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莱玛在伊朗立宪革命中的作用初探

    蒋真

    摘?要: ?1906-1911年伊朗爆发了立宪革命,它在伊朗历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乌莱玛阶层在革命初期的引领作用,推动着立宪革命的不断前进,为伊朗带来了宪法、议会和三权分立等现代政治理念。随着民主党派逐步掌握领导权,立宪革命开始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这与乌莱玛预想的目标并不一致,乌莱玛阶层内部出现分歧,革命联盟的力量被削弱。在民主党派与乌莱玛阶层的斗争中,保守的乌莱玛要求在宪法补充法中加入宗教裁决的条款,使得伊朗在20世纪初期再次确立了伊斯兰教什叶派在国家政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从而在伊朗未来政治的演变中,政治与宗教之间的关系成为其歷史演变的重要线索。

    关键词: 伊朗立宪革命;乌莱玛;伊斯兰教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内忧外患的伊朗人民也在1906年至1911年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立宪革命运动。参与者既包括以社会民主党组织和伊朗民主党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宗教异见者、巴扎商人,也包括乌莱玛①

    阶层、主张改革的政府官员和王室成员等。这场革命最初以反对外国殖民和君主专制为目的,在乌莱玛阶层的领导和动员下实现了反国王的全国性联盟。随着宪法的颁布和议会的建立,深受俄国革命思想影响的社会民主党组织成为革命的主力,他们在围绕宪法补充法的斗争中起到了领导作用。由于革命不断推进,伊朗民族主义觉醒,民主党成为革命的领导者。虽然伊朗立宪革命在大国干预下最终失败,但“立宪革命使伊朗有了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成立了第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议会,沉重打击了恺加王朝的君主政体和专制制度”,“从根本上摇撼了王朝统治的基础”。②学术界多数相关研究集中在对伊朗立宪革命本身的性质、革命为伊朗政治发展带来的影响,以及伊朗立宪革命在世界近现代史上的意义进行分析。③

    事实上,乌莱玛阶层在立宪革命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正是乌莱玛在革命前夕的动员和革命初期的领导,使得反君主专制的广泛联盟得以形成,宪法得以顺利颁布。由于乌莱玛阶层内部的分歧,以及后来与民主党的斗争,他们在立宪主义者

    立宪主义者主要指的是伊朗立宪革命中支持宪法和议会的知识分子、社会民主党组织和民主党成员,以及一些拥护宪法和议会的温和派乌莱玛、政府官员和王室成员。立宪主义者的阵营随着立宪革命的发展不断变化,如最初参与草拟宪法的萨德·道莱因与议长萨尼·道莱的权力斗争失败,在革命后期转而支持保皇派,反对议会。与国王势力的斗争中倒向了后者,从而严重削弱了革命联盟的力量,成为革命失败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学者认为,对现代革命的研究表明,传统宗教领导人与自由激进的知识分子联合起来进攻一个君王的专制统治,这种联盟必然是短命的。

    Samuel PHuntington, 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y,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8, pp159-160然而在立宪革命中,宗教乌莱玛对立宪革命的参与和干预,使得伊斯兰教什叶派再次被确立为国教。补充法增加了议会通过的法案需要得到宗教认可才具有合法性等内容,伊朗的政教关系变得更加复杂。立宪革命带来的政治构架一方面体现出权力分立的现代政治理念,另一方面宗教因素无所不在,宗教权威与世俗权力的斗争与平衡成为伊朗未来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试图对伊朗乌莱玛阶层的社会地位和政治理念进行分析,解读乌莱玛内部对革命联盟和革命目标产生的分歧,理清乌莱玛与伊朗民主党派的斗争与合作关系,探索乌莱玛阶层在立宪革命中的作用是如何从引领革命最后成为导致革命失败的重要原因。

    一、乌莱玛在革命初期起到引领作用

    自萨法维王朝以来,伊斯兰教什叶派成为伊朗国教,宗教乌莱玛的地位越来越高。恺加王朝时期的政教关系比萨法维王朝时期更为复杂,国王与乌莱玛之间既相互借重,又有相互冲突的一面。在恺加王朝初期,国王为拉拢乌莱玛,赋予其统治合法性,不仅花费巨资兴建清真寺,资助教义学著作出版,还积极邀请著名的乌莱玛移居德黑兰。到恺加王朝后期,乌莱玛开始干预政治事务。作为王朝专制的合作者,乌莱玛阶层在政治上取得了某种不依附于王朝统治的独立地位。

    金宜久:《伊斯兰教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27页。随着外国的殖民侵略、国内矛盾激化,王权与神权之间的冲突日渐加深。许多穆智台希德

    穆智台希德,是伊斯兰教对公认的权威学者的尊称,尤其指那些深谙经训和教法、有资格对有争议的重大教法学问题发表个人意见、进行创制的学者。逊尼派用以尊称四大教法学派创始人和少数颇有声望的学者。什叶派的乌苏尔学派则认为他是隐遁伊玛目的世间代言人,其地位和权威高于乌莱玛。宣称,隐遁伊玛目并未将指引民众的权力交给世俗的统治者,指引民众的责任只属于教界。

    Ira MLapidus, A History of Islamic Societies,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p572尽管恺加王朝自称是“安拉在大地的影子”,但一些乌莱玛却将其视为安拉统治尘世权力的篡夺者。

    Ervand Abrahamian, Iran: Between Two Revolutions, pp40-41在立宪革命前后,伊朗正经历剧烈的变革,尤其是19世纪后半期,伊朗逐步融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其政治经济的依附性特征也越来越明显。

    Massoud Karshenas, Oil, State and Industrialization in Ira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p47宗教阶层对西方文明的深入日益不满,随着王权的不断衰落,乌莱玛阶层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使其干预政治的愿望和可能性也越来越大。

    (一)立宪革命的爆发带有浓厚的宗教气息。

    立宪革命的爆发虽然根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伊朗的国内外政治经济现状,但其爆发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酝酿,并带有浓厚的宗教因素。1905年,伊朗海关事务顾问比利时人约瑟夫·诺斯及其同事在化装舞会上身穿毛拉服饰的照片在伊朗广为流传,它深深触动着伊斯兰教徒的宗教神经,推动着伊朗民众革命情绪的不断发酵。对此,乌莱玛贝赫巴哈尼曾写信给国王的女婿、首相艾因·道莱,要求处理此事,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复。贝赫巴哈尼随后发表讲话指出,像诺斯这样的无耻之徒,信士应群起而诛之。1905年3月,在一次游行示威中,大街上挤满了宗教游行队伍,乌莱玛贝赫巴哈尼再次展示了诺斯身穿毛拉服饰的照片,伊朗民众群情激奋,要求解除诺斯的职务。到了1905年4月,巴扎商人们开始关闭巴扎。1905年12月,德黑兰总督召集德黑兰商人,要求他们降低糖价。但商人们认为是日俄战争和俄国革命导致商品供应短缺、物价升高,拒绝降价,总督则下令对两名商人进行鞭打。随后,巴扎商人关闭巴扎以示抗议,宗教乌莱玛贝赫巴哈尼和塔巴塔巴伊及其追随者们也提出抗议要求将艾因·道莱和诺斯撤职查办。在伊朗的历史上,富裕的巴扎商人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阶层,还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艾哈迈德·阿沙拉夫曾说,“数世纪以来,巴扎商人和清真寺是不可分割的双生儿”。

    Ahmad Ashraf, “Bazaar-Mosque Alliance: The Social Basis of Revolts and Revolution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tics, Culture, and Society, Vol1, No4(Summer 1988), p538 宗教阶层与巴扎商人相互依赖,一方面是因为巴扎商人没有足够的社会和政治地位,与宗教势力的联盟可以使其获取特权,变成强有力的社会力量。另一方面巴扎商人交纳课税多,经常进行捐赠,帮助修建宗教學校等,且由巴扎商人捐助的清真寺通常出现在巴扎聚居区,因此巴扎商人与宗教势力之间长期以来保持着紧密的联系。

    (二)乌莱玛的效仿作用和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推动着立宪革命的不断发展。

    自萨法维王朝以来,宗教阶层在伊朗的历史上一直起着重要作用。随着什叶派成为伊朗国教,伊斯兰教什叶派的教义理论得到发展,形成独特的教阶制度

    自公元16世纪伊朗萨法维王朝建立以来,什叶派宗教学者体制不断发展,最终形成了与逊尼派宗教学者不同的结构。与逊尼派乌莱玛不同,什叶派乌莱玛组织系统较为严密,还有一定的等级存在,其中包括大阿亚图拉(Ayatullah al-Uzma)、阿亚图拉(Ayatullah)、胡贾特伊斯兰(Hujjatul- Islam),其下还有一般的乡村毛拉(mulla)和阿訇(Akhund)等。参见王宇洁:《伊朗伊斯兰教史》,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4页。和效仿制度,进一步提升了乌莱玛的政治声望和社会号召力。著名什叶派教法学家谢赫穆尔塔达·安萨里对伊斯兰教什叶派的政治学说进行了最后的修正和完善,提出信徒均应选择一位博学、虔诚、在世的穆智台希德作为效仿榜样,在教法事务上有义务服从其指导;在众多的穆智台希德中应有一位最高的仿效榜样担任教法的权威诠释者和指导者。这推动了什叶派效仿理论的最后形成,也使得教法学家的地位得到了大大提高,社会动员能力越来越强。因为“只有乌莱玛能够发起一场成功的群众性运动,当社会广泛缺乏对现代化的需求时,诉诸宗教话语来调动群众积极性是再好不过的选择”。

    Nikki RKeddie, Religion and Rebellion in Iran: The Tobacco Protest of 1891-1892, London: Frank Cass, 1966, p15随着宗教势力的发展,到了恺加王朝后期,宗教势力对王权的独立性越来越明显,也在各种运动中彰显其作用。1825年,伊朗与俄国因边境划分不清发生冲突,乌莱玛向国王施加压力,要求对俄宣战,乌莱玛宣称他们将发布教令宣布圣战,不遵照教令行事将被视为对信仰的背叛。因此有学者称,在19世纪后期,乌莱玛作为民族利益的代言人,为伊朗民族主义的发展定下了宗教的基调。

    吴云贵、周燮藩:《近现代伊斯兰社会思潮与运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39-246页。 在1891-1892年的烟草运动中,乌莱玛再次通过发布法特瓦(Fatwah)的形式干预烟草抵制运动。在立宪革命初期,乌莱玛贝赫巴哈尼不断收到信徒的请愿书,请求他牢记自己对信仰、对信徒的责任,出面领导信众解决问题。1906年初,恺加政府开始逮捕并驱逐一些民族主义分子,其中包括著名作家马吉德·伊斯兰·克尔曼尼、谢赫礼萨·卡扎尔,还有一些有名望的宗教人士如谢赫穆罕默德·苏尔坦·维兹,乌莱玛贝赫巴哈尼多次被请求领导民众解救他们。正是乌莱玛阶层在民众中的威望和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促成了伊朗国内反国王联盟的形成,推动着立宪革命的不断发展。

    (三)立宪革命初期的发展以乌莱玛领导的宗教避难方式为主。

    立宪革命爆发后,反对国王的革命联盟迅速形成,其中包括巴扎商人、知识分子、学生和宗教人士,与国王的斗争在初期主要是以乌莱玛领导的宗教避难方式为主,当时的口号不仅是“处死艾因·道莱”,还有“伊斯兰万岁”。参加革命的民众,后来离开德黑兰,将避难地转移到圣城库姆,这种转移被认为是“遵循先知穆罕默德面对敌人的敌意而迁徙至麦地那的事迹”。当时很多妇女在德黑兰的游行中支持乌莱玛,她们身披白色的寿衣,一边哀号、拍打自己的胸口,一边辱骂执勤的士兵。有些妇女将自己的面纱挂在一片木板上以蔑视当权者,并声称乌莱玛被放逐意味着“穆斯林女孩们的婚姻将会被比利时的诺斯先生所指导”。1906年8月2日,在乌莱玛的领导下,约14 000人进入英国领事馆避难。英国人斯玛特在给他的老师爱德华·布朗的信中描述了领事馆内的情形,“设想一下院子里的每一个角落都塞满了帐篷,包括商人、乌莱玛及行会成员在内的各色人等约一千多人挤在一起的场景吧……这种场景在夜晚时最为奇特,几乎每一顶帐篷都有一名专业讲授卡尔巴拉惨案的叙述者。那是一幅生动的画面,每当帐篷中的听众坐成一圈时,他们便开始叙述起古老的哈桑与侯赛因的故事……每当讲述至悲惨的情节时,听众们便以独特的波斯方式哭泣并用手击打他们的头部以示悲伤”。

    Denis Wright, The Persians Amongst the English: Episodes in Anglo-Persian History, London: IBTauris, 1985, p201卡尔巴拉惨案是什叶派成长为世界性宗教的重要事件,对什叶派神学思想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这次革命中,传统的宗教思想和宗教仪式又被重新注入了新的政治含义,卡尔巴拉惨案被重新解释为邪恶与正义之间的斗争,民众也因宗教义务支持并保护领导立宪革命的乌莱玛,并追随他们的脚步。

    二、乌莱玛阶层内部对革命的认识存在分歧

    在立宪革命中,伊朗的乌莱玛阶层主要分为温和派和保守派,温和派以贝赫巴哈尼和塔巴塔巴伊二人为代表,保守派以法玆鲁拉·努里为代表。在革命初期,无论是温和派还是保守派的乌莱玛对立宪革命都持一种支持的态度,但随着革命的深入发展,两派之间出现了不同意见。分歧不仅表现在立宪革命的性质和目标与乌莱玛的宗教利益是否一致的争论上,还表现在立宪主义的政治主张是否与沙里亚法

    沙里亚法是伊斯兰教法的别称,教法为阿拉伯文“沙里亚”一词,是安拉诫命的总称。因其源自安拉的启示,故又称“天启律法”。一般认为,教法体系由中世纪教法学家们依据经、训精神所创制,可以根据时代变化和社会环境的不同给予新的解释或修订。相违背,以及如何对待革命联盟成员等问题上。这种争论使宗教阶层内部出现分裂,温和派的乌莱玛与民主党派在革命大多数的时间里保持了良好关系,而保守派乌莱玛则与国王势力结成联盟,增强了反对革命的力量。总体来看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待立宪革命本身的认知不同。

    立宪革命爆发后,为表达对国王专权和外来文明侵入的不满,乌莱玛阶层在革命初期保持了暂时的一致性,对革命大多采取支持态度,他们利用其在普通民众中的威望和旗帜作用促进了反国王联盟的形成。与此同时,大部分立宪主义者在革命初期并没有将宗教和保护宗教的人看作威胁,他们将反对君主专制而不是压制乌莱玛作为立宪革命的目标,也没有在宗教和政治之间划定界限。

    Ali Gheissari, “ Constitutional Right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ivil Law in Iran,” in HEChehabi and Vanessa Martin, eds, Irans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Popular Politics, Cultural Transformations and Transnational Connections, pp72-74但随着革命的推进,乌莱玛对立宪革命的认识出现变化。尤其是宪法第一编《基本法》颁布和议会建立,法律开始进入实施阶段,现代政治的运行对乌莱玛的传统权威提出挑战,宗教与政治之间的紧张关系开始凸显。温和派的乌莱玛认为,立宪主义和伊斯兰之间具有一定的兼容性,什叶派的虔诚与立宪主义并不存在紧张关系。他们认为,如果属于君主的权力被外国利益所操纵,从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专制统治疏远民众并引起动荡,那么就有必要削弱这些权力并使其置于宪法的统治之下。因此,温和的乌莱玛并没有将宪法看作是对其传统权威的威胁,认为立宪主义并没有对什叶派的教义理论构成威胁。但以法玆鲁拉·努里为代表的保守派乌莱玛则认为议会和宪法是西方的、世俗的,立宪革命对乌莱玛的传统权威构成了严重威胁。他认为,立宪的思想是企图从根本上推翻什叶派教义和伊朗什叶派特征的神圣性。保守的乌莱玛反对在伊朗进行任何激进的社会变革,认为伊朗民主党派的做法是危险的“无政府主义”。

    (二)对待革命联盟的不同态度。

    在温和派和保守派乌莱玛的认识分歧中,他们对待革命联盟的观点也有所不同,尤其是对待农民阶级、宗教异见者和对待民主党派的态度明显不同。在立宪革命中,农民阶级表现得比较活跃,他们拒绝上缴赋税,拒绝履行封建徭役,夺取地主的庄园、粮食和牲口,在伊朗各地展开各种农民运动,在乡村建立农民恩楚明

    恩楚明是伊朗立宪革命时期建立的各种民选委员会,一般由当地有声望的代表们组成,监督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立宪革命时期,伊朗国内存在大量的恩楚明,在德黑兰有近200个,在地方省约有100个。维护自身的权益。但随着农民运动的发展,如何协调农民和地主之间的矛盾出现了问题。地主们抱怨:“农民们认为宪政的意思就是完全的自由和不缴纳税收,因为这个原因,所有的村庄都陷入了混乱。”司法部长阿巴德抱怨称:“农民不了解也不知道宪政是什么,他们认为宪政意味着掠夺其他人的财产,以及不向地主缴纳赋税。”

    Janet Afary, The Iranian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1906-1911, p164随着革命的发展原来依赖于宗教裁决的地方事务逐步远离乌莱玛,引起保守派乌莱玛的不满。在农民与地主的斗争中,保守的乌莱玛很自然地站在了地主一边,而且有些乌莱玛本身就是地主。而温和的乌莱玛则支持农民运动,鼓励小城镇和村落的居民建立他们自己的恩楚明。如谢赫萨里姆就是一个农民出身的乌莱玛,他被选为议会代表,但他选择留在大不里士,并成为阿塞拜疆农民阶级的支持者。

    Janet Afary, The Iranian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1906-1911, p110对于宗教少数派,總体来说,温和的乌莱玛基本赞同民主党派人人平等的主张。但保守的乌莱玛对此坚决反对,他们对亚美尼亚人、琐罗亚斯德教徒、犹太人和巴哈伊教徒的敌意不断增长。保守的乌莱玛曾指出,“很有必要促使犹太人、亚美尼亚人,甚至伊斯法罕的欧洲人放弃自己的习俗,与穆斯林保持一致”,应要求犹太人签订协议,保证他们“不向一个穆斯林出售白酒或酒精”,或“不在伊斯法罕8英里范围内兜售货物”。

    Janet Afary, The Iranian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1906-1911, p78对于伊朗的民主党派,温和的乌莱玛与之保持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并积极地在民主党派和保守的乌莱玛之间调和。而保守的乌莱玛则对民主党派持一种反对的态度,并在宪法条款的拟定等问题上与民主党派进行激烈的斗争。

    (三)对待革命的目标态度不同。

    立宪革命本身是西方化的产物,随着伊朗民主党派掌握革命领导权,革命的目标主要是颁布宪法,以及将国家立法权归于议会,建立现代民主政治,从而独立于国王的专制权力。而乌莱玛阶层参加革命的最初目的是分享国王的权力,恢复其传统权威,而不是真正建立现代民主政治。面对民主党派主导的革命,保守的乌莱玛认为,一切权力源于真主,最高立法权属于真主,而真主的代表是伊玛目,伊玛目的继承人是乌莱玛,以此推演,最高立法权在实践上应该归属于乌莱玛。部分保守的宗教人士甚至提出一系列问题,如《古兰经》与宪法是一种什么关系?宗教学者在宪法实践上又扮演什么角色?甚至有些宗教人士认为,伊朗不需要宪法,《古兰经》就是宪法,它规定着国家治理形式和民众日常需要遵循的原则。在争论与分歧中,1906年12月30日,国王批准了《基本法》草案,对议会的权力和义务进行了规定。随着民主党派在议会中的势力增强,他们开始提出新的主张,如人人平等、人民主权、言论自由等,这是保守的乌莱玛所不能接受的。温和的乌莱玛则认为,沙里亚法在过去常常被用来抗议不公正,它与宪法是能够和平共处的,立宪既不反对宗教人士,也不是穆斯林的“启蒙运动”。而且在抽象的术语中,坚持平等和人权是伊斯兰固有的内容,宪法第一编《基本法》及其行政法规的观念并不挑战沙里亚法,只要能够削弱国王的权力就达到了革命的目的。因此,在立宪革命的大多数时间里,温和的乌莱玛与民主党派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乌莱玛阶层与民主党派的合作与斗争

    在立宪革命初期,乌莱玛阶层率领伊朗民众与国王进行了不断的斗争。随着立宪革命的进一步发展,伊朗的民主党派逐步掌握了革命领导权,并在革命的未来发展方向上进行了规划。这种规划尽管在民主党派内部关于走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选择上存在分歧,但总体发展方向是世俗的。对此,保守的乌莱玛是不能接受的,他们极力要求在宪法补充法拟定中加入宗教裁决的条款,突出伊朗国家的宗教特性,在实际斗争中也加强与民主党派的权力争夺。尽管温和的乌莱玛积极地在民主党派和保守的乌莱玛之间进行调和,但他们之间的合作与斗争进一步深化了立宪革命在发展方向上的分歧,严重削弱了革命联盟的力量。

    (一)乌莱玛阶层与民主党派在革命初期的合作与斗争。

    在立宪革命中,宗教阶层与民主党派在革命初期的目的是一致的,即限制国王的权力,因此他们积极参与到反国王专制的革命运动中,与主张立宪的民主人士进行合作,在立宪革命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推动着立宪革命的产生和发展。在德黑兰总督下令鞭打不降糖价的商人时,库姆的乌莱玛回应称:“为了保护穆斯林的荣誉、财产和生命,必须让这个压迫者和他的属下把手从穆斯林的土地上拿开。”

    Abdol Karim Lahidji, “Constitutionalism and Clerical Authority,” in Said Amir Arjomand, ed, Authority and Political Culture in Shiism,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88, p135 随着革命的推进,保守的乌莱玛越来越发现,革命开始朝着不可控的方向发展,因此以努里为代表的保守的乌莱玛开始远离民主党派,强调革命的伊斯兰性,以及在立宪过程中伊斯兰因素的注入。而温和的乌莱玛则选择继续与民主党派合作,并在保守乌莱玛和民主党派之间的斗争中担当起调停人的角色。努里不满民主党派的政治主张,多次与其追随者在礼拜寺集会,攻击主张立宪的民主主义者。民主人士马利克·穆提卡利米对此发表了激进的演说,指责宗教独裁的支持者比革命前期的独裁者更危险,“因为他们想在宗教和沙里亚法的掩护下复活专制独裁……他们以宗教宪制的名义挑战自由和正义……他们正在向全世界证明伊朗不配拥有自由。这些人应当保留在暴虐和专制政府的束缚下,他们应当去死,并永远打上奴隶的烙印”。

    Janet Afary, The Iranian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1906-1911, p110激进的民主人士呼吁驱逐努里和他的同伙,说他们是“腐败、敌对和憎恨的源泉”。温和的乌莱玛塔巴塔巴伊则积极进行调停,他要求人们忘记努里,并要求努里给出一个书面保证,“他应当不再组织恩楚明或搭帐篷;他应当始终支持议会”。塔巴塔巴伊也保证,“如果法玆鲁拉·努里有违反他所发下的誓言,塔巴塔巴伊就亲手将他及其追随者驱逐出德黑兰”。

    Janet Afary, The Iranian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1906-1911, p110

    (二)乌莱玛阶层与民主党派在补充法拟定中的斗争与合作。

    随着议会的召开,宪法进入实施阶段,民主党派成为立宪革命的领导者。其内部虽然对革命未来发展方向存在一定的争议,但革命的目的仍是想要摆脱当时内忧外患的困境,将伊朗带入現代国家的行列。但对于伊朗强大的宗教势力,尤其是保守的乌莱玛来说,他们认为革命的目的是为了分享国王的权力,恢复他们曾经的权威,因此在伊朗宪法补充法的拟定中,保守的乌莱玛与民主党派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在补充法的拟定中,民主党派提出应当加入人人平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内容。为了表达对民主党派在补充法中增加民主因素的不满,保守的乌莱玛多次组织在德黑兰郊外避难,努里的追随者最多的一次达到1000多人,其中有18个乌莱玛、30个中级宗教人士、50个毛拉、300名神学院学生、200名店主、100个仆人和超过200个因为免费食物而加入的成员。

    Janet Afary, The Iranian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1906-1911, pp106-111 努里指责立宪主义者的非穆斯林性质,他提出要结束避难需要满足他三个条件:一是所有议会代表都是虔诚的穆斯林,不能选举宗教异见人士或非穆斯林进入议会;二是宪法不能在任何地方与沙里亚法有冲突。自由在伊斯兰中是异端,出版自由的规定必须从宪法和补充法中去除;三是波斯神教和其他“异教徒”教士应当被禁止在讲坛宣讲。

    Janet Afary, The Iranian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1906-1911, pp109-112最终民主党派与乌莱玛达成妥协,导致补充法中充斥着大量的宗教因素。1907年10月7日,国王批准了《基本法补充条款》,第一条明确规定伊朗的国教是伊斯兰教,奉行十二伊玛目派的教义,伊朗国王必须信仰该宗教,并有责任弘扬宗教。另一条款规定议会通过的法案需由5名高级宗教人士组成的委员会批准通过,这被认为“赋予了宗教阶层史无前例的权力来干预立法,从而摧毁了议会和司法的权威”。

    Janet Afary, “Civil Liberties and the Making of Irans First Constitution,” Comparative Studies of South Asia, Africa and the Middle East, Vol25, No2(2005), pp353-356还有一条款规定,出版自由得到宪法的保护,但同时规定损害伊斯兰教信仰、持有异端观点的人不在此列。在司法上,当时议长萨尔塔纳指出,“除司法部的法庭外,不应有其他法庭,应由称职的穆智台希德担任司法官员,并领取薪水”。

    Abdol Karim Lahidji, “Constitutionalism and Clerical Authority,” p151但保守的乌莱玛对此提出异议,最终补充条款不得不在认可世俗法庭权威外,也承认宗教人士对与神圣律法有关的法律事务具有权威,因而导致伊朗存在两个司法系统,即宗教法庭和世俗法庭,世俗法庭可以上诉,因而可以被推翻,宗教法庭裁决高于世俗法庭的裁决,因而具有绝对的权威。

    王宇洁:《伊朗伊斯兰教史》,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页。

    (三)保守的乌莱玛与民主党派争夺革命领导权。

    为了巩固革命成果,民主党派在伊朗各地建立了各种形式的恩楚明,加强对地方事务的管理。人们也开始不再把地区事务交给宗教乌莱玛仲裁,而是更多地提交到地方恩楚明。因而,“(保守的)乌莱玛对恩楚明充满了愤怒与敌意,因为这个组织使乌莱玛失去了重要性,也失去了报酬”。

    Janet Afary, The Iranian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1906-1911, p91為恢复昔日的权威,保守的乌莱玛开始了与民主党派争夺革命领导权的斗争,他们利用各种机会攻击民主党派的政治主张,并建立一系列保守的恩楚明。如在大不里士的伊斯兰恩楚明,其领导者米尔·哈希姆·达瓦齐就是一个保守的乌莱玛,他曾表示,决不会“屈从任何国民大会或任何比国王更有权力的势力”。这个伊斯兰恩楚明在1908-1909年间成为宗教反对力量的重要中心之一。为对抗农民运动,吉兰地区建立了恩楚明。在伊斯法罕地区,保守的穆智台希德阿卡·纳贾夫建立了恩楚明。随着保守派对革命领导权争夺的加剧,民主党派开始了反击,在全国各地驱逐保守的乌莱玛。1906年10月27日,在秘密中央的倡议下,在新招募的穆贾希丁军的帮助下,保守的乌莱玛米尔扎·卡里姆被驱逐出大不里士。1907年4月,乌莱玛米尔扎·哈桑被驱逐出大不里士。为表达不满,保守的乌莱玛拒绝参加大不里士恩楚明的会议。乌莱玛米尔扎·萨迪格和米尔扎·哈桑·阿卡威胁离开城市加入流亡乌莱玛的队伍。这两位乌莱玛对大不里士恩楚明提出了五点要求,作为他们留在城市的条件:1流亡的神职人员返回大不里士;2承认大不里士恩楚明的乌莱玛在神坛上讲沙里亚法的重要性;3报纸禁止出版攻击伊斯兰法的文章;4恩楚明的成员禁止处理宗教事务;5禁止强迫乌莱玛参加恩楚明的会议。

    Janet Afary, The Iranian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1906-1911, p98在大不里士的乌莱玛驱逐事件之后不久,拉什特的乌莱玛穆罕默德·库玛尼遭到驱逐。对于保守的乌莱玛与恩楚明之间的斗争,伊朗学家卡斯拉维指出,保守的乌莱玛“正尝试着去控制一个他们不能掌控的群众运动,而且他们担心这类运动将在其他方面独立于他们,也担心运动会以摧毁他们的权力而告终”。

    Janet Afary, The Iranian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1906-1911, p77

    四、乌莱玛阶层走向革命的对立面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伊朗民主党派内部也出现分裂。到了立宪革命后期,激进的伊朗民主党提出政教分离的政治主张。而对于这一主张,立宪主义者在革命初期也曾考虑是否应该作为革命的正式主张。出于团结温和宗教人士的目的,他们在革命初期并没有提出这一主张,反而有意去淡化政教分离的提法。但塔基赞德担任伊朗民主党领导人后,政治立场越来越鲜明,政治主张也越来越激进。事实上,“立宪本身不可避免地会使政治权力的性质变得世俗化,并且最终会改变权力结构,尤其是会加剧社会关键机制的世俗化”。

    Mangol Bayat, “The Rowshanfekr in the Constitutional Period: an Overview,” in HEChehabi and Vanessa Martin, eds, Irans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Popular Politics, Cultural Transformations and Transnational Connections, p173虽然在立宪革命时期,许多温和的乌莱玛与激进宗教人士保持着距离,宣称“独裁在伊斯兰教中不具有合法性”,

    Homa Katouzian, “The Revolution for Law: A Chronographic Analysis of the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of Iran,” p772但到了立宪革命后期,保皇派在温和的乌莱玛和民主党人之间不断采取离间政策,温和的乌莱玛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越来越缺乏信任。伊朗民主党人为巩固革命政权开始用恐怖活动来打击宗教势力的做法,引起温和派乌莱玛的不满。1910年,温和派乌莱玛贝赫巴哈尼被四名穆贾希丁军士兵暗杀,使得整个宗教阶层开始与保皇势力走到一起,严重削弱了革命联盟的根基,加速了立宪革命的失败。

    (一)民主党激进的政治主张损害了乌莱玛的利益。

    立宪革命时期,伊朗的民主党派主要包括社会民主党组织和伊朗民主党。前者在1905年成立于巴库,是由移民巴库的伊朗商人和工人建立的。1906年10月,社会民主党组织派遣部分中央委员会委员来到伊朗,帮助在该地组建分支机构。大不里士的第一个支部被称为“秘密中央”。但随着社会民主党组织在伊朗境内成员的增加,成立伊朗自己的民主党成为部分立宪主义者的目标。1909年底,伊朗民主党成立。社会民主党组织和伊朗民主党在关于立宪革命的许多理论问题上存在分歧,如伊朗的工人阶级是否成熟足以领导革命、伊朗的农民阶级是否具有先进性、伊朗的宗教阶级是否值得团结等问题。1910年初,随着伊朗民主党的发展,社会民主党组织与民主党之间的分歧公开化,社会民主党组织在其机关报中称:“很不幸,现在有些人利用与我们组织的关系玩政党游戏,但在运动的这个阶段,成立政党和一些自私自利的目标对整个国家是极端有害的。因此我们以神圣中心的名义宣布关闭社会民主党组织在伊朗的一切分支,包括在德黑兰和其他城市的穆贾希丁军及其相关组织。”

    Janet Afary, The Iranian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1906-1911, p267随着社会民主党组织在伊朗势力的逐步消退,伊朗民主党开始成为立宪革命的主要领导力量。作为伊朗民主党的重要领导人塔基赞德提出,伊朗民主党的使命是把伊朗从过时守旧的封建秩序中解救出来,发展成为更新更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然后通过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为建立社会主义秩序铺好道路。他们提出伊朗新秩序应该遵循三个原则:中央集权制、代议制政体和民主政治。此外,伊朗民主党还提出言论自由、出版和组织自由、罢工自由,以及所有的男性伊朗人不论种族团体或者宗教一律平等,他们还提出全面普及免费义务教育,尤其规定了女性应得到特殊待遇。民主党党章第五章呼吁伊朗实施政教分离,淡化宗教在国家事务中的作用。伊朗民主党人的观点受到乌莱玛阶层的强烈反对。尤其是保守派乌莱玛认为,不论种族和宗教人人平等的原则弱化了伊斯兰教在伊朗的国教地位,言论自由则剥夺了乌莱玛的传统权威。民主党领导人塔基赞德被指责构建了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导致伊朗“国家的穆斯林特征与神圣的伊斯兰教法之间的冲突”。

    Janet Afary, The Iranian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1906-1911, p291

    (二)国王的离间政策推动了乌莱玛阶层的政治转向。

    自萨法维王朝以来,伊朗国内王权与教权之间的关系异常复杂,两者相互依赖。在历史上,教权赋予王权合法性,但又依赖王权的供养和认可。王权从教权那里获得合法性的同时,承认宗教领袖的传统权威,从而保持一种微妙的平衡。而立宪革命中民主政党的任务就是要打破君主专制的权威。但“恺加王朝专制权力的破坏,也使乌莱玛在社会上的政治声望和文化影响严重受损。在以什叶派为主的伊朗,基于国家和宗教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应的传统权力的平衡,革命将对其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Mangol Bayat, “The Rowshanfekr in the Constitutional Period: an Overview,” p173伊朗国王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成功地实现了在乌莱玛和民主党派之间的离间政策。事实上,宗教乌莱玛和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一直比较微妙,一方面温和的乌莱玛与民主党派之间基于削减王权的共同目的不断地进行合作,另一方面民主党派世俗化的政治主张随时可能引发宗教权威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紧张关系。因而从立宪革命初期,乌莱玛与国王之间的关系就若即若离,保持着一定的合作关系。保皇势力深谙其中的奥妙,不断拉拢乌莱玛,离间民主人士与乌莱玛之间的关系。1906年底,国王穆扎法尔丁去世。1907年1月19日,穆罕默德·阿里继承王位。据称,穆罕默德·阿里还是皇储的时候就曾密派几名好友去纳贾夫拜访乌莱玛,一方面否认他曾参与策划反对议会,另一方面写信给温和派乌莱玛贝赫巴哈尼,坚称他对新秩序的支持立场,从而保证他在继承皇位时得到温和派乌莱玛贝赫巴哈尼和塔巴塔巴伊等人的支持。新国王继位后,没有邀请民主党派议员参加他的加冕礼,而是邀请了大量的高级乌莱玛参加。1907年10月7日,在新颁布的补充法中,法律条款一方面加强了宗教阶层的权力,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国王的权力,如补充法第48~50条规定,国王仍是伊朗军队的最高指挥官,拥有各级军官的任免权,可以依法发号施令等。

    (三)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力的固有矛盾,使得整个乌莱玛阶层最终倒向保皇派。

    在伊朗历史上,自萨法维王朝时期伊斯兰教成为国教以来,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力之间一直存在竞争关系。在伊朗王朝专制的历史时期,伊斯兰教什叶派的主要危机是宗教异端的挑战和如何确保什叶派在伊朗独一无二的地位。因此,教权和王权在君主专制时期可以保持相当长时间的合作关系,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力的关系也相对缓和。但20世纪初期,民族国家开始具有了现代意义,什叶派的危机更多地来自具有现代性的世俗化观念与政策,如政教分离、人人平等和发展现代教育等。立宪革命后期,民主党派成为革命的领导阶层,他们与宗教权力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虽然乌莱玛阶层在革命初期起到了强大的动员和引领作用,但他们对民主、自由和宪法等现代民主政治的概念并不感兴趣,他们只是关心自身的传统权力。随着革命继续向前推进,乌莱玛阶层越来越发现革命并没有沿着他们预期的方向发展,而是朝着相反的方向前进。因此,在立宪革命后期,无论是保守的乌莱玛还是温和的乌莱玛都开始对革命进行新的审视。面对伊朗民主党政教分离主张的提出,及其对乌莱玛进行权力限制的提议,保守的乌莱玛代表努里加大了与民主党派的斗争。议会候选人的资格中包含了一个新要求,即他们必须宣称自己绝对忠于伊斯兰教。随着革命的继续发展和伊朗民主党的成立,民主党更激进的政策开始针对整个乌莱玛阶层,这也引起温和派乌莱玛的不满。如乌莱玛塔巴塔巴伊在写给他家人的私人信件中抱怨,“議会没做别的事,只是让人民更痛苦”,“你不知道这个国家的国民议会如何毁灭人们的生活和信仰……毫不怀疑巴布教和自然派不仅出现在议会成员中,还是它领导层的一部分,议会不能做得比这更好了。愿真主诅咒赛义德·贾马尔丁·维兹,他是误导人民的异教徒,在讲经坛上他不断号召人民阅读报纸,取代阅读《古兰经》和念他们的祷文。所以人民现在相信阅读报纸是他们宗教义务的一部分!他们停止阅读《古兰经》和祈祷,代之以阅读报纸,报纸上满是亵渎神灵和侮辱神圣的宗教的言辞”。

    Janet Afary, The Iranian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1906-1911, p1011910年,温和派乌莱玛贝赫巴哈尼被暗杀,这在当时的伊朗引起了巨大反响。贝赫巴哈尼曾是立宪革命初期主要的領导人之一,对立宪革命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贝赫巴哈尼被暗杀,彻底结束了宗教温和势力与民主派的联盟,使得整个宗教阶层倒向了皇室,而且该事件也引起了民众极大的愤怒,抗议活动接连发生。此外,政治谋杀是否可以作为革命手段在民主党内部产生了巨大的分歧。立宪主义者哈科宾警告说,在人们心中恐怖分子与谋杀者逐渐成为同义词,政治恐怖主义导致人们对革命观点的不认同,也会使得革命组织失去人们的支持与同情。

    余?论

    总体来看,伊朗立宪革命在本质上是一场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深受法国大革命和俄国1905年革命的影响,是亚非拉地区民族解放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伊朗历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这场革命中,乌莱玛阶层的参与对革命产生了重要作用,其对政治权力的干预对伊朗未来的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在革命初期,为反对君主专制、反对外来文明的侵袭,主张民主政治的革命主义者和希望通过革命恢复昔日权威的乌莱玛阶层结成联盟,在推动革命的爆发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但随着革命的深入,立宪革命开始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提倡现代教育、主张政教分离等,这与乌莱玛预想的目标并不一致,因此乌莱玛阶层走上革命的对立面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在伊朗历史上,王权与教权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面对伊朗民主党派世俗的、现代化政策,王权与教权长期以来形成的相互依赖关系使乌莱玛阶层认识到,王权的失落也意味着教权的不保。深谙此道的国王成功采取了离间政策,乌莱玛阶层与民主党派的决裂成为必然。尽管温和的乌莱玛与民主党派在革命中保持了相当长时间的合作,但最终还是倒向了保皇派。更重要的是,20世纪初期是伊朗进行现代化变革的重要时期,立宪革命虽然为伊朗带来了宪法、三权分立等具有现代理念的政治因素,但民主党派与乌莱玛阶层的妥协,使得伊朗在20世纪初期重塑政治体制的同时,再次确立了伊斯兰教什叶派在伊朗政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从而使得在伊朗未来政治的演变中,政治与宗教之间的关系成为其历史演变的重要线索。从崇尚世俗化、西方化的巴列维王朝到1979年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权建立,无不是伊朗政治中世俗与宗教因素激烈斗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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