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土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郑永梓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促使我国港口航道建设日趋深入,使大量疏浚土由此产生,对疏浚土的处理常采用水抛方式,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而对疏浚土合理利用不仅可以增加土地资源,还能作为农业用地及居民生活用地。但当前,疏浚土利用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将结合疏浚土的内涵,分析疏浚土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利用方式单一、缺乏有效管理、利用率低等,基于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相关部门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疏浚土;问题;对策;土地资源
中图分类号:TV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8)01-0059-02
从2010年至今,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工程疏浚总量不断攀升,已经达到8亿m3,对全国沿海港口每年的航道维护量进行估算,约为1亿m3。如此大量的疏浚土大部分沦为废弃物外抛到指定水域,不仅使疏浚土资源遭到浪费,更容易对水资源造成二次污染。当前,我国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如何将疏浚土变废为宝成为人们思考的问题,高效、优化利用疏浚土将为环境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文将对疏浚土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具体探究。
1 疏浚土利用内涵
疏浚土实际上是一种具有应用价值、转换价值的在一定范围内非可再生的资源。疏浚土的利用实际上就是将无用的疏浚土转换为一种有利用价值资源的过程,不再进行抛弃处理,而是依据疏浚土特点及土地资源利用实际需求,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对疏浚土综合利用、对其多样的利用价值充分挖掘。疏浚土的利用方法与疏浚土的性质及特征有关,作为一种有潜在利用价值的宝贵资源,依据疏浚土利用后产生的再生价值及用途划分,主要分为三种途径,分别为农业及产品利用、工程利用及环境改善利用。其中,农业及产品利用包括在疏浚物隔离储存区进行水产养殖、林业及园艺、建筑材料制造等;工程利用主要指海滩养护、海岸防护、造地、置换回填等;改善环境用途主要指湿地恢复、公园休闲区、景观及多用途地产开发等。可以看出,疏浚土鑒于用途及再生价值的存在,可以分为不同类型,比如,具备环境改善功能,同时又具备工程性利用特点。
2 我国疏浚土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在疏浚土综合利用上认识不深、观念性不强,在政策、利用技术等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且鉴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陆地区域及沿海区域疏浚土利用存在显著差异。
2.1 利用率低,利用方式单一
首先,我国疏浚土在利用率上存在地区分布不平衡的情况,相关调查显示,水运工程对于疏浚土的平均利用率偏低,仅为60%,且存在显著的地域特征:①沿海地区有较高的基建性疏浚土利用率;②内陆地区疏浚土普遍利用率低,尤其是在维护性用途上较低。其次,我国疏浚土利用方式单一,主要应用在吹填造陆及工程建设上,随着大型基建项目日趋增多,土地资源日趋紧缺,利用疏浚土吹填造陆形成的陆域面积逐步增大,总体来说,沿海工程疏浚土利用率较高,且有着较大用量,但是缺乏科学的利用方式,吹填造陆占到90%以上,很少用于堤岸加固,在湖底污染物清除、净化水质、美化环境等方面的利用价值没有充分发掘出来。
2.2 认识不到位
要想对疏浚土进行科学、合理的利用,不仅需要优化前期规划工作,做好相关统筹工作,更需要有相关部门的配合,更重要的是要从观念上对疏浚土利用有着正确认知,各部门达成共识,思想上得到统一才能使疏浚土的各项利用得以顺利推进。但是总体上看,依然没有使“疏浚土是一种宝贵资源”的理念得到普遍推行及认可。大多数部门依然认为疏浚土是一种废气资源,没有利用价值,即使认识到疏浚土是一种可利用资源,也缺乏科学的利用规划及想法。
2.3 法规及制度问题
我国疏浚土利用法规及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①我国关于疏浚土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及出台减少,且制定及推行的时间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因为法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在1979年就出台了关于疏浚土的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将疏浚土外抛到海洋中,而我国在1985年才出台了相关公约,在2006年成为缔约国,但是依然落后于发达国家至少10年。②我国当前推行的疏浚土利用现行管理法规缺乏系统性及针对性,内容上较为分散、凌乱,存在很多相互矛盾的规定,引发多头及无序管理,影响到疏浚土的科学利用。疏浚土的利用需要由不同部门配合完成,但是各部门有着各自的管理规定,缺乏统一的可以参照的标准,出现法规条款多头管理的情况,对疏浚土利用造成了不利影响。③我国疏浚土利用审批程序上颇为复杂、繁琐,比如,利用疏浚土进行吹填造陆,需要经过海域论证、海洋环境评估、通航环境安全评估等,需经过多个部门的评估认定,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阻碍到疏浚土的及时、高效利用。④我国现行的疏浚土利用鼓励条款缺乏,造成大量疏浚土被外抛处理,虽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疏浚土倾倒“许可”即“批准”程序,但是在鼓励、引导疏浚土利用方面的政策措施缺乏,导致疏浚土利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利用积极性不高,难以实现有益利用。
2.4 体制及机制问题
(1)我国关于疏浚土利用指导协调机制建设上普遍缺乏重视度,没有形成系统的利用指导协调机制,促使在疏浚土利用协调管理机制上涉及到众多管理机构,形成适应各自特点的管理模式,众多部门开展工作过程中,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容易出现局部关系不协调、跨机构争端、问题解决不及时、办事效率不高等多种问题。
(2)在疏浚土利用上缺乏有效、可行的激励机制,未能充分调动起疏浚土利用积极性,现有的激励机制得不到重视及推行,仍需要进一步优化与健全,以将长效机制形成。
(3)没有形成疏浚土供需结合机制,疏浚土供应方及需求方是否能够顺畅沟通及联系直接影响到疏浚土能否长效利用,但是鉴于信息渠道较窄,出现大量疏浚土难以找到可利用的需求方,大量需求方难以获取足够疏浚土的情况。
3 提高我国疏浚土利用水平的对策
3.1 加强法规及法制建设
(1)在法律法规中需要对疏浚土严格定义,将疏浚土的内涵解释情况,同时将有关疏浚土的利用条款增补上;在属性划分上,需要将疏浚土划分为资源类范畴,而不是固体废弃物范畴,从而转变人们错误认知,减少疏浚土抛弃量;将“疏浚土利用”方案论证条款增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倒管理条例》中;将鼓励、支持“疏浚土利用”的相关条款增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从法律法规上界定出疏浚土的利用价值。
(2)将疏浚土利用激励政策制定出来,发达国家关于疏浚土的利用早已制定了相关激励政策,我国也需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疏浚土利用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关激励政策,对疏浚土的综合利用给予认可及鼓励,引导各方对疏浚土综合利用,尤其是在环境改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角度给予积极鼓励。
(3)对疏浚土倾倒及外抛严格制止,杜绝疏浚土对河流、湖泊、海洋的二次污染,必要时需要严格执行相关申请及审批程序,控制疏浚土的浪费量。
(4)对疏浚土利用审批程序精简,需要結合疏浚土本身特点及利用方式建立针对性的审批程序,只要可以作为资源有效利用的工程项目就可以对审批程序精简,可以适当减少不必要的评估,增强疏浚土利用的顺畅性及便捷性。
3.2 优化相关体制及机制
(1)将协同管理机构建成,明确疏浚土供求方及需求方,包括交通部门、水利部门、国土、海洋及环保等部门,确立疏浚土利用主管部门,将不同层面的协调管理机构成立,从而实现对疏浚土利用的协调化管理,减少各自为政的局面。
(2)将疏浚土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实现疏浚土的及时、高效利用,以便于强化供求双方可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方便联系,减少信息不畅或者阻塞的情况。明确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将疏浚土资源信息平台搭建出来,及时为疏浚土供求双方提供可靠、稳定信息。
3.3 加大宣传力度
针对当前人们对疏浚土利用价值认识不充分的情况,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疏浚土资源利用价值的宣传,大力宣传疏浚土是我国国土资源的一部分,是非可再生资源,但是疏浚土可以实现综合利用,不仅可以用于吹填造陆,还可以用于环境改造、工程建造、海岸护堤、湿地修复等。使人们彻底转变对疏浚土废弃物的认知,从多种角度认可并支持疏浚土的综合利用。
4 结束语
总之,当前我国对疏浚土的利用仍有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疏浚土利用率不高、形式单一、法律法规不健全、机制建设不完善、认知不到位等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制度及机制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疏浚土资源高效、科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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