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风险管理与合同审查在合同诉讼与纠纷管理中的应用情况
关键词 企业法务 风险管理 合同诉讼 纠纷管理 合同审查
作者简介:陈广鹏,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中级经济师,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及法务工作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156
企业合同诉讼与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对合同条款规定界限模棱两可,不够严谨,或合同条款不够完善,存在法律漏洞,致使部分企业在履行合同时“钻空子”,使合同另一方企业或个人利益受到损害[1]。故而对合同制定的合法性和风险漏洞进行仔细审核,并做好风险预防工作,对于降低合同经济纠纷风险及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多样化、复杂化发展趋势深化,企业经济体制和经济往来过程中也逐渐浮现出越来越多的经济问题,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合同中的漏洞趁机捞取大量钱财,使合同另一方苦不堪言,严重的情况下可导致企业直接面临生存发展风险[2]。对此,要解决这类问题仅依靠法律知识或单独的金融知识是难以完成的,需要将法律与经济相结合,才能更好的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企业法务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
法务风险管理(Govemans Risk and compliance Management,GRC)即是指对某一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的管控,以及对合同遵守的管理和监督,做到“防患于未然”是现代企业发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内容[3]。在企业的运营发展过程中,企业法务在合同纠纷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当企业出现合同经济纠纷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问题进行解决,减轻或消除公司的经济风险;其中对日常经营的风险管理十分重要,法务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便是对运营风险的识别和监控,最为常见的是对各类合同进行风险预防;由于企业的重点在于盈利,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得以生存,打官司和诉讼等措施实乃非常之举,日常的风险控制对于降低纠纷、诉讼等负面影响、确保企业合法的利益和正常运行意义重大[4]。二、企业法务风险管理中合同审查的现状
(一)企业法务风险管理意识较低或体系不完善
由于部分企业规模较小或当前经营未步入正轨,故而未设立专门的法务管理部分或没有专门负责法务风险管理的人员,或者个别企业虽设有法务部门或法务人员,但由于日常所涉及到法务风险事件较少,在管理体系方面较为缺乏,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导致法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过于慵懒、专业技能较差,且未对其进行企业业务的培训了解,从而使法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与企业发展不同步,在处理企业合同审查时存在诸多问题,企业日常运营也缺乏相应的风险防控,一旦企业因合同中的细节问题则会使其受到巨大的利益损害,而法务部门或法务人员却难以及时止损[5]。
(二)合同制定不规范、条款规定不明确
通过对国内中小企业的了解,尤其是在微型企业中对于合同的制定要求并不严格,合同内容也十分单一,细节方面的内容并未明确标注,而在合同签订时并未考虑可能出现的细节问题,导致在履约过程中因利益问题而产生合同纠纷,但由于合同中关于该类问题并未详细指出,也无严格要求,以致于企业难以通过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供货商与采购商之间在签订合同时规定:供应商需按买方的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供货,若出现合同纠纷,以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解决。其实这样的合同条约并不规范,未针对不同情况进行规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利益损害,维权时也非常复杂困难。
(三)未综合考虑合同中的变量因素
企业在运营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诸多的自变量和因变量,如资金周转情况、生产能力等,受这些因素的影响会导致企业在履行合同时部分能力受阻,导致交货延迟、质量不合格、结算有误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引起合同经济纠纷。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就在于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能综合考虑合同中部分因素的不稳定性,没有及时跟进合同履行情况,从而因对方的问题导致合同履行受阻对企业造成损失。这就要求企业法务部门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了解对方企业的具体情况,评估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动态评估在履约过程中企业的发展情况,对于出現的问题及时协调,对风险进行管控,以降低合同履约问题对企业造成的损害,并通过合同规定维护自身企业的合法权益。三、企业法务风险管理在合同审查中的要点
(一)注意审查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对合同有效性的审查主要有:合同文本形式、合同内容、合同制定、合同主体,据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进行规定,但为了避免合同纠纷,主要以书面形式的合同为主,而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也是确保合同合法性的基础。同时合同的合法性还要求合同内容应当合理、不违背法律法规,不得非法损害国家、社会以及个体的利益,不能以不明确的方式隐瞒非法目的;合同主体符合要求,包括年龄是否达到要求,能否代表企业进行签约,明确签订合同的个体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是否获得了企业的代表授权等。对于实施、制定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还需注意审查合同中另一方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执行了实施的要求。对合同真实性的审查主要考察合同双方的经营状况、真实情况是否符合合同中的说法、能否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约定,以及在双方在签约过程中的洽谈,了解对方意图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是否存在损害企业利益的隐藏目的。
(二)注意审查合同的可行性和完整性
审查合同的可行性是指评估合同的经济划分方式是否合理,合同签订后是否具有现实意义,能否为公司带来利益,同时从对方的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评估合同的可行性,若对方企业经营状况差,或资金运转不足、生产制备能力低下等情况存在,说明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一系列的无法完成的问题。此外,还需从法律方面评估该合同是否可行,与企业规定、利益是否冲突,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等。合同的完整性即是指审查合同内容、条款是否完善、具体、文本格式是否标准,重点需要注意合同中企业名称、产品、数量、价格、时间、方式、违约责任等直接影响利益的问题;在确保完整性的条件下再审查合同的详细性,关于合同条款内容是否明确特殊情况下或特殊处理方式,若因第三方因素导致合同履约存在问题应当如何解决等,确保合同条约无遗漏,避免因不清晰的规定或未明确的的规定而产生合同纠纷。要明确具备法律效应的合同标准要求的重要性,保证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对于模棱两可或存在法律漏洞的问题要及时发现、指出,并进行洽谈修改。四、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组建专门的法务管理部门,完善合同风险防控体系
首先,企业应当重视法务工作,建立法务风险管理部门,并对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进行专业的培训和管理,同时合同风险管理事关重大,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因此,企业应充分利用公司的会计和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的辅助,并注重对其进行企业培训,使其具备较高的工作能力,能够在合同制定、签约、履约等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具备较高的风险意思,对自身企业进行充分了解,确保在企业日常运营中对合同相关风险及时进行预防和管理,为企业的长久运营提供保障;同时要明确企业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纠纷处理方案,在合法的条件下充分维护自身企业的利益。
(二)建立全程动态管理机制
包括合同准备、商务谈判、签订、履约、变更、违约、终止等全过程实施合同管理,及时动态监控合同进展,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对风险进行控制,在合同签订前要注意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企业规定或了解有冲突、合同内容是否合理、具备法律效应等;在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代表人身份、签订企业名称、姓名、时间是否有误;履约过程中注意对方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了货物供应或支付款项,以及履约过程中对方企业的运营状况是否稳定或良好;合同变更或违约时,要明确责任方,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平等条约,以及相应改变后相关问题是否同步一致;合同终止时确保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成、款项完结,处理完后续的合同关系。
(三)严格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首先是对合同内容进行合法性和文本内容的规范性进行仔细审核,包括合同名称是否合法,合同履行方式是否合法,生效方式是否合法等,合同内容要尽量详细、明确,避免因观点模糊不清而造成纠纷却又无法明确责任方的问题;还要注意审核合同格式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要求,若双方对该合同的部分规定不一致应协商统一后再行签订。
(四)及时对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若企业合作過程中出现了合同纠纷,并且双方企业无法通过私下协商达成一致,这就需要根据合同或合同法的规定对纠纷进行处理,确保合同纠纷及时得到解决。提起诉讼时要确保在诉讼时效内,若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则会失去优势,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对自身有利的管辖法院;对于诉讼保全是指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足够的证据或较高的胜诉可能性,否则一旦诉讼失败便会赔偿被告方的损失;若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一致,则需对调解内容认真落实,而法院可监督执行或强制其执行。对判决结果不认同时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判决。五、结论与展望
在企业运营发展过程中,合同经济纠纷是较为常见的,且难以避免,对企业形象和正常运营均存在较大的影响。对此,企业需要重视合同风险管理,加强企业的法务风险管理建设,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预防和控制方案,在合同审查、签订、履约过程中,加强动态监测,尽量减少合同经济纠纷的发生,以及降低合同经济纠纷对自身企业合法利益造成的损害,促进合同双方经济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汪学军.能源企业“三维坐标”法务管理模式探究及应用[J].现代商业,2018(6):125-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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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向东.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与企业经营风险管理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8(17):180-181.
[5]林志华.浅述公司登记制度改革后的合同风险管理[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8(5):13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