,无传;继奭生三子,皆未娶无传,由此出现隔代绝户。二十三世日照,生二子,九顺未娶无传,九德配洋湖陈氏亦无传,同样出现隔代绝户。二十三世荣,生六子,其中三子无传。二十四世坅,生四子皆无传,亦隔代绝户。以上现象说明,在家族繁衍过程中,一些子孙或则由于贫困,或则由于疾病等原因,在婚姻和生育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考察。
第六,婚姻。荆墩门的婚姻状况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家族人员的嫁娶主要集中在聚居地周边。例如商山、洋湖、率口、油潭等等,从而形成了一个相对集中的婚姻圈,某些地方家族与戴氏形成了世代联姻关系。二是一夫多妻的现象普遍,主要出于人口繁衍的需要。如二十世应禄,配鲍氏未出,继配藏溪汪氏,再继柏墩吴氏(生三子),又侧室越氏。二十二世天情,配本里吴氏,继配屯川程氏,俱未出,再继仙人林程氏。三是注重与官宦人家联姻。如十六世戴祐生有两子一女,“女适潜口方勉公,字懋德,永乐辛卯举人,己未进士,任湖广等处提刑按察使司,佥事奉政大夫。”2二十三世悦学,配江西袁州知府汪德时公女。四是在外经营者注重与地方家族联姻。如二十四世士洲,配率口程氏未出,继配苏州黄氏。二十四世康运,迁福建浦城县,配浦城汪氏。二十五世怀琦,迁常州府,配常州府吴氏。五是入赘婚姻也不少见。据《阄书》记载,戴均胜生二子二女,长子戴周经营外地,客死他乡,考虑到仅剩次子戴祐一人,于是将次女招临溪程童逊入赘,协力扶持家业。荆墩门对于入赘为婿者或随母带来之子,皆不许登录入谱。因此,戴均胜招赘之程童逊、蔡氏带回之侄都未登录在谱。此外二十四世明理,“娶张氏,随母来一子不入谱。”这么做,关键还是为了维护家族纯正的血缘秩序。荆墩门也有出赘现象,如二十世应祺,生三子,绚无传,纺迁邑入赘,绖迁邑入赘。二十一世扩,出赘约山汪氏。对于出赘外族者,荆墩门规定随时迎纳其本人或其子孙回宗。3如二十六世以璘,出赘阳湖孙氏,其子道福为遗腹子,八岁回宗。对于那些出继外姓的子孙也是如此,如二十三世楠,随母入继,其子观光、观见于崇祯八年(1635年)回宗。二十三世三益,出继率口程氏,其长子国瑞于天启五年(1625年)回宗。六是允许寡妇再醮。如二十五世时杰,故于苏州,配严氏,生一子,“随母嫁去苏州”。
第七,丧葬。荆墩门的丧葬情况也有几个特点:一是由于家族人员聚居荆墩,因此丧葬之地主要集中在本地。二是家族人员相当一部分迁居外地,因此落地为根,迁居之地即为丧葬之地。三是家族有大量的客死者,由于客死之地远离故土,为此绝大多数“葬于彼处”。但在一些大都市,徽商往往建有同乡会馆,客死者有时则会葬于会馆处,如二十三世三省,卒于北京,“葬彼处休宁会馆地上”。也有极少数将骸骨运回者。如二十四世时宽,在夔州府樟树潭被贼所害,柩带回同母胡氏合葬。骸骨远者,运回故里也就不太现实,往往采取其他方式以求代之,如十六世戴周殁于福建汀州,由于运回不可能,于是家族对其“招魂入墓,葬孙庄林”。二十三世从政,往外无踪,于是亦对其“招魂入墓”。四是停厝现象也较常见。徽州人讲究风水,在没有寻得好的阴宅之前,多将灵柩停厝,等到找到风水宝地之后再入土。此外,因贫困而找不到葬身之地者,也是徽州人停厝待葬的一个原因。不管出自何种原因,这种停厝待葬现象在荆墩门较为常见。如二十四世士瑶,卒于康熙壬寅年,厝黎阳九郎园,配吴氏,厝黎阳铜锣形。二十七世道凤,卒于乾隆乙丑年,厝金家园。五是“早卒”现象较为常见。翻阅家谱即可发现,荆墩门子孙未成年即卒者并不少见,粗略统计,二十一世至二十五世即有近30人“早卒”或“夭”,这些数字并不包括那些未记录在谱的女性。有的家庭早卒现象与无传现象还集中频发,甚至造成隔代绝户。如二十二世涵,生三子,两子无传,一子夭,致使隔代绝户。二十二世良辅,生五子,曰书、曰都两子无传,曰俞、曰睿各生一子皆无传,曰孚生四子,四子再生十一子,其中六子夭亡。二十三世可适,生六子,明问、明琦已冠而卒,明魁、明敬、明福早卒,明社生三子,其中两子无传,最终仅剩一脉。造成这种集中频发的原因,可能与家庭遗传疾病有关,也可能与某种瘟疫有关,有待进一步考察。
第八,异爨。传统中国的财产继承,实行诸子均分制度。对此法律规定:“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1“如招养老女壻者,仍立同宗应继者一人,承奉祭祀,家产均分。”2荆墩门基本遵守了这些法律规定,来看《阄书》记载的荆墩门派分后不久两次分家析产的情况:
第一次是在建文四年(1402年)。始迁祖戴均胜生有二子,戴周客死无传,戴祐以次子叔明继之。又,为扶持家业,戴均胜“赘临溪程童逊为婿”。由此来看,此时荆墩门应当共有二支(戴周、戴祐)一婿(程童逊),为此在建文四年分家时“子婿均分”,“将承祖基业与童逊三分均分”。入赘之程童逊得到均等一分,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在分家时,戴周、戴祐皆已故去,二人应得份额分别由叔明和叔清继承。此时的叔清21岁,叔明18岁,由于年龄并不大,且又是亲兄弟,因此二人分得家产之后其实并没有异爨。后来由于遭遇火灾,再加上“后值世事扰攘,差役繁苛,艰于策应,只得将二户田产出售支费”,至永乐十年(1412年)造册时仅遗田产一十六亩一分六厘四毫。这些田产,是荆墩门在第一次分家后仅存的祖产,也是叔清、叔明此后兴家立业的基础。
第二次分家是在正统十一年,主其事者是叔清。这次分家总的原则仍然是诸子均分,也有一些特殊规定。叔清生有三子,叔明生有一子,于是叔清将兄弟四人议作“文行忠信”四分,沃瘠对答均分。从这个析产方法来看,这次分家并没有首先将叔清、叔明的财产分开,而是将二人共同经营所得之“田地山塘住基宅第火儿屋地器皿画轴之类”以及“迩年系子姪辈成立创置者”,分成四分直接分给四房。由此来看,实际上叔清得到了三分,叔明只得到了一分。至于叔明为何同意这种分法,可能与叔清及其子的贡献较大有关,因为叔清本人不仅经商,而且其子景琳、景兴都在外经营,对家族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此外,《阄书》还规定,“外有子姪奁仪置买田产各自管业,不在阄内。”法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3这些不在阄内之财产,属于“奁仪置买”,算不上“别籍异财”,因此与法律规定并不违背。这次分家还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即单独划分了一块,将“承祖仅遗田地一十六亩一分六厘四毫及续置北边基地取九十余步,拨与弟叔明同蔡氏收,造屋异爨,及终天年之费,永为叔明己业”。表面上看,这些家产是给叔明及蔡氏养老之用,其实不尽然,据《蔡氏源流》记载:这些家产“拨与蔡氏同庆满为营居异爨,又拨与财本衣服首饰器皿等物付庆满为治生计,及蔡氏生殁之需”。就是说,单独划分的一块实际上是用于扶持庆满生计以及蔡氏生殁之需。如此看来,叔清考虑问题较为周到,代表荆墩门家族完全接纳了蔡氏,只不过出于外姓并没有将其与四房均分罢了,但也做到了仁至义尽。从明代法律来看,分家时应当诸子均分,但父母在世,如何分割财产则由其父母做主。因此,叔清、叔明在世时主持分家,二人有具体分割财产的权力,将本属四房均分的一部分财产分割给蔡氏,四房自然也就不能有任何异议了。以上分法通过阄书的形式定格,阄书等同遗嘱,具有法律效应。
四、结语
荆墩门开派之后,经历了一系列家族发展和组织建构的过程,所呈现的家族发展史一定程度上诠释和演绎了旧时家族的发展轨迹。洪武九年,戴均胜迁居荆墩,是为荆墩门开派之始。其时,荆墩门仅是一个六口之家,为了维持家庭生存和发展,荆墩门自派分之后第二代即走上了外出经商的道路。在历经一段起家发展困境之后,派分后的第三代,即叔清、叔明二人戮力同心、励志经营,通过人口繁衍、家业发展、家风家声建设以及家族文化建设等系列活动,基本上完成了组织建构的使命,从而实现了由一个家庭发展为一个家族的蜕变和升华。此后,荆墩门又析出“文行忠信”四房,子孙日益蕃衍生息,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最终发展成了一个规模相当可观的商业家族。实际上,荆墩门所呈现的发展史很好地诠释和演绎了隆阜戴氏的发展轨迹。换言之,隆阜戴氏也同样经历了荆墩门的发展历程:戴奢因庐墓守制而卜居隆阜,其时也是一个简单的家庭,其后“耕读其中”、“创业垂统”(即家族组织建构),并分“有庐、睿、处、虔四枝”,1“而四支之析不可胜数”(即家族形成规模)。2隆阜戴氏如此,其他徽州家族肯怕亦莫能外。由此看来,有明一代荆墩门的派分、组织建构以及生活状况等,在真实地呈现了一个徽州商业家族的发展图景之余,还一定程度上为考察徽州地域乃至各地汉人家族的发展面相提供了一个颇具参考价值的范例。
从荆墩门的派分、建构及生活实态中,还可归纳出一些旧时家族发展的共性特征。一是家族的派分往往具有特定的缘故。结合荆墩门戴氏以及其他徽州家族的派分情况即可看出,躲避灾害、逃避战乱、食指渐繁、外地为官、异地经营等等,都有可能直接导致家族派分。二是就系谱法则而言,一个家族其实就是一个由独立的系谱体系将众多家庭结合起来的共同体。从荆墩门来看,根据陈其南有关“房”的理论(按,“房”其实与这里的“家庭”是相通的),3戴均胜派分出来时其实就是一个简单的家庭,其子戴祐生下叔清、叔明之后,戴祐即形成了所谓的“基础房”,而此时戴均胜则构成了“三代扩展房”或“基础家族”。“文行忠信”四房之后业已四代以上,由此构成了“扩展房”或“扩展家族”。如此持续繁衍、世代承启,从而形成了家族共同体。由此来看,一个家庭派分出来之后要形成家族组织,尚需要一些必要的条件,最核心的就是代际的繁衍和宗祧的延续,否则这个家庭就会在派分之后不久归于消亡,自然不可能形成瓜瓞绵绵的家族。三是就功能法则而言,一个家庭要发展成为一个家族,必须还要进行必要的组织化建构。从荆墩门来看,主要包括家族事业(经商、财产等)、家风家声(家规、家礼、教育等)、家族文化(家谱、祠堂、祖茔、祭祀等)等诸多功能性因素的建设。四是由于家族是由同一系谱关系家庭构成的共同体,因而任何一个家族的组织化活动及生活,最终都是要回归到家庭及其成员的个体活动及生活中来,其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以及社交礼仪、风俗信仰、文教艺术等一系列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个体性行为,经过反复实践并代际层累,最终构成了整个家族的组织化活动及生活。
1(乾隆)《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之《叔清叔明两祖阄书》,清乾隆抄本,北京图书馆藏;(民国)《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之《叔清叔明两祖阄书》,民国抄本,北京图书馆藏。
1 戴廷明、程尚宽等:《新安名族志》后卷,《戴》,合肥:黄山书社,2004年,第462—463页。
2(崇祯)《休宁戴氏族谱》卷1,《序·戴氏宗茔事略序》,明崇祯五年刻本,国家图书馆藏。
3(崇祯)《休宁戴氏族谱》,《旧序·宣德十年序》。
4(道光)《休宁县志》卷20,《氏族·始迁诸贤》,《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52),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巴蜀书社联合出版,1998年,第543页。
5(崇祯)《休宁戴氏族谱》卷1,《序·戴氏宗茔事略序》。
6(乾隆)《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世系图》。
7(道光)《休宁县志》卷20,《氏族·始迁诸贤》,543页。
8(崇祯)《休宁戴氏族谱》,《凡例》。
9(民国)《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分支考》。
10(乾隆)《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隆阜戴氏重修荆墩家谱序》。
11(乾隆)《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世系图》。
12(民国)《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世系图》。
1(乾隆)《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世系图》。
2(民国)《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录谱意略》。
3(崇祯)《休宁戴氏族谱》卷5,《世系图》。
4(崇祯)《休宁戴氏族谱》卷9,《世系图》。
5(道光)《休宁县志》卷1,《疆域·风俗》,第43页。
6 参见(崇祯)《休宁戴氏族谱》卷5《世系图》、(乾隆)《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之《世系图》、(民国)《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之《世系图》。又,本文涉及荆墩门子孙的具体信息较多,皆出于这三部谱牒,囿于篇幅,非特殊文字信息,不再一一作注。
7(民国)《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世系图》。
8(乾隆)《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蔡氏源流》。
1(民国)《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世系图》。
2(民国)《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世系图》。
3(乾隆)《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崇祯六年)重修荆墩家谱序》。
4(道光)《休宁县志》卷20,《氏族·祠堂》,第549页。
5(乾隆)《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叔清公续谱序》。
6 有关系谱知识的探讨,参见陈其南:《房与传统中国家族制度》,载氏著:《家族与社会》,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第129—213页。
7 关于宗族形成的系谱法则(陈其南)和功能法则(弗里德曼)的探讨,参见陈其南:《房与传统中国家族制度》。
1(乾隆)《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叔清公续谱序》。
2(道光)《休宁县志》卷1,《疆域·风俗》,第42页。
3(乾隆)《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世系图》。
1 相关论述,参见陈其南:《房与传统中国家族制度》。
2(崇祯)《休宁戴氏族谱》卷2,《世系图》。
3(乾隆)《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蔡氏源流》。
4《大明会典》规定:“凡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姪承继……并不许乞养异姓为嗣,以乱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乱昭穆。”参见正德四年刻本《明会典》卷20,《户部五·户口一·大明令》,东京图书馆藏;又见黄彰健编:《明代律例汇编》卷4,《户律一·户役·立嫡子违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9年,第464页。
5(崇祯)《休宁戴氏族谱》,《凡例》。
1 戴氏规定:“支派亡绝,书无传。”参见(崇祯)《休宁戴氏族谱》,《凡例》。
2(乾隆)《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世系图》。
3(崇祯)《休宁戴氏族谱》,《凡例》。
1 黄彰健编:《明代律例汇编》卷4,《户律一·户役·卑幼私擅用财》,第476页。
2 黄彰健编:《明代律例汇编》卷6,《户律三·婚姻·男女婚姻》,第500页。
3《大明律》卷4,《户律一·户役·别籍异财》,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51页;又见黄彰健编:《明代律例汇编》卷4,《户律一·户役·别籍异财》,第475页。
1 曹嗣轩:《休宁名族志》3卷,《戴》,合肥:黄山书社,2007年,第551页。
2(民国)《休宁隆阜戴氏荆墩门家谱》,《(崇祯五年)后序》。
3 参见陈其南:《房与传统中国家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