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思想政治教育典型教育法研究
[摘要]大众思想政治教育典型教育法是通过正面或反面典型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首先阐述了祝贺、题词和发表文词等在内的正面典型教育法,其次阐述了诸如塑造跪像、公开通报、公审公判、杀一儆百等反面典型教育法,最后论述了反面典型转化为正面典型的典型教育法。
[关键词]思想政治;典型教育法;正面典型;反面典型
[作者简介]阮云志(1975-),男,汉族,安徽无为人,陕西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校级学术骨干,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大众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陕西科技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大众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中国梦宣传教育研究”(编号:BJ15-18)。
[中图分类号] D26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8031(2017)07-0054-03
大众思想政治教育是指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思想政治教育。大众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中的典型教育法是指通过选取、树立、评价、宣传典型人物、典型单位、典型事件、典型经验等典型对象,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根据典型所代表的社会价值性质,典型教育法可分为正面和反面典型教育法,前者代表的是值得肯定、学习和弘扬的正向社会价值,后者代表的是值得否定、批判和引以为鉴的负向社会价值。
一、大众思想政治教育之正面典型教育法
大众思想政治教育正面典型教育方式很多,如祝贺(贺信、贺电、贺词、贺文、祝贺性讲话)、题词、发表文词(悼念文/词、纪念文或纪念性讲话、评论文、推介文)等。
(一)祝贺
正面典型教育中,为树立、纪念、宣传典型,可以在具有特殊意义的时间向典型表达祝贺的意思表示。祝贺的大众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发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祝贺的内容中包含号召不特定多数人向典型学习的意思表示和学习的内容,如毛泽东在《吴玉章寿辰祝词》说“我们要学习他的各方面的好处”①。其二,祝贺的内容中,提出殷切期望。如2013年5月4日习近平《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讲话》所提出的五个“一点要”期望。其三,贺文可以直接、贺电可以在发出后,在大众媒介上公开发表,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如邓小平撰写的《庆祝刘伯承同志五十寿辰》一文就直接发表在当时敌后第一份铅印的抗日报纸——《新华日报》华北版1942年12月15日《特刊》上,文中称“伯承同志可供同志们学习的地方太多了”,而该报在其创刊一周年的1940年发行量就达到5万份(一说最高发行量达到3万份)。
(二)题词
本文所讲的题词,是作为大众思想政治教育之典型教育法中的正面典型教育的一种方式,题词主体往往是党政领导人等身份特殊的大众思想政治教育者,题词对象是正面典型,题词内容主要是题词对象纪念性标识(如毛泽东为方志敏、鲁迅等题写的墓碑名)、对题词对象的正面评价或期望以及号召不特定多数人向题词对象学习等。
题词之所以能在正面典型教育中发挥大众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是因为:其一,给正面典型题词,目的不是让典型或典型有关人和单位私下收藏,而是为了使题词能够在更广范围得以传播,让众多的不特定多数人知悉。如毛泽东1963年2月应《中国青年》杂志要求为学习雷锋专辑写的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最初刊载于同年3月2日出版的《中国青年》,3月5日又在《人民日报》发表,后来传播方式越来越多,传播范围越来越广,以至几乎家喻户晓。其二,题词活动意味着身份特殊的题词主体对作为正面典型的题词对象的评价倾向是高度肯定的,因此无论题词的内容如何,题词活动本身就具有大众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其三,题词内容价值倾向非常明显,行为导向非常明确。如毛泽东1950年9月27日为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题词中,称战斗英雄们是“人民解放军的模范人物”②;邓小平为张海迪题词“学习张海迪,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产主义新人”③。
(三)发表文词
公开发表诸如悼词或悼念文、纪念文或纪念性讲话、评论文、推介文之类的文词,介绍、评价、论述和推荐正面典型的事迹、经验、精神等,可以通过人际或广播电视、报刊、图书等大众媒介广泛传播,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在空间上向更大范围、在时间上向未来的不特定多数人传播,从而达到大众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发表文词,进行正面典型教育,要根据需要并掌握时机:其一,在纪念正面典型人物诞辰之际。毛泽东1956年11月12日为孙中山诞辰90周年发表在《人民日报》上的《纪念孙中山先生》,后收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六册。其二,在悼念正面典型人物去世之际。毛泽东1944年9月8日在张思德追悼会上发表的《为人民服务》,后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其三,在召开正面典型人物去世周年纪念大会之际。毛泽东1937年10月19日在鲁迅逝世一周年发表的《论鲁迅》,后收入《毛泽东文集》第二卷。其四,在实践探索阶段需要推荐成功经验之际。毛泽东在《红旗》杂志1958年第1期刊上发表的《介绍一个合作社》,后收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
二、大众思想政治教育之反面典型教育法
反面典型教育与正面典型教育都属于典型教育,二者具有很多共性地方,但反面典型教育又有其个性一面,有其特有的教育方式,如塑造跪像、公开通报、公审公判、杀一儆百等。
(一)塑造跪像方式
在特定地方塑造特别姿势的塑像如跪像,确实能够起到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教育作用。杭州西湖边栖霞岭下的岳王庙中就塑了秦桧、王氏、万俟离、张俊四奸的双手反剪的赤身跪像。这些塑像自明宪宗成化十一年(公元1475年)至1979年先后铸造和重铸了12次,其教育的对象虽不可确切统计,但也不难想象受教育人数之众多。其实,不仅杭州,而且湖北武昌、江苏泰州、江西九江、河南开封、河南淮阳、河南汤阴等处都塑有秦桧等奸佞跪像。当然,对于历史久远、影响广泛的反面历史典型塑跪像倒是可以,但是給近现代以来的反面典型塑跪像,似有侵犯人权之嫌,因此尽管抗战时期在重庆磁器口、洛阳西大街口、西安莲湖公园以及1994年在南京梅花山等处都塑过大汉奸汪精卫跪像(前三处还同时塑有其夫人陈璧君的跪像),但最后还是都没有保留下来。
(二)公开通报方式
对于所犯错误情节和后果都不太严重,无需党纪国法严肃处理,但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性的人物和事件,可以采取彻底调查、公开通报的方式,进行大众思想政治教育。建国后由于社会环境和共产党地位的变化,一些领导干部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逐渐地粗暴起来。1958年11月29日,毛泽东针对河南省长葛县坡胡人民公社的一封反映社队干部打骂人的群众来信,在给时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的信中如是说,“要加以调查研究,作出处理,通报全省,引起注意”④。
(三)公审公判方式
对于所犯错误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危害和影响特别巨大的反面典型,需要按照国法严肃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审公判方式进行大众思想政治教育。毛泽东1952年2月30日在《中央关于公审大贪污犯问题的指示》中指出:“可以用公审方法审判一批内部的大贪污犯”。⑤为了防止公审公判方式使用过滥,同年3月2日他又在《中央关于军事系统大贪污犯公审办法的指示》中进一步指出:“军事系统的大贪污犯”公审“由中央局和大行(政)区政府主持统一举行”⑥。不但抗战初期的黄克功枪杀女友刘茜案、建国后的张子善、刘青山贪污案等都采取了公审公判大会方式,而且现在还有一些地方在使用此种方式,虽然在具体操作方式上有所变化。
(四)杀一儆百方式
“杀一儆百”“是指杀(罚)某一(些)特定人而教育不特定多数人。其意并不在于杀或罚一(些)人,而在于警示和教育不特定多数人”⑦。之所以要采用这种方式,是因为:一方面,不采取这种方式就无法教育不特定多数人。黄克功案发后,毛泽东1937年10月10日写给陕甘宁高等法院刑庭审判长雷经天的信说,“如赦免他,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另一方面,有时候不树立几个反面典型,有关活动就难以顺利进行。所以毛泽东1952年4月在“关于大贪污犯逮捕权及判决权问题”的批语中加写了这样一段话:“各地如有需要杀几个大贪污犯才有利于发动群众,亦可杀几个”。⑧
除了上述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外,中国共产党还创造了反面典型转化为正面典型的典型教育方法。毛泽东1959年9月14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在国庆十周年之际特赦罪犯的建议指出,“宣布实行特赦”“对于这些罪犯和其他在押罪犯的继续改造,都有重大的教育作用”⑨。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1959年9月17日通过了《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同日刘少奇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特赦罪犯的指示》。第一批特赦名单中第一个就是大名鼎鼎的前国民党高级将领、东北保安长官司令部中将司令、徐州“剿总”中将副总司令、战犯杜聿明。
三、典型教育法运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典型教育法运用过程中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
其一,对典型的管理问题。一方面对于正面典型要勤加教育,如针对在各抗日根据地准备出席在陕甘宁边区召开的英模大会的代表选举中,晋察冀根据地一级英雄李勇因骄傲而落选一事,毛泽东指出“嗣后凡当选的英雄模范,须勤加教育,力戒骄傲,方能培养成为永久模范人物”⑩。后来毛泽东自己《在全国战斗英雄和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祝词》中就特别注意这个问题,他说“只有绝不骄傲自满并继续不疲倦地学习,才能够对于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作出有益的贡献,并从而保持你们的光荣称号。”?
其二,尽量不要树立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和国家领袖典型。1954年8月4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给电报请示中央是否可以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某些代表提出的“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给予毛主席以最高荣誉勋章的提案”,6日毛泽东在电报上批示,请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政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不要通过此项提案”。?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也说,对领导干部个人“不适当的纪念方法不但造成铺张浪费,脱离群众,而且本身就带有个人创造历史的色彩,不利于在党内外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
其三,典型教育务必正确、准确,不能出现常识性错误。由于大众思想政治教育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教育对象非常广泛,若出现常识性错误,可能导致教育对象注意力转移,轻则降低大众思想政治教育效果,重则贻笑大方,使思想政治教育者自身成为反面典型。邓小平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1983年6月他在为“学习雷锋标兵”朱伯儒题词“向朱伯儒同志学习,做一个名符其实的共产党员”后,请教语言学家王力先生看有没有用字不准确的地方,王力提出最好将“名符其实”的“符”改成“副”。邓小平十分高兴,连说“改得好,改得好”。
其四,正面典型教育中,对大众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尽量用号召性、感染性、激励性的话语,而不要用命令性话语,这是因为大众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接收和接受大众思想政治教育信息是自愿的。如邓小平在“向雷锋同志学习”的题词就是“谁愿意做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者,谁就应该向雷锋同志的品德和风格学习”。反面典型中也不搞任何形式的大批判运动。
其五,典型教育应坚持正面典型教育为主原则,给人以前进的方向、动力和信心。毛泽东指出在指出错误和缺点时,忘了所取得的成绩这一最主要的方面;如果忘了成绩,就等于“忘记了我们据以前进的基础”,就会“损害我们对于胜利的信心”。?
其六,注意把握好典型和典型教育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典型必须具有典型性或称代表性、普遍性,雷锋式的人物不一定都是青少年;但是普遍性又是寓于特殊性之中的,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因此在进行同样内容的典型教育中,典型和典型教育方式方法可以而且应该因时空、对象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注释]
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2):262.
②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11):534.
③共青團中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6):189.
④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8):594.
⑤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11):204.
⑥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11):287.
⑦阮云志.《三国演义》之大众思想政治教育原则与方法[J].领导科学,2010(29):43.
⑧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11):19.
⑨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1):475~479.
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8):24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6):478.
?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9):528.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0):330.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