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关键词 私有财产 民商法 保护

    作者简介:张剑群,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271

    我国在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过程中,针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司法保护权益,出台了具有法律性质的各项法律,如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物权法等多项法律制度,明确了私有财产、共有财产的法律地位,更是直接的对私有财产进行相关的法律保护,确保私有财产的物权属于财产主人,基于更加直接的法律援助。随着经济心态的发展,公民生活质量方面的提升使得其私有财产数量也逐渐增加,这也使得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方面不可避免的出现不足之处。本文论点为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不足之处,通过分析导致不足出现的原因,有选择的提出行之有效的改善策略,促进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更好的发挥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中的法律地位。一、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特点

    在我国的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法律中,物权法明确的公民私有财产的物品归属权,《物权法》第64-66条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人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民商法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更多的是体现私有财产的取得、内容、以及受法律保护的相关事宜,在法律保护下,以“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需求,基于公民利益最大化的保障。

    (一)私有财产保护被动性

    公民私有财产受到民商法的保护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分析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方式可以得知,在保证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前提下,仍旧有著一定的不足之处使得,使得法律效益在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中发挥的价值存在着一定的延后性。为了更加明显地突出这一点,以一个例子来进行表述:

    王某从事花卉养殖与出售,在与刁某的一次商品贸易中,刁某以货款未带为由,要求先将花卉商品带回,通过网络转账的方式完成交易款的结算。但是刁某在将花卉商品运走以后,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的交易款。

    从这个例子中分析,花卉商品属于王某的私有财产,通过交易的方式转让给刁某,符合贸易原则,但是刁某未支付交易款的行为侵害的王某的私有财产的权益,在这样的情况下民商法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提供相应的保护,故保护价值存在着一定的被动性[1]。

    (二)私有财产保护补偿性

    公民私有财产受到侵害以后,民商法发挥其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律价值,根据公民私有财产受到侵害的程度、本身的价值,进行一个合理的宣判,以其私有财产受侵害的程度来对其仅限于合理的经济补偿,从而保证公民私有财产自身的权益。民商法对其补偿的方式通常为直接补偿,不根据侵害方受到的惩罚性质协调公民私有财产的补偿标准,直接以法律为参照标准,确定公民私有财产受到的侵害程度,确定赔付的经济力度,完成赔付。

    例如:上个案例中,刁某以先拿货后付款的方式侵占王某的花卉商品,在以民商法为基础进行宣判时,法律宣判刁某赔付王某花卉商品的经济价值总额,并驳回刁某以花卉枯死、伤残为理由请求削减经济赔付的请求。

    (三)私有财产保护平等性

    民商法中对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是公平均等,任何一个我国公民都能享受到民商法对其私有财产的保护权力,这个保护权力与公民的社会地位、身份、经济价值等无关,在民商法对公民私有物品的保护权益中,仅保留公民的公民地位,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的私有财产地位处于平等状态。这一法律特点保证了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公正性,同时也是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中能够落实的重要前提[2]。

    例如:王某经济条件优越,刁某经济贫困,两人在拥有的私人财产在法律层面而言,是处于同等地位,受到相同程度的法律保护,并不因王某经济条件优越而在法律层面上对其信息偏袒,也再次证实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二、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缺陷

    (一)法律监管力度较弱

    在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过程中,由于公民私有财产具有私密性质,属于公民个人隐私,故在主动保障方面可行价值不高,且相关的法律部门在实施法律保护的过程中,也无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施监管保护。故民商法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矛盾主要体现在公民私有物品的私有性与监管部门职责的冲突。公民私有财产的私密性极大地限制了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监管与保护,使得法律保护的力度大打折扣,从而导致公民私有财产无法全面的受到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从而形成了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律监管力度较弱的现象。

    (二)公民保护意识薄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处于飞速发展阶段,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公民的私有财产数额也在不断地提升,扩大。受到公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较低,缺乏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意识,或者是由于对相关的法律制度不了解,导致公民在私有财产受到侵犯以后无法正确地借助法律挽回损失。且由于法律制度的内容繁多、细节复杂,公民难以有效地找到其中与自身相关的法律条文,也使得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的法律保护价值体现不足,况且民商法中包含民法、商法两部法律,基于法律保护趋向不同,基于公民私有财产的性质,在法律保护方面有着更多的内容,使得公民在法律意识保护方面难以掌握,公民法律意识难以提升。

    (三)法律保护范围受限

    21世纪以来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公民的私有财产性质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技术在各行各业中的使用使得网络虚拟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概念得以确定。基于网络信息的发展,网络犯罪隐匿性高,虚拟财产能够快速完成分化与转移,使得网络犯罪发生率以逐年递增的趋势增长。且在案件侦破以后也难以有效的回收涉案金额,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赔付状况有着较大的影响。基于这种情况,在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中,存在着较大的限制,基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在发挥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过程中,有着很大的限制。

    (四)保护制度落实受限

    在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价值体现方面,基于公民法律素养较低、网络信息化发展导致的公民私有财产形式变革,法律保护制度存在滞后性等方面的因素影响,使得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在制度落实方面,受到的限制较大,从而使得法律条文虽然存在,但是在实际意义体现与价值发挥方面优先,无法有效地发挥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价值。不能完全落实的法律制度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价值受限,公民私有财产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三、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缺陷的解决对策

    (一)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全面落实

    我国法律制度处于不断地更新与完善阶段,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公民权益的保护力度也在逐渐完善,使得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加,且基于法律监管、执行部门对执法力度的增加,也使得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为了更好地实现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全面保护,同落实公民私有财产产权的方式,明确公民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将相关的法律保护条文制度落到实处,完善司法援助机构,以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为基础,使得公民的私有财产能够受到全面地保护,能够在出现公民私有财产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发挥可靠、有效的法律权利,保障公民私有财产基本权益。

    (二)增强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意识

    公民私有财产受到民商法的法律保护,目的在于更好的保障公民私有财产的基本权益。但是若是公民在私有财产的司法权益方面认知程度不足,导致在公民司法权益遭受侵害期间,公民未能及时的借助法律来保障自身的权益,这样的法律保障不能称之为完善。故不但要做好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在保护责任体现,更要通过广告、书籍、报纸、广播等方式,增强公民的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得公民能够在私有财产遭受侵害时,主动的利用民商法维护自身的权益,结合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制度,挽回自身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这方面,地方政府应当加大普法力度,做好基础的法律知识宣传,也可以借助网络、书籍、报刊等形式,更好地促进民商法的落实与宣传,使得公民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权意识进一步提升,以法为本,帮助公民建立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加强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监管

    基于私有财产的私密性特质,在民商法的落实与保护方面有着一定的限制,为了更好地平衡公民私有财产私密性与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价值,主要通过改变执法状态,明确自身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中的地位,调整执法状态,通过完整的民商法法律制度,制定对公民私有财产的监管方案。在进行法制改革的阶段,法律监管季候也需要对自身的职能与价值进行优化,以完善的物权保护法律体系为依据,奠定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依据,在工作开展期间,对一切侵害公民私有财产的违法行为予以重惩,以坚决态度警告心存侥幸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益。

    (四)完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制度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极快,经济复苏的过程中也使得市场经济有着良好的增长趋势,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新兴技术、创新理念的出现,也使得很多法律制度在公民权益的保护中出现了不符合社会背景、生活心态的法律制度,同时在公民权益的保护方面也有着一定的不足之处。基于现实问题,在维护公民权益以及私有财产权益的过程中,结合当前社会形态,在實际工作中发现工作内容中的不足之处,明确工作中的相关问题,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将民商法在公民私人财产中的使用价值进一步彰显,促进法律制度的体系更加完善、内容更为丰富、落实更为彻底。四、结语

    民商法是我国诸多法律中主要针对于公民私有财产权益保证的一项立法,以保证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主,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保证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良好的秩序。基于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中的价值体现与不足之处,本文对其中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与探究,以民商法的特征为中心点,探讨当前社会背景下公民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的相关章程,以其中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不足之处为论点,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在民商法落实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民商法私有财产的保护价值,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发挥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中的实际价值。

    参考文献:

    [1]刘文明.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9(19):199.

    [2]苏金元.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讨[J].法制博览,2018(9):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