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分析
莫丽
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社会各主体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受外界影响更为明显,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保险行业竞争力日益剧增。在日益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下,保险企业要获得发展空间,首先要实现良好的自我管理,这也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在互联网的影响下,需要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发展保险业,同时互联网保险投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与义务,要“稳”字当头,严格控制风险。
纵观人类历史,人类每一次重大跃进,都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工具和思想先导。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每一次产业技术革命,都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着社会生产力的变革。同时创造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着社会各领域。在这一轮新的变革大潮下,互联网保险应运而生并迅速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尤其是对个人、企业发展的作用。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面对互联网保险这样的新兴业态,必须积极推进相关领域治理体系变革,使之更好地造福于国家、企业和人民。
一、互联网保险概述
互联网保险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属于“互联网+”新业态,“互联网+”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以优化生产要素、更新业务体系、重构商业模式等途径来完成经济转型和升级。简单讲,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又不只是简单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用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形态。
互联网保险具有虚拟性、时效性、效益性、创新性和小额高频性,互联网保险的虚拟性继承了互联网的虚拟性特征,用户与企业不需要经历面对面的过程,通过数据化的文本相互传达信息的形式完成保险业务办理。时效性是指互联网保险减少了一系列中间环节,极大节省了各个环节所需要的时间,还有利于互联网保险机构扩大规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为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力。效益性是互联网保险最主要的特征,创新性是指保险与互联网的结合,实现了保险业务的多样化发展。小额高频是互联网保险的一大特点,以低费用、高频率为主,丰富了保险品种,提高了企业利润。
互联网保险作为互联网与保险的结合体,特点在于模式的创新,以及新技术的应用。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互联网平台积极利用互联网保险的优势,得以准确捕捉市场机遇,从而获得发展。经济新常态下,互联网保险发展面临着重大机遇,互联网可以使得保险更好地惠及千家万户、服务于国际民生,在众多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互联网不会颠覆保险,与传统保险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互为补充。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行业相比,只是不同时期的不同业态而已,并没有改变保险行业的本质。
二、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一)保险行业现状
虽然国民素质教育取得很大成效,但是对保险业的影响不大,当前依然存在群体保险意识薄弱的现象。有生活经验的人可以发现,身边有买保险意识的人占比很小,相比发达国家,人民群众的保险认识、保险意识仍然较为初步,远未成熟。渠道过于强势,买保险缺乏主动性,多数属于被推式的,而在主动购买的人群中,渠道费用最终都会被挤薄或者被颠覆。保险行业存在产品同质化严重的现象,其实市场大不缺少保险产品,而且种类繁多,但是当你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很多保险存在相似之处,但是却被“包装”的截然不同。一方面是因为消费者的购买心理,把保险当作理财产品,另一方面是市场竞争所致,为了生存,根据客户的投资心理,保险公司挖空心思的琢磨推介保险的理财属性。生活中多数人对保险从业者印象不好,很多人都会说保险从业者是在“招摇撞骗”,这就导致了很多人在择业过程中容易规避保险行业,从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现状。
(二)互联网保险面临的挑战
虽然“互联网+”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了,但是在保险行业一直不温不火,在互联网浪潮中获益较少。当前,互联网保险面临非标准化的挑战,p2p的爆发是因为信贷或理财产品的标准化,很多人将保险与理财划为一个行列,这种属于认知上的错误,保险与理财产品有所不同,它属于非标准化的。客户在购买保险时,很大程度是基于信任,而互联网保險的虚拟性将彼此之间的信任割断了,这就使得很多保险项目在互联网的卖不通的。
回到P2P的话题,P2P爆发的关键点容易被人们忽略,其本质是脱离银行的,这就很容易让P2P肆意生长,而保险业则截然不同,卖出保险只是第一步,比如车险,客户每年都要购买,后续保障至关重要,在收取了客户的保费后,一定要及时跟进后续服务,后续服务牵扯到一系列赔偿问题,如果没有处理好,不仅会损害双方的利益,还有影响客户的体验,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很容易损失原有的客户。从车险的角度出发,可以看出保险互联网化离不开保险公司,这样互联网保险从内生上便无法摆脱保险公司的魔爪,一定要与保险公司伴生。有金融监管的剑悬着,又是保险这种对风险极为谨慎的重剑,这与强调颠覆与解放的互联网思维本身就是向左。除非自己变成一家纯粹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互联网化谈何容易,这也是后话。
(三)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趋势
未来整个保险的价值链可能会出现分拆与细分,保险公司并不一定是产品开发、获客、理赔、投资的最强玩家,至少不是唯一玩家,互联网保险种伴随着风险管理和理赔,未来这两方面必然出现新的企业。互联网保险有金融属性,而未来互联网金融与企业财务管理息息相关,当前传统的定价并不能满足日新月异的发展,所以未来会出现颠覆性的变革,实现对各种风险更为精准、自我学习、动态的定价,能更精确的定价风险,才能获得更多收益。现代人自主意识较强,未来基于个体的定制化定价将成为趋势,必然会出现差异化的定价、差异化的产品以致差异化的分工。用户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更高。保险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互联网作为新的销售方式,很多保险企业也都加入了角逐中,只有不断提升用户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更高,才能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赢得客户的信任。
三、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强化途径
(一)互联网保险监管概述
如今,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引发了各行各业的改革潮流,保险传统运营模式已互联网保险和社交工具为平台,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同時也能看到,作为一种新业态,互联网保险监管真空区域较多,监管责任主体不清晰、监管体制不健全和监管规则不完善等问题比较严重,从而导致互联网保险短时间内经历了野蛮生长、风险频发的阶段,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经历了国家专项整治后,营造了一个更加成熟、规范的行业环境。对于互联网保险,核心应该是规范发展,规范是互联网保险进入社会的前提。
在经历了一段不规范的发展期后,关于互联网保险的规定业不断完善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强调,想要规范互联网保险行业,依然要重监管,互联网保险发展要厘清业务和监管边界,完善监管措施,同时防控风险与鼓励创新并举。规范平台化运营体制,只允许保险法人机构自己设立的才是自营网络平台。保险机构控股、参股或者通过子公司、母公司设立的都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保险业务。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模式,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不可以开展线下销售,不得通过其他保险机构线下销售保险产品,但支持其在更大险种范围内进行线上经营。继续扩大保险公司线上跨区域销售险种的范围,根据互联网渠道特点和不同保险产品的服务保障需要,互联网保险公司可以适当将部分业务经营发展进行扩展。
面对信息时代飞速更新的专业知识,互联网保险从业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学习理论知识,增强知识储备,建立全面的知识体系。同时要提升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企业发展不是独立存在的,与国家政策、市场变化紧密相连,保险从业人员关注国家、行业的政策要求和导向,提高自身综合素养。《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提出,规范从业人员营销宣传行为,有助于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要求相关从业人员从信息完善到资格准入要符合管理制度,同时后续配套完善代理人监管制度,实现与互联网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二)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互联网保险虽然具有互联网的特征,但逃不脱保险的本质。所以持牌保险机构的参与十分重要,保证互联网销售人员具有专业性,必须持证上岗。第二,坚持监管审慎的原则。在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保险的主要方向是数字化与智能化,在监管期间难度增加,需要监管科技的进步与之对应。第三,保护消费者投保人利益的原则。对消费者的保护是亘古不变的,不可能因为在网络上或者网络下就会有所改变,为对网络上找不到负责人的情况进行防范,要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同时也要确保消费者具有知情权,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隐私。第四,鼓励创新的原则。做好防范措施是监管结构工作开展的前提,同时也能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一个包容的平台与环境。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对互联网监管办法进行创新,且需要合理接纳社会的意见。
(三)强化互联网保险创新监管的建议
事后备案制监管模式是互联网保险监管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创新市场,盘活市场主体创造力的关键,同时也有助于实现我国政府的监管职能。在市场上如果出现不符合保险产品基本原则的产品,监管部在应对时,需要做好引导工作,并且要强化相关的法律措施。
目前保险会综合使用线上与线下两种模式,线上保险业务的开展就是依托互联网进行的,因此在监管工作的开展期间,需要加强度公司计算机网络的监管,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保证客户信息的安全。监管部门需要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加强监管,对平台的工作范围与尺度进行明确,同时也要让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保险合同的购买过程中,需要提升互联网保险的准入门槛,加强保险牌照的检查,确保保险产品符合法律要求。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保险相关制度还在不断完善中,做好相关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保险面临创新和传统的冲突下,开展相关工作需要更多的思考,构建更加严格的监管体系,促进互联网保险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