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息技术支持对海南自贸港公证行业法律业务发展研究

    摘要:自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公证服务和公证管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革。公证,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手段、一种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在信息化时代下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公证人员除了继续恪守传统价值、秉持历史使命和勇于责任担当外,还应充分运用新信息技术,不断改进和变革法律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让公证行业得以长足发展。

    关键词:信息技术;公证业务;公证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177(2021)02-0035-03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于2020年9月出台,公证人员作为法律服务队伍的稀缺人才,正式被明确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中。这在全国是首例。然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执业队伍中,公证员与律师人数相比,公证员的人员数量相对偏低,尤其是海南公证员的人数不超过百人。公证的效力来源于法律的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基础是公证人员能力和素质的专业性、公证程序的严密性和公证组织的非营利性[1]。在当前海南自贸港的建设中,公证人员积极参与到自贸港的法制建设中去,充分运用新信息技术成果,发挥公证规范市场、预防纠纷的法律服务功能,去赢得社会共识,努力实现自身的价值。

    1 新信息技术发展的现状

    古时仓颉造字,文字的出现,结束了人类结绳记事的蛮荒历史。文字中蕴藏着大量信息,包罗着大自然万物的奥秘。中国文字经过了6000多年的变化,从甲骨文、金文、大小篆,到隶、楷、草、行书,以及近现代书写上从繁体字到简化字的规范,甚至扩展到为古代防御使用的烽火台、宋代的大发明,可以说是信息交流传递的过程和方式,在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地演变。而计算机应用的普及、计算机与现代通信技术的结合,被称为人类第五次信息技术革命。称为“3A革命”的现代工厂自动化、办公自动化和家庭自动化,都是计算机普及的结果。3A革命推动了经济的国际化,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因此发生巨大的变化。

    随着卫星通信技术的运用,尤其是我國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建设,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大和特殊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积极推进5G商用。高性能、低延时、大容量是5G网络的突出特点,5G技术的日益成熟,开启了互联网万物互联的新时代,融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多项技术。5G已成为推动交通、医疗、传统制造等传统行业向智能化、无线化等方向变革的重要参与者。其中发展起来的视频通信技术,已成为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人们手机微信软件的使用情况可见一斑。有关研究表明,有效的信息55%依赖面对面的视觉效果,38%依赖说话者的语言,而只有7%依赖于内容。视频服务使人们能进行计划好的活动,摆脱距离的限制,也避免了进行耗时、费力地长途旅行。

    我国各级政府都在推动和加强电子政务工程。比如海南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于2015年投入使用,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于2019年5月在海口挂牌成立。政务工程,增加了行政的透明度,加强了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增加了各部门的协调能力,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极大地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办事,带动了经济发展。

    上述通信技术、政府的大数据等新信息技术,如何能在我国公证行业更好的运用,使该行业更好地发挥“规范市场、预防社会纠纷、维护合法交易安全、构建诚信体系”的作用,将是公证员执业过程中,服务国家、社会与人民的重要课题,进而在信息时代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2 新信息技术发展对公证行业的现实需求

    2.1 传统公证服务要随社会的发展而重生

    我国公证制度发展20年来,在市场经济领域内,公证发挥其特有的功能:在金融、拍卖、房地产、股权转让、专利、商标、国际招投标、企业租赁、国企改制、证据保全、涉外经济诉讼以及索赔等较多的经济领域起着证明和服务的作用[2]。尽管公证发挥作用及范围较广,但因我国历史及现实等因素的束缚,制约了公证作用的发挥。

    传统的公证服务方式,主要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证明,以及动产的登记、提存、保管、法律咨询服务等事务。在恪守传统价值的同时,公证行业可以通过不断改进和变革服务方式,积极创新服务手段,拓展公证职能,让这一古老的行业在信息时代实现重生和转型。公证机构作为直接接触民生、直接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服务机构,在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中,应注重平台的创建,改善现有的信息化环境[3]。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保障,通过大数据、智能化、移动化、区块链、指纹人脸识别技术等先进技术,建立起高效的工作机制。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加快信息资源库的建立,使工作落到实处[4]。

    作为一个公证人,不仅意味着它的专业技能和经验的深厚,对于其国内法的熟知是一种不言而喻、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且随着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日渐紧密,大量的域外法、国际法、也必须成为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绝不能成为仅仅是在文书上签章的,让当事人既费时间又费金钱的官僚。

    2.2 我国法律相应的规定和实践

    2020年5月28日第三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成就的一次总结。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认为“公证作为民法典的实施法”,存在一定的共识。“信息”二字在《民法典》中出现了59处,而“公证”二字出现了6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安全、保密义务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民法典》在“总则”以及“人格权编”第六章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具体为《民法典》第111条、第1034条、第1038条、第1039条、第1226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证事实:“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可见公证在诉讼体系中所具有的法律地位。

    去年,2020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影响力新闻”评选活动由中国公证协会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并揭晓。在本次评选的十大新闻中,其中的第1个“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第3个“湖北省公证行业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第4个“公证线上行助力抗疫情”、第6个“全国公证行业信息化工作提出新要求”、第7个“中国公证协会举办线上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培训班”、第9个“江苏出台《远程视频公证规范》明确业务适用情形”等6个公证新闻活动都与信息技术的运用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体现了社会对公证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

    2.3 企事业单位、商事主体、个人对公证运用信息技术的要求

    因当事人不是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很多时候他们不能准确的理解单位使用公证书的意图,造成多跑了很多冤枉路,而恰好是这些不愉快的体验,成为今天公证行业因索要证明多而被诟病的源头。出现了类似的如“证明我妈是我妈”“盖章收费”“用钱换证”等误解。这种现象,一是由于当事人没有能获得公证员在对其所办理的公证事项中提供的专业解答和权威告知。公证员要懂得运用差异化思维,培养当事人的法律消费习惯。二是法律服务、金融、户政、教育、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的等领域信息长期以来无法对接,未实现信息共享、交换所引发。目前这一状态正在逐步得到改善,但信息完善有待时日。

    当前政府部门推行的“放管服”改革,政务窗口采用“承诺制”办理各项业务,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力,一定程度上极大地方便群众办事,解决了许多问题,这背靠的是政府政策、人员、经济等各方面给予的大力支持。但作为公证法律服务部门,如果采用“承诺制”办证,就存在较大争议和隐藏法律风险。公证员所出具的公证书,责任是由承办公证员自行承担,他以自己的职业生涯担保盖有自己名章的公证书,他背靠的是法律、行业规范和自己的那点存款,其力量是单薄、乏力的。鉴于此,公证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有法律依据的,是在为当事人“做好事”,不存在胡乱让当事人去“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可笑做法。毕竟当前社会、个人诚信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列入黑名单”的惩罚措施不足以与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相比拟。故而,公证行业急切地需要新信息技术的支持。在行业内出现某些“最多跑一次”的公证事项,方便广大群众办证,这仅是放在可控的、个人可以承受的风险之内。

    在新冠病毒给世界经济带来灾难之前,已经有很多的外国公司参与到了中国的经贸活动中,对外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的文件办理公证认证等需求随之增多。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疫情终将会被控制,经济也会逐步复苏。在证据保全、知识产权、涉外公证等公证事项上需要更多运用新信息技术,在传统公证项目上转型升级,建立便捷、精准高效、智能的公证法律服务,以便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建设。

    3 当前海南公证行业在信息技术领域开展的现状及不足之处

    3.1 开展的现状

    (1)对安全、便捷办证系统的需求。目前海南省全省的公证处统一使用由法信公证云(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公证综合业务系统”。2018年9月使用至今,不定时升级,运行稳定、使用正常,较好地提高日常办证效率。

    (2)信息技术较多的运用在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事项,比如:1)侵犯商标知识产权的证据保全,甚至有当事人从其他省份前来办理;2)收集证据的需要,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对侵犯其隐私的部分进行保全;3)对网页、视频录像等保全;4)使用无人机拍摄办理保全现状保全公证。

    (3)远程视频公证的运用。运用远程视频进行“零接触”办理业务,除了不宜处理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和停止供水、供热、供气公用事业服务等公证事项,可以办理涉外、疫情影响下人员办证困难问题,比如:1)不涉及重大财产处分的委托;2)直系近亲属之间涉及财产处分的委托;3)亲属关系、无犯罪证明、毕业证、学历学位等涉外公证事项。

    3.2 不足之处

    (1)民政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公安户籍、计划生育部门等信息的技术支持不足。办证过程中许多信息无法查询,无法避免当事人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

    (2)远程视频公证处于起步阶段,海南大多数公证处都没有这方面业务的信息技术支持,需要资金投入、加强人员的技术培训。

    (3)公证人员理论水平不足,对重大、疑难的公证事项把握不准,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4 打造适应海南自贸港公证法律服务建设的几点建议

    (1)运用信息共享,做好公证服务。积极参与社会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面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公益型数据库体系,努力實现与户籍、人口管理、婚姻管理、不动产等公共数据库的互联互通。

    (2)加强远程视频公证系统的推广,及运用人员的培训工作。一套这样的系统需要投入几万元,可能长期都无法收回成本,但是未来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是无法估量的。

    (3)由于公证员执业区域的限制,造成部分地区的公证员可能存在固步自封的现象。有些地区很多简单的公证业务,公证员无法处理,已经无法适应当今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公证员更多的是长期依靠助理处理日常业务,没有亲力亲为处理案件。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应该放开公证的执业区域,并辅之相应的法律支持。疫情稳定后,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势必会吸引更多国家的经济主体前来进行贸易、工作、商事交流。随着各方的深入联系,海南公共法律部门服务的主体由原本单一的国内民商事主体扩展为全球的民商事主体。公证员要加强学习,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自身素质,不能固步自封。

    公证,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手段、一种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在信息化时代下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公证人员除了继续恪守传统价值、秉持历史使命和勇于责任担当外,还应充分运用新信息技术,不断改进和变革法律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让海南自贸港的公证行业得以长足发展,让公证人员成为海南自贸港名副其实的高层次人才。

    参考文献

    [1]李勇.公证价值与实务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2]王蕾.公证的信用价值及其实现方法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2):296+298.

    [3]程优.推进智慧法务一体化智能平台打造“智能司法”[J].通讯世界,2017(10):261-262.

    [4]司新文.信息化背景下鄂尔多斯市法院司法公共服务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8.

    (责编:赵露)

    作者简介:陈儒勇(1979—),男,海南三亚人,本科,助理馆员,研究方向:公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