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国际标准的国内化

    常鹏 李鹏宇

    

    

    【摘 要】 为做好航标标准化建设工作,研究航标国际标准国内化的可行性,以海上风电场航标设置为例,探讨新形势下航标标准化建设的重要部分――航标国际标准国内化工作。将国际航标协会标准体系与我国航标标准化体系的对比,从标准制定的意义和作用、技术的成熟性和可行性、标准间的相互协调等方面进行分析,得出航标国际标准国内化的方法。做好航标国际标准国内化工作是顺应国际航运发展的趋势,有利于提升航标设置管理水平。

    【关键词】 航标;国际标准;国内化;航道管理

    0 引 言

    我国海上风电场的航标设置和风电场建设前的测风塔建设,可参照《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标志规定》(GB 17380―1998)来执行,但关于风电场的建设和营运期,国内尚无与之相关的航标设置标准和规范,故航标设置主要参照国际航标协会(IALA)的《离岸人造建筑标志》执行。为促进我国现行航标标准和规范适应新形势下航标技术发展,促进我国相关标准与国际接轨,本文将IALA标准与国内现行标准进行对比,探索航标国际标准国内化之路。

    1 IALA标准体系研究

    1.1 IALA件

    IALA的件分标准、建议、指南和手册等4种,其各自定义见表1。

    1.2 IALA标准

    IALA标准可供成员国直接引用,以建立一个统一协调高效的全球海上航标系统。IALA标准分为7类,具体见表2。

    IALA颁布的7类标准包含30个子项目,涉及69条技术建议。这69条技术建议中有35条规范性技术建议和34条资料性技术建议。IALA技术指南共有147项,为航标技术人员在规划、服务、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提供了重要参考。

    2 我国航标标准体系

    2.1 我国的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其中行業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由政府主导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由市场主体自行制定。

    2.2 航标法规与标准体系

    与航标相关的行业标准大都属于交通行业标准。交通行业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并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航标技术标准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是推动航标技术进步、提高航标服务质量、加速航标现代化建设的技术基础。中国航标标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标准到标准体系的发展。我国于1984年加入IALA,同时开展航标法规制定工作;于1997年出版《航标法规标准汇编》,在2005年前后对航标技术标准进行了大规模修订。2012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航标法规标准汇编》和《海洋测绘法规标准汇编》的基础上,修订完成《航测法规标准汇编》,对指导航标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行航标技术标准包括航标术语、计算测量、综合服务、质量体系、信息标准、设施配置、技术标准、产品条件、技术要求等9种,约60个标准条目,涵盖了目视航标、无线电航标、音响航标、电子导航系统等各方面,在航标工作中起到了指导作用。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快速发展,现阶段航标工作需要有与技术发展相结合的新标准作指导,以避免航标工作中面对新问题时无据可依,因此航标标准的修订及国际标准国内化工作已迫在眉睫。

    3 我国航标标准存在的不足

    3.1 目视航标标准亟需修订

    随着人类海上活动及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步伐加快,很多早期制定的视觉航标标准已不能满足当前的助航需求。LED光源的全面推广,非钢制浮标的使用占比逐渐增大,新环保标准催生的钢制浮标油漆使用的改变,锂电池移动电源在航标上的使用,等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在视觉航标上的应用,使得一大批基础标准亟需修订。

    3.2 无线电航标标准有待完善提高

    当前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使得新标准出版时其所涉及技术就可能已经落伍。例如:雷达指向标已基本淘汰,但相关标准《雷达指向标》(JT/T 74―2007)仍未废止;21世纪初开始使用的雷达应答器,其应用市场目前已相当成熟,却只有管理办法在规范该类产品的使用,没有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目前虽有航标标准《自动识别系统(AIS)航标应用导则》为规范AIS航标的使用提供技术规范,但未涉及如何解决AIS航标报文丢失和时隙冲突等问题,该标准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

    3.3 不同标准对同一事物定义不同

    《航标术语》(GB/T 17765―1999)对大型浮标的定义为“水线处直径在8 m以上,装有高光强灯器,还可同时装有音响或无线电助航设备的盘形浮标”,而《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浮标制式》(GB 15359―1994)对大型浮标的定义为“是具有圆柱形,浮身直径及灯光焦面高度均大于或等于8 m,标示港口口门、重要转向点等特定水域,供船舶测定船位、确定航向或为专用目的设置的浮动标志”。对比可知,两者对大型浮标的定义并不相同,这会影响标准的应用。

    3.4 航标国际标准国内化进程缓慢

    为保障海上航行安全,2002年IALA推出一种新型的应急沉船示位标作为IALA浮标系统(MBS)的补充,而《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 4696―1999)对新危险物的标示方法无具体规定。直到2007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管理规则的形式规范了应急沉船示位标的用途、特征、技术标准,以及设置、撤除和通告方法。自这种标志的产生到有关这种标志的标准被纳入《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 4696―2016),历经10多年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航标国际标准国内化进程较缓慢。

    4 航标国际标准国内化的意义

    4.1 是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需要

    航标标准化工作是航海保障标准化工作中的重要部分,是提升航标基础设施建设和助航服务水平的基础,对保障水上交通运输、服务海事监管等有着积极作用。《交通强国发展纲要》指出,要完善依法治理体系,健全交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可见,开展航标标准化研究意义重大。

    4.2 是顺应国际航运发展趋势的需要

    航运经济与全球经济关系密切。近年来,航运业发展迅速,船舶大型化、高速化明显。加快航海保障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符合我国航海保障事业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航运发展趋势。参考国际组织相关标准,制定和完善我国相关航标标准,有助于提升我国在相关行业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实现“一流海事”的发展目标。

    4.3 是提升航标设置管理水平的需要

    促进航标管理机构搜集、整合和共享各类标准,加强国内外合作,有助于提升航标设置管理水平,让航标设置管理工作有标准可依。

    5 如何做好航标国际标准国内化工作

    5.1 国际标准国内化的原则

    做好航标国际标准国内化工作应遵循全面成套、层次突出、协调发展的原则,与我国现有航测标准体系做好对接,补齐缺失部分,修正与现阶段工作不适应的标准条款;结合《海事航海保障“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引进目前航测标准化体系中空缺内容,体现航标未来发展需要;引进的国际航标标准,要与我国交通航测标准体系现有标准协调一致、互相配套,形成有机整体。

    5.2 标准的制定程序

    目前,我国标准制定修订过程分为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发布、出版、复审、废止等9个阶段。交通运输航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航标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航标国际标准的国内化工作重点是做好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前期工作,确保拟国内化的航标标准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5.3 做好航标标准化工作

    航标标准化工作是航标事业发展的基础,需要持续加以推动。应进一步整合精简强制性航标标准,切实提高航标标准水平;进一步提升航标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效率,将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加强对IALA相关技术标准的翻译整理工作,将把适应我国航标管理的标准“引进来”。

    5.3.1 对国际航标标准持续跟踪研究

    根据我国航海保障工作的现状及趋势,对标国际标准和外国先进标准,结合航标管理的实际需求,将适合于我国的条款分类分层进行转化,并加强宣传和落实。

    5.3.2 加强实施检查和复审

    对完成国内化的标准开展周期性检查和复审,并建立高效的标准评估机制,保证标准常用常新、科学合理。

    6 结 语

    我国航标管理具有世界领先水平,航标标准化工作也在稳步推进。本文所述部分问题已在标准制定或修订工作中得到解决。持续跟踪IALA等国际组织会议,研究相关技术标准,将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标准进行国内化转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航标管理能力,为我国航海保障事業发展提供标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