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国际支付中的应用模式探析
梁喜 张海菠
【摘 要】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因其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点,在国际支付领域展现出极大潜力。文章首先总结出现有国际支付方式存在交易费用较高、时间与安全性不能兼顾和支付风险较高三方面的问题;其次指出区块链技术在国际支付中具有去中心化、保证隐私安全、透明不易篡改、交易成本低廉等明显优势,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在国际支付中的应用案例;再次对区块链技术在国际支付中出现的有链无币、有币无链、借助LIBRA和DECP等五种应用模式的运行框架和优劣势进行了详细分析;最后针对我国的应用场景,在应用模式选择、法律法规完善等方面提出建议,为区块链技术在国际支付领域的应用推广提供借鉴。
【关键词】 区块链技术; 国际支付; 应用模式
【中图分类号】 F7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02-0155-06
《IDC全球区块链支出指南》预测,2020年全球区块链市场支出将达42.8亿美元,其中中国区块链解决方案相关支出将达4.7亿美元,是全球区块链市场规模第二大的单体国家。2020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首次明确新型基础设施范围,基于区块链的新技术基础设施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在上述背景下,区块链技术正在以“区块链+”的形式不断延伸到数字货币、数字政务、供应链金融、工业互联网等多个领域,其中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因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点[ 1 ],在国际支付领域具有极大潜力,其点对点的传输模式能有效改善当前跨境支付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但在国际支付应用层面依然存在实践不足、理论不系统、政策不完善等现实问题[ 2 ],严重阻碍了区块链技术在国际支付应用场景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鉴于此,本文从国际支付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出发,深入探讨区块链技术在国际支付中的应用模式,以期对区块链技术在国际支付领域的应用推广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现有国际支付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交易费用较高
首先,以信用证为例,其费用名目众多且都收费不低,一般包括通知费、操作费、快递费、改证费、电报费及付款手续费等。在具体操作中,开证行需收取200元/份的开证通知费,操作费达到货值的1.25‰。如需改证,则需支付100元/笔的改证费及不等的电报费;在信用证的开立中,付款方还需支付一定的费用保证信用证的正常执行。上述费用都增加了付款企业的资金压力。其次,以电汇为例,其手续费达到支付总额的1‰,且汇款人需额外支付150元的电报费用。最后,以专业机构支付为例,不同机构会收取不同的付款费用,其中使用较为广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其支付业务多为小额支付,相对信用证和电汇而言,其手续费较少,但依然需收取支付款项的1‰左右[ 3 ]。
(二)时间与安全性不能兼顾
在现有国际支付方式中,汇款安全性较高的信用证、电汇等支付方式汇款时间较长,而汇款速度较快的第三方机构支付方式安全性较低。如在电汇过程中,多数交易需集中到银行网络中完成清算,信用证结算和货款收取也需耗费极大的时间成本。对于第三方机构支付方式,其每秒交易吞吐量可达百万级,但没有太多信用保障,汇款风险也随之提升。
(三)支付风险较高
在国际支付过程中,不仅仅存在付款的信用风险,同时存在网络的安全风险,尤其是黑客攻击造成的损失难以规避。信用风险需要通过将支付手段复杂化来实现风险的降低,而网络安全风险需要通过不断完善系统安全来实现风险的降低,但是上述风险在传统技术条件下都不能完全规避[ 4 ]。
二、区块链技术在国际支付中的优势及应用案例
(一)区块链技术在国际支付中的优势
第一,去中心化。区块链网络节点不再是传统的单一中心化节点,而是多个分散的去中心化节点,这种节点设定使得通过中心化系统直接控制节点变得难度极大。在去中心化的节点中想要进行控制或攻击,必须满足双重支付攻击(double spend attack)的产生条件才能修改区块链上的信息。以比特币为例,目前比特币全网算力达109.46EH/s,以1TH/s需支付300元计算,实现比特币双重支付攻击的投入成本约344亿元,而每天维护费则高达8 000万元,这使得篡改比特币网络所得收益远远不能弥补其支出[ 5 ]。
第二,隐私安全。以比特币为例,在其去中心化的节点中,用户可创建个人账户钱包,由于没有中心化的机构,不需实名认证就能立即使用。在每一笔基于区块链网络的金融交易中,交易双方和交易内容均处于匿名状态,运行该笔交易的挖矿节点也处于匿名状态,从而保障了用户的隐私安全。据统计,比特币网络在运行的10年中,没有一次宕机,也没有出现过被黑客攻击瘫痪的事件。
第三,透明不易篡改。区块链技术采取分布式记账,由于参与节点众多,每个节点都记录了相关交易数据,因此在区块链网络中进行的交易数据难以被篡改。同时,区块链网络对所有用户都是透明易查询的,用户只需进入相应区块链网络的区块浏览器中就能查询任何需要的交易信息,因此区块链透明度高于一切中心化的机构。而针对私有链和联盟链,可以将交易信息加密,供使用者查询,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第四,交易成本低廉。在区块链网络中转账,不是根据总资产价值来计算交易手续费,而是以矿工记账的耗费计算相应手续费。区块链中的矿工费是以节点耗费为基础,而节点耗费主要是挖矿电力耗费,所以每笔交易产生的花费较中心化的机构大大减少。链上交易省去了人工费、管理费等费用。以瑞波币为例,进行一笔价值100万元的瑞波币转账,其手续费仅在1元以内。因此以区块链构建交易网络将会节省大量成本,提高用户使用体验。
(二)区块链技术在国际支付中的应用案例
第一,LIBRA。LIBRA是FACEBOOK基于区块链的底层技术和支付思考而创建的准备实施的支付系统。其本质是以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发行基于一篮子货币的LIBRA代币用于支付。2019年7月16日,美国众议院对FACEBOOK的LIBRA举行听证会,讨论LIBRA的各种问题。同时,LIBRA計划在近期推出并使用。
第二,委内瑞拉的石油币。石油币是委内瑞拉发行的官方加密货币,具有货币的性质,2018年2月由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下令发行。石油币作为委内瑞拉官方加密货币,其代币背后由委内瑞拉石油作为支撑,以配合国内进行的货币改革。
第三,中国央行数字货币。中国央行数字货币是目前中国国内准备发行的一种法定数字货币。2019年7月,央行透露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准相关数字货币的研发。2019年10月,中央在集体学习时强调加速区块链的认识和发展。由此,区块链上升到了国家和中央的层面,其技术和应用的发展进一步加快。
第四,USDT等稳定币。USDT等稳定币是以相关企业持有的、在银行存储并且按时进行审计的美元等国家主权货币为储备资产,发行基于此资产的1:1锚定的加密货币。USDT是由Tether公司发行,并且以转账1美元生成1USDT,转回1USDT发回1美元的原则运行[ 6 ]。截至目前,使用较多的稳定币有USDT、TUSD、GUSD、PAX、DAI等。
第五,其他相關案例。以区块链技术为主的加密货币多达数千种,而其市值目前已达到3 000万亿美元之巨,并且在不断增长。在金融方面,以太坊出现DEFI模式,DEFI总体就是借助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将金融资产和行为上链处理,借助区块链去中心化和透明不易篡改等特点,实现金融安全。而在DEFI下的去中心化金融,包括理财、投资、借贷和稳定币铸造等内容[ 7 ]。截至2020年6月锁定在以太坊中用于DEFI的资金已达15亿美元。
三、区块链技术在国际支付中的应用模式分析
(一)有链无币模式
有链无币模式是指仅使用区块链技术记录交易信息。无币区块链的核心是不借助加密货币作为媒介,仅依靠区块链技术进行金融等方面的交易行为,因此也仅是针对信息的上链处理。具体而言,无币区块链是以区块链信息不可篡改的特点,将金融交易信息写入区块链,以实现合同和信息的上链。虽然信息写入区块链,但交易的资产和内容依然是基于中心化的网络或者实体实现,因而保证了交易行为真实和不可造假的特点。
以借贷行为为例,有链无币模式如图1所示。
该模式的优点包括:(1)使用区块链技术,但没使用加密货币,有效规避了目前区块链加密货币使用中的法律和监管难题;(2)区块链技术可保证整个区块链交易中的信息透明可查和交易不可逆,从而保证交易中的信息安全。因此,该模式更易被监管所接受,并且信息安全性有所提高,适用于区块链网络支付系统尚未建立的时期。在国家重视区块链技术初期,会出现大量有链无币模式的区块链项目,这类项目能够规避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问题,也能最为直接地使用区块链技术而非区块链加密货币。但该模式存在如下不足:仅使用区块链技术但没有加密货币的支撑,涉及现金交易的环节依然存在风险。一方面是信用风险,仅使用区块链技术只能保证信息存储安全,但不能保证交易买方一定兑现;另一方面是交易现金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如支付中途网络安全的风险等。
(二)有币无链模式
有币无链模式的核心在于借助区块链技术,但并非自己开发的区块链系统,而是直接采用现有优秀公链,如比特币、以太坊和EOS等进行交易。由于区块链的底层技术在其公链已得到验证和发展,因此该模式主要依赖于使用加密货币,而非注重区块链技术的研发。
具体运行方式:(1)当交易的一方需要购买货物或者进行支付时,需先向二级市场购买加密货币或使用相应矿机进行挖矿获取加密货币;(2)与卖方进行联系,约定好交易的时间和数量;(3)将交易的细节和支付时间写入区块链智能合约,等待智能合约的运行,在卖方达到要求后,智能合约自动放行相关加密货币,或在相应时间条件达到后由买方通过区块链即时支付加密货币。目前该模式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已有案例,如南美部分国家已经成功实现过此类交易。有币无链模式如图2所示。
该模式的优点:(1)不用自己搭建区块链系统,而是将系统的开发与维护交给全世界的挖矿节点来运行,从而可节省大量成本;(2)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不可逆,信息储存在区块链上,能有效防范交易过程中的技术及道德风险;(3)加密货币的支付和储存不受国际金融霸权的影响,有利于实现国家货币安全。因此,该模式适用于对加密货币比较开放的国家,以及不愿建设主链或没有能力自建主链的国家。直接使用比特币类现有优秀全球公链技术,其安全性高于一般支付系统,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规避美元霸权带来的挑战。但该模式也存在如下不足:(1)由于交易系统模式是由去中心化的公链来完成,这会给政府机构带来监管难题;(2)加密货币资金外流后基本无法实现逆转交易,即一旦错误支付或被盗,则无法找回;(3)如果是借助非稳定币的加密货币,则会受其价格剧烈波动的不稳定影响,而如果采取稳定币交易,则又会受制于其他国家货币的支配。
(三)借助LIBRA、DECP模式
借助LIBRA、DECP模式的核心在于借助LIBRA、DECP区块链系统模式来构建底层技术,并借助LIBRA思路构建一篮子货币为主的稳定币,从而有效规避前两种模式的不足。其运行方式包括稳定币的构建和区块链系统的运行两个方面。
1.稳定币的构建
如果采取以人民币为稳定币的模式,则可在DECP公链基础上对接一条侧链,直接将DECP稳定币运用到此模式。因为DECP是由官方发行且由政府直接监管的货币,因此其价值和监管层面都较易实现。在直接构建侧链的基础上,由各个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在DECP链上锁定相应DECP,进而自动在其侧链中生成同样数量的DECP,如果需要将侧链的DECP转移回DECP主链则相反操作即可。以人民币为稳定币的模式如图3所示。
如果采取多种货币组成一篮子货币的方式,则需在构建主链基础上,在主链中创建一个超级钱包。超级钱包兼容多种公链,交易双方、主链创建者、有意向投资者可将手中加密货币如LIBRA、DECP、USDT等稳定币打入主链超级钱包,超级钱包自动按相应价值算法生成贸易币,贸易币则借助一篮子货币储备维持其价值不受损失。这一过程基于区块链而不受人为干扰。如果是以政府为主导创建贸易币,则超级钱包可开放权限由政府进行监控。同时,使用者所创建的钱包私钥可备份在主导机构手中,以防止私钥丢失而导致资产丢失。这类稳定币作为有价值的流通媒介,甚至可以作为一种投资产品支付使用。以多种货币组成一篮子货币的模式如图4所示。
2.区块链系统的构建
这类系统与公链的构建不同,因为其运用于国际支付和国际贸易,其构建主体必然是政府或大型资本机构,因此可采取联盟链和私有链的思路进行构建,使用人群限定为从事国际贸易和国际支付的相关机构,并且使用其内部多个预选的节点作为记账人以实现分布式记账。网络中运行节点的分配由参与政府或机构的出资比例决定,节点数量越多越好,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节点进行监督,以保证区块链的稳定运行。创建钱包所生成的公钥和私钥等信息记录在区块链中以做备份,由主导的政府机构进行监督,以防止金融犯罪。
具体运行方式:首先,由国际贸易双方达成协议进行交易,然后买方使用系统创建或购买区块链系统中的稳定币或贸易币。其次,依据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将交易双方的合同内容等写入区块链,并且将买方达成付款条件等写入智能合约。再次,当卖方货物按时交割完成或单据交收完成由参与系统的第三方银行确认后,区块链智能合约自动将货款发放买方。由于买方所交货款已鎖定在区块链智能合约上,所以很难逃避付款,并且交易双方最终交易货款的时间很短,也大幅减少了资金占用时间。最后,在完成交易后,交易单据、买卖双方合同都会以加密或不加密方式永久储存在区块链上,以备之后查询的需求。区块链系统的构建与运行如图5所示。
该模式的优点:(1)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监督机构都能在处理节点交易的过程中获得手续费收益,同时各参与方形成的稳定币或贸易币资产的稳定性较高,维护了参与各方的货币利益;(2)由于创建稳定币采取一篮子货币模式,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货币霸权,且由于政府主导存在,监管难度较公链来说大幅减小;(3)可减少有链无币模式中安全性和资金风险,也可减少有币无链模式中公链难以监管和私钥丢失导致资产丢失的问题,以政府和银行机构的信誉代替公链的无信誉模式,是一种折中方式。因此,该模式适用于对区块链技术有相对成熟的研究、希望在国际支付领域取得一定话语权和建设的国家,同时也适用于能接受加密货币、希望对使用区块链支付和加密货币进行监管和规范的国家。但该模式也存在不足:不能完全规避有链无币模式和有币无链模式面临的风险问题。
(四)XRP模式
XRP模式是目前国际贸易中已在实践的模式,其目的是实现货币的跨网管体现,且使用区块链技术以保证支付的安全性和交易成本的低廉。
具体运行方式:(1)搭建公链系统以满足区块链底层技术,由于不以联盟链和私有链模式为主,公链的参与方更加广泛且去中心化程度更高;(2)XRP发行方作为代币持有者,前期向使用者低价出售或免费发放代币,由市场形成代币价值后进行支付交易,中后期随参与者增多,再逐步提高价格出售发行方手中的XRP,而代币买方是持有多种货币的机构或企业,其将手中各国货币用以购买代币,交易完成后再通过二级市场或发行方将代币换回所需货币;(3)构建了代币和区块链公链后,进行区块链上的交易。XRP发行方和买方运行如图6和图7所示。
该模式的优点:(1)借助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等方式,可避免交易过程中的各项风险;(2)可减少交易成本和便利交易,实现了各国交易后货币兑换的简便,将多次多种手续费高昂的交易过程缩减到一次,且手续费低廉,链上交易手续费约人民币0.1元。因此,该模式适用于创建公链的机构或企业,而国家使用有其局限性。因为XRP出售的代币属于价值波动剧烈的加密货币,而国家发行的货币其价值需具备一定稳定性,区块链公链建设和创业初期,该模式能快速投入民用,民间使用相对较容易。但该模式也存在如下不足:(1)发行方作为代币卖方,如果不是政府机构或银行金融机构,则难以避免其金融犯罪的可能性,且发行方可将手中代币在任何时间一次性出售进而抛弃公链,给使用者带来损失;(2)由于是公链模式,政府难以监管账户归属、洗钱等问题;(3)交易过程中XRP代币价值变动剧烈,影响国际支付;(4)在参与各方中,发行方几乎获取了代币出售的大量收入,导致发行方受到各种质疑,以至于影响代币的价格。
(五)DEFI模式
DEFI是指在区块链中抵押相应价值货币(如DECP),应用智能合约产生新的价值固定的稳定币,所有交易使用区块链技术,以法币为支撑,区块链智能合约抵押产生价值代币进行流通,以保证企业的参与和退出的去中心化。目前运行稳定且资金锁定较多的公链是ETH公链,截至2020年9月29日14:40,全网DEFI中存储资产总价值为546.85亿元人民币(数据来源:非小号),而其中以太坊的Uniswap所占金额为142.84亿元人民币。DEFI的本质是去中心化金融,其模式可分为稳定币创建和区块链底层技术设计两个方面。
第一,稳定币创建。DEFI采取公链模式,其稳定币的创建和回收都是依据公链进行。首先,依据相关稳定币创建智能合约并进行抵押授权。其次,将手中稳定币如TUSD、ETH等代币转入到去中心化的DEFI中进行抵押,以150%~200%的质押率进行抵押,换取DEFI产生的稳定币,如DAI、USN、USDJ等进行支付和交易。稳定币价值跟随美元价值,抵押的加密货币资产一旦低于抵押率就会被强制出售,在二级市场兑换成系统生成的稳定币进行销毁或者由持有抵押稳定币的所有者低价购买,从而保证稳定币的价值稳定。稳定币可由智能合约形成,也可由稳定币持有者出借而形成。
第二,区块链底层技术。DEFI区块链底层技术较多使用现有的公链,在现有公链中创建智能合约以实现稳定币的创建和支付交易。借助DEFI模式使用的区块链底层技术就是其他公链的底层技术,无须自己创建公链,也无须自己创建节点进行维护。在该模式下,稳定币的借入使用需要支付一定的抵押利息,而借出一方可获得一定的借出利息,而处理交易的公链参与方节点可获得正常的节点矿工费。DEFI模式运行如图8所示。
该模式的优点包括:创建稳定币的过程由智能合约自动执行,最高程度保障了稳定币的价值和创建的安全性,并且由于使用公链区块链技术也保证了去中心化和交易成本低廉的优点。因此,该模式适用于希望使用公链和智能合约的相关企业及个人。因为其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以智能合约为执行,可较好地规避信任带来的风险,同时以技术取代信任能更加被企业和个人接受。但该模式不适合需对此类金融工具或区块链公链进行监管的国家。该模式存在如下不足:其在国际支付中受抵押加密货币资产价格变动的影响较大,一旦支付过程中抵押资产出现问题,将会带来交易的损失,并且主导国际支付的政府机构存在监管难题。
四、对我国的启示
(一)应用模式的选择
在大力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初期,由于金融监管在我国比较严格,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国际支付系统建设方面还需要进行大量实践来保证其对我国金融体系带来正面效应,因此,有链无币模式必然是我国用以实践、入门并临时采用的一种形式。该模式由于仅仅以区块链技术作为对信息的记录和溯源,不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有利于我国开展区块链底层技术的初期建设。
随着我国区块链技术和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融合发展,借助LIBRA、DECP模式建立的区块链国际支付体系,因其更易满足我国国家监管和法律法规的需求,将会发展成为适合我国国情的模式之一。理由包括:区块链底层技术采用自建区块链底层技术,有利于国家监管其系统的建立;系统的稳定币建设采用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其是在国家监管下发行,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区块链系统中创建的钱包、账户以及交易都要备份信息,便于监管,难于洗钱,因此容易被监管部门接受。
此外,随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DEFI模式从长期看在我国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不过,其公链代币的抵押模式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尚属监管空白,还需要不断完善立法和司法相关方面的支持。其未来发展趋势很可能是趋向于以公链和智能合约为技术基础来代替信用,但这在监管洗钱等方面存在漏洞,并且因为公链中账户和交易的匿名性,中短期内在我国实施的可能性不大,当前仅适合民间和小范围的交易,不适合广泛应用于国际支付体系。
(二)法律法规的完善
由于区块链支付目前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其依据现行法律的司法执行会在实践中遇到困难,因而需要尽快完善对区块链、加密货币及相关支付领域的法律法规,以便尽快推广区块链及其支付使用。目前,有关支付领域的法律法规集中在《民法》《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领域,而国际支付领域如果出现多国合作的情况,不仅要依据各国对支付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探讨,而且会产生新的相关行业规定。因此,针对本文研究的几种应用模式,我国现行法律还需在如下方面进一步完善:(1)货币发行主体的问题,一旦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代币具备了货币属性,其发行方只能是国家,而不能是企业或个人;(2)货币发行应用的问题,如果代币仅作为使用媒介,难以在法律中进行界定,而区块链在国际支付领域的应用,则必须以政府和国家为主导,才能保证法律法规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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