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思考
沈凌燕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8-034-01
摘 要 混合所有制较好地整合了资本、管理、效率等要素并实现合理配置,给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前景,明显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发展健康的混合所有制,不仅是制度需要更是市场需求。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 公司治理
一、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制衡问题
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这两种异质性的经济行为主体,二者之间形成的制衡关系影响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伴随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非国有股东在企业决策中的参与程度逐渐强化,权责利关系也会重新调整。原国有股东会担心其控制权被削弱甚至丧失,寻租空间缩小,结果为对待改革积极性不高。同时非国有股东也担心自己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话语权受到限制,对公司治理和运营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了降低风险,尽快收回投资成本,非国有股东可能会采取损害国有资本利益的行为。因此,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中,如果不能权衡好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的控制权,就会降低企业治理的效率,股权混合的改革初衷难以实现,无法将“蛋糕”共同做大。
(二)党管人才的原则未能与市场化选聘有机结合
选人用人权是各出资主体最为关注的控制权之一。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而言,董事和监事一般由各出资方选派,经理层大多由董事会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出于逐利性目的,部分非公资本在选择股东代表和经营管理者时往往更加重视“能、勤、绩”,即候选人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背景,而对政治思想表现的要求趋于弱化。对于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和参股企业而言,由于国有股东代表在董事会中没有人数上的绝对优势,无法对选任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部分国有资本参股企业的党组织甚至在选人用人过程中缺少结构性制度安排,在用人决策前没有参与讨论,或是参与过程形式化、简单化,难以在人才选任机制中真正发挥作用。
(三)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过程中涉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资产的估值必须公平、公正,才能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防止非公有资本权益受损。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缺陷以及外部监督不够等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由于可能存在公司部分人员与专业机构进行不正当的合作、勾结,国有资产的产权转移之前,没有进行有效、合理的评估,进而影响下一步资本运营方案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变相贬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二是资产评估的定价机制不完善。由于评估过程中主观估计的成分占比较大,没有普遍认可的参考价格,交易很难判断合理与否,容易产生利益输送的问题,导致国有资产很容易被高值低估或应估未估。被低估的国有资产低于其本身的市场价值,入股后导致国有股占比被压缩,造成流失。同样,如果对非国有资产低值高估,参股国有企业后,同样压缩了国有股的占比,引发流失。三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幕后交易。国企、央企的委托代理层级多,链条长,管理难度大,很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如果缺乏在产权、市场、公司治理等各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障,大量的场外交易会损害国有资产安全[1]。
二、进一步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混合所有制不仅是股权结构的变化,还包括建立有效和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通过建立透明的公司治理机制,扩大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来优化董事会结构,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就是要同时发挥好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经理层的管理功能、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市场化配置,限制其在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任职,以便使其能够更公正地履行职责。强化监事会职能作用,明确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建立相应的评价考核体系。完善经理层的任免、考评的市场化进程,运作流程规范化、透明化,避免内部人为控制。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经理层选人用人有机结合
应厘清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管理权限,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出资人依法选派产权代表、董事会依法选聘经理层以及经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对于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企业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决策、推荐人选”方面发挥把关定向的作用:对于拟聘任的中、高级经营管理者,可先由企业党组织会同行政部门进行考察,再由董事会和经理层聘任或者任命;或者先由企业党组织负责对市场化选聘人员进行考察,再由董事会和经理层择优选聘。对于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国有资本代表应争取列席监督整个选人用人过程,为人员选拔提供思想政治保障[2]。
(三)完善制度建設和国有资产评估定价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在有序地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评估定价机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政策进行规范运作、加强监管。在操作规范、审批合规、定价机制健全、第三方机构发挥应有的独立性以及监管到位等,既能够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能保护非国有资本的权益,获得双赢的效果。在第三方评估机构能够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以依法、合规、公开、公平为原则进行市场竞价。完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建立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纪检巡视监督等各类监督的协同机制。对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增强对企业重大问题和风险的敏感性。
三、结语
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在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经营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途径和方式需要因企制宜。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有效的公司治理的途径,重点在“融入”上下功夫,在“内嵌”上做文章,把握好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参考文献:
[1]郑蕾.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析[J]. 2020(05):45-46.
[2]黄颍丽.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公司治理的完善[J].经济研究导刊,2019(35):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