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国企改革稳步推进 科技创新持续加码
2020年7月15日以来,中央层面及地方层面分别出台了5项、47项国企改革领域政策文件。其中,中央层面政策主要针对科技和金融领域改革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等。地方层面政策包括省市级和地市级两类,重点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科技创新、金融改革等领域进行顶层设计,指导国有企业持续深化改革。
无论从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看,国企改革政策聚焦点是科技创新、金融改革,持续为科改示范行动助力,为金融改革夯实顶层设计基础。
中央层面——
改革环境不断优化
科技、金融改革改革持续突出
1.营造国企改革良好环境
良好的改革环境,才能培育出改革尖兵、改革成功的花朵。新时代以来,我国国企改革环境也在不断优化。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从以下七个方面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完善市场主体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
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维护社会诚信与市场秩序,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健全涉外司法保障机制,推动建设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以一站式多元解纷为切入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更加适应市场经济需求、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国企改革虽由国资委主导,但是财政部也是必不可少的支持和监管部门。2020年8月11日,财政部出台《关于的补充通知》(财国合〔2020〕30号),进一步优化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的管理流程,助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等改革内容。
2.重点加大科技人才培养与区域创新
科技创新离不开高新技术人才的支持,科技人才是科技型企业的命门之一,所以如何拥有高质量的高新技术人才是全世界都在探讨的话题。我国不断出台科技人才培养方面新政策,大力提升科技人才的输送能力。2020年7月15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加大力度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确定了25家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为国家、企业培养高质量技术转移人才。
国家高新区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道路。然而,如何充分发挥好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2020年7月17日,國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则给出最好的答案。
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则调整
新时代以来,我国国企改革不断推进与深化,国有上市公司也是国企改革中重要的主体之一。新时代,新改革,新机制,我国《证券法》不断调整与优化,加之“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释放并购重组市场活力也将随之优化与深化。
2020年7月31日,《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发布,主要从明确认定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标准、明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两个层面进行了修订与优化,提高了法律层级,核心要求并无变化。
地方层面——
国资监管仍是重任
东部沿海力度大、速度快
1.国资监管仍为重中之重
科技和金融领域改革动作突出
2020年7月15日以来,地方层面共发布43条国企改革及相关政策,其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科技创新、金融改革三方面政策相对较多,分别发布17条、8条、5条。
(1)国资监管重点在于违规经营、授权体系的监管
从地方层面发布的政策看,各地区国资监管类政策发布最多。而各地的国资监管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违规经营、两类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分配、企业分类考核、内控体系管理、资产评估等方面。
可以看出,各地在积极向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方式转变过程中,都在不断完善国资监管力度和深度,进而不断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
首先,浙江、上海与山西持续提升违规经营监管力度。2020年7月15日以来,有三个地区分别出台了不同行政级别的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其中山西、上海出台了省市级的政策,浙江杭州市出台了地市级政策。旨在引导国有企业合规经营,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
其次,天津、浙江持续加大两类公司改革力度。2020年7月22日,天津市国资委出台《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国资〔2020〕8号),要求天津4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即津投资本、津诚资本、津智资本、国兴资本,不断加强实践探索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收益水平,更好服务国企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8月4日,浙江省出台《浙江省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围绕“以管资本为主”深入推进浙江省两类公司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优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全面激发各层级国有企业活力,助力浙江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两个高水平”建设。
(2)科技创新层面注重投资、人才与成果转移转化
2020年7月15日以来,广东、广西、山东、浙江、广西、四川、河南、青海等地出台了科技创新领域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人事机制、薪酬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与产权化等方面。
(3)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成亮点
2020年7月15日以来,地方层面出台了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职责规定、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和企业债券、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
其中,河北、安徽相继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分别从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所出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所出资金融机构管理者选择与考核、责任追究五个方面进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各自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
2.省/直辖市层面国企改革力度较大
并逐步向地市级推进
2020年7月15日以来,出台的政策中主要集中在省/直辖市层面,其次是地市层面。国企改革正在层层推进,有定力地一步一步向前推、一层一层往下落。本期,江苏、辽宁、青海、广东、甘肃、广西、河南、宁夏、山东、浙江等地在推进国企改革层层下落中相对突出。
同时,省/直辖市层面国企改革重点关注的是更为顶层、多元层面的内容,比如国资监管、科技创新、金融改革、加强党的建设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产业发展等方面。而地市层面则是相对聚焦,普遍更为关注的是科技创新,其次才是国资监管,同时仍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为改革的主要工作。3.东部沿海地区国企改革力度领跑全国
2020年7月15日以来,广西、广东、浙江、上海等地的国企改革政策出台量最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上述地区在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面不断优化与完善,持续助力该地区国企改革方案和举措落地,且力度要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下面,分别对上述地区国企改革政策的特点与优势进行分析。
(1)广西:推动科技创新力度大
2020年7月15日以来,广西更为关注的科技创新政策的顶层设计完善,主要包括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科技进步奖等方面。
首先,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创业投资体系健康快速发展。
2020年7月2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0〕46号),明确了南宁创投基金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放大资本、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进行运作和管理,同时对基金的投资条件、奖励和免责、投资退出、风险控制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次,科技创新离不开科技人才,采用什么的激励方式,才能引人留人用好人?
2020年8月11日,广西出台了《广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股权和分红奖励办法》(桂政办发〔2020〕53号),明确了股权和分红奖励对象、股权和分红奖励标准、股权和分红奖励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助力技术要素市场发展,助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提速,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同时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20〕27号),明确奖励在本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以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最后,区块链产业发展加强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
2020年8月5日,廣西出台了区块链产业发展与应用的五年发展规划,为国企改革与创新提供助力。规划提出区块链有利于推动价值传递、促进数据共享、提升协同效率、重塑可信体系,是未来发展数字经济不可或缺的关键技术之一。未来的目标之一便是加强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
(2)广东: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领跑全国
2020年7月15日以来,广东省内出台了国企改革及相关政策4项,包括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科技创新三个方面。
广东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还没有正式公布之前率先向全国披露了具体计划内容。7月21日,广东省出台《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从6个方面21条改革举措整体描绘了其准备在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国资国企改革窗口期所瞄准的战略行动。其中,国资国企改革的核心改革工作有资本布局和整合、创新动能打造和企业活力激发。
另外,持续加大授权放权力度。8月8日,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进一步加大了授权放权力度,更好地增强省属企业活力。坚持分类开展授权放权、加强行权能力建设、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四个原则,明确规定了对各省属企业的监管取消事项、下放事项、授权事项,以及对特定企业的授权事项。
对各省属企业的监管取消事项(9项),包括取消省属企业子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清算的备案等。
对各省属企业的下放事项(10项),包括省属企业董事会审核所属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省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等。
对各省属企业的授权事项(10项),包括授权省属企业董事会审核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企业年度全面预算方案等。
对特定企业的下放授权事项(9项),包括授权两类公司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两类公司董事会审核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方案等。
(3)浙江:加大两类公司改革力度和违规经营监管力度
2020年7月15日以来,浙江省内出台了国企改革及相关政策3项,集中在国资监管和科技创新两个方面。
其中,国资监管方面,一是加大两类公司改革力度。8月4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台了《浙江省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明确功能定位、规范组建方式、优化授权体制、完善治理结构、改进运行机制、健全监督约束六个方面内容,与中央层面的《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内容架构一致。
另一方面,加大违规经营监管力度。为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求实施办法要求,以及杭州市委关于研究探索强化国有企业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要求,浙江省杭州市于2020年8月5日发布了《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总则、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等7章52条内容,为杭州市有效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整体来看,国资监管的优化与深化一直是国企改革的关键问题,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已经相对完善,各个地区正在按照中央要求不断推进。伴随去年底和今年初的科改示范行动的启动,科技创新方面的政策也在加紧完善过程中。当前金融改革工作虽未大刀阔斧的进行,但是相关顶层设计也在不断推进中,为后续快速启动改革工作做好扎实准备。
(文中图表信息及相关数据根据知本咨询国企改革研究院公开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