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NCP)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技术建议

    王贺 段许峰 张旭

    

    【摘要】本建议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流行期间,正常运行的公共场所、办公楼宇、体育馆、一般酒店、一般工厂、一般医院等舒适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感染防控,家用分体空调、洁净空调、分户式新风系统等其他类型空调系统仅供参照。传染病医院一定在选址和建筑设计方面严格按《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要求执行,不在本次建议性指南之内。

    【关键词】中央空调;清洁;消毒;家用分体空调;洁净空调;分户式新风系统

    2020年之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开始蔓延。时至3月中旬,单位复工,大批人员回到了工作岗位。其中央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和使用的应急措施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1.公共场所中央空调是否可以启用条件

    疾控专家张流波提出,在使用中央空调前首先要对空调类别、供风范围、新风的取风口、冷却水池和卫生指标有所了解,结合建筑的特点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启用中央空调。他认为,中央空调有严格的设计规范,规范使用是安全的。但“万一有疫情出现,我们应该停止使用,应该按照相关的要求,不只是对中央空调系统,还要对整个环境进行消毒处理,经过评价合格以后,再看看中央空调是不是可以打开”。根据目前疫情特点,具体建议如下:

    1.1建议立即停止运行的空调系统的状况

    1.1.1全空气系统:既不能全新风运行,回风又不能关闭,也没有装净化消毒装置的全空气空调系统,请立即停止运行;

    1.1.2新风加风机盘管系统:没有新风装置或者新风装置不能运行,也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请立即停止运行;

    1.1.3 VRV等室内机独立系统: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没有排风系统的房间内的空调器,请立即停止运行;

    1.1.4本区域有疑似或者确诊的疫情发生过,请立即停止运行;对空调彻底清洗消毒,对建筑物其它部位彻底消毒,并经卫生部门评价前,请勿启用;

    1.1.5建筑物的空调不具备运行条件的,应采用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等。

    1.2建议可以使用的空调系统的状况

    1.2.1全空气系统:可以全新风运行的,或不能全新风运行但可以对回风关闭后运行的,以及不能全新风运行但空调机组加装净化消毒装置的要谨慎运行;

    1.2.2新风加风机盘管系统:新风装置能运行,或能开窗通风换气,或加装净化消毒装置,可以运行;

    1.2.3 VRV等室内机独立系统,可以开窗通风换气的、或者有排风系统的可以运行;(家用分体空调可以参照VAV系统)

    1.2.4 辅助空调系统(比如家用分体空调可以参照):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人数变化相对固定,可以使用,有条件的建议适时开窗通风,有条件的最好启动排风,并建议排风尽量长的开启。

    1.2.5由于本次疫情存在潜伏期传播的风险,建议人流流动频繁的公共场所比如报告厅、职工餐厅、健身房、便利店、会议场所等虽然条件符合上述建议运行标准,但本次疫情期间仍然建议停止运行或者谨慎运行。

    1.3其他人员特别密集或特殊情况或场所的建议

    1.3.1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应立即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发生确诊病例的,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3.2建议停止运行的特别场所:对于商场、旅馆、餐饮、公共浴室等商业建筑,以及音乐厅、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游艺厅、网吧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机场、铁路客运站、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站和轨道交通站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学校和一般的医疗机构应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疫情结束后重新开启前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对于必须开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医疗机构,应关小或完全关闭回风阀,全开新风阀,以提髙系统的新风量,同时开启相应的排风系统,并在空调回风口安装纳米或高强度紫外线灯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装置。加强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消毒,每月及疫情结束后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对于汽车、非全密闭火车、轮船等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轻启窗户,加强通风。对于飞机、高铁等不能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或者必须开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生产企业应关小或完全关闭回风阀,全开新风阀,以提高系统的新风量,同时开启相应的排风系统。应加强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消毒,每月及疫情结束后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2.公共场所中央空调启用前的建议与操作

    中央空调有严格的设计规范,规范使用是安全的。但实际运行期间可能对建筑物或单位设计功能发生变化或者对空调进行改造等因素,建议疫情期间启用空调前,进行如下准备工作:

    2.1检查電气机械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或者符合运行条件

    (1)检查机械设备运行状况(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排气扇等、电梯与地下车库排风是否能正常运行);(2)检查是否加装过滤装置并能够有效运行(疫情期间建议过滤消毒装置运行);(3)检查是否有加湿装置,并是否能独立停止加湿装置运行(疫情期间建议停止加湿装置运行);(4)明确能否集中控制,及集中控制区域和方法(便于统一或分区启停,比如新风装置建议最长时间运行,即使下班期间也建议运行)。

    2.2盘点通风系统组件与环境是否正常或者符合运行条件

    2.2.1检查确认机组新风取风口直接取自室外(而不是取自机房、楼道、吊顶),新风口周边应清洁、无污染源。

    2.2.2检查新风口和排风口位置是否符合运行规范;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应设置防护网和实效过滤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远离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2)低于排风口;(3)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4)进排风不应短路。确保空调新风取自室外,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

    2.2.3送风口和回风口:集中空调系统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设置防虫媒装置,设备冷凝水管道应设置水封。

    2.2.4过滤器:确认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结水盘等易集聚灰尘和滋生细菌的部件已清洗和消毒,空气过滤器已清洗或更换。

    2.2.5应检查并确保新风机房的密闭性,避免机房外其他区域的空气回流进新风机组,形成空气的交叉流通。

    2.3落实档案管理与应急体系建立

    (1)落实专人负责,熟悉风系统分布,及各设备的功能服务对象,确保空气气流合理流动,确保并能采取措施对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2)建立楼层档案和房间档案,出入人员发热档案,必要时可以设置负责人,并接受相关培训;(3)明确本单位或建筑物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责任人和应急管理体制,制动突发疫情的应对措施;制定应急管理方案;(4)根据该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制订出集中空调疫情期间正常运行和停用方案。

    3.启用期间的建议与操作

    3.1疫情期启用空调期间,有以下几个原则,请尽量执行

    (1)中央空调特别是不能全新风运行的中央空调尽量不启用,人员流动特别大的公共场所尽量不启用,启用期间预防为主,处于单人办公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处于多人办公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办公环境宽松、通风良好,且彼此间确认健康状况良好情况下可以不佩戴口罩。其它工作环境或无法确定风险的环境下应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尽量定期清洗和消毒;(2)空调启用期间,即使在有新风的情况下,依然要尽可能开窗通风,关闭回风或尽量关小回风;(3)有条件的即可启动中央空调净化装置,或者家用净化装置;(4)应尽可能多地开启新风和排风(包括卫生间排风、电梯的排气扇等),在增加建筑内的有效新风量;开启排风机,使得室内形成负压,也避免了空气的无序流动,在每天冷热源设备启用前或关停后应让新风机和排风机多运行1~2小时进行换气。但要防止设备冻裂。对于新排风之间采用转轮等具有“传质”特点的热回收装置的空调机组,应开启风路旁通模式(不进行全热回收)。未设置旁通管路的系统在使用前应增设;(5)如果排烟风机有条件启动,也可开启排烟风机;但采用共用排风井的建筑应防止交叉污染;(6)为保障增加新风后的送风温度,可采用增加锅炉(热泵)台数、提高一次侧热源温度等措施,以提高空调系统供、回水温度;(7)保障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尽量停止使用所有大门贯流风幕或大门冷风幕,尽量停用空气处理机组或新风机组湿膜加湿功能;(8)建筑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9)如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停止相关区域空调的运行,并报上级机关。

    3.2不同形式的空调及新风系统运行具体注意事项

    目前集中式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主要分为全空气系统、新风加风机盘管系统也称空水系统以及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多联机系统(VRV),另外辅助的分体空调参照执行多联机系统或者没有新风的空调系统。

    3.2.1全空气系统空调运行具体注意事项(有条件的也建议谨慎运行)

    大多数商场、剧场、会展中心、写字楼和宾馆的大堂采用的是全空气系统,全空气系统分为定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和变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

    (1)空调箱全新风运行,单风机系统关闭回风阀、双风机系统关闭混风阀,保持新风阀和排风阀全开。空调箱变频运行,集中设置的新风机组工频运行。

    (2)设置热回收装置的新风系统:对于新排风之间采用转轮等具有“传质”特点的热回收装置的空调机组,应开启风路旁通模式(不进行全热回收)。对于未设置旁通阀的,只开启新风机,排风机停止运行,可以利用开窗或其他排风系统维持压力平衡;对于采用热管式等无交叉污染的换热器可正常使用。

    (3)冬季适当提高、夏季适当降低空调机组的设定送风温度和室内设定温度。对于变风量机组,冬季工况下,集中设定为内区VAVBOX一次风阀保持最小开度、外区VAVBOX一次风阀保持最大开度运行,外区再热盘管全开。 夏季工况下,所有VAVBOX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疫情期间适当降低室内舒适需求,当必须开启回风运行时,应保持较大新风比运行,并加强对回风过滤器的清洗和更换,建议更换高效低阻空气过滤器或增设通风净化装置等必要的净化消毒设施。

    (5)采用吊顶回风变风量空调系统,疫情期间不建议使用回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1小时,对建筑物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并对空调机组内部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等关键设备进行全面消毒。

    3.2.2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也称空水系统(有条件的建议正常运行)

    宾馆客房、写字楼、餐饮娱乐场所包间以及公共建筑的办公区,大多数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新风系统应能正常运行,保证人均新风量应不低于30立方米/小时。

    (2)对于大进深房间,应采取措施,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房间应经常开窗通风换气;更侧重建议开启外窗进行通风换气。

    (3)确保风机盘管回风过滤网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有条件的建议启用空气净化装置,无净化装置的建议加装。

    (4)既沒有新风系统又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房间,应停止使用。

    (5)对于无回风风道、从吊顶回风的空调设备(风机盘管),且该区域吊顶与其他区域联通的情况,存在较大的交叉感染风险,建议停用空调,仅开启新风机组。当新风机组或其他设备无法确保室温时,该区域建议停用。

    3.2.3VRV多联机和分体空调(无新风设备)(人员不多的建议可以运行)

    许多宾馆酒店的客房、公共建筑的办公区,采用各种房间空调器(如:窗式、分体式和柜机等)来保障室内空气温度,由于这种类型的空调(供暖)装置基本没有新风,所以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保室内机回风过滤网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房间应经常开窗通风换气,通风不足时,应启动排风系统,有条件的增设室内移动型带有消毒装置的空气净化器。

    (3)对于较大房间,应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下班后,建议延长开窗通風换气时间。

    (4)既没有新风系统又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房间,应停止使用。

    3.2.4分户式新风系统

    住宅所采用的新风装置大多为分户式中央新风系统和单房间使用的送风机、排风机及送排风一体机。

    (1)双向流热回收中央新风系统、单向流正压除霾中央新风系统,应按时维护送风过滤装置,在能接受设备运转噪音的前提下,尽量调高新风机转速,并持续运行。如家中存在隔离者,请关闭或封堵独立隔离房间的送风口,不可使隔离房间出现空气正压状态。

    (2)单向流负压式新风系统,应尽量调高排风机转速并持续运行。如家中存在隔离者,请关闭或封堵独立隔离房间的进风口和透风口(也有人称为过流口或透风槽),不可使被隔离房间的空气在排风机或户外自然风力的驱动下流动至户内其他区域。

    (3)单房间使用的送风机、排风机及送排风一体机。如家中存在隔离者,隔离房间使用的送风机应关闭;如隔离房间使用双向流送排风一体机,则应调整至送风量小于排风量的状态(即房间负压状态),且将排风转速尽量调高,如设备不具有分别调整送排风转速的功能,则建议关闭或谨慎运行;如隔离房间使用排风机,则应将排风速度尽量调大,并持续运行。

    4.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剂选用与操作建议性指南

    4.1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操作建议性指南

    4.1.1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进行作业。对空调通风系统全部设备和部件按照规范和行业标准操作规程采用专业设备和药剂进行清洗消毒,建议由专业空调清洗公司提供技术指导或作业服务。万一有疫情出现,我们应该停止使用,应该按照相关的要求,不只是对中央空调系统,还要对整个环境进行消毒处理,经过评价合格以后,再看看中央空调是不是可以启用。

    4.1.2清洗消毒作业设备和用具须及时做好消毒处置,避免二次污染。要做到消毒后才能使用,使用后进行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按照使用说明对设备用具外表面和工作面进行擦拭或喷洒。

    4.1.3消毒所采用的药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金属部件可选用季铵盐类消毒剂,对非金属部件可选用含氯消毒剂,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规范操作。根据公开报道,冠状病毒属于有包膜的亲脂类病毒。按照人类认知的所有微生物对消毒处理的抗力大小,有包膜的病毒属于最容易杀灭的微生物。所有批准上市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物理消毒方法,都能够有效杀灭冠状病毒。另外根据美国CDC快速推出的中文版2019-nCoV防控指南,推荐使用稀释的漂白液(即5%次氯酸钠)或标签标有“EPA-批准”的家用消毒剂。

    我们推荐使用84消毒剂、消毒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及季铵盐类消毒剂,过氧化氢和银离子消毒剂;还大力推荐安装空气净化装置(具有消毒标识);不推荐新采购紫外线消毒灯,乙醇等消毒剂不适合中央空调清洗消毒作业的消毒剂。

    4.2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作业人员个人防护操作建议

    4.2.1建立作业人员个人身体健康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体健康状况(每天的体温测试结果和身体症状表现)等情况。身体出现异常的作业人员不可参加作业工作。

    4.2.2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包括但不限于正确佩戴使用质量合格的防护衣、口罩、护目镜、面具(头盔)、手套等防护用品(医用外科级或以上级别), 使个人与操作环境达到完全隔离。

    4.2.3单班(进入现场至撤离现场)作业完成后,应对防护用品进行集中收纳和消毒处置。

    4.2.4具体消毒剂的稀释,配置及具体消毒工艺,请严格参照不同消毒剂说明。

    4.3消毒方法与频次建议性指南

    4.3.1目前应对运行的集中空调系统的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 冷凝水盘、通风管道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空气过滤网(器)每周不少于一次消毒或更换。并建议疫情结束后彻底进行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4.3.2空气处理机组内壁、表冷器、加湿器等组件、风机盘管回风过滤网、送(回)风口、冷凝水盘等组件:应先清洗,后消毒。根据部件材质采用适合消毒剂,按照使用说明事先配好,雾状喷洒或擦拭消毒。

    4.3.3通风管道也应先清洗,后消毒。也可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消毒,金属管壁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非金属管壁首选500mg/L含氯消毒剂或0.2%的过氧乙酸消毒剂,其它材质按说明书中规定用于表面消毒时的浓度进行消毒。鉴于通风管道清洗施工工程量较大,非特殊医院或发生疫情的特殊紧急场所,建议等疫情结束之后进行。

    4.3.4冷却水宜采用物理或化学持续消毒方法。当采用化学消毒时首选含氯消毒剂,将消毒剂加入冷却水中,对冷却水和冷却塔同时进行消毒。目前短时间内并不涉及。

    4.3.5尽快加装净化消毒装置,建议适时把中央空调升级为净化消毒器,也就是加装净化消毒装置。净化消毒装置要注意选用具有消毒标识、无臭氧产生、可反复清洗净化装置。

    4.3.6消毒注意事项:

    (1)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

    (2)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相关说明书的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表面消毒后至少保持30分钟后才可用清水擦拭。

    (3)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应佩戴口罩和手套等,为防止喷溅必须佩戴护目镜,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4)医用酒精虽然不是纯乙醇,但是浓度已经相当高,已经具备极强的可燃性,在使用酒精时,一定要远离火源,防止酒精点燃而引发火灾。中央空调清洗消毒也不建议使用酒精类产品。

    (5)如果使用84消毒液,是不能和酸性物质(如醋、洁厕灵等)混用,混合后会产生大量氯气,导致人员中毒。

    5.疫情结束后的改造建议

    在疫情结束后,建议审视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与消毒的工作,对不足的地方尽快改造,初步建议着重内容如下:

    5.1建议积极加装净化装置,把中央空调升级为净化器(具有消毒认证、无臭氧产生、可反复清洗的净化装置);

    5.2建议加装排风机,使得空气有序流动以符合设计标准;

    5.3建议加装末端设备自动控制装置;

    5.4建议制定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深度清洗消毒计划和日常清洗计划;

    5.5夏季中央空调运行前,对冷却塔清洗消毒,加强冷却水水质管理;

    5.6参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以及北京市224号令《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完善中央空调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

    [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 395-2012)

    [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

    [5]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 第 80 号)

    [7]《空調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GB 50365

    [8]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24号)《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9]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85-20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10]国家卫健委和中国疾控中心及其它相关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布的有关文件

    [11]公开渠道获得的同行业及相关行业取得的专业有益文件

    (作者单位:1.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净化与新风委员会;2.宝众达(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TU834.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3362(2020)03-00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