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依规治党实践的理论创新

    邵帅

    [摘 ? ?要] 2019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研究亦取得新的进展,呈现出研究主题多元化、研究方法多样化、实践导向鲜明化、学理研究深入化等特点。2019年党内法规制度研究中,围绕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制机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治四个主题的研究均取得了丰硕成果,今后党内法规制度研究要重视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研究选题质量,增强党内法规制度自信,加强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研究。

    [关键词] 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学;党内法规体制机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治

    [中图分类号] D26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0)06-0017-10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研究不断“升温”。2019年是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关键一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了既重视立规更强调执规,并不断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新阶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为开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新境界提供了根本遵循。实践是理论之源。丰富的党内法规实践促进了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繁荣,2019年的党内法规制度研究尤其如此。不仅有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发表在高水平期刊上①,而且在研究领域和研究深度等方面也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呈现2019年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状况,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深入地全景式梳理②。

    一、2019年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总体特点

    回顾2019年党内法规制度研究情况,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是研究主题多元化。党内法规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学科属性和学科定位尚处于形成之中,因此2019年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主题较为分散,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例如,既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治、依规治党等宏观整体性研究,也有党内法规制定、实施、备案审查、实施后评估等微观具体分析;既有党内法规制度属性、价值取向、规范特征、语言特点、适用规则等基础理论研究,也有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推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衔接等对策应用研究;既有针对党内法规本身的抽象研究,也有党内巡视、问责、容错纠错、监督等具体制度研究等。总而言之,2019年党内法规制度研究主题呈现多元化特点。这充分反映了党内法规学的学科边界和容量仍在持续扩大,同时也彰显了党内法规学学科地位的重要性。

    二是研究方法多样化。长期以来,研究党内法规的专家学者主要来自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这必然导致不同学科视角下的党内法规制度研究在整体上呈现出研究方法多样化的特点。回顾2019年党内法规制度研究,在研究方法上除通常使用的政策分析、历史分析、经验研究等外,还有较为精细的基于党内法规文本的规范分析,基于调查数据的定量统计分析,基于历史和域外考察的比较分析,另外还有体系研究、类型化研究等其他方法的运用。有学者指出:“党内法规解释论、实证论、历史论和比较论的充分展开,能够引领党内法规显学时代的到来。”[1]党内法规研究方法的多样化特点,从根本上反映出党内法规学的交叉学科属性。这反过来决定了党内法规制度研究应当具有更强的包容性,在一定时期应综合借鉴和运用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

    三是实践导向鲜明化。理论来源于实践,并以解决现实问题为使命担当。特别是在当前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党内法规实践的情况下,党内法规研究更应当强调其实践面向和问题导向。2019年党内法规研究即体现出更加鲜明的实践色彩。例如,当党内法规由“增量”转为“提质”,党内法规制定研究即成为热点话题;随着国家层面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学者即开始探讨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审查问题;在强调“执规必严”的情况下,党内法规实施及评估等问题的研究即更加系统深入。此外,对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试点工作进行问题分析和经验总结,以及关于生态环境政党法治、财政党规、微腐败治理的纪法衔接等其他现实问题的研究等等,都充分体现了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立足实践、服务实践的理论品格。

    四是学理研究深入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由粗浅型进入精细型,学理性得到逐步提升。特别是2019年党内法规制度研究在这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在选题上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如专门探讨党内法规的识别标准、条例体系建设等具体问题;在理论借鉴与融合上更加务实,如将既有理论与党内法规实际相结合,深入探讨“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正当性,构建特色鲜明的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体系等;在理论觉醒和创新意识方面显著加强,如对党内法规制度属性、特征、法治定位等认识更加客观全面,自觉主张从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角度研究党内法规等等。这些变化深刻契合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党内法規制度研究带来的理论觉醒和创新氛围。

    二、2019年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主要内容

    为便于把握2019年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主要内容,笔者按照“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制机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治”四个主题词分别进行阐述。

    (一)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制度属性是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基础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重要学术争议话题。长期以来,党内法规有着“硬法”与“软法”之争。应该说,两者各有其理论优点和不足。在此基础上,2019年有关党内法规制度属性的探讨主要形成以下四种观点:一是“软硬兼具说”。有学者指出,“软法”“硬法”之争实质是基于规范主义法学和法社会学研究视角的差异,党内法规兼具“软法”“硬法”的部分属性[2];二是“硬法说”。有学者坚持认为党内法规是硬法,是治党和治国之法,与国家法律地位相辅相成,不过与以往直接套用理论不同的是,强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创新法治理论体系[3];三是“规范说”。有学者回避“法”的争论,而从特殊“规范”的层面认识党内法规,探讨其规范属性和特征,并从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角度,把党内法规定性为与国家法律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的法规范[4][5];四是“制度说”。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是对党内规章制度的修辞概括,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党内法规”的提法有着特殊的政治和法治意义[6],等等。当然,不论如何,党内法规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制度现象,从特别权力关系角度来说,党内法规具有独立于国家法体系存在的正当性[7]。因此,党内法规制度属性研究的问题,并不出在党内法规本身,而是出在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上,其解决之道应在于创新党内法规理论。

    围绕党内法规的特点,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党内法规的认识。一是从整体特性角度,有学者将其归纳为鲜明的政治性和组织性、历史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的约束力和纪律性、相对的独立性和自治性[8];二是从规范角度,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具有明确性、模糊性、政治性等特性,强调为强化党内法规“法”的属性,应当提炼形成涉及制定、解释、适用的党内法规的明确性原则[9];三是从语言角度,有学者指出,党内法规用语是“党言党语”与“法言法语”的融合,呈现出文本表达形式“去法律化”与文本结构规范“法律化”的趋势[10];四是从识别角度,有学者指出,现行党内法规识别标准存在主体不完全、名称不清晰、逻辑结构不全面、发文方式不精准等问题,需要形塑一整套周延、精准、可行的党内法规识别标准[11]。

    关于党内法规制度研究,存在着整体与部分之分。从体系角度来说,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的结构体系化、规范体系化以及内容体系化,构成党内法规体系化的结构逻辑[12];而在体系横向划分方面,可以按照党的政治活动把党内法规分为党的领导法规、党的组织法规、党员教育管理法规、党的权力运行法规、保障类法规[13]。从具体党内法规类型来说,党章研究十分重要。有学者研究党内典章(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认为党内典章具有不同于一般意义的政党规范的特殊属性,具有根本法属性和根本法效力[14]。特别是党章在制度体系建设中的功能,已从提供体例依据转变为提供内容参考,因而应更好发挥其党内根本法作用,并与宪法法律协调共融,从学科层面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15][16]。另外,还有学者探讨了党内条例的体系化建设,梳理了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组织法规制度等的历史发展脉络,对党组制度、巡视制度、党纪条例、政法工作制度及政法领域党内法规体系化等具体制度进行研究。

    (二)党内法规体制机制

    改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提高党内法规质量是2019年度党内法规实践和理论研究的重要主题,很多学者围绕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了研究。如有学者关注党内法规制定主体问题,认为当前应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范围及党内法规制定权的行使方式,建立党章解释制度和授权立规制度,明确议事协调机构在党内法规制定中的地位和权限[17]。有学者认为,为提升党内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提出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包括统筹技术规范、语言技术规范、结构技术规范、活动技术规范和公文技术规范五个方面[18][19]。还有学者认为,党员参与有助于提升党内法规的民主性、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和塑造党内法规权威性,应遵循“全程参与——过程民主”“有序参与——形式民主”和“有效参与——实质民主”原则,构建新时代党员参与党内法规制定模式[20]。关于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试点工作,有学者从党内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发布、宣传解释、执行督办、实施效果评估等实践环节进行经验梳理和总结,基于规范立场认为,制定主体应当明确赋权制定事项范围,理顺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名称关系,规范报批程序,平衡把握政治话语与法言法语、经验固化和制度前瞻、地方经验类型化和抽象化等关系[21][22]。

    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了加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不少学者对党内法规的执行(或称实施)问题进行研究。基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党内法规文本,有学者对党内法规的效力位阶与冲突规避方式展开规范分析,提出包括一般适用规则、冲突适用规则和执纪适用规则在内的党内法规适用规则[23][24]。这为党内法规执行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规则指引。有学者指出,加强党内法规的执行必须厘清其基本内涵和框架体系,明确执行主体,按照原则和程序有序开展,必须遵循忠实执行、合法执行、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等执行原则[25][26]。关于当前党内法规执行的问题与对策,有学者指出,问题主要是由党内法规自身质量、党内抓落实本领、制度执行的外部环境、基层党建质量、物质利益最大化驱动和违规惯性文化作用等因素所导致,其中对“关键少数”监督和制约的弱化,会反过来影响党内法规的有效执行,因而应当在制度层面整合党内法规制度知晓遵守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解释机制、违规责任追究机制和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并以上率下,健全党内法规实施常态化机制[27][28][29]。

    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規体系,学者们对党内法规的解释、清理、备案审查和实施评估等其他机制亦进行了深入研究。关于党内法规解释,有学者提出从完善解释原则、充实解释内容、明确解释主体及其责任、促进解释名称规范化等方面,改进党内法规解释机制,完善党内法规解释体系,并具体阐述了党内法规解释功能的存在基础、前提条件、立场选择及具体指向等内容[30][31]。还有学者提出党内法规清理标准化命题,从原则、主体、范围、方式、程序、方法等方面阐述了清理标准化的建议[32]。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学者将合宪性审查延伸至党内法规领域,认为应当从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几方面,建设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或者通过不同监督机关之间的制度整合,构建统一的合宪性审查制度,由统一机构行使合宪性审查权;并认为,推进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模糊不清、制定工作有待改进、备案审查不够严密、统筹协调不够有力、审查力量严重不足、理论研究有待深化等问题需要解决[33][34][35]。关于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研究,主要聚焦在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的实施后评估指标由“七要素”组成,即合法性、协调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合宪性、合理性和实效性,或者是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协调性、可行性、规范性、实效性;亦或者用一种体系化方式表述,即以合理性评估为基础,以合规性评估为基本导向,形成以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技术性为主要内容的文本评估框架,以执行性和政治性为内容的效果评估框架[36][37][38]。

    (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一个整体性实践样态,相关研究可分为“认识论”和“方法论”两部分。对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认识,有学者从动因角度指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兴起的政治逻辑,是权威主义、组织力强化、先进性团体以及稳定与发展型的意识形态[39]。有学者从价值取向角度,认为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价值取向,是民主法治价值和党内法规动态运行价值[40]。党的十八大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转折点,由此开辟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新境界。有学者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依规治党建设成效,主要体现在立规理念、制规技术、执规效力三个方面的进步;党内法规发展整体上实现了从功能主义向规范主导主义、从形式法治向法理型法治的转变,其鲜明特点可以概括为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辅相成、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建章立制和落地生根共同推进、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各领域、以党内政治文化支撑制度治党等[41][42][43][44]。

    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方法论,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建议。一般而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不同类型的制度,遵循着制度建设的普遍性规律。如有学者认为,要以国家法律体系化为借鉴来建设党内法规体系,形成法治框架下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规范主义趋向,而当前应当区分和融合党内法规的形式规范和实质理性,用党内法规承载的实质价值“俘获”形式规范性,进而实现对党内法规中形式规范性的创造性转化[45][46][47]。具体考量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路径,有学者从思维层面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系统性思维以及协同化思维[48];从原则层面提出,要遵循继承性和创新性、现实性和前瞻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三个统一”原则,或者遵循整体性和重点性、权威性和民主性、规范性和操作性、传承性与发展性、制度建设与文化培养相统一的“五个统一”原则,亦或者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结合、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从严治党与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49][50][51];还有从实践层面提出,要分别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在科学性、民主性、衔接性、执行力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内部统筹推进、外部与国法衔接、提高实践执行力三个方面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52][53]。

    此外,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其他方面也有非常丰富的研究成果。如在党的领导制度方面,有学者认为,应当辩证科学地看待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導的规范化问题,应从加强建设管党治党和自身建设领导的党内法规制度,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党内法规制度,推动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三个方面,对党的领导制度进行布局[54][55];在党内监督体系方面,有学者梳理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内监督体系的历史发展,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逻辑进行分析,揭示其内在的制度价值逻辑、制度创新逻辑、制度结构逻辑和制度运行逻辑[56][57]。另外,还有学者专门研究地方党内法规建设,对延安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改革开放以来不同历史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历史考察,比较研究越南共产党和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等国外政党的内部法规制度建设等等。

    (四)党内法治

    党内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领域的集中体现。探讨党内法治,首先离不开探讨党法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曾作出过论断:“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针对“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众多研究,有学者进行理论反思,指出“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根本依据应在于党员的自愿与同意行为,即党员对自身基本权利的主观放弃,因而需要从本质、原则、方法、衡量和保障五个方面,提升“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正当性与合理性[58]。另有学者以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正案为分析对象,具体阐述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存在交叉关系、一体关系和转化关系[59]。对其中的转化关系,有学者从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四个环节,阐述了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的具体路径[60]。从价值层面来说,党内法规对于国家法治无疑具有重要作用。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能为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制度依据;在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贡献创造性方案与法理支撑的同时,调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法律难以深入的领域,而这些对国家法治的作用,根本上源于党内法治对全体党员干部产生的作用[61][62]。

    一般来说,党内法治是指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的一种良规善治的法治状态。有学者从社会主义法治整体角度理解党内法治的含义,认为党内法治是经由纪检监察机制实施宪法统摄下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所达致的善治状态,并证成其具有法理正当性[63]。在党法关系的认识基础上,加强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协调和衔接,是推进党内法治的应有之义。有学者提出,党法关系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党的活动与宪法法律的关系,根本上是将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界定清楚,以此确立党法衔接的基本原则[64]。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注重行为合规,构成推进党内法治的双重逻辑[65]。另外,协调和衔接具有不同的目标指向。有学者对此指出,衔接包括主体限缩后的衔接与监督处理措施上的衔接;协调则存在于同类情况不同表述方面的协调,以及同一问题相关规定方面的协调[66]。关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如何协调和衔接,有学者认为,党法协调和衔接的主要方式,包括无形衔接、直接结合、相互借鉴,以及适用上的优先序位等;如果从权力运行过程来说,应在立法上保障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一致性,在实施过程中保障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贯通,用党内法规保障司法公正[67][8]。

    党法关系在宏观上实际表现为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有学者指出,在法政治学视域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制体制与政党制度,以及交涉其间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交融,构成理解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实践场域和理论背景,只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实现有机衔接与协调一致,才能保障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68]。至于如何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有学者认为,价值理念协同、立规立法协同、组织实施协同、监督监察协同,是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应当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的立法原则,以全面贯彻落实宪法为统领,在分类分层实践推进基础上,注重《宪法》与《党章》的修改相协调,实现党规与国法制定“互联互通”,重点理顺备案审查的衔接联动机制等[69][70][71]。

    三、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研究展望

    毫无疑问,要实现“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目标,一方面必须全面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质量,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党内法规“执行难”问题;另一方面,必须加快党内法规制度研究步伐,为党内法规实践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坚定制度自信。这就要求我们既要理论联系实际,又要把理论创新与制度自信有机结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内法规制度研究必须从以下方面予以加强。

    第一,重视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党内法规学的交叉学科属性,决定了仅从单一学科视角以及运用单一方法进行研究,必然存在很大程度上的片面性,因而党内法规制度研究需要综合运用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这是当前加快党内法规研究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党内法规制度研究应当重视和运用的主要是跨学科研究方法,而非多学科研究方法。这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知识整合之功效。也就是说,尽管跨学科研究方法与多学科研究方法一样,是综合运用多种学科研究方法,但跨学科研究方法的根本目的是在于实现知识整合,体现于党内法规制度研究中,则是构建一套成熟的党内法规理论体系。因此,如果说当前党内法规制度研究主要倾向于多学科研究,在研究内容上更多体现出多样性、零散性特点,那么在以后的党内法规制度研究中,应当更加重视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通过强化党内法规学学科独立之理论自觉意识,对既有零散的党内法规知识进行理论整合,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面到体,进而构建起独立成熟的党内法规理论体系。

    第二,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选题质量。提高选题质量对于深化党内法规制度研究至关重要。在肯定2019年党内法规制度研究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党内法规制度研究中,仍然存在一些低水平重复和游离在研究边缘的选题。在当前党内法规研究力量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更加需要的应是集中有限的研究力量,以形成攻关之势,关注对理论与现实具有重大价值的党内法规选题,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选题质量。为此,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例如继续深化对党内法规基本范畴、价值原则、理论基础、制度属性、党法关系、党务关系,以及党内法规制定、实施、保障体制机制等传统基础问题的研究,同时还要关注和参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课题指南中的党内法规选题、党内法规重要学术会议主题等。另一方面,要提升党内法规对策应用研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通过加强与党内法规实务工作人员的交流联系,以及从党中央决策部署信息中,准确把握党内法规实践的阶段性特点和工作重点,以全面了解党内法规实践的真实理论需求,进而有针对性地作出理论回应。

    第三,增强党内法规制度自信。制度自信是理论创新的基础,理论创新反过来可以强化制度自信。党内法规制度伴随着中国共产党近百年从严管党治党实践而不断发展衍变,已深深嵌入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领导特性和政治品格之中,成为我国独有的特殊法治现象。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当前“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形成鲜明反差,党的制度建設在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我们对党内法规制度理应坚定自信。与此同时,正是因为党内法规制度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党内法规制度研究不能简单移植国家法或者所谓“软法”等既有理论,而必须深入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实际,深刻把握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发展轨迹和自身建设规律。也就是说,必须基于中国共产党及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理论创新。正所谓“党建理论是基础,党内法规制度只是党的建设过程中的手段,它将问题规范化、条文化,是一种表象”[72]。因此,当前深化党内法规制度研究,必须从思想上摆脱对既有国家法特别是西方法治理论的移植迷信,通过牢固树立党内法规制度自信,加大对既有理论的反思,在深入推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从根本上破除制约理论创新的思想障碍,切实推动党内法规制度理论创新。

    第四,加强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研究。推动党内法规学科独立和发展,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研究阵地建设的根本要求。这对于促进党内法规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近两年来关于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研究成果屈指可数。如2019年仅有6篇文章涉及党内法规学科建设主题③。依此研究进度既无法为正在进行的党内法规学科建设试点工作提供深入及时的理论指导,更难以从理论上回应党内法规学科建设面临的各种曲解和质疑,无法为党内法规学科化提供有力的理论证成。因此,在研究党内法规制度及其现象的同时,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研究力度。通过对党内法规学的学科价值及其独立性、学科定位及“上下左右”学科间关系、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共识,为推动党内法规学早日成为独立的一门学科提供充分的理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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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朱苗苗]

    Abstract: In 2019, the construction of 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has been fully advanced, and new progress has been made in the research of 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show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versified research topics, various research methods, sharpened practice orientation, and deepened academic research. This article reviews and analyzes the research of 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2019, with the four aspects including 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and mechanism, 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construction, and intra-Party rule of law. It is suggested that in future research, we should emphasis on the use of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methods, improve the quality of research topics, enhance self-confidence in 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promote research on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of 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Keywords: 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discipline of intra-Party law and regulations science;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and mechanism;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construction; intra-Party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