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一代农民工的主体策略与身份再生产
〔摘要〕 通过研究E地铁工地的老一代农民工,发现受制于城乡制度区隔、社会区隔、劳动力市场中的位置、工作场所的劳动关系以及家庭生计维系等多重结构因素,老一代农民工在工作场所采取了生存伦理的日常实践策略,并在行动层面表现出总体服从的特征;而在劳动权益受损时,则发展出以农民工身份作为武器的维权策略,并伴随维权目的的达成而强化对农民工身份的认同。概言之,在多重结构因素约束下,老一代农民工基于当前利益计算的主体策略,在满足其经济诉求的同时,也大大延缓了其身份转变的可能性。
〔关键词〕 老一代农民工;结构约束;主体策略;身份再生产
〔中图分类号〕C97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8)01-0030-09
一、 问题的提出
老一代农民工,泛指出生于20世纪50、60和70年代,并于20世纪80和90年代进入城市和厂矿,从事非农工作,但户籍仍在农村的劳动者。国家统计局以就业半径为标准,将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界定为本地农民工,将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外从业的农民工界定为外出农民工。①本文的研究对象为老一代外出农民工。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最早农民工的落叶归根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走上历史舞台,老一代农民工逐渐淡出公众视野,似乎围绕他们的社会问题都将伴随历史车轮的滚滚前进而消失;但与此同时,无论是已经退出非农劳动力市场的“告老还乡者”,还是继续劳作于城市的“漂泊者”,其社会身份并未发生根本改变。老一代农民工,这个参与创造中国改革开放后三十多年经济奇迹的群体,其中的大多数却始终未能生产出一个新的社会身份。即便早已获得了“产业工人”的政治承认,但其社会身份依然凝固于农民工或农民。研究老一代农民工的身份再生产问题,不仅有助于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老一代农民工的生命轨迹,而且对于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问题具有参考意义。
研究发现,农民工的境况、意識和行动直接受到国家制度的形塑和约束,即便其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也无不打上制度作用的烙印[1]。长期以来,户籍制度不仅通过影响农民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数量及质量而降低了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使其只能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就业;而且通过与户籍挂钩的就业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等使其在就业所在地遭遇了不对等、不公正的国民待遇[2]。因此,在2012年户籍制度取得突破性改革以前②,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地位和一般社会处境直接影响了农民工的身份认同、行为选择和行动取向。户籍制度和地方自保的双重作用,导致农民工作为城市居民和农民之间的第三种身份的自我建构和认同,而这种认同约束了其权利意识和利益表达行动[3]。同时,宏观制度结构不仅影响群体的身份地位,而且从微观层面建构了成员对于群体的依附、归属和群体边界[4],使得社会歧视、相对剥夺感以及社区融合等,具体而微地从心理上斩断了农民工与城市生活发生关系的可能性[5],生存状态由“被边缘化”转变为“自边缘化”[6]。当然,农民工群体本身也是分化的,代际、性别、人力资本和职业,都会对其城市境遇和主体选择造成重要影响[7][8][9],但只要农民工在就业地生活所面临的深层次制度障碍未予以根除[6],农民工就不得不在城市“漂泊”与回乡“寻根”之间彷徨[10]。
综上,以往关于农民工身份再生产的研究,主要是以制度结构和其带来的城乡社会关系为分析基础,在呈现农民工城市生存策略的过程中探索其身份再生产的机制。与此不同,本研究将分析单位定位于工作场所,探讨置身于城-乡、劳-资、阶层、国-民以及家庭生计等多重结构要素约束下的老一代农民工,在工作场所的权力关系中是如何谋求其生存空间的?他们面对劳动的日常和特殊情境之行动策略又如何再生产了其身份?
二、 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经验材料主要来源于作者2010年夏至2012年初对北京M号线地铁二期工程E标段的田野工作按照社会科学研究的伦理规范,本研究对田野中所涉及的建筑企业、地铁工地以及受访者全部采用化名。。田野工作分为全时段参与观察和后期跟踪调查两部分。全时段的参与观察主要集中于2010年6月至2010年9月间,历时三个月。后期跟踪从2010年9月至2012年初项目完工。至今虽然时隔五年,但无论是E标段所属企业在地铁项目施工中的生产组织方式和劳动管理体制,还是建筑业整体的行业状况,都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经验材料对于认识和理解建筑农民工仍然具有解释力。此外,从本体论角度讲,田野研究从离开田野那一刻起,所有的记录就已成为历史,研究者所做的就是对历史问题的记录和剖析。因此,比起田野材料的时效性,更重要的是借分析和展示田野材料而阐明的研究问题。
E标段的管理采用“项目部+架子队”方式,明确了管理层、监控层和作业层的职责分工和衔接。项目部属于管理层,职能部门包括安全质量控制部、工程管理部、经营财务部、设备物资部、机电安装部以及人事行政办公室。架子队的安全员、技术员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技术指导工作,既履行监控职能,又担负作业任务。作业层的主体是由架子队队长(正式职工)所领导的农村劳务工,包括各竖井的井长、带班以及普通劳务工。在架子队中,不存在层层劳务分包,劳务工直接归架子队管理。这种扁平化的管理,有效避免了因层层分包而引起的欠薪问题,这使得劳资矛盾的导火索集中于工伤,而非欠薪。
作为田野,E标段首要的价值在于,其下辖的工地集中了大量的老一代农民工,为全面、深入了解其劳动、生活和思想提供了保证。2010年8月的时点统计显示,由农民工构成的劳务工队伍的平均年龄为3676岁。其次,工地中农民工分工和分层的多样性,为呈现和揭示老一代农民工之间的差异和共性提供了便利。田野过程中累计深入访谈老一代农民工40人,包括内部承包人1名,竖井井长2名,大小带班5名,普通劳务工32名。全部采用半结构化访谈的方式,访谈对象覆盖了E标段所有承担一线作业的农民工。本研究主要选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各类劳务工展开分析。
此外,田野工作时与少数农民工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持续至今,在断断续续的联络中,跟进了他们个人和家庭的变故。五年间积累的信息作为田野材料之补充。
三、 常规结构与生存伦理
詹姆斯·斯科特通过对20世纪70年代东南亚农民行动逻辑和道德准则的提炼,提出了生存伦理(Subsistence Ethics)概念。斯科特认为,生存而不是发展或利益最大化,构成了农民的生存逻辑,农民的理性是“以生存为中心”的生存取向,而不是利益取向。这是因为在前资本主义农业社会严酷的生存压力面前,对食物短缺的恐惧,使得农民只能选择保守的“安全第一”的生存和反抗策略,规避风险,避免发生威胁生存的最大损失[11](1)。这种“生存伦理”和“安全第一”的实践原则,是农民在极端贫困的连基本生存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的理性选择,既是日常农业生产实践的原则,也是考量统治者道德的标准,是一种道义经济[11](1-43)。
老一代农民工外出务工的根本原因是农业生产的收入不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农业产出无法满足家庭中教育、医疗、养老以及住房改善的需求。他们外出务工始于最原始的生存动机,是一种生存理性策略。对于E地铁标段的老一代农民工来说,赚钱是其打工的根本出发点。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有活干,有钱赚,按时发工资,工伤后有赔偿。在他们看来,一个人在外谋生,安安分分做事,挣钱养家是本分。这是典型的生存取向的观念。
但是,劳务工并不是哪里钱多就一定去哪里,而是会综合考虑工钱多少和支付保障的大小,在工钱多却拿不到手和工钱不太多却保证一定支付之间,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后者。此外,建筑业是高风险行业,工伤事故频发,工伤以后能否获得合理赔偿是他们看重的另一个方面。这是一种风险规避型的遵循“安全第一”原则的生存伦理,这种生存伦理是他们在多年的打工经历中积累起来的认识,其道义底线是“按时支付工资和工伤后保证赔偿”(访谈YWR20100712)。
E标段的农民工统称为劳务工,以区别于建筑公司的职工。实际上,在其内部,根据劳动分工和权力大小还有更为细致的划分,包括竖井井长、带班和普通劳务工,井长居于劳务工群体的顶端,而普通劳务工处于工地权力结构的最底层。不同地位的劳务工,在工作场所做出了不同的行为选择。
但是,无论是何种选择,农民工的身份已经决定了他们生存取向的行动策略。这是因为,在地铁工地,劳务工与项目之间只是松散的劳务关系,而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项目部购买的是劳务工的劳动,一旦其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完成的工程不合格,项目部就会将其辞退。在这一点上,无论是为项目部直接组织生产的井长和带班,还是普通劳务工,其命运都是一样的下文老严和张一鸣的案例即说明了这个事实。老严在生病以前是一个带班,张一鸣在工伤以前已经是熟练的井长,他们是工地控制系统的重要环节,但是在失去劳动能力以后,他们相继失去了架子队队长的庇护,也失去了生计保障。老严和张一鸣的情况不是个案,而是建筑工地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劳务工的生存境遇和向上流动的艰难性。。在此背景下,劳务工能够做的只是利用各人所掌握的技能或非正式关系,尽可能地维护自身的地位和利益。
(一) 依附:过往经历与“关系”生产的忠诚
大多数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外出务工的农民工都有一段辛酸的打工史。他们因为农村的贫穷而外出打工,但在制度排斥背景下,劳动权益长期无法得到保障,很多人都有遭遇欠薪、挨打、甚至囚禁的经历。因此,一旦有机会获得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他们会格外珍惜,对于帮助过自己的人,也格外感恩,并以忠诚作为回报。
案例1:
马喜富是一名带班,1957年出生,四川广元人,2001年开始在该公司打工。他的妻子春兰1959年生人,从2005年开始也和他一起打工。在此之前,老马曾在山西阳泉的桃林沟煤矿当过六年的挖煤工。老马第一次外出打工是1990年初,“家里种的庄稼又卖不了几个钱,家里穷,孩子上学没钱”,所以外出打工。但是,刚开始的几年,由于没有熟人带着,不仅没赚到钱,还挨过打。即使跟着老乡干活,也遇到过干完活不给钱甚至被打的情况。从1995年起,老马开始跟着他的连襟去山西阳泉的煤窑打工。虽然在煤窑打工很危险,经常发生爆炸事故,但是老马还是去了,一方面是因为没有地方可去,另一方面是因為毕竟是亲戚,能拿到工钱。2001年,老马的连襟不再承包煤窑,老马也就离开了煤矿。
离开煤矿后,老马和一位在建筑公司做正式职工的远房叔叔联系,希望能帮忙找工作。此后,他就开始在E标段所属建筑公司的地铁工地打工。2005年,儿子考上大学以后,妻子春兰也来到了北京。老马在架子队队长赖小兵的手下干活六七年了。他和妻子都觉得赖小兵人很好。一是因为赖没有拖欠过工人工资,无论多么艰难,都尽可能想办法给工人发工资。“赖总还可以。工人的工钱说发就肯定发,对于这些工人的工资都发到手上。没来的,他喊把你的账号留下,到发工资的时候给你打上款”,“他(赖小兵)拿不到钱时,就自己垫。我跟他干了六七年了,有的时候,一个月、两个月没开支,他的工程款没回来的话,他自己取上二十多万垫上”。二是因为赖对能力不足的工人比较照顾,不会一味追求效率。“比如说有的干活不行或身体不行,他就说带班的班长,‘你都给我(把人)留下,你让行一点的挣上钱,人家干活不行的人,也得让人家挣点钱,人家出来也不容易……人家不行一点的,你给安排一些不挺难的活做。只让行的(人)挣上钱,干活不行的不让人家挣钱,人家怎么养活自己?人家家里也有父母,也有孩子”实际上,在建筑公司职工看来,这正是赖小兵比其他承包人高明的地方,他用怀柔的方式笼络了手下劳务工的心,从井长、带班到普通劳务工,所以,他所承包的1号井和3号井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各方面都比其他两个井好,这种人心优势在抢工期的时候表现得尤其突出。。此外,他们很感激赖给他们分了一间小平房,虽然只有六平米,但是至少可以不必像大多数劳务工一样住集体宿舍了。1号井的井长是老马二哥的女婿,但是老马并没有因为自己是长辈就倚老卖老,反而因为是井长的亲戚,要给亲戚争面子,工作更加卖力。“工作是工作,你干活得干好。私是私,公是公。因为是亲戚,我们干什么都尽力而为,都不要跟自己亲戚添麻烦……亲戚在里头,也给亲戚增点光嘛”。
正是因为老马过去的打工经历太过坎坷,多次遭遇过欠薪甚至挨打的情况,所以他来到这个公司后很满意,因为至少能够按时领到工资。农村的贫困和打工经历对于老马对当下处境的感受和评价很重要。一方面,因为过去遭遇过很多不讲信用的包工头,所以老马对赖小兵这个能够保证发工資、“照顾工人”的“老板”很满意,并且感激他帮助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另一方面,老马觉得他的叔叔把他介绍来干活,他不能给叔叔丢脸,在侄女婿的手下干活,不能让晚辈为难,赖小兵对他照顾有加,他更得卖力气干活。这些私人关系没有被他利用来偷懒或者占小便宜,而是生产了他的忠诚。他几乎每个月都是全勤,有时甚至一个月做35个工通过超时加班实现。。
(二) 顺从:基于家庭生计和国家承诺的理性行为
在E地铁标段,大多数劳务工从事最一线的生产作业,处于工地控制系统的最底端。他们中,有些是通过老乡或亲友的相互介绍成群结队来到这个工地,有些是自己找到这里,无论是通过什么渠道进场,他们的主要目的只有一个——赚钱。既然是为了赚钱,那与此无关的事情就尽可能少参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访谈,SSP20110114),至少在表面上,他们对工地的劳动控制系统表现出顺从的态度。此外,2002年以后,国家陆续发布的农民工保护政策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劳务工打工生涯的不安全感,他们知道国家的政策至少对E地铁工地的总包公司是有一定威慑力的。换言之,大多数劳务工对地铁工地劳动控制系统的顺从,是出于理性考虑的自我保护,这种理性的顺从是家庭生计和国家承诺共同作用的结果。
案例2:
沈世平,1971年出生,重庆万州人,后定居河北,2009年来到E标段。
老沈家里有两个上学的孩子要供养,一个读初中,一个读小学,他来工地的唯一目的就是赚钱。“来北京来就为了多挣几个钱,……孩子还在上学,还得好好干,好好上班,一年挣的钱才够用,……要不好好干就完蛋了”,“反正就是一个目的,想挣钱,别的没有。”他在意的只是每个月能够按时领到工资,对于其他事情有体会,但是没有态度。他说起一开始签合同的时候,既没有看合同内容,也没想过要一份合同,只是把身份证给了劳资员,签了字按了手印就离开了,没有考虑过这个事情合理还是不合理,“我们不考虑那些事,只考虑每个月挣多少钱给我们就行了。”但事实上他是有所准备的,已经想出了应对各种可能后果的对策,“现在挣钱不多,一般他(老板)就给了,只不过少给你,不可能不给你。现在国家劳动法管得很严。……而且,考虑也没有用。比如说你挣了一千五百块钱,他给你一千三,还有两百块钱不给你没有办法,这是举个例子说。为了二百块钱,你不值得去找劳动局,是不是这个道理?假如说你在这儿干了一年,两三万块钱,他一分不给的话,我一刀把他杀了。我家里养活了老婆孩子好几口人,干了一年你又不给钱,我就不能过了,我不能过也不会让你过的”。
老沈的案例能够代表工地上大多数普通劳务工的情况。在E标段工地打工的劳务工,多数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青壮年,一家人的生计都寄托在他们的身上。告别家乡,远离亲人,一个人在工地做辛苦的工作,不过是为了多挣点钱,养活一家老小。在外打工遭遇冷眼和歧视,通常都忍下去,因为出来打工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看别人笑脸,只要工钱能拿到手,就是实惠的。遇到和善的老板是运气好,遇到“狗眼看人低”(访谈,SSP20110114)的,也不太放心上,只要能够保证按时付工钱。
国家的农民工保护政策,尤其是建筑领域每年开展的清查拖欠工资行动,减少了他们在外打工的不安全感。这个工地上的劳务工基本不担心领不到工资。而对于少支付工资的情况,只要在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他们也不会过分追究,不会因为不合理就去求助政府劳动部门或法律援助。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更倾向于算经济账,而不是道理账,认为与其把时间和精力用在追回数目不多的工资上,不如多做点工补回来。因为前者不一定能追回来,但是后者是一定有收入的。
(三) 离场:无奈离开与“用脚投票”
离场是指劳务工离开这个地铁工地。劳务工离场后通常有两个去向,一个是回家,回家一般有两个原因,包括家里有事需要回去和自己身体出了问题不能再继续干活,主要是被动的无奈离开;另一个去向是到其他地铁工地,即主动的“用脚投票”。生存压力使得劳务工没有选择不劳动的权利,但至少有选择为谁劳动的权利,而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之间虚假的劳动关系和建筑公司与劳务工之间松散的劳务关系,正好打消了劳务工对由于“用脚投票”而可能招致的法律责任的担忧。
工地的劳务工除了工伤保险之外没有其他保障。对于他们来说,能够劳动的时候,在外面打工,通过出卖劳动力赚取短期的收入;生病了或者年老了,没有能力打工了,就只能离开工地回家乡。这似乎已经成为了老一代农民工的宿命[2]。这种宿命的直接原因是劳务工所处的就业部门的非正规性,而根本原因则是长期以来国家实施的差别公民身份制度,使大多数城-乡居民分别处于不同的资源配置系统[12]。
案例3:
老严,1951年出生,四川广元人,小带班。他在北京建筑工地打工将近20年。老严1米8的个子,体重只有110多斤,在他因生病离开这个工地前一年能有接近四万元的收入,但是在工地上他只吃两块五的素菜,从来不吃四块钱的荤菜,为的是多省点钱。打工挣的钱,先是供儿子读书买房子,后又供女儿读大学。虽然儿女都已参加工作,自己也将近60岁了,但是老严并没有打算回老家休息,他想再干两三年攒点钱,给女儿攒点嫁妆,再给自己和妻子攒点养老钱。可惜天不遂人愿,2011年春天,老严过完春节刚回到工地两个月,就发现整把整把地脱发,女儿陪他看医生,医生说是精神压力大外加营养不良。女儿逼着他回了老家休养。老严在家住了半年后,脱发的问题就没有了,身体也比较好了。但是在家休息没有收入,农业产出刚够生活,攒不下钱,他原打算2012年过完年还回工地打工,但是被女儿阻止了。
在将近20年的打工生涯中,老严以生命健康为代价,先后用在工地打工赚来的钱成就了儿子和女儿的前途,使他们成为了有体面工作的“城里人”。然而,生活的压力使得年轻人不仅没有能力为老严养老,反而还要靠老严以打工所得来援助他们。此外,老严所在的县虽然是第一批进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地方,但微薄的养老金并不能够给老严的晚年生活带来安全感。总之,对于像老严这样的劳务工来说,农村的土地不足以满足生活需要,在工业部门将近20年的劳动又没有为他换来城市部门的养老保障,因病离开工地相当于是失去了晚年生计。
如果说劳务工因为年老或疾病离场是无可奈何接受命运的话,离场去其他建筑工地则是一种主动的选择。在建筑行业,农民工并不一定是哪里工钱高就去哪里,而是会综合考虑工钱多少、工钱支付保证以及工伤保险等各个方面。但如果后两方面的条件一样的话,他们当然选择工钱更高的地方。不过,各个建筑工地的详细信息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够被农民工所掌握的,因此他们通常会去熟人的工程以降低信息获取的机会成本。这种熟人关系当然有血缘或者地缘的关系基础,但更多的是长期共事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信任。
案例4:
小李,1978年出生,山西省陵川县人,从2001年开始作为农民合同工在总包公司的各个工地打工。在此期间他结识了一些职工,对于哪些职工什么脾性、为人如何有些了解。后来公司采用内部承包的生产经营方式,他认识的职工有几个做了承包人,包括修地铁五号线时直接领导他的工区主任周明明。他对周明明的为人比较认可,所以只要周有工程的时候,他就给他干活。2009年,由于周明明暂时没有工程,所以小李先到E工地干活。他对架子队队长赖小兵的评价不高,觉得他盛气临人。但因为暂时没有其他熟悉的地方可去,所以就先在此处干着。2010年夏,周明明有了工程,并且工钱比E工地高,于是小李以回家为借口提交了离场申请,之后回老家休息了几天就去周明明处干活了。
小李的案例说明,在同等条件下,更高的工钱会吸引劳务工选择离场,但是是否离开,还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对当下的工地环境和管理者的满意度,如果与管理者的关系比较融洽,项目部对劳务工的管理比较人性化,那即使其他地方的工钱比较高,工人也不会贸然离开,如果情况相反,他们就会做出离场的决定。二是为他们提供信息的联系人的信任关系程度,联系人越可靠意味着信息越准确,离开的风险也越小,所以离场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可见,当工资标准达到劳务工的基本预期以后,融洽的非正式关系、人性化的劳动管理和由此而形成的信任关系,比高工钱更能够生产农民工的忠诚。
综上所述,对于大多数劳务工来说,日常实践中的生存伦理主要表现为工作场所中的服从,无论是忠诚、顺从或离场本质上都是一种服从,即便是“用脚投票”,也无非是由一个工地控制系统进入另一个工地控制系统,个人的处境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劳务工的服从既是出于家庭生计的考虑,更是个人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地位、人生经历、社会关系以及国家政策等结构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地铁工地劳务工的个体策略始终无法逃脱结构“天花板”的限制,总体上表现出生存伦理的行动逻辑和对劳务工身份的接纳。这也使得他们始终处于工作场所权力关系的底层。但在普遍的服从态度之中,劳务工也逐渐表现出对基本的维护个人尊严的诉求,高工钱不再是吸引劳务工的“万精油”,人性化的劳动管理和温和的劳动关系已经开始进入劳务工的道义经济。
四、 维权艰难与弱者的武器
生存伦理对于斯科特的东南亚农民来说,既是其行动逻辑,也是他们处理与统治者关系时的政治和道德准则[11](248-287)。但生存伦理不是故事的全部,在完全沉默和“真正的”反抗之间遍布“象征的、偶然的或附带性的行动”,即被称之为“弱者的武器”的反抗的日常形式,虽然不会带来革命性的后果,但却能够限制统治者权力的边界[13]。具体到劳务工,在多重结构约束背景下,如果说其生存伦理的日常实践是普遍服从的话;那么,当面对劳动权益受损的现实时,他们创造了一种特殊的抗争,即以农民工身份作为维权武器的反抗。
董海军通过对湖南某地农民维权抗争的研究,发现“以法抗争”“以理维权”等底层抗争机制之外的另一种政治机制,即“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14]。他认为社会弱者并不必然在任何时候都处于弱势地位,其弱者身份本身就是抗争时可资利用的一种隐性力量,通过博取社会舆论的同情和支持,在保护自己的同时达到对支配者施压的目的。之后的研究进一步发现,正式制度虚置、公民意识觉醒和网络新媒介助推共同作用,使得农民工以身份作为武器的底层利益表达得以生成[15]。
就E地铁工地来说,当通过法律途径和行政途径维权的路走不通或成本太高时,劳务工会选择将“农民工”身份作为其维权的武器。而这得以可能的前提,是国家对农民工尤其是建筑农民工权益问题的重视国家不仅直接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政策,还通过“维稳不力,一票否决”对大量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施压。和社会舆论对农民工的“弱势群体”身份的标签化。需要说明的是,作为武器的农民工身份对于劳务工来讲,只是一种防御性的选择,是为了争回本应属于自己的利益,而并没有试图利用这一身份谋求额外利益,因此,农民工身份是一种自我保护的防御武器,并且是嵌入在国家现有的治理逻辑和体系中的。
案例5:
张一鸣,1966年出生,四川资阳人。原来是一名井长,跟着架子队队长赖小兵十多年。2009年发生了工伤事故,右小腿受伤。六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为八级。他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认为八级太低,并且认为根据他的伤残程度,六个月停工留薪期太短,而且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太低。他将这些问题提到项目部,但是项目部领导不予理睬。他和赖小兵说明了这些情况,赖也没有回复他。他觉得自己完全是一个受害者。在发生工伤以前,他作为井长,一个月的收入基本在4000~5000元之间,但是工伤后,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按2400元/月计算的,相差太多。此外,之前他作为井长,一直勤勤恳恳,但是发生工伤并且劳动能力受损后,赖并没有帮助他向项目部争取多一些赔偿,他感到心寒。不过有一个情况老张自己没有说,但是其他工人说了,就是他发生工伤那天喝酒了。而地铁工地的基本规章就是禁止酒后施工。项目部认为“你违章操作,我还没有找你,你还来找我”(访谈,SJH20100620),所以对老张的要求置之不理。
当老张意识到项目部和賴不会处理他反映的问题后,他转而向海淀区劳动局寻求帮助。他向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咨询了关于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赔偿的问题,但是没有提酒后作业的事情。工作人员解答了他的问题,并且告诉了他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老张回到工地后,向项目部提了三个要求,一是要求重新做劳动能力鉴定,二是延长停工留薪期时间,三是提高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项目部的回复是你自己可以去做二次劳动能力鉴定,但是费用自理,其他两项要求不予考虑。在这种情况下,老张再次不知所措,因为如果二次鉴定的结果还是八级,鉴定费用和来回的交通费就得自己付,而不去鉴定的话,又无法延长停工留薪期时间,也无法提高“一次性解决”的赔偿,“我心里没底了……民工打工就是这么难。这个社会是不公平的”。
当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的不确定性太高时,老张想到了新闻媒体。他想通过曝光来扩大事情的社会影响,他知道一旦曝光,不论道理如何,项目部都会按照他的要求解决此事,因为总包作为大型建筑企业最害怕的就是被媒体曝光,“他要是不发的话,我就找记者告他们,告他们不给农民工工伤赔偿,他们偷工减料,欺上瞒下的,就是这样。反正我也不打算在他这儿干了,下个月不开支的话,我就去闹他们”。老张的威胁发生了作用,因为毕竟他在这个公司做了很多年,掌握一些施工的内幕。最后,项目部和老张商量了一个折中的方案解决了此事。之后,老张离开了E标段,也离开了跟随了十多年的赖小兵。
老张先是从工伤前后自己收入的对比中认识到项目部对他工伤问题的处理是不公平的,而后想到去劳动局证实这种不公平,并且以劳动局的解答为依据要求项目部重新解决问题。遭到拒绝后,他认为走法律程序的成本太高,风险太大,而且时间长过程复杂,对自己不利,所以以诉诸新闻媒体来威胁项目部。在这个过程中,老张借助劳动局的信息支持,明确了自己的经济权益,并利用农民工和建筑业在当下公共舆论中的敏感性,给项目部施压,最终实现了合理的工伤赔偿。
案例6:
杨文荣,1963年出生,四川广元人,普通劳务工。2010年3月发生了工伤事故,股骨受伤,六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为十级。老杨上过高中,属于劳务工中间少有的文化人,没事喜欢看看书,研究研究国家的农民工政策。他从医院治疗结束回到工地后,正赶上作者在那里做调研,他说自己发生了工伤,不知道项目部会不会依照法律处理,他自己不会上网,所以请作者帮忙搜集工伤保险方面的文件。作者找了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打印出来给了他。此后,他就每天研究那些文件。
他认为按照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项目部给他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太低了,他工伤前的月工资基本在3000元,可是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按2100算的。而且他想不通的是,他人在北京打工,为什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伤赔偿是按河北省的标准执行。虽然他知道和他签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是河北的,但还是觉得这种规定不合理。
老杨最初没有和项目部提出提高他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的问题,因为张一鸣的例子已经使他知道即使他提出来也没有用,但是他一直想着这个事情,并且在想办法。后来他从一个朋友那里拿到了一本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并且根据上面提供的地址找到了X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而后,他去做了咨询,并且和中心的律师建立了联系。当时正值老杨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来,他先给作者打电话,让帮忙计算按照伤残十级的话,公司应该赔偿多少钱,并且问如果按北京的标准赔多少。作者分别参照北京市和河北省三河市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算出了结果,发现虽然北京市职工的年度平均工资高于三河市,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赔偿的月数少,所以总体算下来还没有按照三河市的标准赔偿得多。作者把计算的结果告诉了老杨。
几天后,项目部提出与他“一次性解决”,赔偿的数额和作者计算的结果一样。但是,老杨没有急着签项目部给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协议,因为之前停工留薪期工资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他拿着协议找了法律援助律师,并且说明了情况。律师答应帮助他要回应得的工资。律师先给项目部办公室主任打电话,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身份要求项目部补上工资差额,但是办公室主任没有理睬,并且把手机关机了。于是,律师陪着老杨一起回了E标段工地,直接到项目部找了办公室主任和项目经理。这时,项目部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过协商,项目部同意给老杨补发3000元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老杨通过作者取得了关于工伤保险的文件,从而了解了自己有哪些权益以及项目部在处理整个工伤事件过程中哪些行为是不合理的。但是,他只是一个普通劳务工,他不像张一鸣有和项目部较量的经济资本,所以他没有直接和項目部提要求,而是以静制动。与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系是整个事件获得圆满解决的关键。如果说作者对老杨的帮助是出于对农民工的同情的话,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师的援助就是出于社会正义,我们从不同的出发点关注农民工。老杨当然懂得这一点,也正是抓住作者对农民工的同情和法律援助中心在农民工问题上秉持的正义追求,他提升了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劳务工与项目部对话的能力,并争得了应得的赔偿。
张一鸣和杨文荣是这个工地第一批遭遇工伤的劳务工,他们处理工伤赔偿的过程形成了某种策略,为后来的劳务工提供了参考。这种策略,就是将农民工身份这一弱势群体标签,化作为实现社会力量动员的手段,从而成为能够与建筑公司对抗的武器。该策略能够奏效的重要背景,是国家对农民工产业工人地位的正式承认和维稳压力下对维护其权益的重视,这也决定了劳务工行动的边界停留于经济权益层面。劳务工利用农民工身份的社会动员效应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自身的经济权益,并没有上升到对E工地的劳动管理体制和农民工身份的抵制。换言之,劳务工的反抗主要是就打工过程中所遭遇到的极端侵权行为而发,而不是针对工作场所的用工体制和农民工身份本身。这种防御性的经济抗争策略,决定了劳务工的反抗不仅没有可能改变其在工作场所中的身份和地位,更不可能改变其社会身份和社会认同,而是强化了其农民工身份认同。
五、 结 论
本研究以E地铁标段田野工作中获得的劳务工材料为基础,在工作场所层面分析了老一代农民工的身份再生产。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生存伦理是其在工作场所中的日常实践原则和道德准则;而基于农民工身份的弱者的武器,则是其劳动权益受损时的维权策略。如果说生存伦理的日常实践,还偶尔能够激发劳务工对于个人尊严和身份平等的缥缈希冀的话,以农民工身份作为维权武器的行动则从根本上否定了这种可能性,并强化了他们的农民工认同。
老一代农民工在工作场所中的主体策略,与其所处的结构条件密切相关。首先,持续半个多世纪的城-乡二元的制度区隔、社会区隔、工作场所身份区隔的生产政体[16]、农村生活的长期贫困、家庭生计的迫切需要,使得大多数老一代农民工将赚钱养家定位为在城市劳动的唯一目标。其次,受限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匮乏以及过往打工经历的坎坷阴影,老一代农民工很难有能力实现垂直向上的职业流动。此外,2002年以来国家对农民工的保护性政策和社会舆论对农民工的支持,不仅降低了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不安全感,而且使得以农民工身份作为维权武器成为了可能。
然而,生存伦理和以农民工身份作为武器的主体策略,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和维护其当前经济利益,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讲,生存本位和农民工身份的功用化取向会强化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从而进一步固化其社会身份/地位。换言之,在多重结构条件约束背景下,基于当前利益计算的主体策略,固然使老一代农民工实现了当期的经济目标,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个人和家庭的生计;但另一方面,也大大延缓了其转变劳动身份和社会身份、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社会进程。最终完成了其农民工/农民身份的再生产。由此可见,只有从根本上破除多重结构因素的影响,才可能真正实现农民工身份的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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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夏 雪)
〔关键词〕 老一代农民工;结构约束;主体策略;身份再生产
〔中图分类号〕C97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8)01-0030-09
一、 问题的提出
老一代农民工,泛指出生于20世纪50、60和70年代,并于20世纪80和90年代进入城市和厂矿,从事非农工作,但户籍仍在农村的劳动者。国家统计局以就业半径为标准,将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界定为本地农民工,将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外从业的农民工界定为外出农民工。①本文的研究对象为老一代外出农民工。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最早农民工的落叶归根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走上历史舞台,老一代农民工逐渐淡出公众视野,似乎围绕他们的社会问题都将伴随历史车轮的滚滚前进而消失;但与此同时,无论是已经退出非农劳动力市场的“告老还乡者”,还是继续劳作于城市的“漂泊者”,其社会身份并未发生根本改变。老一代农民工,这个参与创造中国改革开放后三十多年经济奇迹的群体,其中的大多数却始终未能生产出一个新的社会身份。即便早已获得了“产业工人”的政治承认,但其社会身份依然凝固于农民工或农民。研究老一代农民工的身份再生产问题,不仅有助于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老一代农民工的生命轨迹,而且对于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问题具有参考意义。
研究发现,农民工的境况、意識和行动直接受到国家制度的形塑和约束,即便其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也无不打上制度作用的烙印[1]。长期以来,户籍制度不仅通过影响农民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数量及质量而降低了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使其只能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就业;而且通过与户籍挂钩的就业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等使其在就业所在地遭遇了不对等、不公正的国民待遇[2]。因此,在2012年户籍制度取得突破性改革以前②,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地位和一般社会处境直接影响了农民工的身份认同、行为选择和行动取向。户籍制度和地方自保的双重作用,导致农民工作为城市居民和农民之间的第三种身份的自我建构和认同,而这种认同约束了其权利意识和利益表达行动[3]。同时,宏观制度结构不仅影响群体的身份地位,而且从微观层面建构了成员对于群体的依附、归属和群体边界[4],使得社会歧视、相对剥夺感以及社区融合等,具体而微地从心理上斩断了农民工与城市生活发生关系的可能性[5],生存状态由“被边缘化”转变为“自边缘化”[6]。当然,农民工群体本身也是分化的,代际、性别、人力资本和职业,都会对其城市境遇和主体选择造成重要影响[7][8][9],但只要农民工在就业地生活所面临的深层次制度障碍未予以根除[6],农民工就不得不在城市“漂泊”与回乡“寻根”之间彷徨[10]。
综上,以往关于农民工身份再生产的研究,主要是以制度结构和其带来的城乡社会关系为分析基础,在呈现农民工城市生存策略的过程中探索其身份再生产的机制。与此不同,本研究将分析单位定位于工作场所,探讨置身于城-乡、劳-资、阶层、国-民以及家庭生计等多重结构要素约束下的老一代农民工,在工作场所的权力关系中是如何谋求其生存空间的?他们面对劳动的日常和特殊情境之行动策略又如何再生产了其身份?
二、 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经验材料主要来源于作者2010年夏至2012年初对北京M号线地铁二期工程E标段的田野工作按照社会科学研究的伦理规范,本研究对田野中所涉及的建筑企业、地铁工地以及受访者全部采用化名。。田野工作分为全时段参与观察和后期跟踪调查两部分。全时段的参与观察主要集中于2010年6月至2010年9月间,历时三个月。后期跟踪从2010年9月至2012年初项目完工。至今虽然时隔五年,但无论是E标段所属企业在地铁项目施工中的生产组织方式和劳动管理体制,还是建筑业整体的行业状况,都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经验材料对于认识和理解建筑农民工仍然具有解释力。此外,从本体论角度讲,田野研究从离开田野那一刻起,所有的记录就已成为历史,研究者所做的就是对历史问题的记录和剖析。因此,比起田野材料的时效性,更重要的是借分析和展示田野材料而阐明的研究问题。
E标段的管理采用“项目部+架子队”方式,明确了管理层、监控层和作业层的职责分工和衔接。项目部属于管理层,职能部门包括安全质量控制部、工程管理部、经营财务部、设备物资部、机电安装部以及人事行政办公室。架子队的安全员、技术员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技术指导工作,既履行监控职能,又担负作业任务。作业层的主体是由架子队队长(正式职工)所领导的农村劳务工,包括各竖井的井长、带班以及普通劳务工。在架子队中,不存在层层劳务分包,劳务工直接归架子队管理。这种扁平化的管理,有效避免了因层层分包而引起的欠薪问题,这使得劳资矛盾的导火索集中于工伤,而非欠薪。
作为田野,E标段首要的价值在于,其下辖的工地集中了大量的老一代农民工,为全面、深入了解其劳动、生活和思想提供了保证。2010年8月的时点统计显示,由农民工构成的劳务工队伍的平均年龄为3676岁。其次,工地中农民工分工和分层的多样性,为呈现和揭示老一代农民工之间的差异和共性提供了便利。田野过程中累计深入访谈老一代农民工40人,包括内部承包人1名,竖井井长2名,大小带班5名,普通劳务工32名。全部采用半结构化访谈的方式,访谈对象覆盖了E标段所有承担一线作业的农民工。本研究主要选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各类劳务工展开分析。
此外,田野工作时与少数农民工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持续至今,在断断续续的联络中,跟进了他们个人和家庭的变故。五年间积累的信息作为田野材料之补充。
三、 常规结构与生存伦理
詹姆斯·斯科特通过对20世纪70年代东南亚农民行动逻辑和道德准则的提炼,提出了生存伦理(Subsistence Ethics)概念。斯科特认为,生存而不是发展或利益最大化,构成了农民的生存逻辑,农民的理性是“以生存为中心”的生存取向,而不是利益取向。这是因为在前资本主义农业社会严酷的生存压力面前,对食物短缺的恐惧,使得农民只能选择保守的“安全第一”的生存和反抗策略,规避风险,避免发生威胁生存的最大损失[11](1)。这种“生存伦理”和“安全第一”的实践原则,是农民在极端贫困的连基本生存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的理性选择,既是日常农业生产实践的原则,也是考量统治者道德的标准,是一种道义经济[11](1-43)。
老一代农民工外出务工的根本原因是农业生产的收入不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农业产出无法满足家庭中教育、医疗、养老以及住房改善的需求。他们外出务工始于最原始的生存动机,是一种生存理性策略。对于E地铁标段的老一代农民工来说,赚钱是其打工的根本出发点。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有活干,有钱赚,按时发工资,工伤后有赔偿。在他们看来,一个人在外谋生,安安分分做事,挣钱养家是本分。这是典型的生存取向的观念。
但是,劳务工并不是哪里钱多就一定去哪里,而是会综合考虑工钱多少和支付保障的大小,在工钱多却拿不到手和工钱不太多却保证一定支付之间,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后者。此外,建筑业是高风险行业,工伤事故频发,工伤以后能否获得合理赔偿是他们看重的另一个方面。这是一种风险规避型的遵循“安全第一”原则的生存伦理,这种生存伦理是他们在多年的打工经历中积累起来的认识,其道义底线是“按时支付工资和工伤后保证赔偿”(访谈YWR20100712)。
E标段的农民工统称为劳务工,以区别于建筑公司的职工。实际上,在其内部,根据劳动分工和权力大小还有更为细致的划分,包括竖井井长、带班和普通劳务工,井长居于劳务工群体的顶端,而普通劳务工处于工地权力结构的最底层。不同地位的劳务工,在工作场所做出了不同的行为选择。
但是,无论是何种选择,农民工的身份已经决定了他们生存取向的行动策略。这是因为,在地铁工地,劳务工与项目之间只是松散的劳务关系,而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项目部购买的是劳务工的劳动,一旦其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完成的工程不合格,项目部就会将其辞退。在这一点上,无论是为项目部直接组织生产的井长和带班,还是普通劳务工,其命运都是一样的下文老严和张一鸣的案例即说明了这个事实。老严在生病以前是一个带班,张一鸣在工伤以前已经是熟练的井长,他们是工地控制系统的重要环节,但是在失去劳动能力以后,他们相继失去了架子队队长的庇护,也失去了生计保障。老严和张一鸣的情况不是个案,而是建筑工地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劳务工的生存境遇和向上流动的艰难性。。在此背景下,劳务工能够做的只是利用各人所掌握的技能或非正式关系,尽可能地维护自身的地位和利益。
(一) 依附:过往经历与“关系”生产的忠诚
大多数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外出务工的农民工都有一段辛酸的打工史。他们因为农村的贫穷而外出打工,但在制度排斥背景下,劳动权益长期无法得到保障,很多人都有遭遇欠薪、挨打、甚至囚禁的经历。因此,一旦有机会获得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他们会格外珍惜,对于帮助过自己的人,也格外感恩,并以忠诚作为回报。
案例1:
马喜富是一名带班,1957年出生,四川广元人,2001年开始在该公司打工。他的妻子春兰1959年生人,从2005年开始也和他一起打工。在此之前,老马曾在山西阳泉的桃林沟煤矿当过六年的挖煤工。老马第一次外出打工是1990年初,“家里种的庄稼又卖不了几个钱,家里穷,孩子上学没钱”,所以外出打工。但是,刚开始的几年,由于没有熟人带着,不仅没赚到钱,还挨过打。即使跟着老乡干活,也遇到过干完活不给钱甚至被打的情况。从1995年起,老马开始跟着他的连襟去山西阳泉的煤窑打工。虽然在煤窑打工很危险,经常发生爆炸事故,但是老马还是去了,一方面是因为没有地方可去,另一方面是因為毕竟是亲戚,能拿到工钱。2001年,老马的连襟不再承包煤窑,老马也就离开了煤矿。
离开煤矿后,老马和一位在建筑公司做正式职工的远房叔叔联系,希望能帮忙找工作。此后,他就开始在E标段所属建筑公司的地铁工地打工。2005年,儿子考上大学以后,妻子春兰也来到了北京。老马在架子队队长赖小兵的手下干活六七年了。他和妻子都觉得赖小兵人很好。一是因为赖没有拖欠过工人工资,无论多么艰难,都尽可能想办法给工人发工资。“赖总还可以。工人的工钱说发就肯定发,对于这些工人的工资都发到手上。没来的,他喊把你的账号留下,到发工资的时候给你打上款”,“他(赖小兵)拿不到钱时,就自己垫。我跟他干了六七年了,有的时候,一个月、两个月没开支,他的工程款没回来的话,他自己取上二十多万垫上”。二是因为赖对能力不足的工人比较照顾,不会一味追求效率。“比如说有的干活不行或身体不行,他就说带班的班长,‘你都给我(把人)留下,你让行一点的挣上钱,人家干活不行的人,也得让人家挣点钱,人家出来也不容易……人家不行一点的,你给安排一些不挺难的活做。只让行的(人)挣上钱,干活不行的不让人家挣钱,人家怎么养活自己?人家家里也有父母,也有孩子”实际上,在建筑公司职工看来,这正是赖小兵比其他承包人高明的地方,他用怀柔的方式笼络了手下劳务工的心,从井长、带班到普通劳务工,所以,他所承包的1号井和3号井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各方面都比其他两个井好,这种人心优势在抢工期的时候表现得尤其突出。。此外,他们很感激赖给他们分了一间小平房,虽然只有六平米,但是至少可以不必像大多数劳务工一样住集体宿舍了。1号井的井长是老马二哥的女婿,但是老马并没有因为自己是长辈就倚老卖老,反而因为是井长的亲戚,要给亲戚争面子,工作更加卖力。“工作是工作,你干活得干好。私是私,公是公。因为是亲戚,我们干什么都尽力而为,都不要跟自己亲戚添麻烦……亲戚在里头,也给亲戚增点光嘛”。
正是因为老马过去的打工经历太过坎坷,多次遭遇过欠薪甚至挨打的情况,所以他来到这个公司后很满意,因为至少能够按时领到工资。农村的贫困和打工经历对于老马对当下处境的感受和评价很重要。一方面,因为过去遭遇过很多不讲信用的包工头,所以老马对赖小兵这个能够保证发工資、“照顾工人”的“老板”很满意,并且感激他帮助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另一方面,老马觉得他的叔叔把他介绍来干活,他不能给叔叔丢脸,在侄女婿的手下干活,不能让晚辈为难,赖小兵对他照顾有加,他更得卖力气干活。这些私人关系没有被他利用来偷懒或者占小便宜,而是生产了他的忠诚。他几乎每个月都是全勤,有时甚至一个月做35个工通过超时加班实现。。
(二) 顺从:基于家庭生计和国家承诺的理性行为
在E地铁标段,大多数劳务工从事最一线的生产作业,处于工地控制系统的最底端。他们中,有些是通过老乡或亲友的相互介绍成群结队来到这个工地,有些是自己找到这里,无论是通过什么渠道进场,他们的主要目的只有一个——赚钱。既然是为了赚钱,那与此无关的事情就尽可能少参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访谈,SSP20110114),至少在表面上,他们对工地的劳动控制系统表现出顺从的态度。此外,2002年以后,国家陆续发布的农民工保护政策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劳务工打工生涯的不安全感,他们知道国家的政策至少对E地铁工地的总包公司是有一定威慑力的。换言之,大多数劳务工对地铁工地劳动控制系统的顺从,是出于理性考虑的自我保护,这种理性的顺从是家庭生计和国家承诺共同作用的结果。
案例2:
沈世平,1971年出生,重庆万州人,后定居河北,2009年来到E标段。
老沈家里有两个上学的孩子要供养,一个读初中,一个读小学,他来工地的唯一目的就是赚钱。“来北京来就为了多挣几个钱,……孩子还在上学,还得好好干,好好上班,一年挣的钱才够用,……要不好好干就完蛋了”,“反正就是一个目的,想挣钱,别的没有。”他在意的只是每个月能够按时领到工资,对于其他事情有体会,但是没有态度。他说起一开始签合同的时候,既没有看合同内容,也没想过要一份合同,只是把身份证给了劳资员,签了字按了手印就离开了,没有考虑过这个事情合理还是不合理,“我们不考虑那些事,只考虑每个月挣多少钱给我们就行了。”但事实上他是有所准备的,已经想出了应对各种可能后果的对策,“现在挣钱不多,一般他(老板)就给了,只不过少给你,不可能不给你。现在国家劳动法管得很严。……而且,考虑也没有用。比如说你挣了一千五百块钱,他给你一千三,还有两百块钱不给你没有办法,这是举个例子说。为了二百块钱,你不值得去找劳动局,是不是这个道理?假如说你在这儿干了一年,两三万块钱,他一分不给的话,我一刀把他杀了。我家里养活了老婆孩子好几口人,干了一年你又不给钱,我就不能过了,我不能过也不会让你过的”。
老沈的案例能够代表工地上大多数普通劳务工的情况。在E标段工地打工的劳务工,多数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青壮年,一家人的生计都寄托在他们的身上。告别家乡,远离亲人,一个人在工地做辛苦的工作,不过是为了多挣点钱,养活一家老小。在外打工遭遇冷眼和歧视,通常都忍下去,因为出来打工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看别人笑脸,只要工钱能拿到手,就是实惠的。遇到和善的老板是运气好,遇到“狗眼看人低”(访谈,SSP20110114)的,也不太放心上,只要能够保证按时付工钱。
国家的农民工保护政策,尤其是建筑领域每年开展的清查拖欠工资行动,减少了他们在外打工的不安全感。这个工地上的劳务工基本不担心领不到工资。而对于少支付工资的情况,只要在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他们也不会过分追究,不会因为不合理就去求助政府劳动部门或法律援助。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更倾向于算经济账,而不是道理账,认为与其把时间和精力用在追回数目不多的工资上,不如多做点工补回来。因为前者不一定能追回来,但是后者是一定有收入的。
(三) 离场:无奈离开与“用脚投票”
离场是指劳务工离开这个地铁工地。劳务工离场后通常有两个去向,一个是回家,回家一般有两个原因,包括家里有事需要回去和自己身体出了问题不能再继续干活,主要是被动的无奈离开;另一个去向是到其他地铁工地,即主动的“用脚投票”。生存压力使得劳务工没有选择不劳动的权利,但至少有选择为谁劳动的权利,而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之间虚假的劳动关系和建筑公司与劳务工之间松散的劳务关系,正好打消了劳务工对由于“用脚投票”而可能招致的法律责任的担忧。
工地的劳务工除了工伤保险之外没有其他保障。对于他们来说,能够劳动的时候,在外面打工,通过出卖劳动力赚取短期的收入;生病了或者年老了,没有能力打工了,就只能离开工地回家乡。这似乎已经成为了老一代农民工的宿命[2]。这种宿命的直接原因是劳务工所处的就业部门的非正规性,而根本原因则是长期以来国家实施的差别公民身份制度,使大多数城-乡居民分别处于不同的资源配置系统[12]。
案例3:
老严,1951年出生,四川广元人,小带班。他在北京建筑工地打工将近20年。老严1米8的个子,体重只有110多斤,在他因生病离开这个工地前一年能有接近四万元的收入,但是在工地上他只吃两块五的素菜,从来不吃四块钱的荤菜,为的是多省点钱。打工挣的钱,先是供儿子读书买房子,后又供女儿读大学。虽然儿女都已参加工作,自己也将近60岁了,但是老严并没有打算回老家休息,他想再干两三年攒点钱,给女儿攒点嫁妆,再给自己和妻子攒点养老钱。可惜天不遂人愿,2011年春天,老严过完春节刚回到工地两个月,就发现整把整把地脱发,女儿陪他看医生,医生说是精神压力大外加营养不良。女儿逼着他回了老家休养。老严在家住了半年后,脱发的问题就没有了,身体也比较好了。但是在家休息没有收入,农业产出刚够生活,攒不下钱,他原打算2012年过完年还回工地打工,但是被女儿阻止了。
在将近20年的打工生涯中,老严以生命健康为代价,先后用在工地打工赚来的钱成就了儿子和女儿的前途,使他们成为了有体面工作的“城里人”。然而,生活的压力使得年轻人不仅没有能力为老严养老,反而还要靠老严以打工所得来援助他们。此外,老严所在的县虽然是第一批进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地方,但微薄的养老金并不能够给老严的晚年生活带来安全感。总之,对于像老严这样的劳务工来说,农村的土地不足以满足生活需要,在工业部门将近20年的劳动又没有为他换来城市部门的养老保障,因病离开工地相当于是失去了晚年生计。
如果说劳务工因为年老或疾病离场是无可奈何接受命运的话,离场去其他建筑工地则是一种主动的选择。在建筑行业,农民工并不一定是哪里工钱高就去哪里,而是会综合考虑工钱多少、工钱支付保证以及工伤保险等各个方面。但如果后两方面的条件一样的话,他们当然选择工钱更高的地方。不过,各个建筑工地的详细信息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够被农民工所掌握的,因此他们通常会去熟人的工程以降低信息获取的机会成本。这种熟人关系当然有血缘或者地缘的关系基础,但更多的是长期共事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信任。
案例4:
小李,1978年出生,山西省陵川县人,从2001年开始作为农民合同工在总包公司的各个工地打工。在此期间他结识了一些职工,对于哪些职工什么脾性、为人如何有些了解。后来公司采用内部承包的生产经营方式,他认识的职工有几个做了承包人,包括修地铁五号线时直接领导他的工区主任周明明。他对周明明的为人比较认可,所以只要周有工程的时候,他就给他干活。2009年,由于周明明暂时没有工程,所以小李先到E工地干活。他对架子队队长赖小兵的评价不高,觉得他盛气临人。但因为暂时没有其他熟悉的地方可去,所以就先在此处干着。2010年夏,周明明有了工程,并且工钱比E工地高,于是小李以回家为借口提交了离场申请,之后回老家休息了几天就去周明明处干活了。
小李的案例说明,在同等条件下,更高的工钱会吸引劳务工选择离场,但是是否离开,还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对当下的工地环境和管理者的满意度,如果与管理者的关系比较融洽,项目部对劳务工的管理比较人性化,那即使其他地方的工钱比较高,工人也不会贸然离开,如果情况相反,他们就会做出离场的决定。二是为他们提供信息的联系人的信任关系程度,联系人越可靠意味着信息越准确,离开的风险也越小,所以离场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可见,当工资标准达到劳务工的基本预期以后,融洽的非正式关系、人性化的劳动管理和由此而形成的信任关系,比高工钱更能够生产农民工的忠诚。
综上所述,对于大多数劳务工来说,日常实践中的生存伦理主要表现为工作场所中的服从,无论是忠诚、顺从或离场本质上都是一种服从,即便是“用脚投票”,也无非是由一个工地控制系统进入另一个工地控制系统,个人的处境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劳务工的服从既是出于家庭生计的考虑,更是个人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地位、人生经历、社会关系以及国家政策等结构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地铁工地劳务工的个体策略始终无法逃脱结构“天花板”的限制,总体上表现出生存伦理的行动逻辑和对劳务工身份的接纳。这也使得他们始终处于工作场所权力关系的底层。但在普遍的服从态度之中,劳务工也逐渐表现出对基本的维护个人尊严的诉求,高工钱不再是吸引劳务工的“万精油”,人性化的劳动管理和温和的劳动关系已经开始进入劳务工的道义经济。
四、 维权艰难与弱者的武器
生存伦理对于斯科特的东南亚农民来说,既是其行动逻辑,也是他们处理与统治者关系时的政治和道德准则[11](248-287)。但生存伦理不是故事的全部,在完全沉默和“真正的”反抗之间遍布“象征的、偶然的或附带性的行动”,即被称之为“弱者的武器”的反抗的日常形式,虽然不会带来革命性的后果,但却能够限制统治者权力的边界[13]。具体到劳务工,在多重结构约束背景下,如果说其生存伦理的日常实践是普遍服从的话;那么,当面对劳动权益受损的现实时,他们创造了一种特殊的抗争,即以农民工身份作为维权武器的反抗。
董海军通过对湖南某地农民维权抗争的研究,发现“以法抗争”“以理维权”等底层抗争机制之外的另一种政治机制,即“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14]。他认为社会弱者并不必然在任何时候都处于弱势地位,其弱者身份本身就是抗争时可资利用的一种隐性力量,通过博取社会舆论的同情和支持,在保护自己的同时达到对支配者施压的目的。之后的研究进一步发现,正式制度虚置、公民意识觉醒和网络新媒介助推共同作用,使得农民工以身份作为武器的底层利益表达得以生成[15]。
就E地铁工地来说,当通过法律途径和行政途径维权的路走不通或成本太高时,劳务工会选择将“农民工”身份作为其维权的武器。而这得以可能的前提,是国家对农民工尤其是建筑农民工权益问题的重视国家不仅直接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政策,还通过“维稳不力,一票否决”对大量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施压。和社会舆论对农民工的“弱势群体”身份的标签化。需要说明的是,作为武器的农民工身份对于劳务工来讲,只是一种防御性的选择,是为了争回本应属于自己的利益,而并没有试图利用这一身份谋求额外利益,因此,农民工身份是一种自我保护的防御武器,并且是嵌入在国家现有的治理逻辑和体系中的。
案例5:
张一鸣,1966年出生,四川资阳人。原来是一名井长,跟着架子队队长赖小兵十多年。2009年发生了工伤事故,右小腿受伤。六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为八级。他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认为八级太低,并且认为根据他的伤残程度,六个月停工留薪期太短,而且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太低。他将这些问题提到项目部,但是项目部领导不予理睬。他和赖小兵说明了这些情况,赖也没有回复他。他觉得自己完全是一个受害者。在发生工伤以前,他作为井长,一个月的收入基本在4000~5000元之间,但是工伤后,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按2400元/月计算的,相差太多。此外,之前他作为井长,一直勤勤恳恳,但是发生工伤并且劳动能力受损后,赖并没有帮助他向项目部争取多一些赔偿,他感到心寒。不过有一个情况老张自己没有说,但是其他工人说了,就是他发生工伤那天喝酒了。而地铁工地的基本规章就是禁止酒后施工。项目部认为“你违章操作,我还没有找你,你还来找我”(访谈,SJH20100620),所以对老张的要求置之不理。
当老张意识到项目部和賴不会处理他反映的问题后,他转而向海淀区劳动局寻求帮助。他向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咨询了关于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赔偿的问题,但是没有提酒后作业的事情。工作人员解答了他的问题,并且告诉了他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老张回到工地后,向项目部提了三个要求,一是要求重新做劳动能力鉴定,二是延长停工留薪期时间,三是提高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项目部的回复是你自己可以去做二次劳动能力鉴定,但是费用自理,其他两项要求不予考虑。在这种情况下,老张再次不知所措,因为如果二次鉴定的结果还是八级,鉴定费用和来回的交通费就得自己付,而不去鉴定的话,又无法延长停工留薪期时间,也无法提高“一次性解决”的赔偿,“我心里没底了……民工打工就是这么难。这个社会是不公平的”。
当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的不确定性太高时,老张想到了新闻媒体。他想通过曝光来扩大事情的社会影响,他知道一旦曝光,不论道理如何,项目部都会按照他的要求解决此事,因为总包作为大型建筑企业最害怕的就是被媒体曝光,“他要是不发的话,我就找记者告他们,告他们不给农民工工伤赔偿,他们偷工减料,欺上瞒下的,就是这样。反正我也不打算在他这儿干了,下个月不开支的话,我就去闹他们”。老张的威胁发生了作用,因为毕竟他在这个公司做了很多年,掌握一些施工的内幕。最后,项目部和老张商量了一个折中的方案解决了此事。之后,老张离开了E标段,也离开了跟随了十多年的赖小兵。
老张先是从工伤前后自己收入的对比中认识到项目部对他工伤问题的处理是不公平的,而后想到去劳动局证实这种不公平,并且以劳动局的解答为依据要求项目部重新解决问题。遭到拒绝后,他认为走法律程序的成本太高,风险太大,而且时间长过程复杂,对自己不利,所以以诉诸新闻媒体来威胁项目部。在这个过程中,老张借助劳动局的信息支持,明确了自己的经济权益,并利用农民工和建筑业在当下公共舆论中的敏感性,给项目部施压,最终实现了合理的工伤赔偿。
案例6:
杨文荣,1963年出生,四川广元人,普通劳务工。2010年3月发生了工伤事故,股骨受伤,六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为十级。老杨上过高中,属于劳务工中间少有的文化人,没事喜欢看看书,研究研究国家的农民工政策。他从医院治疗结束回到工地后,正赶上作者在那里做调研,他说自己发生了工伤,不知道项目部会不会依照法律处理,他自己不会上网,所以请作者帮忙搜集工伤保险方面的文件。作者找了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打印出来给了他。此后,他就每天研究那些文件。
他认为按照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项目部给他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太低了,他工伤前的月工资基本在3000元,可是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按2100算的。而且他想不通的是,他人在北京打工,为什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伤赔偿是按河北省的标准执行。虽然他知道和他签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是河北的,但还是觉得这种规定不合理。
老杨最初没有和项目部提出提高他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的问题,因为张一鸣的例子已经使他知道即使他提出来也没有用,但是他一直想着这个事情,并且在想办法。后来他从一个朋友那里拿到了一本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并且根据上面提供的地址找到了X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而后,他去做了咨询,并且和中心的律师建立了联系。当时正值老杨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来,他先给作者打电话,让帮忙计算按照伤残十级的话,公司应该赔偿多少钱,并且问如果按北京的标准赔多少。作者分别参照北京市和河北省三河市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算出了结果,发现虽然北京市职工的年度平均工资高于三河市,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赔偿的月数少,所以总体算下来还没有按照三河市的标准赔偿得多。作者把计算的结果告诉了老杨。
几天后,项目部提出与他“一次性解决”,赔偿的数额和作者计算的结果一样。但是,老杨没有急着签项目部给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协议,因为之前停工留薪期工资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他拿着协议找了法律援助律师,并且说明了情况。律师答应帮助他要回应得的工资。律师先给项目部办公室主任打电话,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身份要求项目部补上工资差额,但是办公室主任没有理睬,并且把手机关机了。于是,律师陪着老杨一起回了E标段工地,直接到项目部找了办公室主任和项目经理。这时,项目部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过协商,项目部同意给老杨补发3000元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老杨通过作者取得了关于工伤保险的文件,从而了解了自己有哪些权益以及项目部在处理整个工伤事件过程中哪些行为是不合理的。但是,他只是一个普通劳务工,他不像张一鸣有和项目部较量的经济资本,所以他没有直接和項目部提要求,而是以静制动。与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系是整个事件获得圆满解决的关键。如果说作者对老杨的帮助是出于对农民工的同情的话,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师的援助就是出于社会正义,我们从不同的出发点关注农民工。老杨当然懂得这一点,也正是抓住作者对农民工的同情和法律援助中心在农民工问题上秉持的正义追求,他提升了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劳务工与项目部对话的能力,并争得了应得的赔偿。
张一鸣和杨文荣是这个工地第一批遭遇工伤的劳务工,他们处理工伤赔偿的过程形成了某种策略,为后来的劳务工提供了参考。这种策略,就是将农民工身份这一弱势群体标签,化作为实现社会力量动员的手段,从而成为能够与建筑公司对抗的武器。该策略能够奏效的重要背景,是国家对农民工产业工人地位的正式承认和维稳压力下对维护其权益的重视,这也决定了劳务工行动的边界停留于经济权益层面。劳务工利用农民工身份的社会动员效应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自身的经济权益,并没有上升到对E工地的劳动管理体制和农民工身份的抵制。换言之,劳务工的反抗主要是就打工过程中所遭遇到的极端侵权行为而发,而不是针对工作场所的用工体制和农民工身份本身。这种防御性的经济抗争策略,决定了劳务工的反抗不仅没有可能改变其在工作场所中的身份和地位,更不可能改变其社会身份和社会认同,而是强化了其农民工身份认同。
五、 结 论
本研究以E地铁标段田野工作中获得的劳务工材料为基础,在工作场所层面分析了老一代农民工的身份再生产。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生存伦理是其在工作场所中的日常实践原则和道德准则;而基于农民工身份的弱者的武器,则是其劳动权益受损时的维权策略。如果说生存伦理的日常实践,还偶尔能够激发劳务工对于个人尊严和身份平等的缥缈希冀的话,以农民工身份作为维权武器的行动则从根本上否定了这种可能性,并强化了他们的农民工认同。
老一代农民工在工作场所中的主体策略,与其所处的结构条件密切相关。首先,持续半个多世纪的城-乡二元的制度区隔、社会区隔、工作场所身份区隔的生产政体[16]、农村生活的长期贫困、家庭生计的迫切需要,使得大多数老一代农民工将赚钱养家定位为在城市劳动的唯一目标。其次,受限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匮乏以及过往打工经历的坎坷阴影,老一代农民工很难有能力实现垂直向上的职业流动。此外,2002年以来国家对农民工的保护性政策和社会舆论对农民工的支持,不仅降低了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不安全感,而且使得以农民工身份作为维权武器成为了可能。
然而,生存伦理和以农民工身份作为武器的主体策略,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和维护其当前经济利益,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讲,生存本位和农民工身份的功用化取向会强化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从而进一步固化其社会身份/地位。换言之,在多重结构条件约束背景下,基于当前利益计算的主体策略,固然使老一代农民工实现了当期的经济目标,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个人和家庭的生计;但另一方面,也大大延缓了其转变劳动身份和社会身份、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社会进程。最终完成了其农民工/农民身份的再生产。由此可见,只有从根本上破除多重结构因素的影响,才可能真正实现农民工身份的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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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夏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